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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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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6篇)
2022-12-28 19:08:3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过批准进行的安装工程,经同意由承包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厂区内旧管道,道路拆除及新管道安装和道路恢复工程

第二条:台(套)数: 1 套

第三条:工程地点: 大兴区榆垡镇

第四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拆除旧有管道及阀门等,安装新管道及阀门。

2:拆除部分道路及沟槽,阀门井等,恢复道路及沟槽,阀门井等。

第五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第六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以下第 1 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1、包工包料。

2、预算定额。

3、包清工辅材

第七条:施工工期

有效施工期 75 天, 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签订合同后7日内付50%为预付款,水压试验合格7日内再付40%,验收完毕7日内付清余款

第九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水、电接至锅炉房;无锅炉房以锅炉本体为准10米范围内;

2、组织技术资料审定, 在开工前将施工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3、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4、派驻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接手续,负责工程鉴证,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5、为承包方提供生活方便;

二、承包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隐蔽工程验收通知、施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计划;

3、严格按照施工图、规范标准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竣工和交付;

4、施工期间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5、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修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验收范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否则按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如发包方12小时内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

3、施工验收标准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有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工程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验收证明手续,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返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不能及时解决,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逾期未完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使用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经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因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因使用或由发包方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进行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工程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按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 四 份,双方各执 2 份 。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三个规定’对于减少司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刘争远告诉本刊记者,“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法院干警中,有一些就是因过问案件、与当事人有不当接触进而导致干预案件处理、说情徇私的情况。‘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严格司法、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行动自觉,也是司法者严格公正履职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进行部署,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5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将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先后出台。“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为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职架设了“高压线”、筑起了“防火墙”。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畅通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题研究“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此次学习以“认真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制度执行,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为主题,对学习贯彻“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司法人员从业限制和任职回避制度。

“作为一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根治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文化滋生蔓延的不良风气,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嘉骏在分享学习心得体会时说。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将健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作为28项配套举措之一专门予以明确。

为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在各级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还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并将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情况一并纳入记录报告内容。

“‘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的运行将‘让审理者裁判’精神真正落到了实处。”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瑞峰认为,该平台不仅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

据介绍,“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专家点评

“三个规定”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熊秋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起权力与司法的“隔离带”;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了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禁止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等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以防止人情、金钱等因素干扰司法(以下将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为了确保“三个规定”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手抓”:一方面,组织开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据介绍,“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联通四级法院的记录报告平台,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级法院对干预、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如实、及时、全面记录,报告到位,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一些地方法院在落实“三个规定”活动中,扩大了记录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领导干部,还包括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6个月以上聘用、借调和挂职人员;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微法院、微信、微博、官网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主动接受社会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该意见对落实“三个规定”的实践探索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明确了院党组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内设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明确了应当予以记录报告的违规行为情形和内外部人员过问情形,建立了月报告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健全了对记录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规范了离任人员管理,强化了审判组织监督,加大了司法公开力度,完善了追责问责机制,并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

对于国家法治建设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没有任何人干预干扰司法,让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司法规律和司法程序自主地处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落实“三个规定”,努力消除权力、关系、金钱干预干扰司法的现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有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一、实习概况

2021年_月_日,我正式以一个新人的面孔朝气蓬勃的__公司总经理的面前,开始了我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总经理顺利的同意了我的实习要求,并对我说:“在我们公司,你必须能够学到不少东西,好好干!”简短的一句话,给了原本对实际的工作还有些茫然的我很大鼓励。

二、实习资料

第一天的实习,我有些拘谨。毕竟第一次坐在开着冷气的办公室里,看到别人进进出出,忙碌的样貌,我只能待在一边,一点也插不上手,心想我什么时候才能够融入进去呢。虽然明白实习生应当主动找工作干,要眼力有活,可是大家似乎并没有把我当作一个迫切需要学习的实习生看待,每个人都在忙着自我的工作。这样的处境让我有些尴尬,当即有些气馁的认为,难道我就这样呆坐到实习结束难道大家都信奉那句教会小的饿死老的那句话可是一想到目前大学生的实习情景似乎都是这样时,我立刻开始平静自我的心境,告诉自我,不要急慢慢来。之前在家我在网上曾查了一些资料,我想应当会对我实习有帮忙。

