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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异动管理规定(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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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异动管理规定(优质14篇)
2023-11-12 17:16:33    小编:

个人成长与自我实现,是每个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写总结前,要先回顾自己的学习或工作过程。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后,我们可以对比自己的写作,找出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在下一次的总结中尝试应用。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一

1.目的 理顺干部人事管理,彻底转变干部的工作作风,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干部人事管理。

3.职责

3.1各级行政主管负责职权范围内干部的培养、使用、考核与激励。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干部( 高管除外)的招聘、选拔、任免、使用、监督、调配、考核、转正定级、职务升降、评价、奖惩、薪资福利、离职等归口人事管理。

4.文件内容

4.1 定义

4.1.1 干部:指主管级以上行政干部。

4.1.2 二级单位:指处于公司组织结构图中第二层次的行政单位,目前包括:总经办、财务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贸易部、工程部等。

4.1.3 经济责任制单位:指单独实行经济责任制核算的行政单位,包括:电池营销中心、材料营销中心、贸易部。

4.2 公司组织结构

4.2.1 为构建公司稳定的基础平台,公司组织结构一年之内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确有必要时,须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制定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4.2.2 经济责任制单位有权适时调整其组织机构。但主管级以上行政单位的设置须报人力资源部会审,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4.3 职位设置

4.3.1 公司各行政单位原则上取消所有的行政副职,对于职能跨度大,工作难度大的部门,经部门负责人提议,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允许设置一名副职。公司也不再设置顾问、督察之类的专职人员,所有的岗位必须职责明确,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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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费用时,经济责任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

4.3.3 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各行政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编制人数提出评价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予以整改。

4.4 干部分级管理

4.4.1公司总助级以上干部人事管理归口控股公司。

4.4.2各子公司总助级以上、上市公司各行政单位主管级以上干部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

4.5 干部招聘

4.5.1各级干部均采用内外招聘的形式竞争上岗。

4.5.2所有新进公司干部均需进行保密调查。

4.5.3所有新进公司干部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用人部门进行复试,按公司人事权限审核批准。

4.6 干部的培养

4.6.1所有新进公司的干部均需在相关岗位上进行3个月以上的培养。

4.6.2人力资源部组织对纳入公司后备干部的人员要进行详细的跟踪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

4.7 干部的任免

4.7.1没有在相关岗位上进行3个月以上培养的干部不得任实职。

4.7.2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不合格的干部不得任用。

4.7.3营销中心各的任免,由分管副总提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行文。营销中心主管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部门行政负责人提议,分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行文。职能部门的部长、主管级人员任免,按公司人事权限批准制度执行,人力资源部行文。

4.8 干部的升、降职

4.8.1 在同级别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者不得升职。

4.8.2 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不合格者不得升职。

4.8.3 升职任命批准的权限按4.7.3条办理。

4.8.4 年度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不合格者予以降职。

4.9 干部的薪资福利

4.9.1 干部的薪资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由人力资源部提议对责任人实行考核;对于非经济责任制单位,出现岗变薪不变(不按新的岗位工资执行)的情况,由企管部对人力资源部长实行考核。公司设置总经理特殊人才基金。对于特殊人才,如果现有的工资体系无法满足其工资要求,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初审,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于经济责任制单位,特殊人才的工资由提成工资支付。公司为每一个员工设置档案工资,作为员工调岗、休假及各项福利计提的依据。对于责任制核算单位,在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独立的工资核算办法,进行二次分配。但其工资方案须报知人力资源部,工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经济责任制单位出现亏损时,其工资方案需严格按责任制或公司认可的其它制度执行,员工工资需要借支时,必须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专题报告。不经审批随意借支工资,视为贪污,责任制单位违反制度虚报、虚增工资或福利,一经查获,视为贪污;由责任制签署人承担直接责任。

4.9.3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公司有权对干部的薪酬进行适当的调整。

4.10 干部的监督

4.10.1 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对干部是否充分有效履行职责进行监督,下级员工的意见将是考评干部的重要依据。

4.10.2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有责任对公司各级干部实施监督。

4.11 干部的奖惩

4.11.1 干部的奖惩实行上级提出、越级批准。

4.11.2 干部奖惩是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4.11.3 奖惩公开,及时激励。

4.11.4 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公司领导以下干部提出奖惩,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4.12 干部调配

