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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的法律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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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的法律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模板8篇)
2023-09-13 22:42:28    小编:紫衣梦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篇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下面为大家讲解一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明确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是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乡?镇建设用地、农民住宅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用地,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

它是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了每块土地的用途。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没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用途。

它是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和使用土地的,要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重要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中,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中,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权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篇二

[案情简介]

1995年1月,某食品公司以“田某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宜在食品行业工作”为由,提出与职工田某解除劳动合同。田某对此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经查:某食品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田某是该公司饼干车间的操作工。1993年10月被该公司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4年12月公司组织职工到医院进行体检,田某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明文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田某患有肝炎,属于传染性疾病,因而决定与田某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认为,职工田某在合同期内,其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医疗期,本企业工龄不满3年的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据此,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给予职工3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补发田某1995年1月份的病假工资;(2)给予田某3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田某的医疗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案例评析]

一是企业以“田某患传染病,不适宜在食品行业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约行为。企业与田某经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标志着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维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它的变更、解除、终止要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束。即企业要与田某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也不具备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单方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关系是有悖于《劳动法》的。

二是在田某患病后,企业没有给予其医疗期,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既然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就应该享受,规定的义务就应该履行。企业与田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明确规定“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可以享受医疗期”,这一规定就是职工的权利。换言之,给予患病职工医疗期就是企业的义务,在田某患病后,企业没有给予其医疗期,在客观上造成了对田某利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维系和调整劳动关系的依据。无论是变更还是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都必须依法、依合同来行事,切忌出现违背法律和合同的行为。

(案例仅供参考,不作办案依据)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篇三

近几年来,随着招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已越来越被广大师生员工所认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人力资源能否实现优化配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力资源开发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空前突出。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非常宝贵的人才资源,将其合理开发使用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如果每个毕业生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定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真正做到乐业、敬业,从而使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从社会角度上讲就可以做到人尽其才,避免人才浪费,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个人角度上讲,可以使个人的自身价值得以实现,自身潜力得到充分挖掘。

第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好坏,学生能否顺利就业、能否找到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作用的岗位,直接关系到学校在社会上的声望与地位。

第三,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对今后的各项工作也具有指导与促进作用。通过收集各种信息,学校就能了解到社会上什么类型、什么专业、什么层次的人才比较紧缺,什么样的人才暂时供过于求,这将为高等学校进行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提供依据;教师了解这些信息,教学工作就会更有针对性,就会更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学生了解了这些信息,学习就更有目的性,从而减少盲目性,增强主动性。

第四,做好就业指导工作也是当前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实际劳动力供给愈来愈大,但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明显下降,加剧了就业供求矛盾,由于我们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被“创造”的岗位远远比不上被“摧毁”的岗位,这就加剧了就业供求矛盾。一方面,经济空前繁荣,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拓宽了就业渠道,毕业生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大批人员下岗,政府机构也在精减人员,压缩编制,相当一部分机关干部要分流,毕业生的就业难度无疑要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迈好走上社会的第一步,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当前提出学生工作要以就业指导为龙头有着特殊的意义。

2.1明确“抓两头,顾中间”的指导思想

这里的“两头”就是招生、分配,“中间”就是学生在校培养的全过程。一进一出这两头,实际上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体。“高出”是因为“高进”。反过来,由于“高出”又促进了更高层次的“高进”。这是热门专业、热门学校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原因。当然,实现“高进”和“高出”,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严格教育和管理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这里的教育与管理,毫无疑问的是包括各种促进就业指导工作开展的教育与管理。因此“抓两头,顾中间”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

2.2明确学生在开拓就业市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就业心态与择业方式直接影响学校开拓就业市场的有效性。做好就业指导就是要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既要有自信心,又要尊重客观现实,在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3拓宽就业指导工作的服务面

3.1领导重视是关键

领导重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级主管领导要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二是领导机构要健全。要明确职责,层层负责,责任到人。拿我们学校来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我们分别成立了校一级和院(系)一级的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了分工。其次,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委会或校务会议,必要时甚至于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第三,由学校有关领导在不同的会议或场所通报或说明有关情况,以便大家心中有数,共同努力,确保事关大局的工作顺利进行。第四,尤其要发挥好各院、系党团组织的负责人,即处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的作用,他们是做好就业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3.2预见准确是前提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现在高校正处于由“供方市场”向“需方市场”过渡的过程中,整个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将会呈现越来越紧张的趋势。如果我们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就业指导工作的各类情况排查清楚,预见准确,就会使工作取得主动。

