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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林场森林防火岗位职责(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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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林场森林防火岗位职责(大全6篇)
2023-09-14 08:20:55    小编:QJ墨客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总结篇一

本责任状,由林场与直接责任人签字,一式两份认真落实。

林场:

直接责任人:

(签字)签字)

2012年x月x日

(孙吴县xxxl林场 2012年森林防火责任状

一、本责任状所称的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林地、草地和湿地地表植被燃烧的火源,包括生产、生活用火及其它火种。

二、森林防火实行责、权、利、相对统一的原则。经营森林、林木、林地、耕地、草原、草地的业主和厂、矿等私人企业的法人为野外火源管理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负责生产经营区域内和周边的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野外火源管理直接责任人职责: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主动与管理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或《防火保证书》,对在本经营区工作的家庭成员和雇佣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本经营区域内和周边的火源,不携带火种在野外生产作业。

四、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气候特殊年份,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提前进入或延期解除。高森林火险期,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的具体日期。

五、森林防火期,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责任人负责本责任区域内和周边用火管理,在规定时间,经批准后统一组织秸秆点烧等农事用火行为,并负责用火安全的监管防范。未经批准违规点烧行为,无论成灾与否,都将严厉追究行为人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标准的上限处罚。引起森林火灾的,对行为人依法严惩,并追究其所在责任区责任人责任。

非森林防火期,在野外因生产作业或其它原因用火,要有专人看守,用火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火烧地,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或遗留火险隐患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行为人和责任人责任。

在野外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一切乱砍、乱伐林木和生活烧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禁止一切私拉盗运木材,禁止扑杀野生动物和破坏珍惜野生植物,禁止牲畜践踏退耕还林的幼苗和工程造林区内林木。严禁毁林、毁草、毁湿烧荒违法开垦,发现扩大现有耕地面积的行为,严肃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涉及国有耕地(丰产林整地、草原熟化地及其它国有承包耕地)和国有放牧地的,经营承包权全部收回,依法还林、还草、还湿。

六、森林防火期林区居民要签订“十户联防”协议,互监互保,共同遵守联防公约,其中一户引发森林火灾,其他联防户共同承担责任。

对在林区居住的老人、儿童和痴呆疯傻、盲聋哑等无行为能力人员,要落实监护责任人。上述人员野外吸烟或违规弄火,严厉追究监护人责任,引起森林火灾的,追究监护人一切责任。

七、经营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泡泽和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的单位或私营业主,要承担生产经营区域内和周边的火源管理责任,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有效管理野外用火。其经营责任区域内和周边因生产、生活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外,经营业主或企业法人承担扑火费用,赔偿森林资源损失,并追究此火源管理责任区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高森林火险期和重点森林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暂时禁止生活用火。禁止无证车辆和人员入山。携带火种入山的,按违规弄火查处。西部重点森林火险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

林区居民点周围的柈子垛、饲草堆等易燃物要彻底清理,及时检修维护供电线路。需要开设安全防火隔离带的居民点,要提前完成隔离带内的可燃物清理。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山火进村或火烧连营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森林防火期内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

十、责任期2010年x月x日至2012年x月x日。不受责任人变动影响,如有人事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十一、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林场及签状直接责任人各一份。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总结篇二

三、值班人员保证做到二十四小时不离 岗,电话随响随接,随叫随到并负责处理好 当日值班的承上启下的一切正常工作。

五、值班领导和专业人员在值班期间不 准饮酒、打麻将。并按时碰头交接,清点通 讯器材和备品,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一、防火期内带班领导负总责,负责火情的上报即组织人员扑火。

二、值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带领值班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允许脱岗、空岗和随意替岗。

三、负责和局防火办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把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向局防火办进行报告,使局防火办及时掌握防火信息,及时上报防火信息、文件。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做到准确详实,认真履行值班手续。

五、值班期间各工作人员不得离岗,确实有事的要向各带班领导请假,说明请假理由,批准后方可离岗,对无故缺岗人员要对其进行处罚,对在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造成损失的,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外,相应工作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六、防火期内各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如因此造成延误火情扑救和其他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在上岗期间,禁止在值班室用餐、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脱岗、空岗的'给予一次罚款100元处罚,酿成损失的加重处罚。

一、值班人员在指定地点值班,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密切注视野外用火的动向,严加防范。

三、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认真履行职责。

四、值班人员负责当日森林防火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因失职贻误扑火战机,追究失职人员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森林防火期(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和国有林场(苗圃)要设立护林防火值班室,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并要按日记载天气情况。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严禁交接-班手续不齐,留有空档。

五、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下工作之间的协调,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定期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保证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为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保证森林防火信息迅速畅通, 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 特定本制度。

