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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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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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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实施需要有清晰的目标和策略,以确保最终的效果和预期一致。制定方案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方法和工具,以提高实施效率。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范例方案,并提取经验教训。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xx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对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县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水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表面涂装(含汽修)和包装印刷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各县区于9月8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夏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二)冬季错峰生产(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1.建材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焦化: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焦化企业实施限产,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粉磨站: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

5.电力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县区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保障重大民生任务: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于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县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最大生产负荷的审批报告,抄送市环保局;20xx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

(一)市工信委职责:市工信委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发改委职责: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石油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市环保局职责: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反馈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职责: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区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组,相互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合力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与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ニ)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县区错峰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二

为扎实搞好年全市林业生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绿化模范市考核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幸福和谐新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全年实施造林60000亩,其中荒山防护林20000亩、丘陵经济林35000亩、水系用材林5000亩;新增苗木花卉面积10000亩;完成道路绿化120公里,其中京沪、泰新高速公路补植绿化19.15公里;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000亩。确保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9%以上。

(一)荒山绿化攻坚工程。突出抓好重要生态区位的荒山绿化工作,泰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莲花路两侧可视山头的绿化,本着无缝隙、全覆盖的标准搞好补植扫尾工作;山、山、和水库周边的荒山绿化,进一步搞好抚育补植、提高绿化档次;镇世界银行贷款生态造林项目示范点,要搞好抚育管理,进一步提高绿化效果;与林场、林场和山林场接壤的荒山,要实现全面绿化;山、街道等区域的荒山绿化,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实现全面绿化。

(二)水系绿化工程。在沿河、水库周围、水源地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提升水系生态保护功能。按照柴汶河干流两侧林带宽度不低于150米,一级支流两侧林带宽度不低于50米的标准,建设护岸林;按照小(一)型水库环库绿化带不低于100米的标准,建设经济林和用材林;完成水系水旁护岸林建设任务5000亩。沿柴汶河干流向外扩展6公里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10000亩。

提高环水库、水库、三大水库周围绿化质量。环水库、水库绿化要重点完成环库退耕还林地的'绿化扫尾任务,环绿化主要是搞好现有绿化林地的补植完善和管护工作,确保林相整齐,无断带,无死角;完成柴汶河及其支流沿岸高标准绿化带建设任务,精心打造以、、东周三座水库和柴汶河为主体的水系绿化精品工程。

(三)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的核桃、大樱桃、苹果三大林果基地建设年度、区域规划。

(四)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工程。在街道外峪村培育珍珠油杏苗200亩,在镇核桃苗木基地新发展核桃苗100亩、使总面积达到300亩。以市开发区花卉市场为重点,抓好镇路花卉市场、镇花卉大棚集散市场三处苗木花卉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同时抓好国有苗圃、苗圃、镇苗圃、苗圃等生态林苗木繁育圃建设,努力打造知名的荒山造林苗木繁育基地。

(五)镇村绿化工程。继续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市要求的镇村绿化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绿化美化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实施,确保房建到哪里,绿化美化就延伸到哪里。乡镇驻地绿化,要建设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在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宽度1米以上的绿化带,两旁商户庭院要全部绿化;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要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的方式,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庄绿化,要在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适宜的树木或花灌草,两旁住户的庭院及房前屋后适宜植树的地方要全部绿化;有条件的村要建设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村外重点抓好围村林、宜林荒山(滩)、沟渠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使每一个村庄的绿化覆盖率都达到30%以上。年内建成省级绿化模范镇1个、市级绿化模范镇1个、市级绿化模范村4个。

(六)道路绿化工程。对路东段两侧路肩绿化进行补植完善,全面完成路西段、路绿化及铁路、铁路沿线绿化任务,对高速公路沿线19.15公里绿化带按照每侧林带宽度100米的标准进行补植完善,抓好国道、路楼德段、路放城段、路羊流段4条交通干线和其他县道、乡道、“村村通”道路的绿化工作,达到林相整齐、无断带、无死角标准,年内完成各级道路绿化120公里。

