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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陆货物运输规则(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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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陆货物运输规则(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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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货物运输规则篇一

整批货物以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星货物,发货人应于每月13日前,向起运港提出下月货物托运计划(附表一)。超过500公斤的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危险货物,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拖带浮物、笨重、长大货物,不论数量多少,均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

起运港应于当月28日前将核定的下月度运输计划通知发货人。

第五条、承托运双方应根据物资合理运输办法和水陆合理分工,切实避免:同一物资的对流运输,过远运输,迂回运输,重复运输和违反水陆分工的不合理运输。

第六条、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承、托运双方应当共同负责,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要本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以及均衡运输的原则组织运输。

对已进入港口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当月未运出的,港口应在次月优先发运,发货人不再办理托运计划手续。

救灾、抢险、政府指令急运的物资,不受计划限制。

遇有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港口堵塞,航道限制,或收货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可采取停装、限装措施。长江、内河航区内货物的停装、限装由航运管理局决定;沿海航区内货物的停装、限装由港务管理局决定;跨航区和外贸出口货物的停装、限装由交通部决定。采取停装、限装措施时,应预先通知有关部门。解除时也应通知。

第七条、发货人要求变更运输计划或计划外运输时,应向起运港提出货运变更计划表(附表二)或补充计划表(表式同托运计划表)。

运输计划只能变更一次,补充计划不办理变更。

第三章、托运和承运。

第八条、发货人托运货物,应向起运港提交货物运单(附表三)。历史文物,稀有、珍贵物品,尖端、精密仪器,应单独提交运单。一件货物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药材、百货、工艺美术品等,应在提交运单时详列品名。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须提出物品清单(附表四)一式两份(一份留起运港存查,一份随货递交到达港)。

货物运单要填写清楚,收货人的地址要真实、确切,填写的发货符号要与货件上标明的相符,不得省略;货物名称要写具体品名,如品名过繁,填写有困难时,可填写运价分级表规定的概括名称。

根据中央及省(市、自治区)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办理海关、检疫、卫生、公安等各项手续的货物和应随附有关证明文件的货物,发货人应将随文件运单同时提出,并在运单内注明文件名称。个人托运的搬家物品应提出户口迁移证明。有关货物调拨单据,可随附于运单,由到达港交收货人。

对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物品,必要时可会同托运人开箱检查,核实内容。

第九条、发货人托运货物应按毛重确定货物重量。对笨重、长大货物,应列明每件货物的重量、长度和体积,并应在货件上标明。

承运人对发货人确定的货物重量,可以进行抽查,如实重超过填报重量时(在规定的衡器公差率以内,不作为超过),超过部分费用加倍计收,并收取衡量费;实重少于填报重量时,费用应按实重计收。

承运人对散装货物,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来、原转、原交。对整船散装货物,承运人可根据发货人的要求提供船舶水尺计量的吨数,作为发货人确定的重量。

港口、船舶对散装货物,原则上应分货种、分收货人单独堆放,单独装载。如限于条件,同货种但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混同堆放、装载而发生的增减量,按运量比例分摊。

一船装运同货种但不同收货人的散装货物,船舶到港后,港口应召集各收货人共同协商计量分劈办法。

第十条、散装货物和无包装、不成捆的货物(有色金属锭、块除外)只按重量运,不计件数。其它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每件货物的体积不得少于0.01立方米或重量不少于10公斤。包装成捆的计件货物不计捆内细数。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未规定标准的,应符合交通部规定的货物包装要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货物,起运港为防止物资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不予承运。对一批货物中个别包装需要加固的,应由发货人加固、整修、并编制普通记录随货同行。

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货物,发货人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备用包装。备用包装免费运输。

货物在中转、换装过程中,发生包装破损,港口应积极整修,但港口不能解决的整修材料和技术条件,应由托运人解决。包装整修费用由到达港向收货人结算。由于港口操作不当而发生的包装整修费用免收。

第十二条、按件托运的货物,发货人应在货件两端涂刷、粘贴运输标志(附表五),不易涂刷、粘贴的应拴挂运输标志。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免制运输标志,但应在运单“发货符号”栏内注明集装箱号。

运输标志内容包括:运输号码(或发货符号),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件数,起运港。在某些直达航线和一条龙运输线上,也可采用包括到达港、收货人和发货符号的“一标三用”的简明标志。

运输标志应用钢笔、毛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字迹要明显、清楚。

不易制作标志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刷制简明发货符号。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制运输标志:

1.同一发、收货人,装运整船、整舱直达运输的货物。但对同货种不同品类、到达港需要分卸的货物,发货人应提供隔货设施。

2.使用原包装出口,到口岸不再变换包装的外贸出口货物。

发货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制作包装储运指示标志(防潮、易碎、不得倒置等)。

使用旧包装运输的货物,应将旧标志涂掉。

第十三条、发货人应在港口承运货物的当日一次付清运费、换装费和起运港的港口费;延期交费时,应按规定交付滞纳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垫付港填写垫款通知单(附表六),随货同行,由到达港向收货人补收。

承运人补收各项运输费用,差额超过一元的,应填写运杂费订正单(附表七),多退少补。退补期限不超过180天。按船舶水尺计量的散装货物,发生重量短少或溢余时,运输费用互不补、退。

