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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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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优质9篇)
2023-09-18 03:54:52    小编:XY字客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按照孙伟常务副省长的要求召开的,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棚改工作;二是调度情况,督促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棚改任务;三是摸清底数,落实项目,制定明年棚改计划。

上午,大家看了菏泽杨庄毛胡同、医专扩建、世贸中心、定陶程庄十里铺等棚改项目现场,从路上大家的议论情况来看,普遍感到精神振奋,很受启发。我一路上都在琢磨,菏泽经济相对欠发达,财力不算雄厚,但棚改规模如此大,速度这么快,的确有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这也是把棚改推进会安排在菏泽的原因之一。这里,我总结了菏泽棚改工作的几条做法:

一是领导认识到位,勇于担当。菏泽市委、市政府把棚改作为全市工作的头号工程来抓,孙爱军书记、解维俊市长亲自部署,年初省厅领导班子到菏泽集体调研,孙书记主动提出增加棚改任务量;解市长前几天亲自到省厅对接棚改计划;传谨市长靠上抓、靠前指挥;人大政协领导积极参与棚改征收拆迁、督促检查工作,举全市之力推进棚改,今年计划改造6.2万户,到4月20日已开工2.86万套,开工率46%,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9%。二是工作机制到位,协同推进。菏泽市开发建设了棚改项目调度指挥平台,实行“日调度、周排名、季通报”制度,从网上实时看到各县区具体棚改项目进度。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每名局长包一个县区,每个项目都有县级领导包靠;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全力以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手续办理,形成了推进棚改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群众工作到位,全民参与。菏泽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全方位为群众服务,依法拆迁,阳光征收,用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方法推进棚改,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拥护。今年以来全市已完成征收拆迁3.7万户,进展都非常顺利。四是计划落实到位,超前谋划。春节前菏泽各县区就开始谋划20xx年改造计划,目前已经落实到项目的就有12.4万户,已经提前启动拆迁和手续办理,其中2万套目前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全省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我就不一一说了,大家要相互学习借鉴。

刚才,普林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各地棚改进展情况,岚君同志对有关棚改工作作了说明,我都同意。下面,结合近期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机遇意识,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

国家高度重视棚改工作,今年3月份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棚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加大城镇棚改力度,20xx年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把棚改作为重点工作作了安排。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国务院短时间两次召开了全国棚改工作电视会议,对推进棚改工作进行部署。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去年10月份,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省委十届十三次全委会提出,要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乡危房、城中村改造力度。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落实好棚改规划,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姜异康书记今年首次调研就到济南考察棚改工作,强调要把棚户区、旧城改造工作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和抓手。郭树清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拓展棚改范围,今年改造完成48万户,并在多个会议多次批示中强调,棚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极大,一定要抓紧抓好。

国家和省这么重视棚户区改造,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群众对这项工作也很拥护,可以说棚改工作面临极为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方面,国务院确定,对棚户区和与棚户区有关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开行和农发行给予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和省继续加大奖补力度,棚改项目继续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今年又加大了专项建设基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最后,从近几年的棚改工作来看,群众对棚改工作很拥护、很欢迎,有了群众的支持,推进棚改就有了强大动力。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快推进棚改工作,对改善民生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力度,提高标准,攻坚克难,把棚改作为住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利用好今明两年的大好机遇,多安排项目,多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要把上级的决策部署变成我们的实际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今年的棚改任务已经明确,全年改造48.02万户,郭树清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完成。这里重点抓好6各方面:

(一)抓房屋征收拆迁。征收拆迁是棚户区改造的关键环节。解决征收拆迁的问题,一要克服畏难情绪。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同样都面临拆迁征收难题,有的市县就解决的好,有的市县受制拆迁迟迟开不了工,这里既有不重视的原因,也有畏难情绪较重,怕麻烦,有顾虑的原因。作为棚改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征收拆迁中必须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担当,勇担当,善担当,积极面对并切实解决好征收拆迁问题。二要坚持让利于民。棚改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地要算大帐,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与民争利,让百姓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得到实惠,老百姓就会支持我们,才有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征收拆迁。三要注重方式方法。要深入群众,把工作做到现场,做到群众家中,取得群众对拆迁的理解和赞同。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推动拆迁。总之,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征地拆迁工作瓶颈,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如期开工。

