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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明确饭堂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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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明确饭堂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全6篇)
2023-09-14 01:44:20    小编:翰墨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明确饭堂管理规定的通知篇一

机场公司各部门:

为给各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办会、议会环境,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确保机场公司各类会议的正常举办。现将《鄂尔多斯机场公司会议室、会客室使用管理规定》予以下发,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 鄂尔多斯机场公司会议室、会客室使用管理规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公司各部门:

一、会议室使用范围

(一)党支部各项会议、董事会成员会议。

(二)各职能部门月度会议、季度会议等例行会议。

(三)管理推进小组组织召开的各项管理协调会议。

(四)各职能部门承办的`行业及相关主题的活动、会议。

(五)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部门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六)各部门20人以内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会议。

二、申请使用会议室程序

(一)各职能部门或党支部承办的各类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承办部门至少需提前三天提交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会议安排交至行政专员方璞处,以便行政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未履行手续不得随意使用会议室。

(二)如果申请使用会议室的时间和地点发生冲突,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协调解决。

(三)任何部门不得私自以部门名义申请会议室供外单位使用。

三、使用部门负责当次会场的布置(接待、现场服务和清扫)工作。不得随意移动桌椅位置,改变布局(确需移动,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同意);不得乱挂标语;会议结束后关闭音响、灯光、空调电源;关好门窗。

四、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室的安全管理。会议室内物品属公用物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带出和挪作它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将视情况对组织召开会议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

五、会议召开如需使用音响、投影仪、电视机等设备,由组织召开会议部门与信息部负联系相关事宜,同时,行政人力资源部做跟踪管理。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

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明确饭堂管理规定的通知篇二

各科室:

1、主任医师在省或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年可参加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一次;未发表论文者,每两年可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市年会除外),报销往返销车票或机票。

2、 副主任医师在省或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年可参加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一次;未发表论文者,每两年可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市年会除外),报销单程机票、单程车票或单程软卧、单程车票。

3、主治医师每两年可参加省内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一次。如有在省或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报销往返车票(不含软卧)。

4、 执业医师每2年可参加市级学术会议一次,如有在省或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两年可参加省内专业学术会议一次,报销往返车票(不含软卧)。

5、 所有参加学术会议者,必须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安排好科内所有工作,报医务科审核登记,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参会。未按照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参会及报销流程》,而私自外出参会者,费用不予报销。参加学术会议者返院后,由医务科组织其在院内进行一次传达学习,再由财务科按规定程序进行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1000元。超出部分的费用自理。

7、 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按规定要求参加。

8、 同一专业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允许一人参会(市年会除外)。

9、 科主任、护士长可参照副主任医师标准执行。

10、护理、医技、药学等人员参照临床标准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xxxxxx医院

2017年10月29日

明确饭堂管理规定的通知篇三

1.因肢体残疾或听力残障需携带相应器材进入考场考试的考生,必须经过相应部门检测后方可带入考场;申请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和电子助视器等相应器材的考生必须由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检测,其他器材由当地招考办负责检测。

2.书写困难的考生申请使用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特殊答题卡进行答卷,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的残疾考生,要在单独设置的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

4.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提前进入考点、考场。考点按1人/生的标准配备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有需要的残疾考生从考点警戒线引导至考场门口,协助其进行入场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检查通过后,由考场监考人员引导残疾考生到相应的座位上准备考试。考试结束后,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残疾考生从考场门口引导至考点警戒线并交给残疾考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考试过程中,引导辅助人员可对行动不便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行动要求进行必要的辅助。

5.考生申请延长考试时间组织考试的考点,需指定一名副主考专门对延长考试的时间进行监控,确保考试时间准确。

6.有申请使用照明设施考试的考场,考点须配备残疾考生所需照明台灯的电源接线板或插座等辅助设备。

7.有听力、言语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和考场须准备用于提醒考生各项注意事项的文字指示标识,监考员按照考务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向残疾考生进行提示。如确有必要,监考员可以通过交流板用笔谈的方式与残疾考生交流,笔谈文字记录待考试结束后随考场记录单一并报省招考院备案。

