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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 集体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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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 集体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七篇)
2022-12-26 19:51:16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一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推荐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五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起至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 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元,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推荐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六

今天,给大家上一堂廉政教育党课,其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其二是为了引导大家正确认清形势,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廉政勤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其三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保持和支持干事创业。廉政教育党课是党内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通过它可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道德观,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一、讲党性、重品行

前段时间,我阅读了《做最好的党员》一书。该书是党员培训读本,是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干部的重要读物。书中例举的优秀党员都是普通人,有我们一样的喜怒哀乐,他们之所以做得更好,是因为有着更高的思想境界,能超越小我情感,置身于大我境界。正如作者对共产党员这样概括:工作平凡,境界不凡。书中提到: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关键是看你将自己放在什么样的高度。最优秀的共产党员都是肩膀最硬的人,他们讲党性、重品行,思想达到不可奢及的高度,人生迸发出耀眼夺目的光环。

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地讲党性、重品行呢?我想,一个讲党性重品行的党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道德观。这三观是共产党员的必备素质,缺乏这些素质,就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关于人生观的问题。一提及人生观,大家自然感到这是个老生常谈。而这个老话题,却是每个人,特别是共产党人一生中每时每刻都在回答、谁也不能回避的永恒课题。人生观是总开关,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现在大家整天忙忙碌碌,但是静下心来想一想:人这一辈子到底想干点什么?苏东坡有句话,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人在时空两大维度中都是非常渺小的,转眼就过去。人生观正确的人,一辈子可以活得很充实,很积极,可以干出很多有意义的事。如果在人生观问题上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稀里糊涂就过去了,最后什么也不是。作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它不是个空东西,有巨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在这里,有两段十分感人的历史,和大家分享一下。一个是延安时期。与当时蒋介石所控制的那些地区相比,延安是山沟,穷得不得了,但是大批人才都跑到延安,还要越过几道封锁线。著名的人物有丁玲、冼星海、聂耳、艾青等。当时有评论说,延安不仅是共产党的根据地,也是中国的一大文化中心,这就是共产党的吸引力,因为她代表了抗日救国的正义事业。还有一个很感人的时期,就是建国以后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大家比较熟悉的像钱学森、邓稼先、华罗庚、竺可桢等等。实际上,他们中间的一大批人已在欧美学有所成,是我们党的正义事业把他们都吸引回来了。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理想观?我归纳4个字,即:爱国、信党。爱国,就是珍爱中华民族。我们中华民族是有骨气的民族,是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当前我们正致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正确理想观的基和本。信党,就是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这是政治信仰,是理想观的核心内容。唯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带领13亿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绝不能以偏盖全,看到党内出现几个腐败分子,社会上出现腐败现象,就动摇对党的信念。

其次,要正确对待利益。南宋诗人陆游曾在一首诗写到:利禄驱人万火牛,江湖浪迹一沙鸥。诗人形象地比喻一些人为利禄所驱使,像火牛一样不顾一切,最终走向堕落,可谓入木三分。习近平总书记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当官就不要想发财。这句话通俗易懂,但道理深刻。在这方面,从宏观上看,应该说整个干部队伍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会犯糊涂,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这样想倒也勿需非议,但作为党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不应该了。它有悖于共产党员的称号,与党的性质、宗旨和入党誓言格格不入。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从不否认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但是,凡事皆有其度,如果过多考虑个人,就会成为名缰利锁的囚徒,甚至滑到邪路上去。大家一定要以人民利益为重,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经常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看看那些困难群众说实在的,现在的党员干部条件待遇已不算低了。尤其是领导干部,有专车,有办公室,有稳定的工资,大家应该知足了。

第三,要正确看待幸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心理健康调研报告》显示,职场个人幸福感排名中,政府机关排名倒数第一。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着新三高现象,即工作高压,我们有的干部忙得恨不得长出八只手来舆论高压,现在群众对政府工作要求高,公务员都处于放大镜之下,言行举止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生活高压,工作忙了,照顾家庭的时间自然就少了。但是,即使是这样,我们对待幸福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我理解,作为领导干部,幸福首先来源于劳动,人世间的一切幸福来自辛勤的劳动。其次来源于贡献,要经常想一想、算一算,自己为湾里发展做了多少事,为跨越崛起出了多少力,为人民群众解了多少难,这是一种成就感,能使人愉悦、促人充实。再次,幸福来源于清廉。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廉洁自律上摔了跟头,不仅贻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影响了自己的家庭。若是因为违纪而移送了司法机关,判了刑,既自己失去了自由,而且也没有了能力去赡养父母、培养子女,何谈幸福?所以,每一名干部都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二)关于权力观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总书记还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都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首先,要自觉实践权为民所赋。现实中,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年轻同志,在如何理解和把握权为民所赋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如有的领导干部信奉个人奋斗、凭本事吃饭,认为职务地位是靠自己干出来的,组织培养、人民养育的观念非常淡薄。这样的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问题,一切根据自己的利害得失来衡量。当个人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甚至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这些干部往往就现了原形,出了问题。那个很著名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属于一语成名他质问记者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这是将党和百姓对立起来,把领导干部的脸给丢光了。这显然是不懂得权为民所赋的基本原则。