3.3方案可行是根本

这里的方案主要是指学校一级的总体工作方案,在新学年开始不久即着手酝酿制定。根据这一总体方案,再分别制定就业教育、就业政策、毕业教育等具体方案。不管是哪一个方案,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放在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上,并且切实可行。除此之外,学生本人的就业方案也应明确和可行,做到看清形势,估准优势,找对位子。

3.4争取支持是条件

这里的支持是多方面的,它起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次:一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二是用人单位的支持;三是新闻媒体的支持;四是校内各方面的支持。有了以上这些支持,成功就会与我们始终相伴。强调支持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拓宽就业渠道,培育人才市场,巩固就业成果。

3.5积极公关(攻关)是手段

公关(攻关)的原则是:工作关系和朋友关系相结合;平时接触与“战”时接触相结合;为“我”服务与为他服务相结合;维系旧友与建立新朋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单位与开拓新就业市场相结合。受经济发展大气候影响,市场需求时起时伏。高校对自己毕业生的结构、层次、质量应该说心中有数,而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未必了如指掌,因此从学校和毕业生利益出发建立一些相对稳定的合作单位也是必要的。除此之外,还有几个问题必须予以注意:一是法纪法规不容践踏;二是学校利益必须牢记;三是学生权益应当保护;四是着眼长远时时不忘;五是相互交往不能庸俗;六是言谈举止把好尺度。对学生来说,也有一个公关的问题,这里主要是学会展示自己,推销自己,以积极的心态融人社会,适应社会。

3.6广泛发动是基础

3.7压力均摊是核心

这里的压力主要是就就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责任重大而言的。由于就业指导工作绝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事,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因此,任何与此最直接相关的人,决不能抱着“等、靠、要”,或者“一包到底”的陈旧观念,而是应该以一种积极的姿态,进取的精神去寻求、去争取、去创造就业机会。围绕毕业生这个就业主体,要促使家长、教师、辅导员、各院领导等等都成为压力的承受面。不然的话,身无压力,又无责任,与机会失之交臂,终将追悔莫及。

3.8服务到位是保障

这里的服务主要是为毕业生服务,同时还包括为用人单位服务。可以这么说,在就业指导中,服务是核心,服务是全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全方位,全息式,全天候。所谓全方位,即需要什么就准备什么和提供什么,需要哪个部门出面,就由哪个部门给予方便。所谓全息式,即能够提供比较完整、准确、客观反映毕业生在大学校园生活期间的各种文字、音像资料。所谓全天候,即提供服务的时间除了工作时间以外,还应当包括休息时间。

就业信息服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通过加强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学生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另外,针对毕业生缺乏求职择业的经验和技巧、求职过程带有盲目性的情况,应加强专门的指导培训,以提高学生求职的成功率。

3.9各方保障是依托

这里的保障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教育质量要有保障,这包括大到办学方针,小到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等都要适应社会需要。这是一个关系学校是否能够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二是服务于就业指导工作的骨干力量要有保障,这是一个确保就业工作顺利圆满完成是否可能的问题。应有独立的就业指导机构,要有专门从事毕业指导工作的人员,并通过培训使他们专业化和专家化,把就业工作由阶段性管理转向全年性管理,由突击性管理转向持续性管理。三是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网络的建设要有保障。四是经费投入要有保障,这是事关所有计划、措施、安排是否能够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除此之外,需要得到保障的也还会有其它一些方面。但是,只要有利于确保我们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的,都应当纳入我们的工作视线。因为多一个依托,心里就会增加一份踏实。

3.10总结提高是升华

这里的总结提高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和工作研究。面对扩招后毕业生大幅增加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们既要研究现实条件下我国就业工作带普遍性的问题,又要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殊性;既要及时认真总结我们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又要不断地学习国内外同仁的可取之处。所有这些都做到了,而且做好了,我们的就业指导工作就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篇四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

江苏省报考点设置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如招生单位对报考点选择有特殊要求,以招生单位网报公告为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201南京大学报考点:南京地区报考该校的考生;

3202东南大学报考点:南京地区报考该校的考生;

320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南京地区报考该校的考生;

3205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南京地区报考该校的考生;

