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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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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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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一

——“创新破难、加快发展”大学习、大推进征文活动。

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拓展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镇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征用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及工业小区建设,推进了我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也为被征地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就业岗位和增收来源。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保障等利益问题日益突显,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谐社会目标实现,为此,我们走访调查了我镇石龙、晓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征地农民和社会保障问题做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状况。

经过最近对全镇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从1992年6月至2005年1月,全镇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934亩,主要涉及石龙、晓墅、梅溪等三个村,人均耕地均在1亩以下;被征地劳动力人口为5248人,占全县被征地劳动力总数16%,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有1240人,占23.6%,20—40岁的有1651人,占31.4%,40—60岁的有1827人,占34.8%,60岁以上有530人,占10.1%;216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社会保险,占被征地农民的4.1%;被征地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570元,低于全县农民人均收入。

通过走访调查,据统计被征地劳动力从事传统农业的892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17.1%,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务工3100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64.7%,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870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16.6%,无业的386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7.4%。被征地村中,从村集体经济、村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出现:一、村企业效益比较好的村,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富裕,社会稳定。如石龙村依托广隆五金工业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征地农民,占全村劳动力的41.6%;二、部分无村企业或村企业少,效益又不佳的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晓墅村、华光村。

近几年来,我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始终考虑到拆迁户是弱势群体,千方百计减少被征地农民损失,切实确保将安置补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和过渡安置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在拆迁安置中尤其注重贫困户的拆迁工作,在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同时,依据补偿标准,适当合理的增补补偿费。如针对梅晓大道用地拆迁房屋,涉及部分困难户的安置问题时,镇、村共同协调解决其安置费用,尽力满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进行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石龙村、华光村为被征地农民统一规划安置小区,并配套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既节约土地,又利于形成规模效应。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被征地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被征用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障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村民对自身生活保障只对当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长远考虑,认为眼前生活能维持下去,孩子能上学就行了。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执行滞后,且开展难度大。目前,作为县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还处在试行阶段,只是刚刚起步,我镇也仅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解决全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任重道远。从调查摸底情况看,一是村民对补助对象的条件、要求持有不同意见。依据保障制度执行可能会导致一部分被征地农户享受不到生活保障。二是各村经济发展不一样,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定困难。根据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顾虑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个体存在的经济水平不一样,也影响社会保险的参与率。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无力参加保险,会造成两级分化的问题。上述问题,在调查摸底中已反映出当前社会保障要开展得富有成效有一定难度。

(三)就业安置困难。从我镇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被征地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被征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被征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三、对策建议。

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多的关注,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充分认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重要性和紧迫性。我镇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所难免,今后的发展中还会有相当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出现。虽然,这个问题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但是,若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稳定,最终将会影响到我镇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我们本着不让为城镇建设、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被征地农民吃亏、不让被征地农民因征地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使被征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有保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我镇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经常地不断地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倾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让被征地农民中的困难户、特困户直接进入城镇居民的低保体系。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缴费、村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方面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被征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防止被征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出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即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划出一块,村组集体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积累中拿出一块,被征地农民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抵扣一块。根据我镇被征地农民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设立不同的参保档次,让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的家庭条件进行选择,不搞“一刀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并轨,以建立起全镇统一、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安居乐业。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加快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被征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被征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市场的集聚作用在解决就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二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三是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要在就业安置中,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并建立使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工业区企业每使用一定亩数的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本企业就工,并签订三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

同时,要求重点和成长型企业,招收本地工人必须占有一定比例,对就业安置做得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否则,取消重点扶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四是健全完善二级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总之,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步伐。

梅溪镇人民政府。

2005年3月22日。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来自二产的18.1亿元,占55.7%;

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37.8%;

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在企业打工的1.28万人,占38.8%;

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0.78万人,占23.6%;

无业的0.44万人,占13.3%。无地村中,从村集体积累、村办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部分近郊村、城中村的村办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村中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如广文街道李家村,廿里堡街道南屯、廿里堡村,大虞街道东庄村等。广文街道李家村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自愿参与本村企业就工的村民实现全部就业。南屯村依托金宝集团公司安置本村1300名村民,占全村劳动力的73.7%。大虞街道东庄村结合旧村改造,腾出黄金地段联合开发建设了早春园市场和沿街商业房,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据统计,全区在本村就工的农民达5980人,占全部劳动力的18%。

