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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抗洪的口号标语(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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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抗洪的口号标语(模板14篇)
2023-11-16 17:35:14    小编: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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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洪的口号标语篇一

抗洪口号(精选50句)

1、爱心汇聚力量团结战胜灾害!

2、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处处关心灾区人民!

3、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4、风雨同舟,共筑家园!

5、参与抗洪救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6、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7、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8、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9、抢修抢收抢种,不等不靠不赖!

10、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生命重如山!

11、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12、抗洪救灾立新功,严明纪律树形象!

13、抢修复抢耕种,做好灾后生产自救!

14、履行新使命,抗洪当先锋!

15、加强行洪区防疫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生命安全!

16、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17、防大汛抢大险,挑重担当尖兵!

18、凝聚人心,积极行动,不等不靠,抗灾自救!

19、加强灾区防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行得通的办法用出来,力所能及的事情干起来!

21、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22、抗洪救灾你我他,洪水再大也不怕!

23、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4、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镌刻在抗洪救灾战场上!

25、大家齐动手,共同建家园!

26、爱心汇聚力量团结战胜灾害!

27、一名干部就是一根标杆!

28、坚决不能灾后坐下来!

29、履行新使命,抗洪当先锋!

30、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3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32、公民法人有保护防汛抗洪抗旱设施的义务。

33、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科学决策。

35、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前提。

36、以人为本,全民动员,防避抢救,科学抗洪。

37、防汛抗洪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38、防汛抗台,人人有责!

39、要享受幸福,先抵御灾难!

40、为了国家,为了一个家!

41、抗洪救灾,匹夫有责;齐心合力,度过难关!

42、同甘苦共患难干群团结渡难关!

43、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手无情人有情!

44、伸出你的手,扶助受灾人民朝前走!

45、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46、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的前列!

47、积极行动起来,向受灾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48、只要有信心,困难必战胜!

49、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50、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二

1、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

2、储备防汛物资,保障防洪抢险顺利。

3、打响夏季防汛新攻势,筑牢防汛安全屏障。

4、发动群众,依靠集成,防汛自救。

5、防洪防汛,人人有责。

6、防洪防汛,事关大局。

7、防洪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8、防汛保平安,合力促发展。

9、防汛减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0、防汛减灾,全民参与。

11、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12、干部撸腿、群众下水、领导走在前、万事都不难。

13、狠抓工程建设,夯实防汛保安基础。

14、弘扬抗洪精神,全力搞好防汛工作。

15、积极推进防洪防汛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16、加大水文投入和维护,提高预测预警水平。

17、加快在建工程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18、加强防汛现代化建设,提高防汛工作效率。

19、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全民自防意识。

20、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责任和防范意识。

21、加强行洪区防疫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生命安全。

22、坚持科学规划,加快防汛工程设施建设。

23、建立基层防汛组织体系,提高基层防汛减灾水平。

24、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完善落实防汛责任制。

25、讲政治、讲奉献、舍局部、顾全局。

26、军民团结如一人,誓看天下谁能敌。

27、开创新世纪防汛抗洪工作新局面。

28、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29、开展防汛知识宣传,增强防汛意思和应急处置能力。

30、立足于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1、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32、抗洪救灾立新功,严明纪律树形象!

33、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34、捐出一份仁爱之心共建一个美好家园!

35、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处处关心灾区人民!

36、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

37、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的前列!

38、抗洪救灾你我他,洪水再大也不怕!

39、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40、不抱怨不埋怨不放弃,抓好灾后生产算本事

41、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42、誓夺抗洪救灾斗争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43、一名干部就是一根标杆

44、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45、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重建家园!

46、履行新使命,抗洪当先锋!

47、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48、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投身重建美好家园!

49、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50、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在抗洪一线为党旗军旗增光添彩!

51、洪水无情人有情,军民携手抗洪灾!

52、同甘苦共患难干群团结渡难关

53、行得通的办法用出来,力所能及的.事情干起来,

54、洪水无情党有情,灾害无情人有情!

55、风雨同舟,共筑家园!