4.12.1 人力资源部每年要组织对现有任职干部进行一次任职评价,与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充分协商后,提出干部的调配意见。

4.12.2 部级干部的调配由总经理谈话后执行。

4.12.3 主管级干部的调配由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谈话后执行。

4.13 干部考核

4.13.1 部级干部每季度向公司领导进行一次述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述职结果进入干部人事档案,并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

4.13.2 部级以下干部由各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实施监督。

5.引用文件

《福利管理制度》

6.记录

7.其它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和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干部人事档案主体部分由学校档案馆集中管理。学校全资的法人单位、以学校为董事长(控股股东)的法人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由相关法人单位独立管理(其中由学校派出的全民事业编制干部,其干部人事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管理);学校人事代理、租赁制干部人事档案由江苏省人才服务中心(或江苏省人才服务中心东南大学分中心)管理。

第二条 党委组织部协同人事处、档案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党委组织部侧重负责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建设,人事处侧重负责内容方面的建设,档案馆侧重负责技术方面的建设。

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院系与基层党委设置相应,机关与处室设置相应)为干部人事档案形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形成部门应当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可与其他档案工作统筹考虑),并且应当有组织秘书(或人事秘书)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档案形成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由各基层单位选聘,报组织部备案,并由组织部会同人事处、档案馆负责培训。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评聘档案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室具体负责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技术性审核、整理、保管、查阅、转递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干部人事档案室应当与档案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督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收集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会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批量材料,除必须逐件规范制作,还必须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在干部人事档案室指导下装册进柜。

第三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移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零星材料,从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室;批量材料,从形成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好制作、分类、排序等环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室。移交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室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十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机要文件,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管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

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四章归档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四条 成套材料必须完整、有序,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第三十五条 凡归档材料每一栏目都必须填写清楚,并注明承办单位(或个人)及形成材料的日期。个人署名必须使用本人户口法定姓名,不得使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先前的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归档材料的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三十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

第三十八条 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都必须加盖公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由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个人填写的履历表、自传、考核总结等,必须要有本人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室可以根据此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等具体要求。

第四十条 学校全资的法人单位、以学校为董事长(控股股东)的法人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下发之前已按学校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第四十二条 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电子文件的建设与管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保证本局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本局干部人事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权限严格管理。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2.坚持 “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部人事问题。

3.干部人事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党政会议不予讨论。

5.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干部人事机密。党政会议讨论干部人事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否则将认真追查,作出严肃处理。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选人用人推荐制、考察制、公示制等制度,逐步形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对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的干部,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对非公务系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一、保管保密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方便使用。

1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禁止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情况,不得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2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及时关灯,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

3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每年按人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查阅借用制度

1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阅档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2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3只批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经批准摘抄,复制干部档案供组织参考的,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档案用毕要经管理人员检验,当面归还。

4严禁在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抽取材料,严禁在材料上放置墨水瓶、茶杯和其他可能污损档案的物品,阅档时禁止抽烟。

5借用的干部人事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档案内容。档案借出的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利用档案的情况,应严格进行登记手续。

四、转递统计制度

1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2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过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1收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三章 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四章 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中共-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与转递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按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凡查阅人事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中共-党员干部二人以上到办综合处查阅。

(三)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任何个人不得借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六)借阅、查询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事先获得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因职务变动调离)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职工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人事档案。市内接转档案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无人事权的单位一律不得转接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二

教师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学校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1、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2、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关手续。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区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

8、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三

一般来讲,员工的晋升、降职、内部调动、调薪等均涵盖在员工异动的管理范围之内,在此,我们着重介绍一下降职与内部调动这两种员工异动的管理。交接好工作,进入离职流程,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任免手续。为建立健全企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持员工相对稳定性,企业都会建立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培养人的员工内部流动

企业建立员工内部流动制度的目的是让优秀的人才有自己更好的发展空间,同时满足公司对人才的需要。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为了留住和培养优秀人才,都大幅改进了员工的内部流动程序。首先,这可以降低员工流失率。根据recruitsoft下属的ilogos研究中心对70家大型跨国公司所做的研究,在有正式的内部流动政策的公司,员工流失率是11,在没有这一政策的公司,员工流失率是15。其次,把员工挽留下来能够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根据梅隆金融(mellon financial corp。)的最新调查,外聘的员工和内聘的员工相比,需要多花一倍的时间才能达到最高生产效率。因此,企业应该考虑建立一个员工内部流转的机制。

