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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风险代理协议书 风险代理协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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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风险代理协议书 风险代理协议(实用13篇)
2023-10-30 03:41:15    小编:灵魂曲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一

委托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进行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在上列纠纷案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必须在委托权限内,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中止代理,所收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授权处打勾认可)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可代为行使下列权利: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撤诉;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领取诉讼标的。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试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等规定,收费方式为:(以下任选其一)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时一次性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总额计人民币 元。

2、以标的额的 %,向甲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结案后据实结算。乙方预收人民币 元。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及非诉讼调解,见证等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撤销诉讼。乙方不退还所收代理费)。

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xx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xx一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甲方在整个过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办事进度和办理成果支付律师费。办案过程中甲方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鉴定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物品,有及时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事先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律师代理费。具体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律师费xx元;甲方于二审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二审律师费xx元;甲方于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xx元。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内。

2、判决胜诉后,甲方按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的xx%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包括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数额、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x%。(或者:判决胜诉后,甲方按诉讼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之差xx%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x%。

3、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xx%支付给乙方(包括诉讼费用对方应当承担的部分)。

收回现金、金融票据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

收回有价证券的,按照证券流通价值计算。

收回其他财产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与债务人和解结案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结案的,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之金额或司法评估结果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风险代理过程中,甲方自行放弃权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仍应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4、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的同时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

3、甲方未及时向法院交纳起诉费、上诉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司法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xx%(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4、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xx%(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按约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和律师为甲方与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壹审及有可能发生的贰审、再审以及执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律师接替。

[解读]1、全风险代理的案件,仅有壹审是不能结案的,有可能发生贰审、再审及执行。因此,不论风险代理的案件实际发生几审,对有可能发生的审理和执行作出约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委托人在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甚至在壹审阶段随意更换代理人,势必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如此约定以后,虽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随意更换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这样做的话,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委托人要为其违约行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2、如果不是全风险代理,则应据实约定代理事项。

3、金凯旋律师事务所曾以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几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在该案贰审时,因代理律师发高烧紧急入院治疗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师代理费。诉诸法院时,一审法院以此为由扣减了三分之二代理费,二审法院则驳回了诉讼请求。律师虽负有代理义务,但律师也是人,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紧急情况,应对此种情况下律师的代理义务作出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律师事务所应将紧急情况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双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诸如领送法律文书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约定的律师以外的助理人员进行。

[解读]《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约定了代理律师之后,代理律师之外的人从事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代理工作,应是一种违约行为。虽然一般情况下委托方不会以违约相责,并追究违约责任。但一旦发生纠纷,律师事务所将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业务相对繁忙,要求每位律师对诸如领送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之类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亲历亲为,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因此说,将此类工作交由助理人员去完成,并不违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违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属违约行为。有鉴于此,做出第二条约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诉讼主体及事实与理由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解读]有时委托人与委托事项中诉讼主体并不一致,也有时在委托时一致,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为由对委托关系提出异议,做此约定。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解读]这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本条款未做改动。如果签合同时并未收取费用,“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则应去掉。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回;乙方仅收取部分或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自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权按第八条约定的金额或标准收取或补足。

如果约定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在本条情况下则变更为按诉讼标的或法院、仲裁等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费,而不再按第六条约定的方式执行。

[解读]这是关于律师事务所利益的条款,是双方均为关注的条款,也是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条款。此条款表达以下几层意思:

1、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合同的,退款并赔偿,事前未收费的,则不必约定退款事项。

2、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已收代理费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费的,按合同约定补足;事前没有收取代理费的,立即全部收取。

3、违约情况下如何收取代理费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恰恰是风险代理中最易发生的问题,本条款对此给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固定的金额,则按约定金额如数收取;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因委托人已终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额付费了,此时则改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百分比立即付费。

4、风险代理中律师事务所代理费的支付,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为委托人收回财产,只有收回财产,才能从收回的财产中按固定金额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费。委托人在条件还未成就时就终止合同,是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依照《民法典》视为条件成就。因此,在风险代理中,委托人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项下的代理是风险代理,委托人一旦终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此种损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是难以计算的,而难以计算的损失又是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约定此种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不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条是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支付的不同情况的一般表述,此种表述不能直接写进合同,而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选取一种具体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一)特别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读]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本条款未做改动。诉讼阶段的特别代理,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而执行阶段的特别代理没有法律规定,需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建议风险代理情况下约定特别代理。当然,律师事务所在行使特别代理权时,应遵守特别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不能因此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收费办法》的规定,双方采取协商收费的形式,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为按甲方实际收回现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实物财产,则以评估价值计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讯、调查取证、复制资料、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读]风险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应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作出约定。风险代理的,差旅等费用应由谁承担也应作出约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实物财产不是现金,则应以评估价值为准。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鉴定。

