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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 以案为例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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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 以案为例心得体会(7篇)
2022-12-28 18:08:45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主题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老新村改造

仍存5大难题

建议:提前改造1x年前建造的零星小区

崇安区代表团、南长区代表团和北塘区代表团共44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新村改造步伐的议案》中,提出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从根本上解决老新村的突出问题。该项议案指出,从1997年起,无锡市着手对x年前建造的、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老新村,先后实施了14批整治改造,市、区财政总计投入近3亿元,93个老新村得到整治出新,建筑面积达1094.26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52.73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老新村改造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代表们指出了:老新村改造中,改造范围有待扩大,资金投入有待加强,各自为战有待协调,停车矛盾有待解决,长效管理有待推进。

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无锡市老新村改造面积较大,范围较广,这项工作本身也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老新村改造工作,对于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代表们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从根本上解决老新村的突出问题。为此,代表们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其中,他们建议,围绕改造目标,加快推进步伐。对下一步需要改造的1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市政府已明确分三步实施,即今年将x年之前建造的2万平方米以上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区,通过多种形式整治完毕;明年开始,逐步整治~1x年建造的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区;第三步,对20xx年之前建设的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同时对零星住宅通过特修形式每年逐步消化,到x年将1x年之前建造的老新村整治完毕。代表们建议,围绕这一目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特别是是对于1x年之前建造的200万平方米零星小区,这些小区条件更差,改造呼声更高,建议除了待拆小区外,对保留小区在改造次序上适当提前,尽快纳入改造范围。

另外,代表们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监管;提高整治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实施步调。老新村改造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老新村整治办公室的作用,组织房管、公用事业、园林、城管、公安、文体、民政、供电、电信、邮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改造计划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交叉作业,做到综合协调、有序实施,确保文明施工,减少浪费,避免多次扰民。对改造中停车位与绿化的矛盾问题,事前也要加强协调,做好细致工作。此外,还要巩固改造成果,推进长效管理。改变“重改造、轻管理”的倾向,把长效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居委的工作内容并强化考核。还要组建好业主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强化业主自治,确立规范,建立制度,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相互促进。

40%的新建住宅

小区未建社居委

建议:社区居委会建设要从规划做起

崇安区代表团、南长区代表团、北塘区代表团共45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的议案》中。

记者发现了一组分析数据:据有关调查,x年以来,无锡市新建住宅小区204个(目前已建成173个),其中,商品房106个、经济适用房15个、农民安居房83个,总建筑面积7932.1万平方米,可入住21.86万户。截至目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173个新建住宅小区中,仅有41个小区已组建社居委,占总数的23.7%;64个就近纳入周边社区管理,占总数的37%;30个由物业代管,占总数的17.34%;36个尚未建立社居委,占总数的20.81%;2个正在筹建社居委。也就是说,尚有近40%的新建住宅小区未依法建立基层组织。新建住宅小区社居委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基层建设和居民生活。

其中,议案举出了实例:分别于20xx年8月和20xx年4月交付、入住率已经超过50%、建筑面积分别达到60万平方米的滨湖区南湖、瑞星家园大型市重点保障性住房小区,目前还均未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等,仅依靠专业物业公司在维持管理,严重影响基层管理工作和居民正常生活。

代表们表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中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它既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又是基层政权建设重要基础,并与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对于市民呼声很高的“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这一问题,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重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首先要从源头开始,即从规划建设特别是对重点工程规划起始,就要把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统筹综合考虑进去。包括对拟建(开发)居民户数规模、居委会工作办事配套设施(含服务中心),居委会名称、组建时间步骤、经费保障、工作人员配置等等相关事项,都需要考虑周到。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发展计划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要依法发挥主管作用,编制建设规划和规范,及时跟进实施建设,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文体、残联等部门积极配合,并与小区建设同步、同时验收交付,不能滞后。代表们还建议:加快已建成小区的社居委建设。对基层管理和群众的现实呼声,各级政府要增强法律意识,作为当前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突出重点方面(如大型、特大型的经济适用房、农民安居房居民小区),统筹研究尽快解决。

目前,针对财政经费只对城市纯社区予以保障的问题。代表们指出,近年来无锡市的城市化步伐加快,各类新建的小区日益增多。代表们给出了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可以将新建社区(村居合一社区)和农民安置型社区的工作经费也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同城同等待遇。

