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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局保密制度(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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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局保密制度(汇总18篇)
2023-11-26 09:39:50    小编:zdfb

上半年的绩效总结表明,我们需要加强自我学习和提升能力。写总结时,要注重思路的清晰、逻辑的严谨,尽量避免夹杂主观情感。在下文中,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总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技巧。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一

我局所收到文件,指定专人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

我局设有信息化机房,使用内外网分离的方法,同时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与升级,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通过自查,我局的计算机保密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刚度重视,并成立了保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保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掌握保密制度,做到懂法、知法、执法,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必究、令行禁止的作风。

(二)重点突出,狠抓工作落实。我局定期以主要部门和主要领导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外联和特种木马为检查重点,以查促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切断涉密信息流向互联网的所有渠道。

(三)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为加强我局涉密人员保密安全意识,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将各类保密学习文件予以转发至各股室,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四)完善措施,严格制度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保障。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我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计算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局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五)督促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局十分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进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我局成立以来,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及县内产生的相关秘密,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作为区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分局党组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人事变动,进一步调整了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确定**同志为机关兼职保密员,并且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今年,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保密制度,在档案室、文印室等重点部位将保密制度装裱上墙,同时还在机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拿出资金专门用于档案室、微机室、财务室的保密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止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二是对去年的档案及时收归档案室管理,保证秘密文件不外泄。三是加强对档案室和文印室的管理。严格规定了档案管理人员如有泄密、失密事件,对档案人员予以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查询档案必须做到登记并签名,有关档案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查询。文印室涉秘事项多,我们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并要求其做出绝不泄密的承诺。四是局机关废纸、废文件的回收由保密委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处理,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保证废纸篓不留完整文件纸张。五是对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进行登记发放,并及时予以回收。六是今年对基层所开展了两次安全保密工作大检查,督促基层所健全了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了保密工作措施。

三、明确重点,加强管理。

我局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针对这三个重点部位,我们加强了管理,确保不出现泄密问题。在档案室管理上,我们制定了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在财务室管理上,我们对于财务资料建立财务档案,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查存放,除了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的查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上,我们在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正版防火墙和杀毒软件,落实专人负责全局的电脑管理工作,对涉密计算机财务物理隔离方式,严禁上互联网。

四、强化整改,注重实效。

今年全区保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根据会议要求,针对“四个不到位”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抓好整改。如针对有的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不强的问题,分局办公室利用各种会议期间对干部职工加强保密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要求大家切实按《保密法》的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说的不说,随时将十条保密守则牢记心中,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大局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四个不到位”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我局的保密工作不仅做到了常讲常抓,而且年初有计划,并且纳入了本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是干部评先选优、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基层各所的年终目标考核中,规定如有失、泄密事件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迄今为止,全局上下无一失、泄密事件发生。虽然我们在保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密管理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通过严密的监控措施以防万一,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二是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xx年以来,在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保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是局党组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保密措施,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管理体系。二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局属各单位,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同时,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众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改变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

三、健全完善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二是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整改;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秘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八大环节的管理,使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磁介质载体均统一在机关内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机要人员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方法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二是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材料、资料的收集制度》、《档案的交接制度》、《档案的销毁制度》、《文件的传阅制度》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文件收发、传阅、清退以及档案的借阅等工作,使我局的文件做到清退齐全,传阅及时,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三是实行涉密计算机专人管理。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并加强了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了岗位责任。四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批。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凡对外向各类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后方能报送。

今后,我们决心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为xx县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二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职责。

2.1人资部为集团公司__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__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2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__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守本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

2.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3.0秘密的界定。

3.1秘密的含义。

3.1.1公司秘密是涉及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3.2密级的划分。

3.2.1根据秘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1级”、“2级”、“3级”三级。“1级”属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2级”属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3级”属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3.2.2各级秘密包含的事项(具体见附件一)。

4.0保密事项的管理。

4.1文档类事项的保密。

4.1.1专人、专用带锁橱柜保存,钥匙由专人保管。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离开办公室时,须将桌面的保密资料放入带锁的抽屉或橱柜。

4.1.2拟文部门负责确定发放或传阅范围,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发放无关人员,要控制文件的行踪,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4.1.3严格按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草稿视同原件管理,复印、打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1.4凡借阅、复印或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1.5外来人员浏览公司内部文件时,要立即进行有礼貌地制止。

4.1.6试验新品种或进行其他实验时,联系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对试验的过程进行严格保密,并保管好试验的有关文件。

4.2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的保密。

4.2.1共享、复制、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2.2属1级保密文件的电子稿必须设定密码,密码位数不低于6位,不得泄露密码。

