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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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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大全8篇)
2023-11-11 18:57:59    小编:zdfb

汉字是我国独有的文字系统,具有悠久的历史。怎样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是一个需要我们思考和实践的问题。读一读这些范文,能够加深我们对总结写作的理解和认识。

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篇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品德高尚。申请人员需具备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材料(见附件1)。

2.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类)。

小学教师资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

初中教师资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党校学历除外。

3.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相应资格种类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高中教师资格:教育学a,教育心理学a;初中教师资格: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注意: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将于2020年起失效。)。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篇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考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主动加强与公安、保密、信息产业、宣传、互联网信息办、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针对在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梳理、细化工作方案及要求。认真做好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上交等各项工作,做到无缝连接,不留死角。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会同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备用试卷)保管期间,加强保密室的值班与巡查,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必须同时到场领取试卷,同时直接进入考场。

(三)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将各项考务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提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要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考点应在考试前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考生、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将手机带入考场,严把入场关。安检人员按考场分工负责,并规范使用安检设备,落实安检责任。严肃考场纪律,坚决制止和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治理,采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考试期间启动省、市、州考务指挥平台,充分发挥考点监控室的作用,实施有效的巡查和监控。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场)管理办法(试行)》(青招委〔2013〕13号)的要求,各级招考办和考点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考前调试与准备工作,在考前与当地网络运营商、电力部门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考试期间的网络畅通和电力保障。考前10天:对考区保密室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进行调试;考前2天:各考点更改监控节点名称为:考区-考点名(简称)-考场号。考场号根据考试安排设定。考前1天:安装调试好考点的无线电监测屏蔽设备、安检设备、身份识别设备,并调整各种设备的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考区应及时整理考点安排表,并在考前报省自考办和州(地、市)招考办。各级招考部门考前要分别组成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的视频监控巡视组,负责所辖考区考场的网上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考区考点联系并按规定及程序予以处理,并做好录像及资料的保管和核查工作。

(五)对考生开展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做好诚信档案记录和报送工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刑法》修订案第九条的宣传,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六)要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预案。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在考前,要认真梳理各环节,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将各种影响考试平稳进行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因涉嫌****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失泄密事件、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要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有关负责同志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八)严格执行考试值班和信息报送的各项要求。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试值班工作,并加强对值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附件1—13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九)各州、市招考办要提前将本次“两学”考试报名地点、报名形式、考试地点以及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和单科合格证时间、地点等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广泛宣传,严格补考报名资格审查,绝不允许新生报考。报名时务必将报名地点、考试地点以及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安排情况告知每一位考生。

(十)各考区(考点)要通过温馨提示或给考生的一封信等形式将网上阅卷答题要求提前向广大考生进行宣传,并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考务培训,确保网上阅卷工作平稳实施。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篇三

http://)填报有关资料。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神农架)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核查。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本网下载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网下载新版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在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类人员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篇四

2.洛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篇五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从报名系统内用a4纸打印)。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后,重新登录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纸表格,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注意复印顺序: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底页为认定机构填写的内容)。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篇六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篇七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

到指定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北校区田家炳楼3楼307室)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3)原件。

(3)青海省户籍的,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3)原件。

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精选篇八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照片和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必须一致。

http:///)”网页的查询相关事项。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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