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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 化工厂事故反思报告(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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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 化工厂事故反思报告(模板9篇)
2023-09-14 16:54:32    小编:雨中梧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一

“中石化史上最严重事故”的死亡人数还在继续上升。据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现场指挥部消息,截至11月24日13时,现场搜救又发现死亡4人,死亡人数增至52人。

在这件事上,中石化没有推卸责任,而是准备向全国人民有一个“好的交待”。国务院已成立事故调查组,相信不久以后,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会有一个准确的事故责任认定。

事后追责,必须也十分必要,要迅速,因为它起码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民众的一个交待。然而,除了追责,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中,显然还有更需要交待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如何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安全生产一提再提,但真正重视,认真执行的情况不乐观。今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6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然而,大检查、大排查刚刚结束,“中石化史上最严重事故”就发生了,不得不说,这是莫大(博客,微博)的讽刺。由此可见,“重视”安全,往往是在事后,而不是事前。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充分反映了这点。据报道,在两年前中石化发布的隐患整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这说明,中石化早知此地有安全隐患,只是当时事故没有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下决心立即进行整改。

与此同时,有报道称,在23日晚间由青岛市政府主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表示,青岛市政府是在10点钟*之后才知道漏油事故,在凌晨3点漏油到上午10点*的阶段,青岛市政府并不知情。他称,在此7个小时阶段,“好像”是中石化在处理。

除了安全意识薄弱、执行上打折扣,利益上的纠葛也是事故容易发生的重要原因。

据中石化的披露,东黄复线管道已运营达27年之久,目前中石化管道的周围环境,早已和当初不一样了。这反映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青岛城市的快速发展,很可能注重了速度,忽视了质量与安全性。其实,城市快速扩张而忽视安全的问题普遍存在,2014年7月28日,南京市迈皋桥地区一废弃工厂拆迁时,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造成了22人死亡、1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

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它再一次告诫各地政府,在做城市规划时,在发展地方经济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速度,更要将人放在第一位,简言之,人性化是第一位的,可持续性是第一位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光注重表面政绩,迟早会为忽视安全与质量埋单。到时候,受伤的,除了民众,也还有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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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二

而之。那我们对于化工厂爆炸事故频繁发生,该如何防范?

小火灾时,立刻采用干粉灭火器扑灭。但当火势严重的时候,应当采用大型柴油机消防泵组进行灭火。

智能控制功能,一旦接受到消防信号立即启动,并在10s内完成启动中,并投放消防工作。

因为没有人能够准确地判断出泄漏和泄漏以后的潜在危害,所以每一次泄漏都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人们只能用逃跑躲避泄漏。

    回顾一下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发生的氯气泄漏事故,就能知道危化品泄漏事故为何频发了。

该厂始建于1940年。近几年该厂连年亏损,无力更新设备,致使应报废的设备继续超期服役,液氯贮槽罐此前曾多次发生氯气外泄事故,如2000年8月4日凌晨,该厂氯气外泄,中毒者达36人。多年来,周围居民经常闻到怪味。

残留物

2004年1月5日,湖北省武汉染料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发生爆炸的是一个废弃半年之久的车间,刚刚出租给一家公司。当时该公司的两个工人正在对旧设备进行清理。爆炸点已炸陷一个大坑。

4月20日晚8时50分左右,停产多年的江西油脂化工厂内一个残存的液氯罐残液泄漏,造成282名群众中毒。

为什么危化品残留物也会频繁惹祸呢?以江西油脂化工厂的那次事故为例。该厂2000年8月购进一瓶液氯后,一直没有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登记,没有将液氯管理的情况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液氯瓶也未进行过安全评价,也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预案了。终于有一天,赶上几个不知道氯气为何物的人去处理氯气残留钢瓶,最终出了事。这说明,残留物惹祸一定是要有个过程的。这个过程一定是企业管理者的疏忽再配以操作者的无知。