56、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57、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共产党员

58、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59、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第一线

60、大家齐动手,共同建家园!

61、农民群众有困难,党员干部来帮忙!

62、抗洪救灾,匹夫有责;齐心合力,度过难关!

63、坚决不能灾后坐下来。

64、抗洪救灾八方支援,重建家园时不我待!

65、自力更生抗灾自救不等不靠重建家园!

66、全力投入灾后重建,竭诚维护稳定和谐

67、大力协同,科学应对,坚决打赢抗洪救灾这场硬仗!

68、爱心汇聚力量团结战胜灾害!

69、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家园

70、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人民社会安定!

71、只要有信心,困难必战胜!

72、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镌刻在抗洪救灾战场上!

73、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74、抢修复、抢耕种,做好灾后生产自救;

75、万众一心抗洪救灾、齐心协力重建家园!

76、伸出你的手,扶助受灾人民朝前走!

77、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78、生产自救很重要,复耕抢种要抓早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

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消防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识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的义务。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

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

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则。并负责组织

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

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

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

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

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

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

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

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

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

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

材料。

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

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

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

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

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

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

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

能性较大以及―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

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

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

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

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

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

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

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

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

和品牌。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

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消防安全枝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

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

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

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

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费。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

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

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

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

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

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

管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

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

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

散的义务。

灾。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

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灭火。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

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第三十五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五十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

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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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洪的口号标语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

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消防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识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的义务。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

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

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则。并负责组织

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

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

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

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

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

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

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

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

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

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

材料。

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

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

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

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

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

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

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

能性较大以及―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

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

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

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

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

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

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

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

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

和品牌。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

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消防安全枝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

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

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

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

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费。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

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

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

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

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

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

管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

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

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

散的义务。

灾。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

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灭火。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

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第三十五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五十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

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19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五

2.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处处关心灾区人民

3.凝聚人心,积极行动,不等不靠,抗灾自救

4.加强灾区防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6.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7.履行新使命,抗洪当先锋

8.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9.抢修抢收抢种,不等不靠不赖

10.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生命重如山!

11.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12.抗洪救灾立新功,严明纪律树形象

13.抢修复抢耕种,做好灾后生产自救

15.加强行洪区防疫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生命安全!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六

支援保障连抗洪口号(精选70句)

1、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水无情人有情!

2、众志成城,共战洪魔!

3、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困难,党员干部来帮忙!

4、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5、党员干部走在前,抗洪救灾建家园!

6、查看灾情,慰问群众,坚定信心,重建家园!

7、团结一致万众一心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

8、践行三个代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9、党员干部走在前抗洪救灾建家园

10、参与抗洪救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11、防大汛抢大险,挑重担当尖兵!

12、把抗灾自救放在首位,把人民利益摆在心中!

13、同甘共苦,齐心协力,奋力救灾,重建家园!

14、抢修抢收抢种,不等不靠不赖

15、生产自救搞上去,灾害损失减下来

16、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家园重建,打好抗洪救灾攻坚战!

17、党和政府与受灾人民群众血肉相连、风雨同舟!

18、积极行动起来,向受灾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19、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手无情人有情!

20、抗洪救灾,人人有责;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21、大家一条心,重建准放心

22、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系灾民,奉献人民

23、弘扬光泽精神,支持抗洪救灾,重建美好家园!

24、洪水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25、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26、农村生活要环保,灾后防疫不可少

27、凝聚人心,积极行动,不等不靠,抗灾自救!

28、加强灾区防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9、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30、不怕困难,连续作战,当好抗洪救灾突击队!

31、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32、抗洪救灾立新功,严明纪律树形象!

33、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34、捐出一份仁爱之心共建一个美好家园!

35、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处处关心灾区人民!

36、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

37、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的前列!

38、抗洪救灾你我他,洪水再大也不怕!

39、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40、不抱怨不埋怨不放弃,抓好灾后生产算本事

41、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42、誓夺抗洪救灾斗争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43、一名干部就是一根标杆

44、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45、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重建家园!

