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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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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优秀19篇)
2023-11-25 01:24:14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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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一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户籍迁移以及档案去向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二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书记员:请双方当事人入坐;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2、3、4、5、6、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1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徐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彭帅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徐兰):我叫徐兰,汉族,1942年8月9日生,现在家住南京市巴彦路12号,退休在家。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单慧妍,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董岳,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2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被: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

原(代理律师):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1073.3元:包括(1)医疗费40460.7元;(2)护理费4497元,其中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3)营养费3000元;(4)伙食费346元;(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6)残疾赔偿金71985.6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8)鉴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九点半左右,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经鉴定原告为8级伤残。不想被告和原告的亲属共同送原告去了医院后,被告在医院拒不承认撞上原告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但双方纠纷一直没有解决。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民法院起诉,请予依法判决。证据和证据来源:

1、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

2、派出所提交的对被告的询问笔录电子版。

3、法院对承办警官的谈话笔录。

4、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票据及护理证明。

5、住院期间伙食费票据。

6、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

7、鉴定费发票。

此致

钟楼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徐兰。

2007年11月3日。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被(代理律师):

被告因原告徐兰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被告撞倒原告的主张,我方当事人不予认可。从案件事实来看,尽管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但被告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事实上,正是被告发现原告倒地后第一个上前对其进行帮扶,在帮扶期间,原告对被告态度十分温和,并连声表示感谢。此点,可由共同帮扶原告的第三人陈二东证人证言加以证明。在原告亲属赶来之后,被告应原告亲属的请求,协助其将原告送往医院,加以救治。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便向被告要求借款,被告出于好心便出借200元钱给原告的家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害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原告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否则被告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是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证明有因果关系存在,也没有证明被告有过错,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关于赔偿的范围和项目,我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以证明其合理性。

4任。综上,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此致,钟楼区人民法院

被告:彭帅2007年11月7日。

附:本状副本3本。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已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原: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证据4,由南京市鼓楼医院提供的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发票和护理证明。其中,原告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40460.7元,护理证明证实了原告损伤严重,需要护理,该证据是原告方主张医疗费和护理费的依据。

原:证据6: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提供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报告中指出原告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该证据用来证明,原告被被告撞伤后的损害结果市原告方主张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原:证据7,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提供的鉴定费发票,用以证明原告为追究被告责任而支出的鉴定费费用500元。

审判长:被告方对这些证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直接说明质证意见。

被:有异议。

对于证据一,原告的陈述我方不予认可,故其主张不应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没有提出其他证据,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6使用,而派出所据此非法证据所作的誊写材料亦属非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此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1995年3月6日(法复1995)二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以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综上,第一,证据的取得首先应该合法,只有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第二,被告提出的证据是没有任何证明力的,即使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之电子文档誊写材料是合法的,也没有任何证明力,法庭不应予以采信。首先无原件可供核对,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性,由于该电子文档并非对全部笔录的拍摄,其中没有出现任何被告的签名、手印等重要证明元素,因此该电子文档誊写材料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四款,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品、复制品,不能当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内容不真实,电子文档中表现得内容与我方当事人在询问中所作的陈诉明显不符,证据中显示是原告撞倒了我方当事人,但我方当事人至始不承认与原告相撞之事实,故电子文档之誊写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此份证据不应予以采信。

对于证据三的质证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出示此份证据不具任何证明力,请求法庭不予认可。1,沈某仅为此件案件的承办民警,并非本案的目击证人,其证言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侵害之间有因果关系;2,作为公安机关对该事故承办民警证言称,在事故当天和第二天制作谈话笔录时,被告承认原被告之间发生碰撞,该证人证言并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无法形成正确的证据链条。我方当事人认为,对于原告方提供的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其证言称,在事故当天和第二天制作谈话笔录时我当事人承认双方之间发生了碰撞,我方当事人予以否认。我当事人但是并未作出这样的陈诉,始终没有承认与原告发生相撞。该证人证言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询问笔录的转述,其原始笔录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现已丢失,故无法与询问笔录核对,真实性无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综上所诉,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对于证据。