第十四条、发货人应按起运港签认的货物运单,按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将货物集中进港。起运港应按运单认真验收。货物由起运港验收完毕(发货人自行装船货物由装船完毕),起运港在运单上加盖港口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第四章、装卸和运输。

第十五条、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状态,选配船舶,并须保持船舶技术状态适于航行;货舱干净,适于装货,并备有相应的垫隔物料。

第十六条、在港口的码头、锚地和浮筒进行的货物装卸工作,由港口负责。港口应备妥相应的劳动力、装卸机械和工属具,组织好保证安全质量的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货运质量标准、理货交接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范围内的整船装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托运人可自理装船或卸船作业:

1.在托运人的专用码头;。

2.由托运人自行联系使用公用码头或借用其他专用码头;。

3.在托运人自行选定的自然坡岸或水域。

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作业,应组织好劳动力,备妥相应的机械和工属具,遵守船方对装卸、积载的技术指导。如因劳动力不足,商请港口支援时,也视同托运人自理装卸。

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货运手续均由所在港口统一办理,并在运单上加盖“自理装船”或“自理卸船”戳记。

第十八条、对商定由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承运人应及时取、送船舶和进行装卸、积载作业的技术指导,并同托运人商定技术设备和安全防护等事项。托运人应按商定的时间完成装卸作业。为加速船舶周转,可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实行船舶速遣奖金和滞期费办法。

收货人自理卸船后,应将货舱清扫干净。对装运活动物、污秽品等货物的货舱、甲板,应按船舶要求进行洗刷。如上述清扫、洗舱工作由船舶式港口进行时,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对发货人自理装船的计件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应选配有货舱船舶装运,货物装妥后,由发货人按舱进行施封,施封材料自备,并将舱封数目、印文、材料品种,在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对不施封或甲板上装载的货物,发货人可派员押运。

船舶在航行途中应注意维护舱封完整,但遇海损事故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可以拆封启舱,进行必要的处理,并记入航行日志,到港后即会同港口编制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托运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按下列办法交接:

1.起运时由发货自行装船施封,到达时由港口卸船的货物,到达港应同船舶、收货人共同拆封。对卸入港口库场的货物,应由收货人和到达港共同监卸计数。

2.起运时由港口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由船舶同收货人计数交接。

3.起运时由发货人自行装船施封,到达时由收货人自行卸船的货物,由船舶与收货人凭舱封交接。

托运人自行派员押运的货物,不办理交接手续。托运人认为可以不封舱、不押运的货物,可凭装载现状交接。

第二十一条、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起运时由发货人自行装船,到达时由港口卸船的货物,船舱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现状完好,发生货差时,由发货人负责;发生货损时,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者外,均由发货人负责。

2.起运时由港口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发生货差,由承运人负责;发生货损,除证明属于收货人责任造成者外,均由承运人负责。

3.起运时由发货人自理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船舱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现状完好,发生货差由托运人负责;发生货损,除证明属于船舶责任者外,均由托运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水运企业租用外轮参加国内沿海运输时,应统一由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代船方办理理货业务和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计收理货费。

第五章到达和交付。

第二十三、条货物到达港口后,由到达港指定卸货地点,并向收货人及时发出到货通知,在货票内注明通知时间。

单位提货,提货人应在提货单上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提货,凭本人工作证或其他证件,并在提货单上签章。

收货人应及时组织提货,并在收货当时验收货物,付清港口费用和按规定到付的运输费用或中途垫款。

从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催提、查找,满30天(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提货、拒绝提货或超期不提的货物,港口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对拒提或超期不提的货物,也可以进行转栈,并按规定计收转栈费和货物保管费。对性质不宜保管的货物,由港口及时适当处理。

第六章变更运输。

第二十四、条对承运后的货物,遇有特殊原因,托运人可向到达港或换装港提出变更到达港或变更收货人;但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对违反合理流向、违反运输限制的货物,不办理变更。货物发运前,可向起运港提出取消托运。

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商得承运人同意后,提出货物变更运输要求书(附表八)并随附领货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由于承运人原因,要求变更运输时,必须征得托运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因航道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货物不能运抵原到达港,或执行国家命令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可以改变到其他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

变更运输后的运输费用,由变更后的到达港向收货人按实结算。

第七章特种运输。

第二十五、条散装液体,只限于整船、整舱运输,由发货人自行确定重量。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货或卸货时,其计量分劈工作以及重量差数,均由托运人自行负责处理。

承运人应按运输计划确定的品种派船运输,在装运前,由发货人验舱,合格后方可装运。

下列情况由托运人负担洗舱所发生的费用:

1.发货人临时变更计划内的液体货物;。

2.特殊液体货物(如航空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植物油等)需要的特殊洗舱;。

3.装运特殊污秽油类(如煤焦油)或其他液体货物,卸后须经洗刷,恢复船舱干净;。

4.其他非承运人责任而发生的装前洗舱和卸后洗舱。

第二十六条、拖运木(竹)排,发货人应按承运人批准的单排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编扎牢固,并将编扎后的实际规格在运单内注明。

木(竹)排在拖运途中,属于木(竹)排本身原因造成的散排或部分漂失,由发货人负责,其运费按下列规定退补:部分散失时,运费不退;全部散失时,退还由木(竹)排散失起的未运区段运费。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木(竹)排散失,除退还散失部分全部运费外,并须支付清漂费和扎排费。

