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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 人民监督员工作总结(优秀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15 03:59:17 页码:12
最新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 人民监督员工作总结(优秀8篇)
2023-09-15 03:59:17    小编:紫薇儿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通过采取集体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了基本卫生监督知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及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知识,掌握了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写作规范。通过配合其他股室以及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了沟通协调能力,通过日常工作的锻炼和应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认真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和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工作及健康证发放工作。共参与发放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xxx人,其中,食品生产xxx人,食品销售xxx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xx户, 其中,宾馆、旅社xxx户,美容美发xx户,娱乐场所xx2户,其他xx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xx人,其中,宾馆、旅社xx1人,美容美发xx9人,娱乐场所xx人,其他6人。饮用水卫生许可证7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15人。严格把关,参与完成新办证经营户卫生行政许可审批63户。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抓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更大成绩。

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一是成立南岸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卫生局局长刘俊为组长,副局长罗利刚、甘小彪为副组长、监督所主管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协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考核,具体协管业务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管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考核和评价工作。二是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规范建立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队伍,全区14个协管单位共配备31名专兼职协管工作人员,各协管单位建立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保障了日常工作经费,加强协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三是结合南岸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出台了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综合考评要求,考评项目以协管制度建设,协管信息报告和共同巡查为重点,考评工作任务充分结合南岸区各协管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实施的第一年,以提高协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主,巡查任务的完成为辅的思路进行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包括信息收集、报告与监督巡访、巡查两大职能,协管人员开展信息报告和巡查的水平是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关键,是卫生监督协管全覆盖的保障,南岸区卫生监督所以抓能力培训为本,促进协管人员提高协管水平和能力。一是开展全员培训,20xx年8月对全区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行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集中培训,会议明确了协管工作内容、方式及考核方法,使协管人员对整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和认识,统一了思想,实施了动员。二是开展协管工作规定的五个专业的具体业务培训,区卫生监督所组织所内科室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协管、非法行医及采供血信息报告的具体要求和巡查重点进行了专题讲解,使协管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作标准及监督巡查重点,做到巡查工作有的放矢,收集信息完整有效。三是加强卫生监督共同巡查工作中的操作和培训,考虑到协管人员缺乏监督巡查工作经验,区监督所执法人员20xx年主动配合各协管单位开展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单位的共同巡查,通过共同巡查使协管人员掌握监督内容和程序,了解、熟悉辖区内公共卫生单位的特点和情况。

我区长生、迎龙、广阳等乡镇地处偏远,卫生监督覆盖率不高,但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开展较好,人员配置齐备,是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重要地区,20xx年通过加大对重点乡镇地区的协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带动全区协管工作的开展。20xx年全区协管信息上报43条,其中长生桥、迎龙镇卫生院分别上报19、10条;20xx年,全区协管巡查45户次,其中广阳镇卫生院和弹子石社区中心分别巡查12户次、7户次。

截止20xx年12月,南岸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已经建立,专(兼)职人员全部到位,已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业务培训3期,进行年终绩效考核1次,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专(兼)职人员共计120人次参训。

(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及信息员制度

一是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后聘用并发放《重庆市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并可配备统一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有条件的协管单位要积极设立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并纳入当地编制规划。二是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1 名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任务。卫生监督信息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聘用。三是推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月报制度,按月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展情况。

(二)继续推进以乡镇协管单位为重点的共同巡查工作

在部分公共卫生工作开展较好、专兼职人员较多的乡镇协管单位开展试点。一是明确试点协管单位的协管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规定实施工作分配和考核。二是试点协管单位除按照绩效考核分数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外,尝试由区卫生监督所以人员补助的形式对试点协管单位进行适当补助。三是区卫生监督所重点开展对试点协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巡查、巡访,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协管、非法行医及采供血信息报告等5方面内容,提高乡镇协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重点考核项目有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巡查、报告以及表格填写等,20xx年将按照重庆市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完善考核项目。一是将部分卫生监督协管中涉及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纳入考核,如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学校保健教师培训等,同时将辖区内公共卫生单位本底资料建立纳入考核。二是实施信息报告激励措施,如推行非法行医线索上报奖励措施,按协管单位上报的确定有效的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立案处理或移送司法后,按100元/条的金额给与奖励。

