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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思考与论文(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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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思考与论文(模板12篇)
2024-03-04 11:11:05    小编:翰墨

感恩是一种美德,它能让我们更加珍惜身边的一切。总结中怎样抓住关键点,使读者一目了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一

自母系社会以后,父系社会以来,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低微的,渺小的。女性只不过是男性的女性成为男性的财产、物品,随心所欲的支配。几乎所有女性的人生都是相夫教子,当然也有例外的,如花木兰替父从军,穆桂英挂帅,但是,这类女性是少之又少,根本无力唤醒所有女性站起来,寻找属于自己的天空,寻找自己的梦想。

说到女性,马上联想到的是爱情。爱情是女性的灵魂,是女性的一生的追求和寄托。然而,古代女性的爱情也不是自己能主宰的。古代的婚姻大多是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指腹为婚,为国的安定而远嫁他国等等,有多少女性能够真自由寻找自己的爱情,有多少女性在婚姻中是与男性平等的。

刘兰芝的爱情,坚贞不渝,感人至极,可是,这样的爱情还是没有大团圆的结局,最终以悲剧收场。

唐婉与陆游两情相悦,但是“东风恶,欢情薄”,就因婆媳关系不和,被迫离婚改嫁。父母之命迫压迫这不少古代女性。

四大美人王昭君,为了国家的安定,远嫁他国,毅然献出自己的青春,自己的爱情,实在是可歌可泣。然而,王昭君的决定又是迫不得已之举,人在深宫,无依无靠,由于奸人所害,得不到皇上的'恩宠。她自荐远嫁,实在是无奈之举。试问,王昭君能够得到皇上的宠爱,会放弃自己的梦想而嫁入异国。

古代的女性,无论身份地位高低,命运也大致相同。女性没有做主权,没有说话权,这是女性的悲哀。

19世纪,妇女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女性的地位有所提升。西方的启蒙运动,宣扬人人平等,这成为女性的武器,女性开始有属于自己的天空,有自己的自由追求。然而,几千年的男权主义没有被推翻。在法律完善,思想开放的西方,女性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受到歧视的。在我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没有根除,女性的地位没有发生质的变化。男女不平等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如今,高等教育普及,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男性的思想却没有改变,认为女性是依附于男性之下,女性根本不能与男性平等。在找工作时,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公开表明只要男性。

女性地位为什么得不到质的提高?从根本上说是人们的思想得不到转变,思想还没有到达一个高度。如果没有女性何有男性。用人单位,顾及的只是单位的最大利润,为什么不能给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女性在承受工作强度上,确实不如男性,但是他们却要承受男性从未承受过的苦。没有女性的伟大牺牲,十月怀胎,生下人类的下一代,这个世界何能继续繁衍。男性为什么不能体谅女性,不要抱着守旧观念:女性生儿育女是天经地义,相夫教子是理所当然。

路漫漫,女性主义这条路一定会遇到许多波折,这条路并不是一两百年就能走完,但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二

贵报4月27日b1版刊登了林威同志撰写的《律师代理费不应由败诉方承担》的文章(以下简称《不》文),该文认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会导致有失公平、影响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增大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差距并激化矛盾等诸多不利情况。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

笔者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只应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主张,像违约金、医疗费等一样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或放弃;而不是像法院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一样,必须最终由法院明确分配给某一方承担。所以,通过立法规定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也只是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立一个法律依据,就像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样,其作用在于避免无法可依的局面。

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是否主张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立法所要起的作用是给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法律依据,所以不存在《不》文所担心的那样: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对律师费的承担作出分配。法院只是在当事人提出请求时才依法予以支持或驳回;如果当事人不提出该主张,法院自然也就没有审理的必要。

《不》文认为,案件诉讼费用的数额是固定的,但双方律师费用的`差距可能极大,让败诉方承担有失公平。事实上,公平与否并不是仅仅由数额决定的,而是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和律师费支付的合理合法性。首先,除了“公平责任外”,败诉方均是过错方,其因为自身的过错给对方造成的律师费损失,是对对方财产权利的侵害,依法应当予以赔偿;其次,对于任何一个案件来讲,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都是不同的,也正是基于此,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付出的劳动也是不同的,律师费的差距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不能仅仅以败诉方承担了对方高于己方的律师费就认为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要保证当事人双方在律师费承担上的公平,完全可以通过立法确定一个相对的标准(比如当地律师费最高上限的80%),并通过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的自由裁量加以控制。有法可依才是公平的基础。

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不仅不会影响竞争机制,反而会更加促进律师积极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拉大不同层次之间律师的收费档次,促进从业人员的竞争。当事人是否在意收费问题并不取决于是否能够将该费用转嫁到对方当事人身上,案件的胜诉或取得满意的效果才是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毕竟只有胜诉了才能将代理费转由对方当事人承担)。所以,大律师、知名律师更会因为案件代理的成功率而和一般律师拉开收费的差距。《不》文作者认为所有律师都会按上限收费的担心并不会出现,因为市场的调节手段除了收费的高低以外还有服务质量的优劣,而服务质量是关键性的,正所谓同质才会同价。