第二层面。部分近郊村,村办企业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办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大部分家庭比较富裕,就业压力不大。

第三层面。大部分远郊村、小部分近郊村无村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效益不佳,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廿里堡街道范家村、大虞街道刘家村等。

对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村民收入较好的村,如樱桃园街道西樱、樱南村,组织村民自己投保。目前,全区共有3979名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占农村人口的6.4%,其中无地农民2100人左右。二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立足区情实际,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逐步将街村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了社会保险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保障作用。同时,与经贸局、外经贸局联合下发了《奎文区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应保尽保。到目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3711人。三是依靠村集体发放福利和老年生活补助金等方式解决。村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和村办集体企业收入。同就业情况相同,根据土地补偿金多少和企业效益好差,发放福利待遇也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土地补偿金多或村办企业效益好的,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待遇就高。大虞街道东庄村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村民实行了退休,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节日期间发放面粉、食油等生活补助品,并且对村民住房及水、电、暖等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第二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一般或有部分集体积累,也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每月给村民发1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发两次面粉。第三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差或没有企业,集体资金积累又不多,大部分村民基本上没有福利和补助金,只给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资金有限,这部分资金积累一旦用完,则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也无着落。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或少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我区8个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如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

(三)就业安置困难。

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三

大兴镇辖8个农村党支部,其中有3个总支,共有农村党员628名,占全镇党员总数的78%,占全镇农民总数的1.8%。在这628名农民党员中,35岁以上的448名,占71.3%;文盲、半文盲党员330名,占52.5%;村党(总)支部委员总数斗8人,35岁以上的32人,占委员总数的66.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党(总)支部书记平均年龄老化、文化偏低的状况十分突出,在面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下,发挥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已存在一些不适应。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民迫切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日益强烈。农民不仅要求加大兴修水利、整修道路、翻改茅草房等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力度,还要求了解市场信息,建设农产品市场等生产生活条件。全镇8个村,集体经济都十分薄弱,导致村党(总)支部为群众办事上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我镇村级党组织建设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切实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第二,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强农村党组织执政的经济基础。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核心,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然而,加快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经济实力,对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把加快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各村党(总)支部要积极拥护上级党委的决定,除集中力量抓好水、电、路、气、房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外,还要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大力发展以促进流通、服务农村等为主的第三产业,鼓励更多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以机制创新做大集体经济,通过多种形式盘活村集体资产,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四

――“创新破难、加快发展”大学习、大推进征文活动。

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拓展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镇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征用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及工业小区建设,推进了我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也为被征地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就业岗位和增收来源。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保障等利益问题日益突显,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谐社会目标实现,为此,我们走访调查了我镇石龙、晓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征地农民和社会保障问题做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状况。

经过最近对全镇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从1992年6月至1月,全镇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934亩,主要涉及石龙、晓墅、梅溪等三个村,人均耕地均在1亩以下;被征地劳动力人口为5248人,占全县被征地劳动力总数16%,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有1240人,占23.6%,20―40岁的有1651人,占31.4%,40―60岁的有1827人,占34.8%,60岁以上有530人,占10.1%;216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社会保险,占被征地农民的4.1%;被征地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570元,低于全县农民人均收入。

(二)被征地劳动力就业现状。

通过走访调查,据统计被征地劳动力从事传统农业的892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17.1%,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务工3100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64.7%,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870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16.6%,无业的386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7.4%。被征地村中,从村集体经济、村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出现:一、村企业效益比较好的村,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富裕,社会稳定。如石龙村依托广隆五金工业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征地农民,占全村劳动力的41.6%;二、部分无村企业或村企业少,效益又不佳的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晓墅村、华光村。

近几年来,我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始终考虑到拆迁户是弱势群体,千方百计减少被征地农民损失,切实确保将安置补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和过渡安置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在拆迁安置中尤其注重贫困户的拆迁工作,在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同时,依据补偿标准,适当合理的增补补偿费。如针对梅晓大道用地拆迁房屋,涉及部分困难户的安置问题时,镇、村共同协调解决其安置费用,尽力满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进行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石龙村、华光村为被征地农民统一规划安置小区,并配套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既节约土地,又利于形成规模效应。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被征地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被征用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障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村民对自身生活保障只对当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长远考虑,认为眼前生活能维持下去,孩子能上学就行了。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执行滞后,且开展难度大。目前,作为县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还处在试行阶段,只是刚刚起步,我镇也仅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解决全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任重道远。从调查摸底情况看,一是村民对补助对象的条件、要求持有不同意见。依据保障制度执行可能会导致一部分被征地农户享受不到生活保障。二是各村经济发展不一样,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定困难。根据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顾虑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个体存在的经济水平不一样,也影响社会保险的参与率。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无力参加保险,会造成两级分化的问题。上述问题,在调查摸底中已反映出当前社会保障要开展得富有成效有一定难度。

