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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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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6篇)
2024-03-07 08:11:01    小编:MJ笔神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经常需要撰写报告来展示我们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写报告时要注意用词准确,避免出现歧义或模棱两可的表达,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市场分析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一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街道辖14个村、6个社区,面积9.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56万,地处城区中心,是台州市主体城区之一。20xx年,街道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拓展有限空间,创造丰富内涵,在经济市场化、区域城市化、政治民主化和人的现代化建设上求创新、求突破,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xx年全街道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1.04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5.849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1637亿元;辖区市场成交额231.5亿元。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把社区党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从强组织、抓管理、建制度、求创新入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主要做法:

一、纵横网络结合,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立足社区基础,拓宽基层党建领域,使社区形成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居委会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新格局。

一是构建纵向党组织体系。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强化城区基层组织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城市化。路桥街道结合各地近几年的社区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着眼全局,科学制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全方位发动,将街道所属的21个居,按照“区位就近,规模适度,方便管理,延续习惯”的原则,调整划分为6个社区,按照“一社区一总支”组织设置党组织,在每个社区分别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下辖各居委会党支部,街道共有6个党总支,18个党支部,以社区党总支为龙头,发挥其在社区基层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的基层组织。

二是构建横向党建协调网络。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共建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会及社区团工委、社区妇联等机构。为整合社区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形成社区良好的共驻共建的良好居民,社区与辖区内的单位结成共建单位,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召集,着重讨论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教育与管理,并落实社区党员“五化“管理。

三是配强配好社区党组织班子。抓住机构改革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有利时机,通过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途径,面向社会选聘社区党组织工作者,把政治素质好、年纪轻、事业心强、熟悉社区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干部选拔到社区党组织中来,选强配好社区党组织班子,目前街道社区党组织共有工作人员4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9%,40岁以下占61%,社区党组织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班子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健全完善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整体素质。针对社区居民活动分散、难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党总支采取了业余、小型、灵活、分散的方式,利用晚间、节假日开展党的活动。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街道投资在每个社区建立党员远程教育接收点和党员活动室,建立固定宣传橱窗10余个,今年新增大型广告30平方米,宣传牌30余个块,黑板报6块。通过社区党校,抓社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在上党课时,不仅要求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也邀请普通居民群众参加;不仅讲授党的基本知识,也结合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知识,将教育寓于严格管理中,寓于文化娱乐中,努力做到“为党员所欢迎,为居民所需要”。

二是壮大党员队伍,树立党组织威信。我们把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社区党组织拓宽了党员发展的视野,依托社区发展党员,壮大社区党的队伍,积极开展优秀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注重抓好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民主评议、政审和公示等环节,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工作业绩和群众基础,保证新党员质量。三年内共发展党员21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名,平均年龄35岁,建立了一支社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使社区党的队伍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另外,为使党员管理不出现“真空地带”,在居民迁入社区时,要求他们亮明政治身份,掌握党员流入情况,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于隐形党员,则按照就近相邻原则全部编入支部,纳入正常管理。

三是严格规范制度,强化民主政治。社区党组织把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社区党建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社区民主政治建设,落实社区党员联系家庭代表制度和“三会”、“三制”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建议权、解释权,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社区主人翁意识。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和保护绿化、卫生及公共设施的职责,同时积极培育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志愿者的兴趣、爱好、特长,开展各种志愿活动,集中招募了1000余名志愿者,分别组建文明劝导、便民服务、爱心服务、应急服务、环境卫生、治安巡逻、计生、文体戏曲、宣传、书画、园艺等12支志愿者服务队,不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政策业务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了社区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到目前为止,已组织了20次志愿服务。此外,还建立在职党员八小时之外参与社区社区活动记录卡,年底向各单位反馈,作为评分的依据。

三、创新服务平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把社区党建工作与搞好社区服务相结合,用党建去推动服务,用服务来检验党建。社区党组织以围绕“凝聚社区力量,共建美好家园”这一目标,以社区群众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出发点,努力为群众服务,发挥了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整合资源,建成立体服务体系。

20xx年下半年开始,**街道有效整合区域内的闲置资产,一次性投资200余万元,建立了1000多平方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添置办公桌椅、计算机和图书资料等办公和活动必需设施,配备精干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生活类家政服务、志愿者活动管理等各种服务,从而初步形成了力量齐备、项目较多、分布较广的立体化服务体系。

“社区服务无小事”,社区服务中心凭借街道地处路桥主城区,辖区内具备丰富的医疗、教育、文化、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种资源的优势,立足资源整合,坚持以服务为切入点。如: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在社区开辟家庭教育讲座和各类兴趣爱好培训;整合水、电、市政、道路、治安、公交等公共资源,争取在第一时间内为群众排忧解难;整合家政、维修、购物、培训、法律等20在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盟,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类咨询和快速、方便、实惠的生活服务。

2、完善渠道,健全服务信息网络。

在社区服务中心专门建立起以“2981890”(“您就拨一拨就灵”)为中枢,六个社区办公室电话为子系统的辐射全街道的居民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劳动就业、电脑网络、爱心慈善等20大类200多个项目的服务,努力做到有话必接,有难必帮,有呼必应,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热线自开通之日起,每天平均接到近十个各类求助电话,据初步统计,至今已受理了1200多个来电,每项业务都在电脑上备了案。原市委蔡奇书记在查阅记录后称赞:“一个连空调维修都管的社区,才真正是为民服务了。”

3、创新模式,搭建爱心救助平台。

面对在各社区现实存在的生活困难群体,社区服务中心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搭建爱心救助新平台,成立运作“爱心驿站”,下设“爱心超市”、“济急堂”。爱心驿站自启动以来,得到了路桥慈善总会、各村、社区、学校的大力支持,短短时间已经接收大量衣服、家用电器、学习用具等爱心物品。在全面核实街道范围内的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后,“爱心超市”制作300张“爱心卡”发放到户。同时“济急堂”及时向家中遭受火灾、子女身患重病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救助。在运行近一年的时间里,爱心超市帮助的对象达700多人次,捐出的物资价值逾数十万元,其感人事迹多次为《台州日报》、《台州商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4、党员服务厅。

党员服务厅在街道商城社区试点已有一年多,其理念是“一站多元,服务为本”,即“一站式受理,多元化服务”,在问题受理和流程启动上做到单一入口、一站到位,而在问题解决和服务方式上实行多元并举、整合各方资源的工作模式。党员服务厅办公室内设有爱心超市和图书室,满足社区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在整个社区范围内还分布着多个党员服务站,由从事居民日常生活相关服务行业的社区党员给社区困难户、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给居民提供便利、优惠的服务。全体社区党员组成了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他们分成巡路队、文明劝导队等,配合街道开展“多城同创”工作,服务于和谐社区建设。

5、丰富社区文体活动。

为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引进、设立文化沙龙、摄影协会、花卉协会、钓鱼协会、象棋协会、书法协会、诗词创作室、电子阅览室、图书室等十余个活动室,并建有一个露天剧场。社区中心成立以来,依托基层文化俱乐部,立足街道自发组织的扇舞队、交谊舞队、太极拳队、腰鼓队等文艺团体,组织了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为群众送上了可口的文化大餐。同时,街道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经常组织开展诗歌朗诵、家庭才艺展示、花卉园艺展出、摄影作品欣赏、健身舞蹈比赛等活动,做到“周周有节目,旬旬有活动,月月有演出”。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二