议案中还提出了,行政性事务进社区“费随事转”落实难,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社区资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影响效率等问题。代表们对提出的问题都一一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代表们建议: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对进入社区的党行政事务工作进行统一督察,明确合理的事项,清理不规范的事项,切实给基层组织减负减压,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依法履行好社区自我管理和为居民服务的主要职责;真正落实“费随事转”,改变经费“捉襟见肘”现状;打破民政、公安、卫生文体、残联等条线各自为政的状况,明确社区事务工作站开展社区工作的内容事项、确定相应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明确绩效考核的主导权和调配权。对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考核评估应以所在街道和社区为主;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轮训,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思想作风建设和做好工作的本领,使基层工作扎实开展,使人民群众满意等。沈原 刘梦雪

为人民服务思想作风建设和做好工作的本领,使基层工作扎实开展,使人民群众满意等。

主题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关于“建设诚信社会”的议案

x人民代表大会:

诚信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诚信既是道德的基础, 也是法制的基础。 各类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咎其原因就是诚信的缺失。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为止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持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所以,政务诚信是引导社会诚信的指南针,是第一诚信,处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位置。设立“市长”信箱、“县长”信箱、“镇(乡)”信箱,时时听取人民的呼声。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企业而言,诚信是一种企业经营文化和价值理念,是企业的形象展示和声誉保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让失信者无机可乘, 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通过扎紧诚信法律制度的“篱笆”,让企业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失信行为,让企业失信者因自己的失信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大众的唾弃。

3、加强我们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系统。政府应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4、加强诚实守信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从娃娃抓起,必须从孩子教育开始,让孩子从小形成要诚信的思想,讲诚信的美德。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扬真、善、美,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律的社会舆论和社会氛围 ,重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只有这样,老百姓做好事才会没顾虑,会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乐于做好事,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才会更和谐,人民才会更幸福,社会才更美好。

签名:

时间:x年x月x日

主题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四

奥巴马“巴菲特规则”议案遭否决

参议院共和党议员在周一否决了民主党的“巴菲特规则”议案,拒绝强迫美国的富豪支付至少占他们收入30%的税收。

参议院对于这项税收议案的投票结果为51-45,这个结果说明参议院没有将这个议案判处死刑,但是因为差规定的60 票赞成票9 票而当前不再讨论该议案的具体内容 。这个结果对于 那些投反对票, 热衷于 赢得自己 参议院 席位, 并且企图让 投赞成的票的议员 难堪的 人来说并不是 什么扫兴 的结果。在这个投票中, 立法似乎 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事。

稍后,美国国内税务局将公布美国人民税收状况。而周一的这两党的斗争预示了今年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的争论主题。虽然两党为了选票一直在竞争,但是有一件事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共和党在国会有充足的席位能够否决民主党的议案。

这次辩论开始的时候,参议院民主党主席里德说,如今美国最富的人和其他人之间的差距已经成为一个鸿沟了。

里德称,“富豪们不应该躲藏在这个对他们有利、有漏洞的税收系统的。”

但是参议院共和党主席麦凯伦却表示,这个议案根本不能修复经济,或者阻止巨大的联邦预算赤字的增加,而这仅仅是奥巴马以及民主党人掩饰这些问题的一种手段。

麦凯伦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总统先生似乎更倾向于让美国人民互相对立,而不是直面这些挑战,并且想办法通过两党合作来解决。”

所谓的“ 巴菲特规则”是由罗德岛州民主党参议员谢尔顿?怀特豪斯发起的,该议案主张将年收入超过200万美元的富豪们的至少30% 收入上缴财政部,同时 也增加对于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富豪们的税收。这个议案的名称是 根据亿万富翁 巴菲特取的,他 极力支 持向 富豪们征更多的税。

民主党人说,这个投票的结果说明民主党对于完善国民经济公平的承诺,同时也看出共和党对于有钱人的偏好。这预示了今年选举的主题。

这个结果也让奥巴马看清楚了有望成为今年共和党总统选举竞选人罗姆尼是怎样一个人。罗姆尼是前风险投资与杠杆收购公司ceo ,他的年收入为2,100万美元,而他上缴的税收仅仅为为收入的15% ,这个数字还比许多中产阶级家庭上缴的税收还要少。