其次,要自觉实践权为民所用。权是双刃剑,荣辱一挥间。实践证明,权力是公器,哪里的领导干部能加强党性修养、公正用权,哪里就风清气正、心齐劲足、一片生机;哪里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哪里就会矛盾重重。在中国古代,为官者尚知足寒伤心,民怨伤国、利在于民,犹在国也的道理。今天,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了权之后,就应该更好地为他们服务。如何实践权为民所用?我认为,一要反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可否认,现实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已经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特权思想不清除,广大党员的思想就不可能达到统一;特权现象不遏制,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对党和政府产生信任,社会风气就不可能清正廉洁,腐败就没有办法铲除。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指向的是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这就要求大家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要身体力行,带头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二要不争权。道相同则心相知,心相知则力相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要珍惜合作共事的机会,平时多交换意见,互相信任不猜疑,互相尊重不争权,互相支持不推诿,互相配合不扯皮,互相补台不拆台。三要慎用权。权力具有天生的腐蚀性,如果不受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对权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慎之又慎。要在权力面前始终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利用权力把国家事业做大,在权力面前把人做小。我们基层的同志,不要认为自己的级别低、权力小,没有什么要防患的了。其实不然,蚁贪大家应该都听说过,指的就是那些级别小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腐败。在生物界,蚂蚁的体态和地位都比较微小,也决定了其搬运能力的有限。然而正是这些看似渺小的蚂蚁,却能把数倍于自己体积的食物一趟趟运回洞穴储存起来。虽然每次搬运的数量并不大,但次数多了,聚集起来的食物也颇为可观。这些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就像蚂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里,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作案手段,一点一滴地多次实施贪污贿赂,直至案发。

