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优秀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3:48:32 页码:9
最新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优秀14篇)
2023-11-12 23:48:32    小编:

学习是人类进步的一种方式,总结是对学习成果的反思和总结。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充分准备,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重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总结的范文,可以在写作时进行参考。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一

第十四条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应按照便利、集中的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及分布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符合考点设立条件的县(市、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决定在该县(市、区)增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第十六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应当有独立的电子考场、服务器机房(机柜)、考务办公室、应考人员候考区、卫生间等。应考人员候考区应当配置适当的便民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考点及考场应当安全、安静,宽敞明亮,具有良好的通风性能,并具有防热、防火、防电击等保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考点应当配置考试服务器、考试计算机、备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局域网络等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确保考场满足无纸化考试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应当配置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防范替考、抄袭、交头接耳、传接物品、使用通讯设备等作弊行为。

第二十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负责考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以及突发故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不得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各考点考场的管理,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场,应当予以限期改造完善;经改造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

第二十三条各考点应当在考点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标明考点名称,并提前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表和考场规则等。各考场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号及考试机位(或座位)起止号。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二

根据修订后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xx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第64号令,新修订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与原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新变化,对注册会计师验资执业规程产生较大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新政策修改完善注册资本审验业务执业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托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业务,自20xx年3月1日起必须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新政策进行审验,出具合规的验资报告。本文拟就新修订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验资工作的影响问题作一探讨。

2.取消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限制性规定。

3.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限制性规定。

4.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限制性规定。

5.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限制性规定。

6.取消了“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限制性规定。

7.完善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规定。

8.完善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规定。

9.完善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规定。

10.完善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与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

11.完善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规定。

12.完善了“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规定。

13.新增了“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规定。

14.新增了“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规定。

15.自20xx年3月1日起,20xx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xx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废止。

1.自20xx年3月1日起,会计师事。

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托办理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业务,原先对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其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作价等方面限制性规定要求,不再作为合规性审验内容,应按新规定办理验资业务并出具符合新规定的验资报告。

工作区分认缴制和实缴制两种类型区别登记管理,在登记管理程序和登记管理所需提供资料要求方面存在差异,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托办理验资业务提出新要求,在审验程序、审验内容、获取审验证据以及出具的验资报告类型及其格式内容方面均应进行相应的革新完善。对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业务,现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及其应用指南已不再完全适用。

3.《公司法》修订实施后,国家。

对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包括公司设立登记、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股东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涉及注册资本变化事项,且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事项;不再要求公司申请办理这些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登记或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对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事项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程序与要求,发生了颠覆性变化。

“变更验资”等验资业务类型,仅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验资截止日被审验公司已登记注册资本本期实收情况和累计实收情况(首次验资除外)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托办理实缴制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业务,除了无需审验上述已取消的对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等方面限制性规定内容(包括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无需披露这些相关内容)外,其他方面验资工作要求(包括验资类型、审验程序与要求、验资报告格式与内容等),仍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及其应用指南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托办理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业务,除了无需审验上述已取消的对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等方面限制性规定内容外,需在下列方面革新完善验资工作程序:

1.首先应明确本次受托办理的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业务范围,是否属于已登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首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验资情形。若非首次验资工作,则应提请被审验单位提供以往出具的所有验资报告,以便了解以往被审验单位已登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情况,正确界定本次已登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范围(包括本次所审验实收资本投入起止时间段、涉及注册资本已变更登记事项、本次应审验实收资本数额等)。

2.获取本次受托审验已登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相关资料,包括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关注册资本事项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股东实际投入资本原始凭证)、申请办理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的工商登记或备案资料、上网查询下载被审验单位工商登记机关涉及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事项信息资料以及银行询证函等验资工作所需资料。

适应工商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新变化,增加“上网查询下载被审验单位工商登记机关对被审验单位涉及注册资本事项已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情况信息资料”审验程序,取证确定截至本次验资截止日被审验单位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注册资本事项合规有效约定条款依据。

3.对获取的本次验资工作所需资料或信息进行审核,比对被审验单位提供的章程以及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被审验单位验资截止日实收资本会计信息、被审验单位工商登记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登记信息三者之间是否相符,对不相符事项,必须进行进一步审验;对未经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涉及注册资本事项,包括股东变更、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出资方式、变更出资时间等涉及注册资本变化事项,提请被审验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作为本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范围或依据;对已经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涉及注册资本事项,而实收资本账务处理尚未按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注册会计师应按执业规范加以整改,指导被审验单位进行合规的账务调整,做到审验截止日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会计事项核算合规、真实、完整。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三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省、市财政部门、档案部门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本校财会部门在各项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核算材料。会计档案是本校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

