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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厨师外出考察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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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厨师外出考察心得(9篇)
2022-12-31 02:51:3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旅游相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20xx年5月24日(活动为期一天)。

二、活动地点: 广州长隆欢乐世界

三、参加人员:博世机电全体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

四、旅游费用:本次旅游作为公司福利,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带朋友或亲属的,请自费大概是300元/人。

五、活动要求:

1、集合时间:20xx年05月24日,早上7点

2、集合地点:公司门前

六:注意事项:

1.为了有一个美好快乐的旅游行程,各部门旅游人员在出发前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为预防万一,大家需带好个人身份证或相关的有效证件;

3.为保证旅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全体参加旅游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4.在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务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顺利出游;

5.晕车员工请自带晕车药及方便袋,注意防晒。

6.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最后,预祝所有伙伴游的开心!玩的快乐!

东莞市博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月22日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中国xx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安排的旅___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___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1——3天

4——8天

9——15天

16——30天

国内游10万元

6元

10元

15元

20元

国内游20万元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国内游40万元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出入境游30万元

15元

30元

45元

60元

国内____日游3.3万元

2元

国内____日游6.6万元

4元

项目

意外伤害

医疗费

国内游10万元

9万

1万

国内游20万元

18万

2万

国内游40万元

37万

3万

出入境游30万元

28万

2万

国内____日游3.3万元

3万

0.3万

国内____日游6.6万元

6万

0.6万

六、 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 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八、 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____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

十、 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二、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保险合同样本精选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非常紧张的五天培训结束了,心里像放下了一块沉甸甸的石头一样,不知道参加这第一期民间自发组织的培训活动后同学们心里是怎么想的,在家睡了两天,终于有力气坐在桌前写一写了。

本次活动要感谢的人太多了,这次活动是本着公益的性质,主要目的是想为xx二日游出一份力,加一把火,达到某种效果。此活动从萌生的那一天起,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正因为有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才有了这么多单位、朋友伸出了温暖的手,我们的第一期活动虽然结束了,但是希望大家都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期待第二期活动的精彩上演。(活动照片见相册,有需要的朋友可私聊索取)特别鸣谢单位:(按出场顺序)特别鸣谢个人:(按授课出场顺序)这么多的单位和个人,用他们的无私带给了大家五天充分的学习和了解的时间。

希望大家不光听了,还往心里记了,不光记得哪里有可以加点的景区,更别忘了这几天这么多的老师在课堂上和车上反反复复跟大家强调的:“心态”这两个字的重要。我们是 xx旅游的窗口,我们是xx旅游的名片,我们是将要振翅高飞的雏鹰。活动纪实:经过前期不算太充分的准备,终于迎来了3月2日。

3月2日中午去接xx的时候,我还迟到了,让人生气的brt啊!!当日,我在旅游局买完一张散客自驾游的套票后,坐在市政府那一站眼看着brt显示牌上面t1从还有20分钟变成还有2分钟,咋就又变成20分钟了呢?真是悲催啊!可是我没有时间再等了,幸亏那站点外面还有一个三轮车在那等活,我没办法了,就吹着寒风坐着小三轮车去了高铁站。这也算是一种经历吧!更好玩的是,等我们从高铁站坐到市中区的时候,已经是下午2点半多了,卖羊肉汤的就光剩饼了,荷悦湘菜也不接客了,好容易找着一个老板还没撤的店:振兴南路“正宗辣子鸡”店炒了一个大盘辣子鸡和素菜,没有想到正合xx的胃口呵呵,其实吧,可能也是太饿了,反正我是饿了。晚上,我们坐brt去的古城,在古城逛了三个小时还没逛够,套xx的一句话,来到xx,就不想走了。

这么美,这么安静,让人打心里感觉舒服。我就说了,想来就来嘛,从济南到xx坐高铁也就才50分钟,咱山东人好客,xx人更好客。正值三八景区搞活动,晚七点到八点搞篝火晚会,可能知道的人太少了,成了我们俩的专场演出,xx戏称是我为他的到来摆的专场呵呵,这一点也希望带团的导游们以后能跟景区有时常联系的习惯,这样不仅活动会更成功,也会让游客感受到xx更多、更美、更人性的一面。

