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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管理制度(模板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9:51:04 页码:12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模板9篇)
2023-11-11 19:51:04    小编:夜紫

总结是思维的回顾与升华,是智慧的结晶与延伸。选择适当的总结方法和框架是写作一篇完美总结的基础。写总结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总结方式和表达方式。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及外来人员出入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南门禁止车辆出入,一切机动车辆全部从学校西门出入;已经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减速慢行且规范停至西停车场车位;学生大休或放假时,外来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需做登记换证后有序进入校园按照门卫疏导停放。

2.全校教职工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无通行证的车辆按照外来车辆出入程序处理。

3.外来运货车出入校园须按规定缴费后办理车辆通行证持证出入。

4.如有进出校园车辆造成学校公共设施设备损毁的情况需报总务处按规定处理。

5.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全部停至校园南门停车棚。

1.全院学生出入校门时必须佩戴胸卡或主动出示本人学生证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出示证件或证件转借他人的,值班保安有权进行劝阻或扣押相关证件。

2.培训中心学员,进入校园,需由任课教师统一组织、在门卫处备案方可进入;短期培训学生需佩戴临时学员证方可进入;走读学生,需持学生处统一办理的相关走读证件,方可进入。

3.教职工、环卫、保洁、临时工上下班进出校门,需佩戴工作证方可出入。

4.外来人员入校,门卫通报相关部门人员确认后,登记并留存有效证件,换发出入证。来访人员待事情完毕后,出校门方可换回证件,原则上交通工具不允许进入校园。

5、外来人员取信件、快递一律联系相关超市收发人员送至校门,个人不得进入校园领取。

6.在校学生上课时间严禁外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封闭时间周日18:00―周五15:30

(2)周末开放时间周五15:30-21:00、周六8:00-21:00、周日8:00-18:00,外出学生需持学生证,或佩戴胸卡并按规定时间返校。

(3)封闭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需出具由班主任签署的请假条,并经学生处领导签字后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方可外出。

7.学生携带贵重、大宗物品离校,必须主动接受保安检查。

8.严禁学生携带烟、酒、盒饭、生食(肉、米、菜)、违禁电器、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9.假条使用要求

(1)学生请假须持统一制式假条,假条由班主任定期到学生处领取,用存根更换新假条。

(2)学校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

(3)学生请假,班主任须做好存根登记并详细登记请假起止时间,二栏由班长留存,三栏由学生出入宿舍、校门使用,使用完毕后由楼管、保安收回。

(4)学生请假出入学校需经过如下程序:本人填写假条后交由班主任审批,随后由各系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之后到学生处备案登记获得学生处领导签批后方可持假条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5)已经退学、开除、休学等原因需离校的.学生,需持有退学、处分、休学等证明方可离校。

(6)学生出入校门时需要携带请假条和学生证,便于门卫核实身份。

(7)为严肃出入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半军事化管理,学生请假人次将作为对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纳入月度考核。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进出校门者,由值班人员登记,并按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1.门卫检查要求

(1)学生出入校门时门卫工作人员务必核实学生的假条是否有效,与学生证件是否一致,不一致者不允许进、出校门。学生出去时,门卫要检查假条,回来时也要检查假条,并将学生假条收回。

(2)对不按规定出入校门的学生,门卫进行登记后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通知所在院系。

(3)各班主任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二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1、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2、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3、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4、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6、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维护和保障学校的教育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建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对进入学院的外来车辆要进行严格登记。

二、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本院临时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

外来办事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一律停放校门外停车区。

五、送货车辆只允许在学院内至多停留半小时(食堂送货人员在地下室卸货)。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

七、车辆进入校园不准播放收音机、录音机。

八、图书馆广场严禁停放或通行一切车辆。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四

1.所有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进入本公司,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对于不配合管理的车辆和人员,本公司员工有权规范其行为,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2.车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运输要求,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公司。

3.装卸货车辆必须先到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装卸货区域。只准司机和副驾驶驾车进入,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或严格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指挥线路行驶。

5.公司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做人,严禁抢道、抢行。

6.严禁酒后驾车进入公司,装卸货内严禁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吸烟,请在本公司指定地点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7.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辆的车距应在8m以上。