[1][2]。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三

按《辞海》的解释,“文化”有三重含义:“1、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态。2、泛指一般知识。3、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将“文化”阐述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人类的精神财富,其内容博大精深,其历史源远流长,任何人也难以穷尽其内涵。本文作者认为,就“律师文化”而言当归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即为律师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具体来说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积淀的由“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道德、知识、专业素质、语言沟通能力、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及团队文化等”诸元素构成的总和。

《律师法》明确了我国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职业使命。“两个维护”之所以成为律师的职业使命,是因为权利是公民和其他组织赖以生存和进行社会生活的根本,对其至关重要。权利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对其不可缺少。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限,以及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变化,人们生产或生活等社会活动中常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产生种种不平等的因素,使权利受阻碍,甚至遭非法侵害、剥夺。有阻碍就必须有疏通,这是现实需要。基于这种社会活动的现实需要就产生了律师制度,出现了以专门维护权利为职业的中国律师。只有律师积极参与“权利疏通”,公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只有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法律的实施,我国社会才能真正进入法治社会。因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职业的核心价值,法律至上,广布法理写文章,向社会主体阐释法律精神和传播法治原则。

二、律师应明德、博学、缜思、慎行。

律师是个高智商、高文化、高修养的职业,在世界范围内对律师的要求都很高。因为,社会上的`事物是复杂多变的,作为一名律师,没有渊博的法律知识、精深的科学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是不可能准确地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解释或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并定纷止争、化解冲突、维护人权和法律尊严。基于此,律师要以“明德、博学、缜思、慎行”为最高境界。明德,要求律师求公正,趋平和,守诚信、遵师道。社会的法制造就了律师,市场经济发展了律师,“律师应该有商业头脑,但律师绝对不能成为商人”,成为当事人的雇佣军,只要收了钱,就毫无原则地为当事人说话,搞假证,甚至教唆翻供。律师应积极追求并维护社会的公正,以和善之心待人,以和善之心持事,以和善之心立行。有诗云:“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境界。”“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律师事业的腾飞首先源于纯正的心灵和良好的信用。以“诚”待人,以“实”处事,以“信”取胜,应成为律师执业活动的基本准则。倘若律师丧失诚信,其直接后果是丧失当事人的信任,而其潜在的恶果将导致整个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度的衰退。为确保律师服务的诚信度,应健全律师诚信体系建设,用制度的力量来保证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诛。唐朝韩愈《师说》中论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律师是法律之师,传播法律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水唯善下方成海,山不矜高自极天”,律师应克服好为人师的毛病,不可不懂装懂,以讹传讹。“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害人害己。博学,要求律师知识面要广博,博览群书,触类旁通。律师工作的本质是一项理性的职业,平衡和理性的判断是敬业律师的职业财富。平衡判断既要求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又有捕捉事实的法律细微末节的洞察能力。由此要求律师,一要悉法,研修法律,争取机会与同业交流切磋、学习或改进法律技能。交流产生价值,联谊促进发展。二要通法,不仅要掌握立法背景,理解立法精神,明确立法目的,而且要探求立法者具体的规范意思、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不仅要懂民事,而且要懂刑事、懂经济。要对各类法律烂熟于心,了解法律哪里不公平、哪里有漏洞。更为重要的是更懂得和更愿意运用法律的程序来纠正法律本身的偏差,敢于对法律的不完善处进行质疑。无知孕育了教师的壮大,纠纷造就了律师的兴盛。三要学贯中西,文史哲不分家。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四要博闻强记,处处留心,勤于积累。在社会这个大课堂,只要你“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就会“民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慎思,要求律师要有精细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深邃的洞察力,能发现别人不能发现的问题,想出别人不能想出的办法。慎行,要求律师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应三思而后行。律师工作独立性很强,其业务活动与他行业相比有着更为浓厚的个人色彩。当你为当事人当参谋,作决策时,因受个人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的局限,倘若急于决断,稍不慎就要出问题,给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在服务活动中,律师弄错法律关系,错误行使请求权的事并非鲜见。因此,律师处事应遵循古训,“三思而后行,可以为师焉”。

三、律师应“在法不言法”

语言是沟通的桥梁,语言是社会潮流的“体温计”,中国市场经济已造就了一批企业家群体,这些企业家对法律已不再陌生,律师在中国企业经营者的心目中地位日益跌落,不再受企业家追捧。倘要保存地位,就必须与其沟通,将法律语言转化为工商语言,把“民法法条”的说教转化为市民社会的“生存发展理念”,变“在法言法”为“在法言官”、“在法言商”、“在法言民”、“在法言学”、“在法言世”、“在法言情”;把“公司语言”转化为企业家的“mba语言”,用“市场调节经济”比“用计划管制经济”好,是《价格法》解决的问题之一,“现代企业制度”比“人民公社”好,是《公司法》解决的问题。如果律师能提炼,总结,并进行知识扩展,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句句不谈法,而句句不离法,就能同企业家产生共鸣;把入世后的“wto语言”转化为综合提高民族竞争力,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国际化语言。如美国的波音公司要将产品推销中国市场,把“波音7e7”改成“787”,因在中国文化理念中“8”是一个吉利数,“8”即“发”,代表着特殊的和谐含义。这一微小的改变让这个公司打败了欧洲的“空中客车”,一次向中国销售了60架客机。如果律师了解各民族文化的理念,就增加了与所有民族精英对话和交流的机遇,其价值绝不可低估。用新语言表达新理念,就能创造新价值。

