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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增强村民春耕意识心得体会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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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增强村民春耕意识心得体会报告(三篇)
2022-12-30 09:35:00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增强村民春耕意识心得体会报告一

政治意识,主要是指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以及对于政治现象的态度和评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决胜全面小康、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需要党员干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大局意识,主要指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核心意识,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的威信。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看齐意识,就是要经常主动全面地向党中央看齐、向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四个意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强化政治意识,要求我们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大局意识,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时刻不要忘记整体利益;强化核心意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抓住重点问题,时刻不要忘记党和人民的需求;强化看齐意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正确方向。

党的以来,全党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从作风建设破题,开始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了全党全国高度认可的成绩。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治党管党经验,其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属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方面的经验。对这“四个意识”,我们既需要在知的角度加强学习,认识其自身具有的真理性,还需要在行的角度发挥其价值性,落实在具体的工作行为中,让“四个意识”在思想和行为两个层面都落地生根。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与《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四个服从”一脉相承。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团结带领人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描写增强村民春耕意识心得体会报告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政府机构改革会议,主要目的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批复,全面实施我县的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刚才,县长宣读了《县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会上,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领会,严肃认真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党的xx大、xx届二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实行了五次政府机构改革。通过改革,我们的行政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组织机构得到调整优化,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与政府担负的重任相比,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这次机构改革,是加快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不断深化和调整以机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我们而言,虽然经过历次机构改革,政府职能定位更加明确,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岗位职责更加明晰,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行政能力更加提高,但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仍然存在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等问题。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我们经过反复研究,既落实中央要求,又结合实际,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目的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精干高效的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

第二,这次机构改革,是新时期新阶段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不分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政府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行政许可和微观管制仍然过多。一些部门习惯于搞审批经济,管的多,卡得死,该放的不放,借着备案、核准等理由,变相审批;一些部门承担了过多的专业性、技术性事务;一些事业单位承担着行政职能。二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比较薄弱,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仍然存在缺位现象。另一方面,公共服务仍然严重不足。三是职责交叉现象比较突出。有些事都在管,有些事都没管,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权责脱节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一些部门权责不对称,不匹配,有的有权无责,有的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部门重职能配置,轻责任承担,导致职能错位。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能,必须通过这次机构改革加以解决。

第三,这次机构改革,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现经济翻番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翻番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没有一套高效运行的行政体制是不行的。为此,我们从去年就开始在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目标就是提高政府抓落实的能力。今年,我们要以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执行力建设,把有利于实现翻番目标的职能职责不断加强,把大家抓落实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调动起来,进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因地制宜设置政府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2号)就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提出了明确规定。即:省级政府机构限额为40个左右,直辖市为45个左右,大城市为40个左右,中等城市为30个左右,小城市和县(区)为22个左右。按要求,县政府机构限额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不同县情,按14—22个左右掌握,左右的幅度均为2个。设置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部门管理机构不超过2个。为慎重起见,我们从去年开始,就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也数易其稿,编办多次向省市编办汇报沟通,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议,报省编办备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方案。改革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机构精简幅度虽然不大,但涉及的部门多。县政府现有机构45个,其中工作部门23个(不含监察局),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农办、编办),直属事业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14个,驻外机构2个(驻京办、驻汉办),部门管理机构2个(物价局、扶贫办),派出机构2个(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通过整合调整,不再保留4个行业协会、农办、驻京办,经过争取,农机办、农经办、能源办作为农业局内设机构,相对独立,主任按副科级配备。增加一个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一个归口管理机构(矿管办),实际精简正科级机构7个。虽然幅度不是很大,但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多。除党群和政法部门外,几乎所有政府序列的机构都涉及到了。

(二)调整的机构不多,但部门的职能整合力度大。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部分部门进行了调整。一是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将经济局的职责,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协会的职责,燃化行业协会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局。二是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管理体制,将农办、农业局、农机办、农村能源办和农经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农业局。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将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公务员局”牌子。四是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交通统一管理,将交通局的职责、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局。五是为加强城市管理,在政府城管办的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机构调整既严格执行政策,又体现特色。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央和省市强调不搞“一刀切”。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这给我们留下了一定空间。为此,我们从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发,在不折不扣地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自选了几个动作。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前提下,为加强我县磷矿资源管理,将矿管办由政府办的内设机构单设为归口政府办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大部制的要求,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都应该撤并。但烟叶、茶叶是我县特色产业。为此,我们经过争取,作为归口管理机构予以保留。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少行政干预,撤销了所有行业协会。

三、紧紧围绕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这次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从主要任务上讲,我们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因此,无论是新组建和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把转变职能作为首要任务。机构改革中,多一个机构,少一个机构不是主要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机构改革,服务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要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转移出去,把政府应该管的事管好。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能放尽放,应放尽放。要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一是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做到部门分工明确,管理范围清楚,管理权限统一,有利于提高部门的积极性。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也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分清主次,明晰协办程序。二是要核定职责。无论是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未变动的部门,都要按履职尽责的要求,按照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进行重新核定,实现职责核定的全覆盖。三是要强化岗位责任。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确定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对等的要求,创新形式和方法,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开展“三定”。按省市要求,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都要重新开展“三定”。党群、检法部门的“三定”规定继续使用。“三定”即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编制就是人员定额和领导职数。