爆炸

爆炸是最让人惊心动魄的,仔细分析这些爆炸事故的发生单位,既有年销售收入达十几亿元的综合性制药集团,也有生产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既有炉体爆炸,也有罐体爆炸;既有发生在夜晚的,也有发生在白天的。这说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品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数量越来越多,而企业管理跟不上。比如上面提到的浙江海正药业、辽宁营口沥青油品有限公司的两起爆炸事故,肇事者都是当地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没有经过严格培训,有的根本没经过培训就上岗。某种程度上,爆炸是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化工企业的蓬勃发展而来的,是整个化工行业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只是这个代价该不该付?     危化品泄漏,化工设备爆炸、危化品残留物泄漏甚至引发爆炸,这些化工事故一旦发生,当地政府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消防、公安、武警、医务人员紧急动员,疏散人员,设立警戒,扑灭事故,抢救受难者。每次化工事故都给人们造成心里恐慌,社会经济受到损失,影响巨大。     其实,在业内人士眼里,泄漏、遗留物惹祸、爆炸,这3种危化品事故就像是一个链条,泄漏会引起爆炸,爆炸会引起泄漏,其中任何一个失误、失查的环节,都会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反过来看,如果企业能够在任何一个环节及时发现、及时补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多少危险事故都可以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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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三

3月29日公司所属电厂发生一起煤气逸散导致人员窒息的重大事故。这次事故给个人、公司、社会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这一事故令我们发人深醒。

一、不按规定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要求。

二、工作时自我保护意识、互保意识不强,存在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懈。

三、有时候有怕麻烦、图省事的侥幸心理,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

四、现场查勘不到位,没有仔细检查、确认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现场执行安全措施不到位。在现场作业时未按要求落实、检查安全措施执行状况。

一、要提高班组安全基础管理。

班组要利用每周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全班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吸取他人事故教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努力提高个人安全操作技能。

二、继续开展危险源、点分析与预控。

干熄焦诗司上马的新项目,其涉及的安全项目繁多,这就要求全体人员尤其是岗位作业人员务必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结合工作实际,多参加厂部、车间、班组召开的安全会议,详细了解每项工作中的危险源、点及预控措施,做到人人心知肚明。同时要用心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作业过程中危险点防范措施的监督。比如,遇有不停机检修时,务必增设专职监护人。发现危险源、点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合理有效的个人防范措施,避免对自身造成伤害。

三、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潜力。

认真学习厂部制定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用心配合厂部、车间开展地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自身应急处理潜力,做到遇险不乱,处变不惊,应付自如,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个人、公司损失。

20xx年一季度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不是太好,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公司、厂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全面找差距,以用心的态度,反思自我的安全工作,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下阶段的安全生产中去。

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四

几年前,我在一家制药公司担任质量负责人。对公司发生的一起药品生产质量事故,我至今记忆犹新。

当时,公司生产部为加快生产进度,在洁净厂房和生产设备清洁消毒不彻底、尚未拿到质量部出具的环境卫生监测报告且未取得qa清场合格放行的情况下投料生产,导致产出的一批头孢拉丁颗粒微生物限度超标。

事故发生后,公司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商讨对策。我提出,由于头孢拉丁受光照、温度、湿度、水分等影响极易遭到破坏,采取任何灭菌措施都无济于事。但为了减少损失,公司还是决定把这批物料运到北京进行辐射灭菌。事与愿违,经辐射灭菌后,这批物料颗粒外观发生显著变化,公司质量部在进行稳定性考察后得出结论——物料必须销毁。这次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如今,我仍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也经常会反思当年那起药品生产质量事故的教训。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现在国内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把gmp文件只当作一种形式,一旦通过认证,便将文件束之高阁,gmp执行不力,直接导致岗位操作的随意,给药品质量控制带来了较大隐患。

“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就是说,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单靠事后把关必然会增加质量风险,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公众用药安全。因此,gmp管理的重心应由产品最终检验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在此,我想提醒同行们,在实施gmp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各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培训,严格执行各种gmp文件。尤其是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物料、关键工序,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放行规程,决不能为加快生产进度而违反规定。要做到不合格的物料不得进厂;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清场或清洁不彻底的生产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待验或监测不合格的生产环境区域不得投料生产;未经qa放行的任何工序不得继续;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厂。

新修订的药品gmp今年就要发布并施行了,其内容与原版相比有较大变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硬件、软件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企业,要始终如一地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药品质量风险,对公众健康负责、对企业自身负责,生产出质量合格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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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五

11月22日凌晨3时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石油混入了市政管网,部分油气随之挥发;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清理油污的过程中发生爆燃,多处管道和市政管网发生爆炸。从现场照片来看,青岛“11•22”事件造成的破坏不亚于一次大型恐怖袭击事件,管线爆炸造成沿线居民生活和财产损失巨大。除造成多人死伤之外,管道漏油已流入海洋,造成污染。

