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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红色金融史心得体会实用 百年党史中的红色金融心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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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红色金融史心得体会实用 百年党史中的红色金融心得(五篇)
2022-12-26 14:33:22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银行红色金融史心得体会实用一

首先,把握细节,创出我行服务品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把服务理解为态度,即态度好=服务好。其实不然,只有把细节追求贯穿于服务的全过程,才能提高文明服务质量,才能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把握细节,就要始终把“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作为准则,把文明服务体现在平时每笔细小的业务和细微的细节中去。说到细节让我想到身边经常发生的案例。

上次一名老大爷来结存单,我接过来看到到期日是下个月的今天而大爷以为是今天到期,经我提醒现在结清的话就全按活期结息后,大爷很感动的说姑娘你们这边服务真好,能替客户着想。现阶段我行作为贵宾体系建设的示范单位,而我在贵宾窗口,这对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是职业生涯中的又一次机遇,我们别出心裁的制作了精美的调研卡片和潜在客户转介绍卡片,通过调研来了解客户对于服务方面的、理财产品的需求及各类集体活动的需求,而我也利用转介绍卡片将潜在客户转介绍到大堂经理和贵宾经理那边,在做好核算的同时也抓好营销,让客户体会到不一样的服务。

除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到三声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外,我还总结了“四个一样”,即:存款取款一样主动,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而在这些小小的细节之中,体现的不仅是个人,而是我行的整体形象。

其次,创新理念,满足客户服务需求。银行业出售的不是简单的产品,而是服务方案和需求,要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为目标。挖掘优质客户、留住老客户、争取新客户,要根据顾客的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便利服务和支持服务,以达到服务品质的无差异性。对待贵宾客户或老客户时。

假如能准确地称呼其姓氏与职务,表示对客户的熟悉,他就会产生被重视的感觉,从而拉近“距离”,为下一步营销我行产品会有所般帮助,对第一次接触的新客户,要主动热情、准确快捷地做好每笔业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产生下次再来我行办理相关业务的内在冲动。记得某一天的中午,我正要准备吃饭,一个客户拿着一堆资料要开两个对公户,并且客户一会还有事情要去处理,我得知后立刻把资料收进来,认真审核,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完了业务,并且在办理的过程中始终微笑服务,事后客户对我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表示我的微笑非常亲切,服务态度非常好,选择中信是没错的。

再次,精益求精,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在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是关键。“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银行网点的一线员工,没有过

硬的业务技能,娴熟的操作技巧,就无法为客户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务,就干不好本职工作。客户来银行办理业务,高效的办事速率、准确的业务核算,定能使他们的满意度大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的业务技能必须十分娴熟。刚到我行之初,由于基本功不熟练,压力很大,但我深知只有把基本功练好,才能提高办理业务的速度。于是,平时就注意“缺什么,补什么”,打字速度不够快、准确率不够高,就坚持每天利用十到二十分钟时间练打字,坚信有一天“铁棒能磨成针”;练习点钞没有捷径,只有做准每一个微细的规范动作,就每天无数次重复的机械训练,做到心、口、手合一,提高速度和准确率。

优质文明服务永无止境,重在坚持,贵在落实。我们每一名中信员工,都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树立好我行恰似梧桐树般高大的服务形象,来吸引更多的客户金凤凰。“世上无难事”,我相信,只要做一个有心人,用心,诚心,信心,耐心,细心处理每一笔业务,接待每一位客户,就可以以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对于银行红色金融史心得体会实用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___(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___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___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 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对于银行红色金融史心得体会实用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垂阅的我的求职信!

xx银行的良好形象和员工素质吸引着我这位即将毕业的学生,我很愿意能成为一名柜员,为你们银行尽一份微薄之力!我是来自xx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我在校期间学习努力认真,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专业基础,以下,我对自己进行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

我在校期间学习努力认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与老师同学和睦相处,能说一口流利地英语,在业余时间我通常会通过各种途径去找能够让自己得到锻炼的各种工作。

我很希望能到你们银行去工作,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让自己的人生能有一个质的飞跃,我相信你们的整体形象,管理方式,工作氛围会更加吸引我,是我心目中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我在此诚恳的请求您能够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展示我的能力。