晚上10:00是古城最后一班brt车回市区,我却异常兴奋,因为3 月3日,活动即将拉开大幕。 3月3日和4日,xx老师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向我们xx的旅游同行们反复强调着,作为一名导游员,首先应该谦虚好学、积极向上,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一名导游员,首先应该搞好服务,以诚待人。很多导游员的第一次带团并不成功、不顺利,也许充满着委屈,也许充满着泪水,但正是有这样的挫折,才让我们更快更好的成长,收获比别人更多的经验。听课的很多人都感叹xx怎么知道的那么多,他小小年纪怎么拿了那么多的奖项,他怎么那么自信,他为什么就有那么多的机会?其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伯乐。不去背导游词就不可能带好团,带不好团就不可能得到社里的器重,更不可能代表社里参加大赛,更别说得奖了。

所以,一切的一切都源于一点一滴的积累。想做一名好导游,必须从准备导游词开始,加油吧朋友们,一切皆有可能! 5日上午徐老师根据自己对海南的了解,通过对海南地形的分析、气候条件的适宜、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旅游资源的先天优势、酒店车队等硬件配套设施的分析,让大家对海南专线有了很好的了解。如果我们的组团计调、前台、地接计调能把每一条线路都像了解海南一样的去了解下来,将来再做线路将不可能出现安排不合理、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的情况了。我们xx二日游因为政府把宣传推广的任务担了下来,旅行社暂时只接团没做过很多的宣传工作,工作相对其它城市的计调来说,已经是很轻松的了。

如果我们的二日游地接计调能把xx这样分类、分析的头头是道,我想,任何一个组团社都难为不了我们。 5日下午杨巧老师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把我们前台工作的重要性、工作流程、工作注意事项、前台的礼仪、遇到各种困难客户怎么搞定等跟大家做了分享。首先必须得提的是,杨巧老师是这次面授活动当中,唯一一位在职的xx旅游同行。

同行之间,不管哪一行,大家好像都怕别人把自己会的东西抢走,但是杨巧,作为一名资深的前台、现任的专线部计调经理,她的大度让每一位旅游同行肃然起敬,她就可以做到毫无保留的跟大家一起分享,一起进步。一个旅行社,前台就是这个旅行社的脸,前台工作的流程规范不规范,直接影响着顾客行程的顺利不顺利。前台的工作甚至比一名计调的工作都要琐碎! 6日一天,我们一行80余人对xx青檀寺景区、xx西高铁站、影视城景区、xx嘉华名优特产店、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台儿庄运河古城景区做了实地踩线,对沿线酒店、餐厅、路线做了介绍和了解。

上午青檀寺景区、影视城景区均派出了优秀的景点讲解员给我们参班的学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讲解,我们的学员都捧着我编发的《xx旅游从业人员完全手册》一边听一边划,有的还做了备注,时不时的跟我说,她讲的哪个地方,我的手册上没有记载,听在耳中,喜在心里,其实每一本导游词都不可能编写的很全,喜的是,我们的朋友们都很认真,很用心的去听去记了。

中午xx嘉华名优特产店总经理田家伟在酒店为我们80余名旅游从业人员摆下了欢迎午宴并致词,非常感谢田总经理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午宴后,一行人参观了嘉华名优特产店,店内朋友们热情高涨,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了水晶展柜、阿胶展柜、xx名优特产展柜。我们xx的旅游在二日游品牌的推动下,一年的游客接近两千万,哪怕每一位游客在xx花10块钱,都可以养得活一个大型企业。

我们不仅要把游客请得进来,还得让他们高高兴兴的回去,吃住行游购娱,缺少一项都是少一部分乐趣。但是任何一个环节的消费都要建立在高兴的基础之上,这就要看导游的服务水平,还是xx老师、杨巧老师一直在强调的:态度!服务!下午自行参观了大战纪念馆。台儿庄运河古城也在两位旅行社联谊会会长的努力下接待了我们这批学员,我撞大运请到了一位帅哥讲解,而且更没想到的是,他是一位刚刚到古城上班10天的讲解员。