一、 森林防火期 (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 值班由办公室负责, , 并安排值班人员时间。护林防火值班室要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 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机关电话发生漏接、电话呼叫转移或手续移交不清者一次扣 罚当事人 20 元, 当即交财务, 超一月内不交者, 在年底按 100 元/次由财务扣交, 每次类推。

三、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值班和电话记录, 及时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 每日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及天气情况。 各护林站要向 场防火办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场值班人员每天下午向县防火办汇报防火情 况,若漏报、迟报给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 值班室,交接-班手续不齐,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要做到上情下达及时,下情上传迅速,保证防火工作的正常、 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立即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县局领导在防火期内,按值班轮流表安排昼夜值班值宿,并负责协调组织处理当日的防火日常工作。

2、县防火办领导在防火期内昼夜轮流值班值宿,协助县局值班领导工作,并处理防火办公室外的日常工作。

3、当日值班调度员负责收集汇总当日火险情况、气象预报、兵力布防、机具配备等情况,做好各种记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各责任区的领导和防火办的工作人员,在防火期内昼夜轮流值班值宿,负责处理本责任区的防火日常工作,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一、排定的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名单张榜公布,轮流值班或带班。

(一)重点防火期: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一般防火期:6月1日至8月31日,白天按机关作息时间值班,遇特殊情况另外安排。

三、值班人员必须掌握通讯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各种通讯设备,遵守通讯纪律和规则,保证通讯畅通。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和火情记录,要记明来电时间、单位名称、姓名、报告和通知的详细内容,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对来电来访人员,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待人。

六、搞好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和有关设备干净、整洁。

七、要爱护通讯设备,严禁违章操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对讲机等交给他人使用。

八、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时要把本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总结篇三

一、工作目标和职责

(一)工作目标:防止大的火灾发生,年平均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控制在千分之三之内。

(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设立森林防火机构。制定森林防火措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职工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统计,建立档案。

二、工作措施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要在一些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森林防火重要时期,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接到地方和有关部门报来的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向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有关方面通报。

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要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要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吸烟、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要建立瞭望台、通讯网、专兼职扑火队伍,做到有火及时发现、及时扑灭。要把防火设施建设列入生产计划、列入规划,逐年实施。

六是对森林防火不力造成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县防火指挥部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森林火灾多发地,县防火指挥部要通过新闻媒介等手段曝光,过火面积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场长的行政责任。

林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林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红安县林来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森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总结篇四

郧县红岩背林场

二0一三年十月

第一条 村(场直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护林防火指领导小组及消防队员,具体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任有人担”,并将其纳入全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

第三条 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行入户宣传,入户宣传率要达到100﹪。

第四条 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火灾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火情,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第五条 按规定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消防队,每个村不少于20人,并加强培训和训练,以适应扑火的需要。

第六条 森林火灾在12小时内的扑灭率要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得超过本辖区有林地面积的0.3‰;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第七条 发生森林火灾2小时未扑灭的,村(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实地指挥扑火工作。森林火灾在12小时以内的扑灾率要达到95﹪以上。不得组织老人、学生、孕妇和残障人员上山扑火。

第八条 本责任状执行期为2013——2014年度,不受责任人人事变动影响,如有人事变动,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红岩背林场管委会、村(单位)各执一份。

郧县红岩背林场(签字):

村(场直)负责人(签字):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总结篇五

大德山林场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认真落实各级部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林区当前森林防火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做到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超前发动,行动上切实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一、用好四种宣传手段,确保宣传到位。

2、做到三入户,确保森林防火人人皆知。一是关于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入户;二是森林防火公告入户;三是责任状签到每一户。通过三入户,使每一位村民明确森林防火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白野外行为的可行和不可行。

4、森林防火知识进入课堂。形成学校、学生、家长三方互动,联手杜绝野外用火。

二、把握两个关键,确保扑火队伍的战斗力。一是在去年的基础上认真挑选思想觉悟高、身体素质好的村民和机关干部充实到扑火队伍中,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二是全面检查补充扑火装备,严格按五个一要求配备到位,确保急时之用。

三、严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签订场、村、组、户四级防火责任状,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二是实行场、村干部包片包组、组长和党员包户的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明确各人的防火范围;三是对弱智、老、少、病等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落实场、村、组监护人四级监管责任制,从严管理重点人员。