7案中,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事实上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没有侵权的行为,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生权利,故我们当事人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关于伤残鉴定报告,我方承认其真实性,但否认其有效性。伤残鉴定报告只能说明原告身体受到伤害,但无法证明其受伤与被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此份证据无任何证明力。最后,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多项赔款,我方已经否认有侵权行为,故在侵权责任基础上形成的损害赔偿也无从谈起。同时,我方要求原告提供更详细的证据,证明各项费用的有效性。综上所述,上述证据亦不能成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没有物证,但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陈二东出庭作证。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交通知,法警传唤证人)。

证人:我叫陈二冬,男,年龄60,民族汉,职业及工作单位: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没有。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言。

证人:案发当天,我在案发车站等车,这时候,两辆83路公交车驶进站台,我看见一位老太太拎着东西向后面一辆公交车跑去,当我再看到她时,她已经摔倒了,坐在被告席上的小伙子正扶着老太太。我和这个小伙子一块儿把老太太扶到旁边,并与她的家属取得了联系。她家属来了以后,我就走了。

8审判长:原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

原:有提问,证人陈二东,你有证明你是当时在场目击证人的证据吗?

证人:哦,可以。因为当时是用我的手机和原告家属取得的联系,我的手机里有电话记录。原:那你有没有看到原告是如何摔倒的?证人:没有。

原:也就是说,你只看到了被告在扶原告,而对之前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是吗?证人:对。原:好,提问完毕。

证人:恩,在场,就是我和这个小伙子一起把老太太扶到路边。被:那你是否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情形?证人:没有。

证人:我们把老太太扶到旁边,问了她家里的联系方式,给她儿子打电话。被:也就是你是用你的手机打的电话?证人:是的,我手机里还有记录。被:老太太伤势如何?、证人:伤势很重,我们两人把她扶到旁边。被:老太太有没有对你们说什么?证人:老太太对我们说谢谢。

9被:提问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审判员对你提几个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

审判员:证人陈二东,在老太太摔倒后,除了你和被告之外还有没有人也参与了救助?证人:没有,就我们俩。

审判长:证人,你的作证结束,请你退庭在庭外等候,闭庭后阅读证词签字。合议庭简短合议(停顿几分钟)。

审判长:鉴于庭审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听证,双方当事人已表示在举证期限内证据提交终结,现根据庭审调查对下列证据予以认证:证据1:原告询问笔录,证据3:法庭谈话笔录,证据4:原告住院纪录、医疗费发票,证据5: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费票据,证据6:原告伤残鉴定报告,证据7:鉴定费发票,证据8:证人关于案件事实经过的证言。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2即被告询问笔录之电子照片,本庭经调查后认为此证据是办案派出所对被告进行询问调查的原始反映,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此份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并形成证据链。因此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

一、原、被告是否相撞;

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

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告方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异议?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让我们围绕争论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徐兰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相撞系属事实。

10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等83路公交车,大约九点半左右,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一辆。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后门冲下的被告撞倒,原告左侧胯部着地,造成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原告当时疼痛难忍,一心只求速去医院,并没有当场指认被告的侵权行为,只是要求被告一同到医院陪同就诊,之后再商量赔偿问题。不想原告的亲属和被告共同送原告去了医院后,被告在医院拒不承认撞上原告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由于派出所的原因,原被告的询问原始笔录丢失,后来派出所保留了被告笔录的电子版,并对原告进行了补录,其电子版(电子照片)和原告的笔录作为证据提交。

在质证过程中,被告方对于原告方电子版笔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表示怀疑,原告方不予认同,理由有如下几点:

首先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说: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证据形式上来说,民诉法第六十八条已经证明该证据形式是合法的。(2)从出证人资格上来看,该份证据是由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提供,该主体具有法律上的出证人资格;(3)从取证途径上来说,该证据的取得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其取证途径是合法的;(4)从其证明效力来看,这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在其职务期间对双方当事人陈述的真实记录,相对于一般文书来说其证明效力更强。并且作为该案唯一也是最关键的证据唯有它才能最真实的还原事实。

其次,从证据内容的真实性角度来看。证据2中显示,被告承认与原告相撞的事实,这与被告当庭对事实的否认矛盾,原告认为被告当庭陈述不具有可信性。原告同时提供了证据3,由法庭提供的对承办民警的谈话笔录。承办民警回忆:被告在接受询问时承认了原被告相撞的事实。其与电子版笔录内容相一致,印证了电子版笔录是对原始笔录的真实反映,并不像被告方所认为的原告方对原始笔录进行了篡改。因此,原告方提供的证据2是合法有效的,希望法庭能够采纳。