当我告诉他这些都是将来要从事二日游工作的导游时,他表示压力很大呵呵,他的名字叫褚衍永,我只跟他说帮我把古城讲的细一点,他就把平时只需要讲一个多小时的古城给我们细致的讲解了2个半小时!多次带团来过古城的很多导游员都跟我反映,这个讲解员太负责了,讲解的太细致了,平时去不到的地方都带我们去到了,而且讲解的特别仔细,因为我们人多,后面听不清的再问他,他也不耐其烦的再讲一遍。所有学员从古城出来的时候,都大呼过瘾!我走的时候,他站在门口向我挥手致意,在那一瞬间,我特别感动,这就是真诚。

7日一天,我们去了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滕州东高铁站、熊耳山双龙大裂谷、抱犊崮景区做了实地踩线。并对沿线酒店、餐厅、路线做了介绍和了解。去湿地的路上此活动的导游志愿者:李丽丽把平时自己积累的经验向大家做了讲解,全车的导游在她临走的时候,都想跟她说“不想和你说再见”!呵呵,这就是榜样的力量啊!在湿地景区,也是李丽丽向大家介绍了湿地的岸上景观。教大家分辨什么是荷花什么是睡莲,教大家如何向游客介绍湿地,在哪个位置看这个荷塘才是最漂亮的。

生活不缺少美,缺少的是发现美的眼睛,真正应验了这句话。中午,两位旅行社联谊会的会长为了表达他们对小辈的爱护和关心,在山亭宾馆自己掏钱安排了午宴,让大家补充体力的同时更感受到了旅游这个大家庭老一辈人对小辈的浓浓爱意。午宴后,到了熊耳山双龙大裂谷景区,感谢山下野味餐厅孙老板的女儿给我们提供的周到的讲解服务,感谢熊耳山孙主任给我们安排的讲解服务。一前一后两位优秀导游的讲解使得我们的活动没浪费时间,体力好不好的都手脚并用对熊耳山做了丈量。我体力本来就不行,跟着后面的几位体重直指200的大老爷们一起还是没走到大裂谷就拐下了山。不过大家都非常高兴,熊耳山景区是“北部一大片、中间一条线、南部一个点”旅游线上的那一片,不做到脚踏实地的了解,是不行的。

热情的孙老板还把自己卖的大枣抱出来一箱给我们的学员们吃,咱们还真不客气,一箱子枣差一点没吃完呵呵。集合到抱犊崮的时候,车上人还说可不爬了,不上了,到门口看看就行了,可真到了抱犊崮,拍完集合照之后,大家那股求知的劲又上来了,围着营销部王琳就不松了,王经理走到哪就围到哪,一步都不丢。

这股学习的热情,真的很令人感动!后来,应我的号召,大家又一起爬到了三清观、巢云洞,要不是我喊回家,大家还想继续爬呢。这五天,过的很快,大家由谁也不认识谁,到真正感受到这是一个大家庭,因为真正走上旅游业这条路,以后大家都是同行,不管你是从事导游工作、计调工作、前台工作还是作为旅行社的业务代表外出谈业务也好,大家见了面都是感觉亲切的,相互的一句问候,一个微笑,一个玩笑,就可以让一天的劳累化为云烟。希望大家的友谊不只是这么几天,坚持把你的心打开,坚持交流,坚持学习,大家都会成功。

请加xx导游之家群:xx(此群为500人群,目前无2群),暗号:xx,只加xx旅游同行:导游、计调、前台、业务、景区、餐厅、酒店。目的为加强xx旅游同行间的交流,共同进退,资源共享,共同进步。活动总结:别人能帮咱的,一定要表示感谢,别人帮不了我们的,我们还是要表示感谢。天下没有一定的事情,签了合同的事情都有可能反悔,更别说,只是答应帮忙的事情。工作细致到人,并得到意见反馈才能放心,否则任何人都不可以相信。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对我一家而言,儿子、媳妇都是教师。暑假有近二个月,是全家旅游的好时光。

媳妇学校很不错,每年一放假,就会组织教师去国内一地旅游。今年去桂林四日游,7月5日出发,火车去,飞机回,还可带家属子女(当然钱得自掏腰包)!

为了减少与儿、媳、孙女分开的时间,妻与我(妻子已有二次游京经历,而我赴京次数已超个位数)准备于7月2日22:40坐hu7297航班,从宁波飞北京,专程陪丈人、丈母(从未乘过飞机)赴京六日游,7日上午hu7298航班返甬(详见日程表)。

本月22日,我与妻到上海,办理赴美国旅游签证。经过安检、査护照、留指纹、面试等程序,顺利通过旅美签证,很开心!

