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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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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通用10篇)
2023-10-12 13:40:10    小编:笔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通过上半年车队的行车情况,现将华苑煤业车队工作总结如下。华苑煤业综合管理部车队一直将交通安全和职工安全放在首位,车队通过多重途径提高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交通安全的指示,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秩序,消除了因交通违章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确保了华苑煤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规章制度方面

自车队建设以来,严格按规程办事,检查落实到位,坚持科学有效进行管理,近年一切交通事故为零。车队安全、认真、全心全意为领导和职工服务,受到一致好评。

1、车队通过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来规范公司派车、出车流程,在必须使用公车外出时,一定经过公司负责领导批准,履行派车手续,没有履行相应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出车。

2、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并通过测评制度,从职工满意的地方做起,从职工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为公司职工提供最好的服务。

3、严肃各项考核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的人员要不留情面的坚决处理,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渗透到每位员工。

二、交通安全方面

安全工作是车队重中之重的工作,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丧失安全就会丧失一切,一百减一等于零。车队全年自始自终狠抓安全管理,时时事事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因此,为了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落实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车队多次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公司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及行车规范,增强驾驶员对不同道路情况的处理能力,加强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各种动向。

例如:在6月23日下午,华苑煤业综合管理部车队开展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此次活动请来了灵石县两渡镇交警中队队长刘月亮,通过此次活动,落实集团公司“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三项工作,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刘月亮队长分别从酒驾入刑内容、疲劳驾驶危害、车辆上户审验程序、省厅20__年新出台的条款及处罚标准等几方面内容分析讲解,并结合交通事故视频为全公司司机敲响了警钟。

三、维护保养方面

1、车队多次通过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目前运行的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对动力、转向和制动系统进行了全方位重点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立即送修,杜绝“病车”上路。

2、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监督和纠正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出现超速、超载等情形。

3、完善汽车安全行驶的配品配件,为公司每辆汽车统一配发灭火器、警告标志等,增加在不利天气下安全行车的能力和提高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四、车辆管理方面

随着华苑煤业的步步前进,各级领导用车需求日益增加,车队领导经过科学调配、满足了领导用车需求。车队所有出车的人员都是精神饱满、技术全面;车辆都是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车文明驾驶、谨慎开车,做到安全有保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车队所有人员都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条件服从命令和指挥,高质量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全队为了保证领导用车安全、及时,出车前、归队后,车队人员都能认真检查和保养车辆,车辆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时派车,随时出车。我队出车归来的车辆,必须按时归队,必须按车位停车,严禁在外乱停乱放。

夜间无论什么时间,执行任务回来的车辆,都要在指定位置停放。在外长途的车辆,要把车保管好、使用好。严禁私自跑车,严禁私自绕道办私事。

车队人员都牢固树立了安全行车意识,把安全熔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车上,出车前都能自觉检查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完好;行驶中,都能自觉依法行车,遵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确保安全行车已成为全体司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总结华苑煤业车队上半年安全工作,我们将更好地做好下半年的交通工作任务,综合办车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深刻领会学习“安全生产月”活动宗旨,将安全主题落到实处,保证安全、提高服务,杜绝一切事故的重要性。车队全体驾驶员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企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车队应有的贡献。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20xx年度,衡山x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及市x支队的领导下,以保平安、保畅通、促和谐为目标,努力构建平安交通、畅通交通、文明交通、和谐交通,为创建“文明县城”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本年度(截止到十一月底)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08起,其中立案事故172起(包括死亡事故立案30起,伤人事故立案138起,财产损失事故立案4起,死亡32人、伤261人、直接经济损失85、1万元),发生逃逸案件3起,侦破3起,刑事拘留9人、逮捕6人、移送起诉8人、判刑3人,吊销驾驶证3本。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县活动办督导组的指导下,大队于10月29日成功召开了活动总结会。二是认真开展“百日整风”活动,为解决当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东湖中队随意执法问题,大队从5月20日开始,在全大队开展了整治“学习上的漂浮之风、纪律上的散漫之风、执法上的随意之风、工作上的应付之风”的“百日整风”活动,以提升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重塑衡山x良好形象。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从四月底开始,针对民警在执法过程可能存在的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查摆,并逐一整改。四是认真组织民警业务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培训、随岗培训等方式,民警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已集中培训3期,随岗培训5期,培训人员89人次。五是认真开展警务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六是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按照“四帮四促下基层”活动的安排,民警包村到户开展走访活动,了解民情、听取x,共走访群众1215户;同时邀请x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共议衡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听取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xx年度,大队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大型集中宣传和各类专项行动宣传。组织民警深入国省道、乡镇集市、客运企业、学校等处,并利用违法处罚、事故处理、x大厅和基层x中队等窗口单位,通过发放材料、张贴标语、摆放展板、悬挂横幅、播放影像资料、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先后开展了“情满旅途、x同行”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开心上学,安全回家”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宣传、儿童交通安全“四有”宣传教育活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并积极参加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共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60块,悬挂横幅150幅,张贴宣传标语200张,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上交通安全课100课时,全县受教育人员近8万人次。另,在省、市、县各网站发布信息55篇,在衡山电视台发布新闻6条,在衡山手机报发布新闻7条,在衡山x微博发布信息139条。