[解读]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还应支付违约金。需特别说明的是,委托人有时需按律师事务所工作量付费,而双方就工作量又不能达成一致,甚至分岐较大,就此作出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鉴定,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双方同意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代理。终止代理后代理费的支付按第六条办理。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4、相关证据材料。前三项诉讼法律手续,应在乙方办理完起诉或应诉手续向乙方发出请求之日三日内提供。第4项资料应乙方要求随时提供。

[解读]委托人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处于种种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因素的考虑,不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律师事务所无法开展代理工作,这实质上是委托人的一种违约行为。针对委托人的此种违约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或中止代理。终止代理的,还有权按前述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条款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

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或借给乙方经办律师个人任何钱与物。

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必须转入乙方帐号,并由乙方开具财务票据,否则,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依约立即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解读]此条从合同上防止了律师私自收费。虽然律师私自收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对此负有过错责任,但律师事务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确约定后,委托人执意如此作为,则属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义务,不仅是对律师事务所利益的保护,更是对委托人此种行为的一种预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费给律师。私自付不付费给律师个人,不论律师个人请求与否,主动权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师个人付费。

十二、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现乙方违约或违法、违纪、违德及不能胜任代理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否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无论甲方是否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响合同第八条代理费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师,也不通过乙方,而是自己办理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按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

1、风险代理中的风险有多种,主要有三种,其一是败诉。其二是胜诉后无法执行,收不到财产。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单方直接或变相终止合同。

2、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本条款约定了三种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师。其二,自己办理。其三,虽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员提供配合为由,要求相应扣减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其实,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终止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情况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条款也是约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师是委托人的权利,律师事务所无权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特别是风险代理合同的情况下,随意另聘律师则是违约行为。对此种情形下委托人的违约行为做出约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权利,也不违法和不违反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为财产和证据保全而提供的财产担保均为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丢失委托人证据材料原件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实践中也多有这样的案件发生。因此,合同里特别约定,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办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供,控制了律师事务所这方面的风险。

十四、甲方因诉讼发生并由法院等有关部门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金、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交现金代为交纳。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交纳,律师不以现金代委托人交纳相关费用,避免丢失及乱收费问题。如果双方约定风险代理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则不必再约定此条。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后,甲方拒不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导致方无法开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关于代理费按第六条约定办理。

[解读]委托人拒不交纳相关费用的,按委托人终止合同处理,律师事务所有权按第六条关于终止合同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防止委托人随意终止合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十六、执行过程中甲方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应就代理费支付事宜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执行和解情况下的代理费按此协议办理。

如果甲方在执行和解前不能就执行和解的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的金额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双方由诉讼对手变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恶意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条约定,和解前委托人应就和解情况下如何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委托人不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约定按委托人的诉讼标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支付代理费。

十七、双方往来文书可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直接送达以对方签收为准,传真送达以传真机上切下的表明传真结果的记录为准。前两种送达方式无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合同尾部注明的传真、地址是本条表明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的传真与地址,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

往来文书中需对方明确表示意见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达的为30日)内应明确答复对方。逾期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意见。往来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解读]委托代理期间,相互必有较多法律文件往来,约定送达方式是必要的,以划清是否送达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界线。特别是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上需对方答复时,如不约定“视为对方同意”条款,则往往以一方为对方设定义务为由不予保护。合同一旦做出约定后,对方对一方的请求不予理采,便是对方放弃权利的表现,从而依约应支持履约方。在合同尾部,应注意填写双方的地址及传真号码。

十八、关于裁判文书的领取,双方特别约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法院,由甲方亲自到法院或相关单位领取。乙方仅负责领取代理律师应领取的裁判文书入卷存档。

[解读]因委托人没有或不及时领取裁判文书导致其相应权利丧失的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如此因律师事务所原因造成,律师事务所则应付赔偿之责。委托人因裁判文书的领取而将律师事务所诉诸法律的,也时有发生。在合同里特别约定由委托人直接领取法律文书,将律师事务所的义务约定为告知委托人领取,则化解了相应的风险。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基于双方前期合作案件较为顺利,依据双方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制定《风险代理合同》,对基本代理费以外的减损部分及主张代位追偿权追回理赔款等各种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条款约定如下,双方遵守。

一、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诉讼中案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甲方应于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三日内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以达到为甲方减损的目的,减损金额由法院出具生效判决(调解书)上所记载的原告诉请金额(如被保险人或车主有垫付的,垫付金额计算在内)与生效判决(调解书)间的差额确定。若诉请金额超过投保限额的,以投保限额为依据计算减损额。

