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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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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汇总9篇)
2023-09-17 05:22:20    小编:HT书生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一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交通运输分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侧重养护管理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养管责任为目标,调整思路,强化措施,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力度,全面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上台阶。现将我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现辖﹡﹡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镇政府、﹡﹡镇和﹡﹡镇,219个行政村、58个社区,总面积500平方公里,共有52.9万人。截至目前,全区(含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罗西办事处)农村公路管养总里程865.302公里,其中县道12条146.826公里、乡道24条134.2公里、村道444条584.276公里。全区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硬化路。已初步形成了以县乡路为主干、乡村路为主体,干支相连,四通八达,贯穿东西南北的农村公路路网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养护管理新模式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为了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了《﹡﹡区农村公路考核验收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办事处千分制考核。同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区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9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也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交通的办事处或镇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和养路人员的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每年也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了组织和资金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深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农村公路巡查制度、养护安全生产制度、养护工作列会制度、养护工作考核制度、路政管理巡查制度、水毁防治抢修应急制度、路政事案报告制度等,为养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养护试点,总结养护管理模式。为了探索适合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有效模式,我局已将120.32公里的县道作为试点,划分为两个片区,将县道日常养护推向市场,与两家保洁公司签订了县道日常养护合同。在养护合同中明确了保洁公司的主要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养护经费标准等内容,由分局对养护保洁公司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真正实现管养分离,避免了养护工作中的劳务纠纷。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规范化管养的新路子。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为做到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有人管,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分局出台了《县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区县道养护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公司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检查由分局公路所牵头,组织养护、路政、交管所人员和养护公司负责人共同参加,现场指出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季度进行汇总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奖优罚劣,调动了养护公司的工作积极性。

4、养管结合,重点整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实施安保工程,打造县道标准化路段。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分别在﹡﹡线、﹡﹡线、﹡﹡路线、﹡﹡线共计公里实施标准化改造。共整培路肩公里,增补里程碑、百米桩块、安装警示桩处,划设标线公里,整培路肩公里,刷白行道树棵,建成标准化路段公里。同时,完成投资万元,在﹡﹡路﹡﹡办事处西磊石村段实施路宅分家工程延米,共栽植绿化苗木棵,设置绿化池平方米,设置侧涵延米。

二是扎实推进县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栽植绿化苗木棵,整培路肩公里,实施亮化工程公里,安装路缘石公里,安装标志标牌块,拆除违法建筑处,清理非公路标志处,清除违法占道经营处,清理路面堆积物000000处,圆满完成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农村公路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按照省上路政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公路法律法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严格一日二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护路产路权,大力开展通村公路治理活动,对农村集贸自由市场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公路乱占、乱建、乱搭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着重解决在公路打场晒粮的'老大难'问题。共开展宣传活动30多场次,投入宣传车辆200余台次,散发传单5万余份,查处路政事案450余起,清理占道堆积物3万余方,拆除违法建筑150余处,路政案件查处率96%。有效保障了通村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促进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切实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公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了调动广大养路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强职工责任感,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养护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全县所有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县道、乡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通乡、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

第三条 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为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使农村公路达到整洁、美观、顺畅。

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公路段养护管理的除外)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谁受益、谁建设、谁养护、谁管理以及养管并重、改造提高”的原则,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养护管理体系。大力 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由县交通局负责编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县交通局实施。县交通局应将养护计划分解为季、月计划,并根据本县区域内公路养护季节性特点,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

第七条 县交通局应按要求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养护月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第八条 县交通局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水泥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水泥路使用寿命。县道、乡道与专业养护队伍签定合同,由其负责养护。

第九条 县交通局对本辖区内县道的砂石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村道与镇政府签定合同,由其负责养护,保证辖区内村道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三章 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条 农村公路各类路面和沿线桥梁养护具体要求。

(一)水泥砼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扫雪、除冰等。

3、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

5、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6、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7、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8、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

(二)砂石路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

2、路面出现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

3、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三)桥梁养护。

1、经常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

2、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

3、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

4、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u”型台浆 3 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

5、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

6、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修理。

7、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淘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和河道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收取费用。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三条 县交通局、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在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和修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管理,建立养护管理资金专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它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全部都须进入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 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扣分制,以每条路线为单位评分,定期检查总分100分,低于90分者,每降低1分扣该月该路线养护经费总额的1%。

