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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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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精选18篇)
2023-11-26 12:26:57    小编:lookoud

总结可以促使我们不断成长,不断进步。总结的写作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避免冗长赘述。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挖掘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从而改进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总结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一

有两年以上市场研究公司研究经验(汽车领域经验优先)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良好的逻辑思维及问题分析能力;

简洁、流畅的中英文书面表达;

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对市场研究行业有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热情。

按照项目时间表有效控制项目进程,及时与研究经理沟通项目中的问题,并具体落实;

协助研究经理完成研究项目,协调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关系;

协助研究经理完成项目前期及项目进行中所需的二手资料搜集工作;

在研究经理的指导下,能够独立运作及管理一般难度的研究项目。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二

1.负责政府资金项目申报及验收准备相关工作;。

2.负责有关成本管理工作,主要做好成本的核算和控制;。

3.配合审计工作;。

岗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相关财务类专业毕业;。

2.熟悉金碟erp操作能熟练编制相关凭证及办公软件应用;。

3.具有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和4年以上工作经验;。

4.有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者优先。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三

5、负责新产品的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为制定公司战略提供信息参考。

4、性格乐观开朗、稳重,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

5、能够适应出差;

6、主持过大型财政项目、政府项目研发过程、实施过程者优先。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一条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大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同时废止。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五

4、作为地区大客户内部沟通接口,协调,推动跨地区相关工作开展。

1、大专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音色佳,熟悉客户服务沟通技巧;

2、电脑操作熟练,打字速度快(不低于60字/分钟)

4、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六

3、绩优层级非制式培训的课程研发与实施。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专业毕业;

2、一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良好的中英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统计工具;

5、积极开朗、亲和力强、乐于沟通和表达;

6、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具备逻辑思维、教学能力强。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七

1、负责每日店铺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及时性。

2、货品到货信息,根据各店销售状况合理配置货源,保证在库合理周转,有效的跟踪货品的补充,维修商品的跟进,各店的内仓整理在库的盘点工作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处理店铺的货品损益情况,防范内盗情况的发生。

3、对每日销售与上周同期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升降幅度较大的店铺进行单店分析其原因。

4、对无电脑专柜每日进行销售录入、下单配货,并核实其配货数量与其销售、库存是否合理,进行正确下单。

5、到店检查相关工作,随时了解店铺情况。

6、根据各店铺的实际情况,与部门主管经理共同制定每月、每周和每日的任务,以及考核每月、每周和每日任务完成的达成率情况,并且评细分析各店铺畅滞销品(颜色、制材、款式),随时跟进货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状况。

7、合理做好所管辖店铺人员管理,深入发掘具有潜制的员工,着重培养各店铺的资深店员,不断培养新人,为所属区域存储后备店铺管理层。严格监督店长有无包庇,徇私,舞弊员工的现象,合理公正的处理日常所属店铺事务,汇报店铺实际情况。

8、店铺督导不断的通过巡店,每月对店员要进行(服务,形象,个人业绩,陈列技巧,vip的每月达成率)培训考核,并协助部门主管经理共同评选出优秀店员,收集整理产品资讯,定期给店员进行产品培训及培训考核。

9、店面用品管理,每月店铺的办公用品等领用必须定期定时定量,杜绝铺张浪费,店铺督导做好统计后,交部门主管审核上报部门领导确认。

10、对外协商,沟通工作:店铺督导应做好店铺与公司的桥梁工作,及时的汇报店铺情况并安排好公司下达的指令,店铺督导应独立处理店铺投诉工作或店铺的现场突发事件,当职权范围不能解决时应及时通报部门领导或公司高层。

11、监督各所属门店按质、按时地实现工作任务目标,确保门店的销售工作进行,指导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各门店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门店内所有员工的训练、工作考核、薪资考核和工作热忱等事宜,指导各门店内新产品推出,负责各门店内员工福利和薪资程序的行政工作,包括向公司报告。

12、举行各门店店长例会、营业员意见调查和沟通座谈会,监督市场性的行销活动以及日常性的促销活动,确认各门店内递交的各项报表的准确性,协助行管科作好专卖店固定设施配备工作。

13、完成部门领导分派的其他任务。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八

1、独立负责各类型定性项目的操作和质量控制(座谈会、深访、招募面访等)

2、负责与客户沟通、项目预算、执行、现场管理、后期决算、总结

3、定性类(座谈会,深访)项目的执行

4、异地定性项目的监控

5、联络员的招募与维护

6、与项目小组成员紧密合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7、独立完成本地现场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工作

8、能高效组建电话邀约员队伍,对电话邀约员进行在册管理。

9、对电话邀约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及质量控制。

1、熟练word以及excle软件

2、有定性项目执行经验,了解定性项目操作流程

3、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善于与人沟通

4、积极,乐观,有进取心

5、了解调研行业者优先

6、1年以上的市场调研公司定性类项目执行经验

8、有电话销售经验的优先

1、大专以上学历

2、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九

1. 根据生产任务做好盖子的领用统计工作.报废盖子数量要每日汇总,生产结束要对盖子进行盘点退库。

2. 开班前协同动力部门,前处理车间人员做好水、电、气、cip、sip的准备工作,确保水压、气压达到,cip、sip各参数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

3. 生产前确保冲瓶,洗盖装置正常无堵塞,冲瓶口装置无堵塞,位置无偏差。机器开出前几瓶样品后配合品控部做好检验工作,只有当品控部人员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常生产。

4. 生产过程中,要经常巡检。机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停机处理,如无法解决要通知机修并上报上级领导。