(三)关于道德观的问题。领导干部既是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又在社会分工中占据特别的地位,其道德程度高低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而是具有公共性,代表着公信力;其道德牵连着党德,折射着国德,示范着民德。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自觉提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无疑十分必要。一是要锤炼好品行。一要忠诚,党员干部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决定,在大事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任何时候,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要确保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要感恩,要时刻不忘组织培养,常怀感念之心,常念感激之情,常报感恩之德,把感恩之心化作报恩之举,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做到用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信赖之心依靠组织。三要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就像一棵种子一样,只有埋头,才能出头。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等不良倾向,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四要吃苦,李源潮副主席曾指出,党员干部要在有功劳的时候不伸手、有苦劳的时候不计较、有疲劳的时候不抱怨。现在有少数同志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近几年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不需要再吃苦,可以好好享受一下,所以吃点、喝点、玩点、用点,无关紧要。殊不知,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肯于吃苦、乐于吃苦、敢于吃苦。二是要培育好的境界。要心系大局,心胸豁达。从古至今,将军肩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能容毁誉风中过,坐看烟云笔底穿等名言警句一直警示着世人。只有心胸豁达,方能成就事业、方能收获快乐;只有心胸豁达,方能成就自己之事、成他人之事、成百姓之事。试想,在一个单位如果领导对待同事不豁达,势必下属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揣摩领导的意图和心思,这样一来下属如何会信服、如何会敬重;如果领导对待领导不豁达,那么势必意味着这个单位领导班子有了问题不能开诚布公,有了分歧不能坦诚相待,长此以往必会影响团结;如果同事对待同事心胸不豁达,那么大家彼此之间势必缺少默契与信任,那么这样的单位肯定缺少凝聚力与向心力。三要心态平和。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的确,人生的价值不在于官大官小,而在于干事的多少和奉献的多少。党员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才能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不为名而失志,不为利而乱意,不为权而动心。三是要形成好风气。风气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可以强烈感知,而且有着巨大的能量。好风气能聚人心、出人才、兴事业,给人带来安全感、温馨感和幸福感。领导干部是党的中坚力量,领导干部形象好,党的形象就好;领导干部的威信高,党的威信就高。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和公开发表违背上级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一些道听途说、似是而非的东西乱猜乱议,决不允许恶意诋毁他人。这些,都是形成好风气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一)增强作为意识。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发展,我理解,一是要有好的发展思路、二是要有好的工作方法、三是要有好的干部作风。任何成功源于一个正确思路,任何失败源于一个错误思路。思路正确就能保证工作不偏离方向,思路出错则可能导致南辕北辙。一要把握大势谋思路。《孙子兵法》中说:善战者,求之于势。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说:善弈者,取势。说的都是同一道理,打仗与下棋都要十分注重把握大势,谋篇布局,谁取得了势,谁就掌握了胜利的主动权。因为,大势就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走向,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好比股市炒股票,当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基本面向好时,股市大盘必定是上涨趋势,此时进入股市建仓,多数个股上涨的可能性就较大,股市盈利的机会就较多,成功的概率就较高。为此,我们在谋划思路时,必须要特别注意顺势、因势、用势、取势,从宏观上进行定位,本单位应该做什么,该朝什么方向发展。这样,我们就可以牢牢掌握致胜的主动权。二要立足实际谋思路。谋划思路时,必须从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条件、资源等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既要站得高、看得远,还要立得住、落得实。否则,再好的思路,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生命力。三要着眼未来谋思路。今天的成绩是由昨天的选择决定的,而今天的抉择又将影响明天的结果。因此,谋划思路要与时俱进,不仅要立足现在,更要着眼未来。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战略的眼光、超前的思维,在认真把握国际国内大势,准确分析本部门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情况下,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思路,有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其次,关于方法问题。关于工作方法问题,毛主席曾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讲究工作方法和艺术,是适应和胜任工作的一个紧迫的课题。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①要抓重点。牵牛要牵牛鼻子,抓落实要抓重点。我们有些同志成天忙忙碌碌,看起来很辛苦,工作成绩却不佳,原因就在于他们抓工作、抓落实的方法不对头,胡子眉毛一把抓,抓不出成效。抓主要矛盾,抓重点工作,以此带动全局工作实现突破,这是马克思主义领导科学的要求。对千头万绪的工作要分类排队,分清轻重缓急,把力量相对集中起来,着力解决涉及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就容易打开局面,发挥连锁效应,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②抓薄弱环节。大家都知道有一个木桶理论,其核心内容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抓落实是个系统工程,我们既要抓住重点,也要抓薄弱环节,把木桶上的那块短板补齐。③抓统筹。目前,各科室的工作任务都很大,头绪也多,涉及方方面面。科学的方法就是要区分主次、区分先后、区分轻重、区分缓急。就像弹钢琴一样,不能始终只按一个指头,也不能十个手指一起按,必须按照乐谱去弹琴键,才能演奏出美妙动听引人入胜的乐曲。如果只按一个指头,奏不出调子;或者十个指头同时按,没有主调,就是乱弹琴。

(二)积极担纲履职。一是要用心想事。民间有句俗话是这么说的,十个听话的不如一个用心的。应该说,当前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较好地做到这一点,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是这样:或者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心不在焉,不知道要干什么事、该干什么事;或者把心思用错了地方,对领导的事热心,对亲友的事操心,对自己的事专心,就是对关系湾里区发展的事不上心。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耽误经济社会的发展,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用心,就是要有热情、有干劲,要动脑筋、善思考。要了解政策、熟悉程序、掌握规律,提高想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主动干事。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当前,我们队伍中工作不主动的干部,主要存在三种类型:一是开茶馆,要么坐而论道,纸上谈兵,要么对工作敷衍应付,抓不到实处;二是老牛拉破车,对工作总是一等、二靠、三看,既无工作节奏,更无效率可言;三是守小摊,认为自己工作岗位基本固定了,与其辛辛苦苦干工作,不如四平八稳熬日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些与我们率先全面小康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像这类干部今后必须淘汰。我们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在工作中不能满足于事事请示领导,而要善于从岗位专业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单位主要领导应一事当头,主动打先锋、当楷模,愿为整体工作和全局利益奉献智慧。中层干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积极出点子、想办法,为领导分忧解难。三是要担当处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担当处事就是勇于承担责任。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必须负的责,迎着风险也要担。不愿担责任,就不该当党员;不敢担责任,就不配当领导;不会担责任,就不能当干部。担当精神就是一种基于对行为合理性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意志和行为品质,是使命意识和责任观念的有机统一。在急难险重面前,有舍我其谁的思想与理念,有一马当先的勇气和魄力,有履行责任的能力和素质,这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在座各位干部无论正职还是副职,都有一定的权力,主抓或分管具体的事务,一定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组织任用目的也在于此。