第三,原告方认为,证据3也直接证明了被告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当事的民警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其按照职业规定记录下的各方的言辞,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最后,原告方不认同被告方提出的答辩意见。首先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多数是出于主观的推理与被告方的一面之词,而缺乏事实依据与相关证据,与我原告所述存在重大分歧,不能取信。其次,被告的证人陈二东,一方面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在现场;更为重要的是,陈二东并未看到事实发生的瞬间,他的证言并不能否定原被告双方相撞的可能性。

综上,原告方认为,原告基于相撞事实成立,被告假借见义勇为之名,逃脱民事责任。

二、被告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相撞使原告左股骨颈骨折,后经法庭委托鉴定原告为8级伤残,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损害,为原告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考虑到原告的年龄,原告作为老年人,其恢复的时间和所受的痛苦超过我们一般人,其所遭受的损失将更大,获得的赔偿理应更多。

11不存在被告所说的视线受阻问题。尤其是被告作为第一个下车的人,其在下车过程中有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的义务,而被告未履行该义务,而且,被告是从车上冲下来的,这也反映了当时被告的心理非常着急,忽视了注意义务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对于年老体弱者,他们在身体上处于弱势,更应当得到特殊的保护和注意。因此,原告方认为,该案件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满足,被告方侵权行为成立,应当对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至二十五条之规定,现计算赔偿费用如下:

1、根据证据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40460.7元;

5、根据证据八,原告主张被告赔偿伤残鉴定费500元;

以上各项赔偿总计121073.3元。

总之,原告方认为被告由于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与原告相撞的事实成立,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因此提出对于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121073.3元的请求。而且,原告提起诉讼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目的,该案件在社会上也具有教育意义。它呼吁我们要重视对老年人的关心和保护。同时,它也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对于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敢于承担责任,要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见证一个诚实信用的和谐社会。法庭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希望法庭能够查清事实,做出公平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针对刚才原告方提出的几个问题,代被告做出现场答辩。

一,事实部分,我方当事人对于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并不认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我方当事人彭帅乘坐83路公交车,于水西门车站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碰撞。尽到了充分的助益义务,见到原告徐兰倒在地上,便对其实施了帮扶救治行为,期间有第三人陈二冬过来一起进行帮扶,而在此期间原告一直在说谢谢。之后,我方当事人在原告家属的请求下,帮助原告家属一同将原告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由于情况紧急,我方当事人出借二百元以支付医药费,后原告被诊断为锁骨骨胫骨折,此时,原告突然提出是我方当事人将其撞倒,12并要求赔偿,我方当事人对此当然不予认可,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讯问笔录,后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原始笔录丢失,仅存一有瑕疵的电子文,对于帮扶的过程,我方有证人陈二冬加以证明。事实上,我们认为当时的情况也许存在这样的可能,一个腿脚不灵便的老太太在负重的情况下,跑去赶车,自己很可能脚下一滑就摔倒了,或者是被别人挤倒的。我方当事人在上车前后充分履行了助益义务,并未与原告发生碰撞,且在看到原告倒地后主动上前进行帮扶,而根据证人证言,原告当时态度温和,思维清晰,还在不停地说谢谢,那么我们以常理试想,如果真的是当事人将其撞倒,那么对于一个将自己撞倒的冒失青年,作为受害者的原告还会这样不停地说谢谢吗?二,证据部分。我方当事人对原告当时提出的证据予以质疑,重申我方在质证过程中提出的反驳,首先,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物证中的讯问笔录,电子材料和誊写文稿,我方对此不予认可。即使原告提出的讯问笔录电子材料和誊写文稿是合法的,也没有任何证明力。该电子文档不仅显然存在着取证问题上的瑕疵,而且在实质上也存有疑点,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其次,我方当事人对于承办警官的证言不予认可。原告方证人仅为该起案件的承办民警,并未本案的目击证人,其证言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该证人证言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讯问笔录的转述。但这份原始笔录已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现已丢失,故无法与讯问笔录原件进行核对,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故该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第三,我方当事人对原告方称以上两项证据与当事人所称相互印证并形成了证据链条的说法不予认可,除上述对于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质疑外,我方当事人还认为,该证人作为笔录的承办警员,只能证明作笔录时的所见所闻,但并不能证明该电子档案中所拍摄的就是笔录原件,不足以消除该电子文档制作的瑕疵及其不合法性,无法证明该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因此此电子文档的证人证言无法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第四,本案既不适用过错责任,也不适用过错推定的有关规定,因此原告方还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存在过错。但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存有过错。最后,我方当事人不认可原告方提出的现场辩论内容,我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原告方并未尽到取证责任,其辩论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与我方当事人所述存在巨大分歧,故我方不予认可。