四、律师应有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律师真正而全部的工作是挑战权力,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要履行并实现这一使命,就要有挑战权力的勇气。任何社会都有个权力制衡问题,律师制衡作用的力量是通过一种民间的力量。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制度、律师职业看作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私权的保障者。律师一天到晚和各种层次的人打交道,了解人民的脉搏,春江水暖鸭先知,社会百态律师先知。律师救弱扶贫,要勇担挑战权力的重担,为权利而斗争。作为一个律师,其使命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人的权利而斗争。律师的任务是使当事人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如何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程序。律师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就是一个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为权利而斗争,对于律师来说,本身就包含着为一种信仰而斗争,把自己的职业当作一种执著的信念来追求,在我们的律师队伍中,有的仅仅为了赚钱,而有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念而赚钱,为实现自己的信仰而赚钱。律师的最高信念,无论作为一个服务之道还是作为一个治国之道,但为权利而斗争,就是律师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好体现,也是律师的最高精神境界、精神追求。法律所经过的路程不是香花铺路,而是腥血涂地。中国的法治之路即坎坷又艰辛,但为了保全权利,实现社会正义,律师应不偎强权,挺身而斗!

五、律师应以团队文化,打造大牌律师。

律师的业务活动有着浓重的个人色彩,律师习惯于单兵作战而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可单兵作战是无论如何战不过团体的。在现代信息社会,脱离集体单靠个人力量进行创新也是不可能的,“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律师事务所的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公开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依赖于律师之间默契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反馈,越来越需要团队具有共同价值观和共同的目标。要在中国律师中打造大牌律师,品牌律师,就必须走团队发展之路,打造出规模宏大、管理先进、财力雄厚、声名显赫的名牌律师事务所。因为成就一个大牌律师,个人因素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打造大牌律师的机构。一个律师,他的头脑再好,技能再精湛,如果一生栖身于一个只有两三个人的小型事务所,他终究也成就不了一个大牌律师。律师事务所就像是一家工厂,规模小、档次低的工厂,很难制造出名牌产品。只有当工厂达到相当的规模,它才有可能问鼎“名牌”二字。可以说,大牌律师是个人奋斗的成果,但更是环境铸造的产品,是打造的结果。当代人已经发现,自我实现离不开他人价值的实现。降低他人的价值等于降低自我价值。现代的经济运行和管理的本质已从“自我中心”转变为“我—你公式”,崇尚团队精神,业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

总之,律师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以追求民生,崇尚科学,维护人权,促进法治为己任,“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品质优秀的律师群体,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谱写和谐的音符。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四

摘要:

作为韩流主力军的韩剧以浓重的东方文化底蕴,极具现代魅力的场景画面,俘虏了中国的电视受众。但是,从2006年开始,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韩流的热潮渐渐退去,韩流期也慢慢地转化为寒流期。因此,在文化产业迸发活力的今天,分析韩剧在我国由热转冷过程中存在与显现出的问题,总结韩剧发展过程带来的启示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通过分析韩剧跨文化传播的行为,也会为中国电视剧的跨文化传播予以启示。

关键词:韩剧文化产品传播生态环境。

1、韩国电视剧在我国由“热”到“冷”的嬗变。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韩流以其惊人的速度席卷中国大地。在不知不觉中,韩国文化的符号与元素开始走进了我们的身边,走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走进了中国的大街小巷,而一部部韩剧则更加是成为了国内广大电视受众丰盛的精神大餐。

(1)韩剧“热”的形成。

韩国是中国一衣带水的近邻。从上世纪开始韩国人已经悄无声息地展开了对自身文化的整合和全球传播,他们通过对传统和外来文化的融合创新,形成了鲜明的极具韩国当代特色的文化形象,并运用现代多元的传播手段,将文化发展成产业,从而使得其文化的生命力得以展现和推广。从早先的《嫉妒》到之后年的《爱情是什么》,再到大热的《大长今》,一部部具有浓郁生活气息和世俗风格的电视剧,以其喜剧性的态度与生活化的描绘将温暖的爱情与亲情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征服了中国观众,影响着中国受众的媒介使用、消费行为和文化认同等其他层面。

(2)韩剧“冷”的嬗变。

2005年,《大长今》将韩剧的热潮推向了最高峰,创造了无数个收视神话,但盛极而衰,在此之后韩剧热却悄然降温。同时,大众媒介对于韩剧热播现象的宣传与报道也不像以往那样的铺天盖地,而韩剧新片的新闻发布会数量也明显少了,这样就大大减少了韩剧的受关注度。除此之外,随着港台剧、美剧以及其他国家电视剧的不断涌入,国产历史剧、谍战剧的特色崛起,都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受众差异化的个人需求,这不仅使受众的选择变得更加多元化,也使得韩剧在中国大陆文化市场上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至此,媒体的冷淡,受众的反水,都印证了韩剧逐渐由热转冷的事实。