20xx年度,大队紧紧围绕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根本,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基本消除了交通拥堵现象。先后开展了“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扫黑恶、净环境”专项整治、“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专项整治、“百日会战”、“打非治违”、“客车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546起,其中:酒驾57起、客车超员59起、货车超载249起、超速4645起(50%以上的6起)、无牌无证1570起、无保险159起、未年检761起、涉牌涉证53起、闯红灯1109起、乱停15902起,其他违法行为5982起。行政拘留18人。

根据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的交通管理实际,大队及时安排部署,各所、队在认真分析往年上述节日交通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强化重点路段、人群密集场所和旅游线路的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针对雨雪冰冻、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大队制定了交通应急管理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了全县道路的安全畅通。

严密组织,圆满完成了“两会”及有关领导来衡山视察、调研等一系列的警(保)卫工作。20xx年度,大队共安排交通安全警(保)卫工作12次,其中二级警卫1次,其他警(保)卫活动11次。

大队把客运车辆和校车作为源头责任管理的重点对象,会同教育部们建立完善了校车档案,落实了校长、园长和民警责任,并督促了客运企业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了客运、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认真排查整治了一批客运、校车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了一些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了车辆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及客运车辆、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大队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全县辖区内的国、省、县道,特别是对村村通公路、临水、临崖、临谷及公路桥梁、涵洞、急弯、陡坡及校园周边等道路,开展全面排查,澄清公路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底数,逐一建档,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路段位置、主要隐患等,共排查危险点段13个,并提出整治意见,提请政府制定和落实整治计划。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近年来排查出的还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交通标志和标线短缺路段、危险路段加快治理进度。20xx年以来,全县新增交通标志、标牌326块,施划标线15960米。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交通标志、标牌3179块,施划标线175590米。另,今年我县未新增红绿灯、电子警察、电子卡口、电子监控点,但到目前为止,共有红绿灯5个、电子警察4个、电子卡口4个、电子监控点14个。

一是强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在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积案的同时,切实加强逃逸案件现案侦破工作。大队制定并完善了逃逸案件侦破工作预案,确保对逃逸案件的快速高效打击。本年度,辖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起,侦破3起。

二是大队专门召开会议,梳理了近年来的信访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明确了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并研究了应对当事人上访所采取的稳控措施。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大队每月对各中队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做到“事先防、事中管、事后查”,把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和问题,解决纠正在执法初期和萌芽状态。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内部解决,确保信访隐患不出门、不扩散、不激化。上半年度,没有发生因事故处理引起上访、集访事件。

大队按照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对车驾管民警工作量、服务态度、出勤以及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健全完善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资格审核制度和车驾管业务岗位责任制;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关,杜绝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落户和办理检验手续;向农村基层中队下放摩托车驾驶证办理业务,在东湖、白果建成了摩托车考试场地,为边远地区的群众办理牌、证提供了方便。本年度,累计共办理车辆注册登记6395台,发放临时号牌434张,车辆年检5454台(其中:摩托车3228台),核发驾驶证332本(均为摩托车驾驶证)。另,受理其他驾驶证业务7058起,受理其他车辆业务1795起。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凤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夏季“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我局一如既往的坚持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对新城区新建和新建道路沿线所需交通安全设施联合公安局、设计等单位进行勘察、分析、调研,研究新老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目前无论是新城区新建道路还是老城区改造道路,均设施三同时制度。对道路的标牌标线、指示标志、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

