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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聘用合同有编制吗(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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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聘用合同有编制吗(实用17篇)
2023-11-27 06:07:56    小编:夜紫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与他人合作或交易时,签订合同非常关键。书写一份明确的合同可以帮助双方避免误解和误判。如果您需要具体的合同模板或范例,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下载。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一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关联,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聘用合同的范围广些,如雇用关系也可用聘用合同,而劳动合同仅是只劳动关系,当然有些雇用关系也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方意见较为对立。

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意义,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审查,不仅要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系”进行审查,而企业的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

4、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不同。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较为完整的主体权利。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在用人的许多环节上,事业单位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许多控制。如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一定限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履行国家公益职责的义务。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按国家编制指导或计划进行。人事关系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人事关系的消除也要经过相关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国家财政预算的调控。

——规定公益责任违约专门条款。发生人事争议时,审查范围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涉及特定的公益事件时,还要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履行公益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违约方及其责任承担。

综上所述,对两种合同的区别要从本质上去把握,这样才能深刻地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管理意义。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三

雅思考试的写作任务1不能少于150字,任务2不能少于250字。写作要充分展开论述,从而有利地支持文章观点,充足的字数是必须的。

其实,写得多有利有弊,关键还是看是否达到评分的标准的要求。

如果你仔细阅读雅思官方评分标准的写作部分,就会了解雅思考官是从写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连贯与衔接、词汇丰富程度、语法多样性及准确性4个方面来评分。

文字的太多可能是把双刃剑,完成不等于码字,丰富不等于啰嗦,也千万不要图多写一些忽略了语法和词汇的准确运用。

如何做?首先,得确保你的文章充分回答了题目中的问题!

写作任务1要求“能否有效地找到信息中关键的内容并对之进行描述和写作”,考的是描述能力。在有限的时间内,想要把图表内的每个信息都进行描述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关键的是要把这些信息分组,然后挑出最重要的信息突出表述,最后进行归纳总结、简述趋势。

写作任务2主要考察“论点是否切中题目的要求、论证过程是否完整、论点是否得到了论据的支持;观点是否清晰和有效”,考的是论述能力。其实,任何考试作文题考的都是写作能力,而不是考你的观点有多么正确。

正所谓“论之有据”,中文写作如此,英文写作也不例外,但中国烤鸭往往落入费尽心思挖论点的误区,而忽略了使用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论点。

此外,要把观点表述得“清晰有效”也很考功夫。英文写作中注重言简意赅,特别是在篇幅有限的考试写作的环境下,更需要大家将自己的观点提纲挈领地表述出来,并通过使用主题句(每段的开头或结尾)或者是连接词等清晰明了地指示出自己的观点。

时间足够不要慌,合理安排时间很重要!

了解了每部分任务考查的重点之后,合理安排好写作时间则是我们向大家强调的一大重点。在两项任务的时间分配上,建议大家用20分钟完成写作任务1,40分钟完成写作任务2。

大多数烤鸭们确实会选择先做任务1,但许多人似乎都陷入了“泥沼”—也就是说,他们花了过多的时间用在写作任务1上,无论是细节和篇幅都超过了必要程度。当然,你必须了解图表的主要特征并反映出来,但与此同时,你还须将字数控制好,注意不要比150字的最短篇幅超出太多字数。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这意味着你可能需要一边“赶着”整理思路,一边完成2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同时在这样紧张的时间内还要避免明显的词汇和语法错误。这样的时间安排想要拿到好成绩,难度也是很大呢!