新成立的地级*州市,是一个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外向度较低的一个农业大市。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两优一快”统揽工作全局,大力发展“三大经济”,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商务工作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一)市场运行良好。

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进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我市进出口贸易增长趋缓。2004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605万美元,同比增长4.85%,其中进口170万美元,同比增长43.02%.出口1435万美元,同比增长1.62%。**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13万美元,增长227%,**药业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73万美元,增长388%,**县经纬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53万美元,增长79%,这几家企业出口形势良好,对我市对外贸易起到了支撑作用。**县牛羊肉加工厂因为受俄罗斯国内政策的影响,出口额比去年同期减少97万美元。

我市共有开发区个,其中省级开发区个,市级开发区个,县级开发区个。为鼓励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各县、区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到开发区落户创业。各开发区中,均储备了一批优秀项目,如***县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4000万元的香港微生物肥料项目、投资2000万元集销售与处理一体的现代汽车修理厂、投资2000万元的**金鑫输送带厂等项目,已经有进园意向。有的县区已经储备了一些招商项目,正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六)一批农副产品出口基地正在形成以优质化、专用化、品牌化为主攻方向,按市场需求布局,具有我市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中药材、**、肉食等农副产品已经在我市出口中占有很大比重。目前我市一批以农副产品出口的基地正在形成,以特色农副产品生产或加工产业为依托,以特色农副产品为核心,正在形成优势农副产品产业区和产业带,使我市优势农副产品出口创汇额有较大提高。

2004年我市商务运行保持良好的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成绩来之不易。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市商务运行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较多,上下关系不畅。现阶段,各县、区正处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涉及商务的工作部门较多,行政层级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不畅,影响了商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县:商务主管部门目前有四个: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局、商务局。由于主管部门多,各自行使商务运行中的部分职能,在商务实际工作中又有职能交叉重叠现象,政府缺乏有效指导,无长远规划,不利于集中精力开展工作。

二是我市经济外向度不高。目前我市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规模偏小,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偏低。对外贸易的份额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我市进出口的总额高速增长是在基数很小的基础上实现的。一是出口企业普遍存在着外向度不高、企业规模偏小、贸易方式单一、出口商品结构落后的问题,出口商品主要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不多。二是出口企业外向型意识不够,大多规模较小,产品档次低、竞争能力弱,且多满足于现状,小富即安、小成则满,没有把企业的发展放在经济全球化的高度来认识,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不足。三是对国家的有关政策了解不深。对政策敏感度低,不能积极主动的了解和研究有关政策,不能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四是严重缺乏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尤其缺乏既懂企业管理,又懂外贸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五是企业进出口渠道不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不足,对国际市场的供求信息不了解,国内外客户网络建设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三是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薄弱。由于各种原因,我市一直没有建立市、县两级市场运行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原市、县两级内贸系统(原财办系统)所建立的统计系统由于机构改革而七零八落,不复存在。现在我们所做的季度市场运行分析基本上依赖统计局提供的简单数据,没有自己内贸系统内独立搜集整理的数据,因此许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细、比较系统的数据无法取得,致使我们的市场运行分析比较苍白,无力,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也不能为市领导决策、企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四是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由于人员、经费、业务能力等客观原因,对成品油、生猪屠宰、旧机动车、报废汽车、煤炭、拍卖、餐饮业、典当等行业和专业市场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力度不够,部分行业和专业市场问题还比较突出,管理比较混乱,对这些行业和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亟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找出突破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解决目前的混乱状况。

外国零售业巨头冲击我市零售企业,同时对于改变我市商业网点散乱状况,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对提高城市品位和商业档次也具有重要意义。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发布工作迫在眉睫。

六是招商引资环境有待改善。我市近年来在利用外资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出台了一批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但目前投资环境的状况和其他比较先进的城市相比,还有些差距。招商引资实际的操作中,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不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仍需进一步加强。有些部门没有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敷衍塞责、拖延扯皮,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依然存在,对外商投资不能提供优质服务。涡阳县的精陶项目与政和堂药业项目均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上出现波折,使项目的开工时间一拖再拖,大大影响了投资方在当地投资的信心,影响了当地政府在外商心目的形象。

七是对于招商项目重引资轻扶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投资人进行种种许诺,一旦引资成功,难以兑现当初的承诺,不对外商的投资项目进行扶持,挫伤了外商的投资积极性,没有对外商的利益给予充分保护。原**县二桥工程外商共投资5000万元,投资方也许诺若合作愉快会再投入一至两个同等规模的项目,由于当初与投资方达成的配套设施和服务没有兑现,投资方已经撤销了原来打算在当地投资的项目。

八是有些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国家、省的政策把握不准。对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不能正确分析判断,没有准确地把握国家经济政策和改革方略,没有为县、区分管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使商务工作陷入被动。去年3月份,南京爱立丰有限公司来利辛县签订年出口300万美元的合同并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当时只考虑出口退税会增加县财政支出,主管部门服务不到位,没有与该公司达成协议,影响了全县的进出口任务的完成。

九是商务系统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县、区商务部门机构改革任务较重,不能全力投入商务运行工作,分散了大量的精力。全市商务系统共有企业62家,职工14031人,下岗9059人,在岗1524人,离退休3448人,企业负担沉重。商务系统的企业大多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和七十年代初成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经营设施和经营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现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只有少数企业,大部分处于倒闭状态,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欠帐问题严重,企业与政府均无力承担,职工上访时有发生。为保证社会稳定,商务主管部门的大部分精力用在维持职工的稳定上。

这次调研虽然时间短,但了解了全市商务运行的一些基本情况,收获颇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加大对国家、省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研究,指导商务工作。

要增强对政策研究的总体把握性,加强与上级领导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动向,抓全局性、关键性、敏感性的重点政策研究,抓关系*州商务运行关键性问题的政策研究,从总体上把握住政策研究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才不至于陷入被动。(二)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

近年来,我市的投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同省内一些对外开放的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的投资环境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要从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建设到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从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到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要用实际工作来吸引投资者,大到优惠政策的落实,小到投资者的衣、食、住、行。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招商的主体作用,用各种方式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出口贸易,开展对外承包业务,扩大发展空间。

(三)必须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企业改革。

以两个置换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调整企业产权结构,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退出,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可以因企制宜,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是实施股份制改造,引入多元投入主体,将企业改造成由经营者或经营层持大股的股份制企业;二是鼓励内部职工入股,将企业改造成由职工联合劳动、联合投资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依法变卖企业有效资产,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严格依法实施破产,下决心破产销号一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停业半停业企业;四是推进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事关我市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按照“管办分离、政企分开”原则,对直属商贸企业的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转换机制,搞好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必须把开发区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要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搞好基础配套设施,增强承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能力。积极储务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吸引更多的项目进区建设,使开发区真正成为我市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培养一批有竞争优势的支柱企业,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五)必须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要结合国家和省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茧丝绸行业四个信息直报系统的建立工作,建立我市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增加信息采集点,提供快速、准确的数据,完善市场运行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六)必须加快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发布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和财政的支持,抓紧制作经费落实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规划制定前期调研工作;三是在经费落实的基础上,招标确定规划制作单位,争取尽快完成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发布工作。(七)必须加强外贸人才的引进、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外贸人才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经常性督导,促使他们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国际市场研究,确保企业不但有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的新产品,而且有能够进行自营进出口的外贸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一批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人才,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外贸人才队伍,为我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认清形势,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近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经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系统列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了土地管理,信贷管理适度从紧,对我市商务运行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握宏观经济政策,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要加快解决制约我市商务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二)科学指导,提高经济外向度。

