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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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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优质10篇)
2023-09-13 23:05:32    小编:飞雪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一

各省属出口企业:

一、关于单证申报:

1.申报首次出口的商品时,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送购货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a类出口企业还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2.从新增供应商购货出口首次申报时,若同一申报批次中,从该新增供应商购入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10,000元的,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送供货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口口岸舍近求远的,出口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并附送外销合同、货运合同、运输发票和入仓单等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通知自2011年7月 1 日起执行。

浙江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1年7月1日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二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将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退税凭证并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软盘,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退税。

一、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四)《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

(九)《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十)《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

二、提供资料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

(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六)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七)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

(八)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九)如属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代理出口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十)如属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出口的(包括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及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鉴定表》。

(十一)如属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需提供加盖外经贸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十二)如属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采取作价方式复出口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如属进料加工委托加工贸易方式,需提供原材料的采购完税凭证。

(十四)如属逾期申报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准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通知书》(复印件)或《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经保税区出口)。

(十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人工调整申请表》(有数据调整时报送)。

(十六)纳税人就其电子数据明细申报记录已经人工二次核对、确保单证真实、与明细申报相符、号码录入无误的书面声明。

以上退税纸质凭证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12366-1(点击查看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三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是什么,欢迎阅读!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11、税款的退还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操作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四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五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将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退税凭证并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软盘,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退税。

一、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四)《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

(九)《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十)《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

二、提供资料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

(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六)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七)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

(八)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九)如属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代理出口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十)如属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出口的(包括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及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鉴定表》。

(十一)如属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需提供加盖外经贸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十二)如属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采取作价方式复出口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如属进料加工委托加工贸易方式,需提供原材料的采购完税凭证。

(十四)如属逾期申报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准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通知书》(复印件)或《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经保税区出口)。

(十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人工调整申请表》(有数据调整时报送)。

(十六)纳税人就其电子数据明细申报记录已经人工二次核对、确保单证真实、与明细申报相符、号码录入无误的书面声明。

以上退税纸质凭证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12366-1(点击查看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六

(一)对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关联退税凭证作不予退税处理:

1、未按退税凭证内容录入多申报退税;

2、未按专用税票开票日期录入;

3、对预申报审核疑点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4、对作撤单或撤销申报处理的退税凭证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7、应当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认证或认证未通过;

8、无退税凭证、少退税凭证或涂改退税凭证;

9、退税凭证所开具的购货、报关、收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10、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当作不予退税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对上述关联退税凭证将加盖“不予退税”印章,今后不得再申报退税。

(二)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关联退税凭证作撤单处理:

1、退税凭证印章不全、不清;

2、配单错误或关联退税凭证内容、号码不相符;

3、退税凭证开具(填写)不规范,项目不全;

6、出口货物报关单未单独载明、单独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

7、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作撤单处理的其他行为。

对已作撤单处理的退税凭证当月不得办理重新申报,下次申报退税时,须单独装订成册。

1、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全、印章不齐或逻辑关系错误;

2、申报表中数据修改后未加盖企业公章和办税员章;

4、将多份无关联关系的退税凭证合并为一个关联号;

5、在一年之中关联号重复;

6、未在外销发票右下角编写关联号;

7、非委托加工业务,在“备注”栏随意使用“wt”标识;

8、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登记出口销售帐、核算出口销售额;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七

打印方法:按照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的方式,从向导的“第六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相应的单号分别打印,打印方法是点出了相应单号后点右上角的红字的“扩展功能”进入打印选项再打印。

4、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纳税货物的才需提供);

7、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注意:凡2007年以后报关出口的申报单证不需要提供纸质核销单,但电子数据依旧需要录入。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八

这是最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退税的流程,希望大家多多指点给点宝贵的意见!

先在国税网上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好后。1.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用户名:sa(暂时统一的)--登录,2.填好当月备案所属区。

6.进入如下图,点“增加”-关联号自定201109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如果不知怎么填就参照数据项目说明填,--保存.: 7.保存后点筛选--如果是多条纪录就选“当前筛选下所有记录”,如果只有一条就选“当前纪录”--设置关联号如下图所示,确定后--点“审核认可”.-保存。

8.完成“出口申报数据录入”后再进入第二步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这个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填,填完后再按第7点操作审核.: 9.第三步进入检查--关闭.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检查一样的方法。

10。第四步 生成预申报软盘--生成预申报数据。

(准备一个u盘,并在u盘建立“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文档,再插入电脑)a:关联号可以如图设置。

b:关闭。

c:点“浏览”—选u盘中的“预申报”文档。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九

打印方法:按照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的方式,从向导的“第六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相应的单号分别打印,打印方法是点出了相应单号后点右上角的红字的“扩展功能”进入打印选项再打印。

4、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纳税货物的才需提供);

7、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注意:凡2007年以后报关出口的申报单证不需要提供纸质核销单,但电子数据依旧需要录入。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网篇十

各省属出口企业:

一、关于单证申报:

1.申报首次出口的商品时,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送购货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a类出口企业还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2.从新增供应商购货出口首次申报时,若同一申报批次中,从该新增供应商购入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10,000元的,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送供货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口口岸舍近求远的,出口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并附送外销合同、货运合同、运输发票和入仓单等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通知自2011年7月 1 日起执行。

浙江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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