四、严明防火纪律,确保工作措施到位。一是严明巡逻护林纪律,规定凡护林防火期间护林队伍必须全部到岗到位,除雨天外,一律不准请假外出,坚持全天候巡逻,及时排除隐患;二是严明森林防火值班和带班纪律,场干部一次值班不到位的就地待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二次不到位市委组织部向汇报;村干部一次不在岗,勒令辞职;分场干部一次不在岗,直接解聘。三是严肃通信纪律,护林防火期间,手机一次不通扣发当月手机通信费,二次不通扣发全年手机通信费,并在大会上作深刻,并视违纪处理。确保通信畅通。四是严格火情火警报告制,火情火警必须在三十分钟内报场指挥部处置,否则严肃追究责任,视为离岗一次处理。五是重点天气值守制。凡火险等级三级以上,重点关口专人值守,严厉禁止一切火源进入林区,各组每天由组长鸣锣三次警示,由村委会督查到位,分片干部随时检查。

对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全场上下保持高度戒备,以政令的统一,全场严格执行防火期间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织就防火工作网;以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保障森林安全,确保全场森林防火工作取行全面胜利。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总方针,按照 “点面结合、点上管死、面上管住”的森林防火工作总要求,切实做好林场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反应灵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林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林场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林场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林场防火办为主,防火办、森林消防队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原则:

***(场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全场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副场长),负责岭壕、沙岭壕、六间凹、伊源、抱犊寨、犁水桥六个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副场长),负责十方院、寨沟、养子沟三个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4、***林场森林防火后勤保障负责人:

***(副场长),负责林场森林防火后勤保障工作。

以上责任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三)尽职尽责、科室联动原则:林场各科室、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防火督办责任区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四)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警及扑救保障

第五条 林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场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建防火专业队伍。

第六条

林场各单位、各部门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索道公司、景区等共同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

第七条 值班备勤表

(一)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险天气,为全场重点防火期,林场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天气情况及上级通知,延长防火期时间。

(二)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时,森林防火指挥长向全场发布用火戒严令,全场各部门、各单位时刻待令,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三)重点防火期内,成立值班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负责收集林场防火情况,向上汇报林场防火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四)承担森林防火其他职责的人员,严格按照林场考勤制度待令,做好火源管控和其他防火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五)林场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森林防火档案管理、防火资料上报及与上级防火机构的联系。

(六)重点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天气状况在连续晴好3天、气温10℃、风力3级以上时,取消休假。

(七)遇久雨雪时,除留值班外,可集中安排休息。 第八条 火源管控

(一)各林区检查站对进出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实行防火提示告知、火源检查、火源代管。

(二)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发现外流人员和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重点加强徒步旅游人员、盲流人员的监管。

(三)按照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加强生产用火、施工爆破等管理,实行用火许可制度。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痴、呆、傻和14岁以下儿童的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明确监护职责,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五)提倡文明祭祀,加强上坟祭祖管理。建立坟墓档案,实行跟踪监管,督促祭祀人清除周边杂物。

(六)加强对滥捕乱猎的管理,若有发现,必须当即制止。

(七)密切注意用电安全,定期维护输电线路,以防因线路断落引发森林火灾。

(八)加强重点防火期进场车辆的安全检查,凡未安置防火设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林区。

(九)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用火管理,不定期的进行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火源管控实行倒查制,若遇特殊事件,火源管控第一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防火宣传

(一)每年的11月为防火宣传月,宣传覆盖到邻场1公里范围。

(二)防火宣传主要以会议、告知信、标语、广播、传单、上门宣传等为主要宣传方式。

(三)在公路旁和显著位置,制作固定宣传标牌。

(一)建立防火物资保管制度,随时掌握购置、使用、储存情况。

(二)风力灭火机、二、三号工具等扑火物资,每年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发挥作用。车辆及其他附属设施,有故障及时修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三)保持防火通讯设备良好运行状态,熟练掌握使用技术,如有故障,及时修复。

(四)瞭望哨及其他防火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 区域联防

(一)建立与邻村区域联防制度,在邻场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联防中心户,为林场资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一)林场在资金使用上向森林防火倾斜。

(二)加大力度,努力争取防火建设项目,不断扩充防火设施设备,改善防火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每年进行防火培训2-3次,预案演练1至2次,增加防火知识,提高实战能力。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值班接警

(一)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向报告者详细了解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包括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火势、现场扑救、到达路线、联系电话等),并做好记录。

(二)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为:火灾地点(行政村、小地名)、起火时间、起火原因、林地植被状况、火灾趋势(过火面积、火势、风向)、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法。

(三)认真记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第十五条 预案的启动

(一)在林场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或者接到上级防火指挥部协助灭火任务,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及时掌握火场发生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扑救等基本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向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预案的启动。

(三)预案执行:预案启动后,林场所有工作人员、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要服从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禁擅自行动,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扑火战机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预案执行期间,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相关物资的权利,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配。使用交通工具、相关设备等,涉及到相关费用的,由林场承担。

