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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流运输应急预案培训(汇总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14 01:35:11 页码:12
最新物流运输应急预案培训(汇总6篇)
2023-09-14 01:35:11    小编:书香墨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物流运输应急预案培训篇一

姓名:

分数: 1.报警求助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2.如何处理加油时的跑冒油品?()

3卸油时发生跑冒油时,第一步要做什么?()

4.加油机出现乱码时,首先应采取下列选项中哪种措施处理?()

7.发生跑单后,加油员要拨打的报警电话是;()a.110

b.120

c.119 8.加油站发生人员伤亡,应该立即:()a.拨打120 b.把伤者送到舒适安全的地方 9.如有伤者发生出血时,应该:()

a.替伤者清理血迹b.充分利用现场材料进行包扎和压迫止血 10.如有伤者停止呼吸时,应该;()a.视为死亡,等候医护人员 b.医生未到之前可使用人工胸外按摩以及人工呼吸 11.加油站遭遇抢劫时,应该:()

12.报警后,收银员及其他员工应该:()

a.整理好现场,等候警察的到来 b.保持现场原状,等候警察的到来 13.在遇到歹徒时,一下注意事项中哪些项为错误的?()

a.尽可能不要看歹徒的脸 b.告诉歹徒加油站有监控设施,警察马上会赶到 c.把手放在其视野范围内,切忌乱动 14.加油站被盗后,加油站员工应该:()

15.报警后,加油站员工应该:()

b.办公室

c.档案柜或者位置较高的地方 18.水灾过后,应该进行哪些工作?()

a.检查设备有无损坏 b.检查油罐是否进水 c.以上两项工作都需要 19.加油站员工发生食物中毒,应该:()

a.立刻到药店买药,给中毒的员工服用 b.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 20.遇到态度恶劣的顾客时,加油员应该:()

a.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面带微笑,多说对不起,不要争辩

22.如果有恐怖分子用爆炸物攻击加油站,应该:()

c.用可用的器具与恐怖分子搏斗

23.下暴雪时,发生下面那些情况,不需要停止营业?()

c.劝导顾客雪停了再来加油d.在罩棚外侧设立行路方向指示 25.当罩棚积雪达到15厘米时,应如何清扫:()

简述加油站的火灾处理过程 初期火灾的处理

物流运输应急预案培训篇二

科室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

1、患者外出或不归时,发现患者擅自外出应立即通知()及(),通知()和(),夜间通知()。若确属外出不归,需()共同清理患者用物,贵重物品、钱款应登记并上交领导妥善保存。

2、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该药。同时在该患者()、病历、()、()上作醒目标记,并告知()。停药()小时以上或()时均应重新做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再次给药。做药物过敏试验前要警惕过敏反应的发生,治疗盘内备()1支。

3、为防止患者转运途中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医护人员必须(),病情允许方可()。运途中需仔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注意()。

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处理流程中,临床科室应急处置及控制措施是:(),积极救治患者,保护易感人群;切断(传播途径),加强消毒隔离、()和污水处置工作等;必要时()新病人;积极查找(),加强医务人员();协助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患者发生化疗药物外渗时,应立即()化疗药物的注入,可保留针头接注射器,()漏于皮下的药物,然后拔除针头。遵医嘱用()加()配制的封闭液进行局部封闭,封闭范围应超出渗液的范围。

6、发现患者猝死,应按()抢救流程就地进行抢救,立即通知(),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并认真做好家属的沟通、安慰工作。如患者抢救无 效死亡,应等到()到达医院后,再撤去抢救仪器物品,行尸体料理。准 确记录发现患者猝死的(),做好病情及抢救护理记录。

7、吸氧过程中中心吸氧装置出现故障时护士立即打开备用()或(),试好流量连接吸氧管,继续为患者吸氧并拨打中心供氧或后勤科的电话()进行维修。

8、被乙肝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小时内抽血查乙肝抗体,必要时同时抽患者血对比。同时注射(),按()个月、()个月、()个月接种乙肝疫苗。

9、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的原则,避开火源、()、()、有条不紊。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并立即通知()或(),紧急报警。