4.2.3外来人员未经各部级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要设专人对其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4.2.4软件使用者在申请用户名的当日内更改密码,不得泄露。根据权限操作,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权限增加、变更须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4.2.5不得将公司文件上传到外部网站、论坛、博客、邮箱、网盘等存储介质。

4.3现场类事项的保密。

4.3.1属于公司密级的设备的保存、维修、销毁以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3.2生产车间的保密。

4.3.2.1生产车间内成立__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技术员、各班班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车间__的监督与检查,组织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职责。

4.3.2.2生产车间工艺文件须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班长传递、管理。参与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4.3.3.3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班长和原材辅料采购人员要对所用原材辅料的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进行保密,进入车间的原材辅料,仓库管理人员须在卸货后1小时内将原材辅料的原标识替换成我公司指定的标识。

4.3.4出入车间的管理。

4.3.4.1非本车间的公司员工(允许正常出入的和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在车间内组织的统一会议人员除外)出入其它车间,须车间主任批准。

4.3.4.2外来人员出入特殊车间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3.4.3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不允许拍照、摄像(包括用手机,下同),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3.4.4外来人员联系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门负责人,车间接到通知后,要对需保密的事项采取措施,做到信息、数据不外泄。

4.3.4.5外来参观人员要安排专人带领,参观纸机操作侧,按参观路线行进,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对随意改变路线和走到离设备1米以内的客人,带领人员、当班班长及本岗位操作工要礼貌地加以制止。

4.3.4.6销售客户原则上仅限于由专人带领参观生产车间卷取处、复卷处、后加工区,若需参观其它部位,须另外注明。

4.3.4.7外来供应商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其中到车间卸货的供应商,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只允许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规定卸货区内活动(各车间要明确标识卸货区)。

4.3.4.8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车间时,必须由联系部门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确认,并与车间负责人进行接洽,明确工作所需时间,由车间指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禁非施工人员混入车间。

4.4.5各生产车间门口的管理。

4.4.5.1生产车间离门口最近岗位的当班员工为控制人员进出的责任人,由生产车间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4.4.5.2对不按规定进入车间要强行制止。

4.4.5.3生产车间门口处,由车间标志出界线。

4.5文印室的保密。

4.5.1公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5.2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室的文件。对作废的文件须当场进行销毁。私人资料,未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公司打印、复印。

4.5.3需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档案室必须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名称、打印(复印)日期、份数、打印(复印)部门(人)签字。文件打印完毕后,文件打印人员负责将电子版取消共享。

4.5.4文印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4.6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4.6.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6.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4.6.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6.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7其它。

4.7.1对来访、参观客人须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4.7.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7.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7.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做出处理。

5.0考核。

5.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5.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4若发生泄密后,未查清泄密者的,泄密内容属生产或营销或管理类别的,此类岗位的全体涉密岗位人员负主要责任。

本制度自3月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执行,由人资部负责解释。

批准:审核:编制:人资部。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三

第十三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四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五

第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划分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标标底);。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竞标标底、公司技术、资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交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的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六

2、注重保护信访人,防止打击报复。对检举、揭发、控告的信访件,不得将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3、信访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由专人负责,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印、散发、外传。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函稿和各乡、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信访案件材料,应及时存档,不得随意复印、丢失。

5、有关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本单位文件、资料、档案等,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查阅。

6、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文档为doc格式。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七

一、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及保安部的保密制度。

二、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三、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四、不得向他人透露(谈论)公司领导居住的地址、电话、家庭情况及其它商业机密。

五、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员谈论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秘密或敏感话题。

六、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的资料未经同意不得转借外人参阅。

七、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谈论各自工资待遇,不得探取、套取他人工资待遇。

八、不得向外人、传媒贬谈公司、管理处及部门声誉。

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的资料。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八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的自觉性,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须履行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王国良副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局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局长审批;7天以上病假凭区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局长因事请假要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手续报局办公室备案。

2、上班期间确因特殊原因短时间不能准时到岗的或中途外出的,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上班期间中途外出人员必须填写外出人员登记表。

3、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申请,事假须提前1天申请,待批准和移交好工作方可离开岗位;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不遵守以上规定,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5病假、事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6.局办公室负责请销假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考勤,收集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手续、病情证明等材料并进行登记,对违反请销假制度的,依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1、 社区矫正人员因正当理由需离开居住的区县(市)范围,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具保人的具保书。

2、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的区县(市)范围,一次请假7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并报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备案;一次请假超过7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市社区矫正工作办批准,但不得超过一个月。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3、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非因治疗、护理的特殊需要,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确需转诊证明。