因为本身我自己的性格是非常随和的,而且善于和人沟通,能够很快的融入新的环境与团队。由于本人特别喜欢学习新的知识并运用于实际,所以很擅长于接受新事物并且善于钻研,对于新的挑战有很大的兴趣,并且不怕困难,能够很快在挑战与压力的环境中快速适应。

在大学期间曾经参加过几次实习工作,让我的工作及沟通技巧有很大的提升,加之自己的性格开朗,所以每次的实习中都能够与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融洽的相处,并没有发生过摩擦,而且对于团队队友之间的摩擦还可以起到缓解的作用,所以我相信我可以很好的融入团队并且协助团队更好的完成任务。

我的个人兴趣是钢琴以及声乐平时喜欢听一些古典音乐,也喜欢旅游。

随信附上个人简历,期待与您的面谈,最后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的关注。

自荐人:

日期:

对于银行红色金融史心得体会实用四

经过在银行接近半年的实习,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

我这次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业务,其他一般了解的有储蓄业务、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

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电脑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

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转帐支票的审核内容同现金支票相同,在处理上是由会计记帐员审核记帐,会计复核员复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入帐时间的问题。现金支票以及付款行为本行的转帐支票(如与储蓄所的内部往来,收付双方都是本行开户单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帐的。而对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开户的情况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转帐支票,经过票据交换后才能入帐,由于县级支行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在会计账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而与央行直接接触的省级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我们在学校里学习中比较了解的是后者。还有一些科目如“内部往来”,指会计部与储蓄部的资金划拨,如代企业发工资;“存放系统内款项”,指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存放于上级行的清算备付金、调拨资金、存款准备金等。而我们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则是与中央银行直接往来的省级分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一些数额比较大的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要登记大额款项登记表,并且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一天之际在于晨”,会计部门也是如此。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日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加盖“收妥抵用”章,交予复核员录入计算机交换系统。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轧差”,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行进行稽核。这样一天的会计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储蓄部门目前实行的是柜员负责制,就是每个柜员都可以办理所有的储蓄业务,即开户,存取现金,办理储蓄卡等,凭证不在想对公业务部门那样在会计之间传递,而是每个柜员单独进行帐务处理,记帐。但是每个柜员所制的单据都要交予相关行内负责人先审核,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事后稽核”。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计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发卡银行交纳准备金分为贷计卡与准贷计卡。贷计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以复利计。而准贷计卡则是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然后银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费额度的一种信用卡。借计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如建行的储蓄龙卡。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由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融资难,尽管央行一再出台有关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但是,在各个银行内部都有严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银行目前也投入了个人贷款领域。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并不是直接将款贷给个人,而是与商家签订一定的协议,其实是将款贷给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卖给个人,个人再还款给银行。银行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审查商家的证件是否齐全。而个人要向银行提供有关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一般都是以购买的标的物作为抵押,最常见的就是动产抵押(如汽车贷款)和不动产抵押(如住房贷款)。信贷部门实行的是审贷分离制,就是进行贷款客户开发与具体发放贷款,审核贷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员是各司其职的。

目前,世界上实行储蓄实名制的国家和地区很多。例如在香港分两种情况:一种叫单名制,也就是储蓄者本人带有效证件去储蓄;另一种叫联名制,即储蓄者可委托他人为自己代办存款业务,但需要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写明受权人的权限范围等,并要有双方证件证明。这样,如果本人不方便也可请他人代劳。

在美国,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人们申请工作、支取工资、租房、赋税等,都要出示和登记这个号码。每个人都有一个帐户,户主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等情况都记录在案,包括业余兼职的报酬。国家设置专门的机构用电脑统一联网,每个人的信用记录无论好坏都可以在银行查到。

从传统道德观念讲,实名制意味着中国传统的私人财产以家庭占有为主的方式,逐步转变为个人占有的方式。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京、津、沪、穗、汉等大城市的专项调查表明,有33%的被调查者认为施行实名制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其主要理由有三个方面:一是担心今后到银行存钱和取钱时要出示证件,手续麻烦;二是担心今后为子女存钱会出现一些问题;三是经常给家人、朋友代存或取钱的人担心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从法律上讲,实行储蓄实名制,储户所申明的是“这些钱的所有者是谁”,而非“以谁的名义把钱存在银行”。但早在国家正式施行个人储蓄实名制之前,有关专家就曾指出,在实名制下你在银行以谁的名义存钱,法律就认定谁是这笔存款的合法所有者。