2、会计帐簿包括银行和现金明细帐、总帐、预算内、外收支帐簿、固定资产帐卡、辅助帐。

3、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月报表、主要财物指标。

4、其它资料:工资计算表、收据存根、移交清册、销毁清册。

三、归档时间: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翌年三月底以前,由财会人员进行整理,按规定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本校的财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组卷。整理好的会计档案在财务室保管二年后,由财会人员列好清单向档案室移交,经验收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双方各留一份清单备查。

四、归档的要求:

1、归档的会计档案、务必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2、归档的各类凭证的规格基本一致,折叠整齐、装订牢固。

3、装订时应注意调节成册的厚薄,以便保管和查阅,每册封面要书写工整、编号清楚,加盖经办人印章。

4、要编制完善的档案目录。

1、会计档案由财会人员负责做好平时档案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2、查阅财会档案的人员只限在指定地点查看、严禁拆卷、撕页、涂改、勾划、损坏,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报告有关领导给予处理。

3、加强档案的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档案利用的效益,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查阅档案的利用效果进行登记。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四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健全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1、会计报表。

2、会计帐簿。

3、会计凭证。

实行会计电算化,年末必须将本年帐套数据软盘备份,每份数据均要备份二份,异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柜内。

1、分类:一般按年度形成分类,即首先按会计年度分开,然后按“类别名称”将会计档案分为报表、帐簿、凭证三大类。

帐薄:一般是一本为一卷(册),即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帐应抽出空白页,再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具帐簿封面。

凭证:按会计凭证的材料形成时间为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日、旬、月的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年内连续编号共几册,并填写封面和备注。每册厚度要适中,装订线处要封角并由立卷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履行签封手续,以示负责。

报表:按年报、季报、月报、旬报等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可按文书立卷要求进行,卷内目录一般填到月或季表类型。

2、组卷:

会计凭证中工资清单签名的一页,应按月、按年归入到当年度的文书档案中去,属长期保管。

3、卷内排列:一般应按会计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报表卷内文字材料(如决算说明等)在前,表格在后。

4、编页号:只编有效页号,一页一号,活页空帐页要抽出。

5、装订:应拆除所有金属物,对已损坏的会计材料要进行裱糊,缺少装订线的要加边。

6、拟写案卷题名(标题):一般应由责任者(即作者)、时间(针对年月)、内容和名称四部分组成。

7、案卷排列与编卷号:应先分报表、帐簿、凭证三大类,再按每类的不同保管期限顺序由长到短排列,一年度一个流水案卷号。

8、编制案卷目录:历年案卷目录分报表、帐簿、凭证装订成三本。

9、归档时间: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一年,以方便利用。期满后,原则上应按期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室保管。移交时,财会部门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应签字,一份由会计部门留存,一份随会计档案移交。若档案库房限制不能全部接收时,可暂留财会部门保留,但会计部门需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送档案室存档。

1、会计报表:年报为永久;月报表和季报表为五年。

2、会计帐簿:总帐十五年;现金日记帐二十五年;银行日记帐二十五年;明细帐和辅助帐均为十五年。

3、会计凭证:十五年。

1、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也可以为上级单位提供利用。调阅时,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借阅,要有调阅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会计档案的内容,经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办理调阅手续。在调阅过程中,只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无关的资料。原则上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册。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要抄录和复制的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为会计档案的利用提供依据。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除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涉及房地产权的转让契约外),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按不同情况分别报请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销。销毁后,经销人、监销人、批准人均应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五

经财政部第十六届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定于10月15-1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六届亚太会计师联会大会,因故推迟举行,具体时间另定。

感谢社会各界对第十六届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大会筹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会计。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六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学校餐饮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餐饮中心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一)餐饮中心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独立核算,每一个月统计一次收入、餐饮成本、一次性费用等财务指标;每月结账按要求编制各月报,会计报表供科长参考。

(二)月报要求:月报核算时间为本月初至月末。

(三)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法,从仓库领用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四)收入、费用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一)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实行会计监督,对各种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发生的核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营收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要按会计核算程序,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如实登记入帐,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由物相符。

(二)根据制定批准的财务开支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审核各项原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准确、及时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审查、控制、结算,努力降低成本。