经济外向度水平的高低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一直是困扰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大力提高我市经济外向度水平,已成为我市经济上新台阶的关键所在。一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力提高外向型经济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分析市场,研究市场,努力促进我市对外经济由资源主导型向市场导向型的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采取必要的手段,加速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外向度,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注重外贸、外资的良性互动。把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利用外资,在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优势产品方面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和生产体系,通过进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创造稳固的市场环境。三充分发挥人力和农产品资源优势,拓展利用外资空间,不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更加注重先进设备的引进,提高进口设备的科技含量,注重“引进来”,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化进程。(三)加强监管力度,努力提高内贸管理水平。

开拓市场,引导消费,促进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商品流通拉动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是积极在流通企业中推进新型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二是积极发展物流配送,降低流通成本,做到货畅其流,同时注重发展特许经营,发挥其在建立流通网络体系、调整流通结构、吸纳民间资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商品流通管理水平。三是大力发展联营、兼并、特许经营、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四是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民提供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及生产资料。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商务工作服务水平。

一是从建章立制着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局目标责任制、科室岗位负责制,制定全年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局工作制度、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通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全市商务运行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三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部门关于节能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坚持办“低投入、低消费、高效率”的节约型学校,从“理念、机制、管理、督导”入手,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狠抓落实,节约耗材、控制支出、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整体提升了节能工作水平。

节能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校一直以来向学生宣传开展“节能型学校行动”的重要意义。我校有761人,搞好“节能型学校行动”,不但直接的节约环保效益巨大,而且帮助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暑假期间,我校就给学生布置了一项作业,设计一份“我为节能能源献一策”的方案,并在家中进行节能,空调设置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水循环使用,请家长对孩子节约能源的行为进行评价。开学后,我们将学生设计的方案收回来,进行评比。开展“节能小标兵”和“节能标兵班”的评比,每周对各班用电用水和分类垃圾情况进行评比。

我校垃圾分类活动。我们制订了详细的活动计划,进行垃圾分类有关知识的宣传,各班自备回收垃圾的纸箱,进行垃圾分类,学校定期进行垃圾回收;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召开垃圾分类班会,出垃圾分类板报;进行垃圾分类征文和绘画的比赛;参加“减少垃圾,从我做起”签名活动等,且在省市里都有获奖。

我们还开展了3次以节能为主题的班队课;出了以节能为主题的黑板报3次;三年级以上学生开展了一次节能为主题的作文比赛;全校学生安排了一次浪费损耗现象社会调查和提了一条节能降耗的建议等,收效都十分明显。

我校把环境教育与新课程改革紧密地结合起来,在课程设置、校本课程的开发上做文章,把开展绿色学校工作融入教学。

我校强调教授基础型课程的教师在各学科中均应注意渗透环境教育,有渗透环境教育的计划、教案及有关资料的积累;教授探究型课程的教师要开设有关保护环境的主题研究项目,组织一定规模的环境类兴趣小组;教授拓展型课程的教师要承担有关环境教育的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组织学生开展综合性社会环境考察等实践活动。各类课程的教师定期开展有关环境教育的教研活动。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和年级组长为成员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节能工作加强了领导,并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在广大学生和教师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进一步增强了教师和学生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

同时,我校对节能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将节能工作纳入到教师评价和班级评比中来。建立台帐,每月行政会上通报节电、节水等节约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管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周总结和月通报,让节能管理更加精细化,也让学校上下及时了解了节能工作的整体情况,从而形成了节约挖潜、合理消耗、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由于学校现代化教育设备的不断投入,在用电节能方面用电度数表面略微有所增加,学校将进一步做好节电工作,争取做到不浪费一度电。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四

当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也渐趋激烈。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在近年来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的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貌似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例,85%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由此可见,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为此,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渑池实际,我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在招投标程序上找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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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谋私,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三是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受贿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行贿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二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6、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不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环节,具体实施贯穿整个市场管理全过程。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市场的管理,做好服务,协同作战,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五

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省、市也多次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也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要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四场硬仗”,以产业扶贫为根本,集中力量推进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加快发展,确保实现贫困户产业全覆盖,进一步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脱贫,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作为驻村工作队,作为第一书记,在村级协调、督促、指导和配合村支两委的工作,20xx年我村贫困户全部清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工作力度。今年宣传的主要方针政策有:一是宣传退玉米调结构工作,鼓励群众少种低效玉米,根据实际选择种植大豆、花生、折耳根等经济作物。二是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工作,将集体的资产清查出来,能为群众增加收入。三是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召开院坝会向群众宣传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我村也上报了几条线索。四是宣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了贫困户全部参加合医,收缴合医费36万多。五是宣传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开展基础信息核实工作,进一步宣传“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全面普查工作。六是组织党员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4场次。

(二)不断建强基层组织。协助村支部书记开展好“三会一课”工作,主动向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务工返乡人员、致富带头人等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优越性,发展党员队伍,经过努力,发展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7名。

(三)想方设法推动经济发展。经多次咨询和学习,在某某村试行种植皇竹草养殖肉牛,现试种皇竹草3亩,养殖黄牛23头;若皇竹草能在今年冬天顺利越冬,计划发动群众种植皇竹草50亩养殖肉牛260头。

(四)确实落实好扶贫政策。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进一步对农户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进一步对老旧房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强二级档案的审查,进一步对房屋安全评定表进行审核,保证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保障贫困户适龄儿童没有因为贫困而辍学,进一步加强安全饮水的排查,保证所有农户有水使用。符合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享受了教育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收缴中,免除特困供养户、计生两户53人11660元,补贴其他贫困户754人75400元;为300户1350人开通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自来水。

(五)积极抓好劳动力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我村没有企业,农户就业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在20xx年培训的基础上,以入户走访为契机,向农户宣传外出务工的注意事项,鼓励农户有序合理向浙江温州、贵阳等地流动;现有700多人在外务工,年务工收入700多万元。

(六)不断创新基层治理。不断修改完善《某某村村规民约》,将滥办酒席、道路保护、环境卫生等内容增加到《村规民约》中;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调解群众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参与调解各类纠纷9起。

(七)为民办事服务落到实处。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驻村后,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群众的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8件。为某某村老年协会申请到资金1.2万元;申请成立了某某村互助幸福院,并申请到资金6万元,购买了老年人使用的按摩椅、跑步机等娱乐、健身器材;在村各村民小组安放了7个垃圾箱。

(八)务必廉洁自律及遵守纪律。没有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发生,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事事先请假,履行好手续后方离岗;真蹲实守,务实工作,原则上周一到岗,周五离岗,有时周六周日在村加班。

(一)学习不够。因为工作比较杂且多,白天的时间都在忙于具体工作和处理群众事务,晚上,多数时间也在研究问题,学习时间严重不足,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牢。

