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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产证明查询(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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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产证明查询(精选19篇)
2023-11-27 05:13:21    小编:lookoud

个人成长与自我实现,是每个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写总结之前,可以先梳理一下自己的思绪和想法。以下是一些名人的名言,让我们一起来领悟其中的智慧。

车产证明查询篇一

购房人在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持相关手续到住房查询窗口开具《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取得查询证明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二手住房买卖,为便于广大市民开具查询证明,住房局产权中心将开具查询证明所要提交的手续公示如下:

一、购房人系本市户口的(包括周边十七个县市)。

(一)购房人已结婚的,购房家庭一人到场,带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及年满18周岁以下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应到婚姻登记机构补办结婚证。

(二)购房人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的20周岁,男的22周岁)需要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四)购房人已离异的,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若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房人丧偶的,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如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未成年人购房的,需提交监护人(父母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人本人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七)如购房人的第二代身份证与原有房产登记提交的身份证不符或者名字音同字不同的需出具派出所证明;结婚证与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号码不相符的,需要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八)法院判决离婚的,购房人提交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若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购房人夫妻均为石家庄现役军人,均按本市户口的购房条件购房。需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如有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交(如未办理身份证的,需部队政治部(处)开具驻地证明,如为单身也需开具单身证明。)。

(十)如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提交购房人书写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代为办理。

二、购房人的户口是外地的,需提交上述所有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市近期(3年之内)的1年(含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本市1年(含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由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或到社保局出具个人养老保险对账单。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

2013年1月8日。

车产证明查询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二、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由产科到迎泽区妇幼保健院统一购买,产房按规定签发。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四、《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六、《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八、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车产证明查询篇三

买房前必须先开购房查询证明?临近年底,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交易大厅天天人满为患,每天都有七八百人前来办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购房查询证明)。石家庄市住房局产权中心相关人士提醒,购房前需先了解自己是否被限购,办理查询证明必须带全对应的材料。

“购房人无论是买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签正式合同前必须到局里开具购房查询证明”,记者从石市住房局了解到,按照石市现在执行的住房限购措施实施细则,石市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近期(3年之内)的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出具查询证明。符合购房资格的,石市住房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向购房人出具购房查询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购房查询证明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近期,由于几个大盘项目集中签合同备案,导致来办理购房查询证明的人天天排长队。因为不少办理查询证明的人不了解具体手续和所带资料不齐全,有时往返两三趟才能办完。针对近期购房者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石家庄市住房局产权中心提醒说,开购房查询证明所需提交资料分为11类情况,百姓需对照自身所属情况准备齐资料,才能一趟办完。(记者陈霞通讯员周玉敏王爱苹)购房人系石家庄市户口的(包括十七个县市)11种情况:

1、购房人已结婚的,购房家庭一人到场,带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及年满18周岁以下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要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4、购房人已离异的,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若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如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未成年人购房的,需提交监护人(父母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人本人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7、如购房人的第二代身份证与原有房产登记提交的身份证不符或者名字音同字不同的需出具派出所证明;结婚证与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号码不相符的,需要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8、法院判决离婚的,购房人提交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若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9、购房人夫妻均为石家庄现役军人,均按本市户口的购房条件购房。需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如有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交(如未办理身份证的,需部队政治部(处)开具驻地证明,如为单身也需开具单身证明。)。

10、如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提交购房人书写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代为办理。

11、购房人的户口是外地的,除了需要对照上述情况提交所有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市近期(3年之内)的1年(含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本市1年(含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由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或到社保局出具个人养老保险对账单。

车产证明查询篇四

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

兹有我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_________村民小组村民___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镇出生。________的父亲是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的母亲是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特此证明。

____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_____镇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经手人:(签名)。

经手人:(签名)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产证明查询篇五

姓名:,性别:,生于年月日,于年月至。

年月在本校专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习,学历类型为。

普通/成人,证书编号为:,经查该学历情况。

为:。经办人签字:办公电话:

审核领导签字:办公电话:

部门公章(或学籍学历管理专用公章)。

(公章)。

姓名:,性别:,生于年月日,于年月至。

年月在本校专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习,学历类型为。

普通/成人,证书编号为:,经查该学历情况。

为:。经办人签字:办公电话:

审核领导签字:办公电话:

部门公章(或学籍学历管理专用公章)。

车产证明查询篇六

(本人申请)。

本人,居民身份号码,住址:。本人声明,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间,在本区(县、市)没有与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现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如与事实有误,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因本人事务需要,申请出具本人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指纹):

声明时间:年月日。

(近亲属申请)。

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的(与当事人的关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本人声明,(当事人姓名)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本区(县、市)没有与他人婚姻登记信息。如与事实有误,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因本人事务需要,申请出具(当事人姓名)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指纹):

声明时间:年月日。

车产证明查询篇七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表1),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表2),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打印系统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3),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表4)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表5)。《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表6)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不需要妇幼保健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可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申报。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出生时两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四、换发制度。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书面申请换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表7),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五、补发制度。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办理。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经确认情况属实,将丢失证件编号等信息在当地新闻媒体声明作废一个月后,可予以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副页由补发单位保存)。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做好登记(表8),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对于1996年3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六、废证登记销毁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

对运输、发放、签发等工作中出现的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表9),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1月31日前逐级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由妇保科统一报省证件办集中销毁。

八、专人管理负责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领发、签发、换发、补发、网络管理等工作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九、印章管理制度。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补发专用章,留样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管理机构备案(表10)。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签发机构撤并或被取消签发管理资格的,辖区证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专用章、存根及其他相关材料收回并妥善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十、证件丢失和假证报告制度。

各地发生证件丢失事件时,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将数量、编码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编码、丢失原因、处理结果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签发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证件管理机构进行鉴定,明确真伪。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户口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的信函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核查、鉴定,并及时将结果给予书面反馈。

一、统计报告制度。

签发单位每季度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季报表》(表11)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于下一季度10日之前发e-mail至fuyoufubao@,纸质报表20日之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二、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湘东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凭•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证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应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打印系统的助产机构应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一次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0%及以上。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和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可持下列材料到区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登记表,经区卫生局审核、盖章后,区妇幼保健院再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最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申报。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由签发机构保存。

四、换发制度。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书面申请换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五、补发制度。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区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办理。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序号及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区妇幼保健院提出补发申请;经确认情况属实,将丢失证件编号等信息在当地新闻媒体声明作废一个月后,可予以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副页由补发单位保存)。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并经区卫生局审核,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对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六、废证登记销毁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

对运输、发放、签发等工作中出现的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1月31日前上交至区妇幼保健院,由区妇幼保健院统一经市妇幼保健院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八、专人管理负责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领发、签发、换发、补发、网络管理等工作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九、印章管理制度。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补发专用章,留样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管理机构备案。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签发机构撤并或被取消签发管理资格的,辖区证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专用章、存根及其他相关材料收回并妥善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十、证件丢失和假证报告制度。

各地发生证件丢失事件时,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将数量、编码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编码、丢失原因、处理结果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及证件管理机构进行鉴定,明确真伪。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户口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的信函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核查、鉴定,并及时将结果给予书面反馈。

一、统计报告制度。

签发单位每季度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季报统计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院汇总后于下一季度10日之前发e-mail至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及区卫生局,纸质报表20日之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及区卫生局。

二、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十三、奖罚制度签发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本制度为服务对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伪制和滥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填写内容弄虚作假,如违犯,予以以下处理:

2、转让、出借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填写内容弄虚作假者,责任单位扣除本年度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责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分别予以罚款500元、400元、300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管理,根据•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2010‟231号)(以下简称•证明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使用统一的•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以及授权助产机构进行•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签发。

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准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统一刻制,并报市卫生局登记备案;为辖区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登记本‣,并将医疗机构名录通报至市妇幼保健所。

各助产机构依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按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做好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各助产机构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领证登记本‣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各助产机构要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配臵必要的设备,实行•出生医学证明‣专人管理、专人签发,做到证、章分开保管,出入库登记完整,签发和报废登记制度齐全,账物相符。

