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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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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大全9篇)
2023-11-12 16:41:53    小编:

总结让我们懂得感恩,懂得珍惜,懂得在变化中不断成长。撰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用正面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成就。具有参考价值的写作文集。

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7号)精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控制,主动发现、控制和治理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坚持科学规范原则,以科学、规范的制度、规程、措施实施管控,促进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最佳结合、最优配备、最准操作、最严管理;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作为重点,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推进;坚持结合实际原则,针对行业和企业特点、规律,把握安全生产关键部位、要害场所、主要环节、危险工序,大力开展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坚持精益求精原则,坚持以精细、精准、精确为特征,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从生产流程细节和人的行为细节入手,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控制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工作流程有序衔接。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主要是建立实施以“精、严、细、实”为要求,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流程管理、岗位管理、装备管理、标准管理精细化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科学严谨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试生产试运行、危险作业、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重点环节的过程管控制度。

通过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提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升,努力实现“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能力和事故防控水平,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降低事故风险;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保2017年6月底前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2017年底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全部达标。

二、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环节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管控。新设企业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控。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培训档案,积极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标准,建立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制定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评估制度。要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对涉及危险工艺、危险流程、重大危险源和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场所、部位以及生产装备装置、设施设备,都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每年至少进行1次,其他生产过程至少每2年进行1次;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进行1次评估,及时对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用评估结论指导日常安全管理。

(四)试生产、试运营管控。试运营阶段,要明确安全管控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分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试运营前,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控。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准许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经危险作业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擅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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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二

第二十条评价机构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评价机构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二、三级评价机构向省级主管机关备案。

一级评价机构可承担申请一、二、三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二级评价机构可承担备案地区申请二、三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三级评价机构可承担备案地区申请三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以下条件,通过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登记备案的,自动录入评价机构名录。

(一)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社团组织;

(三)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

(四)具有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专业类型的自有评审员;

(六)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八)评价机构同一等级登记备案不超过3个专业类型;

(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第一至五款评价机构具体备案条件见附录a。

第二十二条评价机构进入评价机构名录后,备案信息有效期5年,并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公布内容应包含评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专业类型、等级、地址和印模、备案号和有效期等。

第二十三条评价机构可在登记备案期届满前1个月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延期备案,延期备案符合下列条件,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结果不影响延期备案的,自动延长备案期5年。

(一)单位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二)未被主管机关列入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三)满足该等级评价机构登记备案条件。

第二十四条评价机构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或从事专职管理和评价工作的人员变动累计超过25%的,应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备案。

第二十五条评价机构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评价过程管理,并对评价和年度核查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评价机构应按年度总结评价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通过管理系统报管理维护单位,管理维护单位汇总分析后,形成年度报告报主管机关。

第二十七条评价机构在妥善处置其负责评价和年度核查相关业务后,可向登记备案的管理维护单位申请注销其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维护单位核实相关业务处置妥善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注销工作,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评价机构申请注销的,2年内不得重新备案,所聘评审员自动恢复未登记评价机构状态。

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三

第六十二条主管机关应加强对管理维护单位、评价机构和评审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投诉举报处理、评价机构和评审员信用评价、违规处理和公示公告等机制,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省级主管机关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一级评价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通过管理系统上报。

第六十三条主管机关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突击检查方式,组织抽查本管辖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的评价机构和评审员相关工作。抽查内容应包含:机构备案条件、管理制度、责任体系、评价活动管理、评审员管理、评价案卷、现场评价以及机构能力保持和建设等。

第六十四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对下级管理部门及辖区企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应向行业通报。

第六十五条已经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1年内连续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评价机构应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核查,不满足原等级要求的,应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15号)确定。

第六十六条负有直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后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主管机关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公布邮箱、电话,接受实名投诉举报。

第六十八条主管机关接到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实名举报或投诉的,经确认举报或投诉事项是属本单位管辖权限,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向举报人反馈。

第六十九条投诉举报第一接报主管机关对确认不属本单位管辖权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并建议其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主管机关举报。

第七十条评审员、评价机构违背承诺,其备案信息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一条管理维护单位应对评审员、评价机构发生的违规违纪和违反承诺等失信行为,依据评审员、评价机构信用扣分细则(见附录c)进行记录。

第七十二条评审员、评价机构信用等级按其扣分情况分为aa、a、b、c、d共5个等级,未扣分的为aa;扣1-2分的为a;扣3-8分的为b;扣分9-14分的为c;扣15-19分的为d;信用扣分超过20分(含20分)的列入黑名单。以上信用扣分按近3年扣分累计。

第七十三条部管理维护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按年度向社会公布管辖范围内一级评价机构、评审员3年内违规行为和信用等级汇总情况,以及评价机构所颁发等级证明的企业及其近5年发生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评审员发生信用扣分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告知评审员登记的评价机构。

省级管理维护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按年度向社会公布管辖范围内二、三级评价机构,以及评价机构所颁发等级证明的企业及其近5年发生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第七十五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客运、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应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的安全条件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十六条主管机关和管理维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失职渎职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审员发生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四