13过高,我方当事人认为,本案中,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有侵权的行为。事实上,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没有侵权的行为也没有过错,客观上并不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被告不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并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我方认为,此案不仅关乎一人的清白,更关乎整个社会对于社会责任感的呼唤与弘扬。在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再看见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再次发生。如果这样助人为乐的行为被认为是有过错的,必将使人性以向恶,法庭重视的是事实与证据,希望法庭能够查清事实做出公正的判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下面双方互相辩论,本庭提醒你们,辩论不得超过五分钟,请注意时间。

原:关于原告方电子照片的真实性,我已经在代理词中详尽阐述了。这里我再针对被告方的代理意见补充一点,该照片拍摄后一直由派出所扣押,最后也是由派出所提交给法院的,牌时所方面为了不至于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而代为保存没有销毁,当此案诉诸法院时,派出所单方面提供次证据,那么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已与由谁取得无直接关系,最重要的是,它能真实地还原事实。(另一代理律师)我再补充两点:首先,对被告方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三为间接证据,证据效力不足,我方不与认同,该警官作为案件的承办警官,它直接接触了双方当事人,而且她亲耳听到了被告对于整个案件的陈述并加以记录,是被告在接受询问的过程中亲自承认了与原告相撞的事实。该警官是这个承认行为的直接目击证人,因此,他所做的证言对于证明被告承认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至于被告方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二反映的笔录中的内容,证据三中警官的陈述与被告当时的陈述截然相反,这只是被告的一面之词,被告并没有举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对于被告刚才提出的二百元为借款的主张我方不与认同。因为,被告主张这二百元为借款并未提供借据,这显然不符合两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之间借款的生活常理。因此,这二百元应该是被告基于其撞伤我方当事人之后先行垫付的赔偿款。

原:(徐兰)那天我是说了一个谢谢,但是,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我一个老太太,那个时候都疼成那样了,真的是…最怕的就是没人管我,看见有人管我真的是谢天谢地了,而且我说了一句谢谢,不是说有人平白无故帮我我说谢谢,我真的是怕没人管我。审判长:被告方发表你们的辩论意见。

14非借款的问题,我方认为,借给原告的时候,是出于情况紧急,老太太及其家属需要帮助,所以我方当事人本着救急的心态借出了二百元钱,没有时间和情境来打欠条,而之后,原告突然指责是我方当事人将其撞倒,要求赔偿,所以我方当事人心中只想着还自己一个清白,因此就没有顾得上再去理那二百元钱的事情,所以才会出现那二百元钱的借款没有打欠条的问题。其三,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说谢谢的问题,我方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证人在靠近他们的过程中,就已经听到原告方在说谢谢,因此应当是认为,原告对于我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帮扶表示感谢。完毕。审判长:围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

原:我已经是快七十的人了,身子骨一直都不好,现在能熬过这么一场灾,说实话,真的没有什么别的想念了。唯一希望的就是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可以搞清楚那天到底是咋回事。不管小伙子你承不承认,我的的确确是被它撞了才倒的,我和老伴都是有退休金的,儿女也都是有正经体面工作的人。这两个钱我还是拿得出来的。赔不赔钱是一回事,可你不能翻脸不认人啊!是不是我老太太讹你你心里最清楚。但是,我相信,今天法庭会支持我的请求。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谢谢。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被:今天,我作为被告坐在这里,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你们知道,助人为乐不是错。那天,那天我帮了你一把,可是我没想到,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在现代社会重演!我的心在流血。今天是严肃的法庭我不应该这么激动,但是,我赔钱不要紧,赔不起砸锅卖铁我也要陪,但是,我凭什么赔?帮人难道还要赔钱吗?难道以后社会,别人都不需要别人帮忙吗?不是。我们需要别人去帮,但是,请那些受害者记住,帮人的人也是人,不是神,他们帮你,你反过头来害他们,他们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心是很凉的感觉!审判长:请法庭人员保持肃静!