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全场各部门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索道公司、景区等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在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扑火救灾工作。为确实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扑救组、火案查处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力量增援组(各组人员组成附后)。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督导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人员、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火灾情况工作报告或火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认真执行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前线指挥部及扑救队伍的设立:森林火灾发生后,对于火势较大,扑救困难,需要调动周边扑救力量或者需要请求上级防火主管部门调动其他力量的,应迅速成立火灾现场前线指挥部,分别确定火场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具体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组建前线指挥部的,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执行。

1、火场扑救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负责指挥扑救工作,防火专业队队长具体承担扑救任务,专业队队长不在火灾现场的,由副队长负责,副队长也不在现场的,由专业队中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队员负责。组成人员以防火专业队队员为主,其他义务扑救队员为辅,负责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看守、清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2、通讯联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以防火办工作人员和值班备勤人员为主。负责值班备勤和信息传达工作,坚守值班岗位,值守值班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证火情信息的畅通。

3、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成员以林场财务科工作人员为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伤药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安抚扑火伤亡人员,照顾受伤人员医疗康复。

4、力量增援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负责需增加扑火力量时的人员补给。

5、火案调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协调森林公安为主,配合森林公安对火灾进行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逐级报告

1、各责任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在3分钟以内弄清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防火值班人员报告,同时,组织力量先期进行扑救。

2、林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包括各责任区工作人员报告和群众报告等),在2分钟内弄清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发展趋势、火场扑救力量、火场天气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当日带班领导报告。

3、林场带班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就近调动扑救力量,组织或增援火场扑救。同时,向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火情态势。

4、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确定1名副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对于火势大、控制难,1小时内无法扑灭明火的,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一线指挥。同时,按要求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森林火灾上报过程中,接、报双方值班人员均要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瞒报。

(二)分级处置

在逐级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时,应同时做好先期扑救处置工作,林场设定四级处置机制。

1、各防火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迅速组织责任区的扑救队伍和群众先期进行处置,尽力控制火势。

2、林场防火办主任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增援相关责任区的组织扑救工作。对群众报警,相关责任区还未组织扑救的,先期通知各责任区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3、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对火场扑救工作的指示,林场带班领导要根据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组织人员,调动兵力,进一步增强火场扑救力量。

4、遇有火场控制难度大、较长时间内明火尚未扑灭等重大情况的,由指挥长请求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增援。

(三)扑救力量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要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组织扑救力量。

1、第一梯队为专业扑火队。主要任务是直接进行火场扑救,控制火势。重点防火期内,所有队员必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

2、第二梯队为义务扑火队,其人员以林场其他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安索道公司(救苦殿_老君庙)、寨沟景区等单位工作人员为主。接到指令后,应在10分钟内准备好扑火工具,以最快速度赶赴火场。主要任务是增援专业扑火队伍,控制火势,并视火情迅速到火场下风口或合适地带开设不少于30米的防火隔离带,控制火势的蔓延。

3、第三梯队由相邻乡镇村组村民组成,经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力量增援组组长负责协调周边联防单位,迅速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主要任务是协助专业队控制火势,协助义务队伍开设防火隔离带等。

(四)人员集结

1、火场扑救组人员接到扑救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着好防火服装,准备好风力灭火机、二号和三号工具、对讲机等扑火设备,乘坐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火场指挥或队长的命令和安排,明确分工,科学有序地进行林火扑救。

2、火案查处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准备好照相机、摄像机等相关调查取证和现场维护工具,随同现场指挥出发,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主要任务是进行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掌握第一手火场资料,协助扑救火灾。火势控制后,控制火灾嫌疑人,调查知情人员,依法对火灾肇事者进行处理。

3、后勤保障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迅速组织饮食、常用烫烧伤药品等后勤物资,运送火场一线。

4、通讯联络组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火场信息,及时做好火情信息反馈及火情信息记录工作。

(五)扑火救援

林场扑火力量难以控制火势,需要实施紧急扑救支援的由防火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支援。对火势大,难以控制,需要动用部队官兵的,按规定程序报告,经上级防火指挥部同意动用部队官兵的,请县防火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火场清护

1、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消灭残火、暗火,防止死灰复燃。

2、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安排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比较大的火场要组织多个小组分段负责。火场留守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明确1名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

3、火场留守人员至少要看守36小时,时刻注意观察情况,巡逻清理暗火,一有复燃马上扑灭。经反复检查清理,报经指挥部批准后,留守人员才可撤离火场。

第十八条 扑火原则

(一)在扑火过程中,注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以义务扑火队等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第十九条 安全保障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 火灾的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

林场的森林火灾信息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第二十二条 应急结束

林场的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一般森林火灾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第二十三条 后期处置

(一)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林场防火办应根据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等,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评估标准,及时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原因分析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总结扑火工作,向县防火办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林场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森林火灾或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扑救中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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