公司的会计部并没有太多人,设有一个财务总兼,一个出纳,两个会计员,我很幸运,跟了一个从业多年的注册会计师,在他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有一些确实是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就是一种对事业的专注和勤奋的精神。第一天去那里的时候,那里他交代了一下我的工作资料,刚开始我还觉得蛮紧张的,再和他的交流之后,我渐渐的放松了自我。

他就叫我先看他们以往所制的会计凭证。由于以前在学校模拟实践经验,所以对于凭证也就一扫而过,总以为凭着记忆加上大学里学的理论对于区区原始凭证能够熟练掌握。也就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以至于之后朱会计让我尝试制单的良苦用心。于是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了,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读透。

步入工作岗位后,才发现自我有很多看起来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需要细心跟耐心。其实会计凭证的填制并不难,难的是分清哪些原始凭证,就是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发票。我除了公共汽车票外一个也不认识,什么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商业,餐饮,更别说支票和银行进帐单了。连写着礼品的发票我也不明白怎样走账。想像平时我们学习的都是文字叙述的题,然后就写出分录,和实际工作有着天壤之别。大家都很忙,一天做几家帐,没有人有时间交我辨认,于是我就去图书馆找这方面的书,找到一本《发票知识问答》,看完以后,再区分那些票据,思路清晰多了,之后我自我也练习了登记帐凭证,做完后让前辈帮我订正,几天下来,我的业务熟练了许多。

制好凭证就进入记帐程序了。虽说记帐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必须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职责人的章,才能作废。而写错摘要栏,则能够用蓝笔划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摘要,平常我们写字总觉得写正中点好看,可摘要却不行,必须要靠左写起不能空格,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摘要栏被人任意篡改。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必须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并且记帐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帐名称,不能乱写,否则总长的借贷的就不能结平了。

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丁点马虎,这并不是做作业时或考试时出错了就扣分而已,这是关乎一个企业的帐务,是一个企业以后制定发展计划的依据。所有的帐记好了了,接下来就结帐,每一帐页要结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所谓月清月结就是这个意思,结帐最麻烦的就是结算期间费用和税费了,按计算机都按到手酸,并且一不留神就会出错,要复查两三次才行。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机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好在朱会计教我先用铅笔写数据,否则真不明白要把帐本涂改成什么样貌。

曾有几次想过要放弃。也许我是刚开始工作,有时受不了老板和同事给的“气”,自我心里很不舒服,就想辞职再重新换个工作得了。但静下心来仔细想想,再换个工作也是的,在别人手底下工作不都是这样么,想着找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就慢慢的坚持下来了。刚开始。就应当踏踏实实的干好自我的工作,毕竟又没有工作经验,此刻有机会了就要从各方面锻炼自我。不然,想念以后干什么都会干不好的。此刻的工作,相比其他人来说也不是很难,毕竟自我还是熟悉了那里的一切,也不是和其他人比,工作也不是很难,很容易进入工作,关键是学习对人怎样说话、态度及其处事。

由于经验少,我此刻这方面还有欠缺。此刻才明白,在校做一名学生,是多么的好啊!早晚要工作,早晚要步入社会,早晚要应对这些避免不了的事。所以,此刻我很珍惜学习的机会,多学一点总比没有学的好,花同样的时间,还不如多学,对以后择业会有很大的帮忙。再说回来,在工作中,互相谅解使我很感激他们。

每一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我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显得枯燥乏味。可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你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麻烦或损失,还是得认真完成。

三、总结

我从个人实习意义及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作以下总结:

1、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必须要就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会计部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对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很高的素质要求。

2、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一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会计不是一件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它是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自我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漏洞。

3、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本事。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整理会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在于各个部门各种人员打交道时必须要注意沟通方法,协调好相互间的工作关系。

这二个月的实习给我的感触太深了,仿佛一下子长大成人,懂得了更多地做人与做事的道理,真正懂得学习的意义,时间的宝贵,和人生的真谛。让我更清楚地感到了自我肩上的重任,看到了自我的位置,看清了自我的人生方向。这次的实习经历让我终生受益匪浅。走向社会,人际关系有时真的比工作本事还要重要,良好的人际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顺利,带来成功,带来机遇。在工作中把每个人都当作良师益友,那么才有可能在工作中收获的更多。

