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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承包土地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实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05 05:00:22 页码:14
最新承包土地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实用10篇)
2023-10-05 05:00:22    小编:雅蕊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一

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原因发生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承担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平,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张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致,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请求。

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

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可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可见随着《意见》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因为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排除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情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平原则。从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一致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

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一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因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如果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从而改变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二

甲方(出让方):________地址:

乙方(受让方):________村委会:负责人: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提高耕地使用效率,实现规模经营目的,经协商将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以出租形式流转给乙方。

注:类别分别指:水浇地、旱地及坡地,土地利用现状指现种植作物或林果情况,退耕还林地在备注中注明。

流转期限20_年,自20_年元月1日起至20_年元月1日止。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根据双方核定的土地等级标准,由乙方按二轮承包责任书的定产标准,每年以原粮形式向甲方支付流转费用,或者以国家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并根据市场波动随时调整。根据以上标准及承包土地数量,乙方每年需支付给甲方小麦原粮公斤,或一次性付给甲方补偿款元。

以上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原粮(或折金)应于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流转费用。

3、保护耕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在经营地务工。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乡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限必须确定在国家规定的第二轮承包期之内。3、合同期满后,土地流转形式按国家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流转给乙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因此造成损失的2倍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三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亩,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转包给乙方使用。

二、转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等。

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包总价款元(大写: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等结价款及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元,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

(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元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须将收据移交给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向支付,每20xx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

九、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盖章):

监证机关(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四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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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书篇五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了更好地完成________________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工程款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________年________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________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

(3)变更工程量需有清单,并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有效。

八、工程付款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________%的工程款,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疑异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范围内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3、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按施工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内容;逾期完工,按________元天扣罚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一、材料供应办法乙方自购。十

二、工程质量

1、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十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亩的土地(良x)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________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xx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________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____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签字盖章: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七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市 村民委员会 发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职务:___ 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 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_ 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自_ ___年_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_ _月____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农村耕地700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700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15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700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五家渠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3月25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 亩、每亩承包费 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 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 、保养、平整好每块 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八

承包方(乙方):

依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村两委研究同意,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土地承包协议:

一、承包土地的座落位置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 土地承包给乙方,面积 亩,土地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及缴款方式

1、土地承包价格为每年每亩 元,土地承包费每年 元,承包费总额 元(大写: 元)。

2、土地承包金于每年 月 日前交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管理承包的土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的土地有管理权、使用权、继承权,无所有权。

2、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要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4、合同期满时,甲方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证单位各一份。

发包方(章)

代表人(签章)

承包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乡(镇)_____村_____组_____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上述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_____股或折合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入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__________公斤(大写:_____)作为股权红利。(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作为股权红利。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_____%(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_____%(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4、其它约定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___%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___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共有人(签章):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鉴证人: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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