8.严禁外来车辆在公司内倾卸杂物。

9.车辆进入公司严禁长鸣笛。

10.所有等待装卸货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队,不得堵在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处影响我公司正常作业。

11.所有装货来公司的车辆装货高度必须在车厢两边立柱的15cm以下,否则本公司有权拒收。

12.所有进入本公司的车辆必须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装卸货作业,不得插队作业。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进入装卸区域,不得干扰员工正常工作。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五

目的:为做好公司仓库安全仓储工作,减少库区事故发生率,使出入公司仓库储存区域、人员、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入仓储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职责:仓库守护员负责对进入公司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种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手机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方可进入库区,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仓库守护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3)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拟进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仓库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装卸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1.0    目的

配合公司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财产损失,提高服务质素。

2.0    适应范围/职位

适应于任何来人、来访,及供货商送货过程。

适应于保安部保安员、值班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级以上职位。

3.0    职责与权限

值班经理:

1、审批各类出闸单据(证明)。

2、处理值班当天所发生的特发事件。

保 安 部:1、确认并登记各类来人、来访、车辆,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值班经理处理。

2、严格维护来人、来访、车辆的秩序。

采购 部: 负责每月提供并更新核准供货商数据给总驿及保安部。

总    台: 1、来访客人的接待,通知各部门会见客人。

2、部门接见客人完毕后将客人送至保安部出厂门口。

4.0    运作指引

4.1 来人、来访的处理

4.1.1 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人来访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1.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1.3所有外来人员都要登记。登记来访人员所属公司、姓名、被访问部门、被访人姓名、事由、出入时间等。

4.1.4 在得到部门可接见通知后,保安必须亲自带来访客至总台,并交给总台作进一步跟进。

4.1.5 遇有劳动局、税务局的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清楚后,马上通知总台,同步进行引入大堂,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6 遇有当地政府、管理区的官员来访时,首先应礼貌地询问找谁,在派发贵宾证的同时,通知总台,并叫他们在大堂接待处等候。

4.1.7 遇有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公司、供电公司等政府部门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其身份及来意,再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8遇持有《介绍信》的国内、外客商(验货员)来厂时,应问清是哪家公司的、贵姓,并立即通知总台,派发贵宾证,并同时带到大堂接待处。然后登记在《探访登记本上》。

4.1.9遇有进厂联系业务之人仕时,应礼貌地询问哪家公司、贵姓、有无预约,如果有预约立即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没预约就告诉客人本公司的规定不予接见。(没预约不见客人)如果有资料可以放在保安部,并进行登记。

4.1.10 部门接待客人完毕后,需将客人交给总台,由总台安排人员带至保安部,送出厂外。

4.1.11 如有特别情况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经理处理。

4.2 外来车辆的处理

4.2.1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外来车辆送货或装货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2.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送货单据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2.3所有外来车辆都要登记在《全日车辆出入登记册》上。

4.2.4 遇有外单位送货车来厂时,应仔细检查送货单上是否有《银辉》,是不是送货给本厂,并给司机指明行车路线,若晚上22:00以后仍有货车送货时,除要看清楚送货单外,要迅速通知巡逻哨值班保安员监督卸货,然后负责收下送货单将货车送到大门口方可放行。(保安员不能签送货单)。

4.2.5 遇有送货车离厂,须有货仓部收货组签署的余货放行条或退货证明(物料工具出闸单),经检查方可放行。(空车出厂应汇报空车出厂)。

4.2.6 遇有货柜车来厂装货时应礼貌地上前询问清楚是为本厂服务或车牌号码和总台传真通知相符合时,可直接允许进入装货。

4.2.7 成品货车出厂一律凭本厂《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之传真《货物出闸单》通知(保安部为复印件,货仓部为传真原件),并严格检查车号、司机姓名、各级人员签署(包括值班经理签名),针对货仓部传真通知原件结合本部门《货物出闸单》复印件、检验手续齐全,收回《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传真通知,才可放行。当值人员应把货物出闸单与本部门香港传真通知单夹为一份,签上保安部数据(出闸时间、当值保安员),如是空车卸货区值班保安用对讲机通知。