(三)就业安置困难。从我镇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被征地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被征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被征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对策建议。

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多的关注,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充分认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重要性和紧迫性。我镇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所难免,今后的发展中还会有相当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出现。虽然,这个问题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但是,若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稳定,最终将会影响到我镇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我们本着不让为城镇建设、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被征地农民吃亏、不让被征地农民因征地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使被征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有保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我镇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经常地不断地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倾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让被征地农民中的困难户、特困户直接进入城镇居民的低保体系。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缴费、村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方面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被征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防止被征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出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即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划出一块,村组集体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积累中拿出一块,被征地农民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抵扣一块。根据我镇被征地农民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设立不同的参保档次,让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的家庭条件进行选择,不搞“一刀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并轨,以建立起全镇统一、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安居乐业。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加快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被征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被征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市场的集聚作用在解决就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二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三是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要在就业安置中,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并建立使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工业区企业每使用一定亩数的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本企业就工,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重点和成长型企业,招收本地工人必须占有一定比例,对就业安置做得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否则,取消重点扶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四是健全完善二级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总之,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步伐。

梅溪镇人民政府。

203月22日。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五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因此,部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更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此,我们做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到2003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33.9万人,城镇人口27.4万人,农村人口6.5万人。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0.2亩以下的村11个,0.2亩至0.5亩的村14个,0.5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1.4亩以上。2003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32.5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3.9亿元,占11.8%;来自二产的18.1亿元,占55.7%;来自三产的10.5亿元,占32.5%。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45.7%;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37.8%;农业收入636元,占16.5%。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到2003年底,全区共有城镇从业人口89935人,农村劳动力34101人,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8%,20—40岁的占32%,40—60岁的占40%。从事传统农业的0.77万人,占23.3%;在企业打工的1.28万人,占38.8%;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0.78万人,占23.6%;无业的0.44万人,占13.3%。无地村中,从村集体积累、村办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部分近郊村、城中村的村办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村中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如广文街道李家村,廿里堡街道南屯、廿里堡村,大虞街道东庄村等。广文街道李家村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自愿参与本村企业就工的村民实现全部就业。南屯村依托金宝集团公司安置本村1300名村民,占全村劳动力的73.7%。大虞街道东庄村结合旧村改造,腾出黄金地段联合开发建设了早春园市场和沿街商业房,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据统计,全区在本村就工的农民达5980人,占全部劳动力的18%。

第二层面。部分近郊村,村办企业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办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大部分家庭比较富裕,就业压力不大。

第三层面。大部分远郊村、小部分近郊村无村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效益不佳,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廿里堡街道范家村、大虞街道刘家村等。

(三)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投保办法,对村集体经济条件好的村,象廿里堡街道北王村,采取村集体投保,村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对村集体经济比较好的村,如北苑街道沙窝村、丁家,潍州路街道丁家道口村等,采取农民个人缴费与村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村里统一组织为适龄农民办理;对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村民收入较好的村,如樱桃园街道西樱、樱南村,组织村民自己投保。目前,全区共有3979名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占农村人口的6.4%,其中无地农民2100人左右。二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立足区情实际,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逐步将街村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了社会保险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保障作用。同时,与经贸局、外经贸局联合下发了《奎文区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应保尽保。到目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3711人。三是依靠村集体发放福利和老年生活补助金等方式解决。村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和村办集体企业收入。同就业情况相同,根据土地补偿金多少和企业效益好差,发放福利待遇也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土地补偿金多或村办企业效益好的,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待遇就高。大虞街道东庄村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村民实行了退休,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节日期间发放面粉、食油等生活补助品,并且对村民住房及水、电、暖等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第二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一般或有部分集体积累,也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每月给村民发1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发两次面粉。第三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差或没有企业,集体资金积累又不多,大部分村民基本上没有福利和补助金,只给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资金有限,这部分资金积累一旦用完,则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也无着落。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或少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我区8个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如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