第二十七条、拖带水上浮物和船舶,发货人应在运单内注明被拖物的吨位、吃水及长、宽、高度和抗风能力。发货人如须在被拖船舶和浮物上加载货物,应征得承运人同意。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被拖物的损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属被拖物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每件货物重量或长度超过下列标准的,应按笨重、长大货物托运:

一、交通部沿海直属水运企业:重量3吨,长度12米;。

二、长江航运管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沿海水运企业:重量2吨,长度10米;。

三、各省(市、自治区)内河水运企业:重量1吨,长度7米。

装载笨重、长大货物(包括其他货物)所需的特殊加固衬垫、烧焊、捆扎材料和人工,由发货人负责;卸船时由收货人拆除。如装载时因技术要求须改变船上装置时,卸船后应由收货人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下列10类货物均属于易腐货物(包括易变质货物):(1)鲜蔬菜类;(2)鲜水果类;(3)鲜鱼介、卤鱼、藻类;(4)鲜肉类及动物油脂;(5)鲜冰蛋类;(6)鲜乳、乳酪类;(7)鲜薯类;(8)浓缩胶乳;(9)冰;(10)性质极易腐坏变质的其他货物。

发货人托运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容许的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起运港应认真审查,如同意承运,应尽快组织配船装运。到达港应尽快组织卸船交付。

须使用次藏船装运的易腐货物,发货人和承运人应在提送、平衡月度托运计划时确定。并同时商定冷藏温度。

承运人对承运的有生动、植物,应保证航行中所需淡水供应。对所供淡水,江、河运输免费,海上运输照章收费。

运输有生动物所需饲料由托运人自备,免费运输。

一般货船装运易腐货物发生变质或有生动、植物发生死亡、枯死,证明系承运人责任逾期运到或因积载、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冷藏船装运易腐货物发生变质,证明系船舶没有保证所商定的货舱温度而造成的,均应由承运人负责,其他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有生动、植物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发货人必须派押运人员。其他货物,托运人要求押运的,须经承运人同意。

发货人应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押运人员应遵守船舶的有关规定。

押运人员随货乘坐货轮、货驳,按五等舱位购票,乘坐客货班轮按所乘舱位购票。

押运人数由承运人确定。

第三十一条、托运涉外物资(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团体和个人所使用的物品,国际礼品、展览品等),尖端保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和历史文物,发货人应向起运港声明,在运单上填写具体品名,并在“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注意事项。起运港要在运单及有关单证上加盖红色“特运”字样。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特运”货物,应加强验收、保管、交接工作,注意保密,认真做好装卸和运输工作。

第三十二条、托运人要求包船、包舱运输的货物,按船舶或船舱的载重吨位计算运费(规定减载的季节或航段,应按核定的减载吨位计算)。

承运人利用包船、包舱的空余吨位加载其他货物时,应在包船、包舱的号位中扣除加载货物的吨数。

第三十三条、集装箱运输货物,应由装箱单位负责施封,并将铅封印文记明在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承、托运之间凭铅封交接,铅封完整,箱体完好,拆封时,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内货不符,由施封单位负责。

第八章海江河联运。

第三十四、条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和有条件的集体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可参加海江河联运。

办理海江河联运的港口和换装港口,由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水运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公布(附表九)。

同一航区内的同水运企业经营的各条航线之间,不能办理联运。

第三十五条、下列货物不能办理海江河联运:

一、易腐货物;。

二、有生动、植物;。

三、爆炸品、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放射性物品、一级危险货物(农药除外);。

四、单件货物重量超过换装港和到达港起重能力的货物(附表十);。

五、木(竹)排、拖带浮物和散装液体货物(特定航线除外)。

不能办理联运的和到达非联运港口的货物,经事先征得有关港口的同意,可代办中转。

第三十六条、海江河联运货物的运费,由交通部直属企业船舶运输的,按规定的运价率减15%计算;由地方企业船舶运输的,其运价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已订有特价的货物,按运价较低的费率计算。

海江河联运货物的换装费,一律实行包干。两个区段之间计收一次换装费,三个区段之间计收两次换装费。

第九章货运事故处理。

第三十七、条货物承运后,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除外:

1.自然灾害;。

2.货物的自然特性(内部变质、干枯、干裂、生锈、自燃、自然减量等)或潜在缺点;。

4.托运人本身的责任。

由于托运人原因造成承运人的损失,托运人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遇到海损事故,承运人应在就近港口,主动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邀请有关物资单位参加,共同采取抢救措施,积极防止扩大物资损失。

第三十九条、到达港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事故,应即会同收货人编制货运记录(附表十一)。对于川江和某些内河港口,由于仓库不足,河心装卸作业多,在交付当时发生件数短少,但到达港和收货人双方不能落实货差的具体品名时,可以在付货日起7日内落实,补编货运记录,逾期不再编制。

对于需要承运人证明的其他事项,可编制普通记录(附表十二)。

需要鉴定货损程度的原因时,承、托运双方应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托运人对货运事故索赔案件,应按期向到达港(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应向起运港)提出赔偿要求(附表十三),随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货物灭失按灭失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货物的价值按起运地的调拨价加运费、包装费计算(如调拨价格中已包括包装费用的,不另加)。