(二)诉讼终结案件:1、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甲方需要履行给付义务,但甲方认为判决有误需要进行申请再审的;2、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并已实际支付,但甲方怀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诈罪情况的;3、转追偿案件(代位追偿)。

二、律师代理服务费。

(一)诉讼中案件,经过乙方代理减损的,甲方按减损金额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费。该代理费与基础代理费(rmb元)同时支付到乙方账户内。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十个工作日内。如减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整(rmb元),含元。则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费。

(二)已经生效的案件。

1、甲方对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应将与该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时支付风险代理案件基础代理费人民币捌佰元整(rmb元),市内五区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费、伙食费、补助费以《律师代理合同》为标准。

2、甲方对于委托乙方风险代理代位追偿等案件,追回理赔款或让甲方免于支付理赔款,则甲方按免于支付或实际取得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3、甲方应于确定免于支付或实际追回理赔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作为原代理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份合同发生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五、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至合同签订地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 月 月 日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律师代理,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将欠条或借条原件交给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给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为落实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诉讼费由甲方负担。如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不能落实,或乙方发现债务人无偿还债务能力,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将欠条或借条原件归还甲方。

第三,代理费按每次收到债务人归还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债务人以货抵款,货物可分割的,双方各分一半;货物不可分割的,变卖后所得价款双方各分一半,处理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四,在合同订立后,甲方不能避开乙方私自与债务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并应付给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额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费。

第五,乙方应于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内将款项交给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六

甲 方:

乙 方: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诉讼追偿债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对下述债权(以下称委托权或诉讼债权)委托乙方代理诉讼追偿:

1、债务人: (主债务人)

2、债权金额:本金 万元,表内利息 万元,表外利息 万元,孳生利息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

3、债权来源:从中国银行 分行所辖 支行受让取得。

以上关于委托债权的陈述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债权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债权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债权效力、担保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债权孳生利息计算至 年 月 日,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本协议关于律师代理费的约定不受该认定的影响。

二、 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杨志华经办委托债权的诉讼追偿事务。

三、 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一审、二审、执行。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执行终结时止。

四、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根据庭审需要,并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另行授予乙方下列特别权利:

1、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为放弃、变更人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终结,代为收取执行款项。

五、甲方义务

3、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4、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债权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5、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债权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乙方义务

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

6、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7、经甲方同意 、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还应予以协助。

七、费用负担

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律师差旅费、查询费及公关协调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八、律师代理费

1、乙方代理回收现金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回收现金净值(指回收现金扣除甲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后的净值)按下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2、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该非现金资产必须执行到位、甲方必须拥有处置权且该实物的资产价值接近市场公允价值。在此情况下,律师代理费经甲方的该资产评估值或法院裁定、协议约定的抵债金额(评估确认值与抵债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较低为准)扣除甲方预交的诉讼费和直接费用(限于非现金资产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如抵债时已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确认值、抵债金额中足额扣除,则不再列入接收费用)后的净值,按照 的比例折合成回收现金净额(折现值),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分段提取律师代理费。

3、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甲方预缴的诉讼费用从回收现金中优先收回后,在将非现金资产折合成现金资产时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现金少于诉讼费用的,不足部分仍应在非现金资产折现时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回收现金与非现金资产折现值的累计额为计提基数,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分段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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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协议书篇七

委托方:

受托方: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因与之纠纷,委托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经协商,双方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受托方指派述纠纷中的第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参与与本案有关的法律事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参与听证会以及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2、向当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3、出席法院的审判、调解等诉讼活动;

4、向法院出具律师代理意见书;

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出庭的,受托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1

二、委托方应向受托方叙述真实案情,并提供有关证据,受托方发现委托方未能阐述真实案情时,有权终止代理。委托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终止,将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和办案费(膳宿费、差旅费和通讯费等);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再退回。委托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及发生的办案费。

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基于委托方对真实案情的

叙述和受托方的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为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所确定的数额的三日内支付给受托方。委托方迟延支付的,每日按应付律师 费 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滞纳金。

如诉讼过程中,委托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本案全部诉讼标的的30%支付受托方的律师费。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

以下费用应由当事人预先支付:

1、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复印费办案费用 。

2、律师参与听证、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会等鉴定费用

2

以下费用应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1、异地(青岛市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办案费用 。

2、案件的送达、邮寄、公告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机构必要的查询、鉴定费用 。

五、受托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委托书)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风险已向委托人充分阐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

甲方:

乙方: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赵金钢(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黄浩、任德宾 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费用。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30%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

