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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线开通心得体会范文 铁路线路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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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线开通心得体会范文 铁路线路心得体会(四篇)
2022-12-22 22:17:01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铁路新线开通心得体会范文一

我于20xx年x月x日被党组织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至今,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我今天特向铁路局党组织申请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这一年里,作为预备党员,我在党组织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的帮助下,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学习和党内活动,我的政治、思想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增强了党性,我进一步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上入党。下面,我向党组织汇报一年来我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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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修养。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和学习,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能够把学到的知识负于实践中去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注重改造世界观、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政治立场坚定,始终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努力做到清正廉洁。

3、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能以大局为重,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乘客,热情周到、积极服务。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和根本的人生价值取向,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作为一名铁路工作人员,应该把为铁路工作、为乘客服务放在首位,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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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注重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不懂的事情能通过学习、向别人请教等方法尽快的掌握。对本职工作,我力求严格按规章制度、按程序办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争取较好地完成任务。为做好铁路的安全乘运工作,我经常加班加点,这一年来,我每周两天的正常休息时间大多是在火车加班度过的,但我从没叫苦叫累,因为做的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并且我有着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为党的事业多做一些工作的强烈愿望。

在工作中,我时刻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自99年毕业分配到某铁路局工作,先后做过乘务员、列车员等工作。20xx年参加列车长竞聘。被任命为列车长。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都能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工作。部门的工作经历,拓宽了我的视野,丰富了经验,培养了我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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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也一直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帮助其他同志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团结就是力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注意积极团结同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在这一年的预备期内,我的思想政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工作和生活上发挥了一个党员的作用。但是,我离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一些缺点需要克服,主要缺点是组织能力有待加强,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一定会在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各位党组成员及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缺点,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能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递交了转正申请书,但我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2022铁路新线开通心得体会范文二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2022铁路新线开通心得体会范文三

他,瘦瘦的,矮矮的,说起话来滔滔不绝,好象什么事都懂,大家都叫他百事通。

他叫,今年36岁,先后参加了兰新线、南疆线、内昆线、渝怀线、襄渝二线铁路的物资供应工作,现担任业务主任,在外奔波多年,直到去年才终于了却了自己的婚姻大事。

他谦虚好学,积极上进。爱看书、学习在站上是出了名的,在他的办公桌上,时常摆着关于业务知识的各方面书籍和资料。有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现代物流等,在床头,还杂七杂八地有关于政治、军事、方面的书刊和各类小说、杂志。工作十多年,积攒了不少书籍,每换一个工地,他总是不忘带上它们。他说,“不管哪方面知识,懂得多了,总会用得上的。”去年,公司组织报考中级物流师资格证,经过刻苦自学,他一次性就通过了全部课程。

他为人热情、诚恳,善与人交往。在物资供应工作中除了要娴熟的掌握业务知识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多与人沟通,了解各种信息。为此,每隔一两周他都要去工地转转,看看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工地的物资人员聊天,询问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计划,看其他方面有没有什么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事情。平时挂在他嘴头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有事您说话。”在与供应厂家交往的过程中,由于懂的多,从物资市场行情到谈天说地,道古论今,厂家的人都特别喜欢他,在说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中和厂家建立起良好的友谊关系,所以每次去都能或多或少的得到些实惠,比如货款延期,价格上比其它用户优惠等等。

20xx年12月,各大水泥厂家水泥资源紧张,保证不了工地施工用量,看到这种情况,他连夜赶到生产厂家,不顾劳顿,直接找到销售经理,现场了解水泥的生产情况,当时其他单位也因为水泥紧张来到了水泥厂,为了能多争取到一些供应份额,他白天就在销售经理的办公室,晚上就到经理的家里面,展开聊天说地的功夫,诚心诚意的说出自身的实际困难,希望厂家能给予大力支持,经过几天软磨硬蹭,摆事实,讲道理,终于拿到了比其他单位多一倍的水泥份额,立即缓解了施工水泥用量紧张的局面。