受理赔偿要求的港口应在60天内答复要求人。

灭失货物赔偿后又找到原货时,应物归原主,收回赔款。

为处理货运事故,需要补送、调运货物,免收一切运输、装卸费用。

货运事故的赔偿款额,整批货物不满5元,零星货物不满1元的,免赔;但对个人物品的赔偿不能免赔。

第四十一条、对连续运输的粮食、化肥、糖、盐、纯碱、棉花的货差事故,应一船一清,按航次编制货运记录,记明短少和溢余数量。

对于上述货差事故,应在同一年度内按下列办法处理:同品名、同定量包装的货物,溢缺按件相抵;同品名,但不同品种或不同定量包装的货物,溢缺折价相抵。相抵后溢余,作价移交,短缺赔偿。作价移交和折价相抵所余的货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二条、承托运双方相互间对事故赔偿要求的时效,从货运记录编制的?稳掌穑不超过180天。

第四十三条、港口对无法交付货物,应立帐登记,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按月统计上报,并要千方百计查找,尽量做到物归原主。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各种货运业务票据的保管期限为3年。.

水陆货物运输规则篇二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迅猛,货物运输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行车安全,相应的违章货物运输规则被提出并执行。我在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深切感受到了这些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悟到了一些有关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和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车司机承担着货物安全运输的重要责任,而违章行为无疑是对货物运输安全的威胁。例如,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不仅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也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因此,作为货车司机,了解和遵守相应的货物运输规则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

其次,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有助于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在现代经济中,加快货物运输速度是保障生产和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然而,一些司机为了赶时间,往往选择违反规定的超速行驶,这不仅有较高的安全风险,也会增加车辆故障和事故发生的概率,反而延误了货物的运输进度。而如果合理规划行程,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仅可以更好地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还能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因此,合理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对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有助于保护货物财产。如今,违反规定的货物运输行为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货物往往会遭到严重的损失甚至丢失。特别是一些易碎、易损或难以修复的货物,更需要司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只有在遵守规则、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才能让货物在运输中获得更好的保护,从而降低货物财产损失的风险。

最后,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有助于提升行业形象和信任度。货物运输行业是与众多商家直接合作的行业,因此,司机的个人素质和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商家对整个行业的信任度。如果司机频繁违章,不顾货物运输规则,不仅会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破坏整个行业的形象。相反,如果司机能够遵守规定,做到安全、高效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必将赢得商家的赞誉,也能提升整个行业的信任度。因此,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是保持行业良好形象和增强行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总之,了解和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对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货车司机,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学习和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为货物运输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违章货物运输行为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共同努力维护交通安全和货物运输秩序的良好状态。

水陆货物运输规则篇三

第一章、总则.

货物运输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安全质量第一”方针,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改进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质量,提高运输效率,主动加强内外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当好先行,以适应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本规则是确定承运人(水运企业)和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的基本规则。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包括租用外轮)在国内的货物运输,除香港、澳门与其它港口间货物运输,以及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邮件运输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集体所有制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

一张运单的货物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应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险货物和易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超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项)。

易腐、易碎、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个人托运的物品中,不得夹带有危险品、流质品、易腐品、贵重品(如手表、照相机、金银首饰等)、货币、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

第三条、承运人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将货物运抵到达港。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运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然灾害、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原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运输速度规定如下:

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船舶:

沿海:200海里/天;。

长江:上水150公里/天;下水300公里/天。

各省(市、自治区)船舶:

沿海:150海里/天;。

内河:上水80公里/天;下水150公里/天。

非机动船舶的运输速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另订。

第二章、运输计划。

水陆货物运输规则篇四

货运物流实用手册为了明确水路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以及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维护水路货物运输。

合同。

和港口作业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199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1995年9月1日实施。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水路货物运输相关规则全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货物运输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安全质量第一”方针,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改进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质量,提高运输效率,主动加强内外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当好先行,以适应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本规则是确定承运人(水运企业)和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的基本规则。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包括租用外轮)在国内的货物运输,除香港、澳门与其它港口间货物运输,以及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邮件运输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集体所有制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

一张运单的货物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应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险货物和易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超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项)。

易腐、易碎、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个人托运的物品中,不得夹带有危险品、流质品、易腐品、贵重品(如手表、照相机、金银首饰等)、货币、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

第三条、承运人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将货物运抵到达港。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运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然灾害、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原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运输速度规定如下:

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船舶:

沿海:200海里/天;。

长江:上水150公里/天;下水300公里/天。

各省(市、自治区)船舶:

沿海:150海里/天;。

内河:上水80公里/天;下水150公里/天。

非机动船舶的运输速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另订。

整批货物以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星货物,发货人应于每月13日前,向起运港提出下月货物托运计划(附表一)。超过500公斤的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危险货物,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拖带浮物、笨重、长大货物,不论数量多少,均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

起运港应于当月28日前将核定的下月度运输计划通知发货人。

第五条、承托运双方应根据物资合理运输办法和水陆合理分工,切实避免:同一物资的对流运输,过远运输,迂回运输,重复运输和违反水陆分工的不合理运输。

第六条、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承、托运双方应当共同负责,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要本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以及均衡运输的原则组织运输。

对已进入港口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当月未运出的,港口应在次月优先发运,发货人不再办理托运计划手续。

