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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化效果 专项施工方案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5 12:36:42 页码:13
湿化效果 专项施工方案
2023-09-05 12:36:42    小编:念青松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湿化效果 专项施工方案篇一

1.1工程基本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濠江花园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五邑路与永康路交界路口;由江门市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项目,由江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由江门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本工程为濠江花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临五邑路,西临永康路(路对面为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局),南边与碧桂园共用小区道路,西侧为乡村道路。

五邑路和小区道路可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出入口。

1.2 建筑设计概况

设计概况:本工程是由三幢高层商住楼和五组别墅群组成的建设项目,高层商住楼地下室1层,地上24层建筑,地下室面积为4093 m2,总建筑面积约20000m2;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别墅群地下室1层,地上4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0000m2。

1.3 施工范围

5、施工总承包管理及总协调;即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主要包括: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弱电工程、永久性用水、电信工程、煤气主管道的接驳工程等)。

2.1 编制依据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要以安全作保证,在质量控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主题。

由于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的难点多,劳保责任重,施工项目安全控制处在企业安全控制的大环境中,施工现场是企业安全控制的重点。

因此,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作为本工程施工安全过程中实施安全工作的标准和指导性规则。

2.2 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资料汇编》广州市质监站2000年版;

6、《建筑施工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京)新登035号;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0、设计图纸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11、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标准等;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架构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3.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业小组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目标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度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确保安全生产样板工地,力争江门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

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单位:广东金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 项目经理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

5.1.1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有门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实现本项目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8‰指标内,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争创江门市优良样板工地(工程)。

3、做好开工前的安全生产准备,并做好全面的施工记录备案;

5.1.3 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中如需要变更需经原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5.1.4 每天按照现场规范和工程安全验评标准,在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1.5 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或参与审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编制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方案,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科学化,作为全面指导施工的依据,贯彻实施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6 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支持和配合安技人员的各项工作。

领导所属项目组每月开一次工地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落实本项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每月15日)组织安全检查并研究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5.1.7 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施工员、质安员组织实施本工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1.8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并配合调查组人员进行调查。

5.1.9 负责对本工地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协助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5.1.10 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管理机构的监督。

湿化效果 专项施工方案篇二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消防车通道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再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乡政府成立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

范围:

化工企业、加油站及小化危场所等。

内容: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在建工程工地整治。

范围: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内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5、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外墙施工采用聚氨酯泡沫、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予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湿化效果 专项施工方案篇三

1.1工程基本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濠江花园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五邑路与永康路交界路口;由江门市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项目,由江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由江门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本工程为濠江花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临五邑路,西临永康路(路对面为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局),南边与碧桂园共用小区道路,西侧为乡村道路。

五邑路和小区道路可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出入口。

1.2 建筑设计概况

设计概况:本工程是由三幢高层商住楼和五组别墅群组成的建设项目,高层商住楼地下室1层,地上24层建筑,地下室面积为4093 m2,总建筑面积约20000m2;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别墅群地下室1层,地上4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0000m2。

1.3 施工范围

5、施工总承包管理及总协调;即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主要包括: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弱电工程、永久性用水、电信工程、煤气主管道的接驳工程等)。

2.1 编制依据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主题。

由于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的难点多,劳保责任重,施工项目安全控制处在企业安全控制的大环境中,施工现场是企业安全控制的重点。

因此,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作为本工程施工安全过程中实施安全工作的标准和指导性规则。

2.2 执行标准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架构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3.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业小组

成员由项目部各专业部门的技术骨干、义务消防人员、急救人员和各班组专业的技术工人等组成。

副队长: 队 员:

4、医疗救护应急人员: 5、专业应急救援人员: 6、治安队

员人员: 7、后勤及运输人员: 3.4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附图一。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目标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度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确保安全生产样板工地,力争江门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

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单位:广东金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 项目经理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

5.1.1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有门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实现本项目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8‰指标内,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争创江门市优良样板工地(工程)。

3、做好开工前的安全生产准备,并做好全面的施工记录备案;

5.1.3 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中如需要变更需经原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5.1.4 每天按照现场规范和工程安全验评标准,在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1.5 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或参与审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编制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方案,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科学化,作为全面指导施工的依据,贯彻实施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6 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支持和配合安技人员的各项工作。

领导所属项目组每月开一次工地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落实本项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每月15日)组织安全检查并研究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5.1.7 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施工员、质安员组织实施本工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1.8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并配合调查组人员进行调查。

5.1.9 负责对本工地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协助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5.1.10 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管理机构的监督。

湿化效果 专项施工方案篇四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周正军

副组长:梁美松

成员:谭志明谢松峰谭顶长谢海明

二、总体工作目标

1政审批简化程序、提速快捷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三、效能建设部门

新邵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

四、主要建设内容

1、中国中央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的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代办人)进行回访,主要针对审批服务态度、办理时效、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建立回访档案。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针对各类审批所需申报的资料及表格,建立和固化全省统一格式的作业模版,防止在递交资料环节中出现错漏及不必要的重复等情况,耽误审批时效。

3、针对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将相关资料建立专项档案,并积极落实整改。同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进行反馈,征求对方意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4、积极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落实网上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和运行。将电子政务专线接入到水政执法大队和分管领导终端办公电脑上,将办事指南、项目流程图、项目的每个环节办事人员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同时,将水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决定等操作,并要求审批环节岗位责任人限期办理、严格收费标准、落实审批职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制度,为促进我县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同时,及时加强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征集有益意见,积极整改落实,全面加强水行政审批效能建设。

五、主要工作安排

6月至8月,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开展自查,主要查找水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效能、廉洁问题,创新并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工作机制。

8月至10月,全面落实网上水行政审批事项,并将各项办理流程在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2012年6月25日

湿化效果 专项施工方案篇五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