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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通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19 00:16:10 页码:14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通用9篇)
2023-10-19 00:16:10    小编:碧墨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整个上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防汛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并进一步完善了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人员的职责,配齐应急处置装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我局的生产安全。

四、主要工作做法

1、领导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局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值守应急工作,在今年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日等时间里,我局均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督促检查,狠抓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人员、筹措整治资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对不能及时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加强监控,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五、存在问题

1、经费紧张:(一)对排查出来的一些安全隐患因为整改需要的资金庞大,隐患排除缓慢。(二)大部分乡道没有安装安全标志牌及安全标志不齐全,易造成安全隐患。

2、一些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还比较淡薄,反映出相关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

3、因广东省廉江市石角镇公路大桥拦坝重建,而水中富养离子成份含量较高,致使水葫芦疯长无法顺势飘流而下、严重堵塞在我县的下流水域,导致各渡口码头停靠困难,特别是温水浪至盘龙圩航线受阻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能力、工作方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扎实抓好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大力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对公路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改造,不断提高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舒适性。

3、做好建设古城镇北豆村红卫场便民渡口码头的前期相关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年内开工建设好,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方便库区人民安全出行。

4、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

5、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xxx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于205月24日下发了《xxx建设局关于开展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部署,成立了以局长郜梅雪为组长,副局长x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方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5月25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及我局的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安全生产月”拉开了序幕。

活动期间,我们组织各施工企业进行了由国家安监局举办的“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答题1000多份,宣传条幅100多幅,小型标语上千条,悬挂安全挂图58套,并印刷宣传单一千份,深入施工现场,街头进行宣传分发。为了便于记忆,我们把安全规程编写成快板的形式,因为读的上口,深受工人的喜爱,有利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对全市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工程39个,下达隐患整改26份,停工指令2份,监督检查记录20份。共查处隐患130条,其中安全管理30条,文明施工15条,脚手架20条,三宝四口27条,塔吊5条,施工用电16条,物料提升机11条,施工机具7条。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或多个工程为同一个项目经理;安全资料雷同、抄袭现象严重,不能本工程实际编制相应的方案;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建设单位专项安全资金:这个问题仍停留在程序中,未能真正落实,只是在资料里体现,甲方并未真正拨付专项资金。这样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得不到保障,施工单位就想法设法偷工减料,减低安全生产成本,野蛮施工,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

3.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成为我们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坚强后盾。我们对全市的塔吊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及检查,发现部分塔吊未办理备案手续;无起重机械拆装、安装资质。

4.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安全监理规程》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未能得到改观,重质量,轻安全。并且监理的安全资料差距很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多个工程一个项目经理的现象。推动企业建立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施工现场文明化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样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大对建立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力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对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3.加强对塔吊的备案监查,督促未办理备案的进行备案,鼓励企业办理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装资质。

“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安全生产却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监管,确保“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落到实处。

[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三

二、存在问题

1、目前渡口管理员的日常补助都很难落实,而省、市、区财政也没有考虑渡口管理员的工作待遇和日常办公经费,因此,渡口管理员的.工作很被动。

我县渡口管理员待遇从未考虑过解决,我局的渡口管理员,为了我县渡口安全,每天骑自行车去渡口进行安全检查,饿了就吃自备的方便面,受到全县渡工的好评!

三、208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是我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关键年,也是我县渡口设施不断改善、不断完善的重要一年,要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住我县近几年存在着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促进全员安全意识和文明服务素质的提高,推进我县安全渡运、文明渡运、清洁渡运。

1、继续开展争创文明渡工、渡船活动。

进一步落实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管理,逐步提高我县的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我县渡口文明建设。20继续开展争创文明渡工、文明渡船达标活动,推进渡口文明建设。

2、强化渡工安全教育活动

在新的一年,要继续开展渡工安全活动日学习,强化渡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法规教育,文明服务意识教育,遵章守纪教育,同时结合各地水运事故,向渡工解剖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增强广大渡工的业务知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服务意识。

3、完善渡口安全管理网络

配合渡口所在乡镇、行政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渡口安全渡运!

