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征信业务自查报告(优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21:54:59 页码:10
最新征信业务自查报告(优质9篇)
2023-11-11 21:54:59    小编:lookoud

在撰写报告时,我们应该注重客观、准确、简明扼要的原则,避免主观色彩和冗长的叙述。报告的结构应当清晰、合理,并注意文字的连贯性和段落的过渡。接下来是一些优秀报告的实例,希望可以给大家写作报告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一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工会主席)。

成员:

谭春花(主管学校信息化;负责办公用计算机的安全防范、检查等工作)。

梁伟(负责学校机房的安全技术、防范、检查和登记工作)。

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了适合我校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条例》,《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计算机使用制度》、《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状》等相关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校园网络的安全。由于我们学校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所以在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法可依,人人有责任、有义务确保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文化和校园文化环境作出了我们努力。

我校已经通过电信、移动两个断开接入互联网),学校机房坚持了服务于教育教学的原则,严格管理,完全用于教师和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查阅与学习有关的资料,没有出现出租转让等情况。同时在20xx年9月由丰都县公安局安装了网络信息安全设备,施行了实名制上网,固定ip地址,有效防范网络信息安全。

我校的技术防范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1.安装了360安全卫士,防止病毒、反动不良信息入侵。

2.安装网络版的360杀毒软件,实施监控网络病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3.学校网络与教学楼避雷网相联,计算机所在部门加固门窗,购买灭器,摆放在显著位置,做到设备防雷,防盗,防火,保证设备安全、完好。

4.及时修补各种软件的补丁。

5、在20xx年9月由丰都县公安局指导下安装了网络信息安全设备,实现了实名制上网,固定一对一ip地址,有效防范网络信息安全。

我校学校领导非常重视网络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都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促使教师们充分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对于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并要求信息技术教师在备课、上课的过程中,有义务向学生渗透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常识,并对全校学生进行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培训。做到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我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将对学校微机房、领导和教师办公用机、各多媒体教室及学校电教室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文档为doc格式。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13-8-9。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三

接县教育局及我镇中心学校的通知,我校领导十分重视,迅速按《镇雄县教育局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通知》对我校教育信息、远程教育项目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从校长到分管领导团结协作,把搞好我校教育信息、远程教育项目管理及信息安全当做大事来抓。为了规范我校远程教育项目设施、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系统的安全,我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了备案制度,强化各项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营造出了一个安全使用远程教育项目设施的校园环境。下面将自查报告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远程教育项目设施的管理工作,我校成立由校长领导负责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学校电教管理员。

成员:各班班主任。

分工与各自的职责如下:校长长为我校远程教育项目设施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全面负责远程教育项目设施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电教管理员负责我校远程教育项目设施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文件的接收工作及网络维护和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信息安全制度,确保远程教育项目设施工作有章可循,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我校远程教育项目设施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师、学生。为保证学校计算机局域网网络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规范学校教师、学生使用行为,我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了适合我校的《aa中学远程教育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aa中学计算机教室和教师办公用机上网登记和日志留存制度》、《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多媒体教室使用制度》等相关制度。除了这些规章制度外,我们还坚持了对我校的远程教育项目设施随时检查监控的运行机制,有效地保证了远程教育项目设施的安全。

由于我们学校领导、师生的共同努力,在远程教育项目设施、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法可依,人人有职责、有义务确保校园信息的安全,为建立礼貌和谐的社会文化和校园文化环境作出了努力。

我校已经开通上网服务(一台),上网电脑坚持了服务于教育。

教学。

的原则,严格管理,完全用于教师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查阅与学习有关的资料,为学校办公、普九及普九宣传带给了有力的保证。

三、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行科学管理。我校的技术防范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1、安装网络版的瑞星杀毒软件和其它杀毒软件,实时监控网络病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学校在教学楼安装了避雷针,计算机所在部门加固门窗,挂好窗帘,定时打扫,做到设备防雷,防盗,防晒、防尘,保证设备安全、完好。

