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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合同(大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21:55:32 页码:12
家禽养殖合同(大全11篇)
2023-11-11 21:55:32    小编:lookoud

合同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当合同中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扩大纠纷影响到双方利益。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对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何制定一份合同,是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家禽养殖合同篇一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卖人: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_______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_______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禽养殖合同篇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

出卖人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家禽养殖合同篇三

活动目标:

1、尝试按照动物的某一特征进行分类。

2、喜爱动物,有兴趣了解家畜和家禽。

3、知道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要善待动物,萌发喜爱和保护动物的情感。

4、通过实验培养互相礼让,学习分工合作的能力。

5、学习用语言、符号等多种形式记录自己的发现。

活动准备:

1、ppt课件。

2、每人一份操作材料。

3、数组动物卡片(如鸡、鸭、鸽、鹅、猪、羊、马、牛等)农场场景(农舍、草地、山坡、小河等)。

活动过程:

一、活动导入。

1、观察农场场景。

农场里有些什么动物?

小结:农场里有鸡、鸭、鹅、猪、羊、马和牛。

2、简单认识农场里的小动物。

他们都是我们的好朋友,小猪长得什么样?

小结:胖胖的身体、肥肥的脚、尖尖的耳朵、四条腿。

二、动物进农舍。

1、饲养员请客。

农场饲养员要请客了,猜猜请了谁?

小结:是啊,请了鸡、鸭、鹅、猪、羊、马和牛。

2、按特征分类。

饲养员准备了2大桌的食物,动物们要怎么坐呢?

小结:我们可以仔细观察它们哪些地方长得一样的,根据特征来分类。

3、幼儿按动物们的某个特征进行分类。

4、交流不同的'分类方法,并说一说各自的理由。

你是怎么分的,他们有什么相同的地方?

小结:两条腿,有翅膀,会生蛋的动物,我们叫它们家禽。四条腿,没有翅膀的哺乳动物,叫做家畜。

三、动物就餐。

1、按照家禽家畜分类。

现在请你们按照家禽和家畜分成2桌。

小结:小朋友的本领真大,都帮小动物们找对了位置。

2、说说动物喜欢吃的食物。

家禽家畜喜欢吃什么食物呢?

小结:小鸡喜欢吃小虫。鸭和鹅喜欢吃河里的小鱼。猪、牛、羊和马喜欢吃草。

四、动物去散步:观察农场里的风景。

农场里有哪些漂亮的地方?

小结:有草地、河流和山坡。

动物们喜欢去什么地方散步呢?

小结:小鸡喜欢去草地。鸭和鹅喜欢去小河。猪喜欢呆在猪舍里。羊、马、牛喜欢去山坡。

活动反思:

活动中孩子乐于思考,善于倾听,体验活动的快乐。但由于孩子受到经验、能力等诸方面的影响,在活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问题、心理上也会出现不良反应,此时老师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有效引导,调整策略,在活动中,注意回应,帮助梳理,提升经验,整体推进孩子的发展。在多重分类的经验基础上帮助孩子提升关于家禽与家畜的概念。整个活动力求让孩子玩的开心,学的有效,从而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家禽养殖合同篇四

(1980年7月9日川府发〔1980〕153号)。

第一章检疫对象。

第一条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畜禽是:猪、牛、羊、马、驴、绵羊、山羊、犬、免、鸡、鸭、鹅、蜜蜂,以及试验、演艺、观赏动物,野兽、野禽、鱼类等。

检疫疫病是:炭疽、牛瘟、口蹄疫、巴氏杆菌病、猪瘟、猪丹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仔猪副伤寒、猪囊虫、牛肺疫、牛结核、羊痘、马传染性贫血病、鼻疽、鸡新城疫、鸭瘟、鸡马立克病、狂犬病、猪密螺旋体痢疾、非洲猪瘟、兰舌病、非洲马瘟和耕牛血吸虫病。

第二条第二条检疫的畜禽肉类、肉制品及其副产品,按农业、卫生、商业外贸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和兽医卫生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检疫的生皮、包括牛、马、骡、驴、山羊、绵羊、猪皮及野生动物毛皮。检疫的生毛,指羽毛、鬃毛、尾。各种畜禽的骨、角、蹄也应检疫。

生皮中的羔皮(不包括胎羔皮)、猬皮、绵羊皮、马驹皮、骡驹皮、山羊皮、牛皮、马皮、骡皮、鹿皮、猪皮应按炭疽沉淀反应操作检疫,其它皮张暂不作炭疽检疫。

凡未经屠宰场或产地畜产经营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应就地或在省内集中地方逐张用炭疽沉淀素血清进行检疫。

经过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与未经检疫的生皮,应分别存放,作出明显标记。如因混装或散包重新组件分不清已检和未检的生皮,应一律重新检疫。

