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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1-03 01:58:03 页码:12
最新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实用8篇)
2024-01-03 01:58:03    小编:紫薇儿

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一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15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买卖合同法作为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买卖合同法的过程中,收获了很多知识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学习买卖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系统性思维。买卖合同法涉及到众多法律条文和案例,涉及范围广泛。因此,系统性思维是学习买卖合同法的核心。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了一个阐明事物的整体结构和内在逻辑的重要性。只有将买卖合同法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全面理解和把握其中的原则和规则。这给我以启示,无论是学习法律还是从事法律工作,都需要以系统性思维为基础,明确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握其中的规律。

其次,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强调实践操作。买卖合同法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更是一种实践技能。在课堂上,老师通过分析案例和经典判例,为我们揭示了买卖合同法的实践操作。然而,仅仅理解和记忆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使学习更加有效。为了加强实践操作,我积极参与模拟法庭和法律实训课程,亲身体验买卖合同法的实践操作。这个过程不仅让我更好地理解了买卖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也为将来从事相关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注重创新思维。买卖合同法的发展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法律变革也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法学学生,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法学界的最新动态,了解买卖合同法的最新进展。同时,也要培养创新思维,思考买卖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创新解决方案。买卖合同法的学习不仅是对现有法律框架的学习,更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思考。

第四,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在买卖合同法的学习中,团队合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能力。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专长,共同解决问题,互相学习和促进。团队合作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观点和思路,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买卖合同法。

最后,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持之以恒。买卖合同法是一门复杂的学科,掌握它需要时间和毅力。我深知学习买卖合同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买卖合同法的精髓。

综上所述,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系统性思维、实践操作、创新思维、团队合作和持之以恒。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不仅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理论,更培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希望将来能将学习的买卖合同法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商业活动的发展做出贡献。

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篇四

民法典合同是我国民法典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都离不开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因此,学习民法典合同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在本文中,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学习民法典合同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第二段:理论学习。

学习民法典合同首先要掌握其基本概念和条款。在最初的学习中,我了解到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约定的一种协议,通过合同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从而达到互相承认和遵守的效果。此外,我们还需要掌握合同的成立条件、效力、解除及其强制执行等条款,这些都是合同实际操作的必要基础。

第三段:实践运用。

当我们了解了民法典合同的理论知识后,下一步就是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运用。在我的工作中,经常需要和客户进行合同签约和执行。根据学习的知识,我在签订合同时更加注重了合同条款的明确、合法和公正。通过对合同内容的仔细解读和谈判,有效的减少了合同期间的纠纷和冲突。此外,我也注重对已签订合同的执行和监督,对于不按照合同需求履行的情况及时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护和索赔。

第四段:反思总结。

正如我们所知道,合同是建立在信任和诚信的基础上的。学习民法典合同的同时也反思了我们自身的对信用、诚信和自治的重要性。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础,很多纠纷和矛盾最终都是因为部分人在交易中的信用被质疑或缺失。因此,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要坚守信用、弘扬诚信,从自身做起,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做贡献。

第五段:未来展望。

综上所述,学习民法典合同是对我们未来工作和生活中最有益的投资之一。它在生活和工作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和指导作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掌握民法典合同的知识和实践技巧,不断完善自身的认知和执行能力,为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作用,推动信用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为构建更加和谐、公正、诚信的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注:以上为人工智能独立创作,仅供参考)。

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五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__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__,保障__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篇六

民法典作为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之一,它对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在民法典中,合同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学习民法典合同,对做好个人生活和职业工作都非常有益。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的特征。了解合同的基本特征后,进一步详细的学习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效力等等。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合同法中的内容繁琐、复杂,需要我们不断理解和反复思考,在此过程中需要耐心和仔细,不能漏掉任何一个细节。并且,在学习中也要注重实践,通过实际案例,来学习合同法的应用。

学习合同法,对于个人来说,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减少可能的侵权行为;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学习合同法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学习合同法可以建立一个和谐的经济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四段: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学习的合同法。

学习合同法后,我们需要将所学知识具体应用到生活中,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购买家具、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都需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另外,在与他人进行谈判、协商时也需要遵守合同法,合法、公正地处理事务,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段:总结。

总之,学习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职业工作中必须具备的一项能力。通过学习合同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经济环境。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掌握合同法,在实践中逐渐提高自己的合法意识和合同法应用能力。

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七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都是通过招标和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和承接的。