二、多选题

1、药物引起过敏反应的应急预案,正确的是()

2、患者发生输液反应,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分别送消毒供应中心和药学部,同时取()分别送检。

3、防新生儿丢失应急预案,医护人员应做到()

d应向工作人员汇报任何无身份证明或表现出可疑行为的人

e病房监控系统良好,新生儿电子防盗设施的应用,新生儿可单独留在病房

4、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

a、立即通知值班医生、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b、合理安置病人,告知患者家属24小时监护,并将告知内容做好记录,家属签字。

c、检查患者病室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物品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d、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护理,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e、严格交接班,每班加强巡视,密切观察,防止意外发生。

5、患者发生精神症状时应该()

a、立即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免患者自伤或伤及他人。b、立即通知医生,需要时通知主任、护士长。c、应立即通知保卫科或相关部门。

d、遵医嘱给予药物治疗和实施约束制动。e、要求家属24 小时陪护。

6、遭遇暴徒时的处理包括()

a、护理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注意观察暴徒特征,正确分析和处理发生的各种情况。b、设法通知保卫科或直接报警,夜间通知院总值班,或寻求在场其他人员的帮助。

c、安抚患者及家属,尽力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医务人员自身安全及医院财产安全。

d、暴徒逃走后,注意其走向,为保卫人员提供线索。

e、尽快恢复病室的正常医疗护理工作,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

7、患者在住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如何处理()

a、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及给药途径。

b、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部、护理部及感染管理科报告,夜间或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同时通知医院输血科。c、封存标本须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或医患双方在骑缝处签字,同时注明封存时间和日期。封存或启封时,需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d、封存标本由护理部保管,夜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护理部。

e、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封存患者病历是正确的做法是()

a、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b、科室医生向科主任及医务部(夜间向院总值班)报告。c、医务部或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客观部分的原件或复印件。d、封存的病历由科室保管。

e、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9、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登记与报告包括()a、当事人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

b、在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手册》中详细登记,填写《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或《医务人员其他职业暴露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c、同时报告预防保健部,由预防保健部开具化验单并组织相关专家会诊。d、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后,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预防保健部。

10、病区停电时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措施有()a、评估危重病人对电的需要并提供应急措施。

b、通知后勤维修服务办公室、维修值班、配电室值班、院总值班。

c、如短时间无法恢复供电,相应医疗仪器无法保障病人生命安全的,转移至就近科室。d、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告知减少走动。

四、问答题

1、临床发生用药错误时的处理是什么? 答:

2、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的应急预案是什么?

答:

科室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

1、患者外出或不归时,发现患者擅自外出应立即通知(病房主管医生)及(病区护士长),通知(医务部)和(护理部),夜间通知(院总值班)。若确属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用物,贵重物品、钱款应登记并上交领导妥善保存。

2、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该药。同时在该患者(医嘱单)、病历、(床头牌)、(一览表)上作醒目标记,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停药(72小时)以上或(更改批号)时均应重新做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再次给药。做药物过敏试验前要警惕过敏反应的发生,治疗盘内备(肾上腺素)1支。

3、为防止患者转运途中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医护人员必须(评估患者情况),病情允许方可(转诊)。运途中需仔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注意(听取患者主诉)。

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处理流程中,临床科室应急处置及控制措施是:(控制感染源),积极救治患者,保护易感人群;切断(传播途径),加强消毒隔离、(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置工作等;必要时(暂停接收)新病人;积极查找(病原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措施);协助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患者发生化疗药物外渗时,应立即(停止)化疗药物的注入,可保留针头接注射器,(回抽)漏于皮下的药物,然后拔除针头。遵医嘱用(1%利多卡因5ml)加(地塞米松5mg)配制的封闭液进行局部封闭,封闭范围应超出渗液的范围。

6、发现患者猝死,应按(心肺复苏抢救)流程就地进行抢救,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并认真做好家属的沟通、安慰工作。如患者抢救无 效死亡,应等到(家属)到达医院后,再撤去抢救仪器物品,行尸体料理。准 确记录发现患者猝死的(时间),做好病情及抢救护理记录。