(二)办法不够多。由于没有在乡镇工作过,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处理基层矛盾办法不多。

(三)与村支两委沟通协调不足。由于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检查繁多,村支两委忙于常规工作;本人忙于精准扶贫工作,与村支两委沟通不足。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一定要抽时间,甚至是挤时间,加强当前重点工作的学习;除了加强自身的学习外,还要抽时间组织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进行学习,特别是饮水安全、党员发展等专业知识的学习,要能够向群众讲安全饮水的重要性等等。

(二)紧抓重点工作不放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庄美化,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石,下一步工作中,一定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加大走访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走访,到农户家中听取群众的困难,实地察看存在的问题,并着手解决群众诉求和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强与村支两委的配合。工作中,多与村支两委协商,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办法,进一步增强与群众相处的技能,进一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工作形成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下文是广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以及主席团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决定;。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

工作报告。

(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有权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第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下列准备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会议主席团名单草案;。

(四)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十日前,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议程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关于通知代表时限的规定。

第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主席团,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可以对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程序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第十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书面联合提名。

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故出缺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其确定的选举程序和方式进行补选;补选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第十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法定的任期内,一般应当保持稳定。如果需要变动,本人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第二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后书面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代表可以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人员到会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乡、民族乡、镇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组成,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代表出缺情况应当印发本次会议。

第三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

(二)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六)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者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席或者副主席。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二)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三)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当主席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的职务,直到主席恢复工作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

第三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选出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确认有效后,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证。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本级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本级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宣传法律和政策,宣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第三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不足三人的,可以同邻近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的代表组织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第三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情况通报,开展调研和视察。

代表参加前款规定的各项活动时,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三十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办理,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遇有特殊情况,答复期限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便利或者补贴。

第四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选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第四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补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七

xx侗族自治县位于xx最西部,总面积1508平方公里,辖7镇16乡297个村。境内聚居着侗、汉、苗、回等26个民族,总人口26万,其中侗族占80.1%。1956年成立自治县,是全国较早成立的民族县之一。xx地理区位偏远、立地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全县现有110个贫困村,有贫困人口近5万余人也是xx省重点贫困县之一,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还极为艰巨。在当前,xx的扶贫开发工作仍然面临资金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薄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贫困人口数额较大、隐性贫困现象严重,扶贫产业规模较小、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必须立足新阶段、研究新形势、采取新举措,才能加快推进我县扶贫开发进程。

新阶段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新形势。

国家的扶贫标准将调整至1067元,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从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调整为新标准以下的全部人口,并对其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从此不再区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的概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也不仅限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而是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目前我县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足683元的绝对贫困人口还有8300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83至944元之间的低收入人口还有23240人。国家上调后的贫困线标准1067元计算,我县的贫困群众还更多,贫困面更大,需要扶助的贫困群众将多达5万余人。这些贫困群众,大多分布在自然条件差、地形地貌复杂、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都十分困难,扶贫开发的任务更加艰巨。

受自去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以出口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势头严重受阻,外向型企业生产萎缩,我县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大量返乡,农村新的转移外出就业十分困难。据调查统计,我县目前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人数已多达57999人,占外出务工农民总数的39%,而且返乡人数还在持续增加。农村劳务转移输出困难,返乡人数增多,将导致我县农村人口、资源及各类社会矛盾将日益突出,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将变得更为困难。

当前,我国扶贫工作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阶段,专项计划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局面正在形成。国家扶贫战略、扶贫政策体系即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以专项扶贫政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大扶贫”的格局,实行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将是今后较长时期扶贫开发的基本政策取向。对此,作为基层民族贫困县,必须在工作中更高更严要求,在基础数据收集、基本政策研究、基层举措探索上做更多、更细、更扎实的工作,为上级的扶贫战略和政策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基本依据。

立足于以上形势,xx扶贫开发办将从四个方面着力,全面推进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

一、坚定一个目。

即坚持以提升xx扶贫开发层次为重要目标,积极应对新阶段、新情况和新问题,从高处着眼、从重点入手。要深入抓好抓实扶贫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新形势、新标准下我县的贫困状况,充分听取并掌握贫困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深入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水平,并积极为市、省和国家制定新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各界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扩大我县扶贫开发规模,扩宽对贫困群众的扶助范围,全面推动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上水平,出成绩。

一是研究开发扶贫项目。针对我县贫困农村现状、发展需要和农民愿望等实际,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重点研究开发一批能够较快、较稳带动群众致富的好项目、大项目,丰富我县扶贫开发项目库。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扶贫项目研究、开发、储备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强对外宣传,用好项目、好前景、好效益争取企业投资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通过项目建设,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多增收,快增收,稳增收。

一是基础先行工程。当前重点是抓好第三轮20个“整村推进”村中19个村的公路建设、1个村的人畜饮水建设,并积极筹措资金,抓好面上其他贫困村的各项基础建设;二是产业带动工程。肉牛产业方面,在10个贫困村扶持群众发展优质能繁母牛300头、肉牛1100头、种草500亩。农业方面,在6个贫困村扶持群众开发优质稻20xx亩,整修水渠8000米。在环县城4个贫困村扶持群众开发无公害蔬菜600亩,建蔬菜大棚8个。药材和经济作物方面,在4个贫困村扶持群众开发龙脑樟基地400亩、金银花基地100亩、优质葡萄基地100亩。三是扶贫培训工程。在选好学校、选好专业、尊重学员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抓好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确保20xx年完成371人的目标。结合我县的种类产业发展,开展好农村种植、养殖为主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在今年实现结实用技术培训2100人,推广农业新技术20xx亩的培训目标。

一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推进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小建设,通过加强领导,促进全县各贫困村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及建设等工作协调统一,减少矛盾纠纷对扶贫开发工作阻力。二是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在县扶贫办内部进一步细化工作,每项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不重复。进一步完善对乡村的目标管理,分解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严格项目项目筛选、考察、研究、申报程序,确保项目科学合理,保证项目建设效益。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效益。四是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在资金运行上,继续实行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对扶贫项目工程实行招标,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和方法。在资金拨付上实行县财政、县扶贫办、项目所在乡、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多重把关,确保资金安排合理、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八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校共有班级xx个,在校小学生xxx名,少先队员xxx名,入队率90%。有少先大队辅导员x名,中队辅导员xx名,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00%。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始终认为,小学少先队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学校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搞好小学少先队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或随便应付了事。我校少先队工作努力更新观念,提升理念,讲究方法,活跃实践,切实提高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完成少先队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重点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学校结合本校的特点开展四好少年活动,用评选评选五项竞赛等形式创新活动形式,在评选的基础上又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在品德生活、学习、体育、综合能力等方面设立各种奖项,起到了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民族精神教育方面。学校依托升旗仪式、主题演讲、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小队员心灵从此播下了爱国种子,增强了民族荣誉感。

1、少先队工作没有独立的课程。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家长、学校把学生的学习成绩看作衡量学生的主要标准,忽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中,并没有少先工作的课程,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少先队辅导员兼课过多。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都是各个学校的骨干力量,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无法保障开展少先队工作要求的时间和精力,辅导员兼职问题突出,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精力受限。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兼任,最多达到一周20节课,这样的兼职很难保证老师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少先队工作,这些辅导员是有名无实开展的大多数活动没有体现少先队特色,虽然少先队员参加了,但并不知道是由学校少先大队组织开展的,也不清楚组织者是辅导员,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