为有效预防全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铁山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铁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实施意见》〔铁处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对有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本预案适用于铁山街道辖区内因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霾、暴雨、冰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全处预案分为两级,办事处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拨打110及向处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向卫生院求救。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办事处主任和联系领导报告。

(三)党政办(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一)办事处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万勋华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管区书记、主任及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供电所、城管中队、安监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处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各管区、村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及路、桥涵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曹立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振利及各管区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城管中队、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供电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王立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治安,协助交警四中队车辆疏导。交警四中队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省道、区道路障清理,道路抢修。各管区主要负责处村道路、桥涵及时抢修除险,协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道路疏通、抢修除险。供电所主要负责供电线路的抢修除险。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各村书记主任及抢险队员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管区、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长陈维东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组长由孙兴斌担任,纪委、安监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党政办、秘书组成。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一)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监、交警四中队、公路、交通、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一)办事处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安办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各管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详细排查辖区内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区、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办事处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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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五

第十三条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通过管理系统登记报备,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登记备案的,自动录入评审员名录。

(一)具有全日制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初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三)具有5年及以上申报专业类型安全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同时登记备案不超过3个专业类型;

(六)通过管理系统相关专业类型专业知识、技能和评价规则的在线测试;

(八)评审员承诺备案信息真实,考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一旦违反,自愿退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评审员应按年度开展继续教育学习,自登记备案进入评审员名录后,每12个月周期内均应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在线测试。通过测试的,可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未通过测试的,暂停参加评价活动,直至通过继续教育测试。继续教育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部管理维护单位应按年度发布评审员继续教育测试大纲,评审员年度继续教育测试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应更新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评审员个人信息变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报备。

第十八条评审员向受聘的评价机构申请不再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或年龄超过70岁的,部管理维护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注销其备案信息。

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六

第七十七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企业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安全生产各要素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环、管处于受控状态,并持续改进。

第七十八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是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对评价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七十九条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和所承担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十条航运企业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符合证明(doc)的,视同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水平。

第八十一条省际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省际间道路或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十二条自有评审员是指与受聘评价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受聘评价机构已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人员。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

第八十四条省级主管机关未委托管理维护单位的,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工作由其承担。

第八十五条管理系统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开发,委托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第八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及《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同时废止。

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七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产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6月是我国第12个安全生产月,演讲网特别为您推出安全生产特别写作专题,各种优惠写作正在火热进行中,更多精彩就在演讲网。

安全生产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之一,不论是交通部门还是教育系统,不论是餐饮行业还是文化娱乐方面,都要时时刻刻保持安全第一,6月份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月,各级部门都开展一系列的宣传实践活动,交通局也不例外,下面我针对我局20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下系统的总结。

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市各级交通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开展安全签名活动、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安全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

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这天,市地方海事局认真配合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孝感城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孝感人民广场设立咨询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讲解等形式,向过往行人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以“血的教训,警钟长鸣”为主题,向广大市民介绍汉川xx年“1.7”水上重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及防范措施,并向群众发放“依法监管,热情服务”的宣传单1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他有关单位也通过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安全生产音像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强化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交通安全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生产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了交通系统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二、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我局把面向基层、面向职工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体方向,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问答等活动为载体,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在全市交通系统组织了一些较大规模和影响、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6月14日,我局聘请市安监局彭邦俊副局长、培训中心夏红权科长、市局李明辉副局长等专家对孝感合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孝感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市直交通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培训过后,市直两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

两家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普遍感觉到,经过培训,自己的安全责任意识、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都有了系统的提高,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发展充满信心。

全市交通各单位也纷纷通过听安全讲座、开展安全大讨论、做《安全生产竞赛试题》等形式,使全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接受了一次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

三、深入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交通系统各单位把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6月26日至28日,我局带领市港航海事局、市运管处有关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重点企业和隐患部位检查车船、检查记录、听取汇报的形式,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和4在月份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

被查单位对我们这种“突然袭击”式的安全检查感到意外的同时也十分配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了详细的汇报,我们也通过这种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单位的安全情况有了真实直观的了解,为今后如何加强安全监管提供了有益的第一手资料。

四、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抓好事故源头预防。

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是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基础,也是我局今年“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们在全市交通系统大力开展了以“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为重点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1、深入开展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运输船舶载客等为主要内容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区交通局及各级海事部门严格按《xx年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方案通知》要求,组织港航、船检机构切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船员适任,船舶适航,渡口合法,如汉川市在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消除乡镇渡口安全隐患58处,停航4处,取缔7处,强制拖离13艘不适航的船舶、查封3处“野渡”,有效保证了通航安全;云梦县交通部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渡口设置批文,经政府同意设置渡口15处,撤销设置不合理渡口5处,并健全了乡镇渡口安全管理档案,做到一船一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2、深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

全市各级交通运管部门通过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和运输标志,全面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加大危险品运输人员和押运人员资质培训,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等措施,使危险品运输做到企业经营资质达标、从业人员技术等级合格。

如应城交通局督促应城通达运业有限公司把平板加油罐危货车强行停运,从银行贷款300余万元重新更换符合国标要求的槽罐车,让平板加油罐危货车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大大提高了企业安全可靠性。