此外,还有很多小伙伴过于担心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要求的字数,匆忙浏览了一下题目就立即开始奋笔疾书了。但是很快又能看到他们搁下笔费力地思考下一步应该写些什么,有时甚至要用橡皮擦掉整个句子重新来过,就这样反反复复,时间过去了一大半,写出的字数似乎还是那么点…这样虽然下笔很快,但由于需要浪费时间组织更多观点和/或修改已经写好的内容,导致最后甚至没有完成考试要求的字数。最后也没有留出时间查错。

因此,烤鸭们在下笔之前应该抽出几分钟仔细思考,确保你已经完全了解问题;构思好几个关键思路,做一些简单的笔记;完成写作后如有时间,检查词汇和语法是否运用正确。

俗话说得好,“审题审三遍,下笔如有神。还想多得分,写完查两回。”想要合理安排好写作时间。计划、行文、检查可是一个都不能少哦!

雅思写作考前一月冲刺复习方向。

雅思作为一门全球认可度最广的英语语言能力测试有着很强的实用性。而很多“烤鸭”从了解雅思到参加备考前后往往不超出半年。某些“烤鸭”由于接触雅思较晚,如果不能在一两个月里考出理想成绩,那么他们出国留学或是移民的梦想就至少拖一年。由此,我们发现有效短期的备考方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怎样在一个月内冲刺雅思给出较为详细的备考计划和实用方案。

备考第一步:了解自身语言能力。这通常需要雅思老师来帮助辨别。这里给大家出一道翻译题:“不经风雨,怎见彩虹”,要求除了介词,冠词等小品词以及标点符号可以重复外,所有的实意词都不得重复;同时语法现象也尽可能体现多样性。翻译时既可传递其字面意思,也可传递其延伸含义。若读者能在无外界帮助的情况下给出三个翻译版本,那么读者具备着至少5分的潜力;如果读者能按要求给出5个以上版本,那么读者获得6分已指日可待。而7分需要专业人士加以辨别。在了解了自己实际语言能力后,比较自己的语言能力和目标分数的差别。一般希望两个分数差别不超出1分。否则,一个月的期限就显得太为仓促。

备考第二步:了解雅思写作评分标准。有一点读者一定要注意:雅思的评分是从内容、逻辑、词汇和语法四部分均衡评定。也就是说,某位考生的作文将从四个方面分别打分,然后相加取其平均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考生在语言能力的两项得分都为6分,而内容和逻辑都在5分的话,那么其最终得分也不会进入6分。这就是在前一段的练习中提到完成3句或5句也只是达到了5分和6分的可能。反之,若读者在刚才的练习中只是5分的级别,通过内容和逻辑的提高也照样可以超出5分的水准。而在这四个评分项目中,最可能忽略但又短期内最容易提高的就是逻辑这一项。所以接下来的备考方案就是针对考试评分的四个项目分别设定。

备考第三步:泛读雅思写作考题,把握考试话题,熟悉考试题型,关键把握当前出题趋势。而近期考题的了解可以从网上获得。新东方雅思频道有着最新最全的各科考题回忆和答案。读者可以在网上了解详细的最新考题回忆以及相关优秀范文。在此基础上考试要练习审题和头脑风暴及快速撰写提纲。一般对于各个话题都可以适当的挑两三题练习。并根据近期的中英文资料的阅读积累素材。当然如果能大家一起讨论,并有人进行概括归纳效果会更好。

备考第四步:连接词和一致性的积累和强化。首先通过阅读和相关书籍搜集并列、转折、举例和因果四部分常见短语,并区分其用法。通常通过阅读范文会有很好的效果。如果分值有7分的要求,可以增加对雅思阅读试卷的精读,把握衔接手段的多样化。此外,通过阅读范文还需不断积累话题词汇,通过指导和自己的领悟,掌握全文句句不离主题信息而又不常重复相同主题词汇。

备考第五步:词汇积累。词汇的积累是全面的,如果底子较好的考生,可以通过不断地阅读积累实意词汇的正确用法。当然这是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并没有实际的范围。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先完成第四部提到的连词和主题词的积累。

备考第六步:语法是作文的基础。所有的考生要确保没有低级语法错误。这样就有机会获得5分了。如果能适当积累些从句的句式,经过熟练使用,得6分将指日可待。而7分的语法,一般不是在短期内实现的,如果考生要求不是7分的话,建议花更多的时间在其它三项。