在无疫情时,毛、骨、角、蹄只作一般消毒。

第四条第四条蜜蜂,检疫幼虫腐烂病,孢子虫病。

第五条第五条根据防疫需要,本办法未列的疫病需要检疫时,由省畜牧局临时规定。

第二章检疫分工。

第六条第六条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归口省畜牧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畜牧部门和所属兽医检疫机关对权对有关部门的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查、签证、换证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负责执行畜禽及产品进出省境和省内的运输检疫、卫生管理和签发运输检疫证明。在未设家畜检疫站的地方,省内运输检疫由县(市)畜牧兽医站办理。

产地检疫由县、区、社畜牧兽医站负责。

第八条第八条商业食品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收购和饲养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工作,暂由商业部门卫检机构负责,并出具检疫检验证明,凭证办理省内本系统的调运。调出省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第九条外贸、供销、畜产经营部门收购的生皮、毛、骨、角、蹄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按第三、四条规定进行检疫,要取得产地县以上畜牧兽医站的检疫证明,才能办理省内调运。调出省的畜禽产品按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交通运输部门在承办畜禽及产品运输时,活畜禽要查验检疫证明,畜禽产品要查验检疫或消毒证明,检疫和消毒证明的签证单位,除商业食品系统在省内本系统的肉用畜禽及产品的调拨可凭商业部门卫检机构的证明外,其余一律凭第七条规定的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明办理运输,无证不得承运。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运输部门对装运过畜禽及产品的车厢、轮船、飞机、货舱等应及时进行消毒,对卸下的畜禽粪便及其附属设备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处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军运代号的畜禽及产品,地方不进行检疫和签证。军队的生产、生活用畜禽及产品,按第七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外贸部门出口肉类、蛋类的检疫,由工厂卫检部门负责,商检机关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换证出口。运输检疫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商业食品部门没有卫检机构无法进行检疫的,应由畜牧部门检疫机关进行检疫。

第三章产地检疫。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收购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经兽医检疫,取得检疫证明或预防注射证(或注射耳号),方能收购。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把好社、队关,严格制止买进、卖出有病畜禽。在发生传染病的地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为疫点、疫区的,应进行严格封锁隔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加强市场检疫,不准病畜禽及病死的畜禽肉进入市场、作到上市初检,成交复检,并发给检疫证。市场散市后要认真作好消毒工作。

第四章运输检疫。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运输畜禽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主),在启运畜禽前三天和启运畜禽产品前十五天,应向当地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申请检疫,同时交出产地检疫证明,方能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国家兽医检疫机关,根据货主提出的检疫证明对畜禽及产品进行抽检、复检、消毒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后签发运输检疫证。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饲养、畜产经营单位,从省外调进畜禽及产品,必须取得调出地区畜牧部门家畜检疫站的检疫、消毒证明,并向到达站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报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门承办运输时,要核对检疫证书的品名、数量与运单,作到实物与运单相符,并加盖印章后方可承运。还要将运单交到达站(港)检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运输畜禽必须押运员或随行兽医。途中发现病死畜禽或产品变质时,不得抛弃、宰杀、出卖、要立即向车、船、飞机负责人报告,并在指定站(港)卸下。由当地兽医检疫机关监督货主按防疫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无押运人员的,到达站(港)的畜禽及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运输部门通知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进行检疫。

一、途中或到达后发现有病死畜禽的;

二、根据兽医检疫机关的防疫要求,需要复检复验的。

第五章病畜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产地检疫中发现病畜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因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炭疽等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应就地销毁或深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商业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内发生病死畜禽,必须按照国家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规程》和有关防疫卫生规定,由商业系统的卫检机构负责监督处理。上述单位必须专门设立病畜处理间,严禁病、健畜禽混宰和加工。

第六章种畜调运。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从国外进口种畜、禽、蜂,必须征得畜牧部门同意,经农业部审核批准,组织进口。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进口种畜由出口国兽医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明,并经我国口岸动物检疫所进行检后始得运回。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不得从有牛瘟、兰舌病、牛结节性疹、痒螨、牛传染性鼻气管炎、非洲猪瘟、猪弧菌痢疾、鸡马立克病等传染病的国家进口畜禽。不得从途经港澳进口种畜禽。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从外省调进种用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并要取得当地国家检疫机关的检疫证明。运到省内要经省指定的检疫站进行检疫后,始得运进饲养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或不接受检疫、检查、监督而扩散疫情,造成损失者,应承担经济责任。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直到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省畜牧局制定下发。

为防止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疫病的传播蔓延,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卫生管理,保障人畜健康和农牧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家禽养殖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繁荣农牧业、共同致富的原则,推出了“公司+协会+农户”肉鸡饲养、销售一条龙服务,甲乙双方就饲养事宜,签订了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所饲养的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变卖或作其它抵押。