3206河海大学报考点:南京地区报考该校、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

320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点:南京地区报考该校的考生;

3212江苏大学报考点:镇江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

3213扬州大学报考点:扬州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

3214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苏州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考生;

3215无锡市教育考试院:无锡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

3216常州大学报考点:常州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

3219淮安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 淮安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

3220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盐城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

3224宿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点:宿迁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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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的法律地位篇五

2010年6月21日,父亲节。对于大多数父亲而言今天是幸福的,他们会受到来自孩子的问候和礼物,尽情地享受着作为父亲的光荣和自豪。然而对于南师大文学院08级某同学的父亲来说,这一个父亲节给他带来的不是礼物而是噩耗,不是喜悦而是无限的刻骨铭心的悲伤。他的孩子在大学宿舍使用电热水器洗澡,不幸触电身亡(尽管最后的鉴定结论未出,但触电是事实),一个辛辛苦苦养育了二十多年,再过一年即将大学毕业,为家庭荣光耀祖的一条鲜活生命逝去,悲痛,何等的悲痛。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我,为学校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心情是十分的沉重,在悲痛之余,我们应该深刻反思我们的学生工作是否出现了某些问题。这虽然是一件偶然事件,但在这个偶然事件的背后,我们需要探寻其中折射出当前高校学生工作存在的诸多弊端,这些弊端也正是阻碍学生工作继续前行的严重障碍。

我们经常会听到学生的抱怨:到学校某个部门复印个人的资料,要收费;到学校某个部门盖个公章也要收费;到某个部门,工作人员态度蛮横等等,作为一个学生工作者而言,面对这样的抱怨无能为力,还要安慰学生的'心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苦笑着告诉他们:“为了解决问题,损失点利益算了”之类的话。然后我们回到课堂,跟同学们大谈诸如“诚实、信用,做人要厚道”的崇高道德,希望他们将来做这样的人。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想的,我的心理总是像打翻了五味瓶,精神在痛苦的挣扎中不断地考验着自己。

对于学生工作的重视那是不言而喻的,中央专门就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下发文件,说明这已经上升到党的最高要求,相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来说尚未享受到这样的政治待遇。在党中央的文件指引下和要求下,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应的文件,学校也专门就此召开学生工作大会,出台文件以显示加强其工作的有利措施和坚强决心。因而,我们在开会前和开会中满怀希望和激情,对学生工作的未来充满着期望。当会议结束后,那一切憧憬也随着会议的结束而结束了,一切又似乎回到原点。即使在文件中有那么几个倾斜性政策,不仅对辅导员而言显得那么小恩小惠,在实际执行的时候还会遇到各种障碍。到头来还背着个不好的名声:“学校给了你们那么多优惠政策,你们还做不好工作。”委屈之极。

现在想来,这些小恩小惠正是让学生工作本身从学校其他工作中孤立开来的原因之一了。想想学校既然给学生工作那么多政策,学生的事不就是你们学生工作部门的事吗。我想这至少在一部分机关部门领导的想法。既然是学生工作部门的事,那我们的工作也就不需要对学生客客气气的了,反正出了思想问题,有人去处理的吗。由此管理与服务中就用不着加入育人的要素了,不仅如此,如果学生有怨气的话,还可以一个电话把辅导员找来,这样就太平了。辅导员一方面教育学生好好做人,而随时都又可以成为某些部门不好好做人的无奈的“帮凶”,可怜之极。

学生工作以及学生工作者正处于学校这样尴尬的状态,他们受到重视,却看不见重视;他们教育学生做人,自己却做不了好人。他们可以被教师责骂成“整天没事,不知道在做什么的”人,他们也被称为“消防员,救火队”的人。学生太平无事,没有他们的功劳,学生能够一旦出事,就说学生工作不到位,没做好。他们每天要做很所琐碎的奖惩助学贷、进公寓、学生谈话、组织校园文化活动、迎接各项考评,他们没时间看书学习,升职称时条件却与教师一样;他们没办法出去上课赚取外快,却同样需要买房子,娶妻养子;他们将心放在学生的成长上,职务晋升时却跟你要学位证书。总之学生工作者不但要承受教师所要承受的一切,还要承受学生的各种问题所带来的精神和灵魂冲击。艰难之极。