实行储蓄实名制以前,中国实行的是记名储蓄制度,其记名既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假名或代号、代码等。这就为一些人的非法收入提供了“隐蔽所”,同时,记名储蓄制度也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截留国家收入、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大开方便之门,大量的“游资”及利息,被一些人私分侵占,造成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此外,一些高收入者采取“化整为零”、“移花接木”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的征收。因此,记名储蓄制带来的“公款私存”等现象,一直是困扰金融监管的一大顽疾。但自1999年11月1日国家对个人存款开征利息税后,在公款私存现象大为减少的同时,却出现了与此背道而驰的私款公存现象。

从理论上讲,实行储蓄实名制,将有助于消除“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等不法现象,防止****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高收入者的逃税行为也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然而,问题在于实行储蓄实名制后,此类现象不仅没有减少,相反却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尤其是“私款公存”现象更是十分猖獗。据沿海某市金融网点反馈的情况表明,一些拥有相当多金融资产的存款大户,将大额存款划转到自己公司的账户上;一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储户则采取借单位、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账户存个人的钱。金融界人士分析后以为,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一方面是储户为了税利和套利,另一方面是避免一些所谓不必要的“麻烦”,“安全系数”较大。

对于银行红色金融史心得体会实用五

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多一份金融了解 多一份金融保障”,通过向公众广泛宣传银行业金融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使用银行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金融投资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一)面向公众,深入基层。将宣传活动重点放在社区、农村和学校,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实实在在地让居民(农民)、学生了解银行、会用银行产品和服务,真正让“金融知识进万家”,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深入分析公众金融知识需求,在广泛运用大众媒体、网络、短信开展广覆盖、大纵深宣传普及的同时,根据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运用开展现场咨询、金融知识“小讲堂”、“微电影”、有奖问答等形式,有针对性对重点群体进行普及宣传。

(三)提高认识,认真配合。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泰州银监分局组织领导的本次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教育、舆情监测、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各支行要根据总行要求,认真配合实施宣传活动。

(四)集中宣传,长效管理。本次“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活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为保证宣传效果,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应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将宣教活动常态化、系统化。

重点围绕个人信贷、借记卡、电子银行、自助设备、非法集资等内容进行宣传讲解。统一下发银监会设计制作的宣传折页、宣传册、展架等宣传文本。在各支行营业厅视频播放器上播放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视频。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送金融知识进学校(课堂)、进社区、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筹备阶段(20xx年6月18日至8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总行成立由杨华副行长担任组长,电子银行部、计划财务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责任部门。各支行行长为本支行宣传活动的责任人,要根据总行要求,组织开展好本支行宣传活动。

2.准备宣传材料。结合本行特色和客户需求,选择宣传主题,制作具有自身特色的宣传材料,在活动期间对外投放展示。

3.联系协调媒体。要积极联系媒体,争取支持配合,在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通过活动报道、开辟金融知识专栏、金融问题热线问答等形式,扩大活动覆盖面,营造宣传声势。

(二)启动阶段(20xx年9月2日)

20xx年9月2日,泰州银监分局将举办泰州银行业20xx年“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总行领导小组要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场地作为宣教点进行街头知识讲解,宣教点要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材料,安排咨询员,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同时,在网点悬挂宣传口号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手册、折页)或摆放宣传展架,并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银行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布宣传信息。

(三)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9月2日至9月30日)

1.在站或在营业网点播放金融知识宣教动漫片。

2.通过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至少一条由银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的关于“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活动”的短信。

3.组织青年骨干走进学校、社区、村镇,向学生、城镇居民、农民等特定社会群体有针对性地宣讲金融知识,提高宣传活动的有效性。

(四)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20xx年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并于20xx年10月10日前向泰州银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

(一)恪守宣传公益性。要严格遵守银监部门要求,在此次活动中恪守“公益性”原则,不借机宣传本行产品、品牌和口号等,不以金融知识宣传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推介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制定应急预案。宣传活动期间,在舆情应对、安全保障等方面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针对热点领域、公众投诉多的问题制定统一的咨询、解释口径,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探索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探索本单位金融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建设,共同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务实、有效、持续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银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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