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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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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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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人们针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目标和行动所制定的安排。制定计划时要注意平衡和兼顾各方面,不要忽视了某一方面而导致其他问题的产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计划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这些范例可以给大家一些灵感和启示,帮助大家制定出更加有效和实用的计划。记住,计划只有在实施中才会发挥作用,所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把计划变成现实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一

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你了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xx年x月x日。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

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年x月x日。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二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三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联系电话:),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四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五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六

20____年博斯坦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____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____”发展规划,扎实有效推进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博斯坦乡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经双方协商,博斯坦乡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201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基本指标。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100%以上;。

2、长效避孕率达78%以上,出生人流比有所降低;。

3、群众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4、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指标。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原则,继续坚持“四线”考核,加大对党政线考核的力度,继续坚持“三为主”(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性工作)的工作要求。

(二)组织协调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措施办法,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争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2、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时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倾斜和支持。

(三)统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加强对人口个案信息的日常监控和质量核查,坚持数据质量月核查月通报制度,切实提升人口信息数据质量。

2、建立完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出生人口的统计,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工作。

3、结合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系统应用,积极探索建立《生育服务证》和《光荣证》网上申请、办理、审批、查询工作模式,切实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4、广泛开展基层信息化工作人员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培训工作力度,培训重点放到村级,全面提升各项业务信息系统的操作和应用。

5、开展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现用各类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各项应用指标要求见附表)。

(四)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做好对“单独两孩”和“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政策的舆论引导,着力加强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关心关爱女孩和选树典型事迹的宣传。

2、着力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将基层人口文化阵地宣传内容融入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完善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指标达到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评估标准。

(五)技术服务工作。

1、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标准化要求,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工作,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评估率达100%。

2、提高药具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不断巩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成果,确保自治县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复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六)基础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以生育、和谐、健康幸福为主题,开辟和实施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谐幸福家庭创建率达60%以上。

2、围绕自治县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农牧民生殖健康、幸福工程和生育关怀项目。

3、积极引导和鼓励计生家庭开展和参与多类型、多项目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多渠道提升计生家庭致富发展能力,对于计生家庭参与率超过75%,并且实现贫困计生家庭脱贫致富、其它计生家庭经济收益明显提升的项目点,县人口计生委将采用“以奖代投”的形式给予支持。

4、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在切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争取各计生成员单位完善制定更有利于计生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并注重做好与现行各项普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吸引力。

5、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率达95%以上。进一步强化乡镇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全面推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网上行政审批和异地办理,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水平。

6、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阳光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阳光服务”,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社会监督,促进“阳光维权”,抓好“四评”活动,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7、切实发挥计生协会作用,不断加强项目的实施工作,通过项目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注重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协会建设,流动人口聚集地建会率达70%以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七

您好!真诚欢迎您来我社区居住、生活、工作和创业。感谢您为黄花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流动人口实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请您自觉配合黄花路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我社区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增强大家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成立了流动人口之家。社区流动人口之家按照“家庭式管理、亲情化服务”的主题模式,着力打造“家”的核心理念,通过对流入人口提供真诚亲切、细致周到的服务,使流入人口感受到黄花镇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享有家人般的亲情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照管困难问题,使流出人口在外地也能安心工作,让每位流入或流出人员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家人的温情。为方便我们服务与管理,请您遵守好以下规定:

1、您来我社区居住15天内,请主动到黄花路社区居委会联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工单位和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如果您离开家乡之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或委托您的亲人尽快向户籍地所在镇(乡)、街道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现本居委会验证。

3、您来我社区居住30天内,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花镇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如果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拟在我社区生育小孩,请您务必到户籍地镇(乡)、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报本居委会,请不要违法生育。

5、您持的《婚育证明》,请每个季度到居委会交验。如果您的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時,请回原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携带有效证件到黄花派出所办理手续。

7、您到我社区居住后,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会上门为您登记有关情况,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会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免费提供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向您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药具服务。

8、朋友们,“流动人口之家”是把辖区的流动人口联系起来,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大家提供计生、维权、子女入学等多项服务,以达到对流动人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我社区获得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立志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们在向您提供服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您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会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真诚希望、祝福您创业有成,生活、工作愉快的同时,请您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相关的义务。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x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八

您们好,欢迎您来到碧溪苑社区居住!在元宵佳节来临之际,碧溪苑社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向您及您的家人表示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免费参加居住地的育龄妇女体检和孕前健康检查;三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是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您在工作和生活中有需要帮助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