救灾、抢险、政府指令急运的物资,不受计划限制。

遇有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港口堵塞,航道限制,或收货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可采取停装、限装措施。长江、内河航区内货物的停装、限装由航运管理局决定;沿海航区内货物的停装、限装由港务管理局决定;跨航区和外贸出口货物的停装、限装由交通部决定。采取停装、限装措施时,应预先通知有关部门。解除时也应通知。

第七条、发货人要求变更运输计划或计划外运输时,应向起运港提出货运变更计划表(附表二)或补充计划表(表式同托运计划表)。

运输计划只能变更一次,补充计划不办理变更。

第八条、发货人托运货物,应向起运港提交货物运单(附表三)。历史文物,稀有、珍贵物品,尖端、精密仪器,应单独提交运单。一件货物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药材、百货、工艺美术品等,应在提交运单时详列品名。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须提出物品清单(附表四)一式两份(一份留起运港存查,一份随货递交到达港)。

货物运单要填写清楚,收货人的地址要真实、确切,填写的发货符号要与货件上标明的相符,不得省略;货物名称要写具体品名,如品名过繁,填写有困难时,可填写运价分级表规定的概括名称。

根据中央及省(市、自治区)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办理海关、检疫、卫生、公安等各项手续的货物和应随附有关证明文件的货物,发货人应将随文件运单同时提出,并在运单内注明文件名称。个人托运的搬家物品应提出户口迁移证明。有关货物调拨单据,可随附于运单,由到达港交收货人。

对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物品,必要时可会同托运人开箱检查,核实内容。

第九条、发货人托运货物应按毛重确定货物重量。对笨重、长大货物,应列明每件货物的重量、长度和体积,并应在货件上标明。

承运人对发货人确定的货物重量,可以进行抽查,如实重超过填报重量时(在规定的衡器公差率以内,不作为超过),超过部分费用加倍计收,并收取衡量费;实重少于填报重量时,费用应按实重计收。

承运人对散装货物,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来、原转、原交。对整船散装货物,承运人可根据发货人的要求提供船舶水尺计量的吨数,作为发货人确定的重量。

港口、船舶对散装货物,原则上应分货种、分收货人单独堆放,单独装载。如限于条件,同货种但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混同堆放、装载而发生的增减量,按运量比例分摊。

一船装运同货种但不同收货人的散装货物,船舶到港后,港口应召集各收货人共同协商计量分劈办法。

第十条、散装货物和无包装、不成捆的货物(有色金属锭、块除外)只按重量运,不计件数。其它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每件货物的体积不得少于0.01立方米或重量不少于10公斤。包装成捆的计件货物不计捆内细数。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未规定标准的,应符合交通部规定的货物包装要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货物,起运港为防止物资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不予承运。对一批货物中个别包装需要加固的,应由发货人加固、整修、并编制普通记录随货同行。

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货物,发货人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备用包装。备用包装免费运输。

货物在中转、换装过程中,发生包装破损,港口应积极整修,但港口不能解决的整修材料和技术条件,应由托运人解决。包装整修费用由到达港向收货人结算。由于港口操作不当而发生的包装整修费用免收。

第十二条、按件托运的货物,发货人应在货件两端涂刷、粘贴运输标志(附表五),不易涂刷、粘贴的应拴挂运输标志。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免制运输标志,但应在运单“发货符号”栏内注明集装箱号。

运输标志内容包括:运输号码(或发货符号),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件数,起运港。在某些直达航线和一条龙运输线上,也可采用包括到达港、收货人和发货符号的“一标三用”的简明标志。

运输标志应用钢笔、毛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字迹要明显、清楚。

不易制作标志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刷制简明发货符号。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制运输标志:

1.同一发、收货人,装运整船、整舱直达运输的货物。但对同货种不同品类、到达港需要分卸的货物,发货人应提供隔货设施。

2.使用原包装出口,到口岸不再变换包装的外贸出口货物。

发货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制作包装储运指示标志(防潮、易碎、不得倒置等)。

使用旧包装运输的货物,应将旧标志涂掉。

第十三条、发货人应在港口承运货物的当日一次付清运费、换装费和起运港的港口费;延期交费时,应按规定交付滞纳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垫付港填写垫款通知单(附表六),随货同行,由到达港向收货人补收。

承运人补收各项运输费用,差额超过一元的,应填写运杂费订正单(附表七),多退少补。退补期限不超过180天。按船舶水尺计量的散装货物,发生重量短少或溢余时,运输费用互不补、退。

第十四条、发货人应按起运港签认的货物运单,按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将货物集中进港。起运港应按运单认真验收。货物由起运港验收完毕(发货人自行装船货物由装船完毕),起运港在运单上加盖港口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第十五条、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状态,选配船舶,并须保持船舶技术状态适于航行;货舱干净,适于装货,并备有相应的垫隔物料。

第十六条、在港口的码头、锚地和浮筒进行的货物装卸工作,由港口负责。港口应备妥相应的劳动力、装卸机械和工属具,组织好保证安全质量的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货运质量标准、理货交接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范围内的整船装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托运人可自理装船或卸船作业:

1.在托运人的专用码头;。

2.由托运人自行联系使用公用码头或借用其他专用码头;。

3.在托运人自行选定的自然坡岸或水域。

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作业,应组织好劳动力,备妥相应的机械和工属具,遵守船方对装卸、积载的技术指导。如因劳动力不足,商请港口支援时,也视同托运人自理装卸。