3、深入开展危桥险段整治。

我市各级公路部门对施工路段和危桥险段一是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安全宣传,二是坚持定期上路巡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道路安全畅通。

五、下一步的打算。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市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交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法律意识、安全责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长效管理、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行业安全行为,为构建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不懈的努力。

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维护单位,具体承担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与数据分析、评审员能力测试题库维护、评价机构备案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各省级主管机关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省级管理维护单位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管理维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条件;

(三)配有满足工作所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主管机关应与委托的管理维护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工作任务、要求及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管理维护单位因自身条件变化不满足第九条要求或不能履行合同承诺的,主管机关应解除合同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篇九

第三十一条已经通过低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的企业申请高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的,评价及颁发等级证明应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分别申请相应专业类别建设评价,属同一专业类型不同专业类别的,可合并评价。

(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主申请;

(二)自主选择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

(三)评价过程中,向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有效实施评价。

(四)有权向主管机关、管理维护单位举报、投诉评价机构或评审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后,应根据评价意见和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为,形成可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并接受主管机关、评价机构的监督。

第一节初次评价。

第三十五条申请初次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或独立运营的实体;

(三)近1年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结论符合申请等级要求。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含:企业简介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含近3年应急演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自评综述、自评记录、自评问题清单和整改确认;自评评分表和结论等。

第三十七条评价机构接到交通运输企业评价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符合性核查。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并说明原因。评价机构对申请材料核查后,认为自身能力不足或申请企业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风险时,可拒绝受理申请,并向其说明,记录在案。

第三十八条企业申请资料核查通过后,评价机构应成立评价组,任命评价组长,制定评价方案,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当地主管机关后,满足下列条件,可启动现场评价。

(一)评价组评审员不少于3人,其中自有评审员不少于1人;

(三)评价组应熟悉企业评价现场安全应急要求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第三十九条评价机构应在接受企业评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现场评价工作,并提交评价报告。

第四十条现场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组应向企业反馈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建议及现场评价结论,形成现场评价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应经企业和评价组签字确认。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应向负有直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评价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在现场评价结束30日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申请,由评价机构确认整改合格,所完成的整改内容可视为达到相关要求;对于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企业应按评价机构有关建议积极组织整改,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二条评价案卷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申请资料核查记录及结论;

(二)现场评价通知书(应包含评价时间、评价组成员等);

(三)评价方案;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整改报告及验证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评价证据材料。

第四十三条评价机构应对评价案卷进行审核,形成评价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评价资料通过管理系统向管理维护单位报备。评价机构评价结论认为符合颁发评价等级证明的,应报管理维护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评价结论的,评价机构应向企业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评价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评价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评价机构应针对复核申请事项组织非原评审员进行逐项复核,复核工作应在接受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复核意见。企业对评价机构复核结论仍存异议的,可选择其他评价机构申请评价。涉及评价机构评价工作不公正和违规行为的,企业可向相应管理维护单位或主管机关投诉、举报。

第四十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附录b),证明应注明类型、类别、等级、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等。

第四十六条管理维护单位应在收到评价机构报备的评价等级证明、评价报告等资料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的企业和评价机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换证评价。

第四十七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的企业在证明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评价机构申请换证评价,换证完成后,原证明自动失效。

第四十八条企业申请换证评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三)企业换证自评报告和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及管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治理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申请换证的企业在取得等级证明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在原证明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可直接向评价机构申请换发同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一)企业年度核查等级均为优秀(含换证年度);

(二)企业未发生一般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企业未发生被主管机关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或约谈;

(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为b级以上;

(五)企业未违反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发生变化的,年度核查或有关证据证明其满足相关要求。

第五十条换证评价及等级证明颁发的流程、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年度核查。

第五十一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后,有效期内应按年度开展自评,自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自评报告应报颁发等级证明的评价机构核查。

第五十二条评价机构对企业年度自评报告核查发现以下问题的,可进行现场核查:

(一)自评结论不能满足原有等级要求的;

(五)相关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举报、投诉;

(六)企业主动申请现场复核。

第五十三条评价机构应在企业提交年度自评报告1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报告年度核查,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十四条年度核查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评价,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不能持续满足所取得的评价等级要求,或长期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有效整改的评为不合格;基本满足且对不影响评价结论的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整改的评为合格;满足原评价等级所有要求,并建立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机制,且运行良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的,评为优秀。对于年度核查评为优秀,应由企业在年度自查报告中主动提出申请,经评价机构核查,包括进行现场抽查验证通过后,方可评为优秀。

第五十五条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年度核查评价在合格以上的,维持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有效;年度核查评价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的,评价机构应通知企业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企业在30日内未经验收完成整改,或仍未提交自评报告,或拒绝评价机构现场复核的,评价机构应撤销并收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六条已经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颁发等级证明的评价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评价机构可视情况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核查工作。

第四节证明补发和变更。

第五十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颁发等级证明的评价机构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的变更。

第六十条评价机构发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变更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超出第四十九条情况的,可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结果不影响变更证明的,应予以变更,核实认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维持原证明等级要求的,原证明应予以撤销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六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在接受企业提出的证明变更申请后30日内,完成证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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