因我俩报的项目是美(国)、加(拿大)16日游,所以旅行社还得为我们去代办加拿大签证,如果顺利通过,则根据旅行社出团计划,能在7月19日上午从上海出港,经日本东京,抵达夏威夷,在夏威夷停顿二天后,再飞美国旧金山、洛杉矶、拉斯维加斯、芝加哥、水牛城、华盛顿等城市,当然还去加拿大多伦多等城市与欣赏美加间大瀑布。8月3日回国(旅行社可能会改变行程,到时以最终日程实际安排为准)。

万一加签被拒,加拿大是去不了了,而赴美游仍可成行。当然,最希望能顺利拿到加签,否则今后单单再去一次加拿大,可能性不大。

而暑期二个月,8月怎么度过,至今还没想好,但总归不能每天呆在家里。反正等我俩从美加回国后,一家人再开个家庭碰头会,到时再临时商定!还请大家继续关注我的博客,我会将那时的活动详情,及时变成博客里的图文。

下面是旅行社六日游日程安排:

【线路名称】:北京常规双飞六日游

【价格】:1850元/人

【日程安排】

第一天宁波飞北京宿:北京

指定地点集合,宁波机场。乘航班(hu729720:40),抵达北京首都机场,赴宾馆。

第二天北京市区中轴线(天安门广场——故宫)宿:北京

早赴天安门广场观看升国旗仪式,随后游览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中心广场-天安门广场,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瞻仰领袖遗容,远观国家大剧院外景,参观故宫博物院,景山俯瞰内城全貌,探访清代第一贪官和珅的府邸-恭王府花园套票(自理70)!游我国元、明、清三代国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也是我国现存唯一一所古代中央公办大学建筑的孔庙国子监(自理70)。乘车返回市内游王府井,东华门品尝老北京风味小吃(晚餐自理),晚观看世界顶级杂技表演(自理100)。

第三天北京郊区(八达岭长城——十三陵—王府井)宿:北京

早餐后,车赴旅游局指定玉器店参观。登世界八大奇迹之八达岭长城(滑道自理60)。参观明十三陵之定陵地宫。土特产中心品尝果脯蜜饯及烤鸭,远眺十三陵水库,参观皇家工坊。后观20xx年奥运会建设新址“鸟巢、水立方”下车拍照,门票自理。

第三天北京近郊(颐和园----圆明园)宿:北京

早餐后,乘车游中华世纪坛、中央电视塔登塔(自理70),赴皇家财神庙拜财神请貔貅,游览皇家园林-頣和园,在享有“世界之最”美誉的长廊欣赏昆明湖胜景,感受中华古典园林的魅力。游辉煌一时的夏宫-圆明园套票(自理80)。

第四天客人可根据旅游时间,选择天津一日游。

第五天北京(天坛)宿:北京

早餐后,了解藏医药文化,乘车游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天坛(首道门票)。参观国粹盛贸鑫珐琅厂,游富国海底世界(自理85),参观珠宝店。

第六天北京返宁波

早起床后,赴机场搭乘航班(hu729808:25)飞机返回宁波。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xxx

乙方:深圳xxxx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承诺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六

一:选择旅行方向 ,在网上找自己喜欢的旅游胜地,或者买一张全国旅游地图,旅游胜地介绍:比如杭州西湖、苏州园林、这些离上海蛮近的,想去远一点的话可以去北京看长城、也可以去看老革命故乡,游山玩水,去哪都行,只要自己开心。

二:旅行时间: 如果为期三天的话最好的旅行观赏期是中间的那一天,比如今天是9月30日,那十月一日就是最好玩是那一天了,既可以享受国庆节的气氛,又可以让自己尽情的玩。到了十月二日下午就要返程了。(返程让自己提前准备,使自己不要因为旅行而感到疲惫)

三:携带的物品:

(1)必备:钱、衣服肯定要的,四套衣服,遇到冷天的话选一套是较厚的运动服,一个旅行水罐,手机(方便通讯)、旅行袋、

(2)可供选择:防晒霜(女孩子要用)、手表、太阳眼镜、数码相机、银行卡、指南针、

(3)好友选择:男朋友,室友,好朋友(多一个好友陪伴生活会增添很多色彩的)