4、加强监管,确保渡口平安

继续把渡口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大现场管理和检查力度,紧紧依靠当地政府、航运企业和村委会,做好源头管理工作。对重特大节假日、渡运高峰期、雾季、“三防”汛期等重点季节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确保全年渡口平安。

5、加强监管,确保渡口平安

继续把渡口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大现场管理和检查力度,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做好源头管理工作。对重特大节假日、渡运高峰期、雾季、“三防”汛期等重点季节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确保全年渡口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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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年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四

一年来,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单位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个别客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交通基础设施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安全上岗证持证率不高。二是安全基础不牢。农村道路安保工程欠账多,危桥大量存在,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一是加强运输行业监管,通过完善机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加人员和投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二是强化工程建设监管,严格落实双公示制,抓好建设现场监管,确保交通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和施工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危桥改造进程,加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确保公路畅通安全。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五

我局在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在上级部门xx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始终坚持安全促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气象服务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气象在防灾、减灾、抗灾中的保障作用,为我县安全渡汛、安全生产起到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重大雷击灾害事故发生,认真抓好我局单位安全工作,全年单位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xx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得分为100分。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单位成立了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亲自带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科室责任人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奖励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目标考核中。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学习和宣传。

按时参加县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气象部门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县安委会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会议精神实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省、市气象部门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3。23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科普等知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生产。

三、扎实做好气象服务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我局通过党政网、电视台、电话、气象手机短信、政府外网等方式共发布重要天气消息15期,护林防火高火险气象预报2期,气象专题预报22期,气象信息快报79期,气象手机短信22万多条。汛期服务工作认真做到每一次过程不放松,每一次灾害性天气不漏报。在每一次过程开始前及时通过电话、传真、党政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将预报发送到县委、政府、防办、国土局、安监等防汛决策领导部门和用户以及社会公众手中,并在过程中及过程后,及时将收集到的雨情、灾情上报各决策领导部门及防汛单位。为我县减轻和防御自然灾害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狠抓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及时发文通知各部门、单位、企业、厂矿等开展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按照防雷的管理职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对易燃易爆场所、建筑防雷装置、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认真做好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今年共开展防雷技术评价服务39项,防雷竣工验收23项,有效地防范了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加强气球施放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要求,严格依照程序审查申请单位的施放条件、施放地理环境条件等,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气球施放安全。牢固树立人影工作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认真做好人影炮弹安全措施,做到专库、专柜保管;扎实做好人影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空域申请制度,杜绝不申请就作业、超时作业等现象。

五、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上级部门xx县安全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是对消防、单位资料库房、车辆、办公场所、住(租)户等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了单位全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密集区内有可供人、车通行桥梁、隧道的,应当避免在桥梁、隧道临近范围内设置渡口,但市区河道两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

第七条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和过渡要求,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设施。渡口引道的宽度、纵坡和码头的设置应当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

以渡运乘客为主的渡口应当有可供乘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运量较大的且具有相应陆域条件的渡口应当建有乘客候船亭等设施。

以渡运货车为主的渡口,应当安装、使用地磅等称重设备,如实记录称重情况。有条件的渡口,应当设置电子监控设施。

经批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品的车辆或者重型车辆过渡,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过渡,但超过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渡运。渡运危险货物车辆的,渡口应当设置危险货物车辆专用通道。

第八条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

第九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

梯级河段、库区下游以及水位变化较大的渡口水域,渡口应当标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

第十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加强对渡口安全设施和渡船渡运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渡口运营人应当根据乘客、车辆的流量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需要,安排相应专门人员现场维持渡口渡运秩序与安全。

第十二条渡口运营人应当结合船舶条件、气象条件和通航状况合理调度和使用渡船,不得指挥渡船违章作业、冒险航行。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渡口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渡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颁发。

渡口运营人应当对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渡口运营人应当督促渡船清点并如实记录每航次渡船载客数量及车辆驾驶员等随船过渡人员,并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

第十五条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渡口的运营人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应当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船岸应急演习。

日渡运量较少的渡口及载客定额12人以下的渡船,应当制定应急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第三章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

第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渡船的登记、检验、发证工作。

渡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渡船检验证书应当标明船舶抗风等级。20米以上的渡船,应当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载客定额证书;20米以下的渡船应当在相关证书中签注载客定额。船长小于15米的渡船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检验规则进行检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规定检验规则的,参照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

第十七条渡船应当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渡船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车)定额、抗风等级以及旅客乘船安全须知等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渡船夜航应当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配备夜间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高速客船从事渡运服务以及不具备夜航技术条件的渡船,不得夜航。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渡船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船型要求。

第二十条渡船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航状态,并按期申请检验。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渡运。

对船体或者车辆甲板出现局部严重变形的渡船,应当申请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实际装载情况进行强度复核。船龄十年以上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要求的渡船应当在定期检验时着重加强对船体强度、稳性等方面的检验。