(二)积极推进明陵路、禁垣南路护栏安装,目前已经完成了明陵路、禁垣南路1.8公里护栏安装。

(三)三中门前设标牌2套,同时划震荡线、箭头等约160平方,清除旧线80平方。禁垣南路划斑马线约360平方。

(四)与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排查整个城区交通安全设施。、

(五)完成了东华路护栏安装招标,目前合同已经签订,近期会进场施工,计划工期12天。

隔离护栏及警示柱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信号灯及电子警察),9月25日将会开标。

二、存在问题:

(一)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道路较窄,部分道路无法安装护栏。

(二)老城区部分道路存在交通安全设施不全、标识不清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积极推进东华路护栏安装,尽快完成东华路护栏安装。

(三)积极推进凤阳县新老城区、经开区、临淮关镇道路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四)同时与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排查整个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分批实施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春运是全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局之战,根据总队、支队的工作方案,领导班子于1月20日召开十六 大队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动员大会。1月21日,大队召集客运公司、客车司机及收费、养护、路政、隧管等部门召开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并成立了春运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安功担任组长,副队长王志勇、陈彦武担任副组长,大队其他民警为成员。

1、1月23日,高速一支队十六 大队陈彦武副队长对兴县客运站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而达到督促企业消除隐患,加强源头管控。

2、1月31日王志勇副队长、杨志斌到兴县南参加兴县南通车协调会时与兴县县政府、应急办、交通局、交警大队、岢临建管处收费、养护、路政、安全部、隧管站、监控中心就深化“20xx春运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2月4日大队精心组织开展春运启动日主题宣传活动,拉开了“平安出行、情满旅途”为主题的春运宣传序幕,悬挂春运宣传条幅和粘贴安全知识宣传画,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春运宣传氛围。

春运期间,大队充分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启动交通警察执法站,科学安排勤务,严密路面管控,从严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

1、重点车辆和人员:加强对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微型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其他重中型货运车和驾驶人的情况掌握和动态管控。日常中做到“七必查”和对重点车辆发现一起检查一起,检查一起登记一起。

2、重点违法行为:依托春运安全检查站对超速、客车超员、违法停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倒车、违法超车、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营运客车及危化品车辆违反夜间管控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

3、开展重点违法集中统一行动。大队在兴县东收费站设立春运安全检查站,分别于:1月24日、2月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5日、部署开展全省统一行动;分别于1月31日、2月9日、2月14开展大队统一集中行动日。集中查处超员、超速、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

4、重点路段: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路面隐患能发现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及时。春运期间排查道路安全隐患7起。

春运期间辖区普降雪,道路湿滑难行,能见度低,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受阻,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雨雪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造成的不利影响,大队第一时间掌握路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和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大队民警每日会同辖区路政、养护等部门就路面情况进行分析预判,科学组织、及早撒盐除冰。会同气象部门提前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道路交通信息,提醒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路面情况,确保安全出行。

大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要联动发布交通提示信息。要在1月23日前完成“两公布一提示”,公布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公布春运出行指引、人车安全提示、拥堵疏导指引、交通事故处理指引。及时发布道路拥堵、事故、天气、服务区饱和状态以及警方分流管控措施,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二是从20xx年1月开始,大队结合实际继续组织以“情满旅途”为主题的春运宣传活动,创新形式,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理性出行。在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分类提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向社会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的同时,大力宣传先进事迹,选树典型模范,释放积极能量,展现队伍良好形象。

20xx年春运自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大队共出动警力550余人次,出动警车140台次,启动1个交警执法站,共检查机动车4000辆次,悬挂宣传横幅6条,粘贴交通安全宣传画40余张,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共计5000余份,在辖区并未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伤亡事故,20xx年的春运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总队、支队领导的充分肯定。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警力严重不足。二是宣传力度不足。有些驾驶员不遵守安全行车规定,仍然超员、超载。周边村民安全意识不强,会为图方便而行走于高速公路。