建立企业内部人才流动机制的手段

建立企业内部人才市场

企业内部人才市场是设在企业内部的中介服务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人才的供给与需求信息,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相关的人力资源服务,它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运行模式遵循市场化规则,有一套操作性强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企业内部人才市场可以充分利用内部网络优势,开发出一套先进、适用、功能齐全的人才服务系统,建立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服务功能的无形市场。

澳柯玛的“悬岗内聘人才交流会”就是内部人才市场的一个典型例子。许多才华出众的澳柯玛员工走上包括销售部门经理在内的中高层领导岗位。遗憾的是,多数企业只注重在外搜罗人才,很精力放在内部人才发掘上。实际上,与外部人才交流会相比,内部人才市场招聘有许多优越之处,如节约招聘费用、程序简化、不耽误工作进度、激发员工潜能等,对于企业和员工是一种“双赢”的做法。

构造人才流动信息链

要实现人才在企业内部合理流动,构造完整的人才流动信息链是必需的。人才流动信息链的构造开始于企业产生人才需求时,经过招聘、考核、薪酬等环节,直到员工离职。完整的企业内部人才流动信息链包括“岗位需求——资源计划——员工招聘——绩效考评——薪资福利——员工离职”等六个环节的信息。这六个环节全面覆盖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能有效帮助企业整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构造人才流动信息链要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ms)来实现。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可以对每个员工进行动态跟踪,把与员工个人相关的各种信息储存到集中的数据库中,从而将员工的信息统一地管理起来。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相关分析,为企业内部人才调配提供参考。

建立企业内部跳槽制度

建立企业内部跳槽制度是破除内部人才流动壁垒的一项重要举措。让员工内部“跳槽”既能大大挖掘员工的潜力,又能把人才稳定在公司。日本索尼公司原则上每隔两年便让职员调换一次工作,特别是对于精力旺盛、干劲十足的职员,不是让他们被动地等待工作变动,而主动给他们施展才华的机会。除此之外,索尼的员工可以在每周出版一次的内部小报上看到各部门的`“求人广告”,如果感兴趣,他们可以自由而且秘密地前去应聘,他们的上司无权阻止。索尼的员工通过内部跳槽制度能找到比较中意的岗位,积极性得到很大的提高;而索尼公司则能够从中及时发现人才、提拔人才,克服埋没人才的弊端。并且,人事部门还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部下频频“外流”的上司们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对策进行补救。

内部跳槽制度并非偶一为之的少数人才有机会的竞争上岗,而是制度化的与每个员工都密切相关的一种内部流动形式。内部跳槽的程序要尽量简单,并且整个过程为员工保密。员工可以毫无顾虑地陈述“跳槽”的理由,如果被聘上,就可以跳到新的部门或新的岗位。即使未被聘上,还可以再选择其他岗位继续应聘。

进行周期性的人才盘点

人才盘点已成为很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和其他资源一样,也需要进行必要的盘点分析。周期性的人才盘点是指定期对人力资源状况摸底调查,通过绩效管理及能力评估,盘点出员工的总体绩效状况、优势及待提高的方面。进一步说,就是发掘、发现一批具有特殊才干的潜力员工,记录并跟踪他们的个人职业发展倾向,并参照调查结果和评价结果明确岗位与发展对象,做出相应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动态地对员工进行管理。

要建立企业内部人才流动机制,周期性的人才盘点是很有必要的。首先,通过人才盘点,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数据资料明确目前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更好地配置人力资源,使人力资源的潜在优势得到最大的发挥。其次,人才盘点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总结和提高,在发展中回顾,在回顾中发展,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良性循环。再次,人才盘点也会让企业发现那些不适应发展的员工,及时地把他们从岗位上淘汰下来。

内部流动的一般流程

内部流动一般包含以下九个步骤:

第一,内部调动的申请。

1。员工自主申请。员工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和相应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会同该员工直接上级共同考察合格者,列入职务轮换备选人员档案,以便在适当时机选任。

2。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发展计划和职位变动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内部调动申请。

3。人力资源部结合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和培训与开发政策,审核、调整各部门提出的内部调动申请。

第二,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审核的方面主要有:

·部门发展人员计划是否可行

·部门内人员变动人数是否属实

·所提出的轮换人员是否符合轮换条件

·综合考虑各部门职位变动情况,调整各部门轮换申请

第三,人力资源部做出内部调动的报告(内容应包括拟轮换职位名称、轮换原因、轮换人员数量、候选人名单及情况介绍)以及内部调动的计划。

第四,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五,员工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

第六,人力资源部将核准人员的《人事异动申请表》发至本人及相关部门并配齐以下材料:

·拟轮换职务人员的基本材料

·员工绩效考核表

·直接上级对其所作的全面鉴定

第七,人力资源部填写《人员异动登记表》及相关人事档案并保存。

第八,员工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

第九,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改员工个人信息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异动,使员工异动受到合理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的异动管理。

3、 术语

3.1人事单位:总部为集团人力资源部,基地为人事部;

3.2异动:包括员工的岗位、职务调整、跨地域工作、晋升、待岗、离职的管理。

3.3待岗:因公司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员工无法胜任本岗位职务的,或因员工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纪律,在合同期内公司撤销其职务,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的。

4、职责

4.1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职责:

审核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基地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异动原因,并办理其人事异动手续;

4.2各基地人事部的工作职责

审核各基地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的异动原因,并办理其人事异动手续;

4.3用人部门的职责

4.3.1提出人员异动申请;

4.3.2负责做好员工异动后的交接工作。

5、工作内容

5.1岗位、职务调整申请提出

5.1.1由用人部门提出岗位、职务调整申请,并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附件一),工人异动须填写《工人异动申请表》(附件二)。

5.2岗位、职务调整审批

5.2.1由岗位、职务调整员工原、现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单位审核,基地总经理批准,基地经理(含)级以上人员岗位、职务调整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单位备案。

5.2.2工人的岗位、职务调整由原、现车间主任审核,厂长审核,生产总监审核,人事单位核实异动原因,基地总经理批准,并报基地人事部备案。

5.3薪资计发

岗位、职务发生变化时,由用人部门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共同评估后,薪资如有调整,则由用人部门填写《薪资调整表》(附件三),基地人事单位审核,基地总经理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单位备案。

5.4工作交接

岗位、职务调整申请批准后,由用人部门安排好岗位、职务调整人员的交接工作,并填写《工作移交单》(附件四),交至人事单位备案。

5.5岗位、职务调整通知

5.5.1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岗位、职务调整,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拟定《人事令》(附件五),通知集团各部门。

5.5.2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岗位、职务调整,须由原人事单位拟定《人事令》(附件五),通知相关基地各部门。

5.5.3由岗位、职务调整员工原人事单位发《调岗通知单》(附件七)至本人。

5.6待岗

5.6.1待岗申请

用人部门考核员工后,员工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须填写《待岗申报表》(附件六)。 

5.6.2待岗审批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部核实待岗原因,基地总经理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

5.6.3待岗通知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待岗通知书》(附件八)至本人。 

5.6.4待岗工作交接

待岗申请批准后,由用人部门安排好待岗人员的交接工作,并填写《工作移交单》(附件四),并交至人事单位备案。

5.6.5待岗薪资

5.6.5.1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发放每月工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计发。

5.6.5.2待岗人员的社保由原基地继续缴纳,但不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

5.6.5.3员工待岗期间直接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

5.6.6待岗中止

5.6.6.1待岗期间公司如有合适岗位,将经过集团人力资源部及需求部门考核后,安排重新上岗,上岗后薪资将根据岗位、职务重新调整。

5.6.6.2待岗至合同到期日如公司仍没合适岗位安排,公司将不再续签合同。

5.6.6.3待岗人员离职仍须按照《大枫集团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办理。

5.7跨地域工作

详见《大枫集团员工内部跨地域工作管理规定》。 

5.8晋升

员工晋升详见《大枫集团员工晋升管理规定》。

5.9离职

员工离职详见《大枫集团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6、相关表单及制度 

6.1相关制度

6.2相关表单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四

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

(一)新进人员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集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党支部及科室。

2、研究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4)院人事科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的个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补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请,院人事科报请院领导、集团领导同意后,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集团同意,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员内部调动

(一)院内部人员调整

1、各有关部门、人员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集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集团内部调动

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集团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集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员调出