4、 社区矫正人员应在批准请假外出到期次日前向司法所报告销假。社区矫正人员在批准外出请假期间的教育和社区服务,在返回原固定居住地销假后一并进行。对拒不接受集中教育和参加社区服务的社区矫正人员,不得批准其继续外出就业,并按考核内容给予相应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塑造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打造安静、整洁、学习、文明、和-谐的机关工作环境,根据《公务员法》和鞍山、海城市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及其他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司法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规范分为六个部分,重点对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奖惩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制定和解释,内容如下:

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工作由纪检和政治处共同负责,对全局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科员请事假,1日以内(含1日)由本科(室、处、中心)长(主任)批准;1日以上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三)科(室、处、中心)长(主任)请事假,2日以内(含2日)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由局长批准。

(四)科员请病假,2日(含2日)以内报科(室、处、中心)长(主任)批准;请病假2日以上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请病假5日以上的,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五)科(室、处、中心)长(主任)请病假, 2日(含2日)以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2日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请病假5日以上的,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六)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结婚假、丧葬假;女同志分娩假由科(室、处、中心)长(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七)请事、病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及时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备案。

(八)凡经科(室、处、中心)长(主任)批准请假的,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和时间。请假手续(病假的连同医院证明)留存本科室备查。局领导批准请假事项,批准后到政治处写请假手续,注明请假事由和时间(病假的连同医院证明)备案。

(九)凡未经批准或谎报请假理由的,经查实,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旷工处理外,一律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处分。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十一)工作人员休年假,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履行手续,到政治处备案。

(十一)未尽事宜按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九

4、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5、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9、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10、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12、保密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一、各类文件、电报应按规定的阅读范围组织传达、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对象。

二、涉密材料不得散放,各科室尤其是办公室不得随意让非本机关人员翻阅各类公文及其他内部资料。

三、不得随便将秘密公文带往公共场所或家里,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公文外出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秘密公文的寄出,必须通过机要渠道传递。

五、不准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事项。

六、参与对外经济交往和外事活动的,要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涉密材料。

七、销毁秘密公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造册和监销工作。

八、文书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九、对局党委还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需要保密的事项,有关人员不得随意公开。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做遵守保密纪律的模范。

二、建立健全制度,严格遵守。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三、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四、加强文件管理,对文件的印制、复印、汇编、发行、传递、传达、阅读以及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六、不在普通、明码、、无线电话、普通邮电局传达机密事项。

七、严禁向收购废旧物资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秘密文件、资料。

八、重点涉秘部位,不得允许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九、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他人办公桌翻阅文件。

十、如发现失、泄密现象,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犯规定泄露秘密的,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的保密规定,维护学生人事档案的安全,做好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二、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共场所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档案内容。

三、学生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主管批准。

四、查阅、借阅档案必须履行有关手续。档案管理人员须向借阅人提出保密要求,借阅人不得随意翻看无关人员档案。

五、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阅档室,有人阅档时,无关人员须回避。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档案法、保密法规学习,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

七、凡本校处室、教师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八、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学生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报教导处批准,方可查阅。

九、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组织、保卫部门需将档案借出时,要填写借阅单,经教导处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十、借阅者要爱护学生档案,阅档时严禁吸烟,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圈划、批注、撤消、抽页等。

1、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2、除保卫部领导、主管人员、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

3、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必须按程序审批,对经同意进入监控室的,当班监控员要做好记录,并严禁其随意操作设备。

4、公安部门需进入查看录像的,或需借用硬盘,翻录内容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

5、外单位人员需进入监控室参观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且有主管领导陪同参观。

6、监控室实行不间断录像,硬盘录像所录内容应保留一个月,对录有特殊情况内容的应及时作好记录并保存,不得私自删除。同时做好监控室保密工作,妥善保存有关数据及资料。未经许可。严禁将数据及硬盘资料带出监控室或私用、外借他人。

7、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

8、严格在监控室内吸烟以及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禁止在室内使用其他无关的用电设备。

心理咨询员应尊重来访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团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学生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保密例外;在团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当心理咨询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心理测验、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学校的常规学生档案资料之中。

4、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但在得到来访学生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

1)凡涉及国家党政机关的政治、经济未公开的科技,以及国防、军事情报等均属国家保密之列。

2)凡涉及本酒店的经营策略、管理方针、财务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报表及人事档案资料、客情资料均属酒店保密范围之列。

3)凡酒店员工应严守国家机密和酒店保密纪律,提高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不听。发现泄露机密的苗头应尽力挽救制止,并及时汇报。

4)凡属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本部门的正式文件,都须严格按照酒店的收发文制度,进行签收、登记、编号和发送工作。