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货运手续均由所在港口统一办理,并在运单上加盖“自理装船”或“自理卸船”戳记。

第十八条、对商定由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承运人应及时取、送船舶和进行装卸、积载作业的技术指导,并同托运人商定技术设备和安全防护等事项。托运人应按商定的时间完成装卸作业。为加速船舶周转,可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实行船舶速遣奖金和滞期费办法。

收货人自理卸船后,应将货舱清扫干净。对装运活动物、污秽品等货物的货舱、甲板,应按船舶要求进行洗刷。如上述清扫、洗舱工作由船舶式港口进行时,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对发货人自理装船的计件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应选配有货舱船舶装运,货物装妥后,由发货人按舱进行施封,施封材料自备,并将舱封数目、印文、材料品种,在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对不施封或甲板上装载的货物,发货人可派员押运。

船舶在航行途中应注意维护舱封完整,但遇海损事故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可以拆封启舱,进行必要的处理,并记入航行日志,到港后即会同港口编制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托运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按下列办法交接:

1.起运时由发货自行装船施封,到达时由港口卸船的货物,到达港应同船舶、收货人共同拆封。对卸入港口库场的货物,应由收货人和到达港共同监卸计数。

2.起运时由港口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由船舶同收货人计数交接。

3.起运时由发货人自行装船施封,到达时由收货人自行卸船的货物,由船舶与收货人凭舱封交接。

托运人自行派员押运的货物,不办理交接手续。托运人认为可以不封舱、不押运的货物,可凭装载现状交接。

第二十一条、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起运时由发货人自行装船,到达时由港口卸船的货物,船舱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现状完好,发生货差时,由发货人负责;发生货损时,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者外,均由发货人负责。

2.起运时由港口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发生货差,由承运人负责;发生货损,除证明属于收货人责任造成者外,均由承运人负责。

3.起运时由发货人自理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船舱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现状完好,发生货差由托运人负责;发生货损,除证明属于船舶责任者外,均由托运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水运企业租用外轮参加国内沿海运输时,应统一由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代船方办理理货业务和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计收理货费。

第二十三、条货物到达港口后,由到达港指定卸货地点,并向收货人及时发出到货通知,在货票内注明通知时间。

单位提货,提货人应在提货单上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凭单位。

介绍信。

);个人提货,凭本人工作证或其他证件,并在提货单上签章。

收货人应及时组织提货,并在收货当时验收货物,付清港口费用和按规定到付的运输费用或中途垫款。

从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催提、查找,满30天(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提货、拒绝提货或超期不提的货物,港口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对拒提或超期不提的货物,也可以进行转栈,并按规定计收转栈费和货物保管费。对性质不宜保管的货物,由港口及时适当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承运后的货物,遇有特殊原因,托运人可向到达港或换装港提出变更到达港或变更收货人;但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对违反合理流向、违反运输限制的货物,不办理变更。货物发运前,可向起运港提出取消托运。

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商得承运人同意后,提出货物变更运输要求书(附表八)并随附领货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由于承运人原因,要求变更运输时,必须征得托运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因航道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货物不能运抵原到达港,或执行国家命令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可以改变到其他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

变更运输后的运输费用,由变更后的到达港向收货人按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散装液体,只限于整船、整舱运输,由发货人自行确定重量。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货或卸货时,其计量分劈工作以及重量差数,均由托运人自行负责处理。

承运人应按运输计划确定的品种派船运输,在装运前,由发货人验舱,合格后方可装运。

下列情况由托运人负担洗舱所发生的费用:

1.发货人临时变更计划内的液体货物;。

2.特殊液体货物(如航空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植物油等)需要的特殊洗舱;。

3.装运特殊污秽油类(如煤焦油)或其他液体货物,卸后须经洗刷,恢复船舱干净;。

4.其他非承运人责任而发生的装前洗舱和卸后洗舱。

第二十六条、拖运木(竹)排,发货人应按承运人批准的单排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编扎牢固,并将编扎后的实际规格在运单内注明。

木(竹)排在拖运途中,属于木(竹)排本身原因造成的散排或部分漂失,由发货人负责,其运费按下列规定退补:部分散失时,运费不退;全部散失时,退还由木(竹)排散失起的未运区段运费。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木(竹)排散失,除退还散失部分全部运费外,并须支付清漂费和扎排费。

第二十七条、拖带水上浮物和船舶,发货人应在运单内注明被拖物的吨位、吃水及长、宽、高度和抗风能力。发货人如须在被拖船舶和浮物上加载货物,应征得承运人同意。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被拖物的损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属被拖物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每件货物重量或长度超过下列标准的,应按笨重、长大货物托运:

一、交通部沿海直属水运企业:重量3吨,长度12米;。

二、长江航运管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沿海水运企业:重量2吨,长度10米;。

三、各省(市、自治区)内河水运企业:重量1吨,长度7米。

装载笨重、长大货物(包括其他货物)所需的特殊加固衬垫、烧焊、捆扎材料和人工,由发货人负责;卸船时由收货人拆除。如装载时因技术要求须改变船上装置时,卸船后应由收货人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下列10类货物均属于易腐货物(包括易变质货物):(1)鲜蔬菜类;(2)鲜水果类;(3)鲜鱼介、卤鱼、藻类;(4)鲜肉类及动物油脂;(5)鲜冰蛋类;(6)鲜乳、乳酪类;(7)鲜薯类;(8)浓缩胶乳;(9)冰;(10)性质极易腐坏变质的其他货物。