(三)就业安置困难。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一)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二)保障形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1.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按实际收益率或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下同)。政府出资部分不记入个人专户,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作调剂之用。缴费标准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区的具体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应与缴费水平挂钩,与经济发展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比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去世后,其个人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2.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实际测算标准(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政府出资部分也一并记入(记贩利率同上)。在其未就业时,可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从征地安置补助费留存中解决;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专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因年龄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业的人员,在到达养老年龄时,可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障待遇,其个人专户亦与之相衔接。缴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3.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4、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三)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上述四部分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四)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

1.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2.要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市场的集聚作用在解决就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二)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

1、培训方式。采取定单培训和意向培训的方式进行。定单培训即针对用工企业所需用工条件,对征地农民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培训后由企业负责安置就业。意向培训即根据农民的技能需求和就业愿望有选择性地组织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后组织参加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2、资金筹集。采取从征地调节资金中留存一部分、村集体出一部分的办法解决,保证有充足的培训经费。

3、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培训经费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农民培训要求联系培训单位,与单位协商所需费用,并印制成培训券发放到农民手中,由农民持券参加培训。具体办法是:对现安置在村办企业中的劳动力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一次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对现从事个体或失业农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的必要条件。

(三)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清理各种乱收费现象,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要在就业安置中,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并建立使用失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园区企业每使用一定亩数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失地农民在本企业就工,并签订三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

对新办企业安置失地农民的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村改居后的公益性岗位、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村劳动力,尤其是4050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

(四)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六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城乡经济的互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农民劳务收入不断增长。但是,我镇农村劳务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总量、速度、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也是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我镇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及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一)我镇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现状。

我镇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3.8万人,去年劳务输出的数量是17000人次,劳务收入达到了1.5个亿,主要是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以及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业等产业,以外输(广东等沿海地)为主,本镇消化较少。今年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仍只有1.45万人,与去年相比数量上会略低,呈递减的趋势,外输产业、地方仍与以前差不多,技术工与普通工的结构略有点变化,出现技术上优化的趋势,从收入的总数来说,也出现了一定的增加。总之,我镇农村劳务经济发展仍不是很发达,亟待进一步提升。(二)劳务经济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是劳务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是劳务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而劳务经济发展又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减。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我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42元,其中,有外出劳动力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为2632元,而没有外出劳动力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为1917元,二者相差700元,直接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约500元。据测算,非农劳动力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劳务收入约增加80元。二是劳务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我镇农村劳务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拉动和支撑作用。调查资料表明,20我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42元,比1990年的1210元增加1232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速度为7.5%,而年劳务收入为8000万元,比1990年增长10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4.3%,劳务收入的增长比农民纯收入增长快6.8个百分点,劳务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1.9%。可见,劳务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二、劳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劳务经济发展总量偏小、速度缓慢(从我镇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

(二)劳务技术含量低,择业机会少。

由于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我镇农民以粮为本的观念根深蒂固,粮食生产以外的劳动技能低下,以从事简单的生产性劳务为主,胜任不了技术较高的生产性劳务。因此,我镇外出劳动力大多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以及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业等产业,基本上是靠出卖体力而获取就业机会。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我镇农村转移劳动力中,90%以上从事纯体力劳动。就目前而言,我镇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总体水平不高,科学文化素质明显偏低。据2003年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我镇农村劳动人口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只占8.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4.6%,小学以下的.占32.6%。另外,在全部劳动力中,受过系统职业技能培训的只占4.5%,说明我镇农村的成人职业技能教育十分薄弱。

(三)劳动力转移周期短,稳定性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打工的热情有所下降,也是因为受传统思想观念和对外地劳务用工信息不灵影响,大部分农民寻找就业很盲目。在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中,多数是在不放弃家庭经营生产的前提下,寻找临时性的打工机会,农忙时回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还不能实现完全转移。这种非正式就业方式,仍属兼业性质,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短的特点。另一方面,由于我镇外出打工的农民,缺乏专业技术技能,大多数是属于“有啥活,干啥活,有活就干,无活则散”的那种自发的、盲目的、无序流动状态,致使劳务经济发展也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很多农民反映“工作难找”、“进城工作不稳定”。

(四)社会保障体系功能弱,农民外出务工热情低。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七

——“创新破难、加快发展”大学习、大推进征文活动。

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拓展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镇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征用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及工业小区建设,推进了我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也为被征地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就业岗位和增收来源。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保障等利益问题日益突显,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谐社会目标实现,为此,我们走访调查了我镇石龙、晓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征地农民和社会保障问题做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状况。

