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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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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优质12篇)
2023-11-12 03:38:13    小编:飞雪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乙方办理____移民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作为______政府核准的专业性资讯移民事务所,接受乙方委托,全权为乙方办理技术移民/留学申请事宜。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移民申请的咨询服务包括:为乙方进行其申请可行性评估并选择最佳方案;指导并协助乙方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设计档案、起草法律陈述材料并以法定移民代理身份与有关当局、海外使领馆接洽,协调申请审理进展等事宜。

3 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并在有关当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各种申请辅助材料其中包括公证材料、相片及个人简历等,并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个人情况的变化(如就业、地址、婚姻及家庭状况等)。

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准确的并与事实相符的资料。

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聘金总额a$______澳元(美元)。此款项分贰期付清:首期应付a$______澳元(美元),第二期应付款项为a$______澳元(美元)。

6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付款后,立即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7 当乙方收到有关移民当局发出的体检通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

8 如乙方拒绝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一切服务,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聘金即为甲方支付甲方之劳务费。

9 乙方自行承担向有关当局(包括______移民当局)缴纳的申请费和复审费。

10 甲方保证在乙方的申请遭到有关当局的最终拒绝后,除下文所述第11、12、13条情况,甲方将退还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

11 如乙方因体检问题、品行问题或提供伪证而导致其申请遭到______移民当局拒绝,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将不予退还。

12 如果乙方在申请未获最终结果而中途自行从有关当局或甲方撤出其申请,或因为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有关地址变更而导致申请失败,其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聘金均不能退还。

13 如果乙方由于英语考试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或因政府改变移民政策及条例(如提高移民分数线等)而遭到拒绝,______%的聘金不予退还。

14 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以甲方开出的正式收据为凭证,甲方在收到此要求后的十四天内退还乙方相应的聘金。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在此后具体协作过程中由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解决,协议双方均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各条款之规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及日期:乙方签名及日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二

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通知或甲方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保证人须为: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7—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秀琴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现学习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

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

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

—18—

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19—

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20—

出国留学特别告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五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证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本中心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本中心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本中心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本中心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本中心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本中心的财务部门向财务

人员(本公司的咨询顾问、合同经办人等除外)缴付或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本公司开具的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本中心财务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本中心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义收取或代收取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核实。

5、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

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

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

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本中心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

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不能获得相应证

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本

中心无法预测的,本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三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第二保证人愿以(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乙方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点:

注:办理本《资助出国》公证时,请各公证处认真审验本协议的第一条、第八条及其它各有关内容。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姓名)(简称乙方),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现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学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国(地区)留学,留学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生活费(不包含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和国际旅费。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的国内工资,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办法由乙方所在单位决定。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九条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遵守甲方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姓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职务)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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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就乙方办理澳洲移民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证申请类别:

1,甲方作为澳洲政府核准的专业性资讯移民事务所,接受乙方委托,全权为乙方办理技术移民/留学申请事宜。

二),双方应尽义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移民申请的咨询服务包括:为乙方进行其申请可行性评估并选择最佳方案;指导并协助乙方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设计档案、起草法律陈述材料并以法定移民代理身份与有关当局、海外使领馆接洽,协调申请审理进展等事宜。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准确的并与事实相符的资料。

三),费用及交付方式:

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聘金总额a5000、00澳元(美元)。此款项分贰期付清:首期应付a2500、00澳元(美元),第二期应付款项为a2500、00澳元(美元)。

6,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付款后,立即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7,当乙方收到有关移民当局发出的`体检通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

8,如乙方拒绝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一切服务,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聘金即为甲方支付甲方之劳务费。

9,乙方自行承担向有关当局(包括澳洲移民当局)缴纳的申请费和复审费。

四),退款条件及保证:

10,甲方保证在乙方的申请遭到有关当局的最终拒绝后,除下文所述第11、12、13条情况,甲方将退还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

不予退还。

址变更而导致申请失败,其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聘金均不能退还。

拒绝,25%的聘金不予退还。

后的十四天内退还乙方相应的聘金。

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各条款之规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及日期:

乙方签名及日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六

就甲方(申请人)______国留学一事,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学所需齐备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3.及时向乙方及学校交付所需费用。

二、乙方责任

2.负责审核、整理甲方所递交的学校申请材料;

3.保证为甲方获得约定的____国政府认可学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4.指导甲方办理护照、准备签证所需的详细资料及文件;

5.对甲方进行签证培训,安排甲方____国使领馆签证;

6.协助学生购买廉价机票;提供学生离境前所需的体检、换汇等手续及学生到______国后,有关学习、生活等方面知识的咨询。

三、经济条款

6.学校规定的报名费或学费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获得____国学生签证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学的`,乙方不予以退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终止协议,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费用;

3.如甲方不按学校规定付清学费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若发生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由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七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第二保证人愿以(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乙方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地点: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八

协议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出国留学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代其办理赴国留学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学校、办理留学签证等)。乙方所申请学校及专业如下:。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项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应在甲方为其办理的留学签证获批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费用。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二、甲方义务

5、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学资料保密。

三、乙方义务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此次留学申请所产生的费用

5、就本协议委托事项,乙方应与甲方及时沟通,并在收到与申请有关的文件时及时通知甲方。

四、协议的终止、解除及附随义务

1、本协议至甲方全部完成委托事务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之日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就协议项下事务的处理及费用的支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2、鉴于甲方未就上述委托事项向乙方预收任何费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对于其前期工作的补偿。

