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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用协议书是否具有法 试用期签试用协议通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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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用协议书是否具有法 试用期签试用协议通用(四篇)
2023-06-06 15:40:41    小编:zd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协议书是否具有法试用期签试用协议篇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 )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担差旅费。

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

2.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试用协议书是否具有法试用期签试用协议篇二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试用协议书是否具有法试用期签试用协议篇三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婚姻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的案例,供你参考。

在法律层面,这是一起很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一张格式正确的欠条清清楚楚地表明了借款双方。但特别的是:这是一张在婚姻关系内的欠条,确切地说,丈夫是借款人,妻子是出借人。

关键人物:丽鹃(妻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

阿强(丈夫,化名)

上个月,年近40岁的阿强和丽鹃拿到了法院下来的离婚判决书。两人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了。

离了,终于离了。双方都舒了口气,但并不轻松,前面还有个案子等着他们。

如果没有另外这个宣判要等待,两人很有可能再无任何关系。

让他们之间还必须保持着纠葛的,是一张欠条。而且是一张在婚姻关系内的欠条,确切地说,丈夫阿强是借款人,妻子丽鹃是出借人。

正是这张欠条,让这对夫妻更清楚地看清了对方,一段婚姻就在加速的失望中,一步步走向了解体。

1、曾经被寄以厚望的婚姻

欠条上只有寥寥数字:“今借到丽鹃450000元,利息1分”,落款是丈夫“阿强”,时间是20xx年3月1日。

借贷关系非常明确,甚至已经明确到利息。其实这个时候,两人才新婚不久。

阿强和丽鹃是台州人,都做生意,都有钱,而且容貌都较好,颇有气质。20xx年12月,两人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那时,双方都已年近40,离过婚的阿强还带了个儿子。

丽鹃家家境不错,父母都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医生,但漂亮女儿丽鹃的感情问题一直是他们的一块心病。

用丽鹃妈的说法,丽鹃跟阿强是想一门心思过日子的。结婚后,吃个橘子,丽鹃都是剥好了塞到阿强嘴里,阿强因为做生意的关系,四处奔波。出差回来了,丽鹃妈都是提前叫保姆去买好了菜烧好送到小两口那里的。

一开始,大家对两人的婚姻很是满意。阿强不光人长得帅,出手也比较大方,两人关系差不多确定时,阿强就送来了15万元财礼钱,还有5万元给丽鹃买首饰。

2、一张特殊的欠条

让婚姻开始变味

现在没人说得清楚,分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但至少有一点,借款45万元,而且还要打借条,多多少少让双方有些不舒服。

结婚没多久,阿强提出要投资一个化工厂。因为钱都在前面的几家企业里了,他就问有余钱在身的妻子丽鹃借。20xx年3月,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立据为证。

此后,化工厂确实开起来了,购入了很多设备。但一直没开工。而这张欠条则在今年初又有了新的补充:“该化工厂至今未营业,以后所发生的赢损均与丽鹃无关”。

因为丽鹃跟阿强对他们的婚后生活都不愿意有太多的回忆,目前,我们已经很难揣测在做这个欠条的补充时,双方的感情如何。但是,不愉快是肯定的。

没多久,丽鹃离家出走。并且给自己的父母留下一封绝笔信,大意是:他伤害了我的感情,做人没意思。

3、丈夫:这45万元说到底也是个家庭投资

妻子:没有协商余地,一定要法院来判

等到丽鹃再度出现,也是这张欠条进入司法程序之时。

今年5月,一过完五一长假,丽鹃就当起了原告,要求丈夫阿强归还欠条上的45万元。这之后,双方都很少露面。

但据阿强的代理律师说,当上了这个被告,阿强内心一直非常震惊,他没想到妻子会来这么一手。

在法庭上,阿强反复解释,欠条确实是自己写的,本来是想着多次借款,一次性开欠条。开出了45万元的欠条之后,其实自己才只拿到了第一笔借款15万元。阿强的意思是丽鹃在撒谎。而且阿强还强调,这45万元其实也是个家庭投资,有收益还不是为了这个家好。

丽鹃的意思,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人,如果你阿强没借过这45万,怎么会亲笔写下这45万的欠条,这点还会弄不拎清。

法官曾经提出过,毕竟丽鹃也拿到过15万的财礼钱,这45万的借款是不是有协商余地。但法庭上丽鹃拒绝了调解。

至此,婚姻的这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被撕得粉碎。

4、案件还在审理中

但婚姻走到了尽头

现在,双方当事人对他们的关系已经都不愿意多说,开了口甚至对对方的人品都开始怀疑。丽鹃说,这个是伤疤,一揭就血淋淋,自己真是死的念头都有。

阿强说,现在他的心情就是“愤怒,愤怒,愤怒”。

目前有关这张欠条的纠纷一案还在审理中,尚没有最后结论。但是,丽鹃跟阿强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

相信年近40的两人当初走到一起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这段双方都曾经寄以厚望的婚姻,却在短短一年里就失去它所有的温情。

采访中,有人说,这两口子其实都精明,男的么既然承认借到了15万元,那相当于一结婚把自己的财礼钱又都拿回来了。女的么生意场上呆久了,契约意识也蛮强。

“也许,人到中年又都有过挫折的他们,都太害怕受伤害;又或许是把生意人的一套带进了婚姻,太精明了,日子就过不下去了,这样的家庭也没意思”。

夫妻内的契约,其实也有不少人视之为进步。问题是,这欠条一打,却没想到最后会在钱的数额上纠缠不清。而一段感情也随之抛给法庭,以一种很无情的方式来终结。

试用协议书是否具有法试用期签试用协议篇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你知道高利贷借条怎么写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你参考。

一.高利贷借条怎么写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一、放高利贷犯法吗?

(一)什么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

(二)放高利贷犯法吗?

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是高利贷的放贷方,在借贷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还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的利息时,放贷方的利益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换言之,对于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

二、高利贷怎样要回来?

对于高利贷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

放高利贷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回来:

(一) 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 调解。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对于放高利贷犯法吗,高利贷怎样要回来问题的解答。高利贷的要回是个有难度的问题。尤其在仲裁或诉讼时,很多诉讼流程、诉讼技巧当事人可能不太了解,比如提交证据的期限是什么,如何搜集证据等,这些都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建议不明白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和求助,律师会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做出有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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