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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 保密知识感悟(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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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 保密知识感悟(7篇)
2022-12-28 10:17:2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一

鉴于乙方已同企业即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乙方在为企业工作期间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原材料供应商名单等)、产销策略(市场销售方面的研究情报,折扣或回扣计算表等)、财务数据(价格表、成本核算表、各种明细表等)、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经营秘密信息。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一) 加盖保密标识;

(二) 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三) 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二、乙方对在职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交换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对企业的义务,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即除了得到企业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企业内其他职工或企业的外部业务者如供应商、销售商进行保密交流外: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企业或企业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三、企业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被公知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从而破坏价值,因此乙方同意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属秘密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以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四、乙方对其保管、经手的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磁盘、实物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得遗失、毁坏、磨损、污染。

五、乙方同意将其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了企业的利益迅速向企业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职务发明归企业所有。

乙方在职期间所开发的与企业工作有关的软件(含代码、技术文档)属甲方所有。

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辞职之后________年内所做的与其在甲方任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归企业所有。

本条不影响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对其所做的非职务发明的权利。

六、乙方同意为企业利益尽最佳努力,在职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不引诱其他职工离职,离职之前不抢夺企业客户。

七、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对企业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企业因投资、培训和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同意: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商业秘密。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企业。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这样的企业。

八、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办理移交手续,验收通过并由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离职。

九、乙方同意如违背上述条款内容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十.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

十一. 本协议书系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二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签署页)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三

[     ]有限公司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目录

第一章  定义3

第一条定义3

第二章  保密4

第二条保密义务4

第三条保密信息范围5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6

第四条成果披露6

第五条对成果的权利6

第四章  竞业禁止7

第六条竞业禁止期间7

第七条全职工作和竞业禁止8

第八条竞业禁止补偿金9

第五章 其他事项9

第九条承诺和保证9

第十条违约责任10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0

第十二条可分割性10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份数10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年月日在【 】市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甲方,担任_________职务。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与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四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宣传部领导邀请,很高兴来到这里,借这次全县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培训班的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保密知识,以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大家的保密防范技能。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大家可能已经从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中听得很多了,今天我就不再重复讲了,我主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围绕“学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义务,筑牢保密防线”这一主题,重点从保密基础知识、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中需把握的重点事项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其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这一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在各党政机关的秘密事项中,凡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均属于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等级及标准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

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

秘密级——损害后果。

秘密事项的密级一旦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围。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

(三)工作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要素

我们部分部门或单位虽然不直接产生或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宜公开的工作事项,这就是所谓的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它有三个特征要素:

(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2)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

(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四)保密工作基本要求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一表述,集中阐述了新时期党的保密工作方针,高屋建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指南。

所谓“积极防范”是保密工作实践经验和特点规律的科学总结。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其核心任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的方针,是由保密工作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的、事先的防范,即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主动把保密工作做在前面,把保密措施落实在前面,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着保密工作必须以防为主,防患未然,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立足于不泄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防范应该做到:(1)领导重视并把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其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经常督促检查,堵塞泄密漏洞;(3)坚持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4)严格保密纪律,及时查处泄密事件;(5)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6)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

所谓“突出重点”是抓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保密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做好保密工作必须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通过抓好重点,确保核心秘密安全,同时兼顾一般,促进保密工作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就是要把落实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的保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绝密级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必须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一是按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绝密是重点,应当采取比对机密、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更为严格的保密措施;二是对国家秘密相对集中的部门、部位应当加强防范工作;三是对于接触国家秘密较多的领导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有更严格的要求。

所谓“依法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有法必依,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等;执法必严,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必究,要求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应当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指出的是,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不等同于信息公开,它既包括依法解密和依法公开信息,也包括依法降低密级、缩短保密期限、扩大知悉和接触范围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充分体现了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高度重视。依法公开,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二是指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是指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保密工作方针是学习领会保密法的总钥匙,更是指导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指南,既要做好字句上的解读,更要联系保密工作实际,全面加深理解,坚决贯彻执行。

保密工作始终伴随着,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策反与反策反、窃密与反窃密的矛盾斗争。当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保密工作都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仅2015年中央保密委通报查处的重大失泄密事件中,三分之一的失泄密事件是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出卖情报的,有几十起是发生在党政军机关和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泄密案,占总数的42%,还有部分发生在涉密文件流转和销毁环节。所以,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匮乏,保密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造成的失泄密问题和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体现在三个方面:

严峻形势之一: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情报窃密活动。近年来,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为了达到对我遏制、分裂、颠覆的目的,对我实施全方位的情报窃密战略,窃密活动日益猖獗。境外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利用各种手段,窃取我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情报,策反我党政领导机关核心要害部门的知密人员,竭力在我们内部寻找代理人,加紧渗透颠覆活动,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非常激烈。境内外“民运”“台独”“藏独”“东突”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敌对势力,无时不在对我进行捣乱、破坏和分裂活动。特别是台湾当局为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愈加不择手段地进行渗透、策反和窃密,除在我境内大肆活动外,还在50多个国家建立了100多个情报站,专门策反出国、驻外人员。西方国家和台湾间谍情报机关、非政府组织以旅游、考察、扶贫、支教等为借口,多方搜集、刺探我政治、经济、军事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情报;境外宗教势力以赈灾、助学等方式向我贫困地区渗透,并从我出国留学人员中物建培养新生代;“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突出,形式趋于隐蔽化、手段趋向高技术化。比如;2015年,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代号为“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破获4起涉赚危害国家安全的网上间谍案。4名嫌疑人均供职于同一国防军工单位,互不认识,有的通过手机q寻找兼职,有的在网上投简历跳槽,还有的熟人介绍,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利用,踏上了对外偷卖所在单位涉密信息的不归路。

主要表现在:一是窃密主体增多。除间谍情报机关某某,以新闻、商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为掩护的窃密活动明显增多,而且更具隐蔽性。二是窃密领域扩大。过去主要是直接指向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现在扩大到我民情、社情和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三是窃密方式多样。不仅以思想渗透、金钱美色利诱等手段拉拢策反我内部人员,还以商贸洽谈、学术交流、社会调查为幌子,广泛搜集窃取我各种情报。四是窃密手段现代化。敌对势力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展高科技窃密技术,窃密器材越来越向高效率、多功能、超微型、易某某、善隐蔽方向发展,特别是利用网络技术和间谍卫星窃密,保密防范的难度越来越大。五是窃密目标指向我掌握核心秘密的人员。境内外敌对势力为了窃取我党和国家核心秘密,千方百计向我党政军领导机关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渗透,策反我内部人员,而且策反的对象指向我重要岗位的核心涉密人员。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间谍窃密案件中,涉及我党政军机关多名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令人触目惊心。

严峻形势和挑战之二: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保密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极大地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一些人的价值观、利益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给保密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一些人见利忘义,使国家秘密遭受损害。一些人为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惜践踏国家保密法规,以牺牲国家利益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一些人利益受到冲击,思想观念发生变化,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甚至出卖国家利益,沦为国家和民族的罪人。二是人员流动加剧,给保密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随着国际交往和人员交流日益增多,包括高科技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流动加快,一些涉密人员离职跳槽到外资或合资企业,有的甚至举家移居海外。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适应,管理和监控能力下降,给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其中有些人成为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猎取我国家秘密的目标。三是新的经济成分、社会组织的出现,使涉密主体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民营企业进入涉密领域,原有密管理体制出现盲点,新的体制又没有完全建立起采,给保密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四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行业、各部门的管理方式、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给国家秘密的管理也带来了新的变化。长期以来,以行政关系为基础的保密管理方式,以内部管理为主要手段的保密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某些不适应,保密管理部门对各类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的控制能力受到削弱。

严峻形势和挑战之三: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发展加大了保密工作的难度。当前,我国正处于“互联网+”跨越式发展时代,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同时,也要看到,信息化建设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给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泄密渠道明显增多。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的存载和传输方式出现电子化、网络化,国家秘密信息的产生、传输、存储和处理方式日益多样,除纸介质外,还包括声、光、电、磁等。这些变化,在保密观念、保密技术和保密制度等方面都给我们做好保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1.国家秘密存储介质多样化、轻便化。由于计算机在处理文字信息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国家秘密信息越来越多地通过计算机来存储和处理。除纸质文件外,出现了以“三盘一机”(光盘、优盘、硬盘和计算机)为代表的新型涉密载体。这些新型载体具有体积小、容量大、携带方便、泄密的风险高、危害重等特点。比如,假设每份电子文件占用200k硬盘空间,1块容量为100g的硬盘就能存储50万份文件。一旦丢失或被窃,危害将十分巨大。

2.国家秘密信息的存载与保护方式数据化、系统化。大量的国家秘密信息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部门和单位的日常工作愈来愈严重地依赖信息系统,一旦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就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与此相适应,信息安全概念已经从单纯的信息内容的保密性,扩展到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也就是说,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更多地表现为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而远不止单个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不仅要“保某某”,而且要“保某某”,难度远远超过对纸质文件的管理。