碧溪苑居委会联系电话:848****56。

碧溪苑居委会办公地址: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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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九

20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本年度的工作当中,县计生委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在带强队伍,做优服务,抓实惠民等方面下功夫、抓落实,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目标。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构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良好格局。

一是高度重视。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县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并进行调整充实,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5个县委常委和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共8个县级领导任副组长,36个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20xx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人口计生公共决策统筹机制的意见》等8个政策性文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先后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财政投入、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建立了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口理论知识培训制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入到各级党委理论学习内容。

二是严明责任。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与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44个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去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也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落实“一票否决”。

三是加大投入。把加强计生经费投入作为开展计生工作的重要保障。20xx年度,全县共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万元,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其中,安排孕前优生经费35万元,四术费5万元,“民心工程”投入36.5万元,落实小组长工资**万元。

四是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计生、公安、卫生、统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定期进行通报。实施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确保了信息库数据及时、准确、完善,提高了数据质量。

五是综合治理。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力度,将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为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充实调整了成员单位,由县委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18个县直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制定出台了《“十二五”期间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预警机制,利用河北省人口计生委wis数据库与新生儿落户、分娩登记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对性别比数据进行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今年召开了3次专项会议,在6月和*月份,组织开展了2次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并查处“两非”案件1起。

二、综合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一是抓科技创新,打造优质服务新亮点。把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工作作为重点,在去年创建一站式孕前优检服务模式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增加lis系统,建立完善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流程管理系统”。

二是抓服务体制创新,打造计生惠民工作新亮点。创新建立了“县救助、局帮扶、乡慰问、村帮助”关怀服务体系,组织计生干部开展了进百家门、访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和优质服务送上门、政策法规送上门、婚育知识送上门、奖励扶助送上门、致富信息送上门的“四百五上门活动”。

三是抓模式创新,打造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新亮点。以均等化试点为契机,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实现了四个“面对面”。宣传教育“面对面”,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4次,组织文艺演出3次。

四是抓规范管理创新,打造社会抚养费征收新亮点。严格落实省提出的立案在县、征收在县、管理在县、支付在县的“四在县”要求,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了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票据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的“五规范一强化”,提高了执法透明度。20xx年,共对2033件政策外生育案件进行了立案,立案率100%,征收入库1505.31万元;共查处违法生育人员29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6人,开除党籍3人,全部采取了适宜、有效的避孕措施;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今年7月4日,我县代表河北省接受了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专项督查,并得到了高度赞扬和肯定。

五是抓队伍管理创新,打造基层组织建设新亮点。县人口计生局通过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抓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提高了整体素质,创新用人机制,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八位年轻干部被提拔任用。加强基层计生班子建设,落实《关于乡镇分管计生领导落实正科级(工资)待遇的试行办法》,全县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全部配备党委委员、副科级领导分管计生办工作。注意培养和提拔使用连续多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且政绩突出的计生干部,现任乡镇党政正职中,有一半以上是从计生工作岗位上提拔重用的,调动了计生干部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干劲。对育龄妇女小组长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补贴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

广大流入渭城辖区的流动人口同志们:

您们好!欢迎您来渭城经商、务工。

您的到来,将为我区的经济生活添砖加瓦,并且正在日益成为新的经济增长亮点,为了繁荣市场发展经济,在您的经商、经营及务工活动中,我们会切实保障您享有以下的合法权利:

4、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以上就是您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当然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等的,当您在享有我们为您提供保障的合法权利同时,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您还应当履行以下法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三十日的,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十五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现居住地地址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验或者补办婚育证明,逾期拒不交验或者不补办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异地开展工商业务活动的单位,应当与单位常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自到达现驻在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现驻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副本。

未与单位常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的,应当自到达现驻地之日起十五日内与现驻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将副本寄回单位常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现居住地的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验或者补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与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拒不落实奖励措施的由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借)房屋,发现租(借)房屋的流动人口有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出借(租)房屋的,由现居住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流动人口违反户籍所在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调节规定生育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现居住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处理。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规定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的,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办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重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的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社会抚养费计征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最后,为了我区经济能健康快速的发展,为了您的经商与务工活动能更加顺利平稳。

在您享受应有权利的同时,您更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

我们渭城区计生局流动办是竭诚为广大流动人口服务的,欢迎大家随时到金旭路中段计生局大楼四层办理相关手续以履行您的义务,我们将以饱满的热情为您服务,截止最后期限月日,否则,您要担负应负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37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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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一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二