2、韩剧由“热”到“冷”的嬗变分析。

培养分析理论认为:“传播内容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识形态倾向,这些倾向通常不是以说教而是以报道事实、提供娱乐的形式传达给受众的,它们形成人们的现实观、社会观于潜移默化之中”。随着传播环境的不断改变,传播渠道的不断多元,以及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韩剧固有的、一味的传播内容,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韩剧也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使其渐渐地从热进入了冷的时期。

(1)韩剧自身因素。

电视剧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想象的乌托邦。韩剧就是通过精雕细琢的场景画面,动情演绎的情感故事为广大的电视受众创造了一个脱离现实的理想国度。在韩剧的传播信息中,人们忘记了世俗的烦躁、现实的残酷,看到的只是理想的爱情、美好的生活。这些主观性的反应,会随着韩剧的不断传播,变得越来越不真实,从而使受众的观念发生改变,进而使受众的行为发生变迁。

(2)韩剧受众因素。

受众既是信息传播的目的地,也是传播过程得以实施的前提。在双向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被传播不等于信息被接受,受众再不是应声而倒的靶子,而是具有自身独特辨识和认知能力的个体,传播效果也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关于受众和传播的关系,麦奎尔和s・温德尔有著名的受众中心模式。他们认为,“受众是传播的主动者,媒介是被动者。受众并不是消极的接受信息,而是积极地寻求信息为自己所用。这也就是所谓的受众本位意识论”。现如今,受众的自由选择度在逐渐增大,而传播者对于受众的掌控也变得比较容易。当受众面对韩剧这个外来文化信息的传播时,就会变得更加积极而主动。此外,他们理解韩剧文本信息的行为是在一定的文化语境中进行的,这一过程相当的复杂和细致。因此,受众的相关因素在韩剧由热转冷的这一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外部传播环境因素。

传播媒介是在传播过程中用来传递信息的中介,是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传播行为作用于社会继承、传播信息符号的终结性物质手段。在现代社会化的中国,大众传播媒介已经为人们营造了一个生活和心灵的巨大网络空间。大众媒体不仅传播信息,还承载着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等潜在的文化观念,长期的耳濡目染会使受众的精神、情感、思想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变化。大众传播正是通过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和处理,来建构他们希望中的媒介现实,从而影响受众对外在客观现实的认知。

3、对韩剧在我国由“热”到“冷”的思考。

韩剧将传统文化属性和现代商业属性完美地融合在一起,给中国电视受众带来了巨大的心理满足与精神享受。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韩国电视剧在中国传播发展的进程中,已经从成熟时期的热进入到了衰退时期的冷,而韩剧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对中国电视剧的传播实践有着一定的启发意义。

(1)文化产品的传播要不断创新。

民族的东西,才可能是世界的。走向世界的文化产品,一般都是具有特定民族传统文化特征的。但是,走向世界的'文化产品要想保持魅力,就应该不断追求创新。

著名学者保罗・维达尔・德拉・布拉什说过:“每个区域都是一枚反映本地区民族的徽章”。一个区域要反映本民族的特征,就必须要通过一些符号演绎才能达成,文化就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符号。在当今社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更加使得这种反应本民族社会文化信息的符号被更多的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因此,在我国的电视剧创作过程中也应着重思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不断创新。

(2)时刻把握受众的需求及其变化。

使用与满足理论的研究是把受众成员看成是有着特定需求的单独个体,把他们独特的媒介接触活动看成是基于其特定需求动机来使用的媒介,进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因此,中国电视剧的制作与传播者们应该了解受众想看的是什么,关心的是什么,分析他们的兴趣点在何处,掌握他们情绪转变的相应状态,制作与传播出满足受众需求、迎合受众心态的作品。

(3)提高电视剧创作人员的大众传播意识。

电视剧既担负着娱乐大众的职能,同时它也是对民族思想、传统与文化的一种信息传承。在媒介生态环境日益演变的今天,传统的电视剧传播模式已经不能再满足传受者的双方需求了,中国电视剧媒介不应仅仅是一个提供信息娱乐的服务平台,他的传播理念应依据着中国大众传媒在新时期的定位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而进行转变,而电视剧的创作人员也应提高相应的大众传播意识。

结语:

电视剧作为大众文化的一种载体,在向人们提供感官刺激、信息娱乐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地传递着自己民族的文化。韩剧曾经凭借它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诠释与加工,使得其在中国的传播进程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韩剧也因为自身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作用,使得其在中国的传播进程中陷入了低谷。从骄人的成绩到陷入了低谷,这种传播进程的嬗变对正在日益崛起的中国电视剧产业来说,无论是在重视和有效利用电视剧的文化传播功能方面,还是在掌握和积极主动与电视受众参与方面,或者是在有效利用和整合媒介资源方面,都具有更重要的媒介传播实践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29。

[2]邹淑娟。韩剧流行原因及受众接受心理分析[d]。重庆:西南大学。2008。

[3][英]迈克・克朗著.杨淑华,宋慧敏译.文化地理学[m].江苏: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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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五

近年来,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代理费的案例不断出现,但是有的法院仍以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不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胜诉方自愿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所发生的代理费支出与败诉方的违法、违约、造成民事法律关系无效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没有法律根据为由,对胜诉方所提出的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鉴于司法实践中对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和作法,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经济原因。