被告:请法庭查清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我一个公道。完毕。

15原:要求调解。

审判长:你方有何具体调解意见?

原:基于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而且被告在撞上我方当事人后,能够陪同就诊,考虑到被告的承受能力,我方请求酌情调解,有以下几点调解意见,我方对于医疗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要求不变,精神损害赔偿费可降至五千元,残疾赔偿金可降至五万元营养费两千元,护理费可降至三千元,我方可接受最低赔偿金额为11219.7元人民币。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要求及方案?被:同意现在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三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诉我单位(第三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一案。依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全权委托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法律部雷梦苏同志为我单位的诉讼特别代理人。

1.代为调查;2.代为起诉;3.出庭诉讼;4.承认、追加、变更、放弃诉讼等请求;5.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申诉、抗诉;6.参加调解;7.代为上诉。

委托单位:人保财险康定县支公司。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四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

就李谢兵与岳阳县新开卫生院医疗纠纷一案,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 代为起诉、出庭调解、和解;

2、 代为申请执行、款项支付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五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提交并接收申报债权的有关资料;。

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六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亚运城_________村________座________________房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复议,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

2.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3.代为行使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一切权利,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签订日期:_________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七

授权。

委托书。

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使用到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相关法律行为时,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的书面凭据。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吧!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提起管辖权异议,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户籍迁移以及档案去向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

1、法人。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

合同。

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xxxxx(单位、个人)的xx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取货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收取委托人有权从xxxxx(单位、个人)收取的全部货物。

委托人: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八

邱冰苗。

关键字:派出人民法庭法官法律。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因此,在这个暑假我来到了我家所在的区的人民法庭——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实习。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枫溪区人民法庭位于潮州市安揭公路詹厝路段,该法庭人数建制一共十五人。枫溪人民法庭的建制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二名,审判员二名,助理审判员二名,书记员四名,庭警四名。

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是隶属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驻扎在乡镇的人民法庭,又称派出人民法庭。对此,《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从这也可以看出,人民法庭是根据农村地区的司法需要而设立,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

派出法庭算得上是基层中的基层,是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地方,每天都有很多案件,而离婚案件又占了很大部分。基本上每天都有离婚案件开庭,而离婚案件调解时,审判员总是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各方情况,尽量调和双方矛盾,解决双方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完全按照法律处理并不能完全令当事人满意。对于基层民事纠纷,最主要的还是调解,在尊重乡土人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解决双方纠纷,平息双方矛盾。所以法官有时候不是在用法律断案,而是在用经验,既要懂得乡土人情,还要会察言观色和一定的心理知识,才能在案件中特别是离婚案件中“看出”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作出最好的判决。

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法律和乡土人情之间找到最完美的结合。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特别是民法,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在程序和实体上符合中国的乡土习惯,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化道路。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庭实习,没有实习经验。因为是大一,物权法、债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庭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庭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在学校的时候并不是很注意课本以外的东西,整天就埋头在理论学习中。来到法庭实习才知道要学的东西太多了。要作好一个法律工作者,需具备的知识很多,不仅包括理论和实践,一些基本素质也是必要的,比如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平时也要多学习一些技能,比如电脑打字、排版等。生活中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东西要收拾整洁,字迹要干净,做事要认真等等。

虽然我在枫溪人民法庭实习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周,但我已经逐渐的适应了法庭的生活、法庭的工作步调。由一开始的紧张、兴奋逐渐降温,现在我也可以从容的应对一天的工作了。这段时间,我看到了一个同于课本中的法庭。在实习期间,我对法庭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认识。

首先,法庭审判具有灵活性。法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当事人在庭审中是嘱托地位越来越突出。但是,各个案中当事人的法律素质高低不同,法官在庭审中就要灵活的运用法律,灵活的掌握程序和庭审的步骤。

其次,调解在实践中应用广泛,而且越来越重要,这是由调解具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便于当事人接受的特点决定的。在贫富差距日渐增大的我国,调解的适用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再次,程序严谨的重要性。有一次,一个离婚案的两个当事人来。

枫溪人民法庭办理财产移交。在该案中,该案的法官判决双方当事人一起生活时所购置的几件家用电器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且另一方当事人向其另外赔偿三万元人民币。当天下午,两方当事人在法庭有关人员的面前,进行了财产移交。在整个过程中,法庭有关人员根据财产移交清单点算核对移交财产,一方当事人细心清点,无不体现着程序严谨的重要性。