对于此次事件,相信刚刚宣布了改革宏图的中央不会轻易放过责任者。然而,此次漏油之后的爆燃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事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和总结。

第一,为什么7个多小时未对公众披露信息并采取疏散措施?从22日凌晨3时发现输油管线破裂漏油到10时30分左右发生爆燃,这期间有7个多小时,中石化和当地政府没有任何疏散或提醒群众的通知和行动。据报道,当地民众反映,早上8点多就闻到明显的油味,但“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出事了,更不知道还这么严重”。青岛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未正面回应此问题,只表示爆燃后才知道漏油实情。青岛海事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中石化未在漏油第一时间报告海事部门,在输油管线漏油事件发生近4小时,海事部门才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漏油事故报告。

高风险布局并不只是中石化的问题,这与当地近年人口迅速增多、发展失序也有关。据报道,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这意味着,出事的输油管道在两年前就已隐患重重,但在两年内,风险问题却未得到任何改进。

第三,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简单回顾国内近年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大型央企可谓“劣迹”累累。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4年,中石油、中石化共发生至少6起重大事故,中石油大连公司竟然一连-发生4次!很明显,在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并不分什么企业所有制,国企的表现极差,并不比民营企业更好。身为资金雄厚、垄断经营的国企,按道理说,应该更舍得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资金,但为什么事故频发仍不能接受教训,在管理上有所改进?这不是简单的管理失误,而是国企制度使然。

第四,国企在安全事件问题上是否仍能享受特殊标准?青岛“11•22”爆炸事件后,如何处理事件引人关注,考验着许多的事情,比如三中全会布局的改革如何展开,未来的国企改革如何进行等。不能不提的是,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方面,国企与民企一直是双重标准,任何民企但凡出现伤亡事故,企业法人总是在第一时间被控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情况严重的还要判刑。而国企总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责任惊人,也是党内处分了事,大不了撤职。为此,网络上已有舆-论呼吁:国企可以垄断商业,但不可垄断司法。

在对“11•22”爆炸事件的调查之后,政策部门应该更深层地思考国企如何改革的问题。安邦(anbound)智库团队过去提出的以共同基金改造国企,是在现实约束下的国企改革解决方案。安邦(anbound)方案的一个目的是通过基金控制资本的方式,把政府与直接参与市场的国企拉开距离,在政治上则有效切割矛盾。只要能控制共同基金,就能在保持足够的经济资源的同时,在市场层次上减少一些特殊权力的国企,从而增加一些相对公平竞争、透明运营的市场主体。牺牲一点国企利益集团的利益,可以换来更大的社会满意度和市场满意度,这是值得政府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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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六

首先,在反思安全责任意识方面:

二是在问题的分析上不认真。4月7日下发的红牌通知书没有做到到车务段分析的规定,自己拿京哈线线路综合整治忙作为理由,是安全意识不强的表现。

三是在安全关键的时间控制导向不突出。对现场作业检查少,如4月份发通知书夜间作业问题1件,低于30%的规定;同时存在对交接-班时间、吃饭时间检查少的问题。

其次,在反思保证安全生产的精神状态方面:

一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发生发现的问题不能严格按规定分析考核,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检查的严肃性。

二是对规章业务掌握不深刻、不全面,日常学习不够,跟不上新技术、新设备、新作业方法的`需要。造成出现问题、现场干部职工“请教”业务问题时,不敢回答。

一是段、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健全,既有制度落实不彻底问题,个别中间站安全管理薄弱、会议制度不落实。有部分车站作业标准低。如:外场作业人员出场走行无规范转体动作、三动作不标准,体现懒散状态。

二是文件、电报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车站文件接收不登记,传达无记录、保管混乱、资料盒无目录。从落实情况,上级规章文件提问个别作业人员,有不知道、不清楚情况,无从谈起百分之百落实。

二是安全科整体作用发挥还有缺陷。存在现场检查针对性不强,不能发现解决深层次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追踪落实不严格,考核不及时,造成作业人员不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过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缺点,提高标准,严格现场作业检查,对问题严格分析考核,不断提高安全管控能力,为保证车务段安全生产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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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七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仅仅10天后的11月22日,在青岛就发生了中石化输油管道漏油引发的爆燃事件,至11月24日13时,死亡人数52人,失踪人数11人,住院治疗136人。这一事件我们称之为青岛“11•22”事件。