学生工作难归难,这些都还难不倒这支充满战斗力的群体。一所高校的学生工作仅凭这样一支队伍是万万做不好的。大学的四年,他们可以从学生工作那里得到关爱和心灵的慰藉,得到理想、世界观和价值观人生观的启迪,得到为人处世,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锻炼。但是这些是不够的,他们还要从教师那儿学到学问和治学的能力,他们还要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租住学校的公寓、在公共食堂里吃饭,他们还要不断与学校的相关部门打着交道。因此要让学生在学校期间能够愉快的、安全的学习,学校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安全的教学科研设备、健康卫生的饮食、良好的其他服务是必须的。这些事项的提供就不是学生工作部门所能做到的。如何来协调这些工作,这需要在学校层面建立一个由校领导挂帅的协调机构,真正将“大学工”的运行机制建立起来,并健康良好的运作。或许这种大学工正是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教育思想。

这次触电事故在高考招生咨询前发生,其影响究竟会有多大,在此不敢妄下结论,但无论多大的影响,其负面性恐怕不会受到质疑。学校一贯以来重视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上,他们为了申报一个学位点可以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财力,如果能争取到这些点,将会在年中学校新闻中大书一笔,作为今年的重大政绩,显然这是具有相当高的显示度的。然而现在看来,当学生出现这样一例同样具有相当显示度,甚至是破坏性的新闻价值的事件时,当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校园陨落时,你能说一两个学位点的价值能与之相比吗,我深表怀疑。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篇六

一、 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二、 课外活动

在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之余,法律诊所还有着许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与当事人一同去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参加12.4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到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所在。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将学生进行分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负责接听求助人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对求助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时为求助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个学期诊所接听的电话有来自省内的也有来自省外的,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们真的招架不住,因为来访人大都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经常是想到什么说什么,把接待的同学当成了倾诉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接待的同学总是不能掌握谈话的主动权,轻易地陷入了与来访者的语言漩涡,而不能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观现实哪些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在之后的这所学习中,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当事人叙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当事人谈话的技巧。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诊所老师起了导航的重要作用。诊所的老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把答案告诉我们,而是以向我们提问的方式来指引我们如何在案件中检索信息。老师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12.4普法宣传日,我们和市区某街道办事处合作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给群众介绍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充满了曲折,虽说同学们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基本上覆盖了各个部门法,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关专业领域的问题,这就给我们解决案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许多专业术语概念的理解,专业领域的规范及法律对其的规制都不是任何一个法典可以精确解决的。我们给当事人留了电话,回到学校以后,我们在资料里寻觅,查找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及相关领域的书籍,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等媒介来获取信息。通过这件事,也使我们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种实践活动会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

三、小组合作

正如一首歌中唱到的那样“一只筷子轻轻被折断,十双筷子牢牢抱成团”。合作对我们目前的学习真的很重要。我们小组四个人在接待当事人后,都会对这个案子进行讨论,共同完成案件的进程。案件的材料都是经过我们全体讨论同意而写成的,案件的观点都是我们经过相互论辩而得出的。在诊所值班接待当事人是办理案件的主要来源。我们组的值班被安排到每周五的下午,一般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较少,案件也较少,但是我们还是尽到了我们最大的努力。每一个过程,我们都是小组合作完成的。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值班室值班,来了个当事人问我什么是抢劫罪,他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行为。因为当时我并没有学习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相关内容,仅就我的理解用很不专业的话告诉他并不构成抢劫罪,而只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好像对我不专业的解答不是很相信。当时我就有点慌了,还是我们组其他同学帮我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就如汪老师多说,记录很重要,它不仅是我们事后了解案情的需要,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需要。在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我们会有明确的分工,一般是两个同学记录,两个同学进行询问。虽然我们是一个很小的小组,但是这种团结合作的气氛将成为我们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重要的经验。

虽然这门课程结束了,但我相信在我心中这门课的影响永远不会结束,它带给我们每个人的东西是我们需要用心去体会与铭记的。正如诊所老师说的那样,在做一个好律师之前,首先要做一个良心上没有亏欠的人。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中,找到在自己应当承担和坚持的东西。总之,诊所学习的半年是我最充实的半年,是我最快乐的半年,它将永远珍藏在我记忆的最深处。诊所学习的经历会鞭策我在学习与服务社会的路上不断前进。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篇七