发货人托运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容许的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起运港应认真审查,如同意承运,应尽快组织配船装运。到达港应尽快组织卸船交付。

须使用次藏船装运的易腐货物,发货人和承运人应在提送、平衡月度托运计划时确定。并同时商定冷藏温度。

承运人对承运的有生动、植物,应保证航行中所需淡水供应。对所供淡水,江、河运输免费,海上运输照章收费。

运输有生动物所需饲料由托运人自备,免费运输。

一般货船装运易腐货物发生变质或有生动、植物发生死亡、枯死,证明系承运人责任逾期运到或因积载、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冷藏船装运易腐货物发生变质,证明系船舶没有保证所商定的货舱温度而造成的,均应由承运人负责,其他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有生动、植物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发货人必须派押运人员。其他货物,托运人要求押运的,须经承运人同意。

发货人应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押运人员应遵守船舶的有关规定。

押运人员随货乘坐货轮、货驳,按五等舱位购票,乘坐客货班轮按所乘舱位购票。

押运人数由承运人确定。

第三十一条、托运涉外物资(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团体和个人所使用的物品,国际礼品、展览品等),尖端保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和历史文物,发货人应向起运港声明,在运单上填写具体品名,并在“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注意事项。起运港要在运单及有关单证上加盖红色“特运”字样。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特运”货物,应加强验收、保管、交接工作,注意保密,认真做好装卸和运输工作。

第三十二条、托运人要求包船、包舱运输的货物,按船舶或船舱的载重吨位计算运费(规定减载的季节或航段,应按核定的减载吨位计算)。

承运人利用包船、包舱的空余吨位加载其他货物时,应在包船、包舱的号位中扣除加载货物的吨数。

第三十三条、集装箱运输货物,应由装箱单位负责施封,并将铅封印文记明在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承、托运之间凭铅封交接,铅封完整,箱体完好,拆封时,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内货不符,由施封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和有条件的集体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可参加海江河联运。

办理海江河联运的港口和换装港口,由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水运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公布(附表九)。

同一航区内的同水运企业经营的各条航线之间,不能办理联运。

第三十五条、下列货物不能办理海江河联运:

一、易腐货物;。

二、有生动、植物;。

三、爆炸品、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放射性物品、一级危险货物(农药除外);。

四、单件货物重量超过换装港和到达港起重能力的货物(附表十);。

五、木(竹)排、拖带浮物和散装液体货物(特定航线除外)。

不能办理联运的和到达非联运港口的货物,经事先征得有关港口的同意,可代办中转。

第三十六条、海江河联运货物的运费,由交通部直属企业船舶运输的,按规定的运价率减15%计算;由地方企业船舶运输的,其运价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已订有特价的货物,按运价较低的费率计算。

海江河联运货物的换装费,一律实行包干。两个区段之间计收一次换装费,三个区段之间计收两次换装费。

第三十七、条货物承运后,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除外:

1.自然灾害;。

2.货物的自然特性(内部变质、干枯、干裂、生锈、自燃、自然减量等)或潜在缺点;。

4.托运人本身的责任。

由于托运人原因造成承运人的损失,托运人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遇到海损事故,承运人应在就近港口,主动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邀请有关物资单位参加,共同采取抢救措施,积极防止扩大物资损失。

第三十九条、到达港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事故,应即会同收货人编制货运记录(附表十一)。对于川江和某些内河港口,由于仓库不足,河心装卸作业多,在交付当时发生件数短少,但到达港和收货人双方不能落实货差的具体品名时,可以在付货日起7日内落实,补编货运记录,逾期不再编制。

对于需要承运人证明的其他事项,可编制普通记录(附表十二)。

需要鉴定货损程度的原因时,承、托运双方应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托运人对货运事故索赔案件,应按期向到达港(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应向起运港)提出赔偿要求(附表十三),随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货物灭失按灭失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货物的价值按起运地的调拨价加运费、包装费计算(如调拨价格中已包括包装费用的,不另加)。

受理赔偿要求的港口应在60天内答复要求人。

灭失货物赔偿后又找到原货时,应物归原主,收回赔款。

为处理货运事故,需要补送、调运货物,免收一切运输、装卸费用。

货运事故的赔偿款额,整批货物不满5元,零星货物不满1元的,免赔;但对个人物品的赔偿不能免赔。

第四十一条、对连续运输的粮食、化肥、糖、盐、纯碱、棉花的货差事故,应一船一清,按航次编制货运记录,记明短少和溢余数量。

对于上述货差事故,应在同一年度内按下列办法处理:同品名、同定量包装的货物,溢缺按件相抵;同品名,但不同品种或不同定量包装的货物,溢缺折价相抵。相抵后溢余,作价移交,短缺赔偿。作价移交和折价相抵所余的货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二条、承托运双方相互间对事故赔偿要求的时效,从货运记录编制的?稳掌穑不超过180天。

第四十三条、港口对无法交付货物,应立帐登记,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按月统计上报,并要千方百计查找,尽量做到物归原主。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各种货运业务票据的保管期限为3年。.