经过最近对全镇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从1992年6月至2005年1月,全镇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934亩,主要涉及石龙、晓墅、梅溪等三个村,人均耕地均在1亩以下;被征地劳动力人口为5248人,占全县被征地劳动力总数16%,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有1240人,占23.6%,20—40岁的有1651人,占31.4%,40—60岁的有1827人,占34.8%,60岁以上有530人,占10.1%;216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社会保险,占被征地农民的4.1%;被征地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570元,低于全县农民人均收入。

(二)被征地劳动力就业现状。

通过走访调查,据统计被征地劳动力从事传统农业的892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17.1%,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务工3100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64.7%,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870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16.6%,无业的386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7.4%。被征地村中,从村集体经济、村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出现:一、村企业效益比较好的村,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富裕,社会稳定。如石龙村依托广隆五金工业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征地农民,占全村劳动力的41.6%;二、部分无村企业或村企业少,效益又不佳的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晓墅村、华光村。

近几年来,我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始终考虑到拆迁户是弱势群体,千方百计减少被征地农民损失,切实确保将安置补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和过渡安置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在拆迁安置中尤其注重贫困户的拆迁工作,在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同时,依据补偿标准,适当合理的增补补偿费。如针对梅晓大道用地拆迁房屋,涉及部分困难户的安置问题时,镇、村共同协调解决其安置费用,尽力满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进行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石龙村、华光村为被征地农民统一规划安置小区,并配套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既节约土地,又利于形成规模效应。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被征地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被征用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障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村民对自身生活保障只对当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长远考虑,认为眼前生活能维持下去,孩子能上学就行了。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执行滞后,且开展难度大。目前,作为县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还处在试行阶段,只是刚刚起步,我镇也仅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解决全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任重道远。从调查摸底情况看,一是村民对补助对象的条件、要求持有不同意见。依据保障制度执行可能会导致一部分被征地农户享受不到生活保障。二是各村经济发展不一样,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定困难。根据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顾虑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个体存在的经济水平不一样,也影响社会保险的参与率。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无力参加保险,会造成两级分化的问题。上述问题,在调查摸底中已反映出当前社会保障要开展得富有成效有一定难度。

(三)就业安置困难。从我镇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被征地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被征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被征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三、对策建议。

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多的关注,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充分认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重要性和紧迫性。我镇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所难免,今后的发展中还会有相当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出现。虽然,这个问题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但是,若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稳定,最终将会影响到我镇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我们本着不让为城镇建设、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被征地农民吃亏、不让被征地农民因征地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使被征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有保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我镇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经常地不断地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倾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让被征地农民中的困难户、特困户直接进入城镇居民的低保体系。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缴费、村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方面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被征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防止被征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出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即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划出一块,村组集体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积累中拿出一块,被征地农民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抵扣一块。根据我镇被征地农民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设立不同的参保档次,让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的家庭条件进行选择,不搞“一刀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并轨,以建立起全镇统一、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安居乐业。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加快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被征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被征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市场的集聚作用在解决就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二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三是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要在就业安置中,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并建立使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工业区企业每使用一定亩数的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本企业就工,并签订三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

同时,要求重点和成长型企业,招收本地工人必须占有一定比例,对就业安置做得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否则,取消重点扶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四是健全完善二级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总之,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步伐。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八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党的xx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因此,部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更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此,我们做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

(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到2019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33.9万人,城镇人口27.4万人,农村人口6.5万人。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0.2亩以下的村11个,0.2亩至0.5亩的村14个,0.5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1.4亩以上。2019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32.5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3.9亿元,占11.8%;来自二产的18.1亿元,占55.7%;来自三产的10.5亿元,占32.5%。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45.7%;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37.8%;农业收入636元,占16.5%。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到2019年底,全区共有城镇从业人口89935人,农村劳动力34101人,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8%,20—40岁的占32%,40—60岁的占40%。从事传统农业的0.77万人,占23.3%;在企业打工的1.28万人,占38.8%;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0.78万人,占23.6%;无业的0.44万人,占13.3%。无地村中,从村集体积累、村办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部分近郊村、城中村的村办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村中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如广文街道李家村,廿里堡街道南屯、廿里堡村,大虞街道东庄村等。广文街道李家村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自愿参与本村企业就工的村民实现全部就业。南屯村依托金宝集团公司安置本村1300名村民,占全村劳动力的73.7%。大虞街道东庄村结合旧村改造,腾出黄金地段联合开发建设了早春园市场和沿街商业房,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据统计,全区在本村就工的农民达5980人,占全部劳动力的18%。