(三)营造干事环境。积极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环境,不仅能进一步巩固好党群干群关系,激发工作热情,更能挖掘干部的开创性。一要宽容失败。要创新执纪理念,把严肃执纪与支持改革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处理改革发展和实践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于作为与乱作为、负责与懈怠的界线。二是要鼓励创新。美国著名的实业家罗迦?费?因格所著《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书中有这样一个观点: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非只有一个,而是多种多样。由于情况的变化,原来行之有效的方法,到了现在往往不灵了。正因为如此,如果你认为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话,当你找到某个答案以后,就会止步不前。因此,不满足于一个答案,不放弃探求,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个观点告诉我们,不止要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而且还要发散思维,要创造性地思考,给问题找出不止一种的正确答案,在一个问题上探求多种答案,才可能全面地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我认为,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就要大胆地去试、奋勇地去闯。

(一)要遵守党纪法规。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是我们党的一个鲜明特征,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一要严于自律。严于律己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常怀律己之心,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有利于个人的健康成长。我们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用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用纪律条例约束自己,用先进人物激励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真正把党的政策作为生命线、法律作为高压线、纪律作为警戒线。要把自重作为立身的准则,坚定自己的信念,珍惜自己的名誉,让自己的言行一致,做一些与自己责任相符的事情。要把自省作为修身的镜子,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我们要向曾子这样经常审视自己的行为、思想,防微杜渐,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克服自己的缺点。要把自警作为安身的标尺,对自己的思想和言行要有高度的警觉,对可能出现的错误及时察觉,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把自励作为润身的目标,经常地鞭策和激励自己,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斗志高昂、自强不息。二要严守他律。严守他律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一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永葆党员先进纯洁,最基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二)履行一岗双责。顾名思义,一岗双责说的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指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队伍、管好身边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一番话至今回顾起来都充满了深意。他说,现在在家做主的领导干部不多了,一切权力归配偶,但领导干部的耳根一定不能软。子女本来就不好管,独生子女更不好管,有些领导干部的子女不懂事,不知道社会上有人为什么对他好,还以为自己长得俊、有魅力呢。对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不能看着不管,现在狐假虎威的人多得很,有时候走在大街上你都分不清谁是首长谁是秘书,有的秘书说出的话比首长的口气还大。组织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讨论时,对代表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能出生产力的观点给予了肯定,并语重心长地指出,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所以,我们务必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敢于批评人,经常咬咬耳朵、拉拉袖子,这是一种帮助、一种预防。

(三)改进工作作风。作风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体现了民心所向。它关乎党的形象,决定党在群众心中的分量。一要兴学习之风以增才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学才能上进。才由学得,德由学进,业由学成,才气是领导干部成就事业的基石。党员干部要提高五种能力,即抓发展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履行职责的能力,请大家查漏补缺,努力提高,成为注重学习的先锋官、熟悉工作的政策通、素质过硬的多面手。二要兴务实之风以养锐气。务实求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党员干部应具备的政治品格,对领导干部而言,树立求真务实的价值观,不仅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稳健发展的需要。要有务实之言,就是要实话实说,实情实报。个别干部在平时的言谈话语、汇报情况中,虚辞多、实话少,谎话多、诚话少,这对自己、对事业都是一种危害。要有务实之干,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认真抓落实,抓检查督促,多杀几次回马枪,多来几个回头看,做到落实不到位不撒手、抓不出成效不罢休。要有务实之绩,政绩靠大话哄不来,靠空话吹不来,惟有靠求真务实干出来。三要兴调研之风以接地气。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如果我们不能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不能事事处处为人民着想,那么,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就会在人民群众中失去信任和支持,损害党的事业。中央已经作出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同志在调研时强调,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为了人民是本质,服务人民是天职,一切奋斗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大家一定要低下头、沉下身、静下心,多到基层察民情、听民声、访民意,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掌控有度、协调有方,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发展目标。

推荐个人集体分享心得体会总结七

11月27日周五晚亲子共读的义工老师们又一次相聚义工联办公室进行课前模拟演练,因有的老师下班晚,怕没时间吃饭,所以把本次演练的时间定在了7:30,可很多老师还是7点就到了指定地点,就28日户外教学的活动开始了讨论,在没有灯的大厅里依然讨论的津津有味。7点30分准时演练,《弟子规》《论语》 《老子》《多元课》各科目上课的老师全部到位进行演练,然后大家把需要修改的地方都一一记录修改。然后又把28日的北师大活动具体分工,人员落实到具体位置。