当事人在其权利因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受到损害时,除非自己放弃权利,否则都必须通过私力救济或公力救济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在公力救济手段中司法救济是最重要,甚至有时是唯一的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是为什么会有许多当事人不自己诉讼,而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呢?这是因为:当事人若选择自己亲自诉讼,那么他(它)必须研究相关的法律,掌握必要的诉讼技能,并亲自收集证据、撰写相关的诉讼文书、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这一切活动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贻误其他的工作,从而失去一定的经济利益;当事人若选择律师代理诉讼,那么他(它)必然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也将会失去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当事人是否选择律师代理诉讼,决定于自己亲自诉讼与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哪一种方式失去的经济利益更小,若自己亲自诉讼失去的经济利益小于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支出,那么他(它)必然选择自己诉讼,若自己诉讼失去的经济利益大于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支出,那么他(它)必然选择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自给自足和交换自古以来是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两种合法方式,但人类需要的无限性和人类创造能力及其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的任何需要都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得到满足是不现实的,或者是代价最大的,所以才产生了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社会分工因其能使人们的劳动熟练程度大大提高,使人们因不同工作之间转换的时间大大降低,从而使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更加廉价和丰富。经济发展的历史雄辩地证明,凡事都由自己亲自来做是最愚蠢、最没有理性、最低效、且成本最高和风险最大的`选择,与他人交换产品和劳务是人们追求生产成本最小化、交易成本最小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明智选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说“我们用餐,不是屠夫、面包师、酿酒师对我们的仁慈,而是出于自利的算计。”律师职业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当事人选择律师代理自己诉讼,以自己拥有的货币与律师交换服务,同样也不是出于对律师的仁慈,而是认为由律师代理诉讼比自己亲自诉讼更为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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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六

如果让诸葛孔明再一次选择,不知道他会不会还在西城墙上轻摇羽扇安然弹琴吓退司马懿,如果让陈庆之再一次选择,不知道他会不会还带着七千铁骑横扫魏国三十城,如果让毛泽东再一次选择,不知道他会不会还在井冈山上带着红军踏遍两万五千里转战中国大地,如果再有一次选择,我想他们还会这样下去。历史掩埋着太多的遗憾,十三道金牌拦下了光复中原,二十座烽火台点燃了大周江山,四百八十寺遮盖了南朝烟雨。历史遮蔽了人们的双眼,让人们学不会向前看。

狄更斯说,你回首看得越远,你向前也会看得越远。人们总是看着历史问,为什么会这样,却学不会透过过去经过现在看到未来尝试着问,为什么不能这样,然后去做去寻找自己问题的答案。我以为最完美的就是结合历史和现在去改变未来,毕竟正确的选择总是在全面的看待问题之后才得到的。

唐玄宗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诸葛亮他在面对街亭失守大势已去的局面的时候,镇定自若的安排士兵放倒旗帜,同时让城中老兵打扮成百姓打扫街道,自己则装成道士带着两个书童抱琴焚香,疑心很重的司马懿也在他突然变换的琴声中退兵,而后遭遇了关兴张苞的`大声摇旗呐喊终于离开了西城让孔明一方脱险。孔明就是凭借司马懿对自己过去作风的了解的心理,算计了他,可见历史并不是最全面的答案。

曹操赤壁战败,周瑜败给孔明吐血大吼为什么会这样,既生瑜何生亮,失败之后开始疑惑开始不解,但是在发生之前为什么没有好好想想要怎么创作怎么进取怎么获得成功;袁绍官渡之战,曹操却胜利了,明明袁绍很有把握军力很强为什么呢,因为曹操在战争之前问为什么不能胜利为什么军力不同就一定要失败,然后他开拓努力进取最后胜利了。可见,失败之后一味的抱怨是不对的,而是要努力加油。这大抵便是萧伯纳告诉我们的吧。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七

在校园中,许多同学都有自己所崇拜的偶像。他们欣赏、迷恋歌星、影星,球星等等,对偶像的属相、生日、爱好、兴趣及趣闻轶事如数家珍,还着意模仿他们的服饰,用他们的照片装饰房间,这就引起了一些家长的不安,害怕长此下去会妨碍学习和健康。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崇拜偶像有利还是有弊呢?我认为,中学生应该有自己的偶像,但崇拜偶像要有度。

当然,我们要学会去正确地崇拜偶像。当我们在崇拜某个偶像时,切不可将其过分美化或夸张,如果那样的话,则很容易导致一种盲目和狂热的追求,其结果,必然使人陷人崇拜偶像人物的外部形象而不能自拔,深感自己渺小无比。据美国近来的一个心理学报告得知,在500名15至45岁的男性当中,有不少人患有“盖茨财富崇拜综合征”,其突出表现为,面对盖茨会深感自卑,埋怨自己没出息,不能像盖茨那样去创造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有人甚至去饮酒解闷。这些人一方面会梦想成为第二个盖茨而疯狂工作,不顾家人和亲朋好友;另一方面却因为永远赶不上盖茨而感到气馁,情绪大起大落。由此可见,过分崇拜偶像会影响自我成长。