(七)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现有农田林网网格,提升建设标准;搞好新建区域林网的冲路界方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栽植工作,达到“网格规范、树种优良、林相整齐”标准,年内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000亩;在河流沿线、水库周围、涝洼地、低山丘陵地、矿区塌陷地、公路沿线和村镇四旁大力发展用材林,年内新增用材林基地5000亩,并搞好用材林基地采伐后的及时更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绿化工作主要责任人,定期研究、经常过问、抓紧抓实绿化工作,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要根据全市绿化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绿化方案,明确绿化工作重点,高效推动绿化工作实施;要全面落实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及市直部门单位、驻新单位、市属企业包保绿化点责任制和乡镇领导包保辖区山头、村干部包保地块责任制,及时解决绿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加大争取力度,争项目、争资金,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林业生态工程、重点绿化工程的奖补,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要搞活林业投融资机制,通过森林旅游开发或发展林业产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民间资金投入林业开发。

(三)坚持标准化建设。坚持高标准建设,对于经济林一律采用挖掘机整地,栽植良种壮苗,浇透水,覆盖地膜,定好干;对于荒山造林,积极采用松柏容器苗雨季造林、阔叶树种子直播造林等实用技术,着力营造混交林,努力提高绿化效果。

(四)强化督导考核。创新考核方法,对每一项工作都量化指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切实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落实体系和督导检查体系,按照总量与增量相结合、发展与保护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绿化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重点扶持,对进度慢、成效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32号)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20年秋冬季环境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也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

(一)落实各自责任。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20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相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建立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确保信息畅通。自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错峰企业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和安委﹝20xx﹞4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企业安全全丰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到20xx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3.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xx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xx年前达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

(一)制订工作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二)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三)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一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四)示范推广。

部确定在港口、航运、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各选择1至2家作为示范,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也应结合实际,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xx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和评级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广等工作;20xx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20xx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专题培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加强跟踪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建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优化工业企业年度生产方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对下列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比例为20%-50%,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1.钢铁行业。以高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限产时间总产能必须满足限产要求;球团(烧结)等工序按高炉设计产能同比例限停产,按生产线或轮产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

2.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3.玻璃、陶瓷行业。原则上以去年同期产能(没有投产的生产线,按错峰前三个月月均产能计算)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4.铸造行业。指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5.有色行业(仅限熔铸工序)。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6.化工行业。燃煤锅炉设备停限产,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7.其他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企业。其中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含)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炉窑的企业在20xx年12月31日前限产20%-50%,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20xx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对新发现的不在统计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小时(含)工业燃煤锅炉一律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绿色环保生产,在错峰生产阶段采用科学、弹性、动态的差别化调控措施。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错峰生产比例提高不少于10%。

2.错峰期间,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已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行业专家评估并报经市环保局审核认定,降低错峰生产停限产比例。

3.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废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市环保局审核,核定的产能可不予错峰。

1.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结合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负责落实错峰生产的各项措施,同时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

各县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错峰生产组织。各县区要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本地涉及错峰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辖区内错峰生产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总体状况、停限产企业清单,要具体到各乡镇(街道、园区),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对本辖区内其他涉气企业,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可结合本方案执行错峰生产,错峰比例原则上在20%-50%。实施细则(含任务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9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网站或媒体公布,作为考核和接受监督的依据。

3.实行网格化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4.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错峰期间,每月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前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各级经信、环保等部门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1.请各县区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20xx年9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

2.省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执行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六

(一)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资源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信、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国土资源、工商、供电、国税、地税、质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镇(乡)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下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禁实”工作。

(二)县工信委全面指导我县“禁实”工作,县墙革办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墙改政策,做好本辖区“禁实”工作,协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县墙革办依法归口县工信委管理。

本县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要进一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包括二次重复使用的实心粘土砖)。

整个“禁实”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3日—20xx年5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和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和国有资金流失、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依法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由县工信委牵头,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参加,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摸清20xx年现有砖瓦生产企业,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好台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禁实”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贯彻执行《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会同县墙革办、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砖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本县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的所有实心粘土砖厂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关闭到位。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砖瓦企业,允许其通过技改成为达到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的生产企业。