7、吸氧过程中中心吸氧装置出现故障时护士立即打开备用(氧气袋)或(氧气筒),试好流量连接吸氧管,继续为患者吸氧并拨打中心供氧或后勤科的电话(8678182)进行维修。

8、被乙肝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24)小时内抽血查乙肝抗体,必要时同时抽患者血对比。同时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接种乙肝疫苗。

9、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危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二、多选题

1、药物引起过敏反应的应急预案,正确的是(abce)

2、患者发生输液反应,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分别送消毒供应中心和药学部,同时取(abd)分别送检。

3、防新生儿丢失应急预案,医护人员应做到(abcd)

d应向工作人员汇报任何无身份证明或表现出可疑行为的人

e病房监控系统良好,新生儿电子防盗设施的应用,新生儿可单独留在病房

4、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abcde)

a、立即通知值班医生、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b、合理安置病人,告知患者家属24小时监护,并将告知内容做好记录,家属签字。

c、检查患者病室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物品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d、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护理,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e、严格交接班,每班加强巡视,密切观察,防止意外发生。

5、患者发生精神症状时应该(abde)

a、立即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免患者自伤或伤及他人。b、立即通知医生,需要时通知主任、护士长。c、应立即通知保卫科或相关部门。d、遵医嘱给予药物治疗和实施约束制动。e、要求家属24 小时陪护。

6、遭遇暴徒时的处理包括(abcde)

a、护理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注意观察暴徒特征,正确分析和处理发生的各种情况。

b、设法通知保卫科或直接报警,夜间通知院总值班,或寻求在场其他人员的帮助。

c、安抚患者及家属,尽力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医务人员自身安全及医院财产安全。

d、暴徒逃走后,注意其走向,为保卫人员提供线索。

e、尽快恢复病室的正常医疗护理工作,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

7、患者在住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如何处理(abce)

a、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及给药途径。

b、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部、护理部及感染管理科报告,夜间或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同时通知医院输血科。c、封存标本须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或医患双方在骑缝处签字,同时注明封存时间和日期。封存或启封时,需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d、封存标本由护理部保管,夜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护理部。

e、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封存患者病历是正确的做法是(abe)

a、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b、科室医生向科主任及医务部(夜间向院总值班)报告。c、医务部或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客观部分的原件或复印件。d、封存的病历由科室保管。

e、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9、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登记与报告包括(abcd)a、当事人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

b、在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手册》中详细登记,填写《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或《医务人员其他职业暴露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c、同时报告预防保健部,由预防保健部开具化验单并组织相关专家会诊。d、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后,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预防保健部。

10、病区停电时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措施有(abcd)a、评估危重病人对电的需要并提供应急措施。

b、通知后勤维修服务办公室、维修值班、配电室值班、院总值班。

c、如短时间无法恢复供电,相应医疗仪器无法保障病人生命安全的,转移至就近科室。d、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告知减少走动。

四、问答题

1、临床发生用药错误时的处理是什么?

答:1)立即关闭输液器,停止用药,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或病人治疗需要的药品。

(2)立即报告医生,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对患者身体造成损害或尽量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3)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立即按有关程序进行抢救。(5)对相关物品(如:医疗文书、安瓿、输液器及注射器具)进行封存。(6及时填写医疗质量与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在规定时限逐级上报。(7)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

(1)患者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停止使用引起过敏的药物,就地抢救,并迅速报告医生。

(2)立即平卧,遵医嘱皮下注射肾上腺素0.5~1毫克,小儿酌减。如症状不缓解,每隔30分钟再皮下或静脉注射0.5毫克,直至脱离危险。

(3)改善缺氧症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抑制时应遵医嘱给予人工呼吸,喉头水肿影响呼吸时,应立即准备气管插管,必要时配合医生实行气管切开。(4)迅速建立静脉通路,补充血容量,必要时建立两条静脉通路。遵医嘱应用晶体液、升压药维持血压,应用氨茶碱解除支气管痉挛,给予呼吸兴奋剂,此外还可给予抗组织胺及皮质激素类药物。(5)发生心脏骤停,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6)观察与记录,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及其他临床变化,患者未脱离危险前不宜搬运。(7)及时、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