46、履行新使命,抗洪当先锋!

47、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48、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投身重建美好家园!

49、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50、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在抗洪一线为党旗军旗增光添彩!

51、洪水无情人有情,军民携手抗洪灾!

52、同甘苦共患难干群团结渡难关

53、行得通的办法用出来,力所能及的事情干起来,

54、洪水无情党有情,灾害无情人有情!

55、风雨同舟,共筑家园!

56、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57、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共产党员

58、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59、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第一线

60、大家齐动手,共同建家园!

61、农民群众有困难,党员干部来帮忙!

62、抗洪救灾,匹夫有责;齐心合力,度过难关!

63、坚决不能灾后坐下来。

64、抗洪救灾八方支援,重建家园时不我待!

65、自力更生抗灾自救不等不靠重建家园!

66、全力投入灾后重建,竭诚维护稳定和谐

67、大力协同,科学应对,坚决打赢抗洪救灾这场硬仗!

68、爱心汇聚力量团结战胜灾害!

69、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家园

70、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人民社会安定!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七

1、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沿岸居民安全。

2、弘扬抗洪精神,全力搞好防汛工作。

3、依法清除行洪障碍,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4、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手抓抗洪、一手抓灾后生产。

5、加强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6、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

7、普及防汛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8、增强洪水治理,保障防洪平安。

9、遍及防洪避灾常识,加强抗灾自救才能。

10、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科学决策。

11、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12、普及防洪避灾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13、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14、增强水患意识,营造全民节水环境。

15、深化抗洪防汛工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6、以人为本,科学防台。

17、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全民防洪。

18、依法防汛,积极构建平安三穗。

19、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20、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全民自防意识。

21、积极推进防洪防汛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22、依法防台、科学防台、全民防台。

23、强化防汛措施,增强自救能力。

24、学习防台风技能,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共建平安椒江。

25、关爱生命,关注弱势,依法防汛,全民防台。

26、干部撸腿、群众下水、领导走在前、万事都不难。

27、加快在建工程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28、以人为本,立足基层,科学预防,努力构建全民防台风体系。

29、加强防汛防台监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洪涝台旱灾监测能力。

30、防汛减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31、坚持科学规划,加快防汛工程设施建设。

32、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33、防御水旱灾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4、全民动员,科学防汛。

35、防御台风,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平时做起。

36、防汛减灾,全民参与。

37、打响夏季防汛新攻势,筑牢防汛安全屏障。

38、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39、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责任和防范意识。