5)严格控制保密文件的发送范围。保密性文件一般不印发,而采取传阅的方式,由总经理室附文件送阅单,由阅文者签名。

6)各部门收存带有文头和文件编号之文件,年底必须清理交回总经理室,如有遗失则按泄密处理。

7)如有泄密事件发生时,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书面警告、严厉处罚或开除的处分。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与公司权益有关的事项,按照具体程序确定,必须在必要的时间内才为人员所知悉。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机构、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保密实行保密、便利的方针。

第五条对在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

1.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各项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4.公司尚未进入市场或者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5.人事档案、工资待遇、劳动收入、员工资料;

6.公司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

7.公司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决定、决定、通告和行政信息等内部文件不属于机密。

第七条公司秘密分为绝密、秘密和秘密。

1.最高机密是公司最重要的机密。一旦披露,将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2.公司主要机密信息的披露将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3.秘密是公司的一般秘密,泄露会损害公司的权益。

第八条:公司秘书等级的确定。

1.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被划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均列为保密事项: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二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6、除总(副)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5.3.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4、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4.1、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4.3、人事行政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5.4.4、人事行政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情况;。

5.4.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5、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5.6、公司欢迎广大职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小功一次;凡检举职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6.2、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高中班级奖学金奖励制度。

新入职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三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及行政人员的保密意识,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部门及本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律师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律师应对当事人负责,原则上不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若必须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应在收件当日移交档案保管员保管,并办妥相关手续。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有关材料,文件,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三,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如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或泄露。

四,已归档的案件,本所律师借阅的,须经承办律师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本所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需要调阅的,凭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本所内部资料,文件,不随意摘抄,复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六,对在保守秘密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泄密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条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

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

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10、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四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6、除总(副)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5.3.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4、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4.1、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4.3、人事行政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5.4.4、人事行政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情况;

5.4.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5、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5.6、公司欢迎广大职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小功一次;凡检举职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6.2、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五

一、承接印刷国家秘密载体业务时应由办公室专职业务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登记。不准随便互相转手,不准随便抄录或翻印秘密以上文件。

二、承办拟定的限定秘密事项接触范围,公司保密组可视情况改变承办单位限定的秘密接触范围,但承办单位无权改变上级机关限定的秘密事项接触范围。

三、承办的密级按来文单位所定的密级保管:办公室业务部门发现主附件密级不一致时,以最高密级为准。

四、秘密文件印发份数,要准确计算,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加印,必须加印时,要经委托方领导批准。

五、凡本公司公文办理打印、校对、监印,一律由主管人员处理,直至最后归档。

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在印刷、复制过程中产生的底稿、清样、蜡纸等,均应采取与正式文件、资料同样的保密措施。

七、如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泄密事件查处办法》,将有关情况报公司保密组。同时报市保密局。

八、凡秘密活动,实行数字管理,生产部下达红票。保密活动的原稿、样张、打样纸也要数字准确,不得乱放或遗失。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数字缺少,要及时查找并查明原因,同时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在未找到丢失品前,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若一时无法找到,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保密车间、库房在下班前,必须将门室关好锁好,下班后一般不准随便开工房门。

十、公司成立保密组,日常工作有公司办公室办理。车间、科室设立兼职保密员,在单位保密组的指导下做好__。

十一、全公司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

7.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出本公司;。

8.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国家秘密事项。

9.不该给别人看的秘密绝对不给别人看。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六

根据县委保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县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针对文件中通报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在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保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是局党组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保密措施,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管理体系。二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局属各单位,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同时,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改变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二是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整改;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一是加强秘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八大环节的管理,使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磁介质载体均统一在机关内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机要人员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方法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二是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材料、资料的收集制度》、《档案的交接制度》、《档案的销毁制度》、《文件的传阅制度》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文件收发、传阅、清退以及档案的借阅等工作,使我局的文件做到清退齐全,传阅及时,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三是实行涉密计算机专人管理。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并加强了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了岗位责任。四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批。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凡对外向各类政府的网站报送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后方能报送。

今后,我们决心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为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司法局保密制度篇十八

为保护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等专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因个人过失使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交易等专有信息外泄,从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信誉等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公司内部掌握尚未公开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决算资料、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薪酬、劳务收入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3、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5、上述信息,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视为商业秘密。

第四条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__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__相关奖惩的发起、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二)各部门。

1、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管理。

2、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门__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条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四)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六)上级主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七)员工承诺,在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八)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二)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第八条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一)双方同意,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二)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三)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章泄密的惩罚第九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但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罚款及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偿损失。

第十二条员工如主观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无论情节轻重,公司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理,在追偿公司损失的同时,并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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