当下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社会对法科学生实用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探索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体系、改进高等教育中法学教育领域的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引自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因我国高校的软硬件条件的欠缺、教育思维受限、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不健全等差异不能完全适用,但其潜力及可挖掘发展的前景被尤其是政法类的高等院校看好,成为法学教育界持续关注的理论和现实话题。法律援助学生组织依托政法类院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为该校改进法学教育方法、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做了实践探索。

全面认识、许可和鼓励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及其衍生的法律援助学生组织的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也有助于提升法律专业人才能力。而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教育环节缺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进的背景下,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并能推广的教学方法至关重要,这一任务也显得尤为紧迫——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为培养高水平、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人才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将为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实施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机构称为法律诊所,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学生积极地参与法律程序的不同方面来促进教学,在“法律诊所”中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措施。它是以法律咨询者为病患、以咨询者提出的法律疑问为病症,以法律疑问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为病理,以高校教师或兼职律师为医师,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实习医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因模仿医学临床教学而得名“诊所教育”。

在国外,学生参加法律诊所教育项目一般可以取得学分。传入中国后,先演变为在高校开设“法律诊所”选修课程;而逐步成熟之后开展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于课堂教学基础上的课内外实践,可以为法律教学提供第二课堂,也可以将法律诊所转变为法科学生的实践平台。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是教学资源来源于实践,即解决真实的案件并与之同时进行教学-学习活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师往往在司法机关或律师单位中从事兼职工作,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寻找案件素材,或组建起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受理案件,教师带领学生参与案件办理的具体工作,根据真实案例为学生布置处置案件的教学和实践任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知识不是来源于书本而是来源于身边正在发生的真人真事。

中国的高等院校在接受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时就产生了本土化的理念,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移植到国内法学教育之过程中,各政法类院校、法律院系也不约而同地加以扬弃,产生了符合中国国情、解决国内实际问题、实现多方共赢的新生事物。

最早一批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高校中,西北政法大学从1985年起就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专注诊所式法律教育近三十年,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拥有一套系统化的诊所法律教育理论,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载体的同时,也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西南政法大学作为老牌政法类院校也一直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校内特色课程的招牌进行学科建设,大力投入资金加强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教学地点的基础建设,例如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基地、完善教室课堂接待室等的硬件设施建设,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较好的社会认可度。来自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信息网i的信息显示,截止2015年6月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已近百所,实际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学校数量多于统计数字且仍在持续增加。

总结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结合各政法类院校实例,我们不难看出由于国情的差异,中国的高等院校在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同时也加以了适应性的改造,使其更符合中国特色、更贴近中国的司法实践、更适应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需要指出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愈发突出地具有以下两大趋势,即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之结合和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之结合。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的结合

因现实中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存在现状和发展模式,讨论诊所式法律教育,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引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概念、介绍高校法律援助活动。为了获取更多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素材、更务实地开展教学、最大限度地锻炼和培养学生,许多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建立了本校的法律援助机构承载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并以之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这些存在于高度院校内或挂靠在院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其性质是或由学校组织、或有教师指导、或为学生自发,抑或三者兼而有之的学生社团。

现实中,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师、同时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学生及学校校方以高校法律院系为依托、以“法律诊所”为平台成立了公益性法律援助学生组织,高校法律援助社团正逐步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同时存在、同步运行,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其依托的法律援助机构有紧密关系,“法律诊所”也往往与学生的学习、实践存在密切联系,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的结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规律也是最大的特色。例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法律帮助中心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下设的公益性法律帮助机构,该中心由该校法学院教师指导,以无偿服务的学生为主体,邀请社会律师志愿参与,本着提高素质、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的宗旨,为社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二)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结合

也正因为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的结合,仅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法律诊所”才能在中国发展成为仅次于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的法律帮扶途径,看似只是学习知识、直观的感受课本内容、提前了解司法实际中的操作流程,但这也在潜移默化中融入了司法实践的大格局。