南岸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1、监管点特点:

本人监管公司是南昌县陶氏米业有限公司,质押物为稻谷,该公司为家族企业,经营已经有20多年。目前公司每天正常进行生产活动,没有发现异常,当然也和其他粮食企业一样,出现了缺库现象,状况已经如实上报给上面。

2、盘库方法:

目前对质押物盘点主要采用密度法,测量出每一格长宽高之后乘以格数密度即得;对于数量不好把握的,亦可采用数袋法,得出的结果更加准确。

3、生产工艺特点:

有规律的对各个部分的库存粮食运送至生产点,然后加工处理成不同质量的大米,之后销往广东、广州、福建以及本省。日生产量一般在100吨左右。

4、企业的特点:

粮食企业的季节性,因为稻谷一年只有两季,所以在青黄不接时企业是最容易缺库,而且缺库量比较大(备注:在4月份左右大多企业都难以从农户手中收到稻谷)。

5、财务:

财务支出主要都在收购稻谷上。

6、仓量:

第4条已经说到,目前企业缺库比较严重,情况都已经如实向上汇报,现企业已经没有入库,旨在这几个月出掉库存然后再收购新谷。

7、物流的具体信息:

企业有2个外库,就是每天有相应的货车对库存稻谷进行运送至生产点,然后加工,之后再有相应的车辆对成品大米销售至广东,福建本省等地。

8、物流要求:

由于物流活动日益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之中,因而社会经济发展是物流要求的主要因素。

9、销售流程:

该企业有固定的客户订单,销售有保证,暂未出现产品积压现象。

1、外库较多,监管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2、没能跟外库粮管所人员多了解情况。

3、缺库情况目前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1、继续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重视每天的出入库情况,提高对质押物的监管力度,避免紧急情况发生。

2、定期对库存进行抽查,了解周边的米业经营情况,做到监管该行业就熟知这个行业的程度。

3、加强自我意识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4、积极配合所到巡检人员工作,及时把监管点情况上报。

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为了切实做好全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卫生院根据市卫生局文件精神制定了《接官乡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结合接官乡工作实际,召开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同时还对卫生监督协管科室具体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规范化管理(包括制度规范化、档案规范化、工作规范化)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基础。同时,还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九项制度等涵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一览表,实行统一制作并上墙。从乡村医生中聘任了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共26人。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每个季度开展了卫生监督巡查,共发现食品安全隐患19起,卫生监督协管员按照协管职责及时上报并处理,保证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是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全年我们对全乡7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巡查,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7家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了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

三是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我们全年对乡自来水厂、学校饮用水卫生进行巡查,协助对全乡8家农户水井进行了饮用水水质抽检。

四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我们定期对全乡四所中小学校进行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巡查,对发现问题隐患所学校进行了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并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五是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卫生院定期对全乡内非法行医开展巡查,对发现的8起外来人员非法行医摊点,4起村卫生室人员非法行医,及时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了报告,并协助依法进行了查处。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我们开展对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督导,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全乡村卫生室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配备了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档案,摸清底数,做到一户一档、各项协管工作已步入规范化。

一是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严重不足,加之监督范筹片大面广,监督协管力量分散,不可避免出现监督协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现象,特别是偏远山村的卫生监督力不从心。

二是卫生监督协管能力亟待提高;

四是巡查督导不到位,工作计划流于形式。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水x。

二是按照《湖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自这一制度试点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笔者就某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所监督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且仅从其督评议的方式、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略谈管见。