40、完善防汛预案,确保度汛措施有力。

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科学决策。

42、防备水旱灾祸,增进社会经济发展。

43、干部撸腿、群众下水、领导走在前、万事都不难。

44、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45、舍小家,保大家,誓夺抗洪斗争最后胜利。

46、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请自觉执行防汛防台人员转移指令。

47、发动群众,依靠集成,防汛自救。

48、依法防汛防台,积极构建平安义乌。

49、时刻关心人民利益,处处想着灾区人民。

50、加强防汛现代化建设,提高防汛工作效率。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八

1、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2、众志成城抗旱灾,真抓实干建家园。

3、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投身重建美好家园。

4、不抱怨不埋怨不放弃,抓好灾后生产算本事。

5、生产自救很重要,复耕抢种要抓早。

6、艰苦奋斗,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重建家园。

7、抢修复抢耕种,做好灾后生产自救。

8、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9、同甘共苦,同心协力,奋力救灾,重建家园。

10、洪水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11、防大汛抢大险,挑重担当尖兵。

12、抗洪救灾八方支援,重建家园时不我待。

13、抗洪救灾,匹夫有责,同心合力,度过难关。

14、抗洪救灾你我他,洪水再大也不怕。

15、抢耕种,做好灾后生产自救。

16、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人民社会安定。

17、大家齐动手,共同建家园。

18、抗洪救灾立新功,严明纪律树形象。

19、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家园重建,打好抗洪救灾攻坚战。

20、万众一心抗洪救灾,同心协力重建家园。

21、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水无情人有情。

22、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23、弘扬光泽精神,支持抗洪救灾,重建美好家园。

24、抗洪救灾,人人有责,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25、风雨同舟,共筑家园。

26、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处处关心灾区人民。

27、农村生活要环保,灾后防疫不可少。

28、全力投入灾后重建,竭诚维护稳定和谐。

29、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30、生产自救搞上去,灾害损失减下来。

31、履行新使命,抗洪当先锋。

32、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重建家园。

33、只要有信心,困难必战胜。

34、万众一心抗大旱,大灾面前不退缩。

35、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36、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37、凝聚人心,积极行动,不等不靠,抗灾自救。

38、天灾无情人有情,群策群力防大灾。

39、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40、抢修抢收抢种,不等不靠不赖。

41、伸出你的手,扶助受灾人民朝前走。

42、大家一条心,重建准放心。

43、查看灾情,慰问群众,坚定信心,重建家园。

44、把抗灾自救放在首位,把人民利益摆在心中。

45、不怕困难,连续作战,当好抗洪救灾突击队。

46、加强灾区防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7、积极行动起来,向受灾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48、众志成城,共战洪魔。

49、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50、大力协同,科学应对,坚决打赢抗洪救灾这场硬仗。

51、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52、防汛保平安,合力促发展。

53、打响夏季防汛新攻势,筑牢防汛安全屏障。

54、发动群众,依靠集成,防汛自救。

55、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全民自防意识。

56、增强洪水治理,保障防洪平安。

57、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58、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59、掌握防汛技能,构建平安家园。

60、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前提。

61、以人为本,立足基层,科学预防,努力构建全民防台风体系。

62、依法清除行洪障碍,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63、防汛减灾,全民参与。

64、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全民防洪。

65、狠抓工程建设,夯实防汛保安基础。

66、干部撸腿、群众下水、领导走在前、万事都不难。

67、普及防汛抗旱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68、强化防汛措施,增强自救能力。

69、防备水旱灾祸,增进社会经济发展。

70、防备为主,安全第一。

71、开创新世纪防汛抗洪工作新局面。

72、舍小家,保大家,誓夺抗洪斗争最后胜利。

73、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74、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责任和防范意识。

75、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沿岸居民安全。

76、建立基层防汛组织体系,提高基层防汛减灾水平。

77、防洪防汛,人人有责。

78、依法防台科学防台全民防台。

79、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科学决策。

80、同甘苦、共患难,干群团结度难关。

81、防洪防汛,事关大局。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九

1、万众一心抗洪救灾、齐心协力重建家园!

2、抗洪救灾,人人有责;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3、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投身重建美好家园!

4、同甘共苦,齐心协力,奋力救灾,重建家园!

5、抗洪救灾八方支援,重建家园时不我待!

6、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7、弘扬光泽精神,支持抗洪救灾,重建美好家园!

8、全力投入灾后重建,竭诚维护稳定和谐!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十

1、遍及防洪避灾常识,加强抗灾自救才能。

2、抗洪救灾,匹夫有责;齐心合力,度过难关!

3、积极行动起来,向受灾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4、抗旱防汛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5、公民、法人有保护抗旱防汛设施的义务。

6、以抗旱防汛信息化,带动抗旱防汛现代化。

7、天灾大旱,林下养殖最灿烂。

8、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大力发展林下养殖。

9、抗旱灾,促生产、林下养殖来发展。

10、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11、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抗旱防汛工作的前提。

12、特种养殖投资少、风险低、效益高。

13、依法抗旱防汛,积极构建和谐河南。

14、公民在抗旱防汛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15、科学抗灾技术抗旱,种植业绝收养殖业来挑。

16、坚持科学规划,加快抗旱防汛工程设施建设。

17、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18、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19、防备水旱灾祸,增进社会经济发展。

20、依法防御山洪,构建平安北湖。

21、普及防汛抗旱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22、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23、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沿岸居民安全。

24、发展生态养殖,省水省料又省工。

2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防汛的义务。

26、提高抗旱防汛服务社会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27、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全力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28、保持人水协调,建设生态文化。