11月22日凌晨3时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石油混入了市政管网,部分油气随之挥发;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清理油污的过程中发生爆燃,多处管道和市政管网发生爆炸。从现场照片来看,青岛“11•22”事件造成的破坏不亚于一次大型恐怖袭击事件,管线爆炸造成沿线居民生活和财产损失巨大。除造成多人死伤之外,管道漏油已流入海洋,造成污染。

对于此次事件,相信刚刚宣布了改革宏图的中央不会轻易放过责任者。然而,此次漏油之后的爆燃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事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和总结。

第一,为什么7个多小时未对公众披露信息并采取疏散措施?从22日凌晨3时发现输油管线破裂漏油到10时30分左右发生爆燃,这期间有7个多小时,中石化和当地政府没有任何疏散或提醒群众的通知和行动。据报道,当地民众反映,早上8点多就闻到明显的油味,但“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出事了,更不知道还这么严重”。青岛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未正面回应此问题,只表示爆燃后才知道漏油实情。青岛海事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中石化未在漏油第一时间报告海事部门,在输油管线漏油事件发生近4小时,海事部门才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漏油事故报告。

高风险布局并不只是中石化的问题,这与当地近年人口迅速增多、发展失序也有关。据报道,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这意味着,出事的输油管道在两年前就已隐患重重,但在两年内,风险问题却未得到任何改进。

第三,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简单回顾国内近年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大型央企可谓“劣迹”累累。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4年,中石油、中石化共发生至少6起重大事故,中石油大连公司竟然一连-发生4次!很明显,在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并不分什么企业所有制,国企的表现极差,并不比民营企业更好。身为资金雄厚、垄断经营的国企,按道理说,应该更舍得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资金,但为什么事故频发仍不能接受教训,在管理上有所改进?这不是简单的管理失误,而是国企制度使然。

第四,国企在安全事件问题上是否仍能享受特殊标准?青岛“11•22”爆炸事件后,如何处理事件引人关注,考验着许多的事情,比如三中全会布局的改革如何展开,未来的国企改革如何进行等。不能不提的是,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方面,国企与民企一直是双重标准,任何民企但凡出现伤亡事故,企业法人总是在第一时间被控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情况严重的还要判刑。而国企总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责任惊人,也是党内处分了事,大不了撤职。为此,网络上已有舆-论呼吁:国企可以垄断商业,但不可垄断司法。

在对“11•22”爆炸事件的调查之后,政策部门应该更深层地思考国企如何改革的问题。安邦(anbound)智库团队过去提出的以共同基金改造国企,是在现实约束下的国企改革解决方案。安邦(anbound)方案的一个目的是通过基金控制资本的方式,把政府与直接参与市场的国企拉开距离,在政治上则有效切割矛盾。只要能控制共同基金,就能在保持足够的经济资源的同时,在市场层次上减少一些特殊权力的国企,从而增加一些相对公平竞争、透明运营的市场主体。牺牲一点国企利益集团的利益,可以换来更大的社会满意度和市场满意度,这是值得政府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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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八

大家一定还记得近年来全国各地化工企业一次又一次的“爆炸泄漏事故”,爆炸后满地的伤员,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事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逝者的离去带给我们无尽的悲伤,活着的我们在这一刻才发现,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脆弱。这对一个企业是重大的撞击,对一个家庭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

从调查结果上看,都是违归作业和各方面的疏忽所造成,包括设备程旧,平时检测不到位。虽然人们都把事故原因归于此,但背后何尝不是侥幸心里,思想麻痹,“三违”现象……认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事故不一定降落在我的头上。有了这样思想,经常在生产现场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就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有人随意脱一下岗位……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三代,安全的链条突然间断开,生命的花朵霎那间枯萎,那种撕裂心肺的疼痛,又如何得以缓解? 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只有安全做保障,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只有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才能从本质上保证安全,才能“安全一个人,幸福全家人!” 珍惜生命、杜绝违章!! 哪一个人不愿笑语长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哪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

每个人若能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从细微处做起,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安全的屏障就会不断加强,家人的幸福就会不断延伸。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象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上稳步前进。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 安全,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它是一种希望,一种寄托,一种期盼,它是来自生命最本能,最真切的呼唤! 安全,对于职工意味着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更意味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康,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你听,责任重于泰山的谆谆教诲声犹震耳!你看,从车间到科室,所有的人员正在自己的岗位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工作着--安全是火,点燃了生命之灯!安全是灯,照亮了生命之路!安全是路,引导着生命走向新的辉煌!