一、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评议案件性质看,“三类案件”且拟不起诉居多。21件案件全部为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案件,至今尚无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属于“五种情形”的案件。

2、从评议案件罪名看,传统型的职务犯罪占绝对多数。21件案件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这说明传统型、常见职务犯罪仍是当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重点。

3、从案件评议结果看,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较高。对提请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承办部门的拟处理意见均表示同意,尚未出现根本性不同监督意见。

4、从监督评议的过程看,监督质量较高,促进了规范办案。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办理期限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期限冲突问题。多数人民监督员反映,由于个人能力、职业水平的局限,在对监督案件的立案标准、处理尺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介入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监督需要一定的过程。实践中考虑到办案时限的限制,给予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从通知人民监督员到场,到了解案件情况,到作出评议表决一般都在两三天内完成。这对于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人民监督员还能正确把握,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案件,却难以一时深入了解案情和掌握法律适用,造成“检云亦云”,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

2、对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理念存在差异。检察官在一定的司法管理模式内,凭借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思维模式和长期养成的职业素质,开展调查和诉讼,侧重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受司法管理体制的限制,以其更活跃的非司法的思维方式和自己独有的职业特点评判案件、审视检察官的执法活动,侧重点往往建立在社会道德上,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和事实在理解和判断上的不一致,易发生法理与情理认识上的偏差。

3、从监督评议的方式看,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方式比较单一。仅采取召集人民监督员看案件材料,听取公诉、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根据材料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提问,然后人民监督员按照监督评议程序独立评议,而作出监督意见,有点模式化之嫌。

4、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系被动进行。其主要根源是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后,认为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检察长同意情况下通知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这就客观造成,并不是人民监督员主动来进行监督评议的,长期以往,易造成一种走过场的“摆设”或形式而已。

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应加快步伐,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属性。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利用外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预防和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问题的发生。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该制度不仅是积极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但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仍然停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定上,其效力低于法律。如果不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化进程,就会束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的力度,不利于树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威信。况且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相适宜的地方,这都迫切要求法律层面的规范和完善。笔者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这两部法律之中,使基本原则具体化,以确保该项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具有法定的程序并具有法律的保障。

2、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聘任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公信力。首先要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代表制,而不是人人参与制,正确处理人监督员素质与监督质量、监督效果之间的关系,是其制度构建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是选择个别人代表人民来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就应当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坚持学历与社会工作经历并重原则,选择那些有监督能力、能胜任这一工作的精英层面的人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以体现客观、公正。其次,要改变人民监督员的聘任制度。变检察机关自行聘任为人大常委会任命,进一步增强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3、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确保每一案件监督评议真正起到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作用。但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框架下,还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因此,有必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可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可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询问,提出问题;人民监督员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委托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听取相关证人和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其作出的监督意见就可能更加客观公正,与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的宗旨相吻合。

4、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制度化的定期培训、考核,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人民监督员大都是兼职,平时很少涉及检察业务知识,为确保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必须对人民监督员组织制度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参检议检”工作水平,使其能够用法律思维评议案件,用道德价值衡量社会效果,用第三方眼睛监督执法办案,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定位。此外对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情况要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适者续任、不适者退任的考核机制。同时,还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案件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规定,确保案件监督评议公正规范。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在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之内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使检察机关找到了一种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填补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空白,对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笔者结合我市检察机关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商榷。

2004年10月,省院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确定了6个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院。近四年来,共受理监督“三类案件”69件76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39件44人,占受理数的56.5%;拟撤销案件23件25人,占受理数的33.3%;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案件7件7人,占受理数的10.2%。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64件71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5件5人。