雅思写作必知冲刺复习心得。

1.每天背诵一定的句型,就是我们上课练习的经典句型翻译,里面不但有句型,而且有专业高频词汇,在语境中记忆词汇是最高效的背诵方式。

2.从历年真题中每天做10个brainstorming的练习,按照上课列提纲的做法,在草稿纸上演练一下。考试的时候,从审题到列提纲,不要超过4分钟。

3.3到4天限时作文一篇。时间是最大的障碍,如果练习的时候不超过35分钟,那就可以考场上保证速度了。

4.对自己要有信心,这也是很关键的。身边无数例子,越是充分发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精神,越是放松,可以有意想不到的成绩。

雅思。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四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五

聘用合同的范围广些,如雇用关系也可用聘用合同,而劳动合同仅是只劳动关系,当然有些雇用关系也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方意见较为对立。

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六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七

并通过合理的报价,向业主展示自己的综合实力。而实施阶段施组,就是为了使所中标的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如何提高施工效率,合理的安排和使用人力物力,追求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两者的重要区别是:一个主要是控制性、战略性、规划性的,一个是全局性、指导性、作业性的。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租范围:东至甲方租赁地墙南,西至大坝界墙,南至高家地,北至大坝崖,共计x亩。(具体位置见附图所示)。

二、该地转租费为x万元整(包括该地范围内的地上物及相关权益的补偿),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由乙方将该款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三、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即退出该范围内土地租赁合同关系,乙方在该转租土地范围内承继为原《合同书》的权力义务相对人;乙方承租范围内土地的费用、交付期限及其相应的权力、义务按照原《合同书》的约定由乙方直接向原出租方履行。

四、租赁期间,若乙方逾期不向原出租方交付土地承包费,而导致原出租方与其终止租赁合同等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亦无需退回乙方以前所交的转租费。

五、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道路、排水通畅,并自行协调好邻里关系,法律后果自负。

六、租赁期间,乙方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其产生的水、电、税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七、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规划征用该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就该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赔偿等相关权益均由乙方享有,与甲方无关,其他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政策处理。

八、租赁期间,若甲、乙任一方违约,给相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原出租人、甲、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原《合同书》。

2、土地平面位置图。

原出租人:

甲方:

乙方: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制定相关的措施并组织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安全的生产工具、工作场所和基本生活设施,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工资制度,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并参照工资指导线执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内容、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

纳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保障乙方享受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双方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可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告知乙方,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可另附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制定的合法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劳动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盖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十

因此针对这种特点,平时要注重两类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同素材的搜集与积累。例如: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防止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检测的设备;国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文明施工现场措施;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等。以上素材平时都可以提前编写出来,分别建立小标题,利用计算机贮存,使用时可随时调出,结合具体情况略微修改后就可利用了。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十一

文字叙述上具体直观、作业性强。

因此针对这种特点,要注重两类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侧重点的叙述技巧。例如: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在文字叙述中即要有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四新”技术的方针、政策的论述,还要有保证工程质量或节约工程投资的对比计算方案,更要有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的详述。这样不仅文章生动活泼,而且有力有理。而对有些常规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简明扼要,无须大篇幅渲染,切忌面面俱到。而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对“四新”技术的应用,侧重点在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上的详述,对主要工序和施工方法即使属于常规操作规程,也要具体陈述步骤,便于指导生产。对工程项目部而言,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要在科学合理地组织各种施工生产要素上下功夫,从而保证施工活动有秩序、高效率、科学合理地实施。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十二

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办法为切实加强x厅系统聘用编制人员管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履职,发挥应有作用。参照《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x厅的聘用编制,厅属事业单位聘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分配办法。(一)工资分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兑现岗位工资根据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资格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聘用工资标准(详见附表)。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经自治区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聘用并调整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1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三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在各单位未完成聘用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各级别最低标准执行,不同技术职称系列或职业资格等级按相关国家政策比照执行)。