5. 生产结束后对机器进行cop,确保灌装区域无糖斑、霉菌,地面无污迹。协同设备部做好机器保养维护。

6. 灌装车间属于洁净区域,生产时要保持进出通道禁闭,车间区域的干净无尘。

7. 灌装机属于高速运转设备,在停机处理,保养维修前一定要按下急停开关并悬挂标示。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

3、在财务系统核对各种明细账、总分类账和实际业务的勾稽关系。

4、定期对账,如发现差异,查明差异原因,处理结账时有关的财务的调整事宜。

5、负责编制会计报告、报表,分析财务结构,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协助控制工作。

7、每月计提税金、费用、折旧等费用项目。

8、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工作。

9、定期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

10、配合完成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工作。

11、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一

职责:负责绿色建筑相关各专业技术的`研发、实施、更新,带领本专业人员为绿色建筑项目做专业支撑;以公司二级部门副职职级参与绿建科技公司运营管理,是二级部门正职的遴选人员;对公司分管科技研发副总负责。

办公地点:宁波、上海及工厂所在地。

要求:

对绿色建筑行业有深入了解,对本专业涉及绿色建筑技术有丰富的应用经验和深刻的理解;

建筑、结构、电气、环境工程、通讯信息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工作经验,主持过两个以上超万平米建筑工程专项设计;

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驻外或经常出差;

学历要求:本科

语言要求:不限

年龄要求:不限

工作年限:89年经验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二

职责:

2、审核款项收付,清理往来账目,加强账务管理;。

3、管理客户/供应商台账及公司计提、摊销台账;。

4、负责对仓库原物料的监管,协助做好内部管控;。

5、做好费用报销、付款的审核及监督工作;。

6、编制会计凭证,成本核算,编制各类财务报表;。

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具有会计岗位从业资格证;。

2.3年以上工作经验,零售行业财务工作经验优先,熟悉相关法规、制度等;。

3.具有扎实的财务知识功底,熟悉企业的财务内控管理、成本核算;。

4.熟悉国税、地税网、ic卡报税及统计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

6.具有较强独立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财务原则性强,工作积极主动。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三

4.新人活动的持续创新与优化。

1.教育水平: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管理、心理学等社会科学专业毕业

2.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培训或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专业技能:良好的中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其他:无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四

5、其它公司领导交办的重大或者重点项目。

1、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较强的工作执行、协调沟通及表达能力。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五

1. 协助cro事业部bd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全面负责研究工作的运行管理,确认研究实验专题的实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执行sop的规定,及时提出修订或补充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的建议。

3. 对参与研究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相应的`sop。

4. 与技术部门协调,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分析研究结果,撰写总结报告。

5.掌握研究工作的进展,检查各种实验记录,确保其及时、直接、准确和清楚。

6.详细记录实验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提出的问题,确保研究工作各环节符合要求。

8.研究工作结束后,将实验方案、原始资料、应保存的标本和总结报告等归档保存。

1、硕士及以上学历,生物、医学、公卫、药学等相关专业;

2、2年以上动物实验研究相关经验者优先;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六

3、负责审核各项目、业务员的业绩、成本、费用的统计;。

4、负责财务系统会计凭证的审核、系统报表的审核、协助财务负责人统计相关财务数据;。

5、在经财务负责人的同意后,负责各职能部门财务数据或原始凭证、报表的提供;。

6、协助财务负责人与公司经营场地出租方与财务相关的业务衔接工作;。

7、对应付会计、应收会计、出纳的工作进行监督。

8、负责与外账公司发票、凭证的交接工作以及与外账公司银行账的核对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折旧核算。

9、负责与税务、银行业务的衔接、负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认证;。

10、每月出具三大财务报销、组织盘点。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七

3、 参与各种定性访谈,成功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1、1年以上的市场研究行业工作经验;

2、对定量统计分析有基本的了解。

3、在定性访谈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善于沟通。

能力素质:

1、 了解定性和定量研究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2、 具备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

3、 诚实守信、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 工作认真细心有耐心,有良好的学习能力。

本科及以上,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营销学、管理学、传媒学、广告学等专业优先。

专项岗位职责有哪些篇十八

一、本岗位应全面熟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并熟悉公司经营过程的全貌。协助财务经理搞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在财务经理指导下,会同财务各岗位制度本公司有关会计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与掌管总分类帐簿。

二、设计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形式,负责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并编制会计凭证,组织建立会计凭证传递程序;进行有关业务的综合汇总工作,定期编制总帐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核对各级明细帐和日记帐,确保帐帐相符,记帐、结帐工作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三、定期进行帐项调整,在结清应结账户的基础上,根据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结合有关计划资料和公司经营趋势,对公司财务动作状况进行总体分析,按制度规定撰写财务评价。

四、根据财务分析资料,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并连同规定的全部会计报表加具封面装订成册,经财务经理、总经理审阅签署后,按期报送给指定单位。

五、协助财务经理运用现代化管理和会计方法开展各种财务预测,括销售收入预测、销售利润预测、资金需要量预测、保本点预测、投资回收期和投资收益率预测。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根据有关会计岗位提供的数据和财务预测,编制或汇总全公司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财务计划。

七、认真贯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统一管理保存在会计部门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分类,造册登记,集中保管;并建立借阅、保密以及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制度;在移交档案部门时,负责编制移交清册,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八、承办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2、复核会计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

3、负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的按期编制和报出。

4、按月进行公司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正确计算各项税款,按规定填制纳税申报表。

6、按月整理装订记账凭证和电子会计账簿,做好会计资料的妥善保管和保密工作;对于按规定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资料,办理相关移交登记手续;对于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外单位查阅、复印的财务资料进行登记管理。

7、参与公司财务预算,按时向有关考核部门提供数据资料。

8、负责财务软件的维护保养,保证财务软件正常运行,按规定及时备份财务资料,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完整。

9、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及有关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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