我们崇拜某个偶像人物,本来是要认同其事业成功的基础或其人格的魅力,以获取个人成长的养分。人们崇拜比尔·盖茨的吃苦耐劳,坚韧不拔,善于创新;乔丹的谦虚谨慎,勇于拼搏精神,从而学习这些优秀品质,都是有益的。相反,如果我们崇拜某个偶像人物,只迷恋其外表形象而不重其内涵,则势必会对我们的成长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某些同学,书本笔记上贴满了“偶像们”的照片,上课时,思路不随着老师走,而跟着偶像神游四方……到头来,只能虚度光阴,荒废学业。

崇拜偶像是青少年情感满足的需要,也是其心理成长的必要过程,但要时刻记住:我们喜欢一个偶像人物的本质是为了更好地激励自我和塑造自我,以获取个人生活和学习上的成功,而不是日夜沉迷于“追星族”的梦幻中,消磨岁月,荒废青春。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八

在生活中,我们或许早已习惯于以“专家”、“大师”、“学术权威”们的意见为自己的意见。诚然,专家大师之言在很多情况下是正确高明的。但是他们毕竟是凡人不是神明,他们不可能在任何事情上都是正确无错的。甚至可以说,专家大师们犯错,比普通人所犯的错误更难以纠正。因为在光环的笼罩下,少有人有质疑他们意见的勇气。

那么,我们怎么办?方法很简单:学会独立思考。早在几百年前,思想家康德就曾说过:“要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智。”只有我们拥有了自主甄别是非的意识,我们才不会被大师专家们头顶的光环蒙蔽了双眼,而陷入盲从之中。

一个人倘若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就会陷入盲从;一个社会倘若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就会陷入黑暗与停滞之中。明清时期的中国就是如此,明清时代,“天不生仲尼,万古将如永夜。”一类的荒唐谎言盛行于世,人们将传统儒学信条奉若天道神律,即便是对其加以思考讨论,在当时人的眼中都是亵渎神明、大逆不道的,更遑论质疑、否定进而创新了。于是乎在这种顶礼膜拜中,中国在停滞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直到鸦片烽火如同闪电般划破中华大地上方死寂的天空。中国才逐步走出迷信盲从,重新踏上前进之路。由此可见,独立思考是走向进步和成功不可缺少的因子。一味迷信盲从难免失败。

相反,倘若一个人将独立思考融入了自己的血液,那么他就会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和前行的动力,不断纠正错误,修正方向,最终胜利的抵达目的地。正是因为没有盲从权威,袁隆平才得以摆脱笼罩了世界植物界半个世纪的“水稻谬论”的影响,从而开创出水稻杂交育种的崭新时代,让人类看到了彻底摆脱饥饿、实现丰衣足食的希望。由此可见,独立思考是通往成功的必由之路。

独立思考需要智慧,一个人倘若没有足够的智慧,他就无法透过表象看到实质,因此他看到的就不会是真正的真理,而是光怪陆离的扭曲图景。这两类人,前者是懦夫、是羔羊,只会助长错误的倾向。后者是疯子,是闯进珠宝店的野蛮人,只知否定与破坏,而不知如何提出正确的主张。因而,独立的思考,是发展的道路,是通向真理的道路,更是成功的必由之路!

今天有点抽风,去上了半节“科学社会主义”的课,虽然没怎么好好听,但是其中有一个发言的环节还是给我留下点印象,因为有些同学的发言让我想到了一些问题。

自我能够独立思考以来,这些所谓的政治课在我的眼中就是一门清洁课,洗的东西就是你的大脑。我们自小学开始就开始上思想道德的课,这可以说是政治入门课吧;然后就是直接开了一门叫做政治的独立科目,一直上到了高中,甚至在我高考的那个时候还有独立的“政治”专业考生,把“政治”当作一门专业课来考,这在现在看来其实多少有点啼笑皆非的感觉。然后就是到了大学,每年的政治课的.学分都是很高的,3到6分不等,而其实我们的专业课有的也就是2学分而已。到了考研,政治还是一门独立的科目,和英语、专业课三足鼎立,意思是如果政治觉悟不足的话,你是不能接受更高一层的教育的。及至到我读上了研究生,每周3节的“哲学”课与“科学社会主义”还是像幽魂一样跟在身后,大有死缠烂打之势。

都说政治能够使人变得聪明,那是因为在不同的政治观点的碰撞中,人们能够得到启蒙和思考。然而单一的政治灌输,一成不变的观点早已经抹杀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思考能力。在政治思想大一统之后,中国再也没有出过什么大师级的人物,尤其是文史哲的政治化使很多受过教育的人产生了思维的依赖性,思想的惰性,他们开始相信只有a是正确的,而bcd等都是错误的。但常识告诉我们,没有什么是绝对正确的,也没有什么真理是永恒的,绝对化的倾向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也就抹杀了思考的空间,从而使人顺从和变笨。对文化思想的控制向来是统治者惯用的方式,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开始,到汉朝的独尊儒术,直至清朝的文字狱,无不在强化着这个倾向。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一些党制的国家,这种对思想的钳制也大有加强的趋势。社会主义好,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专制和中央集权的话,最后难免会走向极端。