二、发放管理。

(一)首次签发。各助产机构为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第一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各助产机构妇产科(产科)根据新生儿分娩状况填写•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凭填写完整的•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在新生儿出院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各助产机构要按年度存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永久保存。

(二)换发。原签发机构按•证明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情形为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原签发单位审核通过后及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

(三)补发。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局或其委托机构按•证明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为新生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补发机构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要求‣严格审核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提供的材料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及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三、其他。

(一)任何助产机构不得对非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一律打印签发。

(二)•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免费发放,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工本费或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收取其他费用、搭售其他纪念品等。对发现违规收费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车产证明查询篇八

(辽f字第号)。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查到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当事人(持有居民省份证:

本证明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以外的婚姻信息,也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内本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中未记载的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本证明不等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出征人签字:

出证时间:年日。

车产证明查询篇九

申请出具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申请)。

本人,居民身份号码,住址:。本人声明,从年09月日至年月日。

期间,在本区(县、市)没有与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现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如与事实有误,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因本人事务需要,申请出具本人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指纹):

声明时间:年月日。

申请出具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近亲属申请)。

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的(与当事人的关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本人声明,(当事人姓名)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本区(县、市)没有与他人婚姻登记信息。如与事实有误,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因本人事务需要,申请出具(当事人姓名)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指纹):

声明时间:年月日。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

申请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以上人员经我处查询,在我处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免责说明:

1、本证明的家庭成员以户口为准,成员仅包括查询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保证户口登记准确与否及婚姻变化情况:

4、本证明并不保证查询申请人是否有未登记房屋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外拥有房屋;

6、本证明以调阅电子档案为准,不保证历史档案扫描录入过程中不存在错误;

7、本证明仅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凡采用本证明的部门和单位,即视为同意本免责声明,否则请不要使用。

*****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一

市内四区的话去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在八大峡。

不过个人只能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他人的房产属于保密信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

去交易中心问了,确实不能查他人的。

3f的朋友,我按你说的问了,人家要求房主的委托书或者房主亲自来完全可以查询,也不需要律师。

你直接到当地的审批中心国土房管局窗口去,说自己要买这套住房,想问问主人是否属实,那么办事人员会给你查询的。

也就是如何确认他的实际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契上的标注面积相符。如果不相符(即占用了房契之外的共用土地),应当如何令其拆除多余部分?具体的途径是什么?您好:

1首先,申请有关的房管所公开该房的信息。次属于应该公开政府信息。2然后,你就可以核对。

3有出入,举报(房管所,或者当地政府)4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后,采取有关行动的。5你不服,可以向上级政府投诉。

怎么确认房屋状况和产权人信息。

请问我现在已选好房子,交了2万的定金,现在要求中介帮我查房屋状况和产权人信息,我怎么确认房屋状况和产权人信息是否真实?我们看的材料就是黑色的章.看不到,房子是否唯一,银行贷款流程要注意什么?二手房总个交易过程中需要查明和办理哪些信息。

我结过婚了什么意思啊?

1、有老婆的提供结婚证,没老婆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独身证明(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派出所盖章)。

2、你和老婆的身份证、户口本(老婆不在身边的提供委托书,银行有样板)。属于限购城市的外地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

3、收入来源:很多种类、选一个就可以。收入证明(单位盖章、最好两年以上工作)、任何一间银行的3~6个月的收入流水账、其他的收入来源证明(如房租、铺租、股份分红等等)。

注意年龄加供款年限不能大于70。果办理商业贷款,即银行按揭贷款,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工资流水和收入证明,如果有其他财产作为辅助当然更好。

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好是去你们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情况各异。当然,你的提前找好你想买的房子。

追问。

当地人没事,因为是我家出钱,卖主帮我们建,建完之后就转户给我们。先把合同签了,然后卖主把他自己的房子的房产证做抵押。转户之后,他用新房子的房产证来换他的老房产证。

回答。

那就没问题了……关于过户好像要办理房产证才可以过户,农场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追问。

谢谢,这个我就放心了。

回答。

我也想买……你家花多少钱?买了多大的地方?