(三)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控制库存现金额。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人价证券和财务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按照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

(四)按时完成会计财务工作,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五)计算和发放餐厅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清产核资、报损、折旧管理。

1、在科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与银行对帐单相符。

3、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4、正确编制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会计登帐。

5、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不开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6、审核人员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奖金。

7、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七

英国专业会计员协会:英国专业会计员协会(aat)成立于1980年,为英国会计专业员提供公认的专业资格和会员资格,现有遍布全球的会员和准会员10多万名。该协会受到英国公共财政与会计特许协会(cipfa)、英格兰及威尔土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及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的支持和帮助。aat致力于提高其会员在会计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及专业发展方面的标准,通过职业后续教育课程、专业规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成立于19,是英国贸工部认可的英国五个会计职业团体之一。acca总部设在伦敦,目前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2万多名会员和学员,在中国香港设有分会,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及世界70多个城市均设有办事处。依据英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acca会员被授权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其资格也已经得到欧盟立法以及许多国家公司法的承认。acca为欧洲会计专家协会(fee)、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加勒比特许会计师协会(icac)等会计组织的成员,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创始成员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成员。acca由理事会负责管理,理事会由来自世界各国的被选举出来代表全体会员的acca自身的会员组成。在世界各地acca会员基础上选举成立的国际大会,负责向理事会提供建议,并担当起理事会和acca全球会员之间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香港专业会计员协会香港专业会计员协会(hkaat)是根据香港公司法令,于1988年8月23日由香港会计师公会赞助成立的。该协会宗旨为:提高并促进协会会员及学员的专业能力,以满足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商业需要;授予相关非学位资格并为会员及学员提供服务。协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为那些全职或兼职参与会计工作的非专业会计师的那些人授予专业会计员资格;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并举办相关考试;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在会计界发展的机会。该协会设有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资格委员会、行政及财务委员会、中国事务联络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联合专业过渡考试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出版发行委员会(下设编辑委员会)、学员事务委员会。

新西兰注册会计师协会:新西兰注册会计师协会(icanz)是新西兰唯一的专业会计组织,拥有新西兰和海外的近27000万名会员。协会有三种会员资格:特许会计师,准特许会计师,专业会计员。协会在新西兰全国以及澳大利亚的悉尼、墨尔本、英国的伦敦和斐济设有分支机构。

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micpa)于1958年7月26日按马来西亚《1940—1946年公司法令》组建。1964年7月更名为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公会(macpa),后又改为现名micpa.目前,协会拥有会员近2500名。协会由30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理事会成员由在工商业、公营部门工作以及公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组成。协会设有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会计审计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和财务事务委员会、工商业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教育培训1委员会等委员会。

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lia)是澳大利亚由会计师自愿组成的两个行业自律性组织之一,是经政府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公司法人。澳大利亚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特种执业资格的管理,其余均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公会设立迄今已有120多年历史,其前身为1887年成立的维多利亚会计师协会,该会于1952年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与其他协会合并成立了澳大利亚会计师学会,并于1990年7月更名为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学会(ascpa),4月改为现名。公会的总部设在墨尔本,现有9.5万名会员,在全国6个州、首都堪培拉及海外各设一个分会。现有海外会员1.8万名,海外分会设在新加坡。分会是公会的分支机构,分会领导由公会委派,经费由公会统一拨付。会员会费由分会代收后交公会管理。公会共有工作人员28o多人,其中总部160多人。公会的管理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各分会理事会按照一定范围的代表比例选出的会员代表组成。

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是澳大利亚两个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之一,现有4万多名会员。icaa由董事会来管理,该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10名董事由每一地区各选一名,还有一位由海外登记注册的会员中选出。董事和地区委员会会委员任期三年,每年要重新选举出其中1/3的董事或委员。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各地区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在于就战略性政策以及会员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充当董事会和各地区会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协助树立公共形象并协助完善同州政府和属地政府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并执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职责。每个地区委员会由6名或9名该地区会员选出的委员组成。该协会会员资格要求为:最低教育程度是澳大利亚大学相关学位或同等学力,完成了协会特许会计师年度专业培训i课程,并具有三年的相关执业经验。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八

4.1.1归档时间。

4.1.1.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立卷,本公司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4.1.1.2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4.1.2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4.1.2.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4.1.2.2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行政部统一收集管理。

4.1.2.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4.1.3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4.1.3.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4.1.3.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4.1.3.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4.1.4归档范围。