一、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事故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操作工在关键时刻失去了对事故发生的可能预见和后果的意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对安全的侥幸心理。为此,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思想行为的教育和提高。

二、从多方面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体员工要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在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还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不安全行为较真。每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狠抓安全培训。只要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把安全生产铭记在心,消除任何对安全工作的饶幸心理,公司的安全工作必定能做得更好。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广汇新能源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 做好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要让每个人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这次事故与某些人安全意识不强,应急处置不当很有关系,可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消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化工企业,巡回检查显得异常重要,通过定点、定时、定线路的巡回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和事故苗头,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同时应该认真落实生产设备的计划性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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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生产事故反思篇九

一是事故发生5日后长治市政府才上报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政府才上报国务院,同时才向冀豫两省通报;二是信息披露后,全国舆-论关注,然而从1月5日到8日中午,山西有关部门只草草地开了三场媒体通气会,其中空话、套话居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声音,最终质疑声音四起。

1月6日晚8时,山西省有关方面才召开第一次媒体通气会,当时舆-论对“迟报”质疑高涨,会上只简单介绍了长治市政府及肇事企业1月5日里采取的措施,就草草结束。1月7日凌晨1时,第二次媒体通气会召开,新闻发言人不仅迟到1小时,还在宣读了几组监测数据后就匆匆离去,甚至都没有对这几组数据进行解读,在场记者几乎无人能听懂,全场哗然;直到1月7日上午第三场媒体通气会,长治市张保才在会上承认“未及时上报”,并作出道歉。此后,官方再无只言片语。

由于权威信息退出舆-论场,1月7日下午开始各路媒体深入浊漳河两岸的农村、水库、排污渠等相关地点采访。1月8日,网络上关于“长治苯胺泄漏”的负面消息广泛传播。比如,“浊漳河中出现大量死鱼,村民曾经食用”,“羊饮用河水后流产”,“山西省花8.5亿元建设的在线监控系统失灵”等,在新闻网站、微博等“放大效应”的作用下,有关方面再次陷入被动。

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所所长杜骏飞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2003年非典事件,促成了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也提高了中国民众对于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此次苯胺泄漏事故披露晚了5天,是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对社会和公众造成了利益侵害。

针对目前山西省有关方面的被动处境,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邵志择分析说,山西省及长治市一些官员明显对媒体传播规律缺乏充分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信息披露“越早、越快、越坦诚,越能赢得媒体舆-论谅解”的规律,而是依照传统思维,“捂盖子”或奉行“鸵鸟政策”,到最后往往都是一错再错、漏洞百出,引发舆-论新一轮批评质疑。

长治市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山西及长治目前的舆-论困境,是由于政府的权威信息披露太少,有关部门不提供材料,舆-论形成难免道听途说,或者抓住一些不掌握情况基层干部的只言片语,导致信息失真。最后指向政府公信力,削弱政府权威性。

本刊记者在此次采访突发事件中感受到,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纷纷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总体上有效推动了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但在处置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群众意见比较尖锐的突发性事件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信息发布制度常常失灵,群众的疑问不能及时得到解答。出现这种现象,既有态度、责任问题,也有舆-论应对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问题。

如何应对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引发的舆-论危机?一些基层干部建议,山西省及国家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组织力量,针对舆-论焦点问题,在态度上坦诚,在行动上及时,逐一进行回应。

附文:

【1】山西苯胺泄漏三大拷问

原标题:山西苯胺泄漏三大拷问

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事故信息漏洞频出,官方回应不及时,处置措施处处被动。“12·31”苯胺泄漏事故带来的反思并不止于此。

2014年1月11日上午,山西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12·31”苯胺泄漏事故处置工作。在加快黄牛蹄水库及沿线河道污染物扩散的同时,将由山西省经信委牵头组成评估组,对天脊化工集团安全生产设施、环保设施、企业内部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成立整顿治理调查组对浊漳河流域焦炭、化工等企业进行整顿治理。