演练结束后大家在易倩老师的主持下提前感受了由亲子共读组老师自行设计的亲子小游戏并一致认为这个游戏绝对可以在28日吸引所有的小朋友。

11月28日,阳光明媚,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北师大校名石前出现了一群忙碌的身影,那就是我们亲子共读老师和北师大的志愿者,桃红色的义工服在阳光下格外的漂亮,也是这鲜艳的颜色让来参加活动的小朋友们一眼就可以认出我们的老师,甚至在公交车上的小朋友就按捺不住兴奋不停的向我们招手。经过北师大的车只有三趟,每趟车停下都会看到我们小朋友快乐的笑脸朝我们跑来,幸福油然而生,感动情不自禁。

以“大小牵小手,欢乐校园游”为主题的亲子共读经典多元教学活动在这里开始了,由于之前的分工明确,流程安排合理,签到工作很顺利,每对报名的亲子都会领到一个号码牌,按签到的先后顺序,每到10对亲子就分为一组,签到后就会由北师大志愿者带领参观校园,这样先到先走的安排不但不会浪费亲子们的时间等候,也更合理的分流了参观队伍,不会造成人多混乱的情况。在签到游园的同时,活动组长张泉老师也已带领另一队人马去了诵读现场做布置。原本以为晚来的音响也提前在现场安放调制完毕,各个环节的进度都比之前想象的顺利,还是那句要相信“一切都有最好的安排!”

3:10分北师大志愿者带领亲子们陆续回到诵读现场,“七巧手”音乐响起,大家活动起来,热身后,我们在孔子像下用最恭敬的心对孔子行三鞠躬礼。快乐的诵读开始了,为突出户外教学的特色,本次减少了诵读时间,多了和亲子的互动,三节穿插爱的鼓励和手语操的诵读顺利结束,中间还有一点小插曲,在要诵读论语的时候音响突然吱吱的响起来,聪明的主班邹俊彦老师用幽默的话语化解了这一问题,她告诉小朋友是因为音响被大家所感染所以也兴奋的叫了起来,这么一说好像声音真的不那么刺耳了。邹老师又和大家说:平时上课小朋友说话的时候老师会说“最高品质静悄悄”,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对着音响说吧,小朋友们大声的喊出“最高品质”,没想到音响师真的就在这个时候调节好了音响,真的就静悄悄了,真是太神奇了,这就是亲子共读爱的磁场的力量吧。

最后是小朋友们最喜欢的游戏环节,为了节省时间,在诵读的同时活动组的义工就已按照游戏的队列站好坐标点,以便小朋友可以迅速找到自己的位置,第一个游戏“快乐三只脚”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人三足,小朋友和家长们脚并脚的绑好,20对亲子为一组,分两边站好用接力的形式进行,大人和孩子身高相差悬殊,这就考验了亲子间的配合,每组孩子大小不均、速度不一,这也是考验团队之间的相互包容,所有成员跑完才是团队的胜利。

比赛开始,现场气氛热烈,加油声不,一二、一二、一二,不论是2岁的小朋友,还是年长的爷爷奶奶们行动起来都毫不逊色。游戏结束,没有人在意输赢,都在享受过程的快乐,看到家长和孩子们兴奋的抱在一起,那才是最幸福的。孩子家长都意犹未尽,没关系,我们还有下一个游戏“欢乐口令歌”,这个游戏是用“爱的鼓励爱的变变变”的口令来考验大家的反应能力和合作能力的,在这个游戏里小朋友和大朋友代表自己,在听到口令听的时候要根据口令的数字迅速和周围的人组成一队(口令1、2…5对应1 个人、2个人…5个人),听老师讲了规则大家就已经很兴奋了。

快来实践一下吧,为了让大家熟悉规则,试验了一次后正式开始,听到口令后小朋友大朋友都迅速的开始找朋友,有的小朋友不管爸爸妈妈了,自己找自己的,大朋友也相信自己的孩子可以做得最好,放手让他们去寻找伙伴,几组口令后,没完成的就只能站到旁边观战了,也有的小朋友被淘汰后流下了眼泪,看了觉得心酸酸的,不过人的一生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难免遇到挫折,在他们小的时候经历些失败未尝不是件好事,在家长和老师们的鼓励下,相信小朋友们会明白有的失败也幸福的。因为有爱的音乐响起,我们的快乐的校园行就在欢笑声中结束了。相信对所以参加活动的人来说这都是难忘的一天。

在哪里可以看到全家一起大声诵读?在哪里可以看到亲子们一起舞动?在哪里可以看到小朋友和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并肩作战,一起游戏?亲子共读经典的课堂上这些你都看得到。在亲子共读经典的课堂里,你都会看到。无论是亲子们还是义工们,只要你参与就会收获到想象不到的快乐和无限的知识!感谢北师大老师们和学生们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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