(一)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友邻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路政、养护等部门联系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同时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所有民警必须协同作战,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克服一切困难,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加强规范执法。要求每名民警在执勤时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执法过程中,使用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手势,陈述违法事实,讲明危害和处罚依据,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虽然通过春运期间的安全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民警巡逻过程中仍会不时发现有行人行走于高速路上。大队要继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窗口宣传阵地建设,拓展宣传途径和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双微等自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事故易发路段,及时给管理处发函,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狠抓内部管理。加强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确保队伍管理绝不能发生任何问题,执法执勤绝不能出现任何闪失。大队教育广大民警充分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无私奉献的精神,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民警能够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士气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根据州交警支队《临夏州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公交支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在今年为期40天的春运安全宣传工作中,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示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源头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大队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和谐、平安、迎春运”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以赴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了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实效,大队成立了由临夏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马旭东任组长,教导员王虹霞、副大队长马小龙、x玉、秦文鹏、副教导员石小军任副组长,各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中队。通过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的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从源头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大队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冬季交通安全宣传特点有机的结合起来,贯穿到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形成了集中宣传态势,从源头上防范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1月19日春运第一天,大队联合当地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举办了“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启动日”活动,启动仪式当天,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国宗、副支队长石建华、州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娄仲彦等出席仪式,并组织各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300多人参加了会议。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倡议、宣誓、志愿者服务等系列活动,拉开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序幕。在随后的1月28日、2月10日、2月20日专题宣传活动中采取了有效措施:

二是组织民警深入到客运企业、单位检查督促春运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召开客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会,观看宣传展板、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巡回举办道路交通事故图片展等,力求教育面达到了100%。

大队加强了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在车管分所、事故处理室、违法处理岗位等窗口单位设置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区,悬挂、张贴了宣传标语横幅、展出事故展板挂图,滚动播出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大队利用新安装在中心广场、北滨河东路、单位各大厅门口的led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播放了春运安全警示语。以“五进”宣传为基础,大力加强了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执法、宣传、服务三者结合起来,突出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在春运正式启动前,大队再一次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事故黑点路段和安全隐患做到台帐清楚,心中有数。对已经排查出来但尚未得到治理的隐患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改良通行条件。

春运期间,大队积极部署,抽调警力组成工作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切实高度负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查、了解、指导春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求春运工作不失控,不失管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交通安全宣传到位、源头管理到位、巡逻管控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根据统计,大队在春运期间累计出动警力57人次,出动警车21台次,悬挂横幅8条,拱门1个、立柱2组、展出展板50张、散发资料11000,受教育23023人次。同时,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还在饭店、餐馆、酒吧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

春运期间,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全力以赴,严格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狠抓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立足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个主战场,全力打好了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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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第三十条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八)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第三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辕,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第三十二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四)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六)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六章车辆行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五)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

(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四十公里,公路为五十公里。

(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三十公里。

(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十五公里。

但是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第三十七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转向灯的使用:

(一)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二)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雾天须开防雾灯。

第四十条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

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只准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

第四十一条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第四十二条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六)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七)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第四十四条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四)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第四十五条车辆行经渡口,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须低速慢行。

第四十六条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后身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四)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前款(二)、(三)项的规定,也适用于非机动车。

第五十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三)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四)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五)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掉头。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繁华路段,不准倒车。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面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第五十五条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第五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执行任务的邮政车辆,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止驶入和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五十七条履带式车辆,需要在铺装路面上横穿或短距离行驶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货运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质量超过桥梁的负荷量时,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辽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二)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四)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五)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七)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

(八)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第五十九条畜力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二)不准驾车并行;

(三)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

(五)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燃灯;

(六)停放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

第六十条驾驶人力车,不准并行、滑行、连串或曲线行进。

第六十一条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第六十二条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六十三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六)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第六十五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三)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五)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第八章道路

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其他单位需要挖掘道路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六十七条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

第六十八条除公安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有关部门确需上路进行检查时,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检查站的地区,有关部门如需要设置检查站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六十九条开辟或调整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车站,须事先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如妨碍交通时,须予改变或迁移。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种植的行道树、绿篱、花木,设置的广告牌、横跨道路的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不准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第七十一条铁路道口的了望视距、宽度、平台长度和铁路道口两侧道路的坡度须符合需求,并设置道口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量较大或重要的道口,须设专人看守。

第七十二条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商得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九章处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均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二)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或者单独驾驶车辆的;

(三)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三)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的。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逆向行驶的;

(二)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三)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七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四)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五)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六)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七)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的;

(二)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三)实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四)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五)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六)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的。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或装载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四)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二)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五)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六)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七)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九)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八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三条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挖掘街道或胡同路面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四条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