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尤其是法律服务不能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及社会中每一个个体时,高校中的法学专业教师和学生就可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所学知识弥补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缺位,为接受不到公共法律服务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而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在对高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核完结后予以拨付。尽管从全国高校法律援助社团办理案件数量及所占总量的份额看,它不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力军,但因其弥补了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之不足、将司法公平与正义的援手伸向其他法律援助渠道所不能触及之处,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便在法律援助的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高校法律援助社团因案件来源、案卷资料等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资源共享,而往往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并存;高校法律援助属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回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他人的宗旨体现了公益性。诊所式法律教育从理论上指导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因此两者就必然会走上协同发展的道路。社会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是现一阶段中国社会的时代背景,政府的`职能要求其应当为高校法律援助社团提供政策指引和帮扶;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出发点是为社会大众维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政府采取的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与高校法律援助的公益性结合是必然结果。总体而言,诊所式法律援助融合了学校、社会、政府多方面的力量,做到实践性、学术性、知识性、公益性四者的有机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被引入中国已经经历并仍持续进行着本土化特色化的演变。

我国的实情一定程度上变通了作为“舶来品”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也对我国开设该类课程的院校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改良高校法学教育方法

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形成因素既有因盲目扩招增设专业而教学条件滞后等时代背景,也有思维陈旧、观念保守、闭塞障目带来的对诊所式法律教育认识上的误区、心理上的排斥和付诸实施上的畏难。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入了“问诊式”的实践教学模式,学生可以亲身体验、收获知识和技能,来自学生的诉求和教师的反馈倒逼高校改进与时代相符和可以满足学生需求的法学教育方法。

如果将“法律诊所”比喻成一家工厂,那么它要生产的产品即是法律服务,原料来自于提出法律援助求助者的诉求,“法律诊所”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即在展开初加工,“法律诊所”开展协商、谈判、调解、诉讼活动,可以看成是对半成品的精细加工,取得法律上最终的结果、完成法律援助活动才是将产品交付订购者。而就加工环节而言,完全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教师通过个案分析教授了知识;学生通过自己对案情的分析、对代理人或辩护人立场的把握进行带入性实践操作,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索知识、搜集信息、整理分析材料和真实的对方“过招”、“对抗”,学习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学习自主性大大提高也了解了应然与实然的差距、理论与实务的不同;学校通过诊所式法律教学的课堂、完成了教与学融合的职责。

诊所式法律教育用“对抗辩论”搞拉练,用“模拟法庭”搞演习,以“真刀真枪”的涉法纠纷避免了空想和空谈式的教学方法,尽可能地提高仿真度、务实化、实战化。这种教学方法,课堂们不在固定的教室里,教师扮演律师、法官等不同的角色,学生也不是坐而论道。接待来访的值班室有可能成为课堂、具有联络关系的检察院司法局可能成为课堂,审判庭更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最直接的课堂。高校诊所法律援助是一种得益于高校教学改革,实现集科研、教学、服务社会于一体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而“法律诊所”对社会中特定群体进行救助的新兴的法律援助模式,更成为了一种特有的教学方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课内时间教师对学生的法学实践教育,虽目的在于通过现实案例完成教学任务、研究社会现象,但因其实质是建立在牢固的理论知识之上而具有学术性,所以它首先要求参与的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其次,教师通过对当事人的“望闻问切”传授诉讼、仲裁、调解、谈判、协商甚至是察言观色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或经验,这也就是大部分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对这一课程设置门槛——学生具备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的原因;最后,由于是真实案件的办理,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一项非硬性但极为重要的标准即是要求学生具有责任心和公益心。综合看来,一个制度完善可以维持运转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开展就必然会形成一套以服务实践为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法学教育的接受者和法律职业的未来从业者,法学专业学生自发或在学校组织下参加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参与高校法律援助活动,其既是参与成员又是实践者的身份,贯穿于其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各项活动中,融入参与者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精力和感情投入之中。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与纳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高校法律援助,一则接触了受理案件、办理案件、了解案件的实践经验;二来丰富了专业知识、提升了法学素养,为未来步入职业后迅速开展工作,缩短了“培训—教育—上岗”的磨合期;三是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公权力号召的鼓励下、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履行社会使命,不怠于做嗷嗷待哺的弱势群体,转而作为具备专业技能的参与者成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社会的一份子。

纵观诊所式法律教育对高等院校的影响,这种教育模式培养了法学学生职业道德及专业技能,深入调动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加强了学生对理论性知识的研究和实践配套经验的学习。法学教育应当服务于法律职业,只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保持一致,并积极回应法律职业的变化,甚至推动法制变动与进步,才能促进法制改革、为法制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诊所式法律教育带给学生最深切的法律实务体验,带给学生最直观的职业洗礼,一旦学生进入实际操作环节更会感受到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危机感,不得不多学、勤学、好学。高校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输送技能扎实、业务精湛的法律人才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培养专业性、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做了良好的示范,这一条道路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的要求,应当得到推广和普及。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常态化和正规化