一是要综合设置股室。按规定,县级各部门内设机构统称为股(室),均为股级。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3名,换句话说,就是3个人以上才可以设1个股(室)。经测算,我县这次参与改革的30多个机构,内部股室要精简20%左右。虽然难度很大,但上级有要求,7月份以后,省市要进行评估,不执行规定不行。同时,就我县实际而言,一些部门确实存在内设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相互推诿扯皮、行政效率不高的现象,造成环节多、门槛高、办事难,干部和群众意见很大。有的部门每增加一项新任务,就要求增加一个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造成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膨胀。有的股室就一两个人,不少股室甚至只有一个人。有官无兵、官多兵少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困难再大也要克服。

二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提是“两个不增”,即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机构个数。无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都只能在中央编办和省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量中调配。总的原则是,锁定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服务发展。我县县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为421名,政法专项编制为477名。使用行政编制的40个单位,平均只有10.5名编制。行政编制十分有限。机构改革后,不准再为行政单位核定新的自定事业编制,原有事业编制可以过渡,随着自然减员和人员调出,逐步核销行政机关的自定事业编制。因此,凡是参与这次改革的部门,编制总量增加不了。我们将在总量内,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是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省市要求,这次县政府机构改革,要严格按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20xx]37号)和市委[20xx]21号文件精神核定领导职数。要将此作为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文件规定,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为1—2人;编制在11—20名的,领导职数为2—3人;编制在21名以上的,领导职数为3—4人,最多不能突破4人。以上不含纪检组长职数。对应省市部门,可以配“三总师”,但1个部门只能配1名。因机构改革合并等原因造成领导职数超配的,允许暂时过渡,以后逐步调整消化。因此,在部门“三定”时,我们将积极向省市组织、编制部门争取政策,在允许范围内核定领导职数。

四是机关工勤人员实行以钱养事。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凡使用行政编制的机关,包括党群、人大、政协、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都不再核定工勤编制。现已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留,随着自然减员和人员调出,逐步核销。机构改革后上述单位新进的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社会化管理。我们经过调研,并报市编办备案,拿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在适当时候出台。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也很紧迫。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把推进机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好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又快又好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要把改革和提高工作效能结合起来,在改革中保护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机构改革期间,要有大局意识,部门的工作秩序要正常运转,不能影响工作。如果以机构改革为借口,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县编办作为机构改革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认真研究解决机构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支持配合编办的工作,合力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

(二)要扎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政府机构改革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这次动员会后,6月底以前,审核印发各部门的“三定”方案。需要开展“三定”的单位共30多个。政府工作部门24个,即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管理机构2个,即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直属事业单位6个,即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移民局、粮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管理事业单位4个,即烟叶办公室、茶叶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广播电视台。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程序是,各部门将拟订的“三定”规定草案报送县编办;编办与各部门就“三定”方案规定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送县法制办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县编委审定,对于部门职能有争议达不成一致的,由县编委裁定。最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第二阶段是7月份,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三定”方案,并迎接省市机构改革评估工作。

(三)要严格遵守改革的各项纪律。政府机构改革,要严格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等各项纪律,保证改革平稳推进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6号)和县纪委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守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机构改革方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及办公用品,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同志们,县政府机构改革是事关我县改革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描写增强村民春耕意识心得体会报告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适应本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入驻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讨论,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以外,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要见义勇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带头作为,一旦发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村“两委”负责人,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乡村振兴建设事业。自党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新知识和新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党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党保护耕地资源,支持全村土地有计划流转征用。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开挖、取土乱建乱种乱养等。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未批先建。违反审批规定或损害四邻利益,村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可给予强制拆除。新建房必须尊重本村自然风貌,符合新建房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新婚对象要严格遵守优生检服务项目,确保优生优育。育龄妇女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方面有关检查要求参加检查。

第十二条 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积极参与关爱老人事业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深造,对有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家庭,有条件的村(居)要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处理好邻里和家庭关系。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盗、不损毁他人财物。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村民不得个人或煽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树立新风尚、新观念,要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婚事办理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植树婚礼、体育运动等各种个性主题鲜明新型婚礼仪式。丧事办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坚持从简,举行“追思会”丧礼新模式,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或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简化丧事程序。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内,禁止散埋乱葬。

第十八条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染“黄毒赌”,不参与传销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条 要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绿化花草,爱护树木,维护河道及住房周边的生态环境卫生,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无垃圾、无污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道路两侧不得堆放柴、土石等杂物;严禁向河道、沟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圈养家奋家禽,禁止散养生猪以及未经批准搞规模化畜禽养殖;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不在道路绿化带内及花坛内乱种蔬菜等。

第二十条 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

第二十一条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于各类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各种可疑人员以及破坏环境、乱搭乱建、影响生态的行为,及时劝解阻止,或告知村民小组长、村“两委”干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二十二条 村民对村干部及其他各级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有意见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其上级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及各级公职人员。

第三章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迫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村规民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镇街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街道)、村(居)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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