4.1.4.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证件、证书、荣誉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1.4.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4.1.4.3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1.4.4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4.1.4.5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4.1.4.6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1.4.7信访工作材料。

4.1.4.8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4.1.4.9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4.1.4.10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4.1.4.11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4.1.5平时归卷。

书集中统一保管。

4.1.5.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4.1.5.3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4.1.5.4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4.1.6立卷规范。

4.1.6.1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4.1.6.2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6.3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4.1.6.4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4.1.6.5不同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6.6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4.1.6.7卷内文件材料应按系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4.1.6.8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目录按规定的格式打印,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4.1.6.9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打印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4.1.6.10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黑色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4.1.6.11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4.1.6.12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4.2电子声像档案。

本公司的电子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光盘、移动硬盘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4.2.1电子档案种类:

4.2.1.1电子档案一般由光盘、移动硬盘和简要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4.2.1.2声像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4.2.1.3电子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4.2.2档案资料收集。

4.2.2.1收集范围。

a)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的声像资料;

b)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c)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d)涉及本公司和外界权益的声像资料;

e)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g)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4.2.2.2收集时间。

b)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c)电子、光盘文档部分收集同文档相同,声像部分同照片和录像带。

4.2.2.3收集要求。

b)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c)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4.2.2.4档案资料的征集。

a)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b)定时浏览互联网,通过下载、截图等方法收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资料;

c)凡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应向董事长报告。

4.2.3档案整理。

4.2.3.1电子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4.2.3.2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4.2.3.3分类、编号。

b)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4.2.4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4.2.5文字说明的编写。

4.2.5.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a)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b)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c)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d)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6编制格式。

4.2.6.2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4.2.7案卷要求。

4.2.7.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4.2.7.2卷内目录:

a)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b)光盘、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4.2.7.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4.2.8档案保管。

4.2.8.1.电子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电子档案有密码保护的要解除密码。

4.2.8.2电子档案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

4.2.8.3保管条件。

4.2.5.4光盘、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4.2.8.5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4.2.8.6归档保存的电子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电子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4.2.9档案利用。

4.2.9.1编制电子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4.2.9.2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4.3老年手机档案管理。

4.3.1老年手机客户资料按存贮介质分为纸质客户资料和电子客户资料两部分。

4.3.1.1纸质客户资料:入网登记单、入网服务协议、业务协议、、客户证件复印件、受理单、帐详单等。

4.3.1.2电子客户资料:客户证件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录入的客户资料等。

4.3.2业务流程。

4.3.2.1纸质客户资料的移交。

各受理渠道(社区、营业厅)要自觉维护客户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定期向呼叫中心客户资料保存归档部门移交纸质客户资料,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移交。

4.3.2.2移交范围:新入网的客户资料。

4.3.2.3纸质客户资料的保存归档.客户资料管理员对接收的客户资料负责复核、整理、入库、编制目录,妥善保管并提供利用。

4.3.2.4资料复核:客户资料管理员负责复核各渠道移交的客户资料,并在系统中记录复核结果。

4.3.2.5客户资料填写要求:

a)保证字迹清晰、工整,签字手续完备.b)用户证件复印清晰完整。

c)复核合格的资料方可进行归档保存,不合格的资料不予接收。

4.3.2.6保存方法:客户资料以社区为单位,以代表号为索引号进行归档。

4.3.3质量要求:保存归档的客户资料文件应齐全完整,相关的档案材料、印件要放在一起,材料在前、印件在后。

4.3.4归档时间要求:各受理营业厅每周至少一次向本单位客户资料保存归档部门移交客户资料。

4.3.5客户资料的保存期限。

4.3.5.1纸质客户资料:可根据客户资料重要程度分级管理。

4.3.5.2原则上客户入网资料、客户信息变更资料、重要业务变更资料长期保存。

4.3.5.3销户后客户资料保存至少两年。

4.3.5.4电子客户资料:长期保存。

4.3.6客户在网期间相关的消费记录、通信记录以及业务办理记录由通讯运营商负责保管,不在呼叫中心的档案管理的范畴。

4.4客户档案管理。

4.4.1.客户基础资料。

4.4.1.1客户资料的获取,主要是通过营销人员对客户进行的访问搜集来的。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大多以建立客户数据库的形式出现。

4.4.1.2客户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所有者、管理者、与本公司交易时间、企业规模、行业、资产等方面。

