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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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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总结(五篇)
2022-12-29 10:27:03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谎言”之所以称为“谎言”,是因为它是虚假的、不真实的、骗人的话语。一个人如果经常有谎言流与口中,从而去哄骗他人,久而久之,他便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就如同《撒谎的孩子》文中的那个孩子一样,每天都喊“狼来了”以寻求刺激、开心,而当狼真的来时,他只有一个人独立去面对,自己去承受,再怎么喊叫也无济于事,也不会有人再来帮助他。因为,可能来帮助他的人已经习惯了他的喊叫,以为又是他在“逗你玩”呢,可见,谎言有碍于诚信。但是今天,我们谈到的“谎言”,还有个定语——善意的,加上了这个限定词后,谎言的本质也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善意的谎言”是人们对事物寄托的美好愿望,是人们善良心灵的对白,是人们彼此之间相互安慰的一丝暖意,是人们心底里流露出来的一种柔情……谁也不会去追究它的可信程度,即使听到善意谎言的人明知道是谎话,也一样会去努力相信,不会觉得说谎者的虚伪,有时还要从心里感激呢。

说到谎言,我敢说我们从小到大没有人没说过谎的.是的,人人都说过谎,只是有的谎言是善意的,而有的谎言是恶意的!善意的谎言,它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在撒谎的同时达到善意欺骗时,而不得不编造出来的谎言.

第一:善意的谎言是出于善良的动机,以维护他人利益为目的和出发点。众所周知,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特殊性包含与特殊性之中而区别于普遍性。就其善意的谎言本身的性质决定它并非恶益,而是建立在内心之诚,之善的基础上,而恶意的谎言是为说谎者谋取利益,以强烈的利欲,薄弱的理性,把他人仅作为手段,不惜伤害他人的行为。本身善良的人在某种状态下“被逼”说出的谎言是善意的,这种谎言对主体来说是一种友善,一种关心。而心术不正的人,不管如何伪装,如何花言巧语,如何绞尽脑汁为自己恶意的谎言冠上善意的高帽,其所说的谎言都带有恶意目的性。显然,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

第二:善意的谎言是一种处世的方式,是一种替人着想的品质的体现。

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的亲友总是用善意的谎言将他的病情说的很轻,鼓励他配合医生治疗,相信在座各位不会因此而指责他们不诚信吧?!相反是恶意的真实,一个俘虏在敌人的利诱下说出了己方的兵力部署,有人认为他诚信吗?对敌人的诚欣就是对国家的背叛啊!

广州脑科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说:“说谎是人的一种本能,至于是否诚信,关键在与哪种谎言。”

一句在不直接伤害追求者基础上表达拒绝爱意的谎言;一个在盛情男却下而又不愿意使邀请者失望的表达力不从心的谎言在人际交往中是不可或缺的。它使我们更游刃有余的处世不惊,而不象一颗多棱的坚石,划的别人头破血流,自己也遍体鳞伤。

可见,人与人之间需要一层保护色和润滑挤。自打从伊甸园被逐出之时,人们就不在赤裸相间而是围上树皮草叶了不是吗

第三:善意的谎言虽然是谎言的一种,但是不能说谎言就一定有碍诚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诚信之所以得到大家的推崇,是因为它是善意的不欺骗,善意的谎言在表面看来,似乎有碍诚信原则,但从本质上看,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说出真话有碍善良的原则。

善意的谎言与诚信,实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那种所谓的违背恰恰为诚信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并不是有碍,打个比方:规定马路上同一方向的行人只能占有半条马路,并不有碍大家的通行啊!

第四:没有谎言的世界如同没有灰尘的地球。我方同意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并不等于我们提倡它,其关键在于度。

说谎是什么?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定义为:不实事求是,说假话,夸大,掩盖,歪曲事实真相。那我们的生活就充满了大大小小的谎言,从煽动性极强的广告到情人间的甜言蜜语,无一不充斥着夸张的言辞,就连文学作品本身也成了谎言。人人心中都有谎言的标准,怎样把握这个度,是我们首先思考的。与动机不良的谎言相比,善意的谎言会使人们的感情变的更融洽,和谐,生活变的更有滋有味,它可以巧妙的避免冲突,实现情感沟通和顺利交往,又怎样妨碍诚信了呢?