四: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会带有坏消息的色彩)

(1)旅行袋被偷了,除了带在身上的钱和手机,其余的全被偷了。解决方法:有足够的钱的话自己可以直接回去。如果没有钱,请打电话给当地自己熟悉朋友亲戚的电话获取帮助,如果什么亲友也不再当地请你打电话给家人,让他们来接你回去。如果确认被偷的东西是谁偷的话,请你报警。

(2)从山坡上掉下来,脚不能活动、流了很多血。解决方法:包扎伤口防止流血过多休克,并大声呼叫,看看有没有当地的人,寻求帮助,如果没人回应,只有打电话求救,速战速决,赶在天黑之前得到帮助。

(3)被打劫绑架,身上的包、钱、手机都被劫走,被卖到越南边界、内蒙古边界。

解决方法:1、装傻、把自己弄得有多脏弄多脏,劫匪就不喜欢碰你了。

2、大声哭叫并求劫匪放过自己。

3、见到有路人,大声呼叫。

4、假称自己家有很多钱,让劫匪给电话家人,让警方介入破案。

5、寻求国际帮助。

6、装软弱,假死,趁机逃走。

7、有可能劫匪要你干活,你可以趁机发出求救信号,获取帮助。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七

时间计划:20xx年8月22日——23日(如遇恶劣天气时间顺延);

8月24日正常上班,但允许晚到一小时。

旅游景区:东海第一岛城——蓝色嵊泗渔家风情二日游

旅 行 社:常州光大旅行社 全程导游

交通工具:53座空调大巴 两辆

负责小组:徐 剑(组长1380),韩 栋(副组长、旗手1395),

陈 梦(报名工作),孟青青(食宿工作),张 花(缴费工作)。

细 则:

1、报名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至8月16号17:30截止。

2、本次旅游活动为公司组织员工享受的福利计划之一,所有正式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均需参加。入职不满三个月的需写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申请内容:×××保证在力马企业工作至少两年,若不满两年【被开除的除外】,就在本人薪酬中扣除旅游的全部费用。)

报名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参加活动者不享受任何补贴。

3、关于员工家属:凡员工家属需参加本次活动的(每位员工限带1名家属),需自行负责入团费用,成人:700元/人,儿童:200元/人,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截止8月16日17:30以实际缴费确认为准。

4、大致行程《力马干燥旅游计划书》拟订中,后期公布:

第一天:指定时间公司集合,早餐后汽车上高速前往洋山港码头,凭船票乘坐快艇或班船前往嵊泗列岛(出发时间根据船票定)

上午游览【嵊泗蓝色海岸休闲旅游度假区】

午餐

下午游览[基湖沙滩]

安排晚餐。

篝火晚会

第二天:早7:00早餐

体验【渔家乐】海上活动

午餐

自由活动

适时返回常州

相互转告,报名从速。

行政部

年月日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八

31、海内存美景,天涯伴你行。

32、阳光之行,快乐游。

33、天涯旅行社,海角随意行。

34、山水仙海,“鱼”乐无穷。

35、选择天涯,走遍天涯。

36、拥抱春天,唤醒春天。

37、智慧旅游,让生活更精彩。

38、山中仙海,湖里乾坤。

39、万韵竞仙境,养生赛天堂。

40、文明游天下,快乐你我他。

41、旅行出发,找天涯。

42、挑战每一天,精彩无极限。

43、绿境仙海,悦色生活。

44、欲走天涯路,请选天涯旅社。

45、享受春光,真心体验。

46、天涯,让您心情有雅。

47、一花一木皆是景,一言一行要文明。

48、上网看天涯,旅行找天涯。

49、浪迹天涯,游遍海角,就在天涯旅行。

50、明秀山水,天涯相随。

51、选天涯旅行,世界在眼前。

52、乐行天下,就选天涯。

53、旅游找天涯,诚信走天下。

54、让天涯与天涯相连,让心与自由沟通。

55、畅享春游,融入自然。

56、美丽春天,欢乐人生。

57、诗画成实,静心成仙。

58、要浪迹天涯,找天涯旅行社。

59、仙海山美唤人游,赏罢尽销万古愁。

60、仙界养生蓬莱,人间度假仙海。

有关旅游厨师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九

合同编号: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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