二、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程序设置的有限性

再者,人民监督员在必要时可以旁听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就意味着人民监督员可以进入羁押场所,这与目前提审人犯制度相矛盾。根据公安部规定,只有案件的承办人持合法手续才能进入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能否进入羁押场所,这也是一个问题,而且就是允许人民监督员进入羁押场所,也需要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规定,否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做到。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体制运作模式有弊端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虽然检察机关内部也设置了监督制约环节,但由于监督制约的部门或属于同一单位,或属于同一系统,难免有相互袒护之嫌,难以真正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其外部监督,虽然有同级人大监督、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但这些监督都属于事后性一般监督,不具有刚性,难以取得实质性监督效果。而其他司法机关又无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制约,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则成了外部监督的“盲区”。实践中,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常常成为检察机关发生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与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过程的实效性和公正性。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体内运作的模式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人民监督员只能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机构也只能设在检察机关。这种在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模式,制约了监督对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难以得到老百姓的更多认同,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有待规范

《规定(试行)》对“三类”案件之一的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欠缺,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决定意见的程序,因此,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难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不服逮捕决定。过去,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回避这问题,而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服逮捕决定的意见,办案人员也往往“忽视”而不记录在案。针对这一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对嫌犯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让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填写意见。同意逮捕决定的填写“同意”,若不服逮捕决定的,填写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理由记录在案。同时办案人员应及时将《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讯问笔录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向人民监督员报告并提供查阅,从源头上保证此类案件能够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视线,使所有不服逮捕案件进入监督的程序。但在具体实践中,侦查部门却忽视了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逮捕意见的询问,从而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不了解这一程序,而放弃了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人民监督员发现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违法行为的纠正形式有待统一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这一规定就是“五种情形”,从其内容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受理自侦案件的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是《规定(试行)》未规定人民监督员提出纠正意见是采用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形式。如果是采用口头形式,可能会产生有的意见被遗漏,或者年长日久产生无档案材料可查的问题。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即制作《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应明确纠正的事项,让人民监督员写明纠正的内容及意见,并由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树立人民监督员的权威性,也让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纠正的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填写的《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除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受理备案外,应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五)人民监督员对个案的表决意见形式有瑕疵

《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笔者认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值得商榷。无记名投票方式虽然简便,但人民监督员个人对案件审查的意见如何,存在无文字档案可查问题,这样显然不够严谨。因此,应当采用《人民监督员个案表决意见书》的书面形式,明确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及理由,并由表决人签章。然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个案意见书,并由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增强每位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心,真正反映他们的意见,又可以做好附卷存档。

(六)对“五种情形”监督渠道不畅通

从我市检察机关四年来的试点情况看,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但是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市各试点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都是空白,这一方面说明我市检察干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同时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还没有拓展开。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让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检察干警执法情况。同时要探索完善各个环节上的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人民监督员掌握“五种情形”的渠道,为实施监督提供条件、打下基础。

三、对试点工作提出的建议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和公信度,应当制定科学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使之具备完备的候选、公告、确认以及更换程序和规则。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选任、管理应当由人大负责,改变单纯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力度。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更好地发挥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慎重立案、规范侦查、依法公诉,实实在在地提高案件质量,彻底消除摆架式、走过场现象。同时,应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向承办人询问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询问证人的权力、听取有关人员陈述的权力、查阅案件卷宗的权力等等。允许人民监督员有效证件与检察人员共同进入羁押场所,听取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二)完善“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程序

《规定》(试行)第十条明确三类案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但如何保障三类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案件不仅是犯罪嫌疑(被告)人,其大多数是由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律师和辩护人通过来信来访提出来的。这些来信来访对检察机关公正、合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起了重要积极作用。当然,这些来信来访也包括提出对犯罪嫌疑(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意见等。对这些来信来访要不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线,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然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不管什么人以是什么形式提出,只要是三类案件,就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的视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如何保障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笔者认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并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由人民监督员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三)用文书和表格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