2012年12月31日晨7点40分,山西潞安天脊集团方元公司发现软管破裂,导致生产的8.7吨苯胺流入漳河,而漳河的下游,正是人口达数百万的河北邯郸和河南安阳。泄漏导致邯郸市发生大面积停水。但直到2014年1月6日晚上,山西省有关部门才对外发布了这一信息。由于河北邯郸停水事件在先,山西披露苯胺泄漏在后,这一事件很快引起社会广泛争议。

泄漏时间与数量是否谎报、瞒报

本刊记者了解到,天脊集团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仅为1--1.5吨。张保也认为,这一数字让市政府误判完全可以自行处理,是未能及时向上报的重要原因。而1月5日上午,天脊集团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为8.7吨。

本刊记者在相关材料上看到,1月3日14时,浊漳河晋冀交界处王家庄红旗渠溢流口苯胺含量急剧升高,1月4日上午9时,苯胺含量达到最高峰值,超标720余倍。王家庄监测点距离事发地80公里,1--1.5吨苯胺能否超标如此之多?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此次“12·31”事故山西信息迟滞通报现象突出,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天脊方面发现苯胺泄漏,当日下午,长治市环保局接到企业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后决定自行处理;1月5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接到国家环保部的通报;5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接到长治市报告。

为何危化品能直排河流

本刊记者在苯胺泄漏事发地——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元公司苯胺罐区看到,苯胺罐区是一个由一道两米左右高的围墙围起来的封闭区域,进出需要经由一座类似天桥的铁架,以翻越围墙。

然而,这座原本应该封闭的区域,却存在着一个致命的漏洞:苯胺罐区有一根管道分别与雨水处理池和事故池相连。下雨天,通往雨水处理池的`阀门打开,罐区的雨水经由地形引导流入管道进入雨水处理池;不下雨时,这道阀门是关闭的。一旦发生苯胺泄漏,苯胺将会通过管道进入事故池。

然而,2012年12月31日7点40分以前,通往雨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是松开的,这直接导致38.7吨苯胺经过雨水系统直排浊漳河。尽管此后天脊集团全力围追堵截,拦截下了30吨苯胺,还是有8.7吨的苯胺排入河道,造成下游河流水体污染,甚至造成了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等严重后果。

据了解,天脊集团2014年投产后,每年对设备设施实施大修,此次“12·31”事故中爆裂的输送苯胺软管刚在2012年10月更换过。天脊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苯胺是危化品,为了防止发生泄漏等事故,企业多次进行“苯胺泄漏演习”,包括不久前还用水当苯胺进行过实战演习。

山西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在管道阀门现场指出,企业做了很多排查隐患的工作,但是真正的隐患却在这儿,没有排查出来。事实上作为苯胺罐区唯一与外界相连的渠道,是容易发生意外的最薄弱环节,然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月8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2014年3月,总投资8.5亿多元的全国第一个“监控合一”的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在山西建成并投入使用。安装该系统的企业的排污数据,将通过gprs无线网络vpn专网,实时地发送到山西省环保厅的监控室内。如果数据排放超标或净化设施运行不太正常,监控室设在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控制柜会给企业实施相关的控制功能,如强制停电等。

肇事企业天脊集团是山西省环保厅负责监管的自动监控企业之一,对于监控是否存在不到位、在线监控设备为何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山西省环保部门尚未作出回应。

是否存在其他污染源

此次“12·31”环境突发事件还有一大疑问: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是造成河北方面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却是挥发酚。

河北方面数据显示,1月5日,在浊漳河河北入境处,挥发酚浓度高达0.644毫克/升,超过国家地表水单位标准127.8倍。邯郸市政府1月5日发布公告称,邯郸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并未明确指出是苯胺。

山西苯胺泄漏,河北却是挥发酚超标。有关专家认为,苯胺不在特定条件是无法生成挥发酚的。那么,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污染源?山西省政府1月6日召开会议,要求从浊漳河晋冀交界处往回倒查其他污染源,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此外,1月7日凌晨,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说,国家有关部门已现场对岳城水库入库、库中、坝前、出库断面进行全面采样和检测,结果表明目前岳城水库水质尚未发现苯胺类有机物污染。但安阳市方面的监测结果显示,安阳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

同样是针对岳城水库的检测,为何会有不同的结论?对此事故处置工作组尚未作出解释回答。1月8日邯郸市通报岳城水库内水库已基本达标,但漳河进入岳城水库的河道内检出苯胺超国家标准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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