8.残疾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区所在地招考办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明确饭堂管理规定的通知篇四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劳动部颁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5年4月7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现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 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 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 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 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2、牵引车:包括内燃牵引车、蓄电池牵引车、全液压式牵引车;

3、推顶车:包括内燃推顶车、蓄电池推顶车;

4、搬运车:包括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

(二)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1、内燃观光车;

2、蓄电池观光车。

明确饭堂管理规定的通知篇五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预防煤矿零打碎敲事故的指导意见》,有效预防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通过站位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

2017年1月5日

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站位管理”是持续提升员工安全素质,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有效预防零打碎敲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区队自主管理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预防煤矿零打碎敲事故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区队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学习《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确保每名职工都能够准确掌握作业时的安全站位,并严格落实于现场。

第三条 各单位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规章制度时,需将《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纳入安全技术措施或规章制度中。

第四条 各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详细制定队内站位管理办法,对本规定未涉及的站位管理要求要补充完善,明确考核内容。制定队内站位管理办法时应考虑以下两方面:一是本人站位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二是个人站位是否影响到本作业区域其他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或安全。

第五条 相关要求

关人员严格落实奖罚。

2、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每次入井至少抽查一名职工的安全站位掌握情况,对掌握不清的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危险预知考核。

3、各级管理人员在抽查时,不得影响现场安全生产。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队内无站位管理办法的,对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当月“双基”考核扣2分。

2、区队队长、书记、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入井或地面检查期间不按要求抽查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抽查时,职工未答出相应内容或所回答的内容与现场所从事的工作不相符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抽查现场人员对安全站位掌握情况,拒绝接受检查提问的,罚款100元/次。

5、“站位管理”要做到“知行合一”。现场作业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站位管理”的内容,更要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对违反规定作业的将严格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安检科。凡区队积极上报的矿不再纳入考核,且根据自查自纠管理规定给予“双基”奖励。

7、为提高区队开展站位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矿根据安全站位抽查合格率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区队分组进行排名,按排名对相关单位当月“双基”考核进行加扣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车集煤矿。

附件:1.安全站位考核分组及奖罚标准表

2.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

主办:安检科

车集煤矿行政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安全站位考核分组及奖罚标准表

附件:2

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作业站位管理

1、安装或拆除锚索托盘、锚杆托盘、钢带、锚索梁等巷道顶部支护材料时,身体应处于支护材料及工具下落的范围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及作业人员身体任何部位(必要时除手以外)处于支护材料或工具下落范围内。

2、采煤机割煤时,人员应站在滚筒前后3架范围以外操作,(15°以下时可以站在机身后操作,15°以上时不得站在机身后方操作),严禁站在采煤机滚筒甩矸、机身滑矸或运输机窜矸的范围内。

3、采煤机割煤至距两端头5m位置时,端头处及前后5m范围内除设备司机及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应提前撤出,并拉设警戒,严禁其他人员站在警戒线内。

4、拉移支架时,应站在当前架顶梁下上底座面向煤壁操作,严禁站在推拉杆、下底座、架间或背对煤壁操作。

5、推溜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人行道侧,站在支架底座等安全地点,严禁站或坐在推拉杆上、运输机上或煤壁侧。

6、打单体液压支柱掐接链条、调架,人员应撤至单体柱5m以外的安全地点供液,严禁人员站在单体柱5m范围以内供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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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饭堂管理规定的通知篇六

1.各级招考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专项技能培训工作,按照省招考院批准的合理便利服务条件组织考试,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建档备查。

2.市(行署)招考办要留存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建档备查,考生残疾情况要在高考体检数据中体现。

3.各级招考办要在已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组织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

4.不能正常书写申请延时的残疾考生要重点进行评估,要对以前的考试情况(如中考)、平时在高中模拟考试等进行调查,并在评估现场进行模拟书写,确保申请延时的残疾考生真实准确。

5.本规定从2019年全省普通高考施行。如教育部有新的工作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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