我本以为像这种有洗脑功效的课在研究生这个教育层次上也只是走个过场而已,因为我觉得研究生本就应该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独立地、批判地看待这个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作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新闻媒体怎么说、教科书上怎么教,自己就怎么接受。像这种灌输式的教育,要被动的接受很容易,就像被xx的时候不反抗,任人鱼肉;但是在很多时候我们更应该去说不,因为真相往往并不如此。今天有些女生在课堂上发言,谈论我们的开国阅兵,用的都是我们小学就习惯的颂德式的文体,而且她们用得很舒服。而老师更是雷人雷语不断,说什么给人家祝寿的时候不能说坏的东西,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把那些本应该摒弃的、早应该改进的都抛诸脑后。然而我们这个民族有时候就是有种习惯忘却的特质,很多东西过去了就过去了,我们不会再去想它;又或者,遇到问题了,发现差距了,明明是可以解决的时候,却摊上“国情”二字,以不作为作为解决的办法,结果是问题越积越多,永远也没法解决。

下午在豆瓣上看到小青师姐发的一篇,说是她给一个初中生补习,那个学生的文章写得不错,比较有个性,但是却被老师批得一文不值。其原因不是他的文章有什么问题,而是老师认为他的文章在考场上无法取得高分,不符合“好作文”的标准,需要“改正”。不过那个孩子很倔强,还说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如果我按照老师说的那么写的话,那我岂不是倒退回小学的水平了吗?这样的话,我就失去了独立写作的能力了。”小青说自己是到了大学的时候才开始重新追求这种独立写作的能力,而我也是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才摆脱掉应试作文的范式——那种空洞而言之无物的句式与修辞,一成不变的n段论和起承转合……作为一个中学生能够坚持自己的个性实在是难能可贵,可惜的是,也许他注定只能够被埋没在应试教育的框框中,这些框框从始至终地在抹杀人的个性和创造力,把学生都培养成一部部熟练的考试机器,这是何其恐怖的一件事!到我们从一条条独木桥后走过来后,再想去找回那种原初的创造力的时候,难免给人一种缘木求鱼的感觉。

当然,你也可以说这是现状、这是“国情”,那样的话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我们可以选择懵懂地快乐生活,也可以选择清醒而又痛苦地去追求独立思考与写作的能力,这都是个人的选择,与别人无尤。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九

共享单车遭破坏?治安跟进不就得了!没那么简单:其一,破坏公共设施被抓,轻则有行政处罚,重则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设施,所有权明确,没有报案就没有立案,更不可能处罚;其二,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但共享单车价值低,要构成盗窃罪等不够标准,报案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其三,人为破坏的原因极其复杂,单车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坏者,“活捉”责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要做到精确打击,规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层面都颇感为难,那么寄望于对单车的爱惜使用,则基本上更无可能。虽然行为最后都表现为破坏,但心理诱因可以说千奇百怪:有黑车觉得单车抢生意,也有人就是纯粹看不惯,有的人可能是图个乐,还有人就是拿它撒气。举例说,上海有个人连把三辆摩拜扔进黄浦江,当事人的理由是觉得车里有芯片,不安全;广州有扔车进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图个好玩;还有人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针……凡此种种,要规制更无从下手。

对此,“素质论”是常用总结,但素质太抽象,没有抓住实质问题。关键在哪里?共享单车的模式问题。虽然名曰“共享”,但它确切来说是租赁经济,特点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离。来区分几种情况:

1、如果你就是车主,你很难对爱车拳打脚踢;

2、假如你坐一辆专车,司机作为车主盯住你,你恐怕难起破坏之心;

可见,共享单车产权和责任分离的状态,导致了很多人对它不怀好意。

既然如此,对症下药就是了,药方就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产品设计成“防止所有意外情况”,二维码特别设计,你就刮不花;轮胎实心,你就无法扎带;极简化设计,你一个零件都拆不下;车子极其笨重,你想拿去卖都搬不走。再说价值性,一代摩拜单车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坏这样的车子够不够立案标准,当然够!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觉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结果被判了三个月。

同样,共享单车还存在违规驾驶和停放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停哪就停哪,想冲红灯就冲红灯,原因太清楚不过——不必为这些行为负责嘛!因此,解决违停和驾驶的问题,也需要针对性施策,大体原则是要把责任明确给租赁人。怎么明确?关键还是在平台这里,通过设计信用分规则、举报机制等,记录租赁人的信用状况,对不守规则的人给予惩戒。如此,抓住单车研发、规则设计这个主体框架,单车破坏率将有效缩减。

由上观之,单车破坏行为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在使用层面上,多数人不够精细化;在治理层面上,具有较大规制成本;在设计层面上,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因此,需要三位一体来应对乱象:在使用问题上,把责任明确给使用人,引导使用规范化;在治理问题上,对一些代表性破坏行为报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发力,把潜在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十

我才刚读过《红楼梦》,心在宝黛中飞翔,思绪万千。“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为何心事终虚化?”一种矛盾的感情,缠绵了黛玉的一生,最终却只落个红颜薄命的.慨叹。

沉思着,试图穿过红楼佳人的一生,体会她们的喜,她们的悲。

西施一代倾城逐浪花,吴宫空自忆儿家;效颦莫笑东村女,头白溪边尚浣纱。

虞姬肠断乌骓夜啸风,虞兮幽恨对重瞳;黥彭甘受他年醢,饮剑何如楚帐中?

明妃绝艳惊人出汉宫,红颜命薄古今同;君王纵使轻颜色,予夺权何畀画工?