3、及时对各种软件的补丁进行修补。

4、对学校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建立系统恢复文件。

5、经常进行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维修,并作好记录。

6、每一天接收远程ip教育资源,使之服务于教育教学。

7、加强我校教师业务培训,加强我校远程教育项目设施、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安全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好远程教育资源。

8、上网电脑安装了“绿坝”,使我校网络资源健康、礼貌。

8、要求信息技术教师在备课、上课的过程中,向学生渗透计算机安全方面的常识。

四、定期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的全面检查。

我校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都对学校远程教育接收设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状况等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中。确保了我校远程教育项目设施更好地持续良好运行,为我镇教育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四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文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欢迎下载,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六

为确保税务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进一步加强网络新闻宣传管理,有效防止蓄意攻击、破坏网络信息系统、传播和粘贴非法信息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other谁在负责,谁在运行,谁在使用”这个原则,对人是行得通的。国家局成立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组,负责国家局各处室的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处室自查和部分处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安全清理检查。

一、风的现状和风险。

随着伊犁州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征管模式已经形成。总局-区局-地方(州、市)局-县(市)局四级广域网络已经建立并逐步延伸到基层征管单位,地税系统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加快。目前,伊犁地税系统有广域网节点700多个,联网计算机700多台。在完成繁重的税收任务的同时,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更好地宣传税收工作,服务纳税人,各县(市)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上网网站。同时,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流已部分实现。总之,网络和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整个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蓬勃发展,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逐渐显现。第一,随着税收的发展和业务系统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逐步实现了与外部相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流。此外,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新疆地税系统开通了互联网申报、网上查询等服务,地税系统网络从完全封闭的内网变成了逻辑上与外网、互联网隔离的网络。二是网络和信息系统中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操作系统等关键设备大多采用国外产品,技术和安全风险较大。三是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由于资金不足,安全防护设备和技术手段不尽如人意。第四,利益驱动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一直急于行动,对国家重要的财政金融部门构成极大威胁。以上几个方面构成了税务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主要风险。

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组织。

为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各项措施能够及时落实,伊犁地方税务局成立了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是信息处处长车,副主任是办公室副主任王守峰。成员有:王红星、刘中会、王钟和王华。

三、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网络和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审查和监测该组织名称内外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信息办负责网站的维护和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各类应用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财务部负责相关财务支持;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电力、空调、消防、防雷等基础设施的监控和维护。

网络与信息安全办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起草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公安部门或上级部门或通报全系统;此外,还负责各类网站、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与防范、应急处理和数据与系统恢复,以及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理和网络恢复、安全事件的事后追踪。为做好国家直接税系统网络安全自查工作,信息办于8月10日通过视频培训对全系统网络管理员进行了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并部署网络安全自检工作。

kali完善了各种安全系统,包括(1)日志管理系统;(2)安全审核制度;(3)数据保护、安全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4)机房等重要区域的门禁系统;(5)硬件、软件、网络和媒体的使用和维护系统;(6)账户、密码和通信保密管理制度;(7)预防、发现、报告和消除有害数据和计算机病毒的管理系统。(8)个人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四、伊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网络管理。

(一)局域网安装了防火墙。同时为每台电脑安装了地区局统一配置的瑞星杀毒软件。鉴于登记号码不足,向地区局申请了300个登记号码。现在瑞星杀毒软件在线版可以同时上线550台电脑,基本满足伊犁地税系统内网办公需求。泉州内网计算机安装的桌面审计系统达到95%,部分单位达到100%。定期安装系统补丁增强了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

(2)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的密码设置,要求开机密码、文件处理密码和采集管理软件密码必须混有不少于8位数字的字母和数字。同时,相互共享的计算机之间存在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

(三)内网计算机没有非法接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各单位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申报区安装的网报专用电脑,应由网络管理员每天进行管理和检查,防止利用网报机进行非法活动。