只有买卖公证,但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可以建房吗,卖主反悔怎么办。

我在镇上买了个门面的地,买卖合同上写,卖主收了4万元现金,剩下的两万等过户后在一次付清,卖主说,如果我想建房,我们可以先公证(卖主有他本人名字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不能马上过户给我,因为这是老人的遗产,有点纠纷),如果公证了,我可以建房吗,会有什么风险,要不要买主证明签字建房的钱是我出的,因为旁边的人急着建,有一堵墙是共用的,请赐教,急!!

您好!买了土地使用权不办过户手续是有风险的,您出钱建房最好是有个您出资的证明文件,这些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善后事情会比较麻烦,本律师建议您来电联系或面谈,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在此说清楚。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二

下面是新婚姻法规定的查询房产档案的流程:

律师查档须持单位介绍信、律师执照证件、立案证明、委托书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如果委托他人查询自有房产档案,则需提交以下材料:有效委托证明书(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产权单位证明、权属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的房屋权属证书。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三

我(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需贵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在近几年来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均须盖公章)。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四

我街道/村委会居民(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于年月日,在(地址)分娩一男/女婴,婴儿姓名。

因(原因)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街道/村委会印章:

日期:

经查实和的子女(新生儿姓名)未在本辖区入户。

户籍机关印章:

日期: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五

(身份证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申请家庭成员一致共同推荐的申请人,我们全家授权其办理本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所有事宜,其在申请住房保障过程中任何行为、决定和承诺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

全体申请家庭成员签字。

委托人(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受托人(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人因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事宜,兹委托受托人根据需要调查我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情况,并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一、调取家庭房产信息资料。

(一)到城市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调取家庭自有房产和住房情况信息资料;

(二)到村、镇相关管理部门调取家庭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信息资料。

二、调取家庭及资产信息资料包括: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身份(死亡信息)信息及家庭居住情况、收入、购置车辆、纳税、社会保险、银行存款、证券、个人保险、公积金缴存等信息。

调取所需信息资料。此委托书在我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期间,长期有效。本家庭退出住。

房保障后自行作废。

委托人:(指模)。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六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系 公司原职工,经查从 年 月 至 年 月由我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附后,特此证明! 开社保缴费证明有固定的文本格式,按表格上格式提供单位名称、社保登记证号码与组织机构代码,需要开具的缴费起止时间等,然后由单位先盖章,再拿去社保中心盖章即可。

1、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所谓“社保证明”就是你在一个地方离职的时候办理的社保关系转移证明,你在单位离职的'时候,必须先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然后由单位去社保中心给你办理当地《社保缴费清单》(社保关系转移单),社保中心不接待个人办理此类证明。离职手续是劳动法规定的员工离职的时候单位必须给办理的义务,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是违法行为。

办理凭证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3、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由单位统一参保办理社保,是不需要开证明的。

如果是你老家需要你的证明,证实你已在工作地参保缴纳社保了,你只要拿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并请社保局工作人员加盖公章即可。你把这份盖了公章的缴费清单寄回老家就可以了。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社保登记证号:

事由:

经业务系统查询,单位已办理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其中:

养老保险缴费自 年 月至 年 月

失业保险缴费自 年 月至 年 月

工伤保险缴费自 年 月至 年 月

生育保险缴费自 年 月至 年 月

医疗保险缴费自 年 月至 年 月

以上保险截至 年 月无欠费记录

北京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七

主要内容包括:

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八

本人杨桂英已退休,无用车需求没有购买汽车,无车产证明可以提供,特此证明。

签字:日期:

本人梁宏,因上班公共交通方便,所以没有购买汽车,不能提供车产资料,特此证明。

签字:

日期:

本人梁欣,因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服务,所以没有购买汽车,特此证明。

签字:

日期:

车产证明查询篇十九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或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若查询项目经理等个人行贿犯罪纪录的,须提供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查询单位公章。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

申请书。

xx区人民检察院:

因我公司拟于20xx年xx月xx日参与xxxxxxxx项目招投标工作,招标编号:xxxxxxxxxxx,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特向你院申请查询我司近x年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望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xxxx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年月日

签发日期:年月日

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字第号被授权人姓名:授权人签字:授权内容及权限:

有限期限:至年月日签发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字第号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工作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说明:

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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