第二层面。部分近郊村,村办企业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办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大部分家庭比较富裕,就业压力不大。

第三层面。大部分远郊村、小部分近郊村无村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效益不佳,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廿里堡街道范家村、大虞街道刘家村等。

(三)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投保办法,对村集体经济条件好的村,象廿里堡街道北王村,采取村集体投保,村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对村集体经济比较好的村,如北苑街道沙窝村、丁家,潍州路街道丁家道口村等,采取农民个人缴费与村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村里统一组织为适龄农民办理;对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村民收入较好的村,如樱桃园街道西樱、樱南村,组织村民自己投保。目前,全区共有3979名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占农村人口的6.4%,其中无地农民2100人左右。二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立足区情实际,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逐步将街村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了社会保险对农民。

合同。

制工人的保障作用。同时,与经贸局、外经贸局联合下发了《奎文区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应保尽保。到目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3711人。三是依靠村集体发放福利和老年生活补助金等方式解决。村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和村办集体企业收入。同就业情况相同,根据土地补偿金多少和企业效益好差,发放福利待遇也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土地补偿金多或村办企业效益好的,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待遇就高。大虞街道东庄村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村民实行了退休,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节日期间发放面粉、食油等生活补助品,并且对村民住房及水、电、暖等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第二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一般或有部分集体积累,也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每月给村民发1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发两次面粉。第三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差或没有企业,集体资金积累又不多,大部分村民基本上没有福利和补助金,只给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资金有限,这部分资金积累一旦用完,则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也无着落。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或少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我区8个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如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

(三)就业安置困难。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九

整合资源,加快泾西经济发展dd对锡北镇泾西村区划调整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新组建的锡北镇泾西村由原来的泾西、杜村、曹庄三村合并而来,合并后全村总面积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00亩,居住人口近万,下辖53个村民小组,区划调整后的泾西村,经济实力更强,发展更具潜力,主要表现在:

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有利于资源共享。经过调整,泾西村现有工业企业69家,去年全村实现工业开票销售2.2亿元,实现利税1665万元。并村后村级规模不断壮大,村级资源得到整合,为泾西高起点规划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融入组团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村级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利于资产整合。并村前,原经济相对薄弱的曹庄村、杜村在村级资产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群众对原村委会的工作也存在一定的不理解、不满意现象。并村后,新的泾西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对企业租用的房产、土地重新丈量、核实,集体签订合同,仅这一举措就为原来的两个经济薄弱村增加收入20万元,群众对村委的信任度、满意度快速上升。

管理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有利于节约开支。区划调整后,泾西村减少了村干部人数,补贴支出、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从而节约了村级开支,保证了村级政权的正常运转,每年为全村节约经费20万元,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村委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更强。

二、泾西资源整合,加快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泾西村在并村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整合后的工作中,也逐步显露出一些问题,并村并账并心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达到。

并村账未并问题。新组建的泾西村虽然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但原来三个村的`资产融合问题还没有完全处理好。由于杜村、曹庄、泾西三个被合并村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其中曹庄、杜村在合并前是负资产,为了顺利推进并村工作,不影响原泾西村群众的利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新泾西不得已采用了“一个村三本账”的财政运行方式,导致并村后财权未并,财务管理难度加大,并村的真正目的还没有达到。

旧村遗留问题。区划调整后的泾西村,需要解决原三个村遗留下来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在债务方面,需要清偿原杜村、曹庄两个村的债务,仅曹庄房产一项就遗留债务96万,给新泾西村经济带来很大压力。另外,被合并村在拆迁、资产管理上的不规范操作为新村委会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困难。

均衡发展问题。在合并前,三个村的财力情况相差很大,基础设施好坏不一,发展极为不平衡,合并后,虽然新的村领导班子已经有了一定的大局意识和对新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但均衡发展的形势还没有完全确立,势必会延长新村的“磨合期”。