3、少先队活动经费的不足。少先队的活动经费没有正常、稳定的来源,导致少先队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些辅导员都是凭着对少先队工作负责的热情,自掏腰包开展活动;有些辅导员先垫付活动经费。极大的影响了少先队工作的开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少先队组织的荣誉感、骄傲感和吸引力。

4、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知识有待于加强。通过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不足,无法明确的描述少先队的标志,很少有接触少先队的网站刊物等等,学校少先队对少先队员的教育不到位,活动开展少、内容单一,缺乏创新。

1、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指导校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通过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联合教育、人事等部门,对学校辅导员的活动开展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切实调动和保护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以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加强辅导员自身修养,提高进行少先队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九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xx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资料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各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提供的基础资料,逐人建立纸质档案,确保电子与纸质档案同步相符。

在实践中,从大体情况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基层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吸纳社会志愿者、整合社区力量帮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处于构思起步阶段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单位及近亲属作为矫正小组的成员,责任心不强,成立的矫正小组大部分均没有尽到小组的职责,矫正小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三)监管情况。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社区矫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也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定位,无统一着装,无执法证件。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20xx年,我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本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自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人,解除矫正74人,现在册矫正人数46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委托调查12人。我区现有一个基层司法所(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业务练兵、岗位学习为主,到丰润、路南等先进县区参观见学等形式强化业务学习,明确职责,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xx年社区矫正实行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后,我们严格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解除矫正、档案归档等整个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针对不同对象个体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坚持周联系月汇报,让每个监管对象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抓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对象,关心其生产、生活,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安心进行矫正,有效的防范了矫正对象再犯罪。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社区矫正与监内执行有着同样的严肃性,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办既不具备行政司法主体资格,又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司法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对我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门的共同配合,由于区司法局组建时间比较短,各部门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有待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一支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社会力量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加强。

四是工作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罪犯将转入基层社区接受矫正。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极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人员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1.增加专门机构,加强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xx〕71号),建议新建一个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岗学与脱产学相结合、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强现职人员的业务学习,花大气力提高现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尽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工作队伍。

3.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继续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少于20xx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培训、必要的办公用品、印制宣传材料、工作表彰等,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矫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一方面要加强监管,避免脱管失控。另一方面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县财政系统现有在编在岗人数为139个,其中局机关85人,财政所54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7人(含改非人员),班子成员16人。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预算股、文教行财股等13个股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加挂产权交易中心牌子)、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等10个下属事业机构及矿产品税费征管办(挂靠)。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围绕核心,服务中心,贴近民心”的宗旨,千方百计抓收入,多管齐下增财力,突出重点保支出,强化举措抓监管,励精图治强队伍,财政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一是财政收入速快质优。20xx年完成财政总收入7.94亿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比上年增长13.18%。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5.45%,比上年度提高了0.16个百分点,收入质量位居全市第一。在全市财政目标管理考核中排第二名获二等奖。二是财源建设增量提质。20xx年新上财源项目44个,固定资产投资11.87亿元,其中中湘钨业、邑金矿业等3个项目投资规模过亿元,5000万~1亿元的5个,1000万~5000万元的8个。全县纳税过20xx万元的企业11家,1000万~20xx万元的企业7家,500万~1000万元的企业14家。三是争资融资筹资成效显著。全年向上争资金16.47亿元,增长15.43%。实现国土出让收入4.24亿元,增长326.4%,其中构成实际可支配财力2.04亿元。加强土地储备,完成征地5020亩。融资到位资金10.02亿元,其中发行企业债券5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国家级贫困县,筹资融资工作在全省作典型发言推荐经验。加强金融创新和建设,成功引进华融湘江银行在xx设立分支机构,启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并出资6300万元整体收购剩余的不良贷款1.32亿元。四是体制改革纵深推进。财政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资金集中审批等多项改革稳步推进,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改革在我县试点成功,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在省市作典型发言,并在全省推广“xx模式”。五是内部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以“建制度、转作风、树形象”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财政精神大讨论”和“财政管理改革年”活动,培育“惟公崇德,强政兴财”的良好精神和氛围。20xx年局领导班子年终测评优秀率达100%,局主要班子成员个人优秀率100%,成为财政局历年来年终考核测评的首次。局领导班子荣获“全县优秀领导班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绩效考核评估一等奖”和全县作风标兵单位;全年获省、市、县先进集休、先进个人133项次;年内记三等功和嘉奖31人次。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实现了财政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是明晰了工作思路。针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充分研判,未雨绸缪,认真开展了财政工作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四个三”的工作思路,即强化“三保”目标,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加大“三资”力度,争资、融资、筹资;夯实“三基”工作,巩固基础财源建设,创新基本管理体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实现“三创”目标,工作创一流,班子创一流,形象创一流。按照全年工作思路和市下达的财税目标任务,我们切实做到早谋划、早部署,细化了目标任务分解,及时召开了全县财税金融工作会议和财政系统工作会议,将财政收入、筹资融资、支出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部门。在全县形成了人人肩上有任务、人人头上有责任、人人主动抓财税金融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优化了财政政策。改革财税体制,出台了《关于培育总部经济引导矿产贸易企业入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经费保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将分布在乡镇的矿产贸易企业统一至开发区规范管理,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加强项目管理,出台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评审、设计变更、报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内容的要求、程序,切实改变项目“三边”现象。强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和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预算,从严控制支出。xx年的财政收支预算工作在20xx年底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与此同时,进一步严格了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项目评审把关监督,非税收入的稽查考核以及争资立项的审核上报等,从而为财政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机制和环境。

三是提升了工作实效。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将全年财税任务及时落实到征管部门和各乡镇,切实加大征缴力度。截止3月31日,完成财政总收入2349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5.72%,其中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143万元。大力推进筹资融资。重点抓好了5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和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工作。华融湘江银行的贷款项目正加速推进。抓好了市人民银行在我县召开的xx县省级罗霄山片区金融扶贫示范县揭牌仪式及政银企签约会议的筹备及重点融资项目的包装工作。农商行改制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加大争资力度。累计到位上级资金724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486万元,增长22.8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5023万元。加强支出保障。完成本级财政支出48409万元,为预算的39.68%,比上年同期增长12.8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9%,教育支出94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3%;农林水事务支出34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35%。健全了财政内部资金监管评审和预算外资金审批程序,强化了项目评审,审核78个项目,评审金额1.28亿元,审减率20.3%;完成采购预算金额2210万元,合同采购金额完成1868万元,节约率15.48%;完成罚没收入791万元、政府统筹220万元。实现统征税费收入467万元,补征及罚没收入57万元。