(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集团领导签批。其他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 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 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 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 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 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 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 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 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 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 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 体检。

第六条 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 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 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 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 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 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来源:(http://) -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_银河船夫_新浪博客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 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

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 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 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

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 教育时间:3~4天。

第五条 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七条 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一、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

1、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

2、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新单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

二、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

1、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1)履历材料:个人履历表包括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

(2)自传材料:自传或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自我鉴定、鉴定材料、考察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6)入党、团材料;

(7)奖励、处分材料

(9)其他参考材料。

2、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2)档案内容:

2)员工岗位职责;

3)试用期、年度工作评价;

4)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各种证书包括:学历学位(其中医师职业人员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属必备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

5)岗前培训(包括:新职工上岗前培训记录、医院岗位培训记录、科室岗位培训记录等)。

6)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

7)医疗授权书(处方权/医嘱权),包括:抗菌药物权限、精/麻药物权限、手术/操作权限等。

三、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为按照jci要求制作的纸质全部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存的员工人事档案为按照中组部要求制作的纸质全部档案和按照jci要求制作的电子版。

四、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

1.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不外借,只能在阅档室查阅或摘抄。

2.外单位政审时,需阅档的凭阅档介绍信。

3.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4.有特殊需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个人档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回顾,必要时随时更新。

一、聘用原则:

(一). 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医院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医院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二). 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医院内发展的机会,医院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三). 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医院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医院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医院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医院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

(一).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分管领导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负责人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医院招聘工作。

(二)、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须填写《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院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总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必须填报《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负责人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三)、发布招聘信息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医院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医院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医院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医院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四)、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五)、面试流程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医院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门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4、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医院总负责人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医院机密的员工由总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流程

1、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 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院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七)、录用准则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医院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 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 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医院对应征者的要求。

6、 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医院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院自行决定。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三、试用期管理

(一). 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二) 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医院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 用人部门或分院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三) 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 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部负责人加签意见并报总负责人并确认转正决定。部门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2、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院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 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医院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4、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 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管理

1. 医院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 劳动合同首签为三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 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 员工到职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 职位名称。

4) 办公时间。

5) 保险福利待遇:享有保险、公积金及各种津贴等。

6) 工作纪律。

7) 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将医院业务内容保密。

8)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 经济补偿及劳动纠纷。

10) 劳方、资方及劳方见证人签署一栏。

11) 《保密协议》

12) 《担保协议》

3. 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 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医院概不负责。

5. 医院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员工在医院内工龄以累积服务年限计算。

五、人事档案管理

1. 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医院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医院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总负责人认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 医院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六、离职管理

1、离职原因

1) 辞退

下列情况,医院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b、严重违反医院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c、医院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d、 犯刑事罪行。

医院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b、 对工作不胜任。

c、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 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b、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3) 医院内部转移

包括部门内部或医院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2、离职的审批程序

1) 辞退

a、有关部门或分院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b、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c、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d、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e、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2) 员工辞职

a、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 《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b、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c、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3) 医院内部转移

a、部门或分院内部调动

直属部门负责人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接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医院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b、不同部门或分院间调动

涉及的两个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批《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分管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管理部备案。若遇其中一个部门反对,经管理部协调无效,事件交由相应分管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决定。管理部将员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并在医院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c、员工升职或降职

员工升职或降职包括以上部门或分院内部升降职,及不同部门或分院间升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为部门或分院间升降职,管理部填写),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医院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3、离职交接需知

1) 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医院。

2) 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a、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b、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c、向管理部交还手机等物品和资料。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d、向管理部交还员工胸卡,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e、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 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 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医院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医院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医院的损失,医院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 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医院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 、离职流程 

关于新职工岗前教育和宣誓制度的规定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2.制定科室领导职务任免年龄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成立测评考察小组;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3)笔试;

(4)演讲答辩;

(5)确定任用人选;

(6)实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4.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提拔或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如何在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管理水平的高低,开展医院管理人员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现制定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1.培训对象:院级领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后勤科室的班组长、党团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及其他管理人员。

2.规定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

3.制定考核与管理办法。以考试为主,出勤考核为辅。考试合格者纳入学分管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作为晋升、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的依据。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制定考核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4.制定考核等次、内容及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经科室全体人员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科里公布。科室负责人填写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交人事科上报备案。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及市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为使各卫生专业聘任比例趋于合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竞聘限额、专业、职称层次按一定比例分开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具体做法:

1.医院成立聘任委员会;

4.三项成绩相加,根据个人总分顺序确定聘任人选;

7.专业技术职务内聘期限为一年。

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工作 

为打造学习型医院,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一个比、学、赶、超的良好环境与氛围,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的竞争实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制定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暂行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1)从事一线岗位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临床专业);(2)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2.评选程序、内容及办法:个人报名、科室推荐、量化赋分、评委评审、党委研究批准等程序。

3.管理:院级拔尖人才实行动态式管理,每届任期二年。

4.待遇:院级拔尖人才在任期内每月发给固定津贴2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落聘者实行内聘制。优先选送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习,加大开展业务经费的投资等。

关于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了“保证重点,保护品牌,扶持特色,带动一般”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

1.重点专科特色科室,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备合理。

2.严格标准,严格质量,从严治科,严格执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

4.加大投入力度,优先购买医疗设备,改善科室环境,科研经费优先保证。

5.急需人才或紧缺人才优先引进。

6.相关科室之间应加强协作,促进学科发展。

7.加强科室与上级医院的合作,促进技术提高。

8.以品牌效益带动新技术开展,促进特色专科形成。

9.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整体水平,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建立新学科,培植新重点。

11.对重点专科,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技术发展慢、社会效益低的予以撤销。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梯队层次标准:人才建设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上,职称副高级以上,在科室为学科带头人。

第二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下35岁以上,职称为副高级或中级,在科室为技术骨干。

第三梯队:35岁以下,职称中级以下人员。

具体措施:(1)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2)加大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3)有计划地接收高学历人才,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对新毕业的医生进行住院医师理论教育和岗前培训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加强外语培训力度。(6)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人才。(8)职称聘任实行竞争上岗。(9)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关于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一、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至少20元,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各科室要在每月末将下月排班表、每月5号前将考勤表报院部备案,及时做好考勤,考勤不负责,发现一次扣罚科主任(护士长)50元。

二、员工因病、事假不能上班者,须以书面形式亲自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报院办备案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10%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旷工者,给予解聘。

三、全体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不准高声喧哗;凡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罚款50元。

四、员工在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必须向科主任请假,同时向诊室同事告知去向以便于及时联系,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严禁工作时间内做私事;严禁打牌、下棋、打游戏、织毛衣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六、上班期间统一着装(护士服、医生服),挂牌上岗,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上班,违者一次罚款20元。严禁醉酒上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严禁吃、喝、卡、拿病人钱物,否则每次处以相关金额的2-3倍罚款。

七、员工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按情况轻重处3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视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解聘。

八、所有员工要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科室员工无条件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不得自行其是,不服从上级领导分配,待岗 。

九、严禁私收费(人情检查视作私收费),违反者予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立即作停岗处理。

十、严禁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包括开设诊所、药店、私卖医疗用品,私自介绍病人外出诊疗、购药,一经发现所得收入10倍处罚,待岗或解聘;利用休息时间出诊者需经医务科批准,并商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70%归个人,30%上交院财务,未经批准者视私收费处理。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五

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纪律检查、监察、法律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

(十一)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职、定级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试录用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三)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十四)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十五)参加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

(十六)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

第六条收集方法

(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

(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

(四)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

第七条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二)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三年处理一次),必须详细登记,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检查,并报请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原件,材料必须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并注意不归重复材料。

(四)凡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五)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线,文字须是打印、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六)各类人事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后尽快归档。

第三章 人事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第八条档案管理实行专员责任制,对档案实行密级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与整理。

第九条负责人力资源部工作的部门领导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二)与公司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做好业务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档案质量。

(三)关心和支持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负责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自觉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工作的安全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

保密制度,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和不断完善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做好对员工人事档案收集与鉴别、归档与整理、保管与保护、利用与传递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四)认真执行员工档案归档的各项规定,自觉坚持平时立卷,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保管、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

(五)归档材料做到案卷目录填写清楚,并做到归档材料合适清楚,准确无误。

(六)积极主动学习档案工作的有关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七)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工作规定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五)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做到每月归档材料一次。每年整理档案及装订一次,不得存在有档案未整理、未装订的现象。

第四章 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借阅规定

档案查阅原则上实行对上级公开查询,对下级以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为准,方可查阅。