为企业服务问题。合并后新泾西村规模壮大,不仅居住人口数量增多,工业企业数也是成倍增长,而村干部人数未有增加,因此,并村后村干部工作压力增加不少,对69家企业的服务质量也相对打了折扣,村干部普遍反映工作力不从心,压力增加。有与企业培养感情、相互沟通的愿望,但力不从心。

二、整合资源,加快泾西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妥善处理新集体资产,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发展泾西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应以增加村集体收入为目的,灵活多样地选择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要开发利用存量资产。做好村集体增收工作,应将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村集体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对合并后的集体资源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家底,并对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拿出应对之策,最大限度地加以盘活利用。对原村委会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盘活利用。

2.精心制订规划,均衡发展。要根据并村前三个村的面积、人口、经济发展和群众思想等现状,着眼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科学论证,高起点、高标准地搞好村级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做到规模适度。要以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各种功能的效能最佳发挥为标准。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集约建设,逐步改善合并后新村面貌和村民生活质量。对新泾西的工业、农业、建设等有明确的定位,形成自身的个性和特色,做到配套完善。对原经济薄弱的两个村要在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倾斜。

3.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保证村级工作运转有序。一是全面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群众关心的财务支出、工资待遇、考核奖惩等问题。二是规范工作程序。为新泾西的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完善村干部管理制度。对干部进行量化管理。

4.发挥村民组长作用,增强干部群众对新村的归属感。并村后的并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是要继续统一好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原村与村之间有排斥情绪在所难免。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及时跟上。新村干部要主动上门走访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等有威信的群众,掌握村情民意,及时沟通释疑,尽快取得村民的认同与信任。二要建立和完善村民组长制度。村民组长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沟通解释工作,减少新村运作初期的各种磨擦。

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篇十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党的xx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因此,部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更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此,我们做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到2019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33.9万人,城镇人口27.4万人,农村人口6.5万人。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0.2亩以下的村11个,0.2亩至0.5亩的村14个,0.5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1.4亩以上。2019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32.5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3.9亿元,占11.8%;来自二产的18.1亿元,占55.7%;来自三产的10.5亿元,占32.5%。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45.7%;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37.8%;农业收入636元,占16.5%。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到2019年底,全区共有城镇从业人口89935人,农村劳动力34101人,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8%,20—40岁的占32%,40—60岁的占40%。从事传统农业的0.77万人,占23.3%;在企业打工的1.28万人,占38.8%;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0.78万人,占23.6%;无业的0.44万人,占13.3%。无地村中,从村集体积累、村办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部分近郊村、城中村的村办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村中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如广文街道李家村,廿里堡街道南屯、廿里堡村,大虞街道东庄村等。广文街道李家村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自愿参与本村企业就工的村民实现全部就业。南屯村依托金宝集团公司安置本村1300名村民,占全村劳动力的73.7%。大虞街道东庄村结合旧村改造,腾出黄金地段联合开发建设了早春园市场和沿街商业房,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据统计,全区在本村就工的农民达5980人,占全部劳动力的18%。

第二层面。部分近郊村,村办企业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办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大部分家庭比较富裕,就业压力不大。

第三层面。大部分远郊村、小部分近郊村无村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效益不佳,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廿里堡街道范家村、大虞街道刘家村等。

3711人。三是依靠村集体发放福利和老年生活补助金等方式解决。村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和村办集体企业收入。同就业情况相同,根据土地补偿金多少和企业效益好差,发放福利待遇也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土地补偿金多或村办企业效益好的,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待遇就高。大虞街道东庄村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村民实行了退休,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节日期间发放面粉、食油等生活补助品,并且对村民住房及水、电、暖等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第二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一般或有部分集体积累,也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每月给村民发1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发两次面粉。第三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差或没有企业,集体资金积累又不多,大部分村民基本上没有福利和补助金,只给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资金有限,这部分资金积累一旦用完,则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也无着落。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或少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我区8个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如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

(三)就业安置困难。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一)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二)保障形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1.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按实际收益率或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下同)。政府出资部分不记入个人专户,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作调剂之用。缴费标准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区的具体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应与缴费水平挂钩,与经济发展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比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去世后,其个人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2.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实际测算标准(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政府出资部分也一并记入(记贩利率同上)。在其未就业时,可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从征地安置补助费留存中解决;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专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因年龄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业的人员,在到达养老年龄时,可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障待遇,其个人专户亦与之相衔接。缴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3.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4、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三)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上述四部分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四)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

1.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4050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

(四)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总之,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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