(一)路基检查扣分标准

1、路肩未及时整理、存在高路肩、路肩冲沟,每公里3处扣1分。

2、边沟清理不干净、有杂物未达到要求每20延米长扣1分,边沟淤塞每处扣1分。

3、路肩上有垃圾或堆积物每处扣1分。

4、挡土墙、护栏滋生杂草未清除,每处扣1分。

5、路基有2立方米以下的塌方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

6、填方路段的冲沟处治不及时每处扣1分。

(二)路面检查扣分标准

1、水泥路面清扫不彻底,路肩与路面结合部存在砂土等杂物,路容不整洁,每公里扣2分。

2、水泥路面上有泥土、杂物每处扣1分。

3、水泥路面上有3厘米深的积水、积砂每处扣1分。

4、砂石路回砂不及时,路面松散、露骨每公里扣3分。

5、水泥路面伸缩缝养护不良,每处扣1分。

(三)桥涵检查扣分标准

1、桥面有污泥、杂物、杂草,每处扣1分。

2、涵洞淤塞,每处扣1分。

3、桥下河槽流水不畅或冲刷墩台,每处扣1分。

4、桥面排水管、泄水孔堵塞,每处扣1分。

(四)绿化检查扣分标准

1、路树有人为损坏情况不报告、不处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

2、路树不剪枝影响行车,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季节性养护不到位或质量不符合每公里扣1分。

(五)沿线设施检查扣分标准

1、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未定期清洗,字迹不清,每处扣1分。

2、沿线无里程碑或已设置了百米桩、示警桩、轮廓标的路段有缺少或歪斜、破损现象,每处扣1分。

3、公路附属设施遭到损坏,未及时报告、记录,每次扣2分。

(六)其他项目检查扣分标准

1、养护生产日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好路率、综合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经县交通局检查认定,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六)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二十条 经县交通局检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

(五)路政案件未能及时查处,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定南县交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事关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的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偏低、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乡镇路网结构不合理、功能设置不科学,行车难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一些行业和单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杀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人身财产损失。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到到位。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60%的要求,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建立源头管控的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源头管理取得实效。

三、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2.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对未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隐患路段,一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落实交通违法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宣传投入,实现宣传全覆盖。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农村大喇叭,培养现代交通安全理念。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

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工作任务:

1、镇、村负责人掌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

2、相关部门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务和职务;

4、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各村于全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务:

1、镇有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专职交通管理人员;

2、镇、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一名专职民警具体负责;

3、交通管理覆盖到村;

4、初步建立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

5、镇建立辖区内道路和危险路段台帐;

6、在农村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我县农村公路网络安全、畅通、持续发挥作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县交通部门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和上报审核审批、养护组织实施和计划管理、养护资金筹集管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及设施保护等,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的日常养护。乡(镇)政府是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具体责任主体,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县、乡、村三级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

县交通部门负责筹集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以及用于农村公路及附属桥梁的小修挖补及日常养护管理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乡道、村道养护经费。主要用于乡、村道路及附属桥梁的日常养护及管理。县交通部门对各乡(镇)普修达到农村公路养护要求的乡道、村道按照每年1000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年,县交通部门一次性给各乡(镇)配齐基本养护工具,损坏和损耗由各乡(镇)自行解决,不能影响养护工作的 1 开展。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定期接受单位审计。要严格财经纪律,对乡、村公路养护经费,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严禁挪用。

乡、村公路养护经费的开支情况,每月要及时向交通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并接受审计,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农村公路的养护事业上。

三、乡、村公路绿化和养护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乡、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积极与林业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廊道绿化项目在公路两侧进行绿化。要督促基层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养管工作,保障公路洁净、安全、畅通、美观。

(二)县交通部门至少向各乡(镇)派驻一名人员,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严格按照2011年农村公路整修达标里程确定养护路线,核实养护里程,配合各乡(镇)选召农民养护工。乡道、村道每2公里配备1名养护工,不足2公里的按每行政村1名养护工选配。今后,各乡(镇)政府一定要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在现有条件下建立相对完善的基层养护站,要做到有固定办公场地,有固定管理人员,农村养护工照片和基本信息以及养护线路图标要上墙公示,养护目标任务要有年初计划和日常考核记录,并收集好基本档案资料,达到省、市交通部门对基层养护站的考核要求。

(三)各乡(镇)没有达标的乡、村公路,今后如通过进一步 整修,经交通部门验收达到列养条件,仍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补助养护资金。

(四)依据省“

十、百、千”示范工程和“好路杯”竞赛以及创建“文明示范路”的要求,使列养线路达标率达到100%,并努力完成“文明示范路”的创建任务。

(五)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制定出对各乡(镇)养护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派驻各乡(镇)的管理人员,要坚守基层,配合 乡(镇)加强对养护工的管理,并负责技术指导,做好日常考评记录,每月将考评结果向各乡(镇)通报一次。

