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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是指(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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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是指(通用10篇)
2023-11-26 19:14:42    小编:zdfb

总结不仅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回顾过去,还可以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在总结中,可以借助一些图表或数据的展示方式,来更直观地呈现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一篇范文,供大家参考。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一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六、上级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时限办结。七、对违反本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二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必须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一、根据财务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惩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所办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

二、凡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交办事项,要耐心解释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

三、对于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对于需要会商和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财务处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未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三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

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

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新华中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校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家长提出了要求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条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办事人对我校教职工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校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我校教职工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处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五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服务事项的办事时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就办。

2、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服务事项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等服务事项,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4、抗洪抢险、救灾、战备、事故救援工作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三)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信访人,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领导说明情况。

(四)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反馈;对会议议定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五)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信息,有规定时限的按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2日内报毕。

(六)其它事项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

四、责任追究。

(一)因单位和个人工作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单位给予200-500经济处罚,年度不得评先,个人扣发年度奖金5%-10%,年度不得评优;二次单位给予500-800元经济处罚,个人扣发年度奖金10%-20%;三次单位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年终奖金,年度内不得晋级,给予通报批评的,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单位或个人予以赔偿。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校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对没有时限要求的,要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条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办事人对我校教职工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校务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我校教职工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处室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七

下面是大学网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八

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九

是指对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必须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一、根据财务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惩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所办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

二、凡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交办事项,要耐心解释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

三、对于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对于需要会商和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财务处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未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篇十

一、卫生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申请人申请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的一项服务制度。

二、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不得超过卫生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

三、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准。公共场所许可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二次供水许可办理时限为七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自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受理后的次日起计算。办结时限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根据以下情形确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办结:

(三)不符合卫生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且无条件整改的,以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当日为办结。

申请人有条件整改的,应当以卫生监督意见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整改的要求和标准。

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将申述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五、对有关事项的行政许可程序进行梳理分类并制成流程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或单位予以公开。

      六、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和卫生许可证管理情况,及时通过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或单位网站的方式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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