有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xx的良好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在全院兴起再次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三个规定”实质,注重“三个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三个规定”深入全院干警及辖区人民群众心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守“三个规定”,狠抓办案纪律。把遵守“三个规定”变成自觉行动,为有效预防“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学习传达“三个规定”要求“全覆盖”。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是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分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把“三个规定”的要求精准传达到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确保全盟两级院的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零报告”。

3、要对标自治区院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总结。基层院身处司法办案的一线,要自觉发挥优势,找好工作的切入点与实际的结合点,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探索抓好“三个规定”配套措施的建章立制工作,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积累宝贵经验。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三个规定”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三个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要求,对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着力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结合“三个规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结合“三创四建"活动,确保全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在全警深化警示教育,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研究改进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全局上下严明“十项要求”,即“学习要加强,士气要提振,作风要硬朗,任务要细化,责任要明确,督办要跟进,保障要到位,配合要顺畅,失责要追究,能者要重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

一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将该项工作抓实抓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落实“三个规定”,筑牢“防火墙”;

二是将“三个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要求每一位民警熟练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和实质,确保学习贯彻有效落实;

三是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文件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院、自治区高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必取得整改实效。

二是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督促并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改工作,结合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落实好“三个规定”学习工作,做好摸底自查。

三是组织工作要做实做细,相关干警要如实提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要责令补课,严肃问责。

有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场地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展览主办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展览项目

1、展览项目名称:

2、展览地点:

3、展览面积:

4、展览其他合作方:

第二条 展览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进馆,至 年 月 日撤馆结束。

第三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举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本协议明确乙方作为上述展览的主办方,必须对展览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保持展览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一、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1、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岗位职责;

3、配备与展览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为展览活动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资保障,在各个入口处设置安检系统,出入口处必须安排保安,由此产生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对参加展览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有效制止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7、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展览活动如有承办方或主场搭建商、主场运输商等供应商,且其与乙方无隶属关系的,乙方与承办方或供应商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承办方或供应商应按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方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1、防恐安全责任:负责展位区域内的消防、治安、防恐安全工作;保证租赁区域内所有展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进入甲方展馆: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未经海关批准的进口物品;可能有碍甲方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2、消防安全责任:乙方在展会期间严禁对通道、安全门、应急灯、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装置、火警报警器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改装或移动; 乙方严禁影响和阻塞紧急通道,严禁阻挡灭火器、消防栓等安全设施,甲方有权要求租赁方将各种对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移开;

严禁在消防卷帘门下摆放物品,消防卷帘门滑道两边不准悬挂任何装饰物;严禁在展馆内烧煮、烧烤、明火操作、切割金属,严禁在展馆内使用各类加热器和电热器;

保证现场施工人员不在展馆内调漆、喷漆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进行清洗作业;展馆内严禁吸烟。

3、治安管理责任:保证展馆内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展会期间,保证展位搭建的质量,如违反安全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查封展位直至清除出馆,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并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搭建和开展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安全管理责任;对从事电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其他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如遇紧急情况,及时疏散人员;

必须负责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搭建和撤馆时施工时必须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必须配置必要的合格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器具和用品,搭建和撤馆期间须佩带安全帽方可入馆;

必须经常对展览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杜绝事故苗子和隐患,预防和避免人身伤害事故;

必须采取措施重点做好防止高处坠落和坠物伤人事故的工作;必须做好防触电和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三、

乙方在展览项目开始前,应将本安全管理协议及现场应急预案等展会资料上报广饶县会展节庆办公室;并指定 (身份证号码: )为租用期间安全管理负责人。

四、

本协议明确在展览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任何人身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责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 展览项目实施过程中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在实施上述展览项目过程中若发生施工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乙方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及时地向有关管理单位报告。

2、若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相关事宜,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事故情况调查工作。

3、若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判定,负责承担所有责任。

六、 乙方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1.不得超过有关部门核定的人员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

2.公开售票的,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措施;

3.根据安全需要,在展览入口设置安全、有效的验票设施、设备;

4.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 保证对外租赁时展览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2. 在安全出入口和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 向乙方提供该场所的核定人员容量、安全出入口、安全疏散通道及供电系统等数据;

4. 甲方在本展会过程中,委派 负责联系和协调乙方相关工作,负责对乙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 一旦发生施工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协助乙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的义务。

第五条 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后即行生效,协议双方均必须认真执行。

本协议作为场地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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