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还 1

款,须根据每期的赔付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两期付清,每期20万,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也为两期,每期为20万×30%=6万)

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上访,不得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2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八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后,仍然要求乙方风险代理其诉讼。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和权限

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 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代为 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 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办法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 费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 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 作为担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师费。 (四)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师费。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 用,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 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其他特别规定: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二)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

(四)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五)不得违约直接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

(六)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由甲方预缴并承担。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七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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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协议书篇九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甲方与 纠纷一案,现委托乙方代理仲裁、诉讼及执行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担任其仲裁、诉讼及执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代理仲裁、诉讼、催收、执行、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和代为申请执行并收取执行款物。

代为和解、调解时乙方须不低于甲方书面授权中确定的数额签订调解协议。

三、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据线索,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派专人 协助工作;乙方应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支付代理费的数额及方式:

乙方采取风险收费方式,甲方按照最终收到款或物实际数额的1%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五、在催收、执行过程中因其他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协议签定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 自行和解、调解的,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

七、乙方人员在离开本地办理甲方业务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的欠款全部收回之日或双方协商协议终止之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裁裁决。

甲方: 乙方:

时间:

仲2

甲 方:

乙 方: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诉讼追偿债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对下述债权(以下称委托权或诉讼债权)委托乙方代理诉讼追偿:

1、债务人: (主债务人)

2、债权金额:本金 万元,表内利息 万元,表外利息 万元,孳生利息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

3、债权来源:从中国银行 分行所辖 支行受让取得。

以上关于委托债权的陈述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债权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债权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债权效力、担保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债权孳生利息计算至 年 月 日,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本协议关于律师代理费的约定不受该认定的影响。

二、 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杨志华经办委托债权的诉讼追偿事务。

三、 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一审、二审、执行。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执行终结时止。

四、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根据庭审需要,并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另行授予乙方下列特别权利:

1、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为放弃、变更人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终结,代为收取执行款项。

五、甲方义务

3、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4、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债权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5、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债权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乙方义务

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

6、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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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原告付元平的案件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订立本补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三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对重审判决提起的上诉审等阶段。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

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按照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

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基础代理费加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收取。 关于基础代理费的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剩余基础代理费人民币__ _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案件的完整的书面应诉方案后支付乙方,该代理费用为乙方代为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代为协助调查、取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阅卷、出具答辩意见,代为参加庭审,依甲方授权代为调解、和解。

关于风险代理费的约定:若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认定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较上述三起案件原告主张的赔偿责任降低,降低部分为减损部分,则按减损部分10 %的比例核定风险代理费,总代理费(包括基础代理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限,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所有案件的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反之,甲方则不予支付本部分的代理费。

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调查、交通、食宿以及其他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实际支出的办案经费以及相应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代理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甲方或者对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

乙方律师因自身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四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律师理解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判决书或其他法院文书不一致时,不能以此认定乙方律师有失误。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时间: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十一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清算风险代理协议模板,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申请有限公司清算解散案件,需要法律服务;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 等律师承办甲方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因庭审时间冲突等原因,甲方有权自行更换律师代为出庭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为:代理甲方向法院申请办理清算解散公司事宜;开展尽职调查,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确认、资产的有效保全、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剩余财产的处置和分配等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尽快成立清算组;协助清算组与第三人协商业务了结、合同终止、债权回收、债务清偿等事项;代理甲方参与公司诉讼、仲裁活动。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3、依法为甲方保守涉案秘密。

第五条、律师费的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办法收取律师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用:

(1)按照甲方申请公司解散清算后所得股东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为基数计算律师费;律师费的数额为甲方实际分配剩余财产总额的20%。

(2)无论甲方第一次获得的总额还是分次部分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甲方应于实现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时按实现利益的20%支付乙方律师费。

(3)甲方应于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利益后三日内,将律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为:,开户行: 2、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本服务协议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必要及合理的交通、通讯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预先支付 元,于本合同签字生效时支付。

第六条、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案件办理终结,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未收取的律师费,甲方应于情形发生日按照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总额计算并支付乙方律师费:

(1)乙方代理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甲方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3)甲方主动放弃分配部分公司剩余财产权利的;

(4)甲方的对方当事人主动配合甲方自行清算的。

第八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解除本协议,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协议或终止委托或不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另行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此文以下无内容)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十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事实经过,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受托事务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受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2、 代为答辩和辩论;

3、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4、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结合本事务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待事务处理终结后,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总额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报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风险代理协议书篇十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山西晋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案件的全部强制执行事宜。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代为办理执行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执行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执行标的额的30%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2、乙方代甲方收回执行款物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30%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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