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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 保密知识匮乏(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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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 保密知识匮乏(七篇)
2022-12-28 10:19:25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一

鉴于乙方已同企业即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乙方在为企业工作期间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原材料供应商名单等)、产销策略(市场销售方面的研究情报,折扣或回扣计算表等)、财务数据(价格表、成本核算表、各种明细表等)、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经营秘密信息。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一) 加盖保密标识;

(二) 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三) 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二、乙方对在职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交换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对企业的义务,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即除了得到企业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企业内其他职工或企业的外部业务者如供应商、销售商进行保密交流外: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企业或企业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三、企业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被公知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从而破坏价值,因此乙方同意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属秘密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以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四、乙方对其保管、经手的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磁盘、实物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得遗失、毁坏、磨损、污染。

五、乙方同意将其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了企业的利益迅速向企业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职务发明归企业所有。

乙方在职期间所开发的与企业工作有关的软件(含代码、技术文档)属甲方所有。

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辞职之后________年内所做的与其在甲方任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归企业所有。

本条不影响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对其所做的非职务发明的权利。

六、乙方同意为企业利益尽最佳努力,在职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不引诱其他职工离职,离职之前不抢夺企业客户。

七、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对企业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企业因投资、培训和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同意: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商业秘密。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企业。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这样的企业。

八、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办理移交手续,验收通过并由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离职。

九、乙方同意如违背上述条款内容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十.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

十一. 本协议书系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二

鉴于:基于g和g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成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成员提交到本,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和被许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g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 经过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成员共同享有。

3.3 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 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 一旦被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自行决定。

3.8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

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 对于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 许向被许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 各方同意将在本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 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没有义务向被许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 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本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应立即停止使用许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 一方退出本,同时退出本协议。

9.6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承租商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本合同所称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务。

4.本合同内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销售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

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如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销售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四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签署页)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五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宣传部领导邀请,很高兴来到这里,借这次全县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培训班的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保密知识,以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大家的保密防范技能。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大家可能已经从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中听得很多了,今天我就不再重复讲了,我主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围绕“学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义务,筑牢保密防线”这一主题,重点从保密基础知识、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中需把握的重点事项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其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这一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在各党政机关的秘密事项中,凡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均属于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等级及标准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

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

秘密级——损害后果。

秘密事项的密级一旦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围。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

(三)工作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要素

我们部分部门或单位虽然不直接产生或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宜公开的工作事项,这就是所谓的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它有三个特征要素:

(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2)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

(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四)保密工作基本要求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一表述,集中阐述了新时期党的保密工作方针,高屋建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指南。

所谓“积极防范”是保密工作实践经验和特点规律的科学总结。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其核心任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的方针,是由保密工作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的、事先的防范,即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主动把保密工作做在前面,把保密措施落实在前面,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着保密工作必须以防为主,防患未然,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立足于不泄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防范应该做到:(1)领导重视并把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其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经常督促检查,堵塞泄密漏洞;(3)坚持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4)严格保密纪律,及时查处泄密事件;(5)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6)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

所谓“突出重点”是抓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保密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做好保密工作必须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通过抓好重点,确保核心秘密安全,同时兼顾一般,促进保密工作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就是要把落实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的保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绝密级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必须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一是按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绝密是重点,应当采取比对机密、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更为严格的保密措施;二是对国家秘密相对集中的部门、部位应当加强防范工作;三是对于接触国家秘密较多的领导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有更严格的要求。

所谓“依法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有法必依,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等;执法必严,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必究,要求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应当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指出的是,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不等同于信息公开,它既包括依法解密和依法公开信息,也包括依法降低密级、缩短保密期限、扩大知悉和接触范围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充分体现了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高度重视。依法公开,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二是指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是指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保密工作方针是学习领会保密法的总钥匙,更是指导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指南,既要做好字句上的解读,更要联系保密工作实际,全面加深理解,坚决贯彻执行。

保密工作始终伴随着,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策反与反策反、窃密与反窃密的矛盾斗争。当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保密工作都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仅2015年中央保密委通报查处的重大失泄密事件中,三分之一的失泄密事件是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出卖情报的,有几十起是发生在党政军机关和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泄密案,占总数的42%,还有部分发生在涉密文件流转和销毁环节。所以,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匮乏,保密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造成的失泄密问题和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体现在三个方面:

严峻形势之一: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情报窃密活动。近年来,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为了达到对我遏制、分裂、颠覆的目的,对我实施全方位的情报窃密战略,窃密活动日益猖獗。境外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利用各种手段,窃取我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情报,策反我党政领导机关核心要害部门的知密人员,竭力在我们内部寻找代理人,加紧渗透颠覆活动,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非常激烈。境内外“民运”“台独”“藏独”“东突”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敌对势力,无时不在对我进行捣乱、破坏和分裂活动。特别是台湾当局为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愈加不择手段地进行渗透、策反和窃密,除在我境内大肆活动外,还在50多个国家建立了100多个情报站,专门策反出国、驻外人员。西方国家和台湾间谍情报机关、非政府组织以旅游、考察、扶贫、支教等为借口,多方搜集、刺探我政治、经济、军事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情报;境外宗教势力以赈灾、助学等方式向我贫困地区渗透,并从我出国留学人员中物建培养新生代;“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突出,形式趋于隐蔽化、手段趋向高技术化。比如;2015年,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代号为“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破获4起涉赚危害国家安全的网上间谍案。4名嫌疑人均供职于同一国防军工单位,互不认识,有的通过手机q寻找兼职,有的在网上投简历跳槽,还有的熟人介绍,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利用,踏上了对外偷卖所在单位涉密信息的不归路。

主要表现在:一是窃密主体增多。除间谍情报机关某某,以新闻、商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为掩护的窃密活动明显增多,而且更具隐蔽性。二是窃密领域扩大。过去主要是直接指向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现在扩大到我民情、社情和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三是窃密方式多样。不仅以思想渗透、金钱美色利诱等手段拉拢策反我内部人员,还以商贸洽谈、学术交流、社会调查为幌子,广泛搜集窃取我各种情报。四是窃密手段现代化。敌对势力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展高科技窃密技术,窃密器材越来越向高效率、多功能、超微型、易某某、善隐蔽方向发展,特别是利用网络技术和间谍卫星窃密,保密防范的难度越来越大。五是窃密目标指向我掌握核心秘密的人员。境内外敌对势力为了窃取我党和国家核心秘密,千方百计向我党政军领导机关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渗透,策反我内部人员,而且策反的对象指向我重要岗位的核心涉密人员。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间谍窃密案件中,涉及我党政军机关多名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令人触目惊心。

严峻形势和挑战之二: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保密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极大地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一些人的价值观、利益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给保密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一些人见利忘义,使国家秘密遭受损害。一些人为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惜践踏国家保密法规,以牺牲国家利益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一些人利益受到冲击,思想观念发生变化,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甚至出卖国家利益,沦为国家和民族的罪人。二是人员流动加剧,给保密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随着国际交往和人员交流日益增多,包括高科技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流动加快,一些涉密人员离职跳槽到外资或合资企业,有的甚至举家移居海外。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适应,管理和监控能力下降,给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其中有些人成为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猎取我国家秘密的目标。三是新的经济成分、社会组织的出现,使涉密主体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民营企业进入涉密领域,原有密管理体制出现盲点,新的体制又没有完全建立起采,给保密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四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行业、各部门的管理方式、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给国家秘密的管理也带来了新的变化。长期以来,以行政关系为基础的保密管理方式,以内部管理为主要手段的保密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某些不适应,保密管理部门对各类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的控制能力受到削弱。

严峻形势和挑战之三: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发展加大了保密工作的难度。当前,我国正处于“互联网+”跨越式发展时代,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同时,也要看到,信息化建设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给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泄密渠道明显增多。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的存载和传输方式出现电子化、网络化,国家秘密信息的产生、传输、存储和处理方式日益多样,除纸介质外,还包括声、光、电、磁等。这些变化,在保密观念、保密技术和保密制度等方面都给我们做好保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1.国家秘密存储介质多样化、轻便化。由于计算机在处理文字信息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国家秘密信息越来越多地通过计算机来存储和处理。除纸质文件外,出现了以“三盘一机”(光盘、优盘、硬盘和计算机)为代表的新型涉密载体。这些新型载体具有体积小、容量大、携带方便、泄密的风险高、危害重等特点。比如,假设每份电子文件占用200k硬盘空间,1块容量为100g的硬盘就能存储50万份文件。一旦丢失或被窃,危害将十分巨大。

2.国家秘密信息的存载与保护方式数据化、系统化。大量的国家秘密信息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部门和单位的日常工作愈来愈严重地依赖信息系统,一旦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就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与此相适应,信息安全概念已经从单纯的信息内容的保密性,扩展到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也就是说,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更多地表现为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而远不止单个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不仅要“保某某”,而且要“保某某”,难度远远超过对纸质文件的管理。