29、参与抗洪救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0、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31、抢修抢收抢种,不等不靠不赖

32、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33、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34、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水无情人有情

35、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36、抗洪救灾立新功,严明纪律树形象

37、生产自救搞上去,灾害损失减下来

38、不怕困难,连续作战,当好抗洪救灾突击队

39、加快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40、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沿岸居民安全。

41、加强抗旱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旱服务水平。

42、科学抗灾技术抗旱,种植业绝收养殖业来挑。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十一

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的前列

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人民社会安定

同甘苦共患难干群团结渡难关

捐出一份仁爱之心共建一个美好家园

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处处关心灾区人民

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手无情人有情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夺取抗洪救灾斗争的最后胜利

抢修复抢耕种,做好灾后生产自救;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众志成城,共战洪魔

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大家一条心,重建准放心。

加强灾区防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抢修抢收抢种,不等不靠不赖。

农村生活要环保,灾后防疫不可少。

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家园重建,打好抗洪救灾攻坚战

洪水无情党有情,灾害无情人有情

抗洪救灾你我他,洪水再大也不怕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重建家园

种荞麦种绿豆,做好灾后生产自救;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家园

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的前列

齐心协力重建家园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十二

1、遍及防洪避灾常识,加强抗灾自救才能。

2、抗洪救灾,匹夫有责;齐心合力,度过难关!

3、积极行动起来,向受灾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4、抗旱防汛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5、公民、法人有保护抗旱防汛设施的义务。

6、以抗旱防汛信息化,带动抗旱防汛现代化。

7、天灾大旱,林下养殖最灿烂。

8、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大力发展林下养殖。

9、抗旱灾,促生产、林下养殖来发展。

10、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11、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抗旱防汛工作的前提。

12、特种养殖投资少、风险低、效益高。

13、依法抗旱防汛,积极构建和谐河南。

14、公民在抗旱防汛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15、科学抗灾技术抗旱,种植业绝收养殖业来挑。

16、坚持科学规划,加快抗旱防汛工程设施建设。

17、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18、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19、防备水旱灾祸,增进社会经济发展。

20、依法防御山洪,构建平安北湖。

21、普及防汛抗旱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22、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23、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沿岸居民安全。

24、发展生态养殖,省水省料又省工。

2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防汛的义务。

26、提高抗旱防汛服务社会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27、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全力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28、保持人水协调,建设生态文化。

29、参与抗洪救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0、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31、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32、查看灾情,慰问群众,坚定信心,重建家园!

33、积极行动起来,向受灾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34、大力协同,科学应对,坚决打赢抗洪救灾这场硬仗!

35、抗洪救灾八方支援,重建家园时不我待!

36、行得通的办法用出来,力所能及的.事情干起来,

37、同甘共苦,齐心协力,奋力救灾,重建家园!

38、抗洪救灾,匹夫有责;齐心合力,度过难关!

39、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40、生态节水来养殖,帮助农民闯旱关。

41、加快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42、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沿岸居民安全。

43、遍及防洪避灾常识,加强抗灾自救才能。

44、加强抗旱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旱服务水平。

45、科学抗灾技术抗旱,种植业绝收养殖业来挑。

46、以抗旱防汛信息化,带动抗旱防汛现代化。

47、普及抗旱防汛知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48、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49、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50、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大力发展林下养殖。

51、防备水旱灾祸,增进社会经济发展。

52、坚持科学规划,加快抗旱防汛工程设施建设。

53、抗旱防汛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54、天灾大旱,林下养殖最灿烂。

55、保持人水协调,建设生态文化。

56、干不怕,旱不怕,水产畜牧充老大。

57、参与抗洪救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58、抗洪救灾,匹夫有责;齐心合力,度过难关!

59、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全力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60、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手无情人有情!

61、抗旱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62、加强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旱社会管理程度。

63、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64、特种养殖投资少、风险低、效益高。

65、依法防御山洪,构建平安北湖。

66、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67、公民法人有保护防汛抗洪抗旱设施的义务。

68、抗旱灾,促生产、林下养殖来发展。

69、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沿岸居民安全。

70、公民在防汛抗旱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71、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72、加强行洪区防疫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生命安全!