物流运输应急预案培训篇三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20xx年春运期间通过交通传播扩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达,保障道路运输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和扩散,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预案规定,统一指挥,通力协作,采取必要措施,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道路旅客运输组、道路货物运输组、城市客运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要根据相应职责负责落实、协调、督促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各部门认真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防控工作的落实。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安全股牵头。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节假日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报送。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和博白县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部门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指导道路运输行业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

(二)道路旅客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客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旅客实名管理制度。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设立临时体温检查点,按上级部署对进出客运站的旅客测量体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设立留观室,对体温处于发热状态的旅客,送至留观室,移交卫生部门做进一步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疑似病例同程车辆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消毒”和“通风”等防控措施。指导客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

1.坚决防止外溢,进一步强化道路旅客运输管控。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对途经以上地区的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客;要严格省际、市际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以上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

2.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九不出站”及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落实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督促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九不出站”,在“三不进站”基础上增加“不配合测体温的司乘人员和乘客禁止进站、不佩戴口罩的司乘人员和乘客禁止进站”;在“六不出站”的基础上增加“未经消毒的车辆不出站、有未佩戴口罩司乘人员和乘客的车辆不出站、无乘客信息登记表车辆不出站”。

督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工作,制订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和实名制售票、检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严格要求站务人员认真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售票(含自助售票设备、网络售票平台)时要将乘客的真实身份信息录入到售票系统。旅客乘车前要出示有效实名制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站检票人员进行身份实名查验工作,对拒绝查验或人、票、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允许进站乘车。

(1)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严格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客运站在车辆出站前,整理好该班次乘客的信息,形成《乘客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起讫站点各1份,随车1份,驻站医院1份。

(2)包车客运备案严格实名制管理制度。

(3)所有道路客运车辆须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推广的“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在该系统以单辆客车为单位下载注册“出”“入”两个二维码,要求通过扫码分别记录乘客上下车信息。

(4)要求客运企业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并签订《博白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严格行车途中上下客实名制登记、测温、消毒等制度落实。

3.严防懈怠麻痹,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旅客测温、实名制管理、佩戴口罩、发热人员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措施。要组织开展运输服务疫情防控检查,及时查摆防控漏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道路货物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货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指导货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各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1.做好冷链物流运输情况的摸排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场站)、运输车辆(包括个体车辆)、驾驶员(含从业人员)、日常消毒等情况进行彻底全面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场站及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根据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并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以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卫生健康委。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各部门各企业台账资料后,形成全县冷链物流运输行业相关台账,并根据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及相关部门。

2.全面做好冷链运输从业人员防护、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一是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加强新冠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45号)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严格做好消毒防护工作,防止感染风险。二是督查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者)按照上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把检测情况登记造册。三是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从业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定期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人员的名单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由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及相关部门。

3.严格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坚决防止病毒通过冷链运输渠道传播。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运输企业(经营者)建立冷链货物运输车辆、场站运输装备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消毒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形成台账。凡从事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后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4.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的查验和报告制度。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加强车辆消毒和一线人员安全防护,落实信息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从事冷链运输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运输食品为进口或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需立即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报告所在辖区交通运输局或道路发展中心。

(四)城市客运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城市客运股、驾培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公共汽车、出租车企业做好办公场所、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监管,禁止出租汽车跨地域经营,特别是严禁跨中高风险地区运营。督促指导出租汽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五)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股负责具体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预案;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资料台账。

(六)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朱剑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具体落实,负责疫情发生期间的后勤、经费保障、口罩和消毒水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请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xx年1月15日上午10点前上报一名负责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局道路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邮箱(bbjt8222331@)。

(七)综合执法组:组长由李浩副大队长担任,统筹大队各中队各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指导执法大队开展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执法工作。

1.做好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严查客运车辆站外上客、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线路进行运营,落实客车实名制乘车制度、包车业务的备案手续及包车客运实名制情况,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各类违章行为。

2.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提供“三证明一报告”(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置。