4.4.2.客户特征。

服务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公司文化、经营方针与政策、企业规模(销售额等)、经营管理特点等。

4.4.3.业务状况。

主要包括目前及以往的销售实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的素质、与其他竞争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合作态度等。

4.4.4.交易活动现状。

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状况、存在的问题、保持的优势、未来的对策、企业信誉与形象、信用状况、交易条件和以往出现的信用问题等。

4.4.5方法。

4.4.5.1.建立客户档案系统。

本制度规定客户基础资料的取得形式如下,并采用数据库的形式进行:

a)由销售代表在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访问时进行整理汇总。

b)向客户派发客户资料表,请客户填写。

c)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4.4.5.2客户分类。

利用上述资料,将企业拥有的客户进行科学的分类,目的在于提高销售效率,增加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客户分类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客户性质分类。分类的标识有多种,主要原则是便于销售业务的开展。可按客户所在行业、客户性质、客户地域、顾客类型划分。

b)客户等级分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户等级标准,将现有客户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对客户进行渠道管理、销售管理和货款回收管理。

4.4.5.3客户构成分析。

利用各种客户资料,按照不同的标准,将客户分类,分析其构成情况,以从客户角度全面把握本公司的营销状况,找出不足,确定营销重点,采取对策,提高营销效率。客户构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a)销售构成分析。根据销售额等级分类,分析在公司总销售额中,各类等级的客户所占比重,并据此确定未来的营销重点。

b)商品构成分析。通过分析企业商品总销售量中各类商品所占比重,以确定对不同客户的商品销售重点和对策。

c)地区构成分析。通过分析企业总销售额中不同地区所占的比重,借以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解决问题。

4.4.5.4.客户信用分析。

在客户信用等级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对不同客户的交易条件、信用限度额和交易业务信用处理办法。

4.4.6客户档案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4.4.6.1客户档案管理应保持动态性,不断地补充新资料。

4.4.6.2客户档案管理应重点为企业选择新客户,开拓新的市场提供资料。

4.4.6.3客户档案管理应“用重于管”,提高档案系统的质量和效率。

4.4.6.4客户档案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确定严格的查阅和利用的管理办法。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九

第二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和考点分级落实保密安全责任制。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做到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地考试试题保密安全工作负责,承担第一保密责任并签署责任书;应当在正式在编人员中设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承担具体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全国统一题库由财政部定期以光盘方式下发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题库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各不得少于2人。交接双方应当认真核对移交光盘中的文件等内容,确认无误后进行密封处理,并由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题库,不得再向下级机构或考点整体下发题库。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级机构整体下发题库的,须报财政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提供专用计算机存储题库,并按照涉密单机标准进行防护和管理,张贴明显的密级和责任人标识。该计算机必须与公共互联网进行严格物理隔离,并分两段设置开机密码,或采取开机密码加密钥盘的方式,分别由两个保密员掌管。

第二十九条题库光盘应当在内容导入专用计算机后及时销毁,或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应当由两人分别保管,开柜密码应当分两段设置,由两个保密员分别掌管一段。

第三十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规范考试工作流程,建立题库保管登记备案制度,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存放题库的保险柜或计算机。除考试启用试题或有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专用计算机或题库光盘。

第三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考试前,在专用服务器上根据题库随机生成考试试卷。试卷生成时应当采用加密技术处理。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试卷的生成时间,并在充分考虑所需生成试卷数量和服务器工作性能等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根据题库生成的试卷可以采取网络传输或以光盘为载体进行传递:

(三)以光盘为载体进行传递的,应当参照题库的交接和保管方式,由专人负责。当次考试结束后应当及时销毁试卷光盘。

第三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试卷生成后及时下发至考点,下发时间一般不得超出开考前24小时,并在考试服务器中加密保存。

下发至各考点的试卷,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其只有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段内,由应考人员登录考试系统方能解密使用。

第三十四条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应考人员的试卷试题编号和答题结果等数据采用加密技术收集、备份,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方式传回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的专用服务器,并销毁存放于考点服务器和考试计算机中的试题和答题结果。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十

为了提高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各办事处财务、物资人员的专业素质,统一贯彻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物资人员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作用,特就加强财务、物资人员归口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财务、物资人员具有集团公司总部聘用,归口于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各办公处财务、物资人员的业务工作仅对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工作安排。其它各部门包括办事处经理无权干涉财务、物资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二条经历和财务、物资人员应以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在工作上既相互配合,又要相互监督。若办事处同时经营药健(食健)字和药准字两类产品,办事处财务、物资人员要同时管理两类产品的财、物,不得推诿,或向经理索要报酬。如经理与财务、物资人员之间产生矛盾,应分别向各自的归口主管上级汇报。