(二)县工信委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新产品的开发研究,组织建设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示范小区;总结设计、施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力量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产工作。对现有不占用耕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要按照逐年递减10%以上的速度下达限产计划。

(三)县工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砖瓦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砖瓦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但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取土的砖瓦企业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并责成违法企业做好耕地复垦工作。

(五)县环保局要积极支持“禁实”工作,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六)县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禁实”工作,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一律采取停电措施。

(七)县公安局要依法对破坏资源、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八)县规划局要积极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同县墙革办做好新建、扩建、改建、搬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将征收墙革专项基金纳入建筑工程规划前置审批。

(九)县建设局要加大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没有到县墙革办开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十)县国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98号)精神,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十一)县地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实行以砖瓦生产企业“耗用电度”核定管理办法征收。

(十二)县质监局要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质量跟踪,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检验、指导和服务,禁止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市场。

(十三)县安监局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电监会、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政府及监狱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发电公司准备2015年度申报安全标准化企业。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基层基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确保公司在2015年底前通过国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验收,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御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公司成立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马冬鸿。

副组长:张先柱、刘文鹏、臧清、陈清伟、王洪力、

吕尊华、韩冬梅、史志永、闫涛。

成员:宋传民、许素芝、武岳、朱路军、李广新、

李涛、刘述启、刘明、马平。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业技术查评小组及内审员查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统一协调指挥日常具体工作。专业技术查评小组:

负责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技术监督管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内部查评和验收。

1、安全管理查评小组。

组长:陈清伟。

成员:徐洪涛、雷虎、宫庆民、张峰、王胜合、汪惊雷、朱印杰、赵磊、袁宝东、朱秀丽、邱继东。

2、电气、热工专业查评小组。

组长:步士喜。

成员:钱广彦、曹德思、周广喜、高明柱、胡鹏春、王建岭。

3、汽机、化学专业查评小组。

组长:郑广良。

成员:钟立振、张业礼、王建中、武伯伦、毕士文、张玉林。

4、锅炉、灰燃专业查评小组。

组长:魏计芳。

成员:黄光矩、褚衍涛、李广龙、王保强、雷虎、田华、宫庆民、张俊峰、任广东、张峰、王方勇、吴德涛、何明。

5、运行调度专业技术查评小组。

组长:李涛。

成员:调度室全体成员以及各部门涉及技术管理的相关人员。

内审员查评小组。

制定发电公司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发电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及各专业技术小组的查评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公司的内部自评报告。

组长:陈清伟副组长:徐洪涛。

成员:张业礼、周广喜、王方勇、雷虎、宫庆民、张峰、王胜合、汪惊雷、朱印杰、赵磊、袁宝东、朱秀丽、邱继东。

(三)、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活动目标。

3、提供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等资源。

4、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6、组织发电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内部自评和考核。

(四)、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分解落实。

2、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文件的编制、评审、宣贯并推进实施。

3、负责标准化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的任务下达、考评及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查评小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内部查评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宣传培训。

3、负责组织编制本小组的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4、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内部查评,对各部门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

6、及时收集并向发电公司、山东能监办上报有关材料,提出评审申请(内审员查评小组)。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从2015年3月25日开始,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动员阶段。时间:3月25日至3月31日。

召开安全标准化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验收标准逐条梳理,明确责任人。

(二)、自查自评阶段。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对照《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价标准》的内容,逐条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结合自查结果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整改提升阶段。时间:5月1日至8月31日。

1、各专业技术查评小组本着“严格执行标准,重在落实整改”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内部查评和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有针对性地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同时形成书面查评报告。内审员查评小组依据审核程序,对各专业技术小组的查评报告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编制发电公司自评报告。

2、组织相关人员到创建国家电力标准化的同类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其先进管理方法和制度,不断丰富我公司安全管理的内涵,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八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钢铁、焦化、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窑、石灰窑、陶瓷行业企业。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介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茂兼任。负责协调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错峰生产工作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对全市错峰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联防联控;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具体工作,督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报告工作小结。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陶瓷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错峰运输工作。

3、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按照领导组要求,提供被列入错峰生产清单内企业的每月用电量情况。