一、利息。

乙方需向甲方交鸡苗款每羽鸡苗元,保证金元/羽,不足部分按元计月息(从发苗之日起至最早一车合格鸡出栏之日止,选种除外),乙方在发苗之前所交的保证金甲方同样计还利息(注:甲方发出养鸡通知后,乙方不愿饲养的,从提出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退养手续,其所交保证金作无息处理)。

二、鸡苗。

甲方按每羽鸡苗3元供应给乙方(以实发鸡苗的95%计,加上发苗前喷的疫苗款元/羽,疫苗款以发苗数计)。

1.乙方按甲方的安排做好进苗的准备,到甲方孵化场当面点清鸡苗,提前找好人员搬鸡苗入鸡舍,否则在车上死亡的鸡苗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搬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按进苗量的4%至10%掺养公司的鸡苗,可用现金购买甲方饲料喂掺养鸡苗,(饲料按外卖价格)严禁乙方私自买进其它孵化场的鸡苗,如发现则加收元违约金。

三、饲料。

小鸡料、中鸡料元/包,大鸡料元/包,肥鸡料元/包。

1.乙方只能使用甲方的饲料,不得掺杂其它饲料,如发现则加收元违约金。

2.饲料的使用由甲方安排,并遵循先领先用原则,运杂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兽药。

甲方负责供应维生素、疫苗、消毒液及其它治疗鸡药物给乙方,每羽鸡用药须达元以上,(以进栏与出栏的平均数计算羽数)不足的则按元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其它疫苗及药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肉料比的计算。

1.日龄前(包含日)料肉比为3.7:1(以日龄的存栏数*日龄的均重计算),料肉比低于3.7的按3.7计算,高于3.7的按实际用量计算。(注:日龄的存栏数=发苗数-5%公苗-死亡数-次鸡)。

2.日龄后每天每羽料耗为0斤,喂足斤/羽的按斤/羽的80%补料,超出斤/羽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不足按斤/羽计算。

六、肉鸡的回收及结算。

1.价格进苗数(减公苗5%,减死淘3%)即92%的合格项鸡每市斤元。

超出回收部分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减元/斤进行销售,回收率不足92%的乙方赔偿甲方元/羽(超出回收部份鸡款及赔偿款与养户结算时统一结算)。

2.选种乙方饲养的肉鸡,甲方有权在90--100选种,每羽种鸡甲方补助乙方元/斤,100日龄以上选种的补贴元/羽。(2)选种时肉料比要达到:80-89日龄达1:3.3,90-99日龄达1:3.4,100日龄以后1:3.5。

3.合格项鸡标准体重达3.3市斤以上不病、不残、不光毛,无次鸡。

4.公鸡的处理鸡苗中的公鸡乙方须在45日龄前自行处理掉,如不处理,公司不进行超公苗补贴。超45日龄未上报公苗数的按5%公苗计算。甲方按淘汰公鸡后回收合格项鸡,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回收(以最后清栏价格为准)。

5.回收时间及事项。

(1)时间具体回收时间由甲方定,合格项鸡在110--118日回收。乙方须在110日龄前挑出鸡尾,不挑出鸡尾的甲方有权减0.2元/斤回收(注:如是乙方吊料或其他原因造成肉鸡不能正常上市的,则责任由乙方负责)。

(2)地点地点设在(客商车辆能到达的)乙方鸡场,乙方须将鸡运到停车地点过磅及装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收),超重部分除按比例双倍减掉全车重量外,乙方还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不得挟带石头、砖块等杂物,否则按挟带量的五倍以上扣取违约金。c.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定点饲养,无权擅自变更;无权卖鸡,如私自卖鸡者,除扣除保证金,按偷卖金额的2倍计收违约金外,另交司法部门处理。

6.结算方法从乙方合格项鸡出栏收入和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甲方的鸡苗款、饲料款、疫苗和药物款后,其余归乙方所得(以双方掌握的有效票据及有关凭证为准)。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违约金则从乙方所得扣除。有关款项在卖鸡后十五天左右结算清给乙方。

七、日常记录管理。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饲养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必须如。

实、完整地记录好《养户鸡群饲料管理记录》表,不填写或填写不如实、不完整的不补料。回收完肉鸡的当晚须交《饲料投料记录》表给甲方称鸡人员(凡出现鸡死亡情况的,乙方须如实做好记录,死亡鸡数每天达10只以上的乙方须当天马上汇报甲方核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制度,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的,甲方视其情节加收100元以上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其饲养。

八、合同的生效。

如发现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仲裁,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

乙方:(签名加手指印)。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发苗日期:年月日

家禽养殖合同篇六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家禽养殖合同篇七

销售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销售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章):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家禽养殖合同篇八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_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____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_种苗________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地址: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这个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家禽养殖合同篇九

乙方(养殖户):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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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合同篇十

买受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家禽养殖合同篇十一

销售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养殖人。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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