因“法律诊所”参与案件而具有的实务性,其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机构内部的理性化激励机制、调动内部积极性相当重要。办案结束后,由专门的评审组织(如法律服务业协会)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估,验收合格后认可认定参与指导教师的课时量和参与学生的实践学分;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持、授权法律援助组织或“法律诊所”所在高校,每年向指导教师和和优秀法律援助办案同学给予少量的补助和一定的奖励;出于相关诉讼法律对代理人资格的限制,在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成员承办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提供包括开具工作证明、确认身份证明等认会给其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带来必要的便利。“法律诊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学教育机构和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为基础的服务型、知识型的公益事业单元,需要充足的活动经费的支持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只有政府的扶持,相关机构才可能不受到经费问题的制肘,在市场化背景下发挥其最大作用和效率,只有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诊所式法律教育方能有所依靠、长足运转、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二)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整合

从高校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相较于公益性目的,高校以法律援助机构为教学平台、以法律援助案件为教学资源开展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意义更为深远。基于高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结合的运行模式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诊所式法律教育必须通过对大量真实案件的直接介入以达到训练并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目的;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大量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优质法律人力资源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这种相互需求关系必然产生二者结合的结果。 (下转第147页)

(上接第145页)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是教学的工具,更是高校法律援助的活的灵魂。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共同体的发展

2003年3月17日,北京7所高校签订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协议书”,成立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首都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的成立意味着将以整体化模式对外开展法律援助、对内进行实践教学等相关活动,迈出了高校法律援助区域协同的第一步。

由此看来整合地区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资源将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整合资源后利于壮大自身实力、提高影响力,也利于进行学术交流、信息共享、案件分析,亦可以探索出更好的教学方法和更佳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了解之基础上、对各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科学全面的总结分析表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可以被借鉴以缩短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新兴地区、新开展院校的建设准备期,便于更快更好的服务教学,服务实践。

一方面,结合西方先进教育理念及经验,孕育出了法律诊所的教学形式,伴随着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深入,出现的法律援助学生组织的形式,说明高校法律援助活动在不断进化。在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及其专业知识产能相对过剩可以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时,诊所式法律援助活动应运而生。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致力于贡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剩余精力和专业知识所学,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帮助下将法律援助完成了由自发到自觉的转变,也反作用于自身知识的积累、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急剧增大, 尤其是深化司法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为弱势群体、贫困人口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需要为数庞大的法律人才和法制资源支撑,而目前政府法律援助行为还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制度的需求,因而以诊所式法律援助的民间法律援助活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在服务于实践教学的教育目标下、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但为我国法学教育创设了一种新的教学理念,且也提供了一种法律援助模式,能同时弥补法学教育少的缺陷、解决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更重要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索着法学教育的改革,促进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它作为一个西方的舶来品已经被完全消化,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克服中国本身存在的各地区间的差异而不断地方化,在各院校缔根发芽、长出枝蔓、生出果实,因其广泛的借鉴意义和重要的推广价值实现了中国化的普及,更具有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篇八

学校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充当着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因此在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时,应该制定有效的方针政策,确保学校内部的就业指导老师朝着正确的方向教学。同时指导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应该充分的为学生们提供实践机会,积极的与社会企业进行合作,为学生们推荐高质量的企业进行实践活动。学生能够通过实践活动提高就业率,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实践活动是实现社会工作和课堂教学相连接的桥梁,能够通过专业对口,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们的工作实践能力,让学生们在实践的过程中掌握工作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可以说高校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的就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践完成之后,教师也应该给予学生一定的建议,保证学生能够在具体的活动中提高自身的能力。

在就业指导教学中,教师能够实现对学生职业规划的引导,这主要是由于就业指导教学会定期的开办讲座、测试,通过科学的方法为学生们定位职业发展目标,教师在明确学生们的发展目标之后,能够制定相关的指导方案,保证方案进展的合理化,推动学生们朝着目标前进。在此过程中,高校指导教师会对社会各种元素进行思考,为学生们提供有用的建议;学生也会认识到整体职业规划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从科学的角度了解现阶段的社会需求、资源信息,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学生们的综合素质会得到显著的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相处也能了解学生们的性格,学生的性格也会对以后工作方向的选择产生影响,教师也会将此项因素纳入到职业规划引导当中,从多方面对学生们的就业进行指导,这对于学生来说是受益终生的。