(六)每月末养路工例会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召集,所属乡(镇)养护站负责总结本月养护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养护生产任务并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养路工学习公路养护知识,进行养护技能培训,传达上级有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逐步提高养护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季度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并结合各乡(镇)的日常考评结果,对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出勤率和养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评分靠前,农村公路面貌有较大改善的乡(镇),进行奖励,同时依据考评结果拨付本季度乡、村道路养护补助款。每季度的评比结果将上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县政府对乡(镇)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乡、村道路管养及绿化具体标准

1、路肩培护线形通顺、美观,要求路肩培护必须挂线绳,培护到位、达到密实、平整、无杂草、无杂物,每侧路肩宽度1米,特殊路段不小于0.75米。

2、边沟、排水沟要求标准上口宽80厘米、下底宽60厘米、高70厘米,必须保证边沟无杂物、排水畅通,有条件的路段边沟应进行硬化,过村路段必须保证排水沟硬化,排水顺畅、无堵塞。

3、对于路面坑槽、有明显病害的路段应尽快整修,确保路面完好,必须保证路面整洁、干净、无堆积物。6米以上的乡道必须划分标线。

4、乡道入口处设置管养公示牌,过村庄、学校、路口路段应设置村名牌及警示警告标志,陡坡急弯路段应设置设立防护桩,防护墩并涂刷红白漆。

5、加强乡道桥涵设施检查,保证栏杆、扶手等安保设施无缺失,发现缺失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桥涵无堵塞,排水畅通。

6、公路绿化标准:农村公路宜林路段必须要进行绿化。县道绿化栽植树木每侧不低于两行,以栽植杨树、柏树为主,株距4米;乡道、村道的绿化以栽植女贞、杨树为主,特殊山区路段可人工取土栽植黄杨,株距4米。行道树按要求挂线绳涂白,涂白树木要看起来美观整齐。

十、百、千”示范工程具体要求进行综合考评。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乡(镇),除省、市表彰的“十佳乡镇”、“百佳村”等奖励以外,县农村农路建设领导小组再评选出若干乡(镇)、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重视不足、措施不得力,完不成农村公路养护任务的乡(镇),在年终的政府绩效考评中定为农村公路养护目标不达标单位,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来年该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由乡(镇)自行解决,交通部门将视其整改效果,决定是否继续对该乡镇拨付补助款。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三条

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 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

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第五条 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位。

第七条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保障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每座桥梁要明确三个责任人:一名主管领导,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名养路工人。

第八条 县、乡、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设置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其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九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

查。

状况等级。

定。

第十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经常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实施。

第十一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

一至五类。

对检查发现的技术状况为三类以上的桥梁应立即采取

交通管制措施。

测一次。

运营安全。

责组织提出核查意见。

县道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提出初步意见,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核查意见。

第四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第十四条 乡道、村道桥梁养护工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中修以上工程方案应当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大修、改建工程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十五条 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十六条 管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行审计制度。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养护的资金。第二十条 对农村公路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实行计划管理,管养单位根据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每年年终提出次年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报县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县道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的内容及要求参照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当制定本区域内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备案。

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大型和特大型桥梁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

第三十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六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07〕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恢复、中修、大修工程。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标。(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干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养公路和未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各行政村要结合村情实际,配备1至2名养路员工,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应当予以大力支持与协助。

第八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家、某某、某有关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巡视道路,清除路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绿化工作;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交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某地公路管理部门。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某地公路养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主要是某地与某地、某地与乡、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道路,具体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凡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的养护管理由受益单位或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春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面整修三个重点环节,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养护计划和未列入养护计划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抢修工作,制定抗灾抢修预案,储备抢修物资,清除桥涵淤积,疏通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较大的灾害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相应路线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延线群众进行抢修。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处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相关事宜;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宜进行审批,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按照乡道以不超过40吨为限,村道以不超过20吨为限的标准,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未纳入某地公路列养计划的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理,在保证消防车、送奶车和中型客车能够正常通过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承载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标准,设置限载设施。限高标准以不超过2.4米为准,应设置活动式限高门架,既限载又方便群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标准: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无摆摊设点、马路某场等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某地列养路线范围内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列养路线的路政管理由各乡村依据《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处罚。

第五章 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坚持“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某地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农用车养路费;汽车养路费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补助的资金;乡级道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损害时的专项补助资金;某地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上级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村民通过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养护村级公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全部列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公路养护部门,并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确认,农村公路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受侵犯的;农村公路养管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八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一)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四)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xx〕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七)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八)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九)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一)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总结城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基于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困难策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篇九

第一章总则

》(渝办发〔2006〕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市公路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补助计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四)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二)编制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核;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五)督促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05〕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四章养护管理与检查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

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乡道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每半年对村道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乡、村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终进行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___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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