七、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八、热情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提供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双查”等服务,主动上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人口计生局流动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我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特制定二零一二年度景洪市职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一、承诺人(学校校办企业负责人、租住学校校舍人员或承建学校校舍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其所属人员子女入学(园)手续时,主动向学校交验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有效证明的,将按《条例》规定限期办理。

二、承诺人将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出现违法生育,自觉接受属地计生部门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三、学校要加强本单位出租房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监管,即使向属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对本单位范围内流动人口家庭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四、学校要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用工情况监管,对来学校打工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对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向流入地提供信息并及时查验寄回的各种证明。

学校(公章): 承诺人:

负责人: (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乙方雇用、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对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敦促她们在被招用当月底前到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时予以解雇或劝离。如违反规定,乙方愿意接受相关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每半年组织所雇用的流动已婚妇女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她们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定期如实填报《项目部雇用流动育龄名册》,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甲方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甲方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罚。

甲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章) 乙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 海滨路中段综合改造工程(章)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三

县级以上单位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提供生殖技术和避孕技术指导,并能够为县级以上人民提供生殖技术和避孕技术指导服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是高度重视。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县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并进行调整充实,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5个县委常委和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共8个县级领导任副组长,36个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20xx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人口计生公共决策统筹机制的意见》等8个政策性文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先后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财政投入、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建立了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口理论知识培训制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入到各级党委理论学习内容。

二是严明责任。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与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44个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去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也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落实“一票否决”。

三是加大投入。把加强计生经费投入作为开展计生工作的重要保障。20xx年度,全县共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万元,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其中,安排孕前优生经费35万元,四术费5万元,“民心工程”投入36.5万元,落实小组长工资**万元。

四是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计生、公安、卫生、统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定期进行通报。实施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确保了信息库数据及时、准确、完善,提高了数据质量。

五是综合治理。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力度,将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为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充实调整了成员单位,由县委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18个县直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制定出台了《“”期间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预警机制,利用河北省人口计生委wis数据库与新生儿落户、分娩登记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对性别比数据进行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今年召开了3次专项会议,在6月和*月份,组织开展了2次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并查处“两非”案件1起。

一是抓科技创新,打造优质服务新亮点。把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工作作为重点,在去年创建一站式孕前优检服务模式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增加lis系统,建立完善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流程管理系统”。

二是抓服务体制创新,打造计生惠民工作新亮点。创新建立了“县救助、局帮扶、乡慰问、村帮助”关怀服务体系,组织计生干部开展了进百家门、访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和优质服务送上门、政策法规送上门、婚育知识送上门、奖励扶助送上门、致富信息送上门的“四百五上门活动”。

三是抓模式创新,打造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新亮点。以均等化试点为契机,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实现了四个“面对面”。宣传教育“面对面”,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4次,组织文艺演出3次。

四是抓规范管理创新,打造社会抚养费征收新亮点。严格落实省提出的立案在县、征收在县、管理在县、支付在县的“四在县”要求,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了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票据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的“五规范一强化”,提高了执法透明度。20xx年,共对2033件政策外生育案件进行了立案,立案率100%,征收入库1505.31万元;共查处违法生育人员29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6人,开除党籍3人,全部采取了适宜、有效的避孕措施;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今年7月4日,我县代表河北省接受了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专项督查,并得到了高度赞扬和肯定。

五是抓队伍管理创新,打造基层组织建设新亮点。县人口计生局通过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抓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提高了整体素质,创新用人机制,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八位年轻干部被提拔任用。加强基层计生班子建设,落实《关于乡镇分管计生领导落实正科级(工资)待遇的试行办法》,全县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全部配备党委委员、副科级领导分管计生办工作。注意培养和提拔使用连续多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且政绩突出的计生干部,现任乡镇党政正职中,有一半以上是从计生工作岗位上提拔重用的,调动了计生干部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干劲。对育龄妇女小组长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补贴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一是深化依法行政,法制工作不断加强。严格把好证件发放审批关,今年共发放生育证、卡4511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49个,政策符合率均达到100%,全部录入市依法行政服务管理系统。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公开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各乡镇普遍建成了计生便民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把好干部计划生育审核关,今年共对干部提拔进行计划生育审核9次,审核干部101人;审核县文明单位91个,先进个人241人;审核县级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85人;审核-20xx年度职工劳模31人;审核20xx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90个,优秀党务工作者34名。

