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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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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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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总结需要客观客观地评估自己的表现,避免过于主观。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在同一事物上的感悟和理解。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一

(3)遗嘱是独立民事行为。

(4)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即遗嘱的撤回性)。

(5)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

(6)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7)必须依法作出。

2.遗嘱继承与遗赠区别。

(1)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遗赠不受限制。

(2)遗嘱继承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遗嘱则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赠的,则视为放弃。

3.遗嘱形式:公证遗嘱(最为严格的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特殊方式的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

根据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二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三十八条。

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三

2.风险组成因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是原因或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可以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是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原因,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损失是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减少。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风险管理:20世纪30年代后产生现代风险管理活动,1952年、美国学者格拉尔《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首次使用“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的定义:是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目标:以最小的成本获。

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方法: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a、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采取控制技术,如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事故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为风险决策、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提供科学依据)、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可行性、可操作性、有效性、成本效益性)。

【考点】保险概述。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四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其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包括: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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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五

1.特征:

(1)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是基于身份关系确定(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我国仅限于上述关系中的近亲属)。

(4)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分配原则具有强行性2.顺位。

先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代位继承:仅限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1.特征: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六

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税种:18个,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考点】税务规划分类:避税筹划、节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

避税筹划特征:非违法性、策划性、权利性、规范性。

节税筹划: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累进税率等优惠政策,

特征: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

【考点】税务筹划主要方法。

1.利用优惠政策(减免税、税收抵免、退税、税收扣除、地点流动、分劈技术等)。

2.利用纳税期递延。

【考点】。

1.做到合法合规。

2.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3.税务规划方案的跟踪执行。

【考点】:个人所得税。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七

4.家庭支出:家庭生活支出(分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专项支出)、理财支出(如投资资产的利息支出、保障保费、投资理财咨询支出)、其他支出(如礼金、罚款、捐款)。

(1)自用性资产和自用性负债:用以维护家庭生活品质。自用性资产分为增值型资产(如自用住房、艺术品收藏)和非增值型资产(如自用汽车、家具电器及私人用品)。

自用性负债:自住房房贷、车贷等,随着家庭资产的逐步积累,逐步降低。

(2)投资性资产和投资性负债:为未来人生不同阶段理财需求进行准备的最主要的财务安排。

投资性资产:保值增值、满足人生不同阶段需求最主要的资产,如股票、基金、债券、投资性房产。可分为:可配置投资性资产(流动性较强,如证券类投资、储蓄、房产)和不可配置投资性资产(流动性较差、一时无法变现,如未上市或合伙企业个股权、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养老金)。

(3)流动性资产和消费性负债:用于日常开销和紧急备用金(预备金、准备金)。

流动性资产:现金、银行活期存款,一般以6个月左右的家庭生活支出作为现金储备水平标准,这里的生活支出为家庭所有的支出,包括比较刚性的还贷支出、保险支出、教育支出。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八

二是保护银行来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2、监管措施主要有:

(1)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报送报表、资料。

(2)现场检查。

(3)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谈话制度。

(4)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披露信息。

(5)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6)对有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重组。

(7)对有严重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8)查询、申请冻结有关机构及人员的帐户。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九

导语:银行一般不直接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而资金信托业务是指投资者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投资者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行为。它起源于英国,但现代信托制度却是在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才得以快速发展壮大起来。我国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得到真正发展。

(i)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5)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6)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7)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8)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进行划分。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划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

信托产品是为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而设计的.,因此缺少转让平台,流动性比较差。在通常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但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并缴纳手续费。

信托机构通过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同时,信托机构处理受托财产而发生的亏损全部由委托者承担。

信托资产管理人的信誉状况和投资运作水平对资产收益有决定性影响。在一些信托协议中,信托资产的投资方向是由资产委托人决定的,受托人只是负责按协议行事。因此,资产收益率和委托人的投资决策相关。

1.投资项目风险 在已发行的信托产品中,多数是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或利润作为还款来源,因此项目自身的风险是信托产品的最大风险之一。投资项目风险包括项目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2.项目主体风险 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以及还款意愿(即道德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托产品的安全程度。此外,担保公司的信誉度是决定信托产品风险的重要因素,银行担保的信托产品风险较低。

3.信托公司风险 信托公司的风险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风险和信托产品的设计风险。信托公司通常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之后,对其进行信用加强,降低项目的风险。因此,信托公司项目评估能力的高低和信托产品设计水平将直接决定信托产品的风险高低。

4.流动性风险 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缺少转让平台,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信托管理公司通常只对信托产品承担有限责任,绝大部分风险由信托业务委托人来承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信托理财产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资项目的方向决定了该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和风险

b.信托管理公司通常只对信托产品承担有限责任

c.银行担保的信托产品风险较低

d.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通常比较好,有较好的转让平台

[答疑编号14960503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十

2.财务自由度分析=理财收入/生活支出,越接近1或者大于1,则财务自由度越高。理财收入应排除资本利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无法持续获得的收入。

3.收入支出结构分析:收入结构分析(开源)、生活支出结构分析(节流)、结余能力分析(自由结余占比越大,结余使用效率越低;如果总储蓄为正、自由结余为负,说明家庭出现流动性问题,应调整已支配结余额度或调整生活支出来达到收支平衡)。

(二)家庭债务管理分析。

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超过50%,偏高。

3.负债结构:消费负债比率(消费性负债/总负债)、投资性负债比率(投资性负债/总负债)、自用性负债比率(自用性负债/总负债)。

(2)债务负担率分析,=统计年度本息支出/税后工作收入。根据经验法则,超过40%,对生活品质可能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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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十一

1、“三性”原则,级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第一、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所作的任何资产业务须以安全为第一要旨。

2、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益原则。

4、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原则。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中长期贷款。

3、办理共内外结算。

按资金来源和用途可分为:负债,资产,中间三类业务。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十二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损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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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实用篇十四

2.遗产分为积极遗产(财富)、消极遗产(债务)。

3.遗产分配原则:

a、遗嘱优先于法律的原则。

b、法定继承按优先顺位继承原则。

c、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原则。

d、照顾分配原则(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

e、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相互扶助原则。

4.遗产处理方式:我国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自愿偿还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债务再就剩余部分分割遗产。

5.遗产与财产的关系:遗产必须是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的财产、遗产形态不以死亡时点为限(包括衍生、派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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