3.国家秘密信息泄露渠道增多,形式隐蔽,隐患严重。当前较为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密笔记本电脑泄密。笔记本电脑携带方便,使用普遍,泄密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工作人员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出差,丢失或被窃的事件不断发生。同时,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上互联网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二是数字复印机泄密。新一代数字复印机配置了内存或大容量硬盘,有的容量高达几百亿字节,可以存储十几年复印过的所有文件内容,如管理不当,极易造成泄密。在美国,政府曾发过一个文件,就是禁止政府部门使用日本“佳能”复印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数字复印机带来的泄密问题。三是多功能一体机泄密。该设备集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于一体,在复印、扫描涉密信息时,很可能通过连接的普通电话将涉密信息传出去。如果同时还连接涉密信息系统,物理隔离就形同虚设。四是无线局域网泄密。无线上网使用的是开放式无线信道,传输信号暴露在空中,任何具有接收功能的设备都可能获取信息。同时,一台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若没有对其接入方式进行设定,就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样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自行连接。如果附近有无线局域网接入点,还会自动寻找并建立连接。此外,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处理涉密信息,传输的信号也很容易被接收还原。五是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泄密。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涉密信息就很可能因木马病毒在不知不觉间传输到互联网上。六是手机泄密。手机作为通话和接发信息的工具,尤其是现在的智能手机已经成为泄密的重要渠道。手机的定位功能还容易暴露涉密人员和涉密活动的位置,同时,如果手机被植入了特殊功能程序,还可实现遥控操作,使关机或待机的手机转为通话状态,在无振铃、无显示的情况下,将周围的声音发射出去,手机就变成了窃听器。由于手机携带方便,使用灵活,功能多样,信息繁杂,核心技术又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安全可控性很低,加上使用者的保密意识淡薄等原因,管不住、管不实、管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情报窃密技术先进,手段多样。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针对我国的情报窃密活动更加激烈复杂,他们在运用传统窃密手段的同时,还利用高技术优势,大肆窃取、刺探、搜集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情报。

1.对我通信及电磁信号和重要目标设施进行侦察监视。境外情报机构建立多种侦察平台,对我通信及电磁信号、重要目标设施等进行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全天候的侦察监视。他们还利用移动通信系统的定位功能和语音识别、信息筛选、号码锁定等技术,有重点地对手机通信实施监控,监视和掌握我重要涉密人员的活动,侦测我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要军事设施的具体位置。如:近期,美国的“萨德系统”在韩国部署,虽然美韩一直将朝鲜威胁作为部署“萨德系统”的借口,但其针对中国的意图非常明显,会严重威胁到中国安全。

2.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攻击入侵我涉密信息系统。西方国家大都组建了专业的“黑客部队”。如,美国组建了专门负责网络作战的“司令部”,将网络部队正式纳入美军的作战序列;英国军情六处组建了一支由数百名计算机精英组成的黑客部队;日本防卫省组建了一支约5000人的网络作战部队,专门从事网络系统的攻防。这些黑客部队利用网络的漏洞,通过“后门程序”、“网络炸弹”、“僵尸网络”等手段攻击他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秘密信息。据有关部门监测统计,这两年来我境内与互联网联接的用户,有60%以上受到过来自境外的入侵攻击。

3.对我重点涉密单位进行窃听、窃照。激光窃听器可以在1000米之内,窃听对面建筑物内的谈话,拍摄建筑物内的情况。计算机工作时产生的电磁泄漏信号,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被接收还原,造成泄密。近年来,在我驻外使领馆发现大量窃密装置,甚至在我使领馆保密会议室内都发现了间谍机关安装的窃密装置。最近,我驻外某机构还发现,在当地购买的碎纸机内也安装有窃密装置,使用该碎纸机粉碎文件时,文件内容会被窃照,并转换成电磁信号发射出去。

(三)保密技术防护薄弱,管理制度不落实,泄密事件时有发生。总的说来,我国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还在建设中,制度保障能力、基础支撑能力和技术对抗能力还相对比较薄弱,泄密隐患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薄弱。最根本的是技术基础薄弱。目前,我们使用的通用计算机cpu芯片、操作系统主要是美国生产的,所使用的高端网络设备几乎全是国外产品,网络安全协议也都是国外制定的。核心技术掌握在他人手中,难以做到心中有数。比如,我国民航空中调度和金融、证券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绝大多数是国外技术和产品。从不断披露的软硬件“后门”看,别有用心者完全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窃取我秘密信息、瘫痪信息系统。一旦遇到紧急状况,必将受制于人,付出惨重代价。另外,在基础设施和物理安全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隐忧。

2.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薄弱。首先是有些部门单位不能做到涉密信息系统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从近年对我县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检查的情况看,个别部门的涉密信息系统未经安全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制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录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的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五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

“ ”商标[注册号:1523735],以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八、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六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需要为其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义务:

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应充分地、完整地、 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 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负责组织申请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

2、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情报与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申请所需相关费用后7天内开展工作,负责为甲方整理申请各项所需材料, 策划并指导甲方做好申请的准备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电子邮件与传真送达。

3、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商业情报、企业管理等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进行申报前应进行尽可能的查询(不包含专利局收费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甲方提供书面的申报建议。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各项目费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书面建议进行申请,如未能取得专利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下发的专利证书,则乙方应退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乙方也应退还相应费用。

2、具体申报项目,确定后以附加协议形式确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知识产权申报项目(如:商标、美术版权等),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项落实附加协议签署7日内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时,

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5、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行使权利和义务,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总结七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l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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