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

在承包工程中,影响利润最大的因素就是合同,而在市场经济下,招标投标是工程各方争取获得更多利润的绝佳机会。

如何充分的把握这个机会,签订一个对本方有利的合同,是所有承包商都关注的焦点。

在合同签订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谈判。

当双方的合理合法的合同签订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

此时,合同也就成了工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决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假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发生纠纷,合同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所以,作为合同双方都必须十分重视招标投阶段的管理工作。

1.合同的形成及其任务1.1招投标的相关要求建筑工程实施具有内容繁杂,工期长的特点,再加上工程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复杂性,就可能会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矛盾。

而这些问题和矛盾又多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

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招标投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保证合同的签订符合相关的程序,保证各项工作、主体资格、各文件内容的合法性。

2)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在互相信任,对合同有一致解释的基础上签订。

同时也必须要清楚承包商为施工所作的各项安排;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合理选择承包商的报价,选择最合理、最经济的方案;了解自己所面临的合同风险、工程难度,并已作了周密的安排。

3)为了能够有效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矛盾和不确定性,就必须要签订一份周密的、完备的、含义清晰的合同,保证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得到平衡。

1.2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工程已有了较为完备的招标投标程序,也有了标准化的文件。

在招标投标阶段,业主必须要把握好阶段目标,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一定的规定,经过招标竞争争取一个经济合理的价格。

2)在承包商的选择上,要选择信誉度、技术、方案都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承包商。

3)为了保证能够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有效的对承包商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要确定严格周密的合同条款。

一般来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是占主导地位的。

其主要工作有:组织和领导整个招标工作;组织和安排各种会议;起草招标文件;分析、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与它签订合同。

在招标投标阶段,承包商的主要目标如下:(1)进可能的提出对本方有利,同时有较强竞争力的报价。

投标报价是承包商对业主要约邀请的要约,其在投标截止期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取得承包资格和合同的关键是报价。

通常来说报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1)必须是有利的。

它必须要两部分,即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部费用支出和期望获得的利润。

毕竟从承包商的角度上看,都是希望通过工程承包而获取利润的;2)应具有竞争力。

因为能够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大部分参加投标竞争的承包商,都会争取承包工程的资格,而他们之间的竞争,主要是通过报价进行的。

因此,承包商要想能够中标,就必须在议价谈判中击败竞争对手。

(2)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

对承包商来说,有利的合同,可以从几个方面定性地评价:。

1)合同价格较高或适中;2)合同条款比较优惠或有利;3)合同风险较小;4)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等。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是确定造价、形成合同文件、确定施工及结算造价管理框架、为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的极为重要的阶段。

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为正确核定清单工程量,确保标底(控标线)的准确;。

二是参与招标文件商务标条款及评标办法的拟定;。

三是协助业主确定合同类型,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给业主提供专业性的参考意见,为今后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上工作是保证招标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下面就这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正确核定清单工程量,确保标底(控标线)的准确在整个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第一个关键控制点,此项工作关系到业主的投资确定,是业主最为关心的核心内容。

同时中标单位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投标报价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执行过程中计算工程量、进度款拨付、核定与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等的主要依据。

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可能引起施工方案和工程单价的变化及承包人的索赔。

同时,以量单为基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是防止投标单位高价围标的有效方法,同时还可做为评标时分析投标报价合理性、平衡性、偏离性的参考依据。

因此,作为造价咨询工作人员首先应做到正确理解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准确把握清单编制规范及相应计价要求,严格保证量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

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的确定过程中,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准确把握清单及标底编制及审核的工作量,统筹安排建筑、装饰、水、暖、电、通等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同时在工程进程中根据各专业工程进度调整人员安排,保证满足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进度满足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

2.要保证清单及标底编制的质量要求。

造价文件初稿编制完成后,应经过审核与审定两道程序才能出具最终造价文件。

对于造价文件的审核必须采用全面审查法,也就是按照清单顺序或是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

包括(1)、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工程项目清单无漏项、专业工程间无重复计算项,工程量计算准确;(2)、标底文件要审查定额套用正确性,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合理性,同时一定要注意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技术特性,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造价文件的最终审定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组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或是几种方法结合使用,但不管使用何种方法,一定要考核其主要材料的平米用量,包括混凝土、钢筋、外檐门窗等,超出合理范围应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