他处事干练,工作尽心尽责。一次在渝怀线,他突然接到立即赶往郑州,为郑铁集团工程公司供料的通知,他二话没说,立即收拾行装赶往郑州,坐了一天一夜火车的他顾不上休息吃饭,立即和施工单位联系,当听到三天内必须将第一批料送到工地的要求时,他只说了一句“没问题”,便开始投入到了市场调查工作中去,刚到郑州,人生地不熟,为了摸清行情,他跑遍了整个郑州的钢材市场,对多家供应商进行摸底、筛选,利用自己丰富的物资采购经验和平时掌握的价格行情,耐心细致地和供应商谈判,最终以合适的价格购到了材料。为了使材料顺利的送到工地,他又亲自押车,使第一批材料在对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了工地。对此,施工单位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说:你们搞物资的专业队伍办事效率就是不一样。这个时候他才长舒了一口气,开始寻找住的地方。

他爱岗敬业,关键时候以身表率。20xx年9月,襄渝二线铁路施工进入高潮时期,他的肾结石病突然发作,疼的脸色苍白,直不起腰,医生直接要求住院治疗,但当时各施工单位库存物资都已告急,工地不断地打来电话催要材料,他说:“工地等着用料,我怎么能呆在这儿呢。”他不顾别人的劝阻,让医生打了一针止痛针,开了些药,就又开始投入到工作的忙碌之中。领导出差回来知道这事后,心痛地批评他“你不要命了”,他只是会心的笑着说,“事情太多,我躺不住”。

投身工作十几年来,对事业他始终保持着极大的热情和毅力,在不起眼的岗位上默默的奉献着,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风范,20xx年荣获了公司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这给了他极大的鼓舞,他说:“后面的路还很长,我得更加努力工作、学习,要对得起所获得的这项荣誉”。

2022铁路新线开通心得体会范文四

20xx年,在局、处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按照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和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个人20xx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合同管理工作

1.根据局《合同管理办法》审慎做好各类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全年年共审查、修改全局各类合同83份,总标的金额x万元。按照高速集团公司要求,安排布置全局重大合同的梳理清查,并上报合同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5月份,迎接高速集团公司合同检查小组对我局的合同检查。

2.到临朐轨枕公司合同进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根据业务性质逐笔分析合同,针对公司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协助制定应对方案,防范合同违约和欠款风险。

3.就兴广铁路合同审批程序管理提出具体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局各单位、各处室20xx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2.起草《x省地方铁路局局管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3.拟定了局管各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签订。

4.会同机关各部门完成我局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查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协调做好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工作,争取我局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关于深度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拟定《x省地方铁路局20xx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度全局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编制《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

(四)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和省统计局、经贸委、铁路局、中国地铁协的要求,每月准确及时地编制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利用,汇总整理20xx年度统计资料,完成《20xx年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印下发。组织住济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与编制20xx年生产经营、投资和运输计划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和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我局20xx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根据铁路局要求,会同运输处结合各线路运输能力,提出20xx年地方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建议。

(六)做好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工作。

1.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对物流公司股权进行规范的要求,起草《关于收购物流公司非国有股权的请示》上报高速集团公司。根据省国资委备案意见,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修订公司章程。

2.根据省国资委、高速集团公司关于三兴公司清算注销的决定,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参与省国托在x公司债权处置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争取获得支持。

4.管理处名称变更。根据局改制后工作需要,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两个管理处的名称变更。

5.配合运输处、物流公司就物流经营方式进行研究,限度防范我方经营风险。

6.根据临朐轨枕公司生产经营和取证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五井分公司事宜。

7.研究局职代会《关于x公司参股寿平公司提案的落实意见》,提出有关建议方案。

8.参与铁路与港集团合作中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金数额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

9.参与协调x公司妥善处理招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建设有关问题。

10.及时完成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年检等有关工作。

一年来,通过自身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工作推进进度不理想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地加以改进。

二、学习方面

为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继续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参加了省国资委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和地铁协、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通过不断学习,个人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从而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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