3.加强“三非人员”排查工作。根据博白各方向车辆流通特点,采取定点查处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东兴、钦州、防城港、贵港、南宁往玉林方向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加强对路面行驶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严格落实三非人员查缉工作及做好博白高速服务区检查站和博白高速路口检查站的督导检查工作。

4.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行为,检查出租汽车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杜绝“三非”人员的运输。

5.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的流动执法检查。必要时,根据政府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设立临时联防联控交通检查站。

(一)县本级(城区)客运车辆3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1)。

(二)县本级(城区)货运车辆25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2)。

(三)县本级(城区)冷链车辆1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3)。

(四)县本级(城区)公共汽车5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4)。

(五)县本级(城区)出租车辆5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5)。

以上城区应急运输车辆由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并报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稽科备案。

应急保障运力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接到市、县交通运输局的应急命令后,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执行任务,应急运力储备纳入全市统一调度。

(一)报告流程

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市卫生健康委部署及本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疑似疫情,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疫情及时有效处置。

(二)报告内容

1.客运站。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站场名称及地点;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基本情况、出发地和到达地;与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运输车辆。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车牌号、发车时间、运行线路;车内旅客及工作人员人数和基本情况、货物品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各下属单位要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联防联控专项值班制度,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督促各客运站、运输企业将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人员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防控人员的联络方式印制成册,发放到个人手中。

(一)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响应

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响应级别,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终止。

严格按照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预防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有关部门、单位应对负有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应急准备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各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一)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物资储备。

(三)资金保障。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遇特别重大疫情时要主动配合好部门购买所需物资。

(四)人员保障。各部门要保证各自职责内的人员到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信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疫情信息和本行业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联系人:刘春梅、朱剑东,联系电话:xxx,邮箱:xxx@。

物流运输应急预案培训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家铁路局制订并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本规定办理运输。

已分类为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于货物监测或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发挥铁路运输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优势,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并报送。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办理运输可不受前款公布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装、标志等须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托运人、收货人和货物运输全程涉及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商定安全运输条件,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试运,试运方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危险货物试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试运结束后,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组织试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试运结论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根据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意见,按职责分工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在铁路运输企业公布办理相应品名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手续。托运时,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货物运输包装上粘贴(涂打)安全标签。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的,应当主动向铁路运输企业告知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时,还应当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的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送运输企业及发送站、装车场所,到达运输企业及到达站、卸车场所,货物名称、铁危编号、包装、装载数量(重量)、车种车号、箱型箱号,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运输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并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托运人身份和运输货物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托运经办人身份信息和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运输放射性物品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托运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托运人应负责对押运人员培训教育。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加强看守。

第二十七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要求与铁路监管部门共享数据。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安全例会、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三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国家铁路局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制。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

(三)未按相关标准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应急联系电话不畅通的;

(五)押运人员未落实押运职责或未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

(三)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

(六)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

(八)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不受本规定限制。需在未公布危险货物办理信息的办理站办理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托运人、收货人和到达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方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物流运输应急预案培训篇五

一、常规筛查。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物流运输应急预案培训篇六

(1)一旦发生火灾,发现的师生应立即切断起火点现场的电源(开关),并尽可能利用现有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将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避免火情的进一步蔓延,同时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若火势大,使用现场消防设备又难以扑灭时,同时向学校领导和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当上级领导不在现场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对于现场无法控制火情,应立即通知所有现代工程训练中心人员,迅速赶往火灾现场投入灭火救人工作,并向学校值班室报告。

(4)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必要时拨打“120”求助抢救伤员。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

(5)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建筑物。

(6)为保证火灾扑救、疏散与抢救人员等工作有秩序地顺利地进行,必须在事故现场和周围设置警戒线,同时安排警卫(可由学生或保安人员担任)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为灭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7)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学校保卫部门。

(8)在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应无条件接受领导指令进行灭火救人。

学生实训人身伤害事件

(1)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一般伤口小的止血,先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的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止血带止血,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脚上1/3处,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3)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用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4)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切断机构的电源。

(5)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6)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并及时抢救伤员,同时应立即向中心、设备处、保卫处、学校领导报告。

(7)中心紧急事故处置小组得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落实上述应急措施,注意检查事故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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