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负责按照《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制定和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等措施。

5、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工业企业专项错峰生产方案;配合领导组完善和细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错峰生产方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对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做好错峰生产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一)各错峰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根据晋中市大气办《关于做好20xx年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错峰生产部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

(二)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含项目清单),充分运用晋中市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评估结果,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按照企业评估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制定各单位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行动专项方案,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办公室。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检查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三)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年度环保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20xx年10月1日起,由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予以停产治理。

(四)以下企业不予限产:一是被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二是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五)钢铁、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季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的企业,限产3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

(六)20xx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

(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以热定产方案由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国家和山西省、晋中市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错峰生产限产比例影响到生产安全的,由企业确定安全生产负荷,提供相关报告佐证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晋中市政府。

(九)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十)执行错峰生产时,可以实施停产错峰的企业,限产比例按照停产天数折算,在制定错峰生产清单、“一厂一策”时进行报备,停产时间不得更改。行业集群企业可以釆取轮停的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时,不在停产时间企业按照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和错峰运输措施。

(十一)对于拒不配合执行错峰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一)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钢铁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烧结机达到超低排放,完成无组织超低改造的企业限产40%。

2、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实施停产。

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要求制定以热定产方案。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涉及居民供暖的焦化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3、砖瓦窑行业治理设施使用湿电除尘和脱硫,安装高精在线监控设施且验收后稳定达标2个月以上,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分别稳定达10和35毫克/立方米。产业政策鼓励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2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允许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以在线监测数据计)。使用纯煤矸石、仿古砖、加气块的生产线不错峰。

4、水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粉磨站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使用清洁能源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5、化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涉及安全生产负荷的,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报告,由领导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大化工不参加错峰生产)。

6、耐火材料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且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7、石灰窑、铝矶土等建筑材料制造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对钢铁、电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和国四及以下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区(其中错峰运输清单中备案的保民生和保安全车辆除外,特种车辆和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错峰运输要密切结合《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一)标准明确精准施策。

本方案管理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内的行业企业,内容只限于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工作,其他事项以《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准。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维护企业产品质量、尊重工艺流程,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高的方案。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xx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20xx〕32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集中消除矿井超能力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矿井超能力生产风险管控能力,结合我矿超能力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全矿井超能力生产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3月14,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大检查,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将责任落实到人进行整改。

2、3月16日,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再排查。

对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超能力生产隐患。

1、进行生产能力公示;

4、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

1、参加专项检查的各成员要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结合本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矿检查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对本辖区内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且要互相配合。

3、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无隐患;

4、自查时,必须突出重点。深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超能力生产隐患等方面进行重点突出检查。

5、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超能力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报。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提升我厂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下称《评审标准》)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实现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化、岗位职责具体化、设备设施现代化、现场检查专业化、管理措施细节化、人员培训系统化、演练演习实战化、应急救援程序化”,全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1)组织机构(略)2)职责。

(1)组长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负责。(2)副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2、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工作小组1)组织机构(略)2)职责。

(1)本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组长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的统一领导,对推进达标活动进度整体进行把关,对组员和副组长提出的疑难问题积极进行协调解决。

(3)副组长负责布置、检查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按照评审标准和实施方案,按计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组员职责。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实施方案和节点计划要求,做好标准化建设的自查整改工作。

真做好推进工作,并定期向达标活动工作小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做好计划和协调工作,确保达标活动过程中各种资源能够合理有效配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台帐。?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负责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价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的检查、

总结。

评比工作。四安全标准化达标共分五个阶段实施1一级企业达标申报阶段(1月1日至6月30日)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完成申报工作。

2、诊断指导和学习培训阶段(1月11日-1月21日)聘请相关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找出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差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措施。

举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创建活动培训班,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3、全面实施阶段(1月21日至6月30日)1)各部门要将《评审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认知水平;及时对安全标准化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积极推进我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诊断指导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按照《评审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完善。

3)2月20日前,由各专业职能科室成立达标工作专业工作小组,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报达标办备案。