四是强化了队伍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转作风、聚合力、树形象、强队伍,形成了同心同德,求真务实,敢于担当,拼争一流的良好氛围。突出建章立制,按照精细化管理需要,制订完善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突出学习教育,大力实施德智提升工程,以创建“四型机关”活动为契机,在全局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比业务比品行的氛围日益浓厚。突出岗位锻炼,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年初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竞岗交流,竞岗交流38人,并选调了8名政治可靠、业绩优异的人员充实到业务岗位。通过引入竞岗交流机制,进一步激活了干部内在潜能,增添了队伍活力。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在这类法律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行政“裁决”一词,而是用“处理”等用语来代替,但事实上说的就是行政裁决。我国的一些行规也规定了行政裁决,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等等。这些行规在对行政裁决进行规定的时候,也和有关法律一样,将行政裁决灵活地称为“处理”“裁决”等。

在地方立法或者省本级制度建设层面,目前只有xx、xx、xx等省出台相关行政裁决制度或者在其他制度中对行政裁决作出规定。xx省在《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程序等进行界定,但未就行政裁决进行专项立法。xx省于20xx年1月出台《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从明确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和期限,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行政裁决进行了规范。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批准于20xx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裁决工作职责,行政裁决的范围、原则及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综合看,外省对于行政裁决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行政裁决的概念。《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界定如下:“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认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行政裁决定义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明确了行政裁决的种类。《xx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种类未作规定。xx省、xx省均列举了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

3.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xx省对行政裁决基本原则未作规定。xx省和xx省规定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均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回避原则等基本原则,强调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要做到处于中立地位,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裁决的公平;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xx省增加了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效率原则。xx省则强调便民原则,提出繁简分流理念,对简单的裁决事项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4.规范了行政裁决的程序。为了确保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有序,各省结合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将行政裁决的步骤、方式设定为申请、受理、通知、答复(辩)、审查、裁决。其中xx省对受理审查的时间和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间均明确要求为5日,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审查方面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或听证为辅;先行调解;行政裁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内容均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一致。xx省、xx省未对受理和答复时间作出规定,但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之所以规定一般案件需在60日内作出裁决,主要是参照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而作出规定。另外,xx省未对延长期限的问题未作出限定;xx省则根据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参照行政复议法延长复议审理期限的规定,规定行政裁决案件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加强了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xx省对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未作规定。xx省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体、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监督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六大配套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一是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二是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集体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三是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四是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协作机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为办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五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裁决、送达以及文书使用等制度,在20xx年年底前,所有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都要依法制定裁决办法;省级行政机关要制作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和文书,指导市、县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xx省强调行政裁决机关要落实行政裁决责任,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还要求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案件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作出裁决决定,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相关工作;完善调解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

调研组认真分析研究了xx省、xx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文件资料,并与xx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面对面座谈交流,兄弟省对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既要重视制度建设,也要重视推动落实。在出台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要对行政裁决实施成效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检验,对各行政裁决机关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争议处理办法以及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指导。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提高行政裁决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进一步整合相关行政资源。

(二)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通过仔细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兄弟省份关于行政裁决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和顶层设计。由于国家缺少对行政裁决的总体理论构想和总体立法设计,学术界对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关于行政裁决的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仍未形成共识,对其标准、程序、救济等都缺乏明确界定,造成现实中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零碎不全,随意性很大,行政裁决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实践中,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裁决决定,而是以行政复议代替裁决,行政裁决工作无法高效推进。

2.没有明确行政裁决的种类。法律法规未具体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和范围,社会公众往往分不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的区别,不知道何种情况下应当适用行政裁决,既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长,不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管理权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能,也不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的要求。

3.缺失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可以遵循,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机关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五花八门,造成行政机关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

4.行政裁决的主体缺乏独立性。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一体系,多数裁决机关没有设置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一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

5.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截至目前,广西尚未建立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但是相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相继开展了行政裁决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行政裁决事项及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为建立全区行政裁决制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调研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裁决纠纷类型、行政裁决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调查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xx-20xx年,全区共办理各类行政裁决案件4528件。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2228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裁决1860件,民间纠纷调解348件,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异议裁决60件,专利侵权纠纷16件,计量仲裁运营商检定裁决8件,拆迁补偿安置裁决3件,企业名称争议裁决3件,征地补偿争议标准裁决1件。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从行政裁决制度看,部分领域建立了制度规范。如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从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90.3%。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一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二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三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四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亦有相同的规定。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进入多发期,行政裁决也大量集中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

3.从行政裁决的主体看,行政裁决主体既分散又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工作分别由相关行政机关实施,尚未推进行政裁决权的相对集中。绝大部分的行政裁决案件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由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实施裁决的较少。

4.从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看,近年来案件较为平稳。20xx年行政裁决案件2298件,20xx年是1168件,20xx年是1062件,无明显增长或者减少趋势。

5.从行政裁决具体实施机构看,我区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多样。一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如自治区法制办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行政机关根据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裁决,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三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裁决机构,如调处办。但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没有单独设置或者根本不明确相对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

行政裁决对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调研组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使行政裁决工作真正发挥化解矛盾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出台行政裁决的相关文件后,要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尽快建立广西的行政裁决制度,理清行政裁决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依据、时限界定以及救济途径等,整合行政裁决资源,畅通行政裁决渠道,行政规范裁决程序,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促进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裁决工作是具有行政裁决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办案保障措施。具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本机关行政裁决清单,进一步厘清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裁决实施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我区自20xx年起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xx]35号)的规定,批准征用土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而是将行政裁判申请作为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坚持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否则就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自治区人民政府,且行政复议机构即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并非具体实施征地审批的部门,对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和把握更为合适。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裁决资源,提升行政裁决效率。广西在下一步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探索同步推进行政裁决相对集中改革,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行为,按照集中原则,实行一口受理,集中裁决,相关业务部门不再具体实施裁决。制定行政裁决格式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裁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和依程序履行职务的办案理念,提高行政裁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指导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3.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我区在研究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同时,可以将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行政裁决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不断提升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1.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处理特定民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时限等受理和审理行政裁决案件。没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处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决决定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体不仅要依据行律、法规,还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做出裁决。

2.畅通行政裁决渠道。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要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决定不予受理的同时应说明理由。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没有规定法定期限的,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审结。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

3.坚持公正中立裁决纠纷。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中立者意识和程序、证据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公平中立为原则,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同时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确保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裁决的公平中立。二要遵守行的回避原则,行使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三要坚持职能分离。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要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

4.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一是依据行政效能原则,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合理的繁简分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且争议不大的纠纷,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可直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裁决。对其他案件则采用普通程序,完善申请、受理、通知、答复、审查、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要公示办案流程,便于当事人知晓;及时受理申请,按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对证据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组织听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裁决;规范制作行政裁决文书并送达,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5.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制度,有它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实施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较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将调解、协调作为行政裁决工作的必经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长期以来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目前司法部也只是正在起草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尚未统一部署行政裁决工作。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职责、程序不完善,调查取证不认真、全面、细致,文书使用不规范,裁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且容易导致行政裁决机关滥用行政裁决权或者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建立我区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程序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行政裁决制度作出规定。

1.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和特征时,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二是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是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四是明确行政裁决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要依法告知救济途径。

2.明确行政裁决的范围

考虑到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以及国家权力配置等情况,调研组认为行政裁决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以下几类纠纷:一是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都可归入此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三是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四是其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除了前述的主要三类纠纷外,鉴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分散性和复杂性,设此项兜底条款,将诸如医疗机构名称争议、政府采购答复异议等纠纷纳入此类。