因此,我们更要学会辨别恶意的谎言,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同时,提高自身修养,思考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至于那些温馨的,让生活充满情趣的;至于那些充满仁慈,恻隐之心的谎言,就让它们绽放吧!

相信在善意的天空下,我们的世界会更美好!!

我们教育孩子不可以撒谎 但很多人忘记告诉他们 世界上还有一种善意的谎言 善良的人们想一想 我们长这么大撒了多少次善意的谎言为了不让人家尴尬 为了不让人家难受 或者为了不让自己无地自容 我们伪过啊 我们虚过啊但我们是善良的人!

世界没那么纯真 纯真很稀缺 一切都要求纯真的人是幼稚之人 拿追求纯真来说事的多半是骗人的太多赤裸裸地说出所谓真话的恰恰是无耻之徒

善意的谎言。重心是善意,才会有价值。

但不能否定真实。

如果被说破后脑羞成怒,反而失去了善意,漏出了。。。。

当一位身患绝症的病人,被医生判了死刑时,他的父母、爱人、子女以及所有的亲人,都不会直接地告诉他:“生命已无法挽救”,“最多还能在这个世界上活多久”之类的话。虽然这些都是实话,但是谁会那样残忍地如同法官宣判犯人死刑一样,向已经在病痛中的亲人以实情相告呢。这时,大家就会形成一个统一的战线,闭口不谈实情,而以善意的谎言来使病人对治疗充满希望,让病人在一个平和的心态中度过那残年余日。难道这会有碍于诚信吗!

当一个不韵世事的孩子,突然遭遇不幸,失去了自己的亲人,该怎样向他说明自己的亲人到哪里去了呢。我们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暂时不要告诉他真实情况,只是说到很远的地方出差去了,或者是在国外学习工作之类的。待孩子懂事了,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的时候,再以实情相告,孩子也会理解亲人的做法,不会因为没有早知真情而生气的。难道这样的话也有碍于诚信吗!

主题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20xx年是发展壮大的一年。一年来,我们顺利的接管了昌大前湖校区的综合楼和基础实验楼,同时通过管理处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创建了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和操作人员,同时形成了服务门类较齐全、合理并且能够相互配合的专业分工体系。一年来,我们以目标策略、内部建设、外部协调、服务宗旨、信息采集、来访接待为中心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

制定了以规模占领市场、以品牌巩固市场的目标。

天健物业前湖管理处进驻昌大前湖已近一年之余,管理面积也由从前的七万平方米增至为近二十万平方米,规模的扩大至使我们对目标进行战略性的分析,为此制定出了以规模占领市场,以规模出效益目标策略。

巩固市场,创建品牌。品牌是以质量为基础,以形象为武器,为此,我处制定了零缺陷的目标,即服务零缺陷、操作零缺陷、设备零故障、安全零隐患、规章零违反的五零缺陷,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实现工作零缺陷的7步骤:

1、要求明确:业主不总是对的,但永远是最重要的;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以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2、预防在先:充分做好达到要求的各种准备,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

3、一次做对:实施中要第一次做对,不能把工作过程当试验场。

4、责任到位:把服务质量目标分解,并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直至个人,按计划分步实施。

5、强化培训:对员工进行理念灌输、知识教导、技能培训。

6、严格检查:实行个人自查、主管 / 经理督查、行政管理中心考察;并分析结果,以明确问题、原因、责任。

7、 循环检讨:定期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业主投诉)及时纠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以上。