“巴菲特规则”明显是受人欢迎的。2月的一份民调显示,接近66.7%的民众支持向年收入超过100万的富豪们上缴30%的税收。支持者包括绝大部分的民主党人和普通民众,还包括40%的共和党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议案仅仅在20xx年增加470亿美元税收,对于届时预计的7万亿联邦赤字来说根本不足为提。

议案被否决后,奥巴马表示,“我们承受不起在减 少税收的前提下继续花钱 ,而美国的富豪们不 需要也不会要求减 少税收。我会 继续敦促国会采取 措施 ,不仅来恢复中 产阶级 以及 那些努力 成为中 产阶级 的美国人 民的经济保障 ,而 且来 创造 一个 能够持久稳定的经济环境。”

周一的投票并不是本周唯一一个有关税收问题的较量。

共和党占多数的下议院计划在周四将进行有关提供给员工少于500名的公司削减20%

税收的议案,减税的对象覆盖全美99.9%的公司。这个由下议院共和党主席众议院共和党人领导人坎托发起的议案很有能通过下议院,但是会在参议院中流产。

共和党人认为,有关商业税的议案是他们为减税和创造就业机会而做出的努力,而相比于民主党人,他们更热衷于对于财政资金已经非常庞大的美国政府向提高税收。

虽然所有的公司都会欢迎这项20%减税的议案,但仅仅有460亿美元的税收会在今后的6年里被减少。而预计届时美国经济活动会创造出100万亿美元。

本周的投票可能仅仅是今年选举年竞争的一个开始,两党都在使选民相信他们各自方法能够治愈美国的经济。

参议院民主党人在下半年可 能会提出 重新 投票“巴菲特”规则,声称这笔多纳的税是用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抵制学生贷款利息的增加。

随着小布什总统当年的数万亿减税政策将在明年1月到期,两院的主席都会考虑在选举年对那些受欢迎的减税内容进行延期,例如防止1000美元的儿童福利被减半。

这些税收议案投票进行的同时,许多美国人民在盯着自己的纳税申报单。美国国内税务局表示,4月6日那天,它们收到了预计1450万美元中的990万美元的纳税申报。目前为止,800万美元的退税已经下发,人均为2794美元,比去年降低101美元。

主题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五

巴西关于成立“碳减排基金会机构”的议案

各位代表,主席:

国家行动必须是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的核心——工业化国家应起带头作用。自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里约最后确定以来,已过去了20xx年。通过《京都议定书》已有20xx年。但是,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排放量仍在增加。这些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仍然很高,令人无法接受。与此同时,为贫穷国家作出调整适应而提供的支助已减少到远远低于实际需要的水平。

鉴于这一挑战的性质和规模,单靠国家行动是不够的。没有任何国家可以靠自身力量应对这一挑战。没有任何区域能够使自己不受这些气候变化的影响。这就是为何我们需要在全球框架内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框架将确保所需的最高一级国际合作。

这正是联合国最有条件应对的一类全球挑战。的确,我高兴地看到,大家普遍认识到联合国的气候进程是就全球行动进行谈判的适当论坛。与此同时,我同许多人一样感到失望的是,这些谈判的进展缓慢,更有甚者,某些发达国家非但签订了条约不履行责任而且退出了《京都议定书》,让各国大跌眼镜。鉴于各国签订的条约更具有约束力,我国提案:

1.由各国权威气候科学家在短期内研究并制定出碳排放的具体指标和参考,给出碳排放对各国的影响统计。(主要是为了应对近期各国对碳排放概念的质疑)

2.各国会后达成协议后为了保证能够顺利履行自己的承诺,应该缴纳自律保证金

3.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现将各个国家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等级,发达国家应该按照本国的碳排放量缴纳本国工业生产总值的3%的保障金,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发展中应当缴纳工业生产总值的1.5%的保障金。

4.本保障金的处理问题

我国将提议联合国建立一个“碳减排基金会机构”,由各国按照缴纳保障金的多少派出代表组成机构成员用于管理基金,如果有某个国家未完成本国所承诺的节能减排量其所缴纳的保障金将被扣留用于奖励哪些完成自己承诺的国家,完成承诺的保障金将被返回,此间保障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被此机构用于支持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资金支持。