3.国家秘密信息泄露渠道增多,形式隐蔽,隐患严重。当前较为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密笔记本电脑泄密。笔记本电脑携带方便,使用普遍,泄密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工作人员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出差,丢失或被窃的事件不断发生。同时,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上互联网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二是数字复印机泄密。新一代数字复印机配置了内存或大容量硬盘,有的容量高达几百亿字节,可以存储十几年复印过的所有文件内容,如管理不当,极易造成泄密。在美国,政府曾发过一个文件,就是禁止政府部门使用日本“佳能”复印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数字复印机带来的泄密问题。三是多功能一体机泄密。该设备集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于一体,在复印、扫描涉密信息时,很可能通过连接的普通电话将涉密信息传出去。如果同时还连接涉密信息系统,物理隔离就形同虚设。四是无线局域网泄密。无线上网使用的是开放式无线信道,传输信号暴露在空中,任何具有接收功能的设备都可能获取信息。同时,一台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若没有对其接入方式进行设定,就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样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自行连接。如果附近有无线局域网接入点,还会自动寻找并建立连接。此外,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处理涉密信息,传输的信号也很容易被接收还原。五是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泄密。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涉密信息就很可能因木马病毒在不知不觉间传输到互联网上。六是手机泄密。手机作为通话和接发信息的工具,尤其是现在的智能手机已经成为泄密的重要渠道。手机的定位功能还容易暴露涉密人员和涉密活动的位置,同时,如果手机被植入了特殊功能程序,还可实现遥控操作,使关机或待机的手机转为通话状态,在无振铃、无显示的情况下,将周围的声音发射出去,手机就变成了窃听器。由于手机携带方便,使用灵活,功能多样,信息繁杂,核心技术又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安全可控性很低,加上使用者的保密意识淡薄等原因,管不住、管不实、管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情报窃密技术先进,手段多样。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针对我国的情报窃密活动更加激烈复杂,他们在运用传统窃密手段的同时,还利用高技术优势,大肆窃取、刺探、搜集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情报。

1.对我通信及电磁信号和重要目标设施进行侦察监视。境外情报机构建立多种侦察平台,对我通信及电磁信号、重要目标设施等进行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全天候的侦察监视。他们还利用移动通信系统的定位功能和语音识别、信息筛选、号码锁定等技术,有重点地对手机通信实施监控,监视和掌握我重要涉密人员的活动,侦测我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要军事设施的具体位置。如:近期,美国的“萨德系统”在韩国部署,虽然美韩一直将朝鲜威胁作为部署“萨德系统”的借口,但其针对中国的意图非常明显,会严重威胁到中国安全。

2.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攻击入侵我涉密信息系统。西方国家大都组建了专业的“黑客部队”。如,美国组建了专门负责网络作战的“司令部”,将网络部队正式纳入美军的作战序列;英国军情六处组建了一支由数百名计算机精英组成的黑客部队;日本防卫省组建了一支约5000人的网络作战部队,专门从事网络系统的攻防。这些黑客部队利用网络的漏洞,通过“后门程序”、“网络炸弹”、“僵尸网络”等手段攻击他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秘密信息。据有关部门监测统计,这两年来我境内与互联网联接的用户,有60%以上受到过来自境外的入侵攻击。

3.对我重点涉密单位进行窃听、窃照。激光窃听器可以在1000米之内,窃听对面建筑物内的谈话,拍摄建筑物内的情况。计算机工作时产生的电磁泄漏信号,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被接收还原,造成泄密。近年来,在我驻外使领馆发现大量窃密装置,甚至在我使领馆保密会议室内都发现了间谍机关安装的窃密装置。最近,我驻外某机构还发现,在当地购买的碎纸机内也安装有窃密装置,使用该碎纸机粉碎文件时,文件内容会被窃照,并转换成电磁信号发射出去。

(三)保密技术防护薄弱,管理制度不落实,泄密事件时有发生。总的说来,我国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还在建设中,制度保障能力、基础支撑能力和技术对抗能力还相对比较薄弱,泄密隐患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薄弱。最根本的是技术基础薄弱。目前,我们使用的通用计算机cpu芯片、操作系统主要是美国生产的,所使用的高端网络设备几乎全是国外产品,网络安全协议也都是国外制定的。核心技术掌握在他人手中,难以做到心中有数。比如,我国民航空中调度和金融、证券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绝大多数是国外技术和产品。从不断披露的软硬件“后门”看,别有用心者完全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窃取我秘密信息、瘫痪信息系统。一旦遇到紧急状况,必将受制于人,付出惨重代价。另外,在基础设施和物理安全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隐忧。

2.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薄弱。首先是有些部门单位不能做到涉密信息系统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从近年对我县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检查的情况看,个别部门的涉密信息系统未经安全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制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录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的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

身份证住址: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职务开发结果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及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

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及开发结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亦归属甲方。

(二)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

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客户资源、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及样品等;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的信息;

5、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及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信息;

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当然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及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终止之后,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第五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咨询性及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一)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的信息。

第七条不存在抵触性协议的保证

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经签署过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无论甲方或者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管辖的约定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主题保密知识心得体会知乎和方法七

编号:(_____)第_____号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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