4.2.8 当有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数据而需要送、装货时,保安部必须立即报告给当日值班经理处理。并记录事件经过,上报给行政部。

4.2.9 外来访客的车辆在经过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身份检查后,可以放行进厂。应停放在公司大门处专用停车场。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体大楼前的装货区。一旦发现此种违规情况,当引起警惕。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询问具体的原因。迅速报保安主管与公司高层领导知悉。

4.3 核准供货商名单更新程序

4.3.1 采购部需每月5日前提供一份最新的`核准供货商名单给总台及保安部。

4.3.2 当有新供货商增加时,采购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台更新,总台亦需立即通知保安部跟进。

4.3.3 核准供货商名单需包括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传真号码等。

4.4   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大门处当自动接受检查,保安人员严格核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主要包括: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所有证件均按照相关职别标志辨别真伪并于施工单位提供的名单、相片对照直到全部确认无误。所有进入厂区施工的人员证件均要复印并在人事部存档。

4.4.2 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带入厂区的施工用具均要认真检查,施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施工必须用品除外)进入工厂。所有的带入工厂工具均要由保安人员会同设工部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登记并交设工部存档。

4.4.3 人员和机器工具全部检查完毕后,由保安部发放《临时出入证》,登记施工人员姓名、所佩戴证件的编号.《临时出入证》不得混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4 在施工过程中,保安部当记录外来施工人员的出入工厂的次数、时间。如出入频繁人员,当加以询问,直到原因清楚才可以再次让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原因不明者,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交值班经理处理。

4.4.5 在施工过程中,由保安部于施工部门同时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的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出入于施工无关的场地,尤其是生产车间于货仓等重点区域。

对于偷盗公司物品者,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3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6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抽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

4.4.7 施工过程中毁坏公司财产者,按照市场价格处以3倍的罚款。

4.4.8 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作业期间,保安、值班经理换班时必须对接-班人员说明具体事项。保安监督人员的换班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

4.4.9 施工任务完成后,首先由设工部门确定施工的质量,确定情况良好后由设工部主管签字确认。

4.4.10 施工队带出工厂的物品、器具必须经设工部门专业人员和主管确认方可,不可携带任何公司的物品出厂。

4.4.11 保安认真检查设工部开出的施工情况证明和物品器具清单,在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外地来沪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机动车以及随车外地来沪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 (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用的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一)外来机动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悬挂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的机动车。

(二)外来驾驶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四条 (主管与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劳动、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外来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行驶车辆种类)

禁止下列外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一)拖拉机;

(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农用运输车。

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本市中山环路内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车况要求)

外来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和号牌清晰,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清洗,并经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准行驶。

第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外来机动车必须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限制通行区域)

本市对外来机动车实行通行限制,划定限制通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车辆登记范围)

使用外来机动车的下列单位,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一)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

(二)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省市单位;

(三)在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外省市施工单位。

第十条 (车辆登记手续)

需办理外来机动车登记的单位,应当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三)停车场地证明;

(四)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证明;

(五)车辆使用单位证明。

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外来机动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车辆登记发牌)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外来机动车登记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机动车通行标牌(以下简称通行牌)。

第十二条 (保证金)

领取通行牌时,应当由本市单位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办理通行牌注销手续时归还。

第十三条 (通行牌的使用)

通行牌实行一车一牌,并按规定置放在指定位置。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遵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享有本市机动车同等的通行权利。

第十四条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通行牌的变更)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其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驾驶员登记)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外来驾驶员,应当由使用车辆单位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使用车辆单位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暂住证或者居民身份证。

本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必须领取就业证的人员,还应当提供《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七条(驾驶员登记发证)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当对外来驾驶员进行本市交通法规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驾驶员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第十八条(登记证的使用)

登记证实行一人一证。外来驾驶员驾驶具有通行牌的机动车时,应当携带登记证,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登记证的有效期)

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登记证的变更)

领取登记证的外来驾驶员,其工作单位、居住住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临时通行的规定)