(二)抓项目手续办理。手续办理是项目开工的前提。个别市县开工率低,原因之一就是手续办理慢。前段时间,厅里起草了建立完善棚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即将印发各市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能后置的就后置,能统一办的统一办,能集中办的集中办,对地震、环保、气象、节能、水土保持等逐步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对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尽可能分段并联审批,缩短手续办理时间,全面加快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三)抓棚改资金筹集。一是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今年的财政资金马上就要到位,省里将按照各市改造量、财政困难情况和货币化安置情况下拨。国家今年还给我省安排了41亿元的预算内资金,120亿元的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解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不足和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各地要结合项目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发挥好资金效益。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从各地的情况看,凡是使用贷款比较好的,工作推进就快。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沟通对接,按照贷款申报要件要求,尽快提供相关资料,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发挥好贷款资金的支撑作用。三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从今年开始,新项目使用政策性贷款,只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这是今后推进棚改工作的新模式。各地要深入研究,熟练掌握政策程序,尽快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四)抓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是群众早搬迁、早受益的关键渠道,能够有效破解手续办理时间长、政策性贷款申请要件多等问题,在当前形势下也是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效举措。这项工作去年起步良好,今年要有较大进展,争取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各地要把货币化安置作为今后棚改安置的发展方向,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国务院确定,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要向货币化安置力度大、效果好的地方倾斜,我省的财政奖补资金也将重点支持。各地要抓紧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多形式搭建定向交易服务平台,筹集存量商品住房,建立安置房源库,为棚改居民选购住房提供便利。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停止新建安置住房,用存量商品房安置棚改居民。

(五)抓棚改工程质量。张高丽副在棚改电视会上强调,住房质量极其重要,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棚改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成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我省棚户区改造质量总体不错,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各地对所有的棚改项目都要精准勘察,精心设计,精准施工,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培训,确保棚改项目质量过硬、安全可靠。

(六)抓明年计划制定。住建部已明确,各省5月底前将20xx年计划报到部里,省里也即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地5月10日前将明年计划上报。各地要本着尽力而为、能改则改的原则,建立棚改项目库,超前储备、滚动实施,做好20xx年棚改项目的筛选确定和前期准备工作,如期将明年棚改项目计划上报省厅。棚户区存量较大而计划安排少的地方,要书面说明原因,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依规推进,全力以赴抓好棚改工作落实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各项棚改工作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服务保障,真正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是,落实牵头责任。各市住建、房管部门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真正负起牵头责任,首先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好,争取对棚改工作的最大支持;其次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棚改的工作合力;最后要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检查,切实加快棚改工作进度,确保所有项目10月底前开工。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省委、省政府已经将棚改列入重要工作通报事项,列入省政府重要督查事项,定期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棚改牵头部门要按照省里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对建设进度、资金管理、质量安全、分配运营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市、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完成改造任务。

三是,依法依规推进。孙伟常务副省长多次强调,积极高效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征收拆迁、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合规、运作规范有序、信息透明操作。对近期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违法违纪问题绝不姑息。同时要举一反三,依法规范项目运作,确保上报项目符合棚改标准要求;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棚改专项资金和政策性贷款资金规范使用。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加快实施棚改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好的典型和做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住建部门既是重要经济管理部门,也是重要民生部门,工作的担子很重,任务也越来越重。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各地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把每个领域、每个单位、每个科室、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成效。既要管事,也要管人,管思想、管作风;既要抓班子,也要抓机关和直属单位,带好干部队伍。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批示和省委座谈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进取的积极性,把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完成“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增添强大动力。

同志们,做好棚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信念,齐心协力,敢于担当,苦干实干,加快推进棚改工作进度,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民生改善、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二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根据衡住保组字[20xx]1号文件和5月13日市房产局会议精神,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计划项目为2个,一个被列入省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即棚户区,计划改造272户;另一个被列入我市本级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即东方里棚户区,计划改造93户。