工勤技能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4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的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设置50个薪级,对工勤人员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兑现薪级工资应结合聘用编制人员的工龄确定等级起点,工龄每增加1年相应的薪级增加1级。聘用编制人员参照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确定工龄,聘用之前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依据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审批时间或缴纳养老保险台帐时间确定工龄(退伍军人依据入伍审批时间确定工龄)。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分别设置,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与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一定比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3÷7)由各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计算核定,根据平时考核办法发放。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将聘用编制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纳入在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参公事业单位要制定聘用编制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或参照在编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报厅办公室备案。

4.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2016〕29号)执行。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1.聘用单位按照自治区社保机构规定的缴纳比例,为聘用编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2.聘用单位参照本单位在编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方式,为聘用编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不合格的不予晋升。年度工资晋级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工资调整办法。聘用编制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劳动合同变更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岗位等级变动。聘用人员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根据有关程序,由所在单位考核聘任,经厅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应等级予以增资。

四、试用期工资。新聘人员试用期执行统一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1800元/月、工勤技能岗位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五、经费来源。聘用编制人员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聘用人员编制数量和人员经费标准直接核拨给聘用编制人员所在事业单位,由各直属事业单位统筹使用,用于支付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开支。

六、审批程序,厅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审批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统一实施。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聘用编制人员招聘审批程序后,凭有效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材料、人员聘用审批表等材料向x厅申报核定工资,厅办公室负责依据申报材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工资审批文件和审批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计算比例核定,并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自行发放)。聘用编制人员年度增资由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申报,经厅办公室审核后下达调资批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厅规划财务处。

七、组织领导。厅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管理工作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下,由各直属事业单位依据厅办公室印发的工资批复文件和本单位考核办法具体实施。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修改完善绩效(平时)考核办法,并及时报厅办公室备案。厅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九、实施要求。(一)严格执行落实。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办法》明确的工资项目、标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更不允许随意扩大工资和津补贴项目。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教育引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聘用编制人员公开财政经费定额标准和个人实际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收入情况,并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十三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也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就业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二)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同意录用和接受聘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将来就业的基础条款,如服务期限、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三)时效性不同。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自动终止其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五)互有关联。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在某种意义上,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就业协议书的延伸。例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协议书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待遇,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条款按此约定执行;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中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和确定。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其身份多为学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尚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毕业生应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资格去单位报到后,再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还要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并注明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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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十四

适用的主体不同。

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合同中的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者)仅指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范围未作有关回避、优先等方面的要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权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更为充分。另外,无论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员还是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均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

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另外,两者虽然都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但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与合同期限的约定相对应。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

(2)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

(3)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2)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合同的管辖不同。

合同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二是对合同争议的受理。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一裁终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一裁二审”。无论是人事争议的“一裁终审”还是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笔者认为两者在体现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长,笔者在此不作评说。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无效合同的认定上,引入了诉讼的解决途径,这较以往人事争议的“内部解决”模式,更体现了民主性、公正性。

合同订立的强制性不同。

无论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订立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聘用合同的订立还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下列几类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即:

(2)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3)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则无此项强制性规定。

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十五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编辑。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十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单位)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

鉴于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工作秘密主要包括: 。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商约定条款: . . . .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地方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教育处备案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十七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意义,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审查,不仅要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系”进行审查,而企业的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

4、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不同。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较为完整的主体权利。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在用人的许多环节上,事业单位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许多控制。如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一定限制。

因此,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具体条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程序的专门要求上。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性质与工作人员的管理特点,聘用合同条款应当在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履行国家公益职责的义务。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按国家编制指导或计划进行。人事关系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人事关系的消除也要经过相关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国家财政预算的调控。

——规定公益责任违约专门条款。发生人事争议时,审查范围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涉及特定的公益事件时,还要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履行公益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违约方及其责任承担。

综上所述,对两种合同的区别要从本质上去把握,这样才能深刻地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管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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