无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在限制通行区域外的道路上行驶。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外来机动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并遵守本市道路通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义务条款)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外来机动车和外来驾驶员,应当纳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禁止条款)

通行牌、登记证不得伪造、转借、涂改、挪用。

第二十四条(车辆牌、证申领的有关规定)

本市单位或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所购置的车辆,不得擅自申领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暂扣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的'外来机动车、外来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暂扣车辆、驾驶证、车辆牌证、登记证、通行牌。

第二十六条(暂扣物品的处理)

被暂扣的车辆和驾驶证、车辆牌证、登记证、通行牌,物主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出催办通知书。自催办通知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的车辆作无主物处理;暂扣的登记证、通行牌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注销其通行牌、登记证,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其他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1.0    目的

配合公司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财产损失,提高服务质素。

2.0    适应范围/职位

适应于任何来人、来访,及供货商送货过程。

适应于保安部保安员、值班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级以上职位。

3.0    职责与权限

值班经理:1、审批各类出闸单据(证明)。

2、处理值班当天所发生的特发事件。

保 安 部:1、确认并登记各类来人、来访、车辆,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值班经理处理。

2、严格维护来人、来访、车辆的秩序。

采购 部: 负责每月提供并更新核准供货商数据给总驿及保安部。

总    台: 1、来访客人的接待,通知各部门会见客人。

2、部门接见客人完毕后将客人送至保安部出厂门口。

4.0    运作指引

4.1 来人、来访的处理

4.1.1 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人来访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1.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1.3所有外来人员都要登记。登记来访人员所属公司、姓名、被访问部门、被访人姓名、事由、出入时间等。

4.1.4 在得到部门可接见通知后,保安必须亲自带来访客至总台,并交给总台作进一步跟进。

4.1.5 遇有劳动局、税务局的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清楚后,马上通知总台,同步进行引入大堂,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6 遇有当地政府、管理区的官员来访时,首先应礼貌地询问找谁,在派发贵宾证的同时,通知总台,并叫他们在大堂接待处等候。

4.1.7 遇有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公司、供电公司等政府部门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其身份及来意,再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8遇持有《介绍信》的国内、外客商(验货员)来厂时,应问清是哪家公司的、贵姓,并立即通知总台,派发贵宾证,并同时带到大堂接待处。然后登记在《探访登记本上》。

4.1.9遇有进厂联系业务之人仕时,应礼貌地询问哪家公司、贵姓、有无预约,如果有预约立即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没预约就告诉客人本公司的规定不予接见。(没预约不见客人)如果有资料可以放在保安部,并进行登记。

4.1.10 部门接待客人完毕后,需将客人交给总台,由总台安排人员带至保安部,送出厂外。

4.1.11 如有特别情况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经理处理。

4.2 外来车辆的处理

4.2.1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外来车辆送货或装货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2.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送货单据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2.3所有外来车辆都要登记在《全日车辆出入登记册》上。

4.2.4 遇有外单位送货车来厂时,应仔细检查送货单上是否有《银辉》,是不是送货给本厂,并给司机指明行车路线,若晚上22:00以后仍有货车送货时,除要看清楚送货单外,要迅速通知巡逻哨值班保安员监督卸货,然后负责收下送货单将货车送到大门口方可放行。(保安员不能签送货单)。

4.2.5 遇有送货车离厂,须有货仓部收货组签署的余货放行条或退货证明(物料工具出闸单),经检查方可放行。(空车出厂应汇报空车出厂)。

4.2.6 遇有货柜车来厂装货时应礼貌地上前询问清楚是为本厂服务或车牌号码和总台传真通知相符合时,可直接允许进入装货。

4.2.7 成品货车出厂一律凭本厂《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之传真《货物出闸单》通知(保安部为复印件,货仓部为传真原件),并严格检查车号、司机姓名、各级人员签署(包括值班经理签名),针对货仓部传真通知原件结合本部门《货物出闸单》复印件、检验手续齐全,收回《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传真通知,才可放行。当值人员应把货物出闸单与本部门香港传真通知单夹为一份,签上保安部数据(出闸时间、当值保安员),如是空车卸货区值班保安用对讲机通知。