1、省级考核项目棚户区由东风街道农田里、如意里和苗圃街道三个零星棚户区构成。其中农田里规划用地18.4亩,拆迁房屋10223.6平方,改造户数95户;如意里规划用地6.9亩,拆迁房屋8976.05平方,改造户数47户;规划用地21.5亩,拆迁房屋16972.3平方,改造户数130户。农田里和如意里项目紧临大道东风南路匝道两侧,项目紧临大道苗圃一侧,均对城市形象造成直接影响。

2、市级储备项目东方里棚户区规划用地29.2亩,拆迁房屋4590平方,改造户数93户。该棚户区住户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职工,所住房屋大部分为上世纪六十年代建的砖瓦平房,房屋破旧不堪,职工强烈要求改造。

3、目前,项目已由街道上户征求住户意见,绝大多数住户愿意实施棚户区改造,同时,区城建投积极与市国土、规划部门衔接,正在做规划设计,出具规划条件。东方里棚户区已经在与住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部分房屋已经拆除。

(二)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意见,原由集团住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的团结里棚户区项目改由区政府为主体负责实施。该棚户区项目拟占地15.7亩,拆迁房屋6285.7平方,需要改造住户113户。该项目主要是铁路土地,拆迁的多为铁路职工住房,目前,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制定,动员大会已经召开,现正在积极与住户签订合同,已签订拆迁协议26户。

(三)苗圃地区铁路住房密集,房屋简陋,配套设施缺乏。出于统一规划、整体建设需要,我区拟考虑将与团结里棚户区相连、紧临大道一侧的路向里棚户区纳入团结里棚户区一并改造。路向里棚户区占地38.9亩,需拆迁房屋6663.2平方,改造住户94户。该项目已与集团签订了土地协议,解决了用地矛盾,方便由区政府为主导整体推进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棚户区改造是解决群众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形象、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街道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区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棚改办负责监督指导、计划上报,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三个结合,改善环境。坚持“三个结合”,把棚户区改造与解决大道遗留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切实改善百姓住房环境和条件。大道尽管已经通车,但大道如意里一侧住户意见很大,房屋距离大道太近,已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大道匝道两侧房屋低矮破旧,与城市形象极不相称,急需改造。区委、区政府在研究棚户区改造时,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中的诸多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既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矛盾,又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

3、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必须要做细,做到位,要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在为老百姓谋福利、得实惠。按照市住保办的安排部署,我区一方面由街道组织对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住户意见,登记住户情况,统计住房面积,为编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方案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与规划部门衔接,确定用地红线和规划建设范围,落实规划设计条件。

改造的推进速度。

2、用地规划问题。前期,区政府对棚户区项目进行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并征求过区国土和规划部门的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后才上报。但是,市规划局在划定棚户区项目范围时,没有征询区政府和市住保办意见,就单方面确定了项目的规划用地。如果是符合棚户区条件的还好实施,但如果与棚户区改造相距甚远,就不便于区政府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如东方里棚户区,我区政府上报的用地面积只有18亩,但经规划部门调整后,扩大至29.2亩,增加部分是集体土地,且房屋多为3至4层,住房面积严重超标,不符合棚户区政策。建议最好还是维持原棚户区上报面积为宜。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三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大项目观摩会期间,套开这次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充分体现了棚改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重要地位。会前,大家实地参观了商南县西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刚才,商南县介绍了棚改工作经验,高健副市长通报了全市棚改工作进展情况;待会儿,润泽书记还将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我市棚改已进入攻坚期,如何啃下棚改这块“硬骨头”,商南县率先找出了答案。我认为,有这三条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速度”倒逼。坚持“快”字当头,把“速度”贯穿于规划、拆迁、安置、建设的全过程,短短1个月时间就完成了西街项目1066户房屋拆除任务,创造了全市“拆迁记录”。

二是让利于民。征收补偿方案“接地气”,过渡费标准“暖人心”,让老百姓尝到了甜头,从而把“要我搬”变为“我要搬”。

三是奖惩并重。出台了棚改项目责任追究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对贡献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有惩处,有激励,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这次现场会之所以放在商南召开,就是让大家通过现场参观,受到启发,得到感悟。为什么在同样的政策环境下,商南能实现房屋征迁工作的平稳和谐推进?大家一定要好好思考、找准问题、奋起直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前一阶段全市棚改工作成绩