3.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行政裁决应遵循行政裁决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回避原则、行政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并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这是法治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行政裁决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行政裁决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4.明确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

确定行政裁决事项的主管或管辖机关和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规范行政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人员的职权;在行政裁决申请受理量大的领域设立相对独立的裁决机构,而非目前的由行政机关内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治机构兼顾,裁决人员依法独立裁决。而在案件受理量较小的领域,裁决机构也应当实现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5.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程序正当是公正裁决的保证,也是行政裁决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明确申请、受理、答辩、审理、裁决等相关流程和程序要求。一是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二是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机关可迳行裁决。四是行政机关收到书面答复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五是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属于重大行政裁决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后方可作出。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行政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6.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

(2)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3)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4)建立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5)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行政裁决的使用率。行政机关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不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内地富余人员向沿海地区急剧流动,这种转移和流动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外来工。近年来,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使得其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这是社会转型期的比较突出的社会现象。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我校外来工子女就学现状,更好地营造外来工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就学环境,我校关工委专门成立调研组,深入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以及实地参观等形式,广泛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外来工及其子女、退休干部、热心该问题的各阶层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外来工子女就学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成因,并提出了一些探索性建议,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随着外来务工子女人数的日益增多,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历来认为,外来工子女教育不仅仅是读书问题,而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民生问题,应当责无旁贷地加以解决。目前的整体情况是,学校已经基本解决了外来工子女“有书读”的问题,为外来工解除了后顾之忧。具体做法是:

位”。我校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报名时,在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无门槛入学,即使上述证件无法及时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子女先入学后补办,乃至变通,做到一个不少。在教育部门直接指导下,我校围绕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注重贴近实际,因地制宜,实行就近入学、全员接收的原则,接收外来工子女入学。

(二)学校帮扶,全力以赴,为外来工子女就学营造关爱氛围 相当一部分外来工子女由于迁徙到新谋生地,环境迥异,缺少父母引领关爱,学习相对后进、甚至有一小部分性情孤僻。我校关工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从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入手,大力营造关爱外来工子女的良好氛围。

1、帮思想。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学校采取结对交友形式,营造一个宽松友善、充满亲情、弥漫关爱的氛围,帮扶他们过好思想关,树立信心。如:学校教导处采取“2+1”结对形式,由一名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一名品学兼优的本地学生与一名外来工子女结对,进行思想帮扶,做到多与外来工子女谈心,多开展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多进行家访。母失管造成的空虚,小林同学逐渐融入到全班同学之中,学习兴趣不断提高。

2、帮生活。由于外来工子女的父母收入普遍较低,他们的生活比较困苦。学校针对这一状况,多方筹划筹资,帮他们度好生活关。如学校利用“六一” 节组织外来工子女开展专题活动,为部分外来工子女赠送学习用品。

从这次调研情况看,学校非常关注外来工子女“有书读”的问题,为外来工解除了后顾之忧,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做了大量起步性、开创性的工作。外来工对学校的帮扶基本上是满意的。

但在调查中,从我委调研课题组的角度看,我们发现这项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如:从接收外来工子女就读的学校来讲,因为关于外来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信息不全、政府投入教育的财力人力不足以及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的机制未能有效建立等情况制约,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又如,外来人口不稳定,教育管理困惑。外来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极大地冲击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这是外来工子女教育面临一大难题。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按照县委“1+1”好支部共建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月 日, 派出调研组,深入 村,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深入调研,综合采取当面座谈交流的方式,与村党支部、村“两委”和村民进行广泛交流,确保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现总结报告如下。

截止目前, 村共有贫困户 户 人,其中因病致贫 户 人,因残致贫 户 人,因年老体弱,缺乏技术和劳动力致贫的 户 人。经过几年来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人均收入均能达到3800元以上,属于享受政策脱贫。

村的贫困户,均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落实了扶贫政策,其中危房改造 户,扶贫特惠保险 户(一户因进敬老院集中供养,未参保);与 联合开展金融扶贫务工的 户(每户20xx元/年);享受五保金的 户,低保金的 户,享受20xx年县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 户,享受养老保险的 户,享受老兵补贴的 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 户,享受贫困学生资助金的 户,无学龄期儿童辍学现象。

从 村贫困户整体状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耕地普遍较少。有 户没有耕地, 户人均耕地不足3分,只有 户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种植收入和粮食补贴在收入中占比较低。这是因为 村位于城边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的,村西村北的土地在多年前就已大部分被征用买断,无法产生持续性收益。

2、自我造血能力普遍较弱。 户贫困户中,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健康劳动力只有 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 人,在可以预期的`将来,这些家庭的自我造血能力不会有太大的提升,对扶贫政策依赖性较大,需要政府兜底。

3、家庭开支较大。贫困户的收入虽然都在贫困线以上,但是因为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占比极大且会持续增长,对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政策非常依赖。

1、对贫困户中的健康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自身价值,增加收入。

2、组织“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缩短毕业和就业之间的空窗期。

3、部分贫困户因子女成年、毕业等原因,即将被取消低保。通过走访座谈,感觉他们对国家的低保政策还是理解支持的,但是医疗支出占家庭收入比较大,一旦被取消低保,相应的大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也要相应地取消或降低,建议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保留部分医疗救助政策。

4、 户贫困户中,有 户独自生活且年龄超过60岁,有 户两口共同生活的年龄都在70岁左右。对于这种独居老人,建议共建支部、帮扶单位、村“两委”都要定期进行走访,帮助打扫卫生、整理家务,多陪伴,多给老人心理上的慰藉。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为确保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大学习深调研要求,总结梳理《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08号)、《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韶法审〔20xx〕9号)和《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韶法审〔20xx〕10号)文件精神和县社保局,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经医院开会讨论如下:

a、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设起付线15元,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这是远远不够的,就普通感冒而言就诊3-4次都可以将这些报销额度用完。

b、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虽然较大,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但很多患者都不知道特殊病种有哪些,报销额度有多少,而且还要二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才可以办理(手续繁琐)。综合上述,我们是要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2.住院最高限额是否调整;

一级含以下医院: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100元。

报销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支付报销90%,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75%,高精尖药品报销比例为70%,但现在实行了“基药”制度,很多基药在医保方面是没有报销(限报),而基层是心脑血管之类的慢性病比较多,很多患者年住院率都比较高,而现在医保采取了按病种分值计算,到年终结算时这笔费用一旦超过了数值,按医保政策是不返还的。

3.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的待遇是否一致;

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这两类都是生活比较困难的特殊人员,其待遇应一致。4.住院起付线是否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住院起付线如同职工一致的,那就加大基层群众的医疗负担。以上是我院对医保局的一些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陈旧简陋、低矮拥挤的泥石砖木老宅难以满足农民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改善居住条件,越来越成为农民的头等大事。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加上老宅基地面积小,卫生差,交通不便,条件恶劣,大多数新房建到了村庄周围和道路两旁,于是出现了“新屋不断村外建,老房破屋村内留”的现象,致使村庄占地面积逐渐扩大,而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不断下降。我县下辖的镇街均有“空心村”,个行政村中有个村庄存在“空心”问题(个村庄空心率达到%以上),空置住宅房屋处,闲置土地达到亩,主要分布在镇、镇和镇。