4.2.8 当有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数据而需要送、装货时,保安部必须立即报告给当日值班经理处理。并记录事件经过,上报给行政部。

4.2.9 外来访客的车辆在经过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身份检查后,可以放行进厂。应停放在公司大门处专用停车场。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体大楼前的装货区。一旦发现此种违规情况,当引起警惕。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询问具体的原因。迅速报保安主管与公司高层领导知悉。

4.3 核准供货商名单更新程序

4.3.1 采购部需每月5日前提供一份最新的核准供货商名单给总台及保安部。

4.3.2 当有新供货商增加时,采购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台更新,总台亦需立即通知保安部跟进。

4.3.3 核准供货商名单需包括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传真号码等。

4.4   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大门处当自动接受检查,保安人员严格核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主要包括: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所有证件均按照相关职别标志辨别真伪并于施工单位提供的名单、相片对照直到全部确认无误。所有进入厂区施工的人员证件均要复印并在人事部存档。

4.4.2 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带入厂区的施工用具均要认真检查,施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施工必须用品除外)进入工厂。所有的带入工厂工具均要由保安人员会同设工部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登记并交设工部存档。

4.4.3 人员和机器工具全部检查完毕后,由保安部发放《临时出入证》,登记施工人员姓名、所佩戴证件的编号.《临时出入证》不得混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4 在施工过程中,保安部当记录外来施工人员的出入工厂的次数、时间。如出入频繁人员,当加以询问,直到原因清楚才可以再次让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原因不明者,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交值班经理处理。

4.4.5 在施工过程中,由保安部于施工部门同时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的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出入于施工无关的场地,尤其是生产车间于货仓等重点区域。

对于偷盗公司物品者,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3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6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抽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

4.4.7 施工过程中毁坏公司财产者,按照市场价格处以3倍的罚款。

4.4.8 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作业期间,保安、值班经理换班时必须对接-班人员说明具体事项。保安监督人员的换班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

4.4.9 施工任务完成后,首先由设工部门确定施工的质量,确定情况良好后由设工部主管签字确认。

4.4.10 施工队带出工厂的物品、器具必须经设工部门专业人员和主管确认方可,不可携带任何公司的物品出厂。

4.4.11 保安认真检查设工部开出的施工情况证明和物品器具清单,在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七

为加强校园治安、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外来人员、车辆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在本校区内务工的外来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师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消防、卫生等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外来务工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进校务工人员需佩戴出入证。在校内临时滞留或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到南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理学校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每张出入证收取押金10元,持证者如因调离学校,凭临时出入证到办公室办理退证、押金返还手续,如果临时出入证遗失,则该证作废,且押金不予退还。施工单位不得将临时出入证交与登记信息不相符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将没收此证,并将其清退。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及车辆(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进出学校需持有效证件,积极配合保安员对其进行检查、询问、登记,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规定速度行驶,时速5公里以下,经校门及校内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在校内试车、驾驶训练和鸣笛。车辆停放应听从规定,在指定位置停放。同时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需暂住校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不准带外人进校居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非工作场地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安全部门、派出所对相关证件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施工期间往校外运送各类材料的车辆,需由办公室开具工地建筑用品放行单,方可离校。

第八条学生上、放学期间大门口严禁各类工程车辆通行,施工方另行调整车辆送货时间。

第九条施工工作人员进入校园时间上午为6:00至22:00,因特殊需要加班或临时用工的,且未办理临时出入证的,施工方应派代表到校门口与保安沟通,办理相应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条凡在学校门口死磨硬缠、无理取闹、强行入校、侮辱保安、行凶肇事等阻碍安全保卫正常工作者,门卫执勤保安员应予坚决制止,对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八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校办室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除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维护和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建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对进入学院的外来车辆要进行严格登记。

二、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本院临时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

三、外来办事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一律停放校门外停车区。

五、送货车辆只允许在学院内至多停留半小时(食堂送货人员在地下室卸货)。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

七、车辆进入校园不准播放收音机、录音机。

八、图书馆广场严禁停放或通行一切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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