4)签订2014年《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与各级人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2014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5)按照《评审标准》及时开展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将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危害分析评价记录表、风险评价结果统计等资料报安全环保科备案;认真做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工作。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提供监测报告,各单位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组织职工学习,并及时更新监测告知牌内容,建立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台帐,对超标部位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措施。

标活动工作小组综合自评阶段。

1)各阶段自评活动,都必须严格对照专家组诊断问题和安。

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标准,对有疑惑的问题,及时与达标办联系,确保自评结果的准确性。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审查出的不符合项,自评报告中,必须要求整改限期,确保存在问题于外审前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方案。特别是专业职能部门,应对标确认自身所担负的标准条款,制定具体方案,按照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分步骤实施。

2、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尤其在标准化人员培训教育、设备设施更新完善方面,要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科组织抽调2-3名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协同推进标准化达标工作。

实有效地推进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后附:《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9)124号文件精神,推动和引导公司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内容1工作目标。

准化评审。2主要内容安全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综合的基础性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pdca原则,不断实施、检查、总结与提高。

2.1明确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指导思想,制定符合公司特点的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计划;2.2分解落实标准化工作责任。将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装置和各个岗位;2.3建立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机构,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装置及班组必须有专人负责,形成完善的组织机构与工作网络体系;2.4建立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标准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2.5完善公司标准化考核机制。将开展安全标准化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计划进度,奖优罚劣,提高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和51个b级要素进行分析,整理出评价要素大纲及公司应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组织成立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与安全标准化网络体系,完成达标创建初步准备工作。

好宣传动员工作,各部门、装置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是活动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的开展,负责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员,要熟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及相关生产工艺流程,具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应达到的要求,为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安全标准化强调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管理原则,因此全员安全标准化培训是安全标注化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事实情况,将培训工作分三步实施:1.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采取自学的方式(下发培训资料);2.各部门、装置与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各班组长采用集中、系统学习的工作方式;3.各部门、装置员工通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各班组长采用班前会、班组安全活动的方式进行宣传与培训;4.第2项规定的工作人员,是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组成人员,对他们的培训,将根据计划进度分期进行集中培训。

安全标准化的内涵就是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全部管理过程中,要向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并将这些内容细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并在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地切实得到贯彻实施,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得到不断加强持续改进,使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公司的人机、环处于和谐,并保持在最好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公司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发展。

员现场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实行“责权利”相统一,认真落实安全标准化责任制。

六、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周密计划、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学标贯标、分析梳理、反复普查、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也是安全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和网络体系,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部门、装置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装置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工作;(二)统一思想,全力推进。各部门、装置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各部门、装置要按照“化整为零、分布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确保达标工作有序推进;把安全标准化融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度,确保公司平稳生产、安全发展。

七、奖励办法、另行下发。安全管理部。

为更好的落实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本质安全,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项目2015年度施工计划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

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为依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加大推广力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项目安全管理基础,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安全管理流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晰岗位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升项目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活动时间及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活动范围: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15、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6、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

(详见附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六、工作步骤。

根据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部署,2015年度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处于全面实施阶段及年内自查自评阶段:(一)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11月)各部门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认知水平;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项目管理,及时对安全标准化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积极推进我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12月)年底项目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或者聘请专家对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不断改进,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来,确保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相结合,与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相结合,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个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将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与平安工地建设相结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施工作业规范化、防护设施标准化。

3、加强沟通,及时交流。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我项目2015年重要工作内容,各职能部门、各作业队要加强沟通,在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领导小组,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交流学习,对于好的做法及先进的管理经验要及时推广、借鉴,促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十一

坚决贯彻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严、实、细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外防疫情输入,内防疫情传播,确保企业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有力有序,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成立商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袁冬担任组长,副局长黎子江、党组成员黄爱娟任副组长,成员为执法大队干部丁伟昌、商贸流通股干部黎慧萍、陈佳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陈国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丁伟昌、黎慧萍为具体联系人。同时,建立全县商贸企业复工防控组织网络体系,在每个商贸企业设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为主抓领导,确定一名中层领导为具体联系人。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更新上报当日情况,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指导商贸企业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准备不充分不复工,防控措施不到位不复工。