第二十一条渡船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载运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的,应当持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第二十二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放置在易取处,保持其随时可用,并在规定的场所明显标识存放位置,张贴消防救生演示图和标示应急通道。

第二十三条禁止水泥船、排筏、农用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报废船舶从事渡运。

第二十四条渡船船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具备船员资格,持有相应船员证书。

载客12人以下的渡船可仅配备渡工。渡工应当经过驾驶技术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渡工证书,方可驾驶渡船。

渡船船员、渡工每年应当参加由渡口运营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至少4小时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渡运时,船员、渡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值班;

(四)发现或者发生影响渡运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第四章渡运安全

第二十六条渡船应当在渡运水域内按照核定的渡运路线航行。

在渡运水域内不得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第二十七条渡船航行,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加强了望,谨慎操作,使用有效方式发布船舶动态和表明避让意图,主动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

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应当加强了望,谨慎驾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第二十八条渡船载客、载货应当符合乘客定额、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渡运水域的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但未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的,渡船载客、载货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乘客定额和载重量的80%。

渡船应当按照规定控制荷载分布,保证装载平衡和稳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车辆及货物移位。

第二十九条渡船载客应当设置载客处所,实行车客分离。按照上船时先车后人、下船时先人后车的顺序上下船舶。

车辆渡运时除驾驶员外车内禁止留有人员。

乘客与大型牲畜不得混载。

第三十条乘客、车辆过渡,应当遵守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渡口渡船工作人员指挥。

车辆在渡口区域内应当低速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候渡,不得争道抢渡。制动、转向系统不良和有其他故障影响安全行车的车辆,不得驶上渡船。

第三十一条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过渡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渡口运营人主动告知所装载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危害特征,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渡船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应当检查车辆是否持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相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所载货物应当与船舶适装证书相符。渡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积载隔离。

渡船不得同时渡运旅客和危险货物。渡船载运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时,除船员以外,随车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2人。

严禁任何人隐瞒、伪装、偷运各种危险品、污染危害性货物过渡。

渡船不得运输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载运装载有危险货物而未持有相应《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开航:

(二)渡船超载或者积载不当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三)渡船存在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规定纠正的;

(五)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六)渡船船员、渡工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渡船发生水上险情的,应当立即进行自救,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职责,组织搜寻救助。

渡口渡船应当服从指挥,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水上搜寻救助。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水库等管理单位因蓄放水作业可能导致渡口水位急剧变化影响渡运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水情信息。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水情信息后应当及时通报相关渡口运营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

签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渡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渡运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可能危及渡运安全时,应当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建立渡口渡船安全渡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鼓励运用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渡运安全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渡口运营人和渡船船员、渡工应当主动协助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妨碍和阻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的;

(二)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的;

(三)渡船载运应当持有而未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四)渡船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过渡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渡口,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河水域设在两岸专供渡船渡运人员、车辆、货物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的码头、水域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二)乡镇渡口,是指设于农村或者集镇,由乡镇、村集体或者个人运营,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渡口。

(三)渡船,是指往返于内河渡口之间,按照核定的航线渡运乘客、车辆和货物的船舶。

(四)缆渡,是指利用横跨两岸的缆索将渡船固定在渡运水域,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动力牵引、推动渡船过渡的方式。

(五)渡口运营人是指负责渡口营运和安全管理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公路渡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11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七

1.重点节假日运输工作圆满完成。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工作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运力保障工作到位,应急保障工作到位,文明服务质量到位,其中春运期间共投入客车97辆,其中正班客车81辆,机动运力12辆,储备运力4辆,另外还有25辆出租车,共125座,城市公交车6辆,共127座。共输送旅客136651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4.37%。“五一黄金周”共完成旅客输送量6543人次,与去年同期比下降0.99%;“国庆黄金周”共完成旅客运输量2.7238万人次,与去年同期比下降2.92%;以上均无发生运输安全事故,连续多年实现道路运输安全年。

2.运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年内狠抓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引导市场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新开通-上海省际班线,延伸了上柏、大秀等3个行政村通客车;新增新力物流有限公司、县世明物流有限公司和市鼎基物流有限公司3家货运企业;新增三类机动车维修业户13户;按一类驾校标准新发展了一所二类驾校—安达驾校。全年共输送旅客186万人次,完成客运周转量14408万人/公里;完成货运量为310万吨,货运周转量为32413万吨/公里。

3.交通基础建设安全施工。新开工建设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龙岗至大由、丹阳至横江公路和农村公路120公里,新建温坊大桥等3座桥梁,施工过程中狠抓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五大员”落实到位。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安全事故,实现平安建设目标。

