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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投标流程 招投标流程和步骤心得体会(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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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投标流程 招投标流程和步骤心得体会(大全7篇)
2023-09-14 00:14:04    小编:HT书生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招投标流程篇一

招投标是企业和政府机关采购、招募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主要方式,而招投标流程也显得尤其重要。在本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招投标流程中获得的经验和体验,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招投标流程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第一段:了解招投标流程的具体步骤

招投标流程旨在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其主要步骤包括:发布公告,准备招标文件,对竞标报价进行评估和授予合同等。在实践中,这些步骤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采购单位的要求和采购领域的特点。

第二段:建立一个有效的招投标流程

对于招投标流程,建立一个有效的方法很重要。这意味着需要确保每个步骤都是有规律的、有条理的、明确的和完善的。同时,监督和管理流程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以确保流程不断地改进和优化。

第三段:重视招标文件的准备

在招投标流程中,招标文件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文件。准备招标文件可能会十分耗时,但一定要认真对待。确保招标文件充分、正确地描述了采购的需求和限制,并从各个方面公平地为每个潜在的供应商提供信息。

第四段: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

在招标文件筛选过程中,应对各种报价进行细致、完整、公正地评估。对于竞标者的最终决定,应该是基于多个因素,如资质、性价比和能力等。

第五段:保障供应商合同签订

最终,确定供应商后,就需要构建一个合同或协议,确保各方遵守义务并协作完成所有任务。建立正确的合同可确保一个项目在合同期限内按预期完成,并防止争议或法律诉讼。

第六段:总结

在招投标流程中,每个步骤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确保整个过程的完整和正当。学习和精通招投标流程,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和应对客户要求、成功参与招标过程、寻求具体的项目商机并在商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获得成功。

招投标流程篇二

为了推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活动,贯彻实施部2号令发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对招标人自行招标能力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定、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和监督管理等细化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配套使用。现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oo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对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第五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章 自行招标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

限额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应当遵守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企业;

(三)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负责招标工作的机构或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第八条 通信企业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填写《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要求的,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不跨省的通信企业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向所在行政区通信管理局申报,经审查合格的由通信管理局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九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有效期为二年。招标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条 招标人初次申报自行招标资格的,其自行招标资格定为临时资格,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报。

第十一条 招标人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确认有自行招标资格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委托具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招标人申报自行招标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自行招标资格。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 凡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本细则所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对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及主要国内设备、器材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十四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乙级。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通信管理局审查合格后,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由信息产业部批准发证,其他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六)有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十八条 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凡符合相关条款而业绩达不到标准的,其资质按临时乙级资质审批,有效期一年。

第十九条 各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所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所有投资额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二)乙级和临时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表》(附件二);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表》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

信息产业部接到经初审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申报表后,在2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分正本和副本。

(一)第二十条规定的资料;

(二)原资质证书副本及工商、税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提出复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对逾期不申请资质复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四条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按照新的资质条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业务经营期间,如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由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取消其招标代理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在二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

(一)在资质申请或复审时弄虚作假;

(二)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三)涂改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

第四章 评标专家

第三十条 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取得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颁发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方可参与通信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由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并附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由所在企业或单位统一报所在地区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专家资格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行政区内申报专家资格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四条 评标专家由信息产业部审批,并颁发统一印制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信息产业部将所有取得《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按地域、专业、所在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分列,建立评标专家名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六条

《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评标专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申报程序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复核申请表》(附件四),逾期不申请复核的,其《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并应交回发证机关。

第三十七条 申请复核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持证期内参加过评标活动;

(二)在评标活动中遵守各项制度,未发生责任过失。

第三十八条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申请复核人员给予复审,并在相关文件上盖章。每次复核有效期为两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评标专家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二)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标书独立打分或者投票,推荐中标单位;

(三)对评标定标工作的全过程及投标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保密;

(四)领取评标专家费。

第四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三)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活动期间,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自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一条

评标专家库由取得《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为通信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活动时的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专家。

第四十二条 通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建评标专家库;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建评标专家库,但其专家库中每个专业的评标专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非本企业人员。

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的评标专家库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通信企业的评标专家库直接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设线路、管道、传输设备、交换、微波、卫星、数据、电源、移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类专业和概算、预算、财务等经济类专业,每个专业评标专家不得少于15人。

第四十四条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由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通信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各自评标专家库或信息产业部评标专家名册内,按地域、专业,采取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方式选定。

(一)选定的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

递补专家不够时,应再次抽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及配合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核查招标投标活动备案文件;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申诉或投诉;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四十八条 自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确认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开展招标活动。

(一)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审查批准;

2、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二)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具有满足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开工手续齐全。

(三)器材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设备、材料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明确;

3、采购设备、材料的资金已经落实。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不具备条件的招标活动,应当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招标活动。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四十九条 参与通信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是经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持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二)参与设备、材料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主要材料的生产、配套能力。国家和有关部门对招标设备、主要材料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满足要求。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也不得接受不具备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第五十一条 投标文件中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和贬低其他投标人内容的,应做废标处理,招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

第五十二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可以按建设项目招标,也可以按单项工程招标。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对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部分潜在投标人作为预期的投标人。但资格条件、审查方式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资格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二)技术实施能力;

(三)资质等级及综合实力;

(四)以往经验及业绩;

(五)经营信誉。

第五十四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或发招标邀请函;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

(七)开标;

(八)评标、定标;

(九)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刊物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五十七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可以设置标底。标底应当由具

有自行招标资格或有设计、咨询、招标代理等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底必须按招标文件的标底内容编制,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标底应作为评价的标准之一。