第三条财务、物资人员都必须具有会计上岗证(物资人员除外),而且具备一年以上的实际财务工作经验。各办事处已聘用在岗的财务人员须于近日内将本人的学历、专业资格和上岗资格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传给集团公司财务部,复核审定其聘用资格。如不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得从事财务、物资工作,由办事处经理重新安排其工作。

第四条各办事处需要配备和新增财务、物资人员时,必须首先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安排招聘和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财务、物资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均由集团公司总部确定并发放。其中,各办事处财务、物资人员奖金按其所在办事处的奖金平均数确定,并从拨给办事处的奖金中扣除后,由总部根据各办事处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统一平衡后发放。

第六条财务、物资人员应服从集团公司总部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在各公司、办事处之间流动换岗。

本规定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十一

经财政部第十六届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定于10月15-1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六届亚太会计师联会大会,因故推迟举行,具体时间另定。

感谢社会各界对第十六届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大会筹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会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十二

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之“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

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

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抵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过60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帐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备下列各要点:

(一)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二)经办人(成绩归属者)于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三)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四)客户正式盖章后其签收人签名。

第五条。

否则应由单位主管签名负责。

第六条。

会计员收回“统一发票签收单”后,应即将其“约定收款日”及“付款条件”逐笔登载于“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的有关各栏中备查。

第七条。

会计员应将“统一发票签收单”按“约定收款日”的先后秩序排列妥为保管,遇有携出收款时应设登记簿由取单者签名备查,若于当天未能收回帐款时应即向取单者收回注销登记。

第八条。

凡帐款约定收款日到达者,会计员应主动转告帐款归属人或请单位主管派员前往收取。如有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情事发生时,前往收款人应将重新更改约定收款日填明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中,并将该单交回会计员注销登记,及更改“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上的记载。

第九条。

凡应收帐款其约定收款日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有超过此一期限者,会计员应报备单位主管在签单上签字同意。

第十条。

帐款收回时,会计员应即将其填入当天“出纳日报表”的“本日收款明细表”栏中,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凭此销帐及备查。

第十一条。

收回现金者,应于当日或翌日上班时如数交会计员入帐,若有延迟缴回或调换票据缴回者,均依挪用公款议处;收回票据的开票人若非与统一发票抬头相同者,应经同一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否则应责由收款人亲自在票据上背书,并注明客户名称备查,若经查明该票据非客户所交付者,即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第十二条。

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与客户所立的'合约书经单位主管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

凡销货退回或前开发票作废者,若未取回原开发票收执联作废者,不得重开统一发票,惟经书面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

每月3日应详填“各员未收款明细表”(净额)两份,由经办人逐笔亲自签名承认未收,其约定收款日据统一发票开立日期超过1个月以上者并应注明原因,填妥后一份寄总公司财务部查核,一份呈报单位主管加强催收。

第十五条。

“各员未收款明细表”总合计的金额应与月底当天的收款明细表的本日未收款余额的数字相符,逾期1个月及2个月以上未收款明细表随同“各员未收款明细表”一并呈报。

第十六条。

者则应予追回。

第十七条。

凡为维护市价事先与客户约定高开发票,销货折让者,或事后同意客户尾款不付等情事发生,除应报请单位主管同意外,并应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详填原因,由客户证明实收金额及证实签章后,交回各单位会计员处,该笔交易原交易应办退回同时再记一笔实收金额的销货记录,其销货折让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价者,仍须补办低价请示手续。成交奖金之计算则依实售金额计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组织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题库软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应考人员、考试机位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每年的考试周期、考试计划和考点考场设置。

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长、题型、题量、分值、合格标准等考试要求由财政部下发题库时一并公布。

会计群成员管理规定篇十四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部门、系统)的报考时间、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报考人员应当按公布的报考时间和办法,到指定的网站(或地点)提交报考申请,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报考人员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同时组织会计电算化和珠算考试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允许报考人员在这两门科目中自选其一。

第九条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向应考人员收取考务费。

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合理确定下一级机构留用的考务费,以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应当专项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考点设置情况,进行或组织指导下一级机构进行考场编排工作,并于考试前向报名成功的应考人员开通登录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功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