4.农村公路公里管养成效明显。争取县财政安排资金900万元,县道累计完成路面修复4600m2、砌挡土墙1780m3、浇注(砌片石)水沟620m、修复涵管30m、安装标牌标识等近800块、防护栏300m、划标线1200m2;乡道累计完成路面修复3500m2、砌挡土墙4890m3、浇注(砌片石)水沟980m、修复涵管95m、安装标牌标识等570块、防护栏540m。同时,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乡、村道经过集中整治后,水沟通畅、路肩平整、路面干净、视线良好,受到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八

,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xx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和要求,有力促进了我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全面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任务。现将我局20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局领导班子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工作重点,确定监管思路,部署安全检查、督查及整改,开展安全工作考核,做到年初有目标、有计划,年中有措施、有落实,年末有检查、有总结。同时,坚持实行安全例会制度,由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全系统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由局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在研究布署交通建设工作时,把安全生产同交通建设工作同步研究布置,以安全生产促进交通建设。按照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把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时布置、同时立项、同时检查、同时总结验收,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责任人,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安全良好氛围

围绕年内开展的“百日安全”、“春运”、“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回头看”、“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等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挂图、印发资料(6600余份)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并在各车站、码头及运输企业设置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栏,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真正使“安全第一”思想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季节性、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我局采取自查与互查、明查与暗访、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运输企业监管、客运安全管理、乡镇渡口、码头及危桥、险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春运、汛期、黄金周作为检查重点时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检查组112个,组织检查人员494人/次,以道路交通和水路交通为重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438家/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54起。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我局派出法律宣传小分队成员3名,参加了县安办在西门广场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在本次活动中交通运输局制作综合性法律宣传展板一张,发放宣传卡片、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并接受群众现场咨询8次,使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二是组成了三个检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结合汛期安全工作,分别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道路、桥梁施工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而达到以月促季,以季促年,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按照县委办和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派出各类检查组107个,执法人员35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160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9处。

(四)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我局一是组织运政、海事、路政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干线安全为重点,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联合公安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危化品运输专项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执行情况评估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安排县路政部门积极与市路政支队沟通,组织人员开展公路治理“抛、洒、滴、漏”联合执法工作。四是加强路政和养护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对公路的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多角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结合今年同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以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本着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周密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整治公路保通保畅安全问题”、“严格整治水上运输安全问题”、“严格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问题”、“严格整治公路施工安全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隐患。

(六)加强防汛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和上级的安排部署,在汛期前,组织召开汛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防汛工作要求,部署交通防汛工作,认真修订和完善交通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储备必要的防汛器材、雨具和救生、照明等设备,车、船、物资等都全部具体落实到了各部门,随时待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随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在汛期积极组织人员,在交通系统各领域扎实开展交通安全防汛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和监控力度,进一步强化防汛抗灾抢险的意识,确保了我县交通安全度汛。

通过以上工作的认真开展,有力维护了我县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公路安全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安全保障工程的改造,逐步清除因历史、技术和自然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舒适性。

(二)强化安全动态管理。继续开展以各种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交通综合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营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宣传培育规范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三)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狠抓工作落实,保持我县交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篇九

为认真做好20xx年度“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我局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了客运交通、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施工、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现将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为确保“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冯远迈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安全职责,为黄金周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在黄金周到来之前,我局召开了全县交通行业的安全工作会议,开展了全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治。

(一)加强公路的巡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障。路政执法人员和道班职工坚持每天巡查,及时清除公路堆积物38处,清障约20余方,发现隐患1处,整治1处。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规范设立各类安全标志、压滤机滤布标牌,确保了行车行人的通行安全。

(三)加强公路病害的处理、整治。

对金文公路/罗中路等路段进行填补维修,消除公路路面深坑9处,处治路面病害7处,消除一般安全隐患5处,较大安全隐患4处,维修保养路面1300余平方。为行车行人提供了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我局运政及海事部门放弃节日休息,深入客运车站、主干线公路、水上娱乐场所等处,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大执法的力度,维护客运秩序,制止“三超”,打击非法营运,严把客运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关,确保了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杜绝了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节日期间我局加强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带班领导与值守人员一道深入车站、水上游船场所、主干线公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尽快处置,确保了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数据统计及时上报。

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投放运力117辆,运行2187班次(其中加班127班次),共计运输旅客人数3.19万,圆满地完成黄金周旅客的运输任务,确保了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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