第八十七条受罚款处罚的人当场未交罚款的,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行驶证;对非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车辆;对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罚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交出驾驶证的,迟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

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罚款或吊扣的驾驶证后,应当场给被处罚人开具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八十八条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交通警察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九十条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的检验、驾驶员考核及核发牌证,由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

第九十二条本条例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凤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夏季“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一如既往的`坚持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对新城区新建和新建道路沿线所需交通安全设施联合公安局、设计等单位进行勘察、分析、调研,研究新老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目前无论是新城区新建道路还是老城区改造道路,均设施三同时制度。对道路的标牌标线、指示标志、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

(二)积极推进明陵路、禁垣南路护栏安装,目前已经完成了明陵路、禁垣南路1.8公里护栏安装。

(三)三中门前设标牌2套,同时划震荡线、箭头等约160平方,清除旧线80平方。禁垣南路划斑马线约360平方。

(四)与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排查整个城区交通安全设施。、

(五)完成了东华路护栏安装招标,目前合同已经签订,近期会进场施工,计划工期12天。

隔离护栏及警示柱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信号灯及电子警察),9月25日将会开标。

(一)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道路较窄,部分道路无法安装护栏。

(二)老城区部分道路存在交通安全设施不全、标识不清等问题。

(一)继续推进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积极推进东华路护栏安装,尽快完成东华路护栏安装。

(三)积极推进凤阳县新老城区、经开区、临淮关镇道路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四)同时与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排查整个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分批实施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20xx年9月22日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为了维护城区三环路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一、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三环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挖掘道路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后,方可施工。二、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划分得车道和规定得速度通行,严禁逆行、倒车、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因机动车辆发生故障等原因确实无法移动得,必须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报告交通民警,并在距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危险警示标志,驾乘人员应当迅速离开车行道。三、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横过车行道应当从人行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通过。四、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和三环路辅道通行。五、禁止教练车、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上通行;教练车在三环路(含辅道)以内的城区道路上不得从事教练活动。六、遇有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驾驶人必须按规定开启灯光装置,减速通行,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在三环路上开启车辆近光灯通行。七、违反交通信号及本通告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一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纠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阻碍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八、本通告自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二00六年七月九日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春运是全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局之战,根据总队、支队的工作方案,领导班子于1月20日召开十六大队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动员大会。1月21日,大队召集客运公司、客车司机及收费、养护、路政、隧管等部门召开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并成立了春运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安功担任组长,副队长王志勇、陈彦武担任副组长,大队其他民警为成员。

1、1月23日,高速一支队十六大队陈彦武副队长对兴县客运站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而达到督促企业消除隐患,加强源头管控。

2、1月31日王志勇副队长、杨志斌到兴县南参加兴县南通车协调会时与兴县县政府、应急办、交通局、交警大队、岢临建管处收费、养护、路政、安全部、隧管站、监控中心就深化“20xx春运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2月4日大队精心组织开展春运启动日主题宣传活动,拉开了“平安出行、情满旅途”为主题的春运宣传序幕,悬挂春运宣传条幅和粘贴安全知识宣传画,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春运宣传氛围。

春运期间,大队充分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启动交通警察执法站,科学安排勤务,严密路面管控,从严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

1、重点车辆和人员:加强对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微型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其他重中型货运车和驾驶人的情况掌握和动态管控。日常中做到“七必查”和对重点车辆发现一起检查一起,检查一起登记一起。

2、重点违法行为:依托春运安全检查站对超速、客车超员、违法停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倒车、违法超车、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营运客车及危化品车辆违反夜间管控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

3、开展重点违法集中统一行动。大队在兴县东收费站设立春运安全检查站,分别于:1月24日、2月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5日、部署开展全省统一行动;分别于1月31日、2月9日、2月14开展大队统一集中行动日。集中查处超员、超速、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

4、重点路段: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路面隐患能发现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及时。春运期间排查道路安全隐患7起。

春运期间辖区普降雪,道路湿滑难行,能见度低,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受阻,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雨雪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造成的不利影响,大队第一时间掌握路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和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大队民警每日会同辖区路政、养护等部门就路面情况进行分析预判,科学组织、及早撒盐除冰。会同气象部门提前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道路交通信息,提醒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路面情况,确保安全出行。