第五十八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双方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要求代理机构做出有失公正的选择。

第五十九条 通信建设项目评标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评标应采用对投标人的技术实力、经营信誉和投标报价综合评价的方法。

评标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一)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当投标人在技术、商务等主要条件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二)综合评分法。

由评委分别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价格的内容进行打分,在分别乘以所占权重相加后获得各投标人总分得分,得分排序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三)最接近标底评分法。

当投标人在技术、商务等全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时,由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中标。

第六十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应填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备表》(见附件五),并按照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备案报告后,对不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后重新报备。

第六十一条 参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和义务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举报和投诉。举报和投诉应列举违法、违规的事实,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30日内完成对举报、投诉内容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投诉人。

(一)取消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

(三)取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的资格。

第六十三条

对于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权采取通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是施行。

招投标流程篇三

招投标是一种企业采购方式,通过竞争性报价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采购符合企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拟定招投标文件、制定招标条件和选择投标人。经过多次实践和总结,我发现招投标流程和步骤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来谈谈我对招投标流程和步骤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标是一项详细的工作,需要企业严格遵循招标规则。在招标前,企业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确定项目内容、拟定标书内容、审查和验收流程以及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等。这些工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后续招标的开展和结果。我在工作中常常注意对这些准备工作的认真分析和考虑,以洞察市场趋势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计划。

第二段: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是企业制定的招标条件和评标标准,是企业和投标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招标公告则是招标人向社会宣传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人的名称、招标品种、招标条件、招标金额、评标标准等。我认为,在制定这两个文件时,要合理地保证资金投入、采购目标和招标条件,将自己的需求与市场供应相结合。

第三段:开标工作的处理

招标截止后,企业需要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评定合格的投标人并公示其投标价格。开标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进行商业评审和资质审查,以确定哪个投标人最适合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同时,开标过程中需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动态,了解他们采取的策略,做出应对措施。

第四段:合同签订和服务履行

招标过程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将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签订。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应时刻关注供应商对服务质量的监控,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五段:总结与反思

经过一次次的招投标流程和步骤,我认为总结经验和反思不足是至关重要的。企业需要建立自己的招投标流程和步骤,同时了解竞争对手的招投标流程和步骤,以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招投标方案。通过总结和反思,企业可以不断完善招投标流程,提高招投标质量,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总的来说,招投标流程和步骤是企业获取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企业需要把握好每个环节,精准制定方案,严格执行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在实践中,我将时刻关注投标市场的动态和政策法规的变化,分析和总结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果,以不断改进招投标策略,获得更优秀的供应商和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招投标流程篇四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五份)及包含申请表全部内容的软盘一张,文本格式为word。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文件;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人员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件、职称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兼职人员不作认定的条件。

(七)具有合法资格的验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营业场所有效证件(产权证明、协议书);

(九)各类设备、办公设施明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

(十)近3年内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招标人对代理招标情况的评价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

办理施工工程招标的程序

一、组建招标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四、对投标色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

五、发标;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开标、评标、定标;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招投标流程篇五

随着国家对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越来越严格,招投标流程和步骤也变得越来越繁琐。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我参与的多次招投标过程中,总结了一些个人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段:认真策划招标前期工作

一份招标文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后续整个招投标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招标前期,如果能认真策划,做好招标文件的准备,可以减少后续招标流程中的瑕疵,节省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在制定招标方案时,应该将各项指标理顺,要求细化到具体的操作流程,这样有利于让参与招标的单位了解投标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要求。

第二段:科学制定评标标准

除了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之外,制定评标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评标标准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对招标方案的详细要求进行规范。在制定招标项目的各项评标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有哪些关键指标决定了投标单位的招标成功率,必须细化到各个认真研究各项评分指标,这样可以减少后续招标流程中评分数据的不同步和不准确。

第三段:注意事项

在招标项目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一些要求和细节,这有助于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投标文件的准备过程中,需要合理安排时间,注意准确对齐各项六个文档,确保各项文件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段: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互动交流

在招标的过程中,各个投标单位须与招标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以便保证双方的要求和想法能够达到最终的统一。这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实现。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的选择,必须言语表达清楚,注重双方在思路上的相互了解,还应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达成一个最广泛共识的结果。

第五段:总结心得,完善招标流程

在完成招标后,还需要对整个招标流程进行总结。总结可以对招标过程进行回顾、查漏相补、寻找不足、拓展经验等。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经验总结和招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完善招标流程和步骤,优化日常工作的操作规范。

结尾:

在招标过程中,需要认真投入,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这可以降低风险,避免浪费,从而确保招标项目的成功。通过实践和反复总结,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效的沟通协调和细心的操作流程不仅会带来严谨的管理效果,还有利于潜在机构的品牌建设。

招投标流程篇六

第一,是业主发布招标公告,这个可以在网上查到的。第二,根据招标公告向招标公司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第三,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招标公司,进行预审。

第四,通过预审后,在招标公司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第五,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招标当日进行文件开启,进行招标。

第六,招标完成后三日内,招标公司通知或者在网上公布招标结果。

第七,业主跟中标单位联系,鉴定合同。并有招标公司发布中标通知书。

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投标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9、推选评委会组长: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

10、讨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11、评定及。

12、公开价格标投标文件:公开唱标,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

13、决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14、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5、公证员致公正词:请公证员致公。

16、开标、评标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招投标流程篇七

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项目

(tgpc-200-)”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2007年月日

电子招投标承诺书

本投标人已熟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tgpc-200-)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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