虽然各个专业对于就业的需求大不相同,但是总体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能力,高校的就业指导教师都是为本专业所服务的,因此会从学生的专业角度出发,对就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教师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也会注重不同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在指导的过程中会积极与学生们的专业课老师进行沟通,保证指导课程符合学生们的发展规律和课程要求,这也是现阶段高校就业指导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学生们的能力,发掘学生的潜力。此外,高校指导教师也能在指导教学过程中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们树立良好的发展目标,要是还可以利用制作简历、模拟面试等活动提高学生们的就业能力,这对于学生以后的毕业面试而言,能够积累一定的经验,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高校的学生们属于年轻群体,所以对于思考问题的方式比较新颖,现阶段很多学生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自信心,所以高校指导教师应该利用就业指导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帮助学生们清晰的认识我自我水平,让毕业生们明确现阶段需要做什么、能做什么,这样毕业生在毕业时才不会感到迷茫,而是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同时也了解现阶段的工作能力水平和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例如有的毕业生对于毕业方向比较迷茫,教师就应该充分的发挥引导作用,帮助学生们明确发展方向,正确的规划职业未来,带领学生们重新的认识本专业,这样有利于减少毕业生对于自身专业的误判,有效的避免了由于缺乏经验对于自身的'影响。而且帮助学生们更好的认识自我,能够让学生们了解现阶段的能力是否需要提升,如果需要提升,学生也会有针对性的对能力进行训练,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状况也能游刃有余的解决。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的就业管理工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提高就业岗位与学生需求的匹配度,让就业工作最大程度上接近毕业生对于就业的美好期待。首先应该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整体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质量,例如对毕业生的人格特征,兴趣爱好进行分析,为学生们推荐匹配度较高的岗位职业,深度挖掘学生们的个体潜能,激发学生们对于工作的热情。

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首先,高校老师应该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当中帮助学生们随时了解现阶段社会发展动态,关注就业形势和政策,在思政教育教学的过程当中,为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这种环境下,培养学生们对于专业的情感,增强本专业发展前景的自信心,培养学生们对于自身职业生涯进行科学的规划,同时还要提升实践动手能力,更好的将专业知识理论应用到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为学生们提供多种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例如可以举办有关职业生涯规划的大赛,鼓励学生们说出对本专业职业的认知,教师在进行适当的干预,提升学生们的求职技能。毕业季来临时,学生能尽快的进行角色转换,减轻学生的就业压力、及时就业,而且实践活动也能提高学生们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学校应该加强就业管理制度的建设,可以建立大学生就业培训机制,对毕业生进行专业就业训练,提高大学生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这不仅能够弥补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缺乏实践性、针对性的缺陷,还能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在此过程当中,管理机制的建立应该考虑学生们的个体差异性,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学生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能力培养,积极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就业制度建设的多样性。

高校在专业的设置上应该紧跟市场变化节奏,对现阶段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提高学校整体就业率,优化本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对学生专业素质能力的培养时,还要注重提高实践工作能力,可以与社会上的企业进行合作,校企合作模式之下,不仅能够让学生们学到课堂外的知识还能为学生们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竞争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学校不应该为学生们编排没有实际用处的课程,这种课程的学习不仅会让学生们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无法高效的提高能力,这会使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当中产生抵触心理,久而久之,会对学校教育教学课程安排的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学校在课程的打造上应该更加符合学生的发展要求,为学生们以后的就业提供实质性的课程帮助。

提高就业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定期的对指导教师进行能力培训,教师也应该走出学校,走入社会企业当中,明确现阶段就业形势。其次,教师应该帮助学生们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合理的职业规划课程体系。最后学校可以举办多种多样的技能活动,例如模拟招聘竞赛等,为学生们的就业提供实质性的模拟训练。

综上所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高校作为提高学生们就业能力的第一梯队,应该发挥出指导作用,高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为学生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并建立健全的就业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全方面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保证了就业服务工作的有效性,为社会输送高质量、高素质人才,充分的发挥出高校就业指导的作用,降低学生们的就业压力,提高学校的就业率,这对于学生的整体发展,学校的后续招生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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