造价文件的最终审定出具文件前应核算其单项工程平米造价的合理性及各专业工程间平米造价的均衡性。

3.特别注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

在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定要与图纸内容结合,体现设计要求,这一点在国标清单规范(gb50200-2008)中有明确要求,清单项目特征要全面准确,做好这项工作是投标单位正确填报项目造价,有效减少招投标阶段补遗量及标单位的索赔量的前提。

清单项目特征中必须清楚描述的内容分四方面:一是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二是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三是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四是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

二、参与招标文件商务标条款及评标办法的拟定造价咨询工程人员在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除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以外,还应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拟定商务标中主要条款,参与制定商务标及价格标的评标因素及评标办法,参与价格标的评审。

参与制定商务标评标办法时应注意,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管理简单的'项目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反之则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作为造价咨询人员,参与制定招标。

一、正确核定清单工程量,确保标底(控标线)的准确在整个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第一个关键控制点,此项工作关系到业主的投资确定,是业主最为关心的核心内容。

以图纸、规范为依据并体现工程技术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工程量清单是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基础平台,其准确完备性直接决定了合同总价是否准确,同时中标单位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投标报价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执行过程中计算工程量、进度款拨付、核定与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等的主要依据。

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可能引起施工方案和工程单价的变化及承包人的索赔。

同时,以量单为基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是防止投标单位高价围标的有效方法,同时还可做为评标时分析投标报价合理性、平衡性、偏离性的参考依据。

因此,作为造价咨询工作人员首先应做到正确理解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准确把握清单编制规范及相应计价要求,严格保证量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

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的确定过程中,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准确把握清单及标底编制及审核的工作量,统筹安排建筑、装饰、水、暖、电、通等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同时在工程进程中根据各专业工程进度调整人员安排,保证满足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进度满足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

2.要保证清单及标底编制的质量要求。

造价文件初稿编制完成后,应经过审核与审定两道程序才能出具最终造价文件。

对于造价文件的审核必须采用全面审查法,也就是按照清单顺序或是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

包括(1)、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工程项目清单无漏项、专业工程间无重复计算项,工程量计算准确;(2)、标底文件要审查定额套用正确性,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合理性,同时一定要注意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技术特性,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造价文件的最终审定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组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或是几种方法结合使用,但不管使用何种方法,一定要考核其主要材料的平米用量,包括混凝土、钢筋、外檐门窗等,超出合理范围应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

造价文件的最终审定出具文件前应核算其单项工程平米造价的合理性及各专业工程间平米造价的均衡性。

3.特别注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

在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定要与图纸内容结合,体现设计要求,这一点在国标清单规范(gb50200-2008)中有明确要求,清单项目特征要全面准确,做好这项工作是投标单位正确填报项目造价,有效减少招投标阶段补遗量及标单位的索赔量的前提。

清单项目特征中必须清楚描述的内容分四方面:一是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二是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三是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四是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

二、参与招标文件商务标条款及评标办法的拟定造价咨询工程人员在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除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以外,还应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拟定商务标中主要条款,参与制定商务标及价格标的评标因素及评标办法,参与价格标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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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合同的心得体会篇八

买卖合同法是贸易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基石,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法规。买卖合同涉及到许多具体的规定,从合同的签署到货物的交付,都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上,买卖合同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将简要概述买卖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学习买卖合同法的心得和体会。

买卖合同法是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的一项法规,针对的是商品的交易、交付程序、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解除等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对商品的标的的确定和规定。在商品标的的确定上,买卖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标准,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付款和交货条件等因素。同时,买卖合同法也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充分了解商品的实际状况,确保交易能够保持公平透明,同时避免欺诈和误导。

除了明确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法也明确了合同的适用条件。首先,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交付和付款的程序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其次,商品本身必须是合法的、完整的。商品可能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也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和规定。此外,合同双方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并对合同的解释达成一致。

买卖合同法学习过程中,我对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貌似简单的买卖交易中,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合同的签署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任何小的疏忽或者忽略都可能导致重大的纠纷问题。因此,我们不仅要了解买卖合同法的具体内容和限定条件,也要在交易中加强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并根据整个交易流程保持风险的意识,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第五段:结论。

买卖合同法的意义在于整合和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于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有明确的要求,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引用引用法律来进行监管和维护利益。同时,了解买卖合同法对于买卖交易的成功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该认识到买卖合同法的重要性,必须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并认真遵守合同条款,以构建更加公正、透明和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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