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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安全技术部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
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电炉等。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火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设施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篇三
1、车间主任认真学习落实“危险源(点)管理、辨识与定期评估制度”,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上级政府部门、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通知、办法等文件。
2、凡进入b级危险源(点)的人员必须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教育,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b级危险源(点)岗位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岗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严格落实安全、消防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查班长或组长、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监控及防范措施是否掌握和落实。
5、全面查找安全事故隐患和火灾事故隐患。查安全、消防设施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和重点治理,对限期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求定隐患性质、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人、监控措施负责人和24小时监控人员,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6、车间主任逐级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制,落实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做到数量达标、质量合格、布局合理。
7、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动火票和相关作业票。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制定地点。严禁在b级危险源乱放。
9、电器线路改装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和机动部门审批,电器线路、设备维修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作业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0、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机、防火线缆和防爆电器,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1、进入煤气区作业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必须2人以上并有专职安全煤防员现场监护。
12、外单位人员进入b级危险源(点)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并检查登记合格后方可进入。
13、b级危险源(点)在生产流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车间主任应及时组织对b级危险源(点)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厂安全科。
14、车间主任必须保证b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制定b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16、车间必须在b级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b级危险源(点)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7、车间必须对b级危险源(点)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
18、必须按国家规定对b级危险源(点)的强制检验和定期检验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19、车间应当对b级危险源(点)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督导相关岗位填写运行记录,必须建立健全危险源(点)安全管理档案。
20、车间必须对b级危险源(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车间每月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培训和演练、总结记录。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公司安全评价人员或公司安全经理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
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识别应全面、系统、多角度;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态:指正常、持续的生产运行;异常态:指生产的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紧急态:指发生爆炸、火灾等重大突发情况。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过去的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维护、改进、报废的安全状态;将来:可以预见的未来作业活动、系统、设备等即将产生的安全状态。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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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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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篇六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1.项目部应在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事先分析和策划,凡存在一定危险程度的施工,均应列入动态危险源管理,并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
2.所指重大危险源工程是在集团公司“三合一”危险源调查分析基础上,集团公司作为重点监控的工程,主要指:
(1)5m(含5m)以上深基坑开挖或支护与降水。
(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
(3)起重吊装工程。
(4)大体积模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100㎡以上,同时跨度10m(含10m)以上、层高8m(含8m)以上)
(5)脚手架(40m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3.经调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各施工项目部要在工
地大门口内醒目处悬挂“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进行公告,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悬挂“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
(1)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内容应明确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影响程度、存在时效、控制措施、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2)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内容应明确当周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作业部位、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4.项目部安全员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调查识别后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请表》,及时报上一级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核对,提出初审意见,经复核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统一归并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必须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在重大危险源监控时效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7.集团公司不定期抽查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方案实施情况,直属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指定专人每天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并责令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工或使用。
8.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部制订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同时,项目部要落实资金和防护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篇八
**中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学
2017年8月29日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生火炉具、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火炉容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学生远离炉火,不在火炉附近打闹嬉戏,炉火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距离,下午放学前,保证炉火熄灭。
5、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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