水陆货物运输规则篇五

货物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而违反货物运输规则则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作为一个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的个体,我深刻体会到了遵守和重视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重要性。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货物运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实施货物运输提供了灵活的安排和指导。这些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设立不仅是为了保证安全和公平的运输环境,也是为了保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了解违规运输规则的重要性,对于货物运输工作的推进和有效履行职责意义重大。我深切体会到,只有全面了解和积极遵守这些规则,才能够确保货物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段:加强从业者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养(200字)。

违章货物运输规则涉及的内容广泛而细致,要求从业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我们从业者加强自身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在我个人的工作中,我通过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专业论坛等学习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为货物运输工作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第三段:合理规划和管理运输路线,确保安全和效率(200字)。

违章货物运输规则要求从业者合理规划和管理运输路线,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有效性。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路线规划对于货物运输的重要性。合理的路线可以提高运输的效率,缩短运输时间;同时,我的工作经验也告诉我,合理的路线选择还能够减少事故和违章行为的发生,确保货物安全。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注重合理规划和管理运输路线,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第四段: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控机制,严厉打击违章行为(200字)。

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控机制,才能严厉打击违章行为,维护货物运输的秩序和公平。作为从业者,我理解并支持相关部门对于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也会积极参与到制度和监控机制的建设中。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货物运输环境。

第五段: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200字)。

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作为从业者,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为货物运输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在我的工作中,我也积极参与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讨论和修改,希望能够为货物运输行业的规范秩序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作为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的个体,我深刻体会到了遵守和重视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重要性。通过加强从业者教育培训,合理规划和管理运输路线,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控机制,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推进和保障货物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货物运输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水陆货物运输规则篇六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包装和防护:托运方将为货物提供必要的装物包,以避免货物在装卸和运输。

过程中受到损伤,承运方应为货物提供必要的防雨等防火措施,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条货物质量及安全要求:安全、及时将指定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承运方上门到托运方提货,托运方负责装卸。

第四条承运内容和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托运方委托承运方将成套设备由__________运输至__________,托运方工厂指定车间货物运输合同内。总计费用含保险(人民币)为__________万元,货物安全卸后,托运方在一周内将以上费用支付给承运方,如有拖欠,承运方要收取滞纳金__________(总费用10%)计算。

1、承运方发出的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

(1)通过当年的年审的车辆。

(2)排气量经过检测并达到国家标准。

(3)车辆上必须携带消防灭火的设施。(如灭火器)。

(4)禁止司机违章驾驶。

2、承运方车辆到达厂区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厂规:

(1)厂区内限速缓行。

(2)禁止鸣笛。

(3)装车限高。(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4)厂区内禁止吸烟。

(5)装车完毕后必须有防倾倒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具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有牢固外包装,且外包装无异状,其内货物的损坏、缺少,由承运方负责。

(二)承运方责任。

1、货物未按时抵达目的地,且给收货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承运方应支付托运方合理的违约金,但不超过本次运费的百分之五。

2、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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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货物运输规则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通过三天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入解了危险品运输行业。原来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我们江西省危货运输车辆就有1.5万余辆,位居全国第六。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从而学习6.17危货道路运输规则和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6.17规则和办法两者是互相联系的,就是从源头开始从危险货物的性质种类分类到最后的运输管理一整套的链接。下面给各位领导同事分享一下学习内容。

(托运的清单包含:1托运人名称地址、2收货人名称地址、3装货单位名称、4发货装货地址、5收货装货地址、6运输企业名称、7危险货物的un标号(联合国危险道路公路运输国际编码号,)8、危货运输名称,9危货类别及项别、10危货的包装类别及规格、11危货的运输数量、12紧急联系电话)。

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装卸人员一定是专职装卸员,要熟悉危险货物的性质,防止在装卸货物中产出安全事故。

运输企业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和安全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按照6.17规则不同性质类别的危险货物填装对应不同罐体。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针对84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规运输成本高问题,《办法》完善了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水陆货物运输规则篇八

随着物流业的不断发展,货物运输规模不断扩大,违章货物运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规范货物运输市场,保障公共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违章货物运输规则。通过近期的参与和了解,我深刻认识到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重要性,也从中体会到了一些心得。

首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严格执行对保护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如今,货物运输行业充满了竞争与机遇,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违章行为。例如,一些运输车辆携带违禁品或超载运输,严重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通过规范的违章货物运输规则,严格执行才能有效遏制违章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其次,遵守违章货物运输规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违章货物运输现象不仅涉及到运输企业,也涉及到货主、政府监管等各个环节。只有全社会认识到违章货物运输的危害性,加强互相合作,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违章行为。例如,政府可以加强对违章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运输企业和货主也要提高自觉性,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去违反规定。

再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认识度。目前,对于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认识度还不够,很多人对于相关规定不太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因此,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度。只有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才能进一步推动违章货物运输问题的解决。

最后,完善违章货物运输规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违章货物运输规则,但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例如,违章货物运输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导致一些人敢于冒险违规操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违章货物运输规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增加违法成本,使违章行为不能得逞。

总之,违章货物运输问题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为了规范货物运输市场,保障公共安全,我们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违章货物运输规则。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违章货物运输规则的认识度,并进一步完善规则和处罚措施。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违章货物运输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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