二是保障群众需求,服务活动不断深化。把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列入县政府利民实事之一,拨款36.5万元做为专项服务资金,为农村已婚至49周岁育龄妇女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免费提供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全年共为7.36万名育龄妇女开展了生殖健康免费服务。澄清药具底数,做好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使用率和有效率均达到100%。拓宽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推动“易得”工程开展,在全县8个乡技术服务站、154个村街设置了162个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方便了育龄群众。投资1.5万元,分别在流动人口密集的正定镇西北街、车站街两个村委会安装避孕药具自取机,实现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管理全覆盖。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巩固提高,规范乡级人口学校建设,村级人口文化活动室达到了“六有”、“六能”标准。对村街人口文化户外标语进行规范更新,共书写新标语800余条。投资50多万元,在北早现乡上水屯村建成了占地多平米的全县首个村级人口文化主题广场。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利用节假日、重要纪念日、集市、庙会和农闲季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了“文化之夏”首届社区文化艺术节启动仪式暨人口文化文艺演出、科技文化周大型宣传等活动。今年,全县各级共举办专题文艺演出、培训和宣传活动近百场,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次。人口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在“白沟杯·自强女孩”征文活动中,我县选送的《和老外打交道的女孩》一文荣获二等奖,并在河北电台进行播出。

四是全面推进“阳光计生”,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出台了《关于处置突发信访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的通知》,成立处置信访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信访台账,推进“阳光计生”,落实“三公开”“四评议”“五监督”制度。积极参与“阳光投诉”,定时收听省市“阳光热线”节目,对涉及我县的,第一时间了解查处。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明确专门接听人员,共受理群众咨询投诉42起,全部进行有效答复。严格落实清积案、消重案、化新案“三管齐下”要求,落实分包责任制,严肃查办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共立案6起,结案率为100%,特别是涉及我县在省挂号的一起重点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一是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取得新进展。确定了自治工作示范乡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示范点,召开了培训会,深入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对示范村、试点村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验收,命名表彰了诚信计生暨群众自治示范村和先进乡镇。截至目前,我县已有省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3个,1个国家级示范村也已通过市级复查验收,通过自查,我县所有乡镇已基本达到诚信计生示范标准。

二是生育关怀行动创出新品牌。出台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保障范围由独生子女家庭扩大到全部计划生育家庭。筹措资金23.4万余元,收缴保费25.8万余元,共为全县8603户计划生育家庭投保,位列全市农村县前茅。今年县乡两级共慰问救助计生特困家庭561户,发放帮扶救助资金达万余元。在红黄蓝亲子园成立了“县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基地”,举办了“关注儿童早期发展牵手计生幸福家庭”大型早期教育讲座。实施了青少年人格教育工程,出台了《关于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的通知》,县计生协、县委宣传部、团县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举办了“千名志愿者学雷锋”暨青少年人格教育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意识。

三是协会协宣作用发挥明显。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百万会员学科技活动、纪念省计生协成立32周年幸福家庭创建系列活动、“幸福母亲”评选活动。

1、积极推行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知情面100%,药具应用率达95%以上。一是充分利用本站的孕妇学校、父母学校为育龄夫妇通过放录像、张贴宣传画和讲解等方式宣传避孕方法并指导选择避孕措施。二是及时指导各镇(局)、街计生办人口学校为育龄人群做好避孕方法选择。

2、开展b超检查,定期在本站或下社区为育龄妇女开展孕期、非孕期的b超检查。

3、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辖区内的育龄妇女搞好上环、取环、人流、药流、皮埋、引产、结扎等“四项”计划生育手术,以优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优惠的价格赢得服务对象的满意。意外妊娠控制在1.0%以下,手术并发症控制在0.8‰以下,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到位率95%以上。

4、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对驻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定期督导凭证接生、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并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督查和考试考核。

1、积极开展免费优生遗传检测服务。一是在本站以婚检女性和孕妇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优生遗传检测和增补福施福,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的发生。出生人口缺陷率控制在1.2%以下。二是对各镇(局)新婚夫妇做好优生遗传检测,通过计生人口学校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严禁利用b超等医疗技术鉴别胎儿性别。防止性别比例失调,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00:107范围内。加强对医院、诊所、药房的b超仪器和流引产手术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的流引产行为。