去年以来,我市抢抓中省强推棚改提速机遇,从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入手,逐级夯实工作责任,加大改造建设力度,全市棚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两年累计实施棚改项目32个,完成投资38.68亿元,完成房屋征收9373户,货币化安置4545户,安置房开工在建5151套,3.3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可以说,无论是政策设计、还是工作推进,都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棚改工作会上介绍了经验。回顾前一阶段全市棚改工作,我认为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政策体系完备。出台了“一机制、一意见、四办法”,明确了棚改的政策要求、工作程序、补偿标准及奖惩措施,特别是选购商品房异地安置《办法》走在全省前列,被省住建厅提出在全省推广。

二是推进机制有效。建立了“党委、政府牵头,人大、政协参与”的领导机制,完善了“市级领导包抓、四大班子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推进机制,健全了资金筹措、跟踪督查、考核奖励等保障机制,市区县棚改机构全部组建到位。

三是“七包”责任落实。对中心城市“十大棚改项目”实行厅级领导包抓,严格落实包进度、包协调、包征收、包安置、包建设、包招商、包维稳的“七包”工作责任制,为项目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工作合力形成。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棚改政策宣传、项目策划包装、资金筹措等方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了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成绩有目共睹,但问题更不容忽视。从全市层面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区县对棚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普遍存在就棚改抓棚改的思想,实施项目的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二是推进效果不好。在项目策划包装、手续办理、资金申报、征地拆迁等重要环节,没有建立“绿色通道”,效率不高、推进不快。三是违法建设泛滥。普遍存在对违法建设管控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违法建设蔓延成为棚改推进的最大掣肘。四是货币化安置率低。各区县的货币化安置率仅为40.3%,中心城市为53.8%,都没有达到市上的规定要求。

从中心城市“十大棚改”项目推进情况来看,也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体进度慢。黄沙桥片区、行政中心北侧、杨峪河片区、北新街东片区等6个项目至今未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二是畏难情绪大。普遍存在自降标准、自我放松的现象,工作中畏难情绪较大,推而不动、落而不实,很多工作仍停留在纸面上,停滞在沟通协调阶段。三是作风不扎实。个别包抓领导习惯于遥控指挥,“关键少数”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抽调干部没有脱岗工作,不能专职专心。四是“等靠”思想严重。普遍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不求创新突破,只求按部就班、亦步亦趋。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棚户区改造提速,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更是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有力支撑,具有多重拉动效益。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既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看到问题,对照差距、精准发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 准确把握中省对棚改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

6月份国务院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棚改提速的新政策。可以说,中省对棚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之高、支持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10月中旬,全国、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继召开,对进一步做好棚改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些新政策新要求,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扩大了棚改范围。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城市危房和旧住宅小区,以及水电气暖、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配套纳入棚改规划。且在项目计划管理上,是能快则快、能多则多。

二是改变了融资模式。从明年起,棚改融资将从统一授信、统一评审、统借统还的“三统一”模式,转变成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这种新的融资模式,有利于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棚改服务供给体系。

三是提高了货币化安置率。省政府明确要求,从明年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将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货币化安置率高的棚改项目加大支持,从严控制新建安置房项目贷款。

四是加大了督查力度。中省已将今年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并下发了督查通知。省政府已从9月份开始,要求各地市在每月底前上报棚改进展情况,并对各市进行排名,对不按时上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这些新政策、新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入学习、认真研究,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特别强调的是,各区县、各部门要扎实做好省政府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查漏补缺,确保任务完成。

三、突出重点强势推进全市棚改工作提速提效

突出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第一,要确保完成今年棚改任务。在全国、全省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张高丽副、庄长兴副省长明确要求,11月底前今年的项目必须开工。这是中省硬任务,必须落实到位。这里,我提四点要求:

一是抓房屋征收。各区县、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初确定的任务不变、数量不变的原则,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风险评估等工作,并签订补偿协议,启动房屋征收。二是抓建设开工。要找准制约项目推进的“卡脖子”问题,采取“5+2”、“白+黑”的超常规措施,全力以赴加快建设进度,今年的项目力争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三是抓手续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开辟棚改“绿色通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各项审批手续,为融资打好基础。四是抓工程质量。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五制”管理,加强建材选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管,确保棚改项目程序规范、质量优良、管理有效、生产安全。

第二,要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棚改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城市更宜居,让城市更美好,让生活更便捷。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大背景下,货币化安置是消化存量商品房、稳定房地产发展的有效举措,更是群众早搬迁、早受益的关键渠道。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加大政策支持。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依托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二是搭建回购平台。尽快建立回购安置商品房储备库和商品房选购中心,帮助企业消化存量商品房,满足安置户多层次住房需求。三是分解目标任务。围绕中心城市货币化安置率60%、区县50%的要求,通过直接发放补偿资金、群众自行选购、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等方式,把目标分解到具体项目。

第三,要千方百计扩大棚改融资。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积极争取贷款。主动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沟通对接,尽快签订贷款合同,落实好30个项目76亿元贷款资金。二是加强招商引资。强力推进ppp模式,最大限度开放合作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这是明年棚改融资的新模式,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熟练掌握政策程序。同时,请市建设局牵头,棚改办、财政局、金融办配合,抓紧制定我市的实施细则,尽早启动方案设计、贷款申请审批等工作。

第四,要抓紧确定明后两年棚改项目。按照中省部署,明后两年我市的棚改任务不但不会减少,而且还会有所增加。对此,各区县要及早做好明年棚改项目的筛选确定、策划包装和前期准备工作,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棚改项目计划上报市棚改办。同时,市住建局、棚改办、发改委等部门要尽快启动全市棚改及配套设施三年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更多项目挤进省上的大盘子。

四、通力协作坚决打赢全市棚改攻坚战

简而言之,就是要落实好“三个到位”:

一是包抓责任要到位。各级包抓领导要严格落实“七包”责任制,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特别是各位市级包抓领导,更要以上率下、真包实抓,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坚持每周深入包抓项目一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宣讲政策,现场办公、破解难题。

二是打击违建要到位。非法建设这件事,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越往后拖、掣肘越大、成本越高。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违法建设问题。请市政法委牵头,成立中心城市集中打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公检法司及规划、建设、城管、国土等部门为成员,每月要开展一次集中拆除行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长效管控,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泛滥势头。

三是督查问责要到位。市建设局、棚改办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加大联合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严格实行月检查、季点评、年考核制度,对未完成计划任务、资金土地未落实或政策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予以约谈问责。

同志们,加快推进棚改工作是践行“三严三实”的生动实践。大家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抢抓机遇、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切实把棚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幸福商洛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和自治区保障办《关于做好—x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的通知》(桂保障办〔〕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市中心城区要结合郁江堤路园工程、东湖整治工程、高铁工程、园博园项目、白凹窝整治、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区交通干道建设征拆工作,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要发挥好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五)因地制宜,多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0xx平方米或改造户在50户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参照国务院《意见》和本要点执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8月30日前)

1.城镇部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国有林区部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垦区部分由西江农场负责。各责任单位于8月25日前汇总并上报摸底情况。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

3.汇总整理全市摸底情况。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x年8月30日前完成摸底情况汇总。

(二)动员部署阶段(x年9月1日—10月31日)

1.编制《贵港市-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贵港市x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自治区。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10月4日前完成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七秘具体负责。10月20日前完成。

3.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x年至x年)

x年完成282户;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25%;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剩余任务。

上述任务,在每年初连同各县(市、区)年度保障房目标任务一并明确和下达。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第四季度)

1.列入“三年目标行动计划”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通报1次以上。由各项目督查组负责。

2.列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每季通报1次以上。由各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情况进行验收。考评结果列入当地绩效考评和问责内容。

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市、区)政府: 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 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安置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落实棚户区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地块的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 协助业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问责。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本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规划、汇总上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市建投办: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工作。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五

同志们:

棚户区改造,事关全区干部职工切实利益。自去年组织实施以来,党工委管委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广泛征求并听取了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不断修订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示范区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步骤。这次会议是对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再宣传再培训,是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安置楼房建设目前已普遍完成2层,部分完成3层,年内封顶。刚才,金龙同志宣读了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对购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做了说明。下面,就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共建美好家园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全区干部职工的共同责任和共同期盼,是示范区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农场的家底大家都清楚,农场的发展,必须靠大家共同努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改善我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需要全区上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家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心。

(一)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势在必行。我们职工的住房全部为砖木平房,建设年代久,面积小,居住分散,条件差,水、电、路等配套设施陈旧老化。这在全市职工的住房条件中是最差的。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是大势所趋。

(二)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示范区在成立之初,财力匮乏、改革发展任务重的情况下,趁势国家实施棚户区改造,给予政策支持的机遇,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决心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大家要把握机遇,共同克服资金困难,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三)开发建设需要进行整体搬迁。随着正大现代农业科技生态园项目的建设,三分场必须整体搬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建设产业项目,需要各分场小区进行集中居住、整体搬迁。

(四)积极协调,帮助职工办理贷款。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住房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帮助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尽可能争取政策优惠。

(五)新建小区区位优越,环境优美。大家都到棚户区建设小区进行了观摩,小区处在综合服务区的核心,中心城和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的节点,建成的东八路与规划建设的环渤海路交汇处。东八路已经通车,通往中心城交通便捷。小区规划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随着办公区、商住区及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将建成独具魅力的生态小城镇,成为东营市的后花园,极大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六)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一是正大项目建设快速推进。自7月17日正式开工以来,项目区基础设施配套、规划设计等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明年3万亩水稻种植、5个种猪养殖基地全面完工的任务目标有序推进。6万亩土地整理一期实施1.1万亩,已基本完工。二期实施4.9万亩,已完成招投标,18支施工队伍进驻工地。三干排疏浚、咸水沟清淤和水库建设11月份将全面开工。3条骨干道路正加快路基灰土建设。正大集团先期注资63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亿元)在示范区成立了正大东营投资有限公司,是我市招商引资落地的最大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养殖事业线、种植事业线人员已到位。项目总体规划基本完成,园区建设单体设计正加快推进,大队部已建设,养殖基地年内开工建设。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投资900万元实施的西干渠田间配套工程,渠道衬砌基本完工,正加快建筑物建设。投资2100万实施的东干渠一期工程,衬砌渠道4.65公里,已基本完工。投资3300万元建设的综合服务区“2纵2横”4条骨干道路,现已完成路基灰土工程,正在进行水稳结构层施工,10月底全面完工。供水、供气工程,近期开工建设。

针对分场小区调研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管委会进行了专项督查。示范区卫生室已投入使用,农牧渔业局研究制定全区土地改革政策,规划集中种植、养殖小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积极联系、帮助职工到区内企业就业,今天正大项目开始招聘人员,将分批次进行。职工活动中心正在修缮,10份底可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区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支持,倾力而为。农场管理人员,凡是从农场领工资、领补贴的,党员、职工代表都要支持示范区的改革发展,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带头购房,带头签订房屋回购安置协议和腾空交付房屋。各分场、小区、管理区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单位,各单位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从头到尾负责好工作,责无旁贷!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分场、小区、管理区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职工作,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广泛、耐心、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做到职工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认可政策,积极配合、支持旧房回购工作,进行整体搬迁。

(二)实施方案确保职工利益最大化。广大职工对旧房回购补偿期望很高,结合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管委会一是扩大了旧房回购补偿范围,将门楼、部分自建房、后座屋、偏房纳入了补偿范围;二是提高了奖励标准,按期限签订协议,按规定腾空房屋的奖励标准提高到2万元;三是扩大了购房人员范围,在优先安置棚户区改造住户的前提下,将购房人员扩大到在示范区没有住房的职工;四是确定了公租房价格,租金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对全区干部职工素质、觉悟能力的一次考验。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先锋模范作用,要把主动参与、全力支持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一份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要带头签订协议、带头交款、带头腾空交付房屋;同时要主动做好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工作。散布不良言论,人为制造障碍,影响工作开展的,党工委管委会将依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利用棚户区改造侵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甚至失职渎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签订拆迁协议。国家政策规定,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必须拆除旧房,才能建设新房;异地建设的必须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购买新房的,必须签订协议,按规定腾空交付旧房,这是硬杠杠,谁都不能违反。不签协议,就无资格购买新房。