《规定(试行)》对人民监督员的操作程序有的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如上述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其不服逮捕程序如何启动不明,因此应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格式如下。文书标题:《某某人民检察院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时间,地点;告知人;被告知人,性别,年龄,民族;告知内容:“检察机关依法对你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请写“没意见”。若有意见请写出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最后落款签章、时间。还注明:被告知人对告知书中内容确定无疑后签章。当然《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内容可以是其它样本,这里仅是例举而已。笔者建议用文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并通过各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形成统一法律文书和表格。

自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两级院按照高检院、区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人民监督员69人,截至今年3月底,69名人民监督员共对114件148人“三类案件”和1件1人“五种情形”进行了监督。监督案件的类型有:拟不起诉的为97人,占总数的65.5%;拟撤销案件的43人,占29%;拟维持逮捕决定案件9人,占总数的6%。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98件,占86%,不同意的16件,占14%,经检委会讨论及市院审批,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4件4人,无人民监督员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复核的案件。至今只有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符合“五种情形”需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案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双轨运行制存在的问题 2005年10月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保证了下级院办理拟撤案、不起诉案件的案件质量。同时,经过上级院的审查把关,再作最后处理决定,无论对当事人或参加案件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乃至对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了一层把关,更能保证案件质量。但执行这一双轨运行制在办案时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规定(试行)》中第八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或者拟不起诉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七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十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但自执行该制度来,我市共有68个案件(其中拟不起诉45件55人,拟撤销案件16件25人,维持逮捕决定7件7人)进入监督程序,由于增加了一项向上级报批的程序,所以从案件受理到结案,时间大大增长了。移送上级审查案件往往不能及时批复下来,导致一些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如宾阳院办理的李振宾涉嫌单位受贿拟撤销案件一案,宾阳监督办于2007年1月18日正式受理案件,1月23日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当天由该院承办部门将案件移送市院审查后,市院于2月26日书面批复同意该院拟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审查批复时间长达一个月。

三、开展“五种情形”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不畅。与“三类案件”相比,“五种情形”的监督难度加大,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启动方式的主动性带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渠道不畅通。人民监督员获取“五种情形”的信息渠道,一是听到案件当事人或者群众的反映;二是主动发现。前一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往往过于简单、笼统,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并启动监督程序;后一种情形只有通过应邀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执法活动时发现监督线索,途径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宣传有待加强。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对该项工作的宣传,但由于宣传的角度、范围、方式等影响了社会对其的系统认识。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群众还不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多数社会群体虽然听说过人民监督员工作,但对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等不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开展。

(三)人民监督员配置不尽合理。根据最高检对人民监督员产生的规定,尤其对本人工作性质和专业知识要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过宽。从实际情况看,我市选任的69名人民监督员多数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也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凭借感觉发表监督意见,或者干脆都是同意承办部门意见,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随着“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都是兼职人员,而且多数都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其本职工作量相当大,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民监督员工作。这种情况下专门开展“三类案件”监督,单纯进行案件“事实”和“结果”监督还能将就应付,要开展“五种情形”监督,的确难以开展。

(四)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证的问题,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拨。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不断扩展,经费问题必将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监督程序及文书制作,严格把握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对属于“三类案件”的一律通报人民监督员;并且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有效渠道,不断规范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办案程序。通过程序公正体现和促进实体公正。三是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由自治区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各种情形和不同阶段的文书格式样本统一作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供各试点院在工作中依照执行。

(二)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要使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实施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渠道。可通过以下途径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渠道。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回访活动、列席有关会议;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如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方便人民监督员受理群众对“五种情形”的投诉。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接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驻所检察部门或直接向该办公室反映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问题的,应当及时告诉人民监督员;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涉及“五种情形”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还应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再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送交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处理反映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等问题的老上访户时,可以举办有人民监督员参加的监督评议会;建立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如采取立案或不立案备案制度,侦查部门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后要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备案,人民监督员可以查阅了解。