最后,法庭执行中,执法素质提高。比如,现在计划生育中,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由以前的粗暴执行到现在必须经由法定程序,否则不予执行。

另外,我还懂得了地方的文化、习俗也是和法律密切联系的。文化、习俗是随着历史发展长期沿袭下来的,它在一个地方总是最能让人接受并形成习惯从而应用与实践的,而且它总是或多或少的与法律有所出入。法律的贯彻实施因此必须考虑到文化、习俗的因素。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体现其实施的效力和效率。实际上,文化、习俗也可以看作是实践中知道法律的工具。

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九

委托单位: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谈判、调查取证、代为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代为起诉、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署、送达法律文书等。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同上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

我公司现委托xxx为我公司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并授权其代表我公司进行___________设计工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是与您协商、签署文件并处理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的整个过程中,代理人的一切行为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性别:

年龄:

职称: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一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邮政编码(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名称即可)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

专利事务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现委托__________专利事务所__________专利代理为委托人_____________的专利代理人。

委托人:签名(公民用)

委托人:单位名称(法人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二

本合同由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称甲方)和(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订立:

一、甲方接收乙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承办一案(法律事务)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授权甲方的代理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指派的经办律师如调离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乙方办理案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其他付款方式:

五、经办律师在办案中发生的长途电讯费、邮递费、材料复制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查证服务费等预计元人民币,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乙方另行承担,在办理委托手续时预交,待结案后十五日内据实结算。

六、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及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甲方及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乙方授权结合案情认真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及经办律师无权超越乙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乙方另行给于明确的授权。

4、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5、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一般不得直接收取乙方的正本资料、原始凭证,但如有需要收取,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及经办律师代为保管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逾期甲方及经办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及经办律师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如不适当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接受委托后,延误起诉,以致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

2、接受委托后,延误上诉,使乙方丧失上诉权,已无法获得其他司法救济的;

5、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向其披露与案件有关的秘密,为其制造有利抗辩条件,损毁乙方合法利益的。

八、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3、遇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经办律师;

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

九、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就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乙方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撤销对甲方及经办律师的授权,甲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协议。

十、甲方遇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十一、乙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对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除发生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无权要求免除或退回。

十二、乙方如要求甲方及经办律师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范围外的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费用。

十三、甲方及经办律师已向乙方说明本案存在的风险,但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十四、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乙方均可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xx日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三

委托人***(***之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姓名或公民姓名)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阶段结束(或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结束等)止。

委托人: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四

联系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单位、个人)的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取货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收取委托人有权从(单位、个人)收取的全部货物。

委托人: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五

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因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债务授权委托书(讨债,追债,收债合同书)。

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南方侦探委字200第号)。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广州南方侦探咨询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委托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六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原告: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陈述你的基本情况被告。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

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原告。

是否申请回避?原告:

审判长:被告。

是否申请回避?被告;。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原告: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就此重点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先由原告向本庭出示证据,原告应该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1.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储蓄合同关系;

审判长:被告质证被告: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2.证人戚雅琴的证词,用以证明证人陪同原告到自助银行刷卡准备取款的经过;

审判长:现在传证人戚雅琴。

证人戚亚琴,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证人陆纪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现在原告进行发问原告;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对证人有无发问?被告:

审判长:可以发问。

被告;审判长:原告还有无问题问被告?被告还有无问题问原告?

证人可以退庭。

8.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对账单和原告给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经侦支队出具的补充材料,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其实际损失吻合。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被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被告举证。

2.原告申办太平洋借记卡的打印资料,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储蓄合同关系;

3.银行对账单,用以证明原告长期使用本案所涉太平洋借记卡的事实,以及犯罪分子取款的日期。

审判长:原告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原告:没有。被告:没有。

辨认阶段。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原告:

审判长:被告,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被告;。

审判长:打断你一下,庭审的目的在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请你围绕着本案争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方同意调解吗?[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故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工作。本次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合议庭退庭)请旁听人员离开法庭,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全体人员退场)。

宣判程序。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下面继续开庭。

审判长:继续开庭。原告于洋与被告韩静文纠纷一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合议庭的评议,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现在当庭宣判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民事判决书。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七

兹委托办理本公司申请事项的有关事宜。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盖章:

委托人(企业法人签字):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信息:

委托原因及事项:

因本人____________(阐述原因),不能亲自到校办理____________(填写所要办理的事宜)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八

背景: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一个正式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实践中的两个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

巡回法庭的地位: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受案范围: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

一、英美巡回法院。

各国巡回法庭的设置,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设在中央(二审)上诉层次,另一种是设在基层法院(一审)层次。巡回法庭设在中央国家级法院层次的,主要以美国、英国、墨西哥为代表。巡回法庭设在基层法院的,主要以爱尔兰、韩国、菲律宾等国为代表。

(一)英国巡回法院——皇家刑事法院。

1.英国法院系统:英国的法院制度比较复杂。从法院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两级;从审理案件的性质来看,则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系统。中央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则包括治安法院和郡法院等;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个审级组成;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级组成。2.上议院(最高审判机关)。

军事法院——军事上诉法院——上议院。

验尸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民、刑)——上议院(刑事)。

——高等法院(家事、大法官、王座庭)——上议院。

——高等法院(家事、大法官、王座庭)——上诉法院(民、刑)——上议院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民、刑)——上议院(刑事)。

——高等法院(家事、大法官、王座庭)——上议院(刑事,枢密司法委员会,民事程序)。

3.巡回法庭由来:英国早在12世纪就设立了巡回法庭,主要是为加强中央权威,宣示国王权力而设立的。4.皇家刑事法院:专门审理可诉罪的中央法院,分散在各个巡回审判区开庭审案。

(1)英国有个巡回审判区:中部和牛津巡回区、东部巡回区、北部巡回区、东南巡回区、威尔士和吉斯特巡回区、西部巡回区。每个巡回审判区又依法院所在城市大小分为8个不同的审判等级中心:一级审判中心设在全国24个较大的城市,二级审判中心设在10多个小城市,三级审判中心设在46各城镇。(2)皇家刑事法院审判权由英国高等法院法官、巡回法官和兼职法官(记录法官)行使。

(3)巡回法官要求:专职法官,任职10年以上出庭律师资历或任兼职法官5年以上,经大法官推荐,英王任命;兼职法官,10年以上事务律师资历,本人申请,大法官推荐,英王任命,不执行法官职务时,继续以律师身份执业。

(4)每个巡回审判区由2名高等法院委派的主事官负责全区法官调遣,另设一名行政官,负责司法行政事务。

(5)主要审理:可诉罪以及不服治安法院裁判的速决上诉案件。一级审判中心,高等法院法官主持,巡回法官协助,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二级审判中心由巡回法官主持,兼职法官协助,重大案件外的所有案件;三级审判中心,巡回法官主持,审理介于可诉罪与速决罪之间的刑事案件。

(6)审理案件:初审案件,1名法官独任,陪审团参加;上诉案或者治安法院委托的案件,需要2—4名非原审治安法官参加组成合议庭。

(7)上诉:不服可诉罪判决,可向上诉法院上诉;不服对速决罪的判决,必须向英国高等法院上诉。

(二)美国的巡回法院——联邦上诉法院。

美国的法院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联邦法院系统中的上诉法院由11个司法巡回区巡回法庭、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庭组成,共计13个。

1.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

2.州法院系统:治安法院——地区法院——高等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

3.每个上诉法院法官人数3到5名,总统提名,参议院过半数同意后由总统任命,非经法定程序弹劾不得罢免,除非本人自愿且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离职。

4.上诉法院由首席法官主持审判工作,首席法官必须是该院法官中年龄最大但又未满70岁者。5.管辖权不大,仅受理不服辖区内地区法院判决的案件以及联邦独立管理机构等裁决的行政上诉案件。

6.一般案件3人审判,重大、疑难需要全体出庭审理,不设陪审团,不作事实审,仅审查法律适用,判决结果一般是终审判决,除非特别复杂的案件,才可能移交最高法院。

员额制。

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49,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法官员额制是指根据审判工作量、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选任为法官的一项司法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应当是确定法官员额。法官员额制确定法官员额需要首先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案件多少、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确定每名法官的工作量,进而根据案件总量确定法官员额。

实行法官员额制,前提条件是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

我国最早试点法官员额制的是珠海横琴法院。2013年12月,珠海横琴法院挂牌成立。该院按照法官“少而精”的原则,设8名法官;按司法辅助人员“专而足”的原则,为每名法官配备3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