(4)已安装移动存储设备专业杀毒软件,移动存储设备连接电脑前必须进行病毒扫描。税务所、管理部门等经常接收外部数据的单位的电脑都装有u盘病毒隔离器。

(5)对服务器上的应用、服务、端口和链路进行检查和加固。

(6)每天备份文件处理和文件管理软件的数据库,确保数据安全。严格收发文件,要求信息管理员定期对系统进行完整备份,刻录光盘,异地保存。

(七)不存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邮箱和限时通讯工具处理、传递和转发机密或敏感信息的现象。

(八)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随着信息化的深入,结合各局的实际情况,在今后不断完善。

(九)国家局网络信息发布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均按规定进行审核。

动词(verb的缩写)现有问题。

根据通知中的具体要求,我们在自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今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a)需要加强安全意识。要继续加强政府官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在安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设备维护和更新应及时。有必要增加线路和系统的及时维护,同时,鉴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加强更新。

(3)安全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护仍处于初级阶段。提高安全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防范和保密。

(4)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充分认识计算机泄密案件的严重性。将计算机安全防护知识融入实际工作中,而不是写在纸上;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将计算机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作为保护信息安全的无形屏障。

(e)工作机制需要改进。创新安全工作机制是信息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网络信息工作的运行效率,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七

为了进一步规范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根据xx文件要求,我行迅速成立以行长xx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小组。依据xx规定,在x月xx日至x月xx日,对我行相关征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行在使用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不管是那种贷款类型,我行都在客户授权情况下办理征信业务,对每位贷款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调查报告及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贷款额度。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四、我行严格管理客户个人信用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客户征信信息。从开业至今,我行未发生将客户信息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交易的情况;也为发生向客户违规提供信息或违规查询获得客户信用报告的情况。

五、无篡改、毁损、非法使用个人征信信息;无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恶意串通,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同时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电脑没有连接互联网等外网。

xx银行。

xx年x月xx日。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八

根据上级网络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周辉的领导下,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对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网络能更好地保持良好运行。现将活动情况。

总结。

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组长:周辉副组长:张传东。

成员:魏志雄,吴世锋,康红祥,缪子君,任述垒,陈勇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校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分工与各自的职责如下:校长周辉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副校长张传东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魏志雄,任述垒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网络维护和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2、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我校陆续健全了一系列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生上机守则》、《计算机室管理制度》、《计算机室管理员职责》等。通过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让相关人员切实担负起对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二、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计算机维护及其病毒防范措施。

由于近年来学校计算机数量也不断增多,日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此,我校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及软件维护,由于平日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因此学校内各计算机使用均正常,无出现重大故障。但目前网络计算机病毒较多,传播途径也较为广泛,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下载程序、邮件传播等方式传播。为了做好防范措施,要求各学校每台机器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并定期自动升级,对发现病毒的机器及时的进行处理。在使用计算机房时,为了避免计算机管理员的思想出现摇动,学校教务处专门分管学校所有的计算机,对每台计算机的使用情况详细的进行登记。

三、大力开展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等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教育师生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不打不健康文字,不发不文明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信息,不转载违法、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音视频信息,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我校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内容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宣传演讲。

2、在学校悬挂横幅,横幅内容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还利用体育馆前的电子大屏滚动,滚动播放有关的宣传语。

3、在宣传栏中开辟一个网络安全宣传专栏,对开展宣传活动的方案等相关资料以及宣传资料进行公布。

4、出一期主题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黑板报。

5、各班均开展了一次网络安全知识主题班会。

通过以上这些形式的宣传,我校师生对网络宣传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师生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师生上网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但我们还是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教育。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九

******:

根据*****关于对征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未发现并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查询日期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对登记簿进行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

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企业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七、自查中未发现有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未发现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建立征信查询工作制度。建立查询登记簿,相关领导签字,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根据《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贷款征信查询基本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书,但是也有企业贷后管理征信查询和后期贷后管理中用的是一份查询书。查询用户密码使用规范,专人查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