(三)修改完善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一是修改人民监督员配置规定。提高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增加“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或者从事过专门法律工作”的任职条件,从入口关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为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时间问题,可尽量选任具备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充当人民监督员,并规定每个检察院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监督员。二是改革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探索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正常开展,重点要调动人民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宣传。检察机关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篇六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所里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一年来,先后开展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及饮用水卫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今年,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公共场所等1500户次。其中进行警告的80户次、责令整改的107户次、行政罚款的36户、金额4000元、取缔非法经营户(无证流动摊点)1户次。

1、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重点开展了以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综合执法行动、节假日食品安全、学校周边及流动食品摊点的整治工作,并对饮食行业的餐具进行卫生监测。

2、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

针对目前学校食堂存在各种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我科加强了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管理,要求各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努力达到食品量化分级c级以上。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我们组织对辖区内4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各学校食堂按要求都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了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制定了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检查中,针对食品采购、贮藏、加工、烹调、售卖、餐具消毒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对辖区公共场所的美发美容、宾馆旅社和娱乐场所进行了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试点工作,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指南》要求,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现场审核打分,通过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综合评价,对企业信誉度和风险度确定级别。完成辖区内15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4、化妆品卫生专项检查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文件要求,开展了化妆品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对各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专卖店、药店等单位经营的化妆品,尤其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索证情况、标签标示、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没收不合格化妆品400余瓶,价值3000余元。

5、生活饮用水卫生

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七

对我县的公共场所单位建立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对辖区内所有的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建立台帐,同时建立了公共场所电子档案。纸张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充分保障我县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资料完善性、安全性。同时做好档案日常更新,及时增减。有效做到档案资料最新化。

户次,监督频率为户次,体检人数563人,从业人员的体检率达到了93%以上。培训率达到了87%以上。

2、卫生培训:

根据万载县卫生监督所的具体要求,对我市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一次卫生培训。20xx年7月4日晚,在县党政大楼七楼会议室举办了公共场所行业单位负责人培训讲座,到会人数有五百余人。

3.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万载县的计划,对我县仅有的一家游泳场所游泳场馆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游泳池水卫生指标(尿素、浊度、ph、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发现游泳池水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

4、专项整治工作

店、招待所无洗衣房和消毒间;采用空调的单位未落实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制度,部分场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极少数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即进行营业,针对上述问题,我所进行了反复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到10月29日为止,己对16家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同时事后进行了巡回检查,直至整改合格。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我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已得到进一步规范,为社会各界创造了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促进了我县的各方发展,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5、自身学习。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加x生监督队伍建设,在认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的同时,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1、执法力度需进一步提高。

2、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和业务水x有待进一步提高。

人民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篇八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民监督员个人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在接受指派后积极的与市城-管局进行联系和沟通,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城-管局履行职能的基本情况,查找、发现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促进市城-管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质量,推进我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了“六多”:一是多听多看。我们主动听取部门工作情况的通报,积极参加部门的重要会议和调研等,查阅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档案材料,广泛组织开展视察、调研,为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奠定基础。二是多“下”多走。根据方案确定的监督重点,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特别是深入到执法和服务对象之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搞清楚,掌握真实情况。尤其是对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调查核实,及时研究。三是多想多说。对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使提出的意见建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为全面促进创卫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城-管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检查考评机构,对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数次抽查。其中我们四人也分组参加了分组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认为,抓好城市管理,不仅要强化城-管人的责任心,更要全民参与,要在强化宣传上下功夫,在严管重罚上下功夫,对那些无视门前管理“十不准”规定,随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要提请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出台相关处罚条例,建立罚款机制,坚决管理到位、处罚到位。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认真的履行监督员的职责,亲历亲为。积极与市城-管局沟通和加强相互理解,努力促进市城-管局提出的“一流城-管,满意城-管”的战略目标,开展监管和服务。作为委派的监督员,通过努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自身工作繁忙,投入与被监督单位的时间、精力与沟通互动不够,不过请领导放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新的一年里一定能改变不足,发挥自己专业优势,努力工作,为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开展增添光彩,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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