巴西愿意同所有国家开展合作,希望在会议上达成协议。

主题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六

出资标的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力远”)出资 2250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力远”)出资 750 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2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佛山科力远现主要从事面向公共出行领域的经营性汽车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拓展运营范围,为混合动力汽车推广构建新的商业模式,增加新的盈利点,公司计划在深圳成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定名称为准)。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美元,其中: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立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xx 年 8 月 19 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1#楼自编 435 室

经营范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二手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汽车租赁服务。

2、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彩云

注册资本:10000 元港币

成立日期:20xx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 181 号中环广场(下座)1501 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以上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工商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4、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年内分期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5、经营期限:公司经营年限为3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营推广中拓展汽车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进而拓宽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推广渠道、丰富推广形式,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是对当前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的有力补充。最终通过市场推广直接拉动公司混合动力产业链系列产品的销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设立尚需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为此,公司将在该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9 月 23 日

主题议案为例的心得体会总结七

编号: 45

类型:

案由:

处理状态: 已交办

建议人: 王

附议人:

承办单位: 主办:xx县财政局,会办:xx县编办、xx县人社局、xx县教育局

正文: 建议内容:

x镇幼儿园是x镇内唯一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服务镇内15个村、1个居委会,现有在园幼儿230人,受办院条件限制,分了4个班,人员最多的班达60余人,幼儿园暂设在x镇中心小学内,教师全部雇请社会人员,老师无办公室,幼儿无活动场所。x年,中心幼儿园投入施工,现已顺利完工,但因各种条件及体制问题,至今还未投入使用,大门紧锁,社会传闻新幼儿园将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各位家长大多认为民营模式会增加群众负担,大部分家庭将无法承受,且会降低校园安全保障和幼儿生活质量。

建 议:县政府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加各项投入,保证师资和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确保新幼儿园x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二是按国家有关政策,保证每个乡镇建一所公办幼儿园的模式,以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幼儿安全和办学质量。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3

x年,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明文规定“从x年秋季学期办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也由x年、x年的20以下,调整为本年新招生数(不含择校生)的10。

随着x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的终止,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办学经费短缺更是“雪上加霜”。如:福建省邵武一中为省级一级达标高中校,现有教、职工为220人,x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计划设14个班级,以每班45名新生计,共计招收630名新生,择校生比例为10,仅能招收63人,每个择校生高中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63名择校生的择校费为1134000元,加上630名正取生每人缴纳1800元/每年的学费,共计113400元,两项收入总计2268000元; 220名教职员工的30奖教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加上学校办公经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年的办学经费支出需在400~500万元之间,缺口达200多万元。福建省南平一中为省级重点达标高中校,现有教、职工为302人,x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计划设20个班级,以每班45名新生计,共计招收900名新生,择校生比例为10,仅能招收90人,每个择校生高中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90名择校生的择校费为162万元,加上900名正取生每人缴纳1800元/每年的学费,共计162万元,两项收入总计324万元; 302名教职员工的30奖教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加上学校办公经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年的办学经费支出约需600万元,缺口近300万元。且南平教师平均工资只有沿海地区教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此外,近年来为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升温的需求,校园内的办学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也使得普通高中校、尤其是一些省、市级的重点高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这更让普通高中办学陷入“债务深重”的境地。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已然是“举步维艰”之时,出台新的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1、统一省级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标准。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公平、公正地保障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享有同等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阶段高中教育发展的真实现状进行调研,实事求是对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额度重新认证、核算,科学核定并统一省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财政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或转移支付。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以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能稳步、有序的向前发展。

2、尽快清理公办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债务。针对公办普通高中因改善办学条件而导致的项目建设债务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在清理核实锁定公办普通高中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合法途径减轻、减除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利息,并规划减除普通高中校债务的时间表,切实减轻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压力,防范学校财务风险,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满足未来教育发展需要的建设项目,应引导学校科学规划、勤俭办学,从严审批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学校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债务控制长效机制。

3、依法保障普通高中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法》,政府有关部门应努力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承担省、地、市示范性高中校、办学质量获社会认可且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重点高中,如一级达标普通高中校,应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以此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稳定教师人才队伍。

4、对普通高中办学经费实施有效监管。在出台新的普通高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普通高中教育办学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财政下拨的每笔经费都使用合法、合理,避免办学经费错位使用现象;对于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分配比例应公开、透明,便于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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