谢谢大家。

主题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发展形势是良好的,但基层纪检监察面临的要求更加严格、领域不断地扩展、任务更加繁重、标准要求更高的变化,使我们必须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缺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局限性,主要突出表现在乡镇纪委书记抱有自己的工作被“边缘化”的心态。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集中于自己的专职,不去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事情,片面地认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和党委政府中心的工作不牵连的,所以情绪上出现失落,认为自己被“边缘化。”因此,为了避免影响自己的绩效,个别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待工作产生松懈麻痹的想法,且习惯用老方法、旧观念、老套路来解决各样的问题,对反腐败在各个阶段呈现的各个问题认识不够充分,不擅长研究新的问题、缺少创新精神、对自身的工作认识在思想上存在缺陷,加上在对于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单面认为只要增加人数就够了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不能够把反腐败现象放在社会经济环境下,放在党建设大局工作中,以为严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地区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地发挥,尽管中央纪委书记多次明确授权给地方监督检察,但是对于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上还是难以实施。其次是对派驻机构管理的体制没有明确的区分,派驻机构说是双重的领导制,但是因人事管理在部门,且各样的事情都要依赖于人事部门,因而在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发生冲突时,就会发生倾向于重部门工作而轻纪检监察业务的现象,尤其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受到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最后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导致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乡镇纪委与党委的办事机构和各个组织存在复杂的关系,工作关系不明确,难以集中精力解决各种问题。

(三)工作机制上的不适应。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科学工作方法尚未形成,且缺乏有效的实施,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片面的认为自己所做的工作只是“管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习惯用旧方法、旧观念,没有认真地研究工作方法,不注重工作策略,没有真正地以人为本。对于干部存在问题,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且没有真诚和他们交流,帮助他们发现存在的问题,只是简单地处理所犯的错误。

     二、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观念创新是创新工作的前提条件,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创造性,首先就要从创新思维方面入手,把正确的思想观念运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努力做好“三个转变”,敢于创新,突破墨守成规的思想,针对反腐败现象勇于研究创新,提高工作质量。首先是从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调控为主转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越是繁重繁忙,越要防止抓住具体的事物状况,要考虑各样事项,从长远和全面来考虑问题,为了提高纪检监察水平就要加强全局性的观念。二是由封闭式管理转向开放式管理,要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思想统一、工作的协调性、保证内部整体性,从而延伸到经济、政治、社会各个方面。既要保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性,也要充分发动群众参加各样的纪检监察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参透性,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来抓好党风廉建设。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式管理转变,既要努力掌握现代式的管理方式,又要讲究效率,以现代新科技手段来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主题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学校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创先争优”系列活动。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对照“五个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联系个人工作实践,总结如下:

一、存在不足:

⑴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⑵、服务宗旨不够牢固。

⑶、业务提升滞缓。

二、原因分析

1、对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习不扎实,主动性、自觉性学习不够,从而使自己的观念更新滞后,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理论与实践“两张皮”,忽视了重要思想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

2、近一年来,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个学生,每一位同事,做到树立党员一面旗的良好形象.

3、业务水平有前行滞缓的现象。身体原因,造成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回避心态。教科研这一块缺乏继续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缺少了以往韧劲。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性修养

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思想,增强党性锻炼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前进的方向。澄清头脑中的模糊认识,深刻认识到只有理论上清醒和坚定,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2、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工作中要把坚持以学生为本,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始终把广大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关心学生安危冷暖,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着力解决好关系他们切实利益的具体问题。加强师德学习,为人师表。

3、提升业务水平,争创佳绩

我要勤勤恳恳,发奋工作,光明磊落,坚持真理,保持良好心态,不气馁,不退缩,不自暴自弃,不怨天尤人,一如既往,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不止,就会得到组织认可、社会认可和群众认可。在业务水平提升上应秉承学无止境,更上一层楼的精神。活到老学到老,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合力带动学校业务整体提升。

在今后的阶段,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巩固学习成果。进一步排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并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身体力行实践党员“五个带头”,克服自身缺点,争优创先。

主题问题导入式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五

20__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公司)与该市东方储*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公司为盛*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__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公司接到盛*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公司于20__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公司尚未向东方储*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以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必要资格条件。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物存货人物之保管的基本目的,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依合同性质而言,存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换言之,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动产的仓储物,并非如一般保管合同那样,必须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存货人交付储存保管的货物既可以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物,也可以是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就较为普遍的情况而言,仓储保管人在保管储存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存货人的请求而返还仓储物时,一般采取的是原物返还,而不能是其他代替物。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从《民法典》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第392条规定: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

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在仓储合同为品头合同时,仓单只是仓储合同的证明,虽然在此情况下可以视仓单为合同,但它毕竟只是一份凭证而已,不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求。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是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从我国《民法典》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一般理解《民法典》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三、仓单

(一)仓单的概念和性质

《民法典》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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