绿珠瓦砾明珠一例抛,何曾石尉重娇娆?都缘顽福前生造,更有同归慰寂寥。

红拂长剑雄谈态自殊,美人巨眼识穷途;尸居余气杨公幕,岂得羁縻女丈夫?

念及《五美吟》,不由心动,提笔涂抹。

瞬间,文字在跳动,心灵在跳动。

一瞬间,时间凝固,历史倒转。

一滴水,突然坠落在平静的杯面,串起团团涟漪。

就像我,终于落入流泪的故事。

思考有多长,人生就有多长。

是的,在感触中动笔,在动笔时不停地感触,在文字中回归历史。

是的,写作让我回到历史,亲睹现实;历史在写作中复活,在思考中改写。

别人的境遇,印上自己的影子,自己的自怨自艾,在文中主人公的坚强下退却。

总有太多的疑惑,总试图睁大眼睛将一切看穿,于是不停思考的头脑命令不愿休息的手提笔写作。

可是,我依然迷惑。

迷惑好人终不能好报,迷惑有情人无法成为眷属。

可是,这种思考,让我从狭小的内心世界转向茫茫宇宙,从迷惘转向理智。

推开窗,将满山青翠放入房中。

微笑着,抬起头来。

思考真好!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十一

一说:“谁会思考,有人就会想起政治家会思考、哲学家会思考、科学家会思考,但没有人会想到破烂王也会思考。”

看到这个题目,有人会说:“天方夜谭”但是在生活中却有其事。

有一个以收破烂为生的人,每天走街串巷,收易拉罐等废品,然后送到废品收购站,卖完易拉罐也或得不了几个钱,回家后想:这易拉罐送到废品收购站能赚钱。这里面有啥呢?然后它毫不犹豫的花六百元钱去鉴定,原来里面有铝和镍成分占得最多呀!然后他想提取这两种物质,就东拼西凑钱开了一家小工厂,提炼铝锭和镍锭,最后他成功了。年利270万的钱财滚到他的腰包,最后成为富翁。

思考是人生中的指路灯,指出你前进的道路;思考是北斗七星指引你方向,走出沙漠;思考是人生中的好老师,点拨你的迷茫。

一位叫珀西的工程师,他在工作中试验雷达时,上衣袋渗出暗黑色物体,同事慌忙地说:“你受伤了,流出了血。”珀西一摸湿乎乎的物体,立刻脸色变得苍白,他转念一想上衣袋上装的巧克力融化了,他掏出后果然如此。

但是他没有放过这个机会,通过研究原来是雷达波是无线电波中一种波长较短的波,他可以通过电波对物质加热,后来他通过这种事情,发明了___微波炉。(中外典型事例,选择安排,好。)。

思考可以改变人的一生,从渺小到伟大,从失败到成功,因为不放过偶然的现象,并且透过现象去思考才会成功。(深入议论。)。

律师的思考与论文篇十二

打开网页,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画面展现在我的眼前。在北冰洋上冰川变得大大小小的冰块,漂浮在海面上,北极熊孤独地再冰块上迈着沉重的脚步,好象是在为自己的家园哭泣,原来的冰雪世界多么美丽,动物们尽情地奔跑、玩耍,谁知道曾经的家园,壮观的冰山,现在会不忍入眼?天色昏暗,那童话般的景色不知何时才会再出现在眼前。眼前的北极冰盖正在快速融化;据科学家探测20xx年或者更早,这些冰盖将全部消失。

翻动网页又是一张惊心动魄的画面呈现在我的眼前。

海平面上升了,海水也发怒了,无情地击打着房屋,激起了几十米巨大的浪花。在我的印象中大海应该是"哗!哗!"地拍打着礁石,溅起几尺高的洁白晶莹的水花。海浪涌到岸边,轻轻地抚摸着细软的沙滩。海水就像一只愤怒的野兽,让马尔代夫诸多岛国面临着海面上升带来的灭顶之灾,也许几十年之后这里将完全被海水淹没。

点击网页,看到这样一张照片,原来的北京,可以算得上市一个水乡泽国,老北京有一句谚语“北京城是从河上漂来的”。然而现如今,当时的情景已经难以想象。如今的北京需要从长江引水来缓解缺水之危,北京已连续九年干旱,20xx年更是创造了110天无降水的历史记录……在全世界的首都当中,北京的水资源总量已列在100位之后。城市扩张,人口膨胀,经济高速发展,这一切的一切都让北京的缺水程度日益加深,而全球变暖更是加快了这一过程的发展速度。可是现在本来肥沃的土地都龟裂了,无一点绿色,本来绿叶丛生的大树都成了这天气的祭品,这荒芜一片的地人迹稀罕,我认为不久以后的今天,会有更多的地方将成为此惨不忍睹,触目惊心的图片来提醒人。我多么想去倡议大家环保,我多么想我要用法律为武器,对那些破坏环境的人大声地说:“为了人类的健康,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可爱的孩子,重视污染的严峻形势,还我们一个绿色家园!”

为了我们的生活的家园,让我们少开私家车,少吃异季节的水果,少开空调,等等、等等。也为了我们后代`的有利条件更好,请保护我们的地球,保护我们的后代,保护我们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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