3、以高危孕妇为管理重点,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力争孕产妇死亡为0。

4、加强产后随访工作。要求产后随访,新生儿随访到位率达85%以上。

按省计生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县、乡、村四级网络作用,村摸底、乡分类、县诊治、省指导的原则,我站准备购置阴道b超机,聘请专家教授,开设不孕症门诊,治疗辖区内的不孕症患者。

1、宣传“五期保健”科普知识。一是在本站诊室、学校宣传和培训。二是下到镇(村)人口学校进行宣传和培训。以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2、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已婚育龄妇女生殖疾病查治面90%以上。对辖区各单位和社区的育龄妇女做好一年或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并对查出的疾病实行低费治疗,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受检单位,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1、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好本站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本站准备送1—2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到省、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或进修,以提高业务技能。二是聘请专家到本站定期坐诊,开展专科,解决疑难问题。

2、抓好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对各镇(局)、街计生办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免费进修和业务知识培训。

3、提高计生队伍服务意识,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我站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局的业务指导下,紧扣年初与乡党委、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仟书》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创建“优质服务站”的实施办法,不断创新,自我加压,使计生服务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现就今年来我站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我们从健全规章制度。

明确工作职责入手,抓好内部管理,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力求服务态度好。

服务质量高,服务方法新。

团结协作,全力拓展计生工作一是开展随访服务工作。

又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无一例医疗事故的发生。

积极参加全乡计划生育集中治理活动和包村干部一起吃住在村,分赴全乡10个村,搞好计划生育排查摸底、遗留问题清理清查等项工作工作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认可总之,一年来的上作有成绩也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把优质服务工作做得更细、更踏实,为全乡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四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五

20xx年以来,我村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村”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我村的社会稳定,促进了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了我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主要特点。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我村能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了工作方针,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村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村村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民警以入户调查、安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在我村坚持以党支部为核心,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十户联防”活动加强各队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预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三)以增强归属感为主旨,营造和谐氛围。

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我村本着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生存、生活质量。认真落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在入学条件等各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妇女实行了与本村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开展了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检查活动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执法检查。使我村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村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我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确保做到“四知”,在各村民组,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全年共登记流动人员上千人。

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村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派出所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配合公安部门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了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的现象。

(五)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我村十分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严厉查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特别是拖欠外来人员工资的行为,大力开展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群体中的矛盾纠纷。公安部门和综治基层组织在向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还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业务知识等培训,使他们既掌握一定技能又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全年全村共举行各类培训班4次,参加培训人员5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的,因受我村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仍还不够,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其次,对外来人口租赁的'房屋,对其安全设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因此,对我村的平安创建工作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过去,我们总把外来人口当成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把他们作为防范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的多是些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因此,我村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管理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抓好几项工作: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判,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深化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保证治安大局稳定。二是推进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六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谨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新春愉快,家庭幸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你们伴随着流动大军,满怀着成功的希望,离开了祖辈生息的地方,外来或外出务工、经商居住在异地他乡,你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勤劳致富,为一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此,我们特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强调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你们在务工、经商的同时,正确地处理好致富与义务的关系,自觉履行计划生育责任。

你们在外来或外出时,都不要忘记携带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没有办理过这种证明的,如春节后仍外来或外出的,希望你们利用返乡过春节的机会,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办理,办理时请随带居民身份证和一寸正面照片(已婚育龄妇女三张,其他人员一张)。

有生育能力的已婚育龄夫妇请落实好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签订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

你们在到达现居地1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当地乡镇计生办理交验手续;如果没有证明的,请你们到当地计生办按规定补办好临时证明。

你们在申请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租房等手续时,请不要忘记自觉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你们外来或外出后,要自觉接受各地计划生育有关部门提供的宣传技术服务,已婚妇女要自觉接受孕情和环情检查,并将孕环情和环情检查报告单寄回户籍地乡镇计生办。

如擅自或因节育措施失败而导致不符合政策怀孕的,应当自觉采取补救措施。

朋友们:计划生育是一项造福家庭、造福社会的伟大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二xxx年一月二十八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七

值此春节之际,顺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祝您和您的家人新年快乐!真心祝你新生活幸福,家庭美满,万事如意!感谢您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活力,做出突出贡献!但是当你来顺义工作和做生意的时候,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家政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热情提醒大家,春节回家探亲,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过期,请及时到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补办。30天内回我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检查。

2、如需在我区生育,请携带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出具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来我区后主动到所在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如有非法生育行为,请在来之前携带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真心希望流动人口朋友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崎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x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八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怎么样篇十九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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