73、公民在抗旱防汛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74、以人为本,全民动员,防避抢救,科学抗洪。

7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防汛的义务。

76、抗洪救灾你我他,洪水再大也不怕!

77、发展生态养殖,省水省料又省工。

78、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生命重如山!

79、伸出你的手,扶助受灾人民朝前走!

80、公民、法人有保护抗旱防汛设施的义务。

81、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82、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全力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83、防汛抗洪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84、防洪义务重于泰山,国民大众好处高于所有。

85、依法抗旱防汛,积极构建和谐河南。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十三

1、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镌刻在抗洪救灾战场上!

2、众志成城,共战洪魔!

3、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困难,党员干部来帮忙!

4、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5、党员干部走在前,抗洪救灾建家园!

6、查看灾情,慰问群众,坚定信心,重建家园!

7、团结一致万众一心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

8、践行三个代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9、党员干部走在前抗洪救灾建家园

10、参与抗洪救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11、防大汛抢大险,挑重担当尖兵!

12、把抗灾自救放在首位,把人民利益摆在心中!

13、同甘共苦,齐心协力,奋力救灾,重建家园!

14、抢修抢收抢种,不等不靠不赖

15、生产自救搞上去,灾害损失减下来

16、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家园重建,打好抗洪救灾攻坚战!

17、党和政府与受灾人民群众血肉相连、风雨同舟!

18、积极行动起来,向受灾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19、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手无情人有情!

20、抗洪救灾,人人有责;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21、大家一条心,重建准放心

22、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系灾民,奉献人民

23、弘扬光泽精神,支持抗洪救灾,重建美好家园!

24、洪水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25、立足于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6、农村生活要环保,灾后防疫不可少

27、凝聚人心,积极行动,不等不靠,抗灾自救!

28、加强灾区防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9、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30、不怕困难,连续作战,当好抗洪救灾突击队!

31、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32、抗洪救灾立新功,严明纪律树形象!

33、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34、捐出一份仁爱之心共建一个美好家园!

35、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处处关心灾区人民!

36、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

37、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的前列!

38、抗洪救灾你我他,洪水再大也不怕!

39、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40、不抱怨不埋怨不放弃,抓好灾后生产算本事

41、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42、誓夺抗洪救灾斗争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43、一名干部就是一根标杆

44、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抢种补种工作!

45、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重建家园!

46、履行新使命,抗洪当先锋!

47、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48、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投身重建美好家园!

49、抗洪救灾,你我同行;重建家园,携手并进!

50、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在抗洪一线为党旗军旗增光添彩!

51、洪水无情人有情,军民携手抗洪灾!

52、同甘苦共患难干群团结渡难关

53、行得通的办法用出来,力所能及的事情干起来。

54、洪水无情党有情,灾害无情人有情!

55、风雨同舟,共筑家园!

56、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57、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共产党员

58、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59、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第一线

60、大家齐动手,共同建家园!

抗洪的口号标语篇十四

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的前列

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人民社会安定

同甘苦共患难干群团结渡难关

捐出一份仁爱之心共建一个美好家园

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处处关心灾区人民

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危难时刻伸援手,洪手无情人有情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夺取抗洪救灾斗争的最后胜利

抢修复抢耕种,做好灾后生产自救;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绿色家园

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洪区人民社会安定

众志成城,共战洪魔

人间自有真情在爱心捐助暖人心

大家一条心,重建准放心。

加强灾区防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不怕苦,不怕累,你我同行抗灾害

抢修抢收抢种,不等不靠不赖。

农村生活要环保,灾后防疫不可少。

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家园重建,打好抗洪救灾攻坚战

洪水无情党有情,灾害无情人有情

抗洪救灾你我他,洪水再大也不怕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重建家园

种荞麦种绿豆,做好灾后生产自救;抓生产抓经济,重建美好家园

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的.前列

齐心协力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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