(一)凡因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的,要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1、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好《查阅员工档案审批表》及登记表。

2、查阅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阅档规定,不准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不准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查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材料上画线、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画、污损、弯折,保持档案的整洁。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拍摄复制员工档案材料,如需复制须办理登记手续,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方可生效,摘抄材料一般不予盖章。材料由使用单位妥善保存、用毕自行销毁。

5、严禁在阅档室内或阅览档案时吸烟及吃东西。

6、对查阅人员,审查阅档材料,一看查档理由是否充分;二看是否有审批人签名及公章。对查阅人员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并做好登记手续。

7、接待阅档时,须将案卷先清点后再交给阅档人员,收回时应清点后再入库归位。

第十三条档案转递规定

(一)员工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事项:

1、员工档案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或专员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员工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4、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及登记本上签名(盖章)后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应写信或电话催问,以防丢失。

(三)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员工下落的应留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十四条借用规定

(一)员工档案一般不外借。

(二)本公司或本部门内部需要借用时,必须做好登记;能当天归还还必须做好当天入库归位;借用一般不超过1天,不得擅自转借或送有关单位查阅。

(三)借用手续与查阅规定相同,严格执行查档规定。

(四)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借用和查档次数,并做好及时入库归位工作。

第五章人事档案保密要求

第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保密法》和有关的保密制度,增强保密观念,同一切失密、泄露现象做斗争。

第十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在保管档案期间不得私自翻阅人事档案,对所了解的档案内容不得向外泄密。

第十七条 接收档案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不得泄露任何机密。

第十八条 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阅档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共场所及无关人员面前议论档案内容,不准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办理公证所需要出具的各种证明,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并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本人不得翻阅自己的档案。

第二十条 非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人事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员工档案的保管及保密规定,做好以下几点:

(一)配置必要的档案存放、保管等设备。

(二)认真做好防火、盗、潮、虫蛀、晒和高温等六防工作。

(三)每天上、下班要认真对保管柜的安全和保密进行检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四)每季度定期对案卷进行细致的防虫检查,及时做好放防虫药等防虫工作。

(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的花名册,按规定做好保密等工作。

(六)凡是员工及工作人员不准保管和携带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七)每季度必须做好定期对库存的人事档案进行核对及检查,并定期做好归档材料的入卷工作,确保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员工人事档案。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今后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应及时修改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同时废止。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局机关职工队伍。

第二章职工调配

第三条调入

(一)职工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

(二)各部(室)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局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三)人事部门根据局管理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指标建议,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由局党组会议决定。人事部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

(四)政策性接收安置人员,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招聘

(一)需要公开招聘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招聘工作的建议方案,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事部门下设招聘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确定招聘范围和任职条件。

(四)招聘工作按公布岗位、报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五)对应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八

三.增岗属外部招聘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制度办理。

四.增岗属内部协调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部门要求,进行考核确定合适人选。

五.人力资源部确定合适人选后,必须与异岗的双方部门交换意见后由主管人事领导或总经理签批,方可办理异岗手续。

六.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异岗手续的(含借调)而异动岗位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九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的异动手续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履行规定职责,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并根据工作交接需要向集团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协助处理事项,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务和机密文件,应由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下属企业人事部门为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处理有关员工异动工作,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做出批准决定。凡未经过人事部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记过处分。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集团本部全体员工、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异动审批手续。集团各下属企业部门正副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异动由本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部门副经理级人员岗位异动,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与该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协商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报集团审批,部门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岗位异动,由异动提出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说明异动原因,由人事部门与涉及异动的相应部门协商确定后按照异动流程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一)入职管理

2、新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事项按本制度“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3、新录人员如有虚报、伪造应聘材料和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则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及转正

3、试用期内,工作态度、品行欠佳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延长试用期或做出不予正式聘用决定。

(三)调动

1、本公司内部人员调动/转岗

(3)调动员工须按照调动时间到调动后的部门报到。如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须立即与人事部门联系,并按批准后的时间报到。

2、集团各下属企业之间的跨单位调动

(5)调出部门须于员工离岗前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调出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岗位异动工作交接表》明确应提交的工作和物品,并由交接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内部借调

各公司因工作需要在集团范围内借调人员,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单位协调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流程、审批权限及主管部门同跨单位调动的'相关规定流程一致。借调有关要求如下:

(1)借调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借调期结束,借调人员须按时回到借出单位工作。

4、外部调动

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被公司借调到外单位,公司保留岗位。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员工外调程序如下:

(3)外调员工必须按照调动时间按时到调动后单位报到;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一)归属关系

2、内部借调员工人事关系归属原单位;

3、外调员工人事关系归属原单位。

(二)考勤及薪资发放

1、内部调动员工当月考勤及薪资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按异动生效日起核算发放;

3、外调员工薪资由原单位承担,外调员工由调入单位负责考勤及日常管理,并将工作情况、考勤情况反馈调出单位。

(一)离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2、经公司批准并办理完《离职交接清单表》全部手续后方可离开;

3、对于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辞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工作,直至补岗人员到位和本人所有离职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为止。公司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赔偿相应损失,并协议解除合同。

(二)辞职办理程序为:

1、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提交部门领导;

2、部门核实员工辞职原因后,签署员工辞职意见和员工最后工作日,提交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核实员工辞职原因后签署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5、已获批准辞职的员工,按规定在离职日的前3天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清单表》,由用人部门安排人员与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一)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辞退处理,并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关于除名处分的规定;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员工辞退程序如下:

1、被辞退员工需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署辞退意见,员工个人签字认可;

3、用人部门应于辞退员工离岗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其办理交接手续。

(一)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擅自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旷工达10天者;

3、在职期间发生打架、斗殴、酗酒事件;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运营秩序;

6、在职期间提供的个人简历、个人学历、资质证件被查明是虚假的;

7、上岗前自身检查状况存在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却隐瞒虚报的;

8、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且屡教不改的;

9、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或伪造证件;

10、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11、泄露公司秘密;

12、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3、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4、违反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或国家计划生育情况者;

15、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除名条款;

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跨单位调动、借调、辞职、辞退和除名的岗位异动,需要办理一下工作交接,各部门经办人及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审批职责,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

(一)员工所在部门

1、部门负责人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与员工确认工作交接所需时间;

2、确认员工工作是否已经交接;

3、督促员工办理名下财务、业务等相关工作的移交;

4、督促员工办理名下办公资产的移交;

5、确认相关工作资料、印章等是否已经移交;

6、确认员工所经办的相关经济事项是否已经结清。

(二)财务部门

确认员工现金、支票、借款、备用金等是否已经归还。

(三)行政部门

1、确认员工集团oa办公系统用户是否注销;

2、确认员工电脑、it设备等资产是否已经归还;

3、确认员工名下办公用品、工作牌等是否移交;

4、确认员工名下实物资产是否移交。

(四)人事部门

1、对跨单位调动人员,须办理以下手续:

(1)员工劳动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以调动生效日起至原单位劳动合同截止日为止。

(2)原单位向现单位移交调动人员档案;

2、对辞职、辞退和除名的岗位异动须办理以下手续:

(1)确认员工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2)确认员工工资是否结算;

(3)确认各相关部门是否办理工作交接;

(5)确认员工是否签订培训协议,是否及相关补偿。

八、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公交集团下属企业分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细则规定及相关作业文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解释、修订及监督执行。

1.文件内容为公司财产,未经正式许可,不得复印、透露或转换成其它形式使用。 

2.在计算机上发行之文件与印有”不准复印”之书面文件为管制文件。 

一、目的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内容

1.异动申请 

1.2员工异动申请须经权限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异动办理程序。

2.异动手续的办理 

2.2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异动员工做好岗位异动准备。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十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五、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2)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3)交还个人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b、新员工入职不足十五天,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或不满离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离职申请的,不予结算工资。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十一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十二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委会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___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委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十三

1、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2、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关手续。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区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

8、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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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异动管理规定篇十四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招募甄试

第一条、 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 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 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 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 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 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 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 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章 试用

第一条、 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 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 任命变动

第一条、 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 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 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 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 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 解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 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

续后工作。

第六条、 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

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 薪资

第一条、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 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 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 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 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 员工福利

第一条、 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 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

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 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 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 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 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 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 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 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

与依据;

(三)、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

管-理-员工。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 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 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 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 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 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管理人员

第九章 培训

第一条、 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 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 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

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 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 员工档案

第一条、 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 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 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 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 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 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 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 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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