3、本协议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当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邮件、短信等方式明确提出后乙方不予回应或配合,并由此导致委托事项无法继续进行或超出上述协议期限时,应视为乙方以消极手段解除合同,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对于其前期工作的补偿。

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需对其所知晓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留学资料、客户资料、办事规程等),否则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五、特别条款

甲方帮助乙方获得学生签证即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完成,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学,甲方不予退费。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前述委托费用或解除合同补偿金由乙方的法定监护人承担。

六、其他约定。

七、附则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九

基于:

--- 甲方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的符

--- 在签订协议之前,甲方确认:

1. 乙方已全面明确地介绍甲方委托办理的国家及学校的性质、费用、入学

资格、申请入学方式,以及办理护照、签证之程序;

2. 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具有完全正确的理解.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 委托服务事项:

1.1 乙方根据底特律大学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绍留学国家和申请学校的情况;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学习计划有关的建议并协助甲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1.4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并符合国外实情时,协助甲方预定航班;安排接机及住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

2.1.1 按照底特律大学的规定,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留学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必

备手续,并通过相关测试;

2.1.3 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的相关费用。

2.2乙方的义务

2.2.1 保证所提供留学项目的真实、合法性;

2.2.2 积极、负责的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的服务;

2.2.3 为甲方之留学申请及递交之材料保守秘密;

2.2.4 积极、迅速、如实、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学申请中与底特律大学的联系

讯息,并针对具体情况提供建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 随时向乙方了解留学申请进程,美国及底特律大学的情况;

3.1.2 双方一旦确定申请院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

3.2甲方的义务

3.2.1 遵守国家法律和关于公民自费留学的相关规定;

3.2.3 按照学校和使馆的要求,支付各项相关费用及邮电等杂费;

3.2.4 根据校方及使馆的要求,自行办理资金担保等手续;

3.2.5 甲方自费出国是以留学为目的,不得做出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留学

3.2.6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相关费用;

3.2.8 甲乙双方只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上存在双方约定的法律关系。甲方的留学申请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及金额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项目管理费600美金,此费用包含:乙方为本项目确保美国学校之长期认可,同时为学员提供留学咨询、留学规划辅导、最新留学资讯、转学分资料审查之费用,以及海外服务费用包括接机、安排住宿、学习辅导、生活辅导、联络家长、紧急情况的联络与处理。(2)在乙方为甲方办理留学申请并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交予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交纳服务费18000元整(注:美国学校申请费、申请资料的国际快递费和使馆要求交纳的其他签证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此服务费中)。

4.2退费原则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5.1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六、争议解决条款

七、不可抗力条款

八、甲方为本协议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乙方保证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九、附则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十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国留学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 (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国留学,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________(姓名、单位、职称)对乙方给予必须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3.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4.在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5.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6.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利、互信的原则,就为赴韩留学生提供境外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推荐的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提供境外办理韩国大学的入学申请和签证等相关留学服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境外留学服务的咨询。

3.甲方为留学生提供境外留学服务和境外住宿场所,乙方应该保证留学生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包括境外服务费、半年住宿费共计韩币__元(不包括餐费),根据留学生情况,甲方决定留学生是否缴纳保证金和保证金的数额,部分一类大学需要另行交纳境外担保人费用(具体学校名单和担保人费用另行通知)。乙方应保证留学生入境后不会出现非法滞留;乙方应保证留学生在境外的前半年内听从甲方的管理,住在甲方指定的宿舍;乙方应与留学生签定协议,明确留学生境外遇到的意外或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留学生自己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上述情况任何一条如有违反,境外服务费、住宿费、保证金、担保人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为留学生提供面试服务,视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乙方代为面试,面试合格后甲方才可为留学生境外办理留学服务。部分境外大学招生,必须由外方派人来中国面试,甲方将安排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给予配合。

5.甲方同意留学生的中国境内服务费由乙方收取,甲方只收取留学生的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保证金等。

6.由境外校方收取的任何费用(例如:报名费、学费等),乙方应保证并督促留学生自行及时支付,也可委托甲方代为转交给境外校方。甲方按照当日银行汇率进行货币兑换,由此产生的手续费、汇费应由留学生支付。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留学生留学目的端正,保证留学生不会出现非法滞留和其他不正当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甲方为留学生申请到境外出入境机关颁发的反签证号码后,乙方应向甲方全额支付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保证金,同时还保证以下几点:

1)因国内领事馆贴签失败造成留学生无法入境的,境外服务费不予退还。

2)凡因上条原因之外(包括但不限于疾病、个人家庭原因取消入境等)造成学生不能入境的,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不予退还。

3.乙方负责收取学生的境内服务费和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保证金等费用,并将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保证金等费用全额支付给甲方。

4.在甲方为留学生办理签证期间,因签证所涉及的境外政府或中国政府收取的费用,乙方应保证留学生全额提前支付,此费用为一次性费用,不可退还。

5.为了保证留学生能够顺利入境,乙方应提前和甲方协商留学生入境时间,飞机航班(建议购买往返票)等,并在入境前2-3天,将接机信息通知甲方。

三、违约责任

如合同未涉及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交由甲方指定的法院受理。

四、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需继续签定的,双方另行签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年月日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十二

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赴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计个月。

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2000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2000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

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20元等。

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一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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