2014年7月,上海市进行司法人员员额制试点,将司法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别进行管理。其中,法官、检察官占比3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占比52%;行政管理人员占比15%。

一、英国法官:法官产生上的委任制,所有的法官都是经过行政机关任命而产生,法官遴选由司法任命委员会负责。各级法官一律不经选举,而用委任的方式产生,大法官(2006年被正式取消)、常设上诉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其他法官由大法官提名,英王任命。司法大臣可直接任命治安法官。英国法官必须从出庭律师中任命。

1.英国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官遴选委员会共有15名成员,分别来自不同背景、不同职业,包括普通民众、律师、法院的法官、行政裁判所法官、非法律背景的法官等,从而保证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及多元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其他14名委员的构成分别是:5名法官、2名律师、5名非法律人士、1名裁判所法官和1名非法律专业背景的治安法官。

2.法官遴选委员会只是负责选择和推荐法官人选,而不是直接任命法官,标准为:第一,按功绩制标准(merit,即业务能力);第二,遴选具有良好品性的人;第三,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考虑法官来源的多元性因素。

二、美国法官: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遴选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司法部长和总统协商后提出候选人——联邦司法委员会对候选人司法能力进行审查——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美国法律并没有对联邦法官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严格的考察过程保证了法官具有良好的素质。

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每个大法官可以有3名法律助理、2名秘书;上诉法院可以有1至3名法律助理、2名秘书;地区法院法官可以有2名法律助理、1名秘书,此外还有法庭助理;上诉法院还有法律顾问。2.美国联邦法院遴选法官一般须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必须是美国公民;二是在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得学位;三是经过严格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

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

一、美国的法院经费事务管理——美国与日本国会制类型。

1.美国由国会领导下成立的联邦司法委员会负责管理联邦法院的经费预算。

2.预算方案只是递交给总统管辖下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总统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并无权限审核或修改联邦司法委员会的预算方案,其只负责将司法委员会的预算方案包括在总统的预算中而已,最后一并递交给国会批准。

3.该预算方案通过后,直接由联邦司法委员会的下属——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负责经费的具体运作。4.首先为辅助法院裁判权执行的各项司法行政事务具有行政权的性质;其次是这些辅助性的司法行政权又兼容了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权独立要求立法权、行政权和社会任何组织或个体不得干预其审判活动。在这两种性质的重合下,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既不能简单地归属于行政机关,但又不能由法院独立行使。因为行政机关享有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意味着行政权力必将渗透到法院的独立裁判,导致法院裁判不公;而一味地坚持包括法院司法行政权之司法独立,出现法院内部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

5.在这种两难的境况下,议会(或国会)制类型的法院的司法行政模式恰当地化解了这种尴尬。这使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掌握在法院的手中,但同时又能在议会的监督之下或在法院内部的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分享下保证法院内部正确行使司法行政权,不至于导致在行使人事权、经费分配权而影响审判权。

二、英国的法院经费事务管理——宪政事务部管理。

1.英国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是由中央政府成立的宪政事务部统一负责,英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司法部,宪政事务部充当司法部的作用。

2.宪政事务部通过其下属的皇家法院司负责法院的财政预算和行政管理。

3.皇家法院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7个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西北区、东北区、中部、威尔士和柴郡、东南区、西南区和伦敦区。

4.财政预算获得议会批准后,由财政部拨付给皇家法院司,皇家法院司再经其设在各个司法行政区的专门管理机构拨付。但是民事法院的经费是案件当事人交纳的案件诉讼费,中央财政对于民事法院的经费一般不下拨经费。

5.英国法院经费受到议会和宪政事务部的监督与控制,皇家法院司是宪政事务部的一个机构,并全面负责法院预算,故受其监督与管理。

三、总结。

1.法院经费预算独立:美国国会成立的联邦司法委员会,预算直接呈交国会,经国会批准后实施,不受其他主体的干预;英国的宪政事务部,单独预算法院经费。

2.遵循法院经费管理与法院审判相分离的原则:美国国会成立的联邦司法委员会;英国的宪政事务部。

法庭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篇十九

工作单位:某某公司职务:经理。

授权范围: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申请恢复执行、提交执行相关的证据材料、代表我单位参加执行工作并有权在执行庭主持下以裁定形式与被执行人和解)。

委托单位:某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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