大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要联动发布交通提示信息。要在1月23日前完成“两公布一提示”,公布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公布春运出行指引、人车安全提示、拥堵疏导指引、交通事故处理指引。及时发布道路拥堵、事故、天气、服务区饱和状态以及警方分流管控措施,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二是从20xx年1月开始,大队结合实际继续组织以“情满旅途”为主题的春运宣传活动,创新形式,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理性出行。在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分类提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向社会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的同时,大力宣传先进事迹,选树典型模范,释放积极能量,展现队伍良好形象。

20xx年春运自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大队共出动警力550余人次,出动警车140台次,启动1个交警执法站,共检查机动车4000辆次,悬挂宣传横幅6条,粘贴交通安全宣传画40余张,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共计5000余份,在辖区并未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伤亡事故,20xx年的春运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总队、支队领导的充分肯定。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警力严重不足。二是宣传力度不足。有些驾驶员不遵守安全行车规定,仍然超员、超载。周边村民安全意识不强,会为图方便而行走于高速公路。

(一)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友邻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路政、养护等部门联系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同时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所有民警必须协同作战,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克服一切困难,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加强规范执法。要求每名民警在执勤时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执法过程中,使用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手势,陈述违法事实,讲明危害和处罚依据,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虽然通过春运期间的安全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民警巡逻过程中仍会不时发现有行人行走于高速路上。大队要继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窗口宣传阵地建设,拓展宣传途径和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双微等自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事故易发路段,及时给管理处发函,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狠抓内部管理。加强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确保队伍管理绝不能发生任何问题,执法执勤绝不能出现任何闪失。大队教育广大民警充分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无私奉献的精神,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民警能够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士气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道路交通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县交通局:

2018年以来,高崖镇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交通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认真落实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以深化“四好农村路”为载体,以镇区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工作重点,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畅通镇区,坚决遏制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保障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交通良好的道路环境。现将我镇2018年道路交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

根据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年初确定了交通安全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认真考评,平安畅通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常艳莉任组长,主管领导雷文东任副组长,各村村支书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镇政府与各村、镇直各单位签订了《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6份,把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并结合深化“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各村建立落实交通安全制度和组织机构,将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平安畅通创建工作通报、汇报,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是切实加大投入。我镇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投入作为财政预算的一个重点,保障了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大了对道路及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和养护的投入,做到在硬件上缓解道路交通供求矛盾。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我镇将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工作考核范围,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创建工作,是确保全镇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推动事故预防责任落实的主要抓手。各村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态势平稳。

一是坚持道路规划先行。规划是乡镇发展的灵魂,也是交通事业发展的先导,建设安全、畅通的交通网络,必须规划先行。

二是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缓解交通压力,在镇区重点抓好建设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为此,我镇积极多方争取资金,完善了镇级主要路口、事故多发地段的防护设施,重新水泥硬化镇区主要道路1.5公里,维修维护道路2公路。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交通的现象,行车秩序等得到明显改善,降低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今年以来,我们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通过加强联合整治,联合共管,切实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镇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大大的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全年来我镇不断严肃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0余起,坚决做到严抓严管。我镇还加强了对辖区内私人汽车和各单位站所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我们尽量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同时,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镇镇长常艳莉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口头教育以及强制其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通过全年的严抓严管,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

作,充分发挥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广泛宣传,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努力把交通安全宣传向社会公益活动方向扩展,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创建、培育“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安全文化,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喷涂安全横幅标语,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在各村、学校、重点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板报,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安全光碟,对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宣传和知识讲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从而引导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形成文明交通习惯。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我镇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四、存在问题及来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和困难

1、千高路沿线有少数路段有损坏,出现了坑坑洼洼,但因缺少资金,维修困难。

2、千高路沿线有部分路段未安装路灯,夜间行车安全隐患大。

3、坪上、雪白殿等村还有部分通组道路还尚未硬化,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

(二)来年工作打算

来年我们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实施“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使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通行条件有明显改善。其主要工作:

1、多方争取资金支持,尽快维修、硬化道路。尽量多方争取资

金,尽快对道路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并做好安全防御措施。同时尽快对坪上村和雪白殿等村的通组道路进行硬化,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2、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大检查。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要定期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组织好相关部门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将道路交通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对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法规及典型恶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宣传力度,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安全意识的灌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道路交通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中学道路交通教学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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