整体搬迁的决心不能动摇,因项目建设需要,三分场必须整体搬迁;为加快农场改革发展,科研站、畜牧小区、二分场一连、四分场货场、干校要按规定保证全部搬迁。这是一项迁占任务,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自现在开始,全区各居民停止一切房屋建设和改造。房屋评估后自行建设和改造的,不予补偿。各分场、小区、管理区要加强管理,坚决杜绝突击改造和乱搭乱建等违规建设,一经发现坚决拆除,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狠抓工程质量安全。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民心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坚持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领导,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党工委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袁金龙任办公室主任,张立文主持日常工作,马景山、张全武任副主任,抽调各单位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做好政策答疑,平房调查摸底、情况审核等工作。办公室成员今天要全部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局室包分场、小区、管理区,各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及配合局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开展好工作。

(二)通力配合。树立“全区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棚户区改造这个大局。各分场小区是直接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局室要搞好配合,负有协助责任。班子成员要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推动。各分场小区必须把情况摸细摸准,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

(三)考核监督。管委会把棚户区改造纳入各局室、单位年度考核,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成效作为考评单位、个人的重要依据,通过工作开展发现、选拔干部,培养、检验干部。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乱纪的依法律、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同志们,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着眼工作大局,看大势,看长远,服从和支持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同建设我们美好新家园!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x年—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涉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涉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力争在x年前基本改造完毕(具体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成“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社区(原自来水公司)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现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施“巩固型”改造;“两翼”充分利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城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城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施改造,达到“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6、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州、县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国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凡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产权调换以市场化安置为主。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房屋征收实施主体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风貌设计,将具有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设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体现地域建筑风貌特色。

(五)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受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以后,由涉及园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目标落实到位。

(六)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园区、镇、管委会适当进行补贴。

(一)资金保障。各园区、管委会可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县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县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二)用地保障。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征拆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住房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中不宜以单独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非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腾空土地可将征拆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园区、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园区、镇、管委会是所辖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县级融资平台,落实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七

南 湖

浙江嘉兴一南湖,圣水红舟在上游。中共首届党代会,为拯华夏绘宏图。

井 岗 山

春雷霹雳震天响,朱毛会师在井岗。星星之火燃华夏,蒋家王朝被烧塌。

棚户改造绘新图(二首)

(一)

老屋旧院已拆除,政府惠民百愿足。栋栋高楼平地起,红砖蓝瓦绘新图。

(二)

灼灼热浪地生烟,建筑工人汗透衫。烈日炎炎不叫苦,居民期盼早回迁。

对弈诗二首

楚河汉界兵家争,将帅筹谋各用功。炮打隔山迎顶地,车平逸马卧槽中。孙庞斗智思竭勇,相士维权苦尽忠。尺寸方城决胜负,失足一步满盘倾。

对弈诗之二

安祥楼里百家居,柳陌黄花胜景区。耋耄老人插鬓坐,闲亭对弈笑拈须。

五月端阳诗二首

踏 青

五月端阳去踏青,登山越岭赏花浓。林中百鸟争鸣唱,草绿花红流水声。

荡 舟

和风细浪荡轻舟,属酒邀朋一日游。三闾应吟盛世句,繁荣百业乐悠悠。

回 乡

未当校长半楼书,调到粮食病退休。二中打工整六载,携妻归里度春秋。

晚 年

人生不觉已白头,只顾为民岁月流。都道夕阳无限好,景好毕竟不常留。

黑龙江省肇州县第二中学 王占忠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八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年至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 x年至20xx年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年至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 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按照湘政发〔〕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在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篇九

甲方(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周转,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双方确认:由乙方于20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6 个月。

三、借款利率

双方确认: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还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四、借款用途

甲方承诺:本借款仅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 十五 天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 十五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协议计划用款和按时还款。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借款用途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20% 的罚金。

(2)甲方未能按期还款,则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借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结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共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方(甲方):(盖章)

出借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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