(一)落实复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制定复工预案。督促各类商贸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我局具体联系人的对接,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三)加强风险评估。商贸企业恢复营业前,组织力量对企业可能发生疫情的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和关键要害,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不安全不复工。

(四)做好人员排查。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复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大超市和商贸服务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做好节后复工疫情防控预案和用工来源排查,动员湖北籍员工和疫情敏感地区用工延后返岗。要求企业加强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对重点人员要一人一档,企业要和员工所在街道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员工所在社区推送员工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全力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工作,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一)加强应急管理。配足配强值班力量,加强内部舆情管控,所有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预案到位,演练到位,有的放矢。

(二)加强人员管控。要求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建立在岗人员每日体温登记台账,确保不漏一人。密切关注在岗职工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劳累成疾现象。增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对于存在发热或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员工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三)做好日常防控。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加强通风;减少集中开会,提倡视频会议,控制会议时间;做好食堂就餐防控工作,建议采用分餐进食;做好公共区域消毒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做好上下班及出行防控工作,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等交通工具要全程戴口罩;建议商超、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暂不使用中央空调。

(四)加强市场监测。将华润、多美荟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纳入保供调度范围,每日监测掌握其销售、库存、进货、运输、复工等情况,突出保供重点,切实增加粮油、肉类、蛋、蔬菜、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保障市场不断货不缺货。

(五)做好物流配送。及时帮助大型商超解决物流配送问题,协助供应商办理车辆通行证,保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按时按量供应。

(六)加强物资储备。协助企业拓展采购渠道,做好防护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提升企业员工尤其是商超员工的科学防护能力。

(七)加强加油车辆管理。加强对外地车辆的关注,做好车辆和司乘人员的信息登记,要求所有上岗员工100%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同时,督促油站每天对加油现场、便利店、卫生间进行全面消毒,开门通风30分钟、喷洒消毒液擦拭加油设备,推荐使用线上方式付款,确保疫情期间安全运行。

(八)加强信息报送。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员留观、外地返回人员筛查登记等工作,动态了解和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和疾控部门。

(九)加强科普宣传。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公布防控、应急信息,加大对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指导力度,提升企业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将节后复工防疫责任传递到商贸服务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中去,从而传达到每位员工,层层传导,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十二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十三

围绕“迎国庆、迎全运,查隐患、保安全”这个中心,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敏感时期安全生产要求和我系统实际,以“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认真分析冬季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规律,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围绕国庆节、全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两严七定四派驻”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值守工作再检查、再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阶段,针对冬季雾雪、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实际,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集中检查活动,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冬季安全生产措施再巩固、再落实,严防年底企业超能力突击生产忽视安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确保实现全年事故控制指标。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确保不出现问题。

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冬季来临,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进入旺季,要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和储存环节的集中整治力度。对烟花爆竹库房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改”,严格查处超核定量储存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民爆站点和涉爆物品的管理,严把资质证照关,确保持证上岗、持证经营,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严禁建筑施工企业超资质范围、超强度、超能力施工。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高处坠落、坍塌、触电、起重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做好冬季防冻防寒防滑工作,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和检查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确保冬季建筑施工的生产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要重点整治宾馆、超市、市场、夜总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对人员集中场所和锅炉、电气、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作为排查的重点。要加强宿舍冬季用电、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管理,在夜间防盗的同时,要考虑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九小场所安全。要突出抓好小商场、小餐馆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排查摸底,健全“九小场所”安全监管台帐,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抓好火灾隐患整治,确保及时消除。

加强应急工作。针对冬季雾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多,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实际,各企业要密切注意气象变化,严格监控影响生产安全的恶劣天气状况,并建立相应的预警体系,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具有针对性的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和应急职守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对做好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安全保障以及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并抓好落实,拿出主要精力抓好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中,对重点行业、容易产生隐患的部位要反复排查、逐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治理一个,销号一个。

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xx〕2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6号)要求,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业错峰生产,改善秋冬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质量考核指标目标,为守护和巩固我市“大同蓝”发挥应有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对于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现安排错峰生产,进行停产治理。

错峰时间: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经信局、环保局。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改善领导组办公室。

3、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将对各县(区)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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