“空心村”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是:农民缺乏土地法制意识。不少农民没有土地法制观念,认为在自己的责任田盖房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这样责任田或自留地就变成了宅基地,村里的老房子空下来闲置、倒塌。还有一些农民互相调换责任田建设新房,而执法部门的罚款惩处力度不足以对他们形成震慑。

农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屋建成后不拆旧房。

有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祖业,再穷也不能拆祖屋。

有的农民认为拆旧建新不划算,新房建起后自己住新房,父母老人住老房子,旧房还用来堆放杂物及圈养禽畜。

有的老房子是子女或家族共有,由于经济条件不一样,有的建新房搬走,有的还住老房子,或者全部建新房搬走了,但由于先前居住产生的矛盾、隔阂以及补偿等问题,导致房屋所有人间无法就老房子权属及拆建达成一致,无法拆除旧房。

有些老村庄自然条件较差,比如地势低洼、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注重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人首先选择离开原来的旧宅,另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房,原来的旧宅也就成了无人居住的“空心村”。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有些农民通过经商等手段积累了一定财富,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还有些农民在城里打工站稳了脚跟,并落了户籍。这些人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形成了空置,却不同意村集体收回。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考学、当兵等方式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不愿将父母接走或父母不愿入城,就通过关系建新房供养老人,因而将老房子闲置。

另一方面,许多村庄出现无处建房现象,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不在有限的耕地指标中划出一部分来解决缺房户的建房问题。三是影响了村民居住环境。“空心村”的废弃房屋大多破旧不堪,蚊虫滋生、杂草疯长,导致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四是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空心村”的存在,使农民居住地分散散乱,农村的村落分布面积过大,村庄外延拉得过长,增加了农村进行水、电、路、通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延伸建设的难度,延缓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建新房的成本要高于修旧宅的成本,村民要花费不少资金盖新房,也影响了村民自身和家庭发展。五是潜藏了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空心村”内的废弃宅基地多年未曾使用,到了第三、四代之后,邻居之间的土地界限必然会有些模糊。随着农村土地的日益紧张,由老宅或宅基地财产纠纷引发的一些矛盾问题也时有发生,影响和谐稳定。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保证村镇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实现土地利用的科学化,我县近年来在治理“空心村”上,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治理改造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比如镇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督导和问责工作。明确各村委会为农村“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村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国土所负责“空心村”整治数据统计上报、业务指导、土地增减挂和工程验收工作;城建办负责科学编制“空心村”整治规划和拆后建设规划工作;财政所负责“空心村”整治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做到了目标清晰,分工细致,人员明确,责任到位。

二是给予政策支持。比如镇建立“空心村”治理建设基金,基金来源采取财政支出一点、向上争取一点和土地置换后向占地企业征集一定资金的办法解决。对搬迁建房的经济压难户,要积极协调信用社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对孤寡老人和无人赡养的五保户,由镇、村和民政部门安排到敬老院集中居住。对通过治理腾出的建设用地能够复耕的予以复耕,国土部门验收后,其新增耕地集中用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在园县和工业基地办企业、上项目,以确保全镇经济发展用地需要。

三是借助土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治理。这是我县实施“空心村”改造的主要方式。通过实施整村搬迁、土地复垦,将闲置土地解放出来,腾出建设用地指标。我县正在推进的土地挂钩项目还有个,已经通过验收的个。

当前,“空心村”改造已成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经过调查发现,%以上的村民都迫切希望改造,可以说改造“空心村”得民心、顺民意,但由于以下诸多问题,使“空心村”改造面临较大困难:

一是部分镇村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镇街经过算账,认为拆迁建设成本,上级奖励的资金远远不够,失去了改造的热情。特别是有些镇街属于“吃饭财政”,面对空心村改造“心有余力不足”。还有的认为拆迁难度大,需要处理很多的矛盾问题,产生了畏难、发愁情绪,导致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改造资金严重匮乏。目前我县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建新拆旧,腾出土地指标,经过验收后,每亩可奖励万元。但由于这个奖励资金是后置的,必须腾出土地指标、待通过经过上级验收后才能拨付,导致村庄改造先期启动资金严重匮乏,我县个土地挂钩项目,经过多年的推动,目前仅通过验收个,项目仍然进展缓慢、举步维艰,资金缺口巨大。

三是老房拆除难度大。农民“宅基地私有”的陈旧观念和“老房是祖宗家业不能拆”的封建思想还比较严重,加上老宅养猪、关牛、堆放稻草等实际需要,造成村庄老房拆除难,特别是要腾出自己的旧房宅基地给别人建新房或建公益设施就更难,致使“一户两宅”现象在农村中的占比还比较重。

四是村庄建设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规划意识,大部分村庄建设都没有规划,村民建房随意性大,想建哪里就建哪里,只建不拆、乱搭乱建、少批多建和排水、通路不畅、采光不足等情况比较严重.虽然目前都认识到了规划的重要性,但由于缺少规划资金,导致有些村庄要么无规划改造,要么花很少的钱应付规划,有的甚至不按规划进行改造。

改造”空心村”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耕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举措,必须要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创新举措、破解难题,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

建议有关部门合理制定“空心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评估标准、验收办法和补偿安置方式,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房证统一”的原则,确定产权关系。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制度,明晰农房产权,完善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促进耕地、宅基地的流转。

二是县别对待、分类整治。

根据每个村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控、收、挂”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有的村可以采取严格控制村外新房建设、压缩村内老房占地的办法,鼓励青年村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

有的村可以采取以老宅基地换新宅基地的办法,进行宅基地互换,确保村庄房屋面积不扩大。

有的村适宜土地增减挂钩的就进行挂钩,实行整村搬迁。通过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空心村”改造扎实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搞好村庄规划。

目前,我县大多数村庄,还不具备全部推倒重建的条件,应以整体整治、局部改造为主,关键是要搞好规划。要充分尊重民意,认真研究各地农村发展方向和定位,加快村庄规划修编,将“空心村”改造列为村庄规划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结合村庄人口、用地规模、现居面积、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环境等情况,细化建新拆旧规模、用地布局、耕地保护等详规,做到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要加强批后监管,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强化规划约束和控制,严禁乱搭乱建,引导农村合法建房、规范用地,讲究实际效果,防止浪费。

四是形成科学机制。

在“空心村”改造过程中,借鉴参考外地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宅基地管理、流转等运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储备制度,尝试产权流转和收益分配操作办法,提高闲置宅基利用效率,显化宅基地隐形交易市场。对于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鼓励村(居)可将收回的宅基地统一经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统一招标承包或是拍卖,创造更多价值。同时,把“空心村”整治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大型户用沼气池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推进合力。在改造中,可注重培育和树立典型,选择若干个重点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挥多部门职能优势,以点带面,稳步实施,用典型引路、典型带动,增强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参与的积极性。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农村中“宅基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观念根深蒂固,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就轻易改变。要注重普法宣传,破除传统观念,提高村民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克服村干部的畏难情绪,着力转变农民传统观念,让群众逐步澄清错误认识。要严格执行土地政策,对凡是有旧宅基又要申请新宅基的,必须无偿将旧宅基交回村里。

先前已建新宅